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QJ墨客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

生产不仅包括工业生产,还涵盖了农业、服务业和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以下是一些生产优化的实用方法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一

电力资源在我国的资源方面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电力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电力行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地提升稳定安全的电力能源,能够有效地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伴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不断快速发展和创新,我国的电力能源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已经处在一种创新变革的阶段。创新变革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电力生产的安全问题。但是我国的电力行业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旦安全生产问题影响到了我国电力生产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我国的电力能源就会出现较大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电力生产的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以及稳定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在电力生产的过程中要对电力生产应用到的电力设施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电力生产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保障电力设施的稳定以及安全运行。这一方面的问题需要我国电力行业以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我国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我国电力能源的有效持续供应,保障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1.1在我国的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

很多电力企业都比较偏重于对大型作业的管理,而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较为轻视。近几年发生的电力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发生这类电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流于形式来做经济建设,企业管理方式保守陈旧,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实际状况来处理日常事务。

1.2在我国的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电力设施被破坏以及偷电违章的问题非常严重。

由于我国电力设施的分布面积广且数量多,难以看管,而电力设施的价格较高,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利益驱使的个人为谋私利而盗窃电力设施。偷割电力线路、盗窃配电变压器等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电力企业带来的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电网安全事故发生的导火索,严重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1.3在我国的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电力执法部门的管理执法力度还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主体也已经由原来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转变成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由于行政执法权的变更,为电力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再加上我国电力设施分散较广且密度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受到严重的限制,监管工作不能很好执行,使企业丢失的电力设施无法找回,而不法分子还逍遥法外继续进行着破坏行为。其次,在我国的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为单薄,责任落实也不到位。

在我国电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关系重大,因此我国的电力生产企业要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树立安全管理思想,要自上而下地贯彻安全管理策略。要让电力生产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地树立以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在我国的电力生产企业中,工作原则应该是安全生产。因此在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以及安全技能教育。要让每一个工作人员将安全第一,重于泰山的意识深入脑海中,要贯彻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潜意识中,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以及长期性,连贯性。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范以及教育。要将安全管理思想教育不断的在工作人员中进行推进和深入,要让工作人员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重视自我安全保护,要在工作过程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为了有效地保障我国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施,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针对性的出台了法律法规来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指导监督。但是在实际的应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严重的情况会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和相关法律法规冲突,这样就会导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施进行有效的保护。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并且电力生产设施众多,会导致我国在电力设施保护的问题上出现问题。为了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对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针对恶意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要从严处罚,情况严重的要移交法律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我国的行政机关也要对电力设施受损问题进行行政干预。要鼓励对电力设施损坏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我国的电力生产企业在日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也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强化管理和监督。由于电力设施数量众多,我们在电力设施保护的问题上还要联合各级地方政府来进行防治和监督。在监督和防治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防范,要对电力设施受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在电力生产的过程中要强化日常的设施巡逻工作,尽最大努力来减少电力设施受损的问题。

2.3在我国电力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坚决落实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确保我国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我国的电力行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有效的落实和监督,要对监督系统进行建立健全。要在电力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各项电力设施保障制度进行强化落实和执行。要让电力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工作员工参与其中,每一个人肩负起自身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针对性地建立奖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坚.构建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j].云南电业,(9):32.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45.

[3]韦仲康.电力市场环境下的电网安全与稳定[j].电力安全技术,2006(5):12.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0):42.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二

摘要:笔者长期在基层监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经常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本文立足于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企业实现安全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全第一”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也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安全、健康。因此,无论企业还是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企业安全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力度加大,安全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显出来。

安全生产就是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的前提下,企业所进行的生产过程。从这个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有三个:人、物和环境。尽管企业、单位的性质不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同,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都是相同的。在这三个要素里,由人实施监督管理,操作机械,选择、改善、控制环境,因此人是其中最能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影响人的'健康和安全的不利因素,进而保障正常的生产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三个因素:人、物和环境。监督管理的范围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才能找准安全生产管理的着力点。

1.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随着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比以往重视了。但事实上,有的“领导重视”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害怕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会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的话讲到了,工作要求提到了,如果再出现安全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

2.“三同时”缺位、“生产优先于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和项目,不惜在安全监管上让步:建设项目“三同时”可以不做,消防设施建设可以不搞审核、验收,导致企业在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缺位,出现了“生产经营优先于安全”的不正常现象。有些被招来的项目,在被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后,动不动就找上级领导告状,以投资环境不好为由抵制安全监管和查处,而领导为了“安商”,有时会暗示监管部门“网开一面”。这种情况,势必加剧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局面。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三项岗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从目前企业参加培训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企业强调生产忙、挤不出时间参加培训;二是个别企业认为安全培训属长线工程,对培训活动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应付;三是部分企业属于民营性质,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不愿意多派人参加培训。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大部分企业存在只重视生产设施建设,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致使安全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企业防范事故的需要。有的企业安全投入没有计划,不使用标准产品,不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不搞竣工验收,不注重平时的维护,有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

5.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不浓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也明确了安全职责,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没有深入地、系统地开展。另外,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的力度比较小,导致了“安盲”的出现,有的人正因为对安全常识的无知而失去生命。

(二)解决对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多途径,多层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施。加强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认识是根本,企业负责人重视是关键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2.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覆盖全面,贯穿生产全过程,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在制度落实中,既要持之以恒,又要严肃认真。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企业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的內容要全面,对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应全覆盖,不遗漏;宣传教育的形式人性、多样化,让人乐于接受、便于接受,努力达到好的效果;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多层次、全员化,并涵盖企业的“三项岗位”人员。

4.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同时,结合企业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加大急救救援物资储备和投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5.加强安全制度建设,突出安全文化创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要求,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建设,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并将法规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文化宣传,使广大职工“懂安全、会安全”。

三、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应有之义。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系管理,突出安全文化创建,真正将“安全第一”的原则永驻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三

摘要: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很多的行业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在这其中我国的电力行业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电力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和很多的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以及能源的需求量非常的巨大,因此我国的能源行业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根据目前的状况,我国的电力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处在了一个需要改变以及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电力行业在生产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只有重视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才能够有效的改变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能够有效地提升电力生产的效率以及生产的安全性。本文主要针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策略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阐述,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以及分析能够有效地提升我国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策略,能够有效的控制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能够有效地保障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为我国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贡献力量。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四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要建设正确的煤矿生产思想保障体系。这在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上分析,显得较为重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发生直接的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阻碍经济结构的合理运行。如果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事故,不管其是大是小,都会导致其内部的生产工人对其煤矿企业产生仇恨心理,而这种心理也将会直接的导致社会的混乱,影响社会的良好向上发展。同时,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这个信息时代,会随着互联网等相关媒体的传播,使我国的煤矿生产行业形象严重受损,降低其国际发展竞争力。从煤矿企业的角度;煤矿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也是严重的打击,直接的阻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的同时,不仅要支付高额的培养费用,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缩小企业未来发展道路。从企业内部员工的角度;生命是无价的,员工在通过煤矿企业获取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安全,俗话说:“命都没了,还要钱干嘛”,树立良好的安全思想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是为了自己,还要多多考虑自己的家人;对日常工作中,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及时的通报给上级领导人员,请求及时处理,什么时候处理完毕,什么时候再开工。

2.2制度保障体系。

对现行的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进行合理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增设一些具体的采矿规范,保障采矿工作的安全开展。为什么一些发达国家能够保持零增长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就在于拥有规范,全面,系统的法规制度。而我国由于国情原因,在相关法律规范上,还都是总括性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方面规范,所以,实际工作中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由于法律实施力度的强制性达不到,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没有得到有效地降低。相关政府需要在结合实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高强度的法律规范,并保障其高效的可操作性。

2.3监督保障体系。

煤矿监督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1)对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要分别开,当前的监督体系就是将两者相互分离。现实生产过程中,因为地方政府监督责任的不到位,导致安全监督机构即是管理部门也是监督机构。因而,负责解决的安全问题较多。这样不仅不利于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会加重安全工作恶化。因此,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在工作中须明白自身的职责,同时和地方政府结合进行安全监督。

2)保障安全监督活动独立开展。

3)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执业能力及个人素养。遵守法律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4)建立健全煤矿信息化安全监督体系。

2.4技术保障体系。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技术的应用对其煤矿的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照不同的开采深度和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技术,可有效保障安全事故的降低。通过相关调查,发现我国许多煤矿开采技术装备性能都比较落后,技术性的人才及资金建设的投入也比较缺乏。针对其问题主要解决方法为;加大科学研究技术及资金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新标准。通过新的技术设备标准及时的找到潜在的危险因素,从而行解决方法,降低事故发生率。

3结束语。

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弘扬安源精神,建设全面的,系统的。有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全力应对煤矿事故带来的生存挑战及经营困难问题。不断促进企业集团的转型发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制度工作,统一企业目标管理,凝聚企业核心思想,创建义无反顾,敢为人先的企业发展共识,以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常态化,从而不断推动企业发展进步。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五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意义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运作不稳定性强,潜在危险大,出现事故的概率高,包括设备性事故、操作性事故以及条件性事故等,都会造成较大范围的损失及损伤。这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间接地影响社会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评价能够实际地保证石油化工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危险问题,有方向、有针对性地确定所需要采取的操作。

3结语。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及意义的分析,能够促进安全评价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被应用以及被重视。

参考文献。

[1]范建忠.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分析[j].中国化工贸易,(2):105.

[3]马永忠.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33):90.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六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经济和科技等方面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和进步,但随着人们对自身和环境的认知越来越深入,环境保护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受到人们的重视。

而石油和化工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环境污染,职工人身伤害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本文从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入手,落脚于职工健康保护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析石油化工企业在环境安全方面的应用。

随着当今化学工业的飞速发展,化工污染日趋严重,已给全球的生态平衡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开始危及人类的生存。

如何对化工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化学工业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财富,满足了人们越来越高的生产和生活要求。

但在全球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化学工业又首当其冲,成了人们抱怨的罪魁祸首。

石油化工企业是以开发和利用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导的企业,从化石能源的开发,到能源产品的分离、制品,到产品的销售,形成一整条完整的工业链。

但是,化工企业的运行和能源的开采给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油气挥发物、石油渗漏等对企业职工的伤害日益严重。

由于化工企业化学污染不同于一般的污染,其污染性质、危害程度及其治理方法有着独特性,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

石油化工企业是以开发和利用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导的企业,从化石能源的开发,到能源产品的分离、制品,到产品的销售,形成一整条完整的工业链。

但是,化工企业的运行和能源的开采给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化学污染,而且企业在化学污染防护上的投入与关注不足,长时间的累积,直到职工出现健康状况才得知,这就需要环境测评来提前分析潜在污染源,让企业职工远离化学污染伤害。

化学污染测评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化工企业在生产开发中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价,从而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项目的污染测评项目程序包括:污染识别、风险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评价、可接受水平分析、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等步骤。

污染识别主要是对危险因子做出准确的识别,从而判断是否为污染物;风险分析主要是分析某一因素或多种因素在未来所能够带来的风险隐患,根据危险系数的大小从而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后果计算是对危险因子所带来的后果做出预估,判断该危险因子所带来的后果大小;风险评价主要是针对潜在风险作出评价,从整体角度上分析风险的大小和严重程度。

化学污染的测评工作应从两个角度展开,第一为从污染物出发;第二为从环境和人体的角度出发,从而对污染指数做出准确可靠的评估。

从污染物出发可分为单元素污染指数和多元素污染指数两个层面。

单元素是从某一中单一的危险因子出发,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从其产生到扩散,再到对环境和人体的作用机理以及影响程度,全方位的分析其危险指数;多因素危险指数是指将两种或多种危险因子综合在一起分析考虑,考虑他们的正交作用和相互影响。

其中又分为简单加、平均和内梅罗(nemrow)污染综合指数法和加权平均型综合指数。

第一种是某一测点环境中n个元素污染单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第二种是一种兼顾极值的综合方法,既考虑了单元素的作用,又突出了污染最严重元素的重要性;第三种考虑了不同元素对污染影响贡献的差异,从而更能准确的分析不同元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总之,对化工行业的化学污染测评一定要详细准确,这样才能及时地掌握污染程度情况,从而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其生产的特殊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较大,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伤害颇为严重,且呈现出日渐恶化的势态。

如何解决污染问题成为了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

企业应加大对环境测评的投入,采取合理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方法,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真实的反应出企业潜在污染源,作为环境治理中的主要依据。

首先,针对化工行业污染的测评应做到全面周到。

化工行业在生产科研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如油气挥发物、裂解残渣、反应废物等等,对这些污染物的含量测评一定要做到详细全面,而且对环境质量要做好监测,针对大气、土壤、水质等做好详细的监测,一旦出现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恶化。

其次,污染测评工作要做到实时实地。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出污染物,而且这些污染物质对职工的危害是连续的,测评人员必须实时监测污染物质的量和环境质量,而不能有丝毫的滞后。

这样才能对企业自身的状况做到随时掌握,从而督促管理人员做出及时的防护措施方案。

另外,污染测评工作必须做到准确详细,反应污染程度的数据必须精确,对各污染物质的数据也要详细准确,从而能准确的分析出当前的情况,作出准确的预测。

4.总结。

石油化工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不安全因素多,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始终影响和制约着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旦出现污染问题,就可能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职工的生活带来影响,也对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做好污染测评工作就显得极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刘颖方,大气环境的污染监测,人类活动与环境卫生,.6.23。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七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都可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二)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罚款怎么罚?看下面!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八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九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20xx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施工生产性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国际公司和其他投资开发建设性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特别是施工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对所有在建项目至少每年督察一次(对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的`前提下,确定安全督察组的数量。

第六条安全督察组对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专职安全督察员应由具备一定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每个督察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开展安全专项督察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八条安全督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待遇水平。

第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督察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七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胆工作,认真负责;

四、邀请参加专项安全督察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条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检阅资料等为主要方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监管,还要帮助项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督察组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察,对新开工项目和中小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

第十五条进行安全督察时,在兼顾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督察并作出评价:

一、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四、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

五、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

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及交底情况;

八、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

九、外包队伍及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改进要求,被督察单位应明确责任人、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拒不执行督察意见的,督察组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将督察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整理成督察报告,并由被督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年终对项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督察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督察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与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九条督察组应将督察情况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导督察组业务工作的同时,应负责专职督察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指本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职业病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单位每年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负责配合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单位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对产生严重事业并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5、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一条为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劳保用品依据不同车间、不同工种已制定使用标准发放。

第三条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领用。

第四条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补发增用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各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

第七条短期使用的劳保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须以旧换新。

第八条从业几天就辞职的工人,领用的劳保用品不回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以旧换新的具体要求是,必须按发放的原样物品上交。否则,按不上交旧品处理。

第十条回收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认真查验、清点,不同物品分别存放保管。

第十一条对回收的劳保用品,有利用价值的要清洗、修补后以备再用。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与已发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四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八条 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 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xx〕11号文)执行。

第十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三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四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输。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无违章操作,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司机是否带病或疲劳驾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应定期体检和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排除隐患。

5、装载货物时,必须检查超载和危险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6.不定期检查司机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检查和纠正车辆和办公室的消防设备、电路和车辆部件。

9.对不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讨论新技术的应用。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升级,最大限度减少伤害。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报告: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遇异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完成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运输任务。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六

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

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xx]79号)

1 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班长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

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班长或车间主任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须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逐项确认。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气体取样检测分析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通用17篇)篇十七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行驶。

四、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车辆。

五、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建立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建立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一、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如维修项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二、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三、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1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四、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浙江省以及台州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七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八、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九、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十、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第八章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公司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二、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三、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四、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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