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飞雪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

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的思维和创造力,从而带来更多的灵感和创新思路。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精彩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一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

3.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

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60%。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办理材料。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7.医保卡。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办理地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8号火炬大厦。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一楼。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二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三

        农村的医疗保险是国家格外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社会调查报告,仅供大家参考。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四

在参保面和人数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已经在各地区大面积普及推广。但是,由于新农村医疗保险在推行过程中,重收费,轻保障报销宣传,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了解农村医疗保险的理赔知识,造成很多参保农民无法报销费用,或是报销过程中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折腾。

一、门诊、刀伤跌打、工伤、交通事故、凶杀、打架斗殴、医疗事故、自杀、自残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行费用报销。此外,住院也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的,只有部分检查项目、手术项目和药物的费用能报销。只有正规医院住院才能报销,一般的门诊部的费用不报销。

二、在参保地乡镇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参保地县级医院报销比例次之,地级医院报销比例更低。有的地方要求必须在参保的地级市内医院治疗才能报销,如果要到参保地的地级市以外的医院治疗,需要参保地乡镇、县级、地级的三级相关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再到其他地方去治疗,才能报销费用。

三、住院治疗时,要跟医生声明自己已经办了农村医疗保险,需要进行农村医保报销,这样医生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他们就按普通病人处理,最后报销的时候你再去重新开各种单证就很麻烦的。出院的时候,必须索要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等报销所需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四、要找对报销的部门。负责费用报销的单位在参保人户籍地的乡镇,很多地方是乡镇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费用报销;有一些地方是乡镇卫生院出具单证,然后参保人凭单证到乡镇财政所去进行费用报销;还有的地方是乡镇医院出具单证,参保人再持单证到乡镇财政所盖章,然后再到乡镇的信用社或是银行去领取报销费用;还有的地方农保报销在县级报销中心。如果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治疗,无需专门办理报销,在办理出院的时候,医院就会办妥医保报销。如果是在参保地乡镇以外的医院治疗,则出院后携带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到参保地乡镇医院办理报销。外出工作或是经商旅行等,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除提供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外,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可由工作单位开具,或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经商的需要提供务商证明(可有经商地的工商所开具)。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证明,回参保地很可能无法报销。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五

现在我国的人口有一半以上的都是农业人口,而医疗改革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完善,农村医疗保险也在不断地完善,有一些条款也是越来越便民,比如是医院的选择,现在大家可以选择比较近的医院,及时治疗,当然,在不同的医院治疗的可以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对于不同的病种可以报销的比率也是不一样的,大家平时可以多了解一下。

既然我国的农村人口占了一大部分,为了使大家得到一定的保障,社会能够更加稳定,农村医疗保险是很有必要建立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而且国家对于这项的补助也越来越大,慢慢的不仅仅给一些大病重病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在一些基本的医疗也慢慢的加入保险体系内。但是针对我国的一些现状,流动人口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的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比例非常大,那么这些人遇见问题怎么办。

这些外地的农业户口人们如果生病治疗大部分都是在异地,那么在外地的农村医疗保险这些费用怎么报呢,这个很多朋友都想了解,其实这个如果在异地符合保险制定医院治疗的话,可以回到户口所在地再进行报销,这样的朋友可以体现向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一些部门提出申请,开具异地就诊的单据,这样就可以报销了。这也是针对一些疾病,对于一些疾病可以治疗完以后,直接回户口所在地报销。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六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主要是为了将xxx农村新年习俗系统地形成文字,将其展现出来,以此来激发人们对年俗的关注,同时也为文化流失敲响警钟。

时间:

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

关于农村地区新春正月期间的禁忌以及天气状况、饮食所赋予的含义。

我从小生活在东北,一直生活在这个地区,对于该地区的风土人情已经不在意,自从在外地求学才发现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人文风俗,特别是年俗更是差强人意,南北地区差异尤为明显,例如南部地区的福建省,大年三十不吃饺子,初一不拜年也不走亲戚,统统等到大年初二才进行。四川地区大年三十不吃饺子而是吃汤圆还有他们自制的火锅。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正因为各地区不同的风俗文化才构勒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民俗画卷。下面是关于东北地区的年俗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概况。

在我的家乡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正月里禁忌剪头发,剪头发方娘家舅舅,意思是正月里剪头发对自己的舅舅没有好处。新春正月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有人讲如果新春期间做个媒,这不喜上添喜吗?但是在东北地区是不允许的,做媒有自找倒霉的含义,所以正月里禁忌做媒。同时新正月也不允许买鞋,买鞋与“买邪”同音也就是说把邪气带回家里,是不吉祥的预兆。一个正月处处暗藏着年俗“机关”稍不留意就会中招。初一至初四是禁忌乱用针线的,初五那天才可以使用,被称作缝破,意思是把过去一年里的琐碎和缺憾都缝补起来。在我们这的新春期间,对天气状况也格外关注,如果初一至初六天气都为晴,那么预示着在新的一年里六畜兴旺,反之灾祸不断。就这样的一些年俗似乎已经成为人们新春的希望,每天都期盼艳阳高照,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和美好的希冀。

在东北地区的正月期间饮食也有着丰富的含义,正月初三称为庄稼会,如果这一天吃饺子,在新的一年里五谷丰登,粮食满仓。初五被称为元宝日,这一天吃饺子,在新的一年里会财源滚滚,兴旺发达。初七被称为“人七日”这一天吃面条预示新的一年里大人小孩身体安康无病痛无灾患。

这些在简单不过的年俗已经潜移默化的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希望。在人们不知不觉的遵循它的.时候,也就产生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由此产生动力去创造生活创造幸福。此次调整报告文字简短,语言平实,但对于我这个一直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来讲,在没做这个调查报告之前,已经将其抛弃殆尽,因此,这次调查报告也是对自身对待风俗文化态度的一种修正。同时系统的搜集了东北地区乡村年俗的信息,把我们这朴实的年俗文化变成文字,以此来激发更多的人,去关注年俗,关注身边的普通文化,捍卫乡土文化,避免文化大量流失。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主要有3大步骤,先申请,然后是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最后费用兑付,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八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九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

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一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广大人民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

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身体健康,抵御疾病风险!

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要奔小康,先保健康!

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金山,银山,不如合作医疗靠山!

一年少吸一包烟,省钱参保家平安!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政府给资助,无病益乡亲!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便民、为民、利民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保险!

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二

1组织应建立、健全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业务分工和职责关系,把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组织管理层。负责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的合同价格和成本计划,确定项目管理层的成本目标。

2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成本的管理,实施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成本目标。

2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3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掌握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和变动状态。

2确定项目合同价。

3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实施目标。

4进行成本动态控制,实现成本实施目标。

5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款。

7进行项目成本考核,编制成本报告。

8积累项目成本资料。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三

近年来,医疗保险的普及率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提高,同时,人们对医疗保险与法律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私人公司提供的经济保障,以应对各种医疗费用。而法律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有幸能接受医疗保险和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因此对医疗保险与法律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保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的普及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特别是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医疗保险是他们接受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在传统的医疗模式下,因医疗费用高昂,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忍受疾病的痛苦。然而,有了医疗保险,人们可以用相对较低的费用获得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险不仅改变了人们对待疾病的态度,更使得医疗服务更加公平、普惠。

其次,医疗保险与法律的结合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需要在法律的保护下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例如,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为医疗保险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措施,保护了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医疗保险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三,我在实际生活中亲身感受到了医疗保险与法律的力量。在一次突发意外后,我受伤严重,需要进行紧急手术。作为一个购买了医疗保险的人,我在此时感到了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医疗保险为我支付了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减轻了我和家人的经济负担,让我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康复治疗中。同时,法律也为我提供了保障,确保我获得了适当的诊疗和护理,并对医疗机构的过失和疏忽进行了惩罚。这个经历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医疗保险与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四,尽管医疗保险和法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面对和解决。首先是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医疗保险作为一个福利制度,需要政府和个人的共同投入,但是在现实中,经济负担依然是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和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医疗保险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其次是法律执行的问题。虽然法律设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有些人因为对法律的漠视而逃避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合作,以寻求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与法律在保障人们的医疗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自身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医疗保险与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去解决。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才能够让医疗保险与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四

8、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全民安康工程?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11、群众参加,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看病难的好形式

12、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3、参加合作医疗,共御大病风险

14、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15、实施合作医疗,发扬互助精神,惠及千家万户,保障农民健康

16、农民生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忧愁

17、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

18、新农合便民惠民好政策

19、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20、个人参与,政府补贴,互助共济,共享健康

21、新农合,手牵手,健康路上一起走

2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3、每天不到一毛钱,看病住院保一年

24、参加新农合,架起健康桥

25、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26、新农合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诚心诚意的为百姓服务。

27、金山、银山,合作医疗是靠山;千好、万好,惠民政策是最好

28、合作医疗好,看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为您解烦忧

29、参加合作医疗 家庭幸福安康

30、为父母参加合作医疗 体现儿女一片孝心

31、为儿女参加合作医疗 体现父母一份爱心

32、参加合作医疗 为人为己为健康

33、为小家 为大家 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34、建立新农合制度 建设新社会主义农村

35、合作医疗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36、办好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37、办好合作医疗 建设和谐安康

38、合作医疗 贵在坚持

39、发展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

40、建立新农合制度 落实惠民政策?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现代社会中,医疗保险和法律认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医疗保险是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重要途径,而法律则为人们提供了法规框架,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制度。在我个人的工作经历中,我意识到医疗保险和法律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对这一主题的思考和实践,我意识到医疗保险和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第二段:医疗保险的重要性(250字)。

医疗保险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人们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和帮助,让人们能够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获得必要的治疗。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思考。首先,医疗保险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财务负担,特别是在遇到突发疾病或医疗费用高昂的情况下。其次,医疗保险可以促进公共健康。当人们无需担心高昂的医疗费用时,他们会更有意愿去接受和进行预防和早期治疗。最后,医疗保险还可以降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布。通过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地区和人口群体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实现更公平合理的分配,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段:法律对医疗保险的监管作用(250字)。

法律在医疗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基本权益和保障标准,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权利。例如,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支付比例和赔付标准,保障个人和家庭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律对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以保证医疗保险的合法运作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注册、备案、审核和审批等程序,确保医疗保险领域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医疗保险欺诈、虚假宣传和不当行为的惩罚措施,维护了医疗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接触到医疗保险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例如,有时医疗保险机构拒绝为某些特定疾病或治疗方法进行报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医疗保险报销。另外,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我们必须依靠法律规定来打击和惩罚这些违法行为,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正义。通过这样的实际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医疗保险和法律的联系和互相依赖。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和监管,医疗保险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

第五段:结论(200字)。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和法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医疗保险通过提供经济保障和促进公共健康,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医疗服务渠道。而法律在医疗保险领域通过规范和监管,保障了医疗保险的运作合法性和医疗服务的质量。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我意识到医疗保险与法律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我们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险和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为建立健康、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专业17篇)篇十七

医疗保险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普通人,我通过一系列的经历和研究,深刻地体会到医疗保险与法律的紧密联系以及对我个人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医疗保险的意义、个人体验及法律角度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保险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而医疗保险则是保障这一财富的重要工具。通过参加医疗保险计划,个人和家庭可以在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得到及时和合理的医疗救助,减轻了经济负担,更加保障了身体健康。同时,医疗保险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体验。总之,医疗保险的意义在于保障健康,减轻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选择性。

其次,个人的医疗保险体验对于理解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位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我曾多次亲身体验到医疗保险给我带来的好处。回顾往事,有一次我因为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幸好我参加了医疗保险计划,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我无需担心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从中我深刻感受到医疗保险对我和家庭的重要性,对于个人而言是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同时也使我更加意识到医疗保险对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必要性。

进一步地,从法律角度看,医疗保险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医疗保险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立法和监管。比如,法律规定医疗保险计划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性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责任,如实提供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这些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医疗保险提供了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个人和家庭的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与法律的结合,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例如,某些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不够全面,导致参保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监管和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个人和家庭能够获得更全面、更有效的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与法律密不可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具有重大意义。通过个人的亲身体验和法律的规范与保护,我深刻认识到医疗保险的意义和价值,也意识到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希望在未来,医疗保险和法律能更加紧密的结合,为每个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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