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书香墨

合同协议的签署是合作关系的契约,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一

:石油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在逐渐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迈入市场经济后,也开始面对市场风险。在市场风险中,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是一个重要部分,而石油企业本身的特性又加大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石油企业必须重视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介绍石油企业中的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控制措施。

石油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能源系统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实行市场经济化后,合同管理对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始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虽然石油企业是国有企业,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市场风险逐渐提高,石油企业也不可避免要遇到更多风险,如果石油企业不引起重视,势必会遭受损失,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是必要的。

合同管理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下,企业对合同做出签订、执行、更改、转让、结束、控制、监督等行为,这些行为统称为合同管理[1]。市场中的各个企业都会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石油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后也需要重视起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而石油企业的规模大、业务量大、流动资金大,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利益也比较大,风险也比较大,可以说合同就是石油企业业务管理的中心。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比较常见,一般是指主要因为市场而产生的不可控风险,比如在石油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市场风险等[2]。另外,系统风险还包括石油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变、管理层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变更等,增大了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难度。

(二)监督风险。

监督风险对合同风险管理有较大的影响,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后。石油企业没有及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出现经济和管理风险。另外,还包括石油企业没有意识保护合同履行的正当性,也没有建立调整和控制机制管理合同的执行,没有将合同条约履行到位,导致石油企业的合同没有达到预期作用。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合同涉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如果石油企业签订的条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比如石油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关于资金融资的借贷合同,如果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就是无效合同,造成石油企业的资金风险。另外还有一种法律风险是如果签订了有法律问题的合同,可能会损害石油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控制系统风险。

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就是控制系统风险,其具体的措施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石油企业将合同运行的过程包括前期调查准备、签订、履行、中途变更及合同失效等与风险管理有效结合,以追求石油企业最大化的效益为目标,考察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合同的运行做出评估从而应对各类风险;(2)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并对当下的市场情况做详细考察,比如石油价格的波动情况、市场对石油的需求等等,从而制定出最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合同。

(二)加强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任何企业都是重中之重,对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也是如此。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条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变更管理及违约管理等等,涉及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加强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1)合同条约的执行交由基层单位实施;(2)对合同实施情况的审查交由机关业务部门来做;(3)合同实施的结果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和抽检;(4)合同的真实状况需要审计监察部门做监督;(5)石油企业的分公司定期进行合同的全面检查,一般是以半年为期;(6)集体企业将书面形式的合同履行情况每月上报,便于监督部门审查。

(三)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是保护合同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核心,因此必须提高法律意识。首先,石油企业要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判定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有没有存在风险;其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三,石油企业要对合同的各种知识了然于心,比如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合理的违约责任、如何检查合同条款、关于合同的法律等等,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3]。

在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当下,石油企业也在加入市场经济后快速发展,但是也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针对不可控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和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减少合同管理风险对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有效提升石油企业的整体水平。

[]。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二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企业 ) 签订。( 年 月 日第 届 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 以下简称 " 中华英才网 " )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三

乙方: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四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贷款种类: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用途:

作为担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将兰州银行金科支行柒拾万元贷款作为还款。

2、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五

企业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现决定将__________公司全权委托__________负责经营,经双方协商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业经营责任期限订为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对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经营,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担的具体指标。

1.利润指标:经营期间的基期利润核定为____万元,分年度必须实现的利润指标为: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

2.固定资产更新指标:从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础上,企业自筹新增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分别为: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合计为______万元。

3.技术进步指标:

(1)质量指标:

a.综合废品损失率为______%;

b.一级品率:不低于______%;

c.主要零部件项抽检合格率______%;

d.主要产品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与国外合作制造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2)新产品开发:每年新产品开发数不少于一种。

4.材料消耗指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______%。

5.能源消耗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______吨标准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维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干预企业内的正常经营。乙方如有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甲方有权按组织或法律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福利设施,并保证按期交纳离职、退休人员的统筹金。

六、在经营期间内实行的经济政策。

1.完成基期利润,国家和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进行分配,超过基期利润的增长部分,所得税减为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税,作为职工的奖励基金(不计奖金税)职工的福利基金和企业的发展基金。

2.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的效益浮动挂钩,其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d.企业实现利润超过经营合同规定的______%以上,并完成出口创汇指标,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取得突出成绩,企业管理升级达到规定标准,奖励经营者原工资的____________%,企业职工年人均奖金____________元。

(2)处罚规定:

b.企业利润未完成经营合同规定指标,每少完成______%,扣发。

c.企业利润超额完成,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发奖励工资中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奖励工资的______。

3.本合同除执行武政办____________号文《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项规定条款外,国家、省、市制定扩权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仍照章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或客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料的重大改变,使企业经营出现异常现象,确需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修改合同。

2.甲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3.在经营期间,由于乙方的决策失误和重大过失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商定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经营责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证处。

代表:________________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六

需方: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本站)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某某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价目表、广告宣传图片及经销辅助材料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 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 个月低于 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200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400平米,甲方奖励乙方10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至 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八

:针对铁路非运输企业业务实际,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议。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铁路的飞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业务规模也在大幅度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面临的合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当前深入市场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保障企业收益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对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

2.因合同签订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非运输企业大量开展的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需采用书面形式,其他签订形式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都应当依法按照招标、投标的形式签订。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标底泄露、串通等行为,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情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

来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合同的附件、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都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和留存。否则,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将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力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一)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需要企业内的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包括各相关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小组。在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日常管理等过程中,按照所涉及到的不同工作内容,分别由相应对口部门专项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对于重大合同或合同数量较大的企业,还需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保障。

(二)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依照我国《合同法》、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等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经营特定和实际,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应的保障落实的制度建设,既要做到有章可循,又要做的有章必循,使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管理。

合同管理中各类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化整理有利各类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也提早排除工作疏忽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方法。要重视客户工商档案资料、资质资料、资产资料、企业关联状况等各类资料和信息,也要重视合同台账、审查记录、合同检查、合同培训等必要的合同管理基础资料。对于合同数量大、标的额较大的企业,还要请专业法律顾问制定合同文本,或由法律专业机构帮助制定主要经营业务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文本的条款比较完善,防止合同文本的不完善,为企业埋下纠纷隐患。

(四)强化合同履行的日常监控跟踪。

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阶段。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是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注重合同前期工作,更要强化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踉踪,加强与业务人员的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并提出解决建议,将合同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真正的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关业务人员同样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为此,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类培训提升法律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承办人员,也同样要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从思想上强化防范合同纠纷和解决法律风险的保障。

铁路非运输企业直接面向市场,面对的各类企业及人员信誉等级良莠不齐。同时,随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一步深入市场,合同管理工作势必面临新的挑战。强化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重要职责。

[1]张秀锦,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控制,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年第18期.

[2]张钧,合同陷阱与防范,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年5月.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

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

1、资金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金额使用计划

年年

创新资金

国家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合计

2、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1)设备仪器工装模具等费用:

名 称型号 数量金额 经费来源

(2)各项科研消耗费用:

内容金额 经费来源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其他

合计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二、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合作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协议内容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合作协议书具体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获得乙方赞助的权利。

(2)对于协议书以外乙方未提及的事项,甲方拒绝履行的权利。

(3)对于乙方提出的事项中,有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4)乙方违约,甲方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自觉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答应乙方的事项。

(2)甲方有为乙方保守相关商业、营业秘密的义务。

(3)甲方应该就答应的事项进行真实的履行。

(4)规定期限内,甲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物资及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a.__________活动独家冠名权

b.__________活动标志或产品宣传

c.__________活动现场安排或横幅宣传

d.__________活动期间服装或帽等相关搭配

e.__________活动过程中邀请赞助商出席并致辞(或者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介绍赞助商及宣传赞助方的形象,尽显赞助商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其良好形象)

g.__________活动现场派发赞助商产品的宣传单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按照合作协议书答应乙方的是事项自觉真实的

履行的权利。

(2)乙方有监督甲方是否自觉真实的'履行协议书中的每个事项的权利,如果甲方无故不履行,乙方有权利追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赞助费用。

(3)对于协议书以外甲方未提及的事项,乙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4)对于甲方提出的事项中,有违法犯罪的,乙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5)甲方违约,乙方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书的目的,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活动所需的设备、印发宣传资料的义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相关活动机密的义务。

(3)乙方提供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咨询,现场服务,现场辅导

(4)乙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

人民币______元,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

(5)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赞助如下:

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下述实物交付乙方。

a.料理所需的各种食材

b.料理所需相关厨具

五、协议的变更: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乙方提出增加宣传样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提出对乙方赞助物品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免责条款

1. 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负责,因真实性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在双方都确认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且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各执一份,在赞助协议书规定处签字。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二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元

乙2方:×% ××元

乙3方:×%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三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期限为 :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工作任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

按工作任务情况发给工资,任务未完成之前每月发一半工资,任务按时完成后补发全部工资,每月标准为人民币 元。

五、劳动纪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六、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上班作息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30~18:00,工作时间为9小时。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20分钟以上者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五次作旷工处理。早退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者自愿离岗处理。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负责人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10天以上每月减少发给标准工资。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如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罚款50元。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两个周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15天通知对方。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7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四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1.生产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六条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六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第七十一条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三条仲裁时使用语言为_________。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小企业合同(汇总15篇)篇十五

甲方 为乙 提供实际有效的企业管理,通过实际效果获取报酬。服务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提供报酬的方式的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获取订单提成;

二,在达到如下收费标准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 万人民币和 %的固定股份(乙方在后续发展过中甲方不在投入资金,并且长期拥有乙方企业10%的固定股份;在服务周期内只收取订单提成,服务期满后不按实际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二,在业务方面可以出面为乙方谈单,按该乙方单位的业务标准进行收费;

收费标准;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业务提成甲乙双方商定或者按乙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提成标准不低于3.5%)

二,在服务结束后按照规模效果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规模翻了一倍,收取 % 的股份和 万 首付;在服务结束后,管理方案的运用使企业在一年内达到规模翻倍同样收取 % 的股份,但不收取那 万 的首付款,在商业网络里享有同等待遇;并且在日发展的过程中,甲方可以予以三次免费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服务当年不收取股份分红,股份分红于第二年开始)

甲方承诺:

乙方的保证;

乙方在甲方商业网络里必须服从甲方不涉及企业内部人员和资金方面的管理,生产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公布(商业网络大集体的品质标准和工资标准由所有参与者代表共同制定的标准)的有代表性的品质标准和员工工资标准;如乙认为乙不认同甲方标准,乙方可以申请被除名等。乙方在日后企业发生严重品质危害事件和过多被投诉和出现品质问题等,甲方则有权将乙方从商业网络中除名,并且不再返还股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独立承担。

违反合同责任归属:

在日后如果甲方因工作失误没履行义务,乙方有提醒义务和批评的权利,如甲方拒绝履行职责,乙方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上诉,夺回乙在甲方的股份所有权;如乙方通过非法手段拒付股份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双倍索赔,即带惩罚性的 % 的管理股份和 % 股份作为违约赔偿。并且违约赔偿于纳入当年年底分红,即 % 的股份所有权。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服务关系即成立,甲方在乙单位从事非职业工作,配合乙方企业老板下属管理改善企业现状,刺激企业的发展。甲方服务周期为半年,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甲方企业网络。但作为管理服务标准效果报酬,乙方必须支付首付金 万 和 % 的固定股份。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

单位名称:

执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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