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碧墨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

实施方案是指为了实现某个目标或解决某个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的详细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一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公司——————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一)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

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二)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商内容包括:

1、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日期;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3、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措施:

4、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5、工资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6、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

(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解读工资协商制度:可以协商什么?如何定工资?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曹亚慧)

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议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书,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

内容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方式。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集体协商正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本文主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其在中国的实行情况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

目 录

(一)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 1

(二) 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 1

(三) 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 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 1

(一)武汉模式 ························ 2

(二)温岭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 2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会职能较弱 ······················ 3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 3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 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会方面 ························ 3

(三)企业方面 ························ 3

(四)劳动者方面 ······················· 4

一、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促进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促进双方充分沟通,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以及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从法律上施行的一项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指武汉市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没有成熟的行业工会的背景下,上级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其职,与行业协会协商成功。

(二)温岭模式

温岭模式,也是在温岭政府主导下,行业协会和工会相对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个行业、19个区域内开展,并且有多个地方前去温岭学习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功解决罢工问题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级工会帮助重建企业工会,再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对话的一种模式,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向劳资自主对话转型的标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2015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作为协商的参考,该标准涉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行的必要过程和项目内容。其中在协商效果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需要明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符合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符合北京市工资指导线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权益发展型内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饮、保安等行业类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扩大外,今年还要实现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同企业谈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将普遍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则,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

(二)工会职能较弱

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工会与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还有待于落实和强化;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多数劳动者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只想保住岗位,并不考虑其他,这也是在岗职工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因。员工不敢谈,而企业更是不愿谈。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总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纸合同”(没有协商、履约、检查,一签了事)、协议内容过于原则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协商,职工参与度不高,必然导致最后产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扮演好在劳动关系中的四种角色:一是规制者;二是监督者;三是损害控制者;四是调解与仲裁者。加大立法进度,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尤其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与解释。尽快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立履约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对协商后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等等。在当企业不愿谈、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快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协商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方面

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应该逐步推进自身建设,加快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发挥好上级工会的指导作用,并且要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三)企业方面

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要敢于同资方平等协商工资、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使劳资双方共赢,最终自身的切实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璇.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冯祥武.珠三角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和相关理论问题

[3] 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北京青年报

[4] 关明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三

最近,xx市工会重点对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情况表明:作为集体协商核心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除了宏观环境、政策因素等原因外,纺织行业长期调整消耗了一部分发展后劲和机遇,使得产业利润低下,这也直接导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1.相关法律缺失,工资协商无“法”可依。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然而我国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法律尚未进入立法程序。尽管上海市已累计发出6个文件,但充其量是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制约性和强制力,很难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利器,由此造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与不建一个样,谈与不谈一个样。

2.行业协会缺位,工资标准无尺可量。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中介组织,是沟通企业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熟悉行业政策及标准,有能力协商、引导和管理同行业企业的行为,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而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很不平衡,组织不健全、会员单位少、经费不够用等问题困扰着行业协会的发展。而能够通过自身优势将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用于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的行业协会更少。事实上,确定工价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如果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这一工作显然是无法完成的。

3.主体双方不平等,体制问题难以跨越。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的差距却很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上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会主席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企业;在协商中工会方没有让对方妥协或让步的筹码,这就涉及到工会管理体制的问题;协商双方的知情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尚不平等,在工资协商中工会方代表的应知应会能力、经济法律素质及协商技巧一般都比企业方要差。因此,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方代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方对等的局面远未形成。在工会干部兼职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4.产业利润率过低,增资协商缺少条件。增资(增加员工福利)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由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标准是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企业人工水平、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确定的,因此经济效益就成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条件。加之种种不可克服的因素,致使纺织行业整体效益低下,职工收入与其它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也是造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以展开的重要原因。

5.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较弱。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是工资协商的原动力。由于大部分纺织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职工也看到了这个事实,因此对增加工资(除了最低工资调整)基本上不存奢望,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自然不会很强。同样,工会体谅企业的难处,也不可能去启发职工这方面的意识,如此循环往复,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分配的现象才比较普遍。

虽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遇到一些困难,但由于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仍是当前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特别是工资分配行为市场化、契约化特征充分显现的情况下,不管你愿不愿意,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终将是要走向前台的。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是主体、职工是根本、工会是代表、政府是主导,因此,政府必须关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并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出台《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和修改《工会法》,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协商代表受到应有的保护;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各地应根据产业、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工资指导线的有效性;三是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协商公开、公正,集体合同公平、合理,及时处理协商和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使三方协调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依法审查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企业、工会双方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违反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及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督促整改,并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2.必须高度重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功能,形成多层次集体协商结构。

建立产业或行业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的集体协商多为企业一级的协商,这种形式针对性比较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签订不同的集体合同。但由于工资问题的特殊性,企业级协商存在着劳资双方力量不平等、工会方协商代表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工资协商的信息量不广等问题,工资集体协商难以做到事实上的合理和公平。开展产业或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可避免这些问题。相对于单个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而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料;有利于更好地集中专家的力量研究分析,提出协商方案;有利于提高劳方的整体力量。同时产业或行业集体协商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依靠上级工会的力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服务于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层次及协商的质量。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育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应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行业、产业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代表职工集体协商职业意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要培育与行业、产业工会相对应的协会组织,凸显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可以预见,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消除行业内企业在用工上的无序竞争状态,优化行业发展空间。

3.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工资市场化决定机制,通过劳资双方的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也是在中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效防范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重要保证。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来为企业自主分配和集体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依据和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4.推动建立职工劳动报酬收入应与经营者业绩捆绑考核机制。

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结合起来,坚持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决不能以牺牲职工增加工资、压低工资和起码的福利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上级管理部门在设计经营者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时,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职工收入与经营者业绩之间的关系。

5.开展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给予税收优惠。

通过正面激励的手段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是方法之一。可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考核、评选、表彰、宣传,推进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对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履约情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此外,还应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把集体合同的条款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与考核奖惩挂钩。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四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五

参加人:

企业方代表:路绳西、张宪彬、陈道涵。

职工方代表:赵文新、张艳、黄艳。

记录人:张雪。

此次协商会由企业首席代表、公司常务副总路绳西主持,由张宪彬宣读《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双方首席代表相继介绍了奔放代表,企业首席代表路绳西向职工方代表介绍了20xx年发展愿景之后,转由职工代表提出协商要求。

协商内容:

答:职工代表的是上线吧?‛企业代表路凤芝说,

"公司一直注重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公司,还需投入更多的资金去研发、去开拓市场。我希望增资额下调一下,按照增长线15%计算,每位职工增资180元。"。

2、问:20xx年公司在职工环境上是否会有所改善,‛张艳问。

答:在生产环境及企业改变上会有所提高,如:职工宿舍(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公司绿化(20xx年5月份前完成)、职工食堂(20xx年4月1日起改善后正式投入使用)、车棚(20xx年5月1日起改建后正式投入使用)、硬件设施等各方面都会有所改善,巴证工人有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住宿标准,保证工人的自行车安全存放并且方便工人车辆充电。路凤芝回答。

3、问:按照国家规定,我们要求企业为全体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赵文新提出。

答:那我请示一下董事长吧。路绳西说拨通了路绪志董事长的电话。几分钟交流后,路绳西郑重宣布:‚经征得董事长同意逐步为职工缴纳‘三金’,并于2020xx年底前为全体职工缴纳‘三金’。

4、问:职工要求公司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职工代表黄艳问。

答: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一个好的企业氛围,会让职工们身心舒畅,效率提高,20xx年,公司在元宵节的时候举行了元宵游乐会,购买了大批的奖品,分发给了员工,而且晚上又举行了大型的验货燃放,使员工、附近的居民都度过了一个激情、愉快的节日;公司一直以来,一直重视绩效奖励,每月公司宣传栏都会有获奖员工的喜报;公司计划,20xx年,公司会出自组织职工旅游和拓展训练,届时,车间、后勤优秀员工,都会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一次或多次的旅游、培训、和拓展,从而让职工们劳逸结合,愉快工作。路凤芝回答。

5、问: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每月,职工要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00元每月。

答:公司关注职工的收入问题,同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60元每月。

时间:4月5日。

地点:

20xx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现在开始。参加今天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共3人,首席代表是公司副总经理,代表是,参加今天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共三人,首席代表陈代表是、。经双方同意,会议记录员由职工代表担任。

职工首席代表:经我们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经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我们就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方案提出人均增幅20%的建议,理由如下:

今年由于物价不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职工要求涨工资呼声高。我们公司由于管理科学,职工积极性较高,效益较好。

副总经理:根据职工方提出的相关要约,我们进行了认真核算,按照企业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今年我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将达到1759元以上,比上年增长259元,同比增长15%。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我们将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努力增加职工福利,团结全体员工把企业做强做大,使广大职工在我公司得到更多的实惠。

职工首席代表:感谢总经理的关心,公司做大做强也是我们全体员工的心愿,只有公司强大了,我们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总经理对工资的增长给了一个很能令人折服的幅度,我们基本同意,鉴于今年物价的突飞猛进,结合其他行业工资水平,建议总经理给予更高一点的调整幅度,就17.3%吧,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200元。请老总放心,我们一定动员广大职工齐心协力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副总经理与其他协商代表商量后:好吧,那就17.3%。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并不多付出,对企业行业又有一定好处,那就同意提高到1200元。

协商意见: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的去年的基础上上调17.3%。本年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

职工代表:经过我方代表协商,同意集团意见,我们将把今天共同协商的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文字,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审议、通过。我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感谢集团所有的领导和协商代表,请双方代表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主持人宣布,鹤壁昌宏镁业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到此结束。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

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七

xx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现有员工200余人。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等产品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有等。

我工会从20xx年开始,严格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在市总工会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工资集体协商流程指南》的要求,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先后被评为等荣誉称号。现将我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营造氛围,民主协商。

首先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公司领导支持;将我市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让工会人员熟知。要求企业工会干部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依据以及各个流程环节清楚明白,同时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其次成立协商指导小组。专门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了1名宣传员、2名指导员,具体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在厂务公开栏、各分厂报亭等设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栏,同时通过职工意见箱、网上留言、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收集职工对于工资薪酬的意见,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群众基础。

2、规范程序、合理操作。

依照《工资集体协商流程指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履行各个程序,保证了资集体协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一、公开选举协商代表。职工方通过每年底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出7名职工代表,由工会主席任首席代表;企业行政方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7名代表组成,董事长任行政方首席代表。

第二,工会先行主动要约。依照市总工会、人社局、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坚持每年的10月中旬由工会主动向行政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第三、充分调查做好准备。通过发放职工问卷调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确定协商重点,及时与行政方沟通。

第四、合作共赢、正式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坚持民主、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行政方与工会方协商,尽可能达成协议草案。对协商中有争议的问题,相互体谅、合作共赢,最大程度上体现双方共同利益。

第五、严格按程序审议审查。工资集体协议书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职代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通过,并提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最后向全体职工公布。同时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方沟通。

(二)“八大”配套机制。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仅单纯的靠工资协商机制很难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顺利进行,建立了完善的配套机制。

1、职工福利分配机制:今年福利发放在每季度、中秋、春节各发放一次,三八妇女节为女职工发放一次的基础上,又相继增加了清明、端午、高温费等福利项目。实行“住宿、就餐、洗澡、查体”培训全部免费的福利制度。

2、分配调节机制:根据公司效益结合物价指数,公司分阶段为员工加薪,调节收入,去年2月、10月和今年2月份已先后三次为职工加薪,工资增幅达到17%以上。

3、健康体检机制: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职业病查体,对特殊工种惊醒严格全面体检。

4、帮扶机制: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每年都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工作,是每一位员工不在鲁源的团队中掉队。

5、文化娱乐机制:公司每年五一“职工运功会”;5月中旬在林海博览园举行员工拓展训练。十一组织旅游活动,每年举行元旦、春节联欢晚会。

6、生活补助机制:本年度为职工增加生活补助,每月每人增加50元。职工的生活标准已由150元每人每月增加到200元/人/月。职工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7、住宿改善机制:为职工改善住宿条件:公司免费住宿,并且今年为住宿员工更换了衣柜衣橱;在宿舍统一安装了无线w-lan上网设备,为员工工作和学习提供了诸多保障。

8、培训机制:每年组织职工进行文化、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年都后组织“企业文化”、“法律知识”、“安全标准化”、“消防演练”、“现场管理”、“公司礼仪”等各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效果:

(一)取得的成效:

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中的核心机制,职工和企业都从中受益,但最终的受益者还是企业本身。我们通过开展了3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充分体会到了职工受益为企业跨跃发展带来的强劲动力。

一是通过工资协商机制的建立,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我公司自从实行了工资协商机制,最具体的体现是人员流失率逐步下降,并且我公司现在根本不存在“招工难、用工荒”问题。

二是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得到了充分实现,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公司各个层次先后提合理化建议100余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收入。

三是以人为本,营造了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公司一直秉承“让每一位员工无后顾之忧”的管理理念,工资集体协商体现了以人为本,职工工资每年增幅达到17%以上,各方面福利待遇也得到明显提高。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加的职工的工资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的生活问题,在20xx年度职工满意调查中,满意率达到99%,由此员工的归属感可见一斑!

(二)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及存在的问题。

1、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一开始公司部分领导的重视不足,推行工作比较缓慢,但经过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学习,公司领导开始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并且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公司确实从协商中受益,所以现在工资集体协商行政方十分重视!

2、在开始推行及推行过程中员工心理有畏惧心理,不敢和行政方谈要求,提条件,但经过工会宣传员及指导员做思想工作、讲政策,是它们打消顾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与资方达到共赢!

3、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健全工资协商台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努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三、改进措施。

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同时,牢固树立“工资协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这一意识,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工资协商,合理确定协商重点,做到每年有目标,每年有重点,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

2、注重质量,不断提高工资协商工作水平。一是提高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公司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求。二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其他兄弟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深知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会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协商机制,不断探索协商的有效形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发展,以公司发展实现员工权益的最大化,将企业与员工的互利共赢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八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_____%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_____、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依法进行商谈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培训,并将企业签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可以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组织应当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设,推动本区域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对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九条企业方、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一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本方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应当从本企业内产生。

县级以上地方、产业工会聘请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以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并经企业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通过。

企业中女职工、残疾职工、劳务派遣工分别占到职工总数百分之八以上的,应当有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本企业内公示。

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一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确定,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或者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及其近亲属和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并参加协商,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

(二)协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

(三)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资料;

(四)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收集相关资料并征求意见,真实反映本方的意愿;

(二)接受本方问询,告知协商情况;

(三)经本方首席代表同意,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资料;

(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五)尊重对方协商代表,文明协商。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协商代表的权利。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始于选举产生之日,终止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届满。

企业职工在担任协商代表期间非法定事由,企业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协商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同时终止。

第十六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协商代表本人意见,如协商代表本人不同意,应当与当地地方工会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及相关会议、培训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一)工资的分配方案、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四)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标准;

(五)试用期和病事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六)工资、生活费支付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应当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四)当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加大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当调整工资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要约的,应当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的具体内容。另一方应当在接到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可以接受职工方的委托,代其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

第二十二条协商会议应当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由专人记录。协商记录由全体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记录人员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记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得泄漏协商进程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在召开协商会议的五个工作日前,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企业方应当提供由其保管或者掌握的上年度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协商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恢复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双方商定。

工资集体协商自首次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均可申请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争议仍未解决的,启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调。

第二十五条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企业方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二)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拒绝提供生产工具或者其他劳动条件;。

(三)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职工方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企业方协商代表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三)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经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二十七条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或者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或者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企业方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企业方报送的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要约书、协商会议记录、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应当将明确的修改意见书面告知企业方。经双方再次协商修改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按规定重新报送。

第三十条企业工会应当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同级地方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也可以为两年。下一轮协商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进行。

第三十三条企业方应当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变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均可以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破产重组的;

(三)企业因经营亏损、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终止: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企业破产的;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解散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职工方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等区域内同行业或中小企业集中的,可以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尚未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可以由当地地方工会代行协商。

第三十九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区域或者本行业的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四十条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选派;尚未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区域、行业内的企业职工推举。

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主席或者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协调区域内企业,通过民主推举或者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负责人担任或者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分别经各成员企业半数以上职工通过。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二条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员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开展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其商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商定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除本章规定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程序,依照本条例其他条款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评选:

(一)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或者逾期不答复的;

(二)拒绝为协商代表开展协商提供必要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的;

(三)违法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四)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企业方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并补发其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企业方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发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四十七条企业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如实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八条企业、职工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协商代表及其他参与协商人员泄漏协商中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十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公司工会和____________公司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和支付办法

第三条 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第四条 依据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长__________。工资同企业经济挂钩。(如果企业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写增长百分比)

第五条 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企业每月__________日以货币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资存折中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_________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协商,并按照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八条 病假工资:按___________%发放。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职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照发。

第十一条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放假的,企业应发给职工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应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加发补偿金。

第十三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企业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条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债务,无力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用资产抵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资产保全。

合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变更。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字后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级工会。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条 企业方年末将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__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1、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签名: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十二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工作意见》精神,全镇上下,步调一致,齐心协力,56家企业参与了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县率先完成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得到县总工会主要领导的首肯和好评。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镇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了分工,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并要求企业工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指导要约草签协商工作;镇劳保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负责解释政策、法规,审核工资协议,检查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等。工作伊始,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组长王晓峰、副组长魏荣宏,工资协商指导员郭桂华、法工部长王若阳带队多次到我镇指导,结合我镇实际,实地检查督导,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及上级建制的具体要求,并深入到企业与企业老板、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情况,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紧密配合,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法规,实地调查,为企业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为构建甲山镇石材行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甲山镇石材行业员工合法权益,促进石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镇本行业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工资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并确定双方协商代表14人。7月12日召开双方代表会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具体内容如下意见:一是甲山镇石材行业联合会内企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对每位员工制定不同的岗位工资。生产厂长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安全厂长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会计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业务员月工资不低于元;管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检质员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放炮员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杂工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切板工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装载机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大锯工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磨工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采石工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二是联合会覆盖各石材企业员工工资应与各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三是各石材企业要确定每月发薪日,并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发薪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发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四是各石材企业因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7月20召开石材行业企业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甲山镇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8月4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正式公布实施。

工作实践中,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要企业存在,每年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资分配决定的基本形式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改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因为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制度也做了特别规定,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把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来部署、来检查、来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使集体协商内容真正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使职工群众得到实惠。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我镇集体协商所做的工作,工做虽取得点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今后要调查、充实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完善各种协商措施,努力做到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互赢,确保我镇建材行业劳企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十三

过去的一年,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决贯彻总体部署,突出维护职能,积极探索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我县现有新建私营企业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户,去年我县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家,其中私营企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我们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抓宣传、树典型,使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前一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进行,企业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权,因此劳动报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所以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与企业进行协商就有了实质性的内容。此外,从劳动力市场来看,我县劳动力属买方市场,这必然使企业压低工资,降低劳动条件,职工权益经常会受到侵犯,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依法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当前新经济组织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为加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并于去年召开了全县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工会主席工作会议,会议重点传达了同志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上的讲话,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并对试点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要求和布署,使与会单位提高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我们工会干部,特别是近二年刚刚组建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来讲,这项工作是个新课题,为此于去年举办全县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和系统工会主席培训班,专人讲解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策略和谈判技巧,使工会干部基本懂得了参与协商工作的切入点,如何让步、怎样谈判,对大家启发很大,通过这次培训,使他们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年”活动,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我县规范健康地开展起来。

二、源头参与,加快新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我们根据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下发到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为: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限,年度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以上内容作为工资协商的重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则,协商双方人数对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顾原则,要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具体利益;四是稳定性原则,保证协商双方互相尊重,共同发展。另外,我们还要求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使他们了解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作用,认清只有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资收入的道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对试点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派专人指导,全程参与,先解决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按同行业标准测算,现金支付工资,对效益好的多加一些工资,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县,现有职工人,工会主席是我县退休教师,在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同一天进行,带头学习,积极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使工资集体协商顺利开展,并在原有每课节元的基础上,协商代表几次通过和法人代表的沟通协商,为每科老师每节增加一元,增长幅度达,管理人员增长幅度达。是一个机械加工企业,现有职工人,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代表与资方达成共识,按企业产品工时,使定额工资提高,职工方对此非常满意。

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准备会同县公务员之家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工资协议兑现及协议条款的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不按规定保障协商代表法定权利等行为的单位,及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并做好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今年计划举办二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培训班,使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职工协商代表在协商前接受培训,并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队伍,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去年在部分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都为今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基础,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们今年根据对试点单位的检查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不同类型企业中推开。去年我们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一点工作(市总给我县计划试点3户,实际完成6户),在协商具体内容上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县部分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切实转变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认为劳动力是买方市场的观念,尽管这项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我们决心以省总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按照这次检查的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努力把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通用14篇)篇十四

20xx年,我们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业立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累计签订工资协议598份,涵盖独立企业法人数884家。据统计,20xx年,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同比平均增长8%,部分大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9.6%以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劳资双赢,促进了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我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形成联动格局。

‚两个普遍‛是全总提出的新时期工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迅速成立由区委挂帅的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了《汉西区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区委办制发了《中共汉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4月15日,以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了各街道、社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在会上重点提出:工资分配涉及职工权益的核心,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认真贯彻落实xx大报告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汉西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会上他要求,各单位党政要重视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20xx年,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不断跟踪分析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区工会领导直接到街道、社区、企业现场指导协商工作80余次。全区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与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保持步调一致,认真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月‛活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实的组织领导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为做好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协商氛围。

为使区内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有充分的认识,我们一是启动‚百日行动‛,营造工作氛围。4月28日,由区总工会主办的‚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区华顶工业园广场召开,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园区企业作了动员讲话,区总工会、润田饮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鹤农机公司工会主席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园区126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以及职工代表,共计356人参加了这次启动仪式。园区10家规模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二是培养典型,树立样板,推广经验。区总工会选取类型不同的企业,重点指导润田公司、安达水运公司、新星防护用品公司、满楼鑫酒店、清江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总结其中的经验,编印工资集体协商指南手册,在全区经验交流会上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我们结合市总工会开展‚三万‛活动,将走访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相结合,发动全区各级工会干部进企业、访职工、见领导,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印制宣传手册3000份,同时采取在企业和商贸业聚集的地方设立流动宣传站点、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力求将‚工资增长,依靠协商‛的观念灌输入脑、入心。四是强化培训指导。4月19日和5月8日,我们分两期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活动,全区301家企业参加了培训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册,提升了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收到了较好效果。同时,区总工会还及时从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中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反过来用这些经验教训教授指导员,提升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积极作用。

三、因企制宜,整体推进,形成协商合力。

从一开始,我们就坚持了‚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和,上级工会指导建议,劳动部门监督把关‛的完整程序,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整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在推进过程中,我们针对我区企业规模不大,地域上比较分散的现状。从区域上,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2、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采取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3、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截至目前我区已有13家区域性、10家行业性工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盖独立法人单位471家。从企业经营规模上,我们也确定了不同的协商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企业‚涨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企业‚保工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不能拖欠职工的工资。20xx年5月,我们从街道中选取了湘口街和纱帽街两家企业数量较多的街道,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带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突出关键环节。

我们依法规范协商工作操作程序,坚持量与质并重。一是把好了代表推选关。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能把既有工作能力,又有群众基础,既有工作方法,又能仗义执言的职工推选为职工代表,使他们充分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要求,真正是职工的代言人。二是把好了协商内容关。协商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好信息,掌握工资可能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商议题。三是把好了协商程序关。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生效工资协议向职工公示。四是把好了监督检查关。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协议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职工工资逐步提高。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大力推进,直接带来了职工工资整体水平的增长。1-9月份,全区大多数企业一线工人工资普遍比去年同比增长8%以上,个别规模企业涨幅远超过此比例。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二是企业效益不断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为企业和员工搭建了对话、沟通的平台。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拓展了员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使之成为了全区工会维权的切入点和主要手段。目前全区内没有发生一起裁员减薪和集体劳动争议问题。工资的增长激发了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过去一年全区开展劳动竞赛80余场次,技术革新34项,提合理化建议200多条,创直接经济效益20xx多万元。三是工会地位整体提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突破了企业方的强势地位,维护了职工最关心的薪酬权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维护。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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