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字海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通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为创新创造提供了积极的环境和激励机制。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一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不构成侵权。

d.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答案:d。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条,第45条第(五)项。

2.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答案:b。

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a.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

b.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所作的发明创造。

d.退休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答案:a。

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

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

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

答案:d。

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3)项,该条第(3)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开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无权查处。

答案:c。

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

二、多项选择题。

a.1990年10月20日。

b.1991年9月30日。

c.10月20日。

d.12月31日。

答案:ac。

解析:发明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二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竞争法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种延伸,使知识产权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得到更好的保护。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密不可分。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1、伴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仅仅依靠知识产权法的私权救济无法对知识产权的各种利益进行完全的保护,因此竞争法应运而生。竞争法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有了公法的补充,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种延伸,使知识产权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得到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侧重于对取得智力成果相关权利人财产和人身利益的保护,明确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他赋予了权利人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也可以请求国家禁止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对保护知识产权存在不全面性。目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识、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但还存在一些未被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作为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对未被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进行调整,保护相关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多表现为一种禁止性法律、而知识产权法多表现为一种授权性法律。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存在局限性。

2、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调整力度有限。

首先: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某些不受专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特点的智力成果;其次: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尚未授权的客体;最后: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权利期限已满的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通过调整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上述知识产权法不能予以保护的智力成果被侵害时予以保护;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在权利人滥用其权利时,对其进行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本应在其合法范围内的垄断来保护其智力成果,但出于商业目的等,权利人会不断扩大其权利范围,将合法的垄断变化为非法的垄断,这时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可以实现其调整作用。当知识产权权利人超过了合法的.垄断,使得私权利益超过了公共利益,使知识产权变成了企业限制竞争活动不正当利益的工作时,反垄断法也会起到调整的作用。反垄断法监督的目标即为不正当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人的权利同时限制了竞争的行为,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冲突表现的还不明显,但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冲突会愈加明显。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根本目标都是为了激励竞争、促进创新,这种本质上的目标是一致的,就需要寻找二者的平衡点。合理的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益,并且合理的规制市场秩序,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合理结合,平衡利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密不可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一定的确认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的获得都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也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对侵犯商业秘密等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确认程序,都是对个案进行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用不受确认程序的约束,对知识产权的调整具有广泛性。知识产权法是对智力成果的权利人给予一种独占的专有权,同时限制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运用其专有权,是一种权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消极法,是通过规定不能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

3、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趋增多,各国间的交流及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

一些为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不正当、不合法的竞争手段的市场行为也随之增多,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更多的市场竞争会出现在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不合法的竞争行为也会随之增多,这就要去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的与知识产权法相联系,二者在规范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将越来越密切。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都是重要的法律。二者相符相成,相互关联。竞争法的范围更加广泛,它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产权法在竞争法的基础上具体化了知识产权,在竞争法无法更好的保护个别的知识产权的如专利权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法给予了补充,具体化了知识产权。同时竞争法弥补了知识产权法的不足,从总体上解释了知识产权的规则,使得知识产权法不断的完善,新的知识产权客体能够被合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徐士英.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j].时代法学,(01).。

[2]陈敏.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貌离神合[j].法律与生活,(20).。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三

全面系统干预(totalsystemintervention,tsi)由英国系统论学者flood&jackson提出,是一种旨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方法,为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决多种感知问题困境的应对办法,是对系统方法进行选择的方法论,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论和思想近年来被引入到国内,已开始在知识管理、决策科学、咨询等方面有所应用。

象一样,当人们观测认识一个社会系统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依靠“透镜”,借此观测、分析、认识系统的层次、组份、联系等的某些属性,同时却忽略层次、组份、联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属性。而“隐喻”这种对问题情境进行结构化处理的基础就相当于透镜的“滤镜”。系统隐喻理论实际上是利用了语言学中的隐喻规律,把其扩展到系统研究领域。用一种概念表达另外一种概念的隐喻,的确有强大的描述、解释、预测及规范化作用,可以充当联接问题情境和方法的桥梁,但是也有其内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维定势、意义在隐喻中丢失等。正是因为人们使用了不同的系统隐喻,因而对同一个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不同。因此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需要时时审视对问题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对其他处理方法的开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导的”方法论和“辅助的”方法论,全面系统思维者能够覆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能确保以整体的方式系统审视、“干预”所研究的对象与客体。tsi能够同时处理问题情境的`不同观点,因此当相关个体认为对问题情境特征的表述应当改变时就会有备无患。成功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要按照对问题情景的感知来选择适当的方法论,同时要随时准备认可可能存在的对问题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的立场和视角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论,甚至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这削弱了理论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这种困境在仍处于未成熟阶段,即“前范式”状态的学科非常普遍。处于库恩的“前范式”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tsi的引入对于克服和解决这类复杂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论研究中应用tsi思路,要承认研究者所面临的“堆题”(messes)是多样化的,研究和寻求丰富多样的方法论(“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可对应各种视角或流派),从探寻“什么样的方法论能够?处理?什么样的问题情景”出发,遵循tsi提出的“互补主义”的思路,以一种实践理性对所研究问题进行“干预”。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专业,并在近十年间掀起研究热潮。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范畴,包括知识产权的历史学研究、价值研究、知识产权的制度学研究等。但作为民法学的分支,知识产权法学缺少如民法学般准确的概念基础、严密的逻辑体系,甚至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这正为tsi的这种“高阶”的方法论来分析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问题提供了用武之地。

作为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很难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作为人类丰富的智慧和不断创造而产生的创造物,知识产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知识产权客体或对象到底是什么?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试图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迄今为止,有关回答试图解决的内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乱更多,这里简单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学说。

1.智力成果说。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动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权利的合理性根据。该种观点以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财产是一种物化的劳动,劳动使物品脱离开公共领域,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的物质归属于创造者。智力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依据。智力成果说从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角度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突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性、归属性,比较符合人们的社会经验认知。随着对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标记性权力可受保护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创造性。智力成果说存在历史局限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时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大量复制,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复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复制品蕴含或传递的信息中。知识财产说在日本得到广泛的推行,在我国也有较大的影响。

3.无形财产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知识产权尚未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们一般将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所获取的民事权利称为“无形财产权”,因此许多学者将其客体视为“无形财产”。但是,无形财产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创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财产权利(如法国),或泛指一切具有财产意义之抽象物(如英国)。可见,财产一词在法律中有时指财产所有权本身,有时候指所有权客体(所有物),因而无形财产权容易造成歧义。国际上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视作无形财产,比如美国学者米勒和戴维斯、日本学者小岛庸和等。小岛庸和强调了客体的非物质性和财产性。米勒和戴维斯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要)的导论部分指出:“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一本书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性质不同的科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无形的特点,而且都出自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四

为实现大国梦想,印度在21世纪以来,将科技战略的核心定位为重点赶超,以谋求能在印度国情的基础上,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知识产权就是重点领域之一,印度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专利制度,将产品专利保护制度引入并涵盖所有技术领域。为了使国内法的规定符合trips的相关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国的专利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实施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

总体而言,印度是通过立法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的三方配合与互动来构建其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框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实现保护的基本保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民间团体之紧密配合与互动是实现保护的基本手段。

(二)设计内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知识产权法有:“《电影法》、《版权法》、《书籍出版与登记法》、《商标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支持法》、《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外观设计法》等。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如《版权法条例》、《外观设计法条例》、《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条例》、《专利法条例》等。印度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等”。

(一)印度专利管理机构。

印度专利机构主要是指印度专利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自20xx年机构改革以后,其下设置五个职能部门:即受理、电子数据处理以及初审部,档案管理与信息传播部,专利总务部,审查与授权部,公报部。印度专利局总部设在加尔各答,另外还在钦奈、新德里及孟买设立了三个专利分局。专利案件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专利局负责受理。

(二)印度商标管理机构。

印度商标机构主要是指印度商标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总部设在孟买,并在阿哈迈德巴德、加尔各答、钦奈及新德里等四个城市设有分局。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修订和撤销等事务均由商标注册局负责受理。

(三)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

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主要是印度地理标识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地理标识注册局设于钦奈,产品的地理标识注册事务由其负责管理。

(四)印度专利服务机构。

印度专利服务机构主要是印度专利服务中心,它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向公众提供包括各国的专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专利文献在内的专利信息服务。

(五)印度版权管理机构。

印度版权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权局与版权委员会。版权局于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组建而成,印度的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事务由其主管。印度版权委员会隶属与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权案件行政申诉、发放版权强制许可证由其主管。

(一)司法宣传。

为了让执法官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并且给学术界充足的资料,印度政府主持编写了知识产权法手册,免费发放给一线执法官员和出席各种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的学者。印度还指定国家警察学院定期举行知识产权法培训,主要面向警察和海关官员。并且,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鼓励各级教育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的学习,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定期组织研讨会、论坛,以提高社会各相关利益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例如,印度专利局定期举办讲座,由技术官员专门讲授专利的相关知识。专门成立版权实施顾问委员会,对印度的版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找出成绩与不足,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的建议。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版权执法及打击盗版的具体事宜”。

(二)司法检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检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做,政府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并把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官员个人身上。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统一性,使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标识。政府制定了专利和商标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一线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全国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统一的标识。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与执法机关的联系,以及为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专门指定一名省级政府官员进行政府和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检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司法监督。

印度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强化司法监督的力量,不断更新执法设施和装备,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和司法监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实施“知识产权办公现代化工程”。该工程计划在孟买、德里、加尔各答及钦奈四个城市按照国际化标准分别建造配备现代化设施和设备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将专利、设计、商标及地理标识等四个领域的管理机构整合在一幢大楼办公,强化监督的程序,提高监督的效率。并且,印度政府还将一些民间行业管理社团纳入到司法监督的程序和内容中来,增加民间监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为有效的应对监督的风险。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五

[摘要]传统知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们用智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知识和经验的总和。但是传统知识因为相传年代甚久,并且很多记载不明确,甚至追溯不到其源头,故不能确定其权利的主体。便很难取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所以本论文以探讨我国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研究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利益以及民族的利益做贡献。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

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所以相比于现代的知识,传统知识的形成瘦相关群体的文件、观念、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的产生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区群体成员甚至几代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实践,任何个体都不能对该知识主张“创造者的权利”说明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

(2)传统知识具有公开性:从权力客体的控制状态来看,传统知识具有某种公开性,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知识有特定所有权人对该现代知识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而传统知识是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处于公共领域当中,所以很难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传统社区当中,此类知识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当然公开和公有不等于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掌握和运用。

(3)传统知识具有动态性:在传统知识产生的过程当中,知识的形成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和延续的过程。不断积累和摸索的过程。时代的进步不会停止,人们的进步也不会停止,所以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可渴求也会继续发展和传承下去。这便是一个动态的历史传承的过程。只要掌握着知识的群体一直存在,那么知识就会一直传承下去,人们对传统文化知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始终不会停止,使传统文化知识的流传一直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体制当中。

因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着人权属性。在知识产权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中便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是架立于知识转化为财产与智慧的桥梁。关于此种转换的正当性,人权理论的学者认为,劳动者为其投入时间和精力创作的成果应当享有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了财产权在天赋人权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赋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协议,而是在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财产的任何部分。

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直是推动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上来看,其创设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创设者的利益为目的。使创设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看做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武器。通过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的授予,给予创设者精神以及物质上的一系列的激励。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创设中去,从而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推动力。创造出最大的福利。来带动时代的发展。在trips协议签订以后,更加注重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私权利不受侵犯的主张。虽然保护了创设者的个人利益,但是却也成为了发达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权的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利益的不受损害,但是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却又不可以忽略非权利人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与非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1.完善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的确认制度。

因为我国传统知识存在的年代久远,大部分原始权利的主体已经无法确认,并且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权的主体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的申请主体应该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源地的相关组织,由其代表当地民众提出申请。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传统知识归特定私主体所有,那么其所有权由该特定的私主体享有。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设定合理的权利期限。

关于被侵权人索赔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的一个重要难题。因为我国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据传统知识发源和发展而来的,所以很多传统知识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但是也正是因为由来已久便难以追溯其本源和证据的难以认定,导致我国很多传统知识得不到其应有的价值的认定和赔偿。使权力人的利益难以得到补偿和维护。所以应该规定明确的赔偿额度的专门检测机构。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授权的形式要件。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明确规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属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的保护范围。传统文化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员和组织如果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利用和专利申请,需要征得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许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证明或许可证书;其次,如果要对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某些技艺或技能为基础开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证明,把其作为获取专利的一个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条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及时,从而导致权利人产生更多更大的损失的现象提出的。所以应该对我国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制。以保障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得以最高效率的解决。并且,应该缩短申报和审判的程序问题,尽量减少一些繁琐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花费更多的时间决绝较少的案件的问题。也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诉讼难的问题,使权利人能够更多利用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须要从相应的立法入手。加强预见性的条款和保护。真正的做到我国“司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传统知识是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为传统知识的另类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技术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开性和群体性等法律特点,使传统知识不具备现今社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客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六

一、判令被告__________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

二、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_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重要基础。

保护知识产权是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是知识产权的管理者,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有义务、有责任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使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共同携手,在“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掀起“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新高-潮。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让我们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鼓励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加快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行政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体系,切实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确保不侵权,不制造、不经销假冒的侵权产品。

4、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我们用创新的理论,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技术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动。

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在我区形成一种创新理论、一种创新文化、一种知识产权文化,使“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金贵、创造伟大”成为大家共同的追求。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八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

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7、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九

摘要现代经济发展更多强调的是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尤其在企业的资本经营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甚至已成为了不少企业的主要资产。在20xx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而目前我国仍存在着“知识产权转化难”的问题。本文基于中美两国之知识产权信托案例的分析及其启示,对我国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作者简介:王君、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xx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信托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和美国,后来被日本和韩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引进。信托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不仅能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专业的保障,使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可以很快实现,而且还能为权利人继续研发提供资金上的保障。此外,一旦知识产权信托成功,权利人便可从中取得一定的收益,由此看来,信托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我[]国在1979年开始恢复信托业,但直到20xx年4月《信托法》才开始颁布。显然,我国首例专利信托案发生在《信托法》颁布之前,面临着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

xx青奥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举办的又一重大奥运赛事。知识产权是国际奥委会和xx青奥组委的核心权利,保护奥林匹克和青奥会的知识产权是主办方的庄严承诺。事关中国和主办城市的声誉和形象。随着青奥会赛事日趋临近,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凸显重要。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奥林匹克和xx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合法使用人的正当权益。

二、积极参与保护xx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了解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内容,自觉保护青奥会知识产权,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维护xx青奥组委利益和国家形象。

三、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要基于任何商业目的使用xx青奥会知识产权,不要将xx青奥会知识产权与任何商品或商业服务结合使用,不以任何手段借助xx青奥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需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xx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应根据xx青奥组委的要求履行申请报批程序,并根据权利人批准的`时间、方式和场所等规范使用。

五、不以任何形式购买、销售、传播或使用侵犯奥林匹克和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发现侵权行为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xx青奥组委举报。

保护知识产权是确保xx青奥会顺利、圆满举办的不可或缺的方面。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把xx青奥会办成体育盛会、文化盛宴、青春盛事做出自己的贡献。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一

电子商务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许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为大家分享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而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的,因此产生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催生的新侵权方式也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新的危害,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冲击与挑战;侵权方式;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概念,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相比知识产权制度的较为悠久的历史,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则短得太多,它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而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商务手段。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制定的,但今天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这就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与挑战。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不允许其他人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他人的智力成果,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不仅打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空范围还对其专有性质下的人身、财产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也发出了挑战。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权人一般只能在申请国享有独占的权利,而域名则不具有地域性,它在唯一的、排他的同时又具有全球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情况,例如,a国的甲与b国的乙均只在本国申请了相同的注册商标,在他们用自己的商标申请域名时,就会产生冲突。

二、电子商务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方式。

(一)著作权。

著作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出现最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二,分别是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顾名思义,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则与作者对其著作权享有经济利益有莫大的关系。而有些行为,例如未经过允许、未支付报酬私自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传统作品数字化或者直接将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投放网络,进行网络传播、无形交易,这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以及发行权,同时将作品转化成数字化这一过程也涉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公之于众,其传播速度之快是无法想象的,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遭到侵害。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给抄袭、剽窃、冒名顶替以及将他人作品稍加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的一些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也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务信息以及数据库也是著作权所保护的重要对象,这涉及侵权与被侵权,篡改、盗用他人的创造性商务信息及管理数据库等侵权行为。

其次,网站网页起到了提供交易平台、展示商品性能的作用。网站的设计体现了制作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其实质应为汇编作品,因此笔者认为应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这里就涉及到素材、网页复制、非法使用网页、超链接等侵权问题。有些网页制作者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作为素材使用在公共网页网站上来获取利益,这显然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这也是对其邻接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录音录像著作者权、表演者权等等。另外,前文提及,网页的制作应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内,但网页的复制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网页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网站上非法使用超链接的问题更是棘手,在一个网站上通过超链接的模式,轻易将其他网页上的某种信息直接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者直接将下载地址超链接到网站上提供直接下载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复制行为。如果只是将他人的网站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上,也存在着对被链接的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专利权。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技术专利、商业方法等。围绕着国内外电子商务专利的现状分析,国内大多数的专利覆盖在电子支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些网络传输技术、数据库、物流系统等方面略有涉及数量很少;国外的电子商务专利主要关注电子商务方法,即商业方法方面的专利最多。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很多专利权保护的新客体,例如商业方法、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软件、网络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等等,而这些包括商业方法在内的专利,与电商企业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大大相关,而我们在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保护仍十分不足,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些方法手段会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核准也是一种发展方向,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但其中也暗藏着抢注的弊端。

(三)商标权与域名。

在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方式中最普遍存在的应该就是域名抢注行为。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我国的一些著名企业和商标,例如长虹、全聚德等在域名注册上就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最终虽又以高价将域名买回,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有些人也正利用了域名制度,专门从事抢注域名以卖给商标所有权人谋求经济利益的事业,这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纵容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较为常见。在自己的网页上将某些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标标识设置成链接入口,通过网络链接的技术,用户点击后直接进入设置链接人的网页,通过知名商标来骗取网络用户点击量。有时通过深入链接等技术手段进入某网页的消费者会误认为该网页显示的商品确实是标识所示的知名商标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标及商品产生混淆。

在商标地址使用中也出现过相应的情况,一些人为假冒商品的来源,或者虚假宣传实际并未销售某种产品而在域名后面加上他人商标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这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一种侵权行为是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这是一种隐形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在设计网页时将元标识符嵌入到源代码中,这样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其他商标时,就会无意中访问该网站从而对商标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还有一些网络侵权行为是传统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延续,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利用知名商标骗取点击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等。

三、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加大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相关立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仰仗法律,当法律这张盾牌出现“裂纹”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努力“修复”它。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存在许多“真空”区域。首先在超文本链接方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中并没有提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应作如何处理;域名恶意抢注、电子商务模式等问题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在法律完善方面,首先应该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律覆盖范围内,详细规定列明侵权行为与方式,切实保证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再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加需要在执法方面的进步。完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制度,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只以时间先后作为判定标准,灵活处理抢注域名等行为。各相关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于危害网络平台安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罚款。

(三)电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规划。

有些电商企业认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仰仗法律的,而法律对此相关利益的保护是一种事后的保护,并且由于知识产权非物质性的特点,在被侵权后的举证问题对于大多数被损害利益的电商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问题,而且得到的赔偿常常不尽如人意,远远不及所受损害而失去的利益,并且参加诉讼等程序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与财力,所以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其自身拥有较完善的保护措施相当必要。建议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部门,完善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的职能,弥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管理。

(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电商企业一般对相关知识掌握较少,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形认识不清,往往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保护漏洞,意识到侵权问题时,往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域名抢注的问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尽早了解及时行动保护自身利益,清楚一般侵权的方式方法,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有的放矢,见招拆招,同时企业也应该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应做到合法下载、文明浏览相关信息,不要跨越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要私自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并主动传播,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提高网络技术,通过技术途径保驾护航。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侵权除了一般侵权,还存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隐形侵权,而目前一些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技术也开始出现,像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等。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帮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相关印记以表明著作权归属,加密技术能够防止不正当使用相关商务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火墙技术更是能够阻碍一些技术途径的隐形侵权行为。同时,再开发一些监控、预警、追踪的网络技术以保证知识产权人能够迅速发现定位侵权行为的发生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商务手段,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却限制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法也不尽相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惩罚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个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应受到广泛的尊重与保护,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多些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知识产权,共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2]张艳岩,吕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资讯,2008,(8):181.

[5]杨诗诗,申屠彩芳。论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j].网友世界,,(14):202.

[6]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二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20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20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品牌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战略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战略,修正自己的商标战略。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技术创新战略。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战略,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战略是第一步。

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外围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战略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战略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参考资料: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尤建新、雷星辉等著,《管理学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4.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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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1)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2)明确合同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3)明确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2)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相对人的担保责任:。

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相对人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使用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买卖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出卖人对所提供产品的担保责任:。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各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避免侵犯合同相对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

对于合同相对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相对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四

2017xx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xx世园会”)是xx市继奥帆赛之后举办的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国际性盛会。为实现举办一届“世界一流、中国时尚、xx特色、xx品牌”盛会的承诺,切实维护xx世园会标志(会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题、中英文全称及简称等)知识产权以及赞助企业的品牌权益,有效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2017年xx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xx世界园艺博览局)向全社会郑重呼吁: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竞争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xx世园会组织者、赞助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在经营活动中规范行为,不擅自使用xx世园会标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xx世园会知识产权的,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世园会标志。

三、在经营过程中保持自律,切实防范和杜绝隐性营销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应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xx世园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营销活动;不从事各种方式的'、与xx世园会赞助企业品牌和商业权益相冲突的经营行为,并应以谨慎的从业态度防止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四、广告经营单位恪守职业道德,不提供、不制作搭xx世园会“顺风车”、打xx世园会“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营销活动。

五、媒体经营单位在刊发非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广告时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任何与xx世园会相联系的内容。对于涉嫌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应及时停播、修改或撤播,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营销工作是xx世园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xx世园会宣传和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防范侵犯xx世园会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广告,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xx世园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xx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文档为doc格式。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五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六

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保护已成为凝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都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手机行业作为高科技行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加重要而迫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营已经成为整个手机行业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对于手机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是应作为一种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加以广泛运用,成为增强企业技术实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

手机圈作为手机产业链价值创新报道唯一专业媒体,有义务、也有责任与企业一起承担起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为推动我国手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现向全国所有的手机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三、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经营。要加大力度促进手机行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四、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五、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友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增强整个手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手机产业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障整个手机产业的最大利益。让我们手机行业携起手来,加强沟通与联系,齐心协力,为保障手机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和谐的知识产权环境奉献自身的力量!

知识产权论文征稿大全(17篇)篇十七

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法多媒体教学,是指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的特点运用计算机软件制作课件,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科学地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以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的教学手段。

论文关键词: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教学;知识产权法;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学生为本;教学手段。

一、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能实现“教”、“学”双方的共赢,真正实现教学目标。

(一)使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的归纳和梳理,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结构。知识产权法最基本的教学目标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通过演示综合图表、系列表格、音像画面、知识小结等,有效地帮助学生归纳和梳理知识,使学生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知识结构更加完整。多媒体教学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学生清楚系统地传授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法律知识。例如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绪言”时,首先将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综合概括,用一个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现,让学生树立一个知识产权范围的整体框架;其次在这个同样的图表中,进一步讲述传统知识产权的“三维空间”,就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这三个大的方面,现在有部分台湾学者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第四维空间”,因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就是知识产权法这门课所要讲述的重点。通过一个图表(不同颜色)就把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法所要讲授的重点及知识产权的整体框架表述得清清楚楚了,花费时间少,知识包容量大;将知识产权的范畴归纳得一目了然,将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梳理得清清楚楚。另外,使用多媒体教学使单位时间内的知识容量增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率。老师使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和安排所要讲授的重点,学生也可以根据老师的课件一目了然地明白自己所要掌握的重点,省去了许多可有可无的环节,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效率。

(二)知识产权法的多媒体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创新的理念,而且加强了老师自身的修养。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要让学生树立创新的理念,老师必须要有创新的理念,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老师制作的一些创新性课件本身对学生都有一种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主讲教师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给学生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无形中培养了学生树立创新的理念。同时,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为了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必须要有创新之处:格式要精美、图片要漂亮、理论要翔实、内容要丰富,这就要求老师要大量地阅读相关材料、广泛地搜集相应的图片资料、制作形象生动和不断变换的画面,用声情并茂的声像资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兴奋、愉悦的感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制作大量精美课件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也是教师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的过程。

(三)使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材是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终极目标。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培养有创造性的合格人材。在知识产权法的多媒体教学中,生动的图片、形象的材料、传神的声像资料等,都能让学生如同身临其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使他们主动地投身于学习之中。让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使学生真正成为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葛坤英主编《思想道德修养》,郑州大学出版社,版第39页)。同时,多媒体课件配上一些美丽的图案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配以一定的音乐可以调节学生的紧张心理,起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的目的,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师用于写和说的时间相对少了,从而使课堂的信息量增大,这样,学生的知识面就能得到拓展和延伸,有利于今后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视觉和听觉,而多媒体技术中的文字、图像、动画、视频可以作用于视觉,旁白解说、示范朗读、背景音乐等可以作用于听觉。因此,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技术,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就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譬如就可以将“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一些不同讲授给学生,这样讲述的`话,学生的知识面无形中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更多的知识点,而且在今后的实践中也能轻松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对知识产权法运用多媒体课堂教学,老师教给学生的不仅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法律知识,而且教会学生一种很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学生快乐主动地学习,能更好地将适应今后社会的需求,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树立一种创新性的理念,一旦走上社会能很快适应社会的需求,成为一个合格的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业人材。

(一)知识产权法教学一定要以学生为本,教师要认真制作具有创新性的多媒体课件,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教师的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起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学要以学生为本,同时要以教师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真正用心来爱学生、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上课时,对课件不要切换过快,要有一定的停顿,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对演示内容和时间随时作调整,这样才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最大效用,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知识。其次,教师要认真制作优良的具有创新性的多媒体课件,严格要求自己,做学生的榜样。教师在设计课件的时候,必须要有创新的理念,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控制把握好信息展示的速度和节奏,只有把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才是成功的课件。再次,教师从细节上关爱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及肢体语言的表述。教师要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课时,只要不操作机器时,就会走到屏幕前或走到学生中间,拉近与学生间的距离,加强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教学手段起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为了学生的一切,多媒体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既利于“教”,又利于“学”。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运用多媒体,不仅要从利于“教”的角度出发,更要注重有利于学生“学”。运用多媒体促进教与学的吻合,才能使课堂主、客体达到和谐统一,运用多媒体优化课堂教学,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笔者所教授的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节奏快,难免重点不突出,信息过多还会使学生无法跟上讲课的进度,只能被动地接受授课内容,缺乏思维的过程。并且在多媒体课件中插人过多的动画或视频文件,也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将司法考试的一些内容和题型结合新的知识点进行讲授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也将法规、法条的严谨性告诉学生,让他们学会认真地研读法律条文,为今后的司法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多媒体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要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用。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华中、河南、甘肃、湖南等师范大学合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页)。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搭配使用,使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地得到体现,教学效果得以深化和升华。为了知识产权法教学目标、目的的真正实现,笔者认为教师还应当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激趣学习法、讨论学习法、情感学习法、换位学习法、测试学习法、师生互动学习法、模拟法庭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手段,才能实现最佳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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