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HT书生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来,信访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职责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供给了重要保障。

截止到4月30日,我区共接待来访群众147批1602人次,其中进京2批2人次,到市31批577人次,到区114批1023人次。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省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联席会议交办件8件。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景证明,很多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供给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人的职责,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构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职责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

矛盾纠纷79起,异常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越战三十年等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们进取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职责,明确负责领导、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14件,领导接访7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职责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5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职责领导、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职责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联合接访11次,集中整治2次,专项督查1次,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拆迁还建、计生并发症、农村财务等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并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求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可是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进取督促职责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职责,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构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转办交办、职责落实、问题解决、结案反馈的全过程。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本事

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本事,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信访队伍,按照干部素质由“专门型”向复合型转变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使广大信访干部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措施。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信访干部的实际问题,努力建设信访战线上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成就一番事业。

一是个别部门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不重视信访工作,缺乏进取性,导致信访工作敷衍应付,信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构成越级访和异常访。有的单位对快速处理机制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导致群众多次来电来访,影响政府形象。

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不重视初信初访,对区以上交办件落实不力,只重视进京、赴省、到市越级访,并且只注重劝返工作,不想办法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致使重复越级访发生,给我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三是个别单位对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不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不及时答复上访群众,造成群众重复上访。

四是部分上访群众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有的甚至采取围堵党政机关、拦堵道路等非法手段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是上级信访部门对一些人在我区但不属我区管理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区里做稳定工作,工作难度十分大,并且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

七是区信访局现有机构和编制设置对完成信访工作有较大难度。上级信访机关要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待室、办信室、督查督办室等科室,班子要求健全,信访局现有构成不适应目前信访工作形势,很难理顺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市联席办交办件的处理、人民提议征集、信息和调研征集等工作。

2021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资料有有了较大变化,考核标准较以往更加细化。提出了“两规范”,即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行为、“两畅通”,即畅通解决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三就地”即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工作原则。按照市信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景,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访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继续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培训工作,强化依法信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本事。加强各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信访干部处理突发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的本事,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本事。二是经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反映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一是对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对不适应新规定的制度逐步进行调整,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及时调整和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构成与新《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信访工作。

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信访请求:

一、依法确认xx小学所占用土地归xx西队村民小组所有;

二、确认xx村民委会与张xx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三、依法追究xx村委会擅自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立即责令关闭xx浴池,拆除张xx非法建造的房屋.

信访事实:

xx小学位于xx自然村东头.学校所使用土地原是xx村委会xx西队的耕地,后因xx小学的建设需要,xx西队无偿提供耕地给学校使用.2004年之后因乡镇小学合并,xx小学被撤销,学校所剩校舍、操场等一直没有处理.2005年10月18日,xx村委会在xx西队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张xx签订《土地买卖协议》,约定xx村委会以9万元的价格将张营小学卖给张xx.后xx村西队村民发现学校的土地被卖,要求xx村委会予以处理,但村委会一直拖而不决.

信访理由:

一、xx小学所占用土地依法归xx西队村民小组所有.

xx小学所使用的土地本来是xx西队的耕地属于xx西队集体所有.后虽然提供给xx小学使用,但是没有在土地管理局办理任何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既然没有做土地权属的变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xx》第8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60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学校所使用土地的所用权就依然属于xx西队.现在xx小学已经被撤销,土地的使用主体不复存在,那么xx西队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就有权收回土地,行使土地的所有权.

二、xx村民委会与张xx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xx村委会和张xx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此外,xx小学使用的土地归xx西队所有,而不属于xx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也无权出卖第三方xx西队的土地,其所签土地买卖协议也应无效.

三、xx村委会擅自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涉嫌违法违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同时《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8条的规定处罚.2005年10月18日,张营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买卖土地,现倒卖土地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且村委会不愿主动和张xx解除土地买卖协议,同时倒卖土地的9万元又去向不明.故xx村委会的行为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罪,应该给予处理.

四、xx浴池应该立即关闭,同时应拆除xxx非法建造的房屋.

现在在xx小学开设浴池的是xx西队的村民刘xx,其声称是从张xx处租赁的.因为张xx和xx村委会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因此张xx无权处理xx小学,也就无权将xx小学出租给刘xx.基于以上原因,刘xx就无权在xx小学开设浴池,xx浴池应该立即关闭.此外,因为张xx和张营村委会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那么张xx就无权在xx小学建造房屋.且xx小学的土地属于xx西队所有,张xx建房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因此应该予以拆除.此外张xx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属于擅自违法私自建造,所建房屋亦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依法予以拆除.

最后,在xxxx村民得知村委会擅自出卖土地后,村民一直本着邻里和睦、和平解决的精神,多次要求村委会协商解决,村委会却一直有恃无恐,任意践踏村民意愿,不断激化村内矛盾.作为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违背村民自治的法律精神,不仅不维护村民权利,反而任意放纵张xx、刘xx侵犯xx西队村民的权利,对张xx、刘xx的侵权行为不闻不问.现xx西队村民被迫信访,请求政府依法处理.

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信访户是指那些因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或者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的个人或者家庭。他们通常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有着更敏锐的观察力,衷心希望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我曾与一位信访户进行过交流,听取了他的心得体会。在他的描述中,我深感信访户的心态和应对方式对于信访结果至关重要。

第二段:信访户的心态

信访户面临各类问题,其中包括疾病、损害、被辞退等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信访户常常体验到无助、沮丧、愤怒等负面情绪。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够顺利度过这个阶段,通过亲友的支持和拥有信念的鼓舞,渐渐走出困境。他们坚信通过合法和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让他们从而寻求公正和平等。信访户心态的积极和理性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第三段:信访户的应对方式

经过近年来与信访户的沟通和观察,我发现了他们面对不公平待遇时的应对方式。首先,他们通过技巧性的方式来搜集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实质和背景,为信访过程中的陈述和辩论做准备。其次,信访户会学习如何沟通和与官员对话,以便能更好地传达自己的观点。此外,他们还会与其他信访户保持互动,通过经验共享和联合行动,增强彼此的力量和影响力。这些应对方式帮助信访户在复杂的信访过程中更好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期许。

第四段:信访结果及对心态的影响

在信访过程中,有的信访户最终得到了正义,他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权益得到了保护;然而,也有的信访户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遭遇了更多的困境和挫败。不同的结果会影响信访户的心态和信心。那些成功解决问题的信访户会更自信,并对努力抱有更多的希望。而那些遇到挫折的信访户可能会感到绝望和无奈。因此,信访过程中的结果对于信访户的信心和心态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段:建议

对于信访户来说,信访并不是一条容易走的道路,他们需要准备好并适应各种可能的结果。然而,正义和公平是每个人理应追求的权益,信访户功不可没。在信访过程中,他们应该保持理性的心态,寻求专业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并与其他信访户相互支持。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待信访户的投诉和申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和透明的程序解决问题。只有通过信访制度的完善和信访户的积极参与,我们才能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信访户的心得体会既是一种宝贵的经验,也是一种寄托着希望的力量。

总结:信访户作为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虽然常被困扰于不公正待遇,但他们通过培养积极心态和采取合理方式应对问题,展示了持久的韧性和勇气。政府部门应该尊重信访户的声音,为他们提供公平机会,并通过不懈的努力,使信访制度更加有效,并为所有人确保公平和正义。信访户的努力将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不断完善,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台,倾诉心声,表达诉求。作为一名信访户,我有幸亲身经历了一系列的信访过程,并从中领悟到了不少道理。我相信,通过我的实际经验和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更好地理解信访制度的功能与意义,同时也可以为进一步的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首先,信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良好的释放压力与化解矛盾的途径,信访制度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能够抒发情感、诉说烦恼的广阔空间。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我体会到在信访过程中,良好的心态十分重要。只有保持冷静、理性的心态,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获得应有的关注。信访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其次,信访户在信访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准备和理性的战略。信访户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和计划。在经历了多次信访后,我意识到在信访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与冷静,不能过于激动和冲动。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需要友善、和善,以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信访中,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为自己所追求的权益争取到公正的结果。

再次,信访户要注重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以达到共赢的目标。在我的信访过程中,我经常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电话、书面等各种沟通方式的交流,既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也理解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困难。通过沟通与协商,我与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信访户应该在与工作人员的交流中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以求共同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与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达到彼此都满意的结果。

最后,信访户要保持对于信访制度的信心,并为其持续发展提供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信访制度的改革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建设性的意见。在我多次信访的过程中,我深感对于信访制度的坚定信心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在电话沟通中还是面对面交流中,我始终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付出,终将能够获得公正的结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信访户,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进步,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提供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只有不断推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信访户,我在信访过程中得到了莫大的启发与收获。信访制度的完善与进步,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台,倾诉心声、表达诉求。信访户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与策略,注重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并为信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与意见。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将更好地为民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辅警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上访人:杜xx,男,现年83岁,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中大街中段49号付4号。

被上访人:汝州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上访请求:

1、依法责令被上访人退还房产权,属于上访人市房两间,厦房一间,过屋一间,套房一间,共计五间。

2、依法要求责令汝州市群工部督查办科根据我的复查申请,给我一份书面答复。

3、请求人大常务委员会遵照宪法67条8款规定,撤销汝州市建设局制定同宪法相抵触的私房改造行政法规。

事实理由:

上访人是地主成份,在土改时期给我留下房屋十七间。1958年被迫搬出本院,由东风旅社占用,到1962年有了私房改造政策,我的房被私改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办公厅1980年75号文件依法落实私房。政策下达后,汝州市建设局房管处怕私房落实给个人,房管处先扒掉我们六处院的市房,盖成楼房用于谋利。政策落实了,别人的退还已交使用很久,而我的不退还,因我当时没钱、没面子。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不让他们埋下水管道。房管处把我告到法院,法院按民事调解,从1984年3月交我使用。下余五间说是出租典当房不退还,不退还继续改造,可是我没有出租不退,而别人出租房也退。按出租典当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我多次上访无人管,到法院告不受理。

根据《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马忠臣省长三号令规定,汝州市房管处也不执行。

就按我国宪法说,汝州市也是光宣传不执行,大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政府机关反尔官官相护,让汝州市房管处侵犯公民的合法房产二十多年的冤案得不到公正解决。

2006年房管处把这座楼出售给一家一户,我家的下水道也在所售房中,如果被堵怎么办,叫我怎么生存,房管处置我的生存权于何地。

现在党中央办公厅搞廉政反腐败。2006年10月28日,我再次到汝州信访办去,见到杨局长,杨让我去房管处找,房管处给我一式三份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让我到建设局去找,建设局按规定到2007年1月5日。我接到《汝州市建设局关于杜宪元要求退还私改房屋的调查处理报告》。建设局大胆地写出了侵犯我房产所有权的理由,建设局知道市委会保护他们违法行为,这真是官官相护无人管。到2007年1月10日我的复查申请交到市信访办杨局长手中,杨说现在没复查人,让我等。我多次去找,到三月十日,杨让我到市政府群工部去问,我去见到刘同志,刘收到我一份复查申请。四月九日又到市政府找,门岗人说搬到市委信访办,我到信访办见到杨问,杨叫我找群工部王部长,王说不复查私改遗留问题的申请,我说私改遗留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动乱时期,不应当复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依法治国,应当复查,王推不管。我多次找杨,杨说我没办法管。到八月二十九日市长接见日,我见到杨,我说我再见见市长,杨不让见,叫我再去找王,有人说你去督查办科找刘科长,见到刘后,刘叫去房管处找张、王二人要份材料,来往跑了多次,给我一份材料,我送给刘,他不收,他让我送给群工部王部长,王看后说这不是有明文规定继续改造私房政策,你凭什么要房,我说这是60年代早拟废止的政策不能用。我说有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房屋不容侵犯,还有中央办公厅80年75号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上根本没有继续改造私房这一项,另外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三号令,省政府拟命令式,下级也不执行,王根本不说这些有关的政策法令。10月16日,我又找到刘,刘说叫建设局去法制科解决,对推不去,我到法制科问说不管。11月21日我到信访局要张表,填写的督查办违犯行政复议法,不给我书面答复对推,信访人叫群工部王部长和我谈,王说他们不应当给我书面答复,还说我再去北京拘留我,说房不应当退给我,也没说根据什么政策法令不退还我,空口说不给书面答复,这真是80年75号中央办公厅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上说,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汝州市群工部督查办科就是乱用职权,顶住不办。

事实被抹杀了,正义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可我至今都弄不明白,谁赋予被上访人那么大的权利,强行侵占属于上访人的房屋,我欲哭无泪,求告无门。我为讨还属于我的房屋在汝州市各职能部门及被上访人处奔波不下百余次,从1982年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退房仍遥遥无期,我已是耄耋之年,末日不多,在有生之年,我会继续奔走。我坚信:法律不容践踏,真理不会改变,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会不惜一切的维护我的权利,我恳求上级主管部门尽快责令被上访人退还上访人的房屋。

此致

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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