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薇儿

优秀作文是在学生写作过程中,通过精心选择、组织和表达思想而创作出的文学作品。接下来是一些备受认可的优秀作文范文,这些文篇中的思想和情感会让你感到震撼。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一

【建军节祝福语1】八一八一,心中“八”你惦记。愿你“八”财富一并拿下,“八”快乐一起放飞,“八”幸运一气占据,“八”烦恼一举消灭,“八”幸福牢牢掌握在手中!

【建军节祝福语2】幸福的路上慢慢跑,遇到烦恼跳一跳,跨越困难剩逍遥,冲刺人生夺美好,祝愿笑容坚强毅力永不倒,温馨甜蜜每一秒,八一来临,愿亲爱的战友平安到老!

【建军节祝福语3】一言一行尽显你才高八斗,一张一弛方显你八面玲珑,一心一意祝愿你八面来财,一生一世愿和你八拜之交。朋友,八一到了,祝你永远开心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4】年华在军营里飞谢,青春永远在边关驻守。这正是士兵的豪迈与激情。曾经的顶天立地,往日的撕杀怒吼,荣誉在鲜血里铸就。祝福亲爱的战友,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5】八一建军节,为你吹响祝福集结号:首先进行短信突击,占领友情至高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你送出诚挚问候,幸福已亮剑,好运正向你垂直降落!

【建军节祝福语6】嘴巴甜一点,微笑露一点;脾气小一点,肚量大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多一点,效率高一点。哦,原来八一到了,祝你天天开心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7】八一到了,送你八种快乐:事业得意快乐,财源满盈快乐,健康长寿快乐,平安幸福快乐,友谊和谐快乐,爱情甜蜜快乐,家庭和睦快乐,人生长久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8】八一,八一,不要专一,求求你不要对名利太过专一,求求你不要对压抑太过专一,求求你不要对疲惫太过专一,求求你不要对你的白纸脸太过专一,笑一个吧。

【建军节祝福语9】现代化的飞机,直冲云霄,像是前程一鼓作气,现代化的坦克,扎扎实实,像是生活甜甜蜜蜜,现代化的战斗力,雷厉风行,像是祝福,说到就到,八一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0】建军节八月一日,水陆空祝福送至。祝你爱情如鱼得水,幸福相随!祝你工作迈步前进,平步青云!祝你生活腾云驾雾,精彩丰富!别忘回条短信送我祝福!

【建军节祝福语11】风雨追逐,是军人的脚步;穿越酷暑,是军人的气度;用激情的热血点燃了孤独,用顽强的意志穿过黑夜迎来日出,祝八一建军节军人风范一路追逐,幸福人生路!

【建军节祝福语12】好男儿,是挺直了脊梁永不服输;好男儿,是青春的脚步一路追逐;好男儿,是顽强的身躯一身傲骨;好男儿,是冲锋陷阵没有退路;八一建军节,祝你做名好男儿!

【建军节祝福语13】唱一首奉献的歌,寂寞相伴守护着祖国的山河;唱一首坚强的歌,风雪不惧挑战艰难与坎坷;唱一首豪迈的歌,为救人民不怕赴汤蹈火;八一来临,祝所有军人节日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4】任寒彻刺骨在折磨,任无边寂寞不放过,巍然屹立在哨所;任家人的声音在呼唤,任寂静夜里难入眠,为了和平哪怕离家万里远;八一来临,祝愿可亲的人儿多欢颜!

【建军节祝福语15】抗震救灾的现场,有你的光芒;扑灭山火的路上,有你的力量;无论是暴安良还是守护边疆,总有你的身影散发着辉煌,这就是军人坚毅的翅膀。八一来临,祝愿你们永安康!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二

【建军节祝福语1】一壶老酒绵香醇厚,一首军歌情谊悠悠,一群战友知心牵手,一段军旅天长地久,一个佳节你我共有,一条短信送去问候。八一建军节,愿你永远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2】八一建军节来到,送你八一大礼包:“八”一切烦恼抛掉,,“八”一切忧愁赶跑,“八”一切失败打倒,“八”一切恶梦燃烧;“八”一切快乐笼罩,“八”一切健康依靠,“八”一切幸福围绕,“八”一切好运拥抱。八一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3】无论生活怎样的磨砺我们,也不管日子怎样的为难我们,都别做一个逃兵。高举起梦想的旗帜,向着生命的高山发起冲锋,烦恼地雷也罢,疲惫深渊也好,统统都不怕。只要你愿意付出努力和拼搏的代价,就会争取到最后的胜利。八一建军节,愿你在生活的战场上做一个勇敢的军人,赢得幸福!

【建军节祝福语4】八一建军节来到,送你八一大礼包:“八”一切烦恼抛掉,,“八”一切忧愁赶跑,“八”一切失败打倒,“八”一切恶梦燃烧;“八”一切快乐笼罩,“八”一切健康依靠,“八”一切幸福围绕,“八”一切好运拥抱。祝八一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5】八月一日建军节,我的祝福很特别:你的事业像空军,青云直上飞向天;你的爱情像海军,一帆风顺美无边;你的生活像陆军,脚踏实地真安心!祝你建军节事事顺心,快乐连连!

【建军节祝福语6】八一建军节,给你升职送祝福:升你做排长,祝你做老板,出门有排场;升你做连长,祝你事业顺,工资连连涨;升你做营长,祝你生意经营好,利润往上涨;升你做团长,祝你家庭团团圆圆,幸福万年长!祝你八一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7】如果生活是战场,那你我就都是军人!面对困难,挺直胸膛,勇敢向前闯,轻松必定登场;面对风雨,学会坚强,心中有阳光,天空自然晴朗;面对挫折,不要沮丧,坚决不投降,成功就在前方;面对烦恼,视而不见,快乐去飞翔,幸福就会身旁。八一到,愿吉祥!

【建军节祝福语8】插上飘飘红旗,坚守幸福阵地,全歼烦恼来袭,郁闷立马枪毙,攻克健康堡垒,屏蔽不快信息,事业步步为营,轻松决胜千里,打赢生活硬仗,快乐度过八一!

【建军节祝福语9】一口锅里盛日月,一把汗水写忠守,一副肩膀扛泰山,一曲羌笛奏春秋,一种大爱感天地,一心奉献无所求,一腔情意杯中酒。祝你:八一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0】建军节,我的祝福从水陆空三路并发:水路,祝你如鱼得水;陆路,祝你迈步而越;空中,祝你如虎添翼!早安,朋友们!

【建军节祝福语11】日期:月日。目的:祝福你。战术:快乐悄悄迂回,健康集体冲锋,幸福将你包围。结果:烦恼全军覆没。八一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2】想做特种兵,练好本领为你打抱不平;想做飞行员,带你在天空幸福飞翔。再不行,只能月祝你与“军”同乐!

【建军节祝福语13】八一到,“八”一切祝福送给你,愿你“八”幸福拥有,“八”烦恼清算,“八”快乐收缴,“八”梦想实现,“八”友情连线!

【建军节祝福语14】问候是一种甜蜜的牵挂,朋友是一生修来的福份。慢慢放飞我的祝福,让你感受我的热情:“八一”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5】生活的战场,孤军奋战难以胜利,我愿与你携手并肩矢志不移,不断输送友谊的粮草、开心的武器,永占幸福高地!祝建军节快乐!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三

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常服肩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设而未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陆军)肩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未设而实授)。

士兵军衔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列兵。

衔区分和称谓1955年军衔制度里的军衔分为7类,分别是:第一类,指挥、政治军衔,分12小类步兵军衔,文字上不加任何冠词,如“列兵”“上将”骑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骑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等兵”“骑兵少将”炮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炮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下士”“炮兵中将”,有炮兵上将陈锡联装甲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装甲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中士”“装甲兵大将”,有装甲兵大将许光达工程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工程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士”“工程兵上将”,有工程兵上将陈士矩铁道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铁道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准尉”“铁道兵上将”,有铁道兵上将王震通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通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中尉”“通信兵中将”,有通信兵中将王诤技术勤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技术勤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尉”“技术勤务兵上将”公安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公安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大尉”“公安军大将”,有公安军大将罗瑞卿空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空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校”“空军上将”,有空军上将刘亚楼刘震海军军衔,在军衔前冠“海军”字样,如“海军少尉”,有海军大将萧劲光海岸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海岸”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少校”“海岸少将”第二类,技术军衔,在军衔前冠“技术”字样,如“技术中尉”第三类,军需军衔,在军衔前冠“军需”字样,如“军需上尉”,有军需上将李聚奎第四类,军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军医”字样,如“军医大尉”,有军医中将傅连璋第五类,兽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兽医”字样,如“兽医少校”第六类,军法军衔,在军衔前冠“军法”字样,如“军法中校”,有军法上将陈奇涵第七类,行政军衔,在军衔前冠“行政”字样,如“行政上校”注:在实际授衔中,此种规定极度复杂,如海军、空军、公安军的政治军官均不可获海军军衔、空军军衔和公安军军衔,只能获不加任何冠词的军衔,视为政治类;而防空军军官只能获得对应兵种的军衔,没有防空军军衔,后勤部门的军官都获军需军衔而后勤卫生部门的只能获军医军衔等等,故1963年修改军官军衔条例,将第一大类的12小类简化为三类军衔即陆军军衔(不加冠词)、海军军衔(一律加海军二字)和空军军衔(一律加空军二字),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衔不变。

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1]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1988制士官军衔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军衔区分和称谓1988年军衔制度里的军衔区分为四类。专业技术军官军衔,不分军兵种,一律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如“专业技术中将”“专业技术少校”,专业技术军官佩戴专业技术领花以区分,在军衔图案上与各自军种军衔无任何区分海军军衔,凡海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军”字样,如“海军上将”“海军大校”“海军上等兵”空军军衔,凡空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军”字样,如“空军少将”“空军中尉”“空军列兵”无冠词军衔,除以上三类军衔以外的所有军官、士官、士兵,不加冠词,包括所有陆军和第二炮兵1988年军衔制度里的士官军衔区分。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现行军衔制识别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8年将士兵军衔由4等13级精简为2等8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8级。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四

(2007年8月1日)。

胡锦涛。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祝贺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召开。

80年前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发动了震惊中外的南昌起义。这个伟大的事件,以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第一枪的英雄壮举,以党独立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诞生的重要标志,载入了中国革命史册。“八一”这个光荣的日子,成为人民解放军的盛大节日。

8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解放军高举党的旗帜,高举人民的旗帜,牢记使命,英勇奋战,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为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人民解放军的80年,是紧紧同全国各族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80年,是为民族独立和尊严、社会发展和进步英勇奋斗的80年,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80年。人民解放军以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闻名于世,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信赖和赞誉。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战斗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各个岗位上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预备役军人和广大民兵,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军队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在各个时期为人民解放军建设作出贡献的转业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军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线顽强拼搏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感谢!向出席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的代表,致以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解放军建设的全国各族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

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怀念敬爱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同志和彭德怀、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军事家,他们创建和培育了人民军队,为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我们深切缅怀人民军队成千上万的革命烈士,他们为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和人民共和国安宁强盛而英勇献身的光辉业绩,永远镌刻在人民解放军和中华民族的历史丰碑上。

同志们、朋友们!

80年前,中国还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境地。1927年,正当大革命蓬勃发展的时候,国民党反动派背叛革命,勾结帝国主义,血腥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惨遭失败。中国共产党人从血的教训中深刻认识到开展武装斗争、创建人民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毅然发动了南昌起义。南昌起义,连同随后党发动和领导的秋收起义、广州起义以及其他许多地区的武装起义,开启了我们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时期,揭开了中国革命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从此有了自己绝对领导之下、忠实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力量,中国人民从此有了同自己血肉相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子弟兵,中华民族从此有了实现独立解放和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

在80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的人民军队,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长达22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中,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以无与伦比的英雄气概、超乎寻常的革命毅力、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不怕牺牲,浴血奋战,打败了凶恶的国内外敌人,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创造了根本条件。我们的人民军队,全面履行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根本职能,英勇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胜利进行抗美援朝战争和多次边境自卫防御作战,严密守卫祖国的万里边防和辽阔海疆,依法履行香港、澳门防务职责,有效震慑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为国家发展繁荣提供了可靠安全保障。我们的人民军队,自觉在国家建设大局下行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支援地方抢险救灾,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奋不顾身、赴汤蹈火,踊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带头传播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风尚,有力支持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人民军队,广泛开展对外军事交流,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加强国际反恐军事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80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发展,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解放军已经由过去弱小的单一军种的军队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并开始向信息化迈进的强大军队。我们建立起完整的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体系,国防实力不断增强。人民解放军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军队建设道路,创造了适应我国国情的人民战争战略战术,优化了军队体制编制,提高了后勤和装备综合保障能力,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所有这些,为人民解放军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命提供了力量支持,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80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培育和形成了优良革命传统。人民解放军的优良革命传统,集中起来就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听党指挥,是党和人民对人民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人民军队必须具有凝聚军心的神圣军魂。人民解放军铸就的军魂,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是由于高度自觉听党指挥,人民解放军才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了蓬勃旺盛的生机活力。服务人民,是人民军队一切奋斗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民解放军必须永远坚持的根本宗旨。人民军队必须具有牢不可破的依靠力量。从诞生之日起,人民解放军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彻底地为人民利益而奋斗,赢得了亿万人民的衷心爱戴和全力支持,形成了夺取胜利最深厚、最伟大的力量源泉。英勇善战,是人民军队的鲜明特征,是人民解放军履行职能使命的根本要求。人民军队必须具有克敌制胜的强大能力。在长期实践中,人民解放军大力发扬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压倒、征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征服的英雄气概和革命精神,既敢于胜利又善于胜利,生成和发挥了强大战斗力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类战争史上的奇迹。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体现了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本色,凝聚着党和人民对军队的重托和期望,是我们总结人民解放军80年建军治军经验的基本结论。

总结历史,我们完全可以说,党和人民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剧烈变幻中始终站稳脚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有人民解放军这样一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

同志们、朋友们!

8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同中国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结合起来,创造了一整套中国特色建军治军的方针原则,形成了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三大军事理论成果。毛泽东军事思想,指引我们党正确解决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无产阶级新型人民军队,实行人民战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以及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现代国防的重大课题。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党正确解决了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重大课题。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党正确解决了在世界新军事变革蓬勃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保证人民军队打得赢、不变质的重大课题。80年来,人民军队建立的一切功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卓越领导才能和重大理论贡献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引领人民军队不断发展壮大的科学指南,是对马克思主义军事宝库的丰富和发展。

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时代,国际形势处在复杂的变动之中,我国社会也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胜利推进,国家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但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深刻认识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发展新要求,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投入,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这是人民解放军的历史责任,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

我们必须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是融入国家现代化战略全局、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发展,是注重全面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相统一的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军队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相一致的发展,是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的发展,一句话,必须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人民军队的历史使命,历来同党的历史任务紧密相连,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紧密相关。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好这一历史使命,是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人民解放军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有效履行这一历史使命来展开,各项建设都要围绕提高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来进行。全军同志要忠于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和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治军特点和规律,全面加强部队建设,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作为军队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建设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解放军80年建军治军的宝贵经验,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优势。在时代条件深刻变化、社会环境日益复杂、使命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两条,决定着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方向,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始终不渝地贯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决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坚决维护人民利益,永远当人民子弟兵,永远做人民利益忠实捍卫者。要紧紧扭住铸牢军魂、恪守宗旨的根本要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军,大力加强军队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深入进行军队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更好地把全军官兵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上来,确保军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军队有效履行历史使命。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世界军事变革趋势,奋发有为地把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推向前进。这是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有效履行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是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军事技术水平的差距、实现军队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继续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走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道路。要把改革创新作为军队建设的根本动力,大力推进军事理论创新、军事技术创新、军事组织创新、军事管理创新。要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加紧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把军队战斗力生成模式进一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进步上来。要贯彻注重质量效益的要求,优化体系结构,坚持勤俭建军,提高整体效能。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要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打牢部队建设基础。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官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活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发扬光大依靠人民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我们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人民离不开军队,军队更离不开人民。军政一致,军民一致,军民鱼水情深、患难与共,是人民军队无往而不胜的重要保证,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坚持全民办国防的方针,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生动局面。要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要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积极配合军队搞好兵役制度改革、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制度改革、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工作,积极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积极做好拥军优属等各项优抚工作。人民解放军要大力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热爱人民群众,尊重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为民造福、为国兴利。要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军爱民、民拥军的生动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

伟大的事业铸就伟大的军队,伟大的军队培育伟大的战士。人民解放军是一个大学校、大熔炉,历来群星璀璨、英雄辈出。人民解放军千千万万的英雄模范,在烽火硝烟的战场上舍生忘死、浴血奋战,在各项工作中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弘扬新风正气中躬身实践、模范带头,用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谱写了人民军队为人民的浩然之歌。他们是民族的精英、时代的先锋,是人民解放军的骄傲和光荣。

在座的英雄模范们,是人民解放军的优秀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召开这次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号召全军同志和全国人民向你们学习,就是要把你们身上体现出来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德进一步推向全军、推向全社会。希望同志们珍惜崇高荣誉,牢记历史使命,争取更大光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广泛形成崇尚英雄模范、学习英雄模范的社会风尚。英雄模范精神越光大,我们的民族就越有力量。全军同志要率先学习英雄模范,努力为党和人民建立新的业绩,为“八一”军旗增添新的光彩。

同志们、朋友们!

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的事业崇高而神圣,我们的责任重大而光荣,我们的未来光明而美好。我们党不久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也将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继续努力奋斗!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五

1、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加强夜间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检查和白天客人车辆的指挥停放和安全防盗活动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并对可疑状况及客人滋事时间做到及时控制。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加强酒店各部门安全防范检查。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4、对违反治安条例和酒店制度的行为,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及时处理。该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的,做到及时汇报,把事态控制在最小。

5、配合酒店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酒店营业场所情况并做好记录。

6、负责酒店内部车辆的管理工作,发放停车牌。指挥车辆停放。

7、要熟悉每天客情,配合营销部对来店客人做好接待、引导工作。

8、熟悉酒店各岗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和摆放位置。

9、定期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及影响安全的因素做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10、做好酒店的安全屏障,遇事敢向前,不退缩,不回避。

二、专业技能。

1、对消防知识有全面的了解,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能统一、正确的使用车辆指挥手势和语言。

3、熟悉酒店各部门设施设备及接待能力。

4、掌握酒店规定的接待流程和服务语言。

三、行为规范。

1、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勤请示、勤报告。

3、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离、不睡岗、不坐岗,不监守自盗,不闲聊。

4、勤走动,勤巡查,控制防范在前,积极弥补在后。

5、当岗期间要精神抖擞,威武英勇。不得萎靡不振,遇事撤退。

6、客人车辆停稳后,要行礼,主动招呼,主动给客人开车门、搬东西。

7、语言:使用普通话。当客人进店时要主动问侯。

“您好,欢迎光临;您好,您今天是参加哪个聚会?。。。”

8、监督员工打卡。

四、清洁卫生。

1、每天上岗前第一件事是对卫生区域做彻底的卫生打扫(由夜班人员打扫),其它班次维护。

2、卫生检查标准按照《长富园林酒店卫生检查标准》执行。

五、仪容仪表。

按照《长富园林酒店仪容仪表规范》执行。

六、工作效率。

保安部负责着整个酒店的安全,必须以最快的反应速度处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逃避。必须严格服从酒店领导指挥。

七、工作态度。

保安部是客人消费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第一印象尤为重要。关乎着酒店的形象和声誉。能否让客人在酒店有一个满意的消费。直接关系着客人最终的印象和评价。

所以,保安部人员必须以热情、专业、积极、迅捷的工作态度面对所有顾客。

八、设施设备。

由于保安部这个特殊的岗位,肩负着企业的安全问题。在设施设备这项考核内容中,除了对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外。更重要的是对以下内容的掌握和了解:

1、对整个企业结构布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

2、对酒店消费器材的位置、完好程度要熟悉和掌握。

3、对酒店的监控系统、门、窗、锁、钥匙、设备运行情况、水、电等直接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要重点监控。随时掌握其完好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夜间安全事故高发时间段,要做到勤走动、勤检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节能降耗。

1、整个外场光彩工程的控制。根据季节和客情状况随时监督和调整开关时间。

2、在晚上营业结束后,及时检查各部门的水、电的开关情况。做到及时控制和监督,以免造成浪费。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六

【建军节祝福语1】吼吼吼,吼出个地动山摇;练练练,练出个气冲云霄;演演演,演出个波谲云诡;打打打,打出个独领风骚。

【建军节祝福语2】花的理想是吐艳,树的理想是长翠,灯的理想是放光,军人的理想是建功立业。

【建军节祝福语3】还有一周就要到建军节了,这是每一位子弟兵的生日,拿起手机,向你当兵的亲友祝贺一声:生日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4】假如我是园丁,我要把最美丽的鲜花送给你;假如我是诗人,我要用最美丽的诗行赞美你。我是军人,我要把和平献给你——祖**亲!

【建军节祝福语5】今天八一,祝福正在“暴动”。这一“暴动”,是问候的开始,是思念的来源。在抢发短信的艰苦“战争”中,我使出浑身解数,终于打破了其他祝福者的猛烈短信,成为联系感情的基本杠杆,成为朋友一族的主力。这场“暴动”充分证明了你我坚不可破的革命情意!让“暴动”来得更猛烈些吧!

【建军节祝福语6】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军人前进的步伐,没有什么能比过军人宽阔的胸怀,没有什么能压垮军人的肩头,没有什么能化解军人分离时的清愁,也没有什么能代表军人无尽的祝福。

【建军节祝福语7】军歌嘹亮,每一个音符都渗透到军人的骨子,每一个字眼都激发着军人的斗志。军歌嘹亮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当生命中有了军歌嘹亮,就有了荡气回肠的无限精彩!你是不倒的胡杨。

【建军节祝福语8】无畏的格桑,默默无闻不言悔,军人是首奉献的歌。军事变革挺潮头,科技强军筑长城,军事过硬打的赢,军人是首胜利的歌。政治合格不变质,无怨军旅写春秋,军旗招展迎白鸽,军人是首和平的歌。

【建军节祝福语9】抗洪抢险需要你,扑灭山火辛苦你,扶弱济困也有你,除暴安良还是你,守疆戌边只有你,保家卫国不能没有你,家中老母念着你,心中情人想着你,祖国人民不会忘记你.

【建军节祝福语10】八一建军,幸福军团报到:快乐尖刀班,伴你攀高山;好运加强排,为你添光彩;成功百胜连,陪你勇向前;健康坚守团,为你把岗站。愿你吉祥如意喜连绵!

【建军节祝福语11】思念的号角吹响,友谊的旗帜飘扬,快乐的子弹射进你心房,好运的硝烟弥漫你身旁。八一建军节,幸福正向你猛攻,放下烦恼,立即投降,生活将把你优待!

【建军节祝福语12】八一到,快乐紧急集合!立正,向“友”看齐!稍息!烦恼,出列;好运,抬头。系好平安武装带,背起成功单兵包,全体都有,向着幸福,前进!

【建军节祝福语13】岁月辗转似美酒,时光变迁已近秋;牵挂之情在心头,祝福之意道出口。握一握清风之手,请把问候都带走:不管新朋还是旧友,八一节祝友情永久。

【建军节祝福语14】八一节之际,我的祝福从水陆空三路向你齐发:水路,祝你生活如鱼得水!陆路,祝你工作迈步而越!空中,祝你事事如虎添翼!小小心意,敬请笑纳!

【建军节祝福语15】建军节到了,我武装押运了一世好运,集中派遣了一生平安,紧急集合了一辈子的快乐,正向你处进军,还顺便空投了一枚祝福炸弹,请做好接收准备!

【建军节祝福语16】用高炮轰响,赶走忧伤烦恼;用飞机运输,运送平安健康;用军舰开道,真情时时缠绕;用导弹发射,幸福眨眼就到。谁说不是军人就不能沾沾“八一”的喜气?祝福朋友:事事皆好!

【建军节祝福语17】建军节,特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守快乐纪律,不准烦恼;严守好运纪律,不走霉运;严守成功纪律,不得失败;注意天气,冷暖自知;注意休息,保重身体;注意心情,灿烂微笑;注意节奏,别太辛劳;注意锻炼,健康长伴;注意心态,淡泊致远;注意联系,关心朋友;注意祝福,愿你幸福!

【建军节祝福语18】八一,我愿与你有八拜之交,拥有七步成诗的超凡智慧,开创六六大顺的鹏程事业,打造五彩缤纷的锦绣生活,保养四平八稳的健康身体,结交三五成群的知己好友,追求两全其美的甜蜜爱情,营造一帆风顺的绚丽人生!建军节送上最真挚的祝福,八一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19】八一建军节,发条短信真不容易,越过思念敌人的猛烈反击,经过友情硝烟炮火的洗礼,穿过高温桑拿的防线,历经千山万水,终于到达最幸福人的身边,只想告诉你:烦恼全军覆没,快乐悄悄迂回,健康集体冲锋,幸福将你包围,乖乖投降吧。建军节快乐!

【建军节祝福语20】八一到,发条短信逗你笑,快乐弹向你投标,好运弹将你环绕,幸福弹向你紧靠,如意弹将你怀抱,钞票弹将你压倒,祝“军”身康体健永不老。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七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pl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坐落在长江之滨、人文荟萃的六朝古都南京,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直属的一所新型的综合性全军重点院校,是全军重点建设的五所综合大学之一和对外开放院校,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正军级编制。

学校的源头可追溯到1931年2月在江西瑞金创建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解放军工程兵工程学院,空军气象学院、总参第六十三研究所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截止,学校占地6500余亩,校舍总面积11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担负着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指挥和工程技术人才的重任,是国家和军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原通信工程学院经历了“红军通校”、“延安通校”、“军委工校”、“西军电”、“通信工程学院”更迭,是全军通信事业的开创者、建设者、授业者和维新者。1959年列为全国20所重点高校之一。

红军从半部电台开始,建立了无线电队,办起了无线电训练班;。

1935年,更名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

1934年10月10日,红军开始了长征。行军路上办学校,成为了红军的创举。

1949年,中央工委青年训练班并入;。

1949年,改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通称张家口军委工程学校),位于河北张家口。

1952年,大连工学院(电讯系)、西南军区通信学校(工程系)并入;。

195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94年,经总参军训部批准,通信工程学院的院龄从1931年2月起算。

工程兵工程学院。

原工程兵工程学院始于1953年9月成立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工兵工程系;。

迁至西安成立工程兵工程学院;。

1977年恢复“工程兵工程学院”校名;。

1995年列入全军17所重点建设院校。

空军气象学院。

1950年,建立军委气象局气象干部学校;。

1953年,升格为北京气象专科学校;。

1962年,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的空军工程系的机场建筑专业、气象专业并入;。

1969年,改建空军第三专科学校,校址从北京迁至南京;。

1975年,改建空军气象学校;。

1979年接收了原空军工程学院的气象专业,改称空军气象学院,列入全军高等技术院校序列,是全军唯一一所培养军事气象科学技术干部的高等学府。

合并至今。

19,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工程兵工程学院、空军气象学院和总参第六十三研究所合并组建解放军理工大学。

更多。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八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职能和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军人道德、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

(二)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搞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完善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和政策,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习成才。

(五)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行党纪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七)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和破坏。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八)军事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在军队中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军队的实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务。

(九)科学文化教育。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十)军事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军事宣传。

(十一)文艺体育工作。建设服务部队的文艺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艺体育事业。建设军营文化,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群众工作。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联络工作。进行瓦解敌军、团结友军的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敌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情况。指导部队进行心理战研究和训练。

(十四)军人褒奖、福利和优待抚恤。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检查督促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优待抚恤政策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

(十五)经常性思想工作。针对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导。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

(十六)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引导官兵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训练,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十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执勤、反恐、国际维和、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十八)战时政治工作。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健全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心战、反策反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烈士善后工作。

(十九)预备役部队、民兵政治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预备役部队、民兵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高技术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和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三章总政治部。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

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调查研究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制定军队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及时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制定军队党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军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组织领导全军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全军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其他总部指导军队基层建设;领导全军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和婚姻工作;负责政治工作条例的拟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全军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负责军队有关社团组织事务。

(三)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制定全军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考核军级以上领导班子和正师职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计划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负责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和选派干部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军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

(四)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军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大纲,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工作,编审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基本教材;领导全军政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指导全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全军科学文化学习;领导与管理全军新闻宣传、出版工作和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组织协调重大事件、重大军事活动和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制定军队保卫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军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全军隐蔽斗争工作;指导和协调对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的防范和处理工作;领导全军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全军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六)会同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军队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案件检查、审理的规定;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中央军委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领导全军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组织检查行政监察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违犯军纪的重要案件。

(七)领导全军的文化工作。制定军队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军文化体育活动和文艺体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军文艺创作演出和文艺理论研究,开展体育竞赛;指导全军文化读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和播映工作;指导全军文化体育装备、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军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有关总部指导全军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九)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制定全军联络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情况;指导全军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心理战教育训练和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开展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和对外军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国际红十字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军队的侨务工作。

(十)指导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拟制军事审判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指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拟制军事检察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全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二)领导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全军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宣扬表彰爱军习武和完成任务突出的重大典型。

(十三)领导战时政治工作。下达战时政治工作指示;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组织,指导党委实施对作战的统一领导;及时调整补充干部;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防范敌人策反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参战支前,做好抚恤工作;制定战时奖励和惩处规定;制定和指导部队执行投诚、俘虏人员政策和被俘人员政策。

(十四)领导全军院校政治工作。制定院校政治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院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院校做好教员选拔、培养和干部交流工作;指导院校提高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领导全军政治院校建设。

(十五)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政治教育,做好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

(十六)领导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制定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军政治干部的培训。

(十七)领导全军政治工作研究;领导全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指导法律服务工作;承办与政治工作有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军信访工作;指导政治工作史料编纂工作;指导全军政治工作指挥自动化建设;会同有关总部管理全军政治工作经费。

(十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工作,领导进行政治工作。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和党的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军区、副军区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军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师、旅、团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不足二百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党的全国和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二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师级以上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七至十五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党的预备役师、旅、团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成员兼任。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退出现役时,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委员会成员的增补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共青团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后勤和装备保障中的重要问题,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和军衔、职级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

(六)部队安全稳定和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八)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报告。

(九)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党的临时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隶属关系,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

(一)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应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五)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征询专家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军区、副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高科技知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

和直属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设立党的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中央军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总部机关和二级部党的组织设置、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该总部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司令部委员会、政治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设立五至九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十条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直属单位较多的,可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

党的各级机关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多的设五至七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批准。党的直属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行使的权限,由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一的党的直属委员会,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团级单位的后勤处、装备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该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党的团级单位的直属委员会和后勤处、装备处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二条初级、中级军队院校的机关,一般可按部门设立党的委员会,人员和直属单位少的,可设立统一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和产生方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章第一节,原则上适用于各级联(后)勤部、装备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基层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五条基层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四)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业务知识。

(三)领导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领导所属单位的基层建设,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六)教育管理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领导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重大任务的措施。

(三)党员大会和基层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报告。

(四)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状况的分析,加强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所属单位骨干配备和人员的调整及分配。

(六)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七)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

(八)其他必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党的支部。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三十九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九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设敌军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三人支部委员会或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六)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系;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七)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九)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官兵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四十二条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党支部。

第四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和总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设立,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党的机关总支部在同级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领导下,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支部。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

(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和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经常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保证机关安全。

(五)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

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全军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军委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党的全军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党的团级以上单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七至十一人,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退出现役时,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缺额由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委员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检查。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批准权限按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检查处理中的问题和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二)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为准绳。

(三)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四)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第六章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

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政治委员。

第五十五条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五十六条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十七条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

(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领导做好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二节政治教导员。

第五十九条政治教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第六十条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遂行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十一条政治教导员应以主要精力开展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科学理论,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时政治工作。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指导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第六十二条政治教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三条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六十八条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部署所属部队政治工作,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章和措施;督促和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制定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规划与措施,指导所属部队党的委员会抓好党组织建设;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军人代表大会和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领导部队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部队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婚姻、社团工作;领导部队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三)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考核掌握军、师级领导班子和正团至正军职干部的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以及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承办所属单位人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领导部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计划,编发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材料;负责团以上党委中心组和团以上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理论骨干,开展理论研究;掌握部队思想情况,领导部队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指导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工作;领导与管理部队新闻、出版工作和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组织指导部队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高科技知识。

(五)领导部队的保卫工作。制定保卫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指导和协调部队进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部队的隐蔽斗争工作和刑事侦查工作;领导海空防线和国防科研试验的保卫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领导军事监狱工作。

(六)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部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部队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检查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违犯党纪的案件。领导部队的行政监察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工作。

(七)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指导部队加强俱乐部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文艺创作、评论、演出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文化读物的编辑出版和影视音像制品的发行播映工作;领导文艺、影视、体育队伍的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管理。

(八)领导部队的群众工作。领导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检查部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会同地方政府处理涉及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

(九)领导部队的联络工作。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教育训练;调查研究外军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分化瓦解工作;组织指导部队进行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军的宣传工作和联络活动;开展对台工作。

(十)指导部队的军事审判工作。指导本级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指导部队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本级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和承办上级军事检察院授权办理的案件,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工作。

(十二)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提出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意见;了解掌握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定战时政治工作预案;组织指导战时政治工作演练。

(十三)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制定战时政治工作指示和实施方案;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健全党、团组织,调整配备干部;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防范敌人渗透、策反和破坏;做好联合作战中的团结协作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宣扬英雄模范事迹,指导部队做好评功评奖、烈士褒扬和优抚工作。

(十四)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政治工作。指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政治教育,做好军事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指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训中的政治工作和全民国防教育。

(十五)领导部队政治工作研究和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治工作经费。

第六十九条本节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总参谋部政治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政治部、总装备部政治部。副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军、师级单位政治部。

第七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师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七十一条军、师级单位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督促和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制定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计划和措施,指导所属部队党的委员会抓好党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筹办本级和指导部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和军人代表大会;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部队党务工作、政治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指导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婚姻和社团工作;领导部队的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管理党费、团费。

(三)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检查督促干部政策制度的落实;考核掌握部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指导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干部培训、进出计划,承办院校招生、毕业学员分配和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

(四)领导部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部队理论学习、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培训理论骨干,负责党委中心组和部队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部队思想情况,进行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组织部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组织领导新闻报道工作。

(五)领导部队的政法工作。组织开展法纪教育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隐蔽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措施;组织和指导对所管辖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有关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部队的司法行政工作。

(六)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部队纪律检查工作。指导部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违犯党纪的案件。领导部队的行政监察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工作。

(七)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指导部队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搞好俱乐部建设;组织业余文艺创作演出和体育竞赛活动,培养文艺体育骨干;管理影视播放、图书阅览、政治工作信息网络和广播工作。

(八)领导部队的群众工作。组织指导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检查部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协同地方政府处理军地、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九)组织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心理战教育训练,做好有关的联络工作。

(十)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部队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开展竞赛活动,激发练兵热情;制定战时政治工作预案,进行战时政治工作演练。

(十一)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制定作战政治工作指示;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健全党的组织,调整配备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心理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进行战场宣传鼓动,宣扬英雄模范事迹;做好战区群众工作;组织进行评功评奖、烈士褒扬工作,做好优抚工作。

第三节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

第七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基层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七十三条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基层政治工作实行面对面领导,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抓好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培训党支部骨干,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指导党的基层组织上好党课;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承办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组成的有关工作;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进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行政监察工作;管理政治统计和党费。

(三)组织领导基层的干部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提出培养、选拔、调配、任免和退出现役的意见;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推荐优秀士兵入学的工作;管理干部的休假、家属随军、子女入学入托等福利工作。

(四)组织领导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计划;协助搞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好教育准备会,指导授课人员备课、授课;落实考评、补课等政治教育制度;组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育;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五)组织领导基层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措施;掌握驻地社会情况,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负责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

(六)组织领导共青团建设。指导团组织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培训团支部骨干;指导团组织落实团的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和教育团员的工作;筹办共青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承办共青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管理团费。

(七)组织指导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组织基层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承办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的工作;指导军人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妥善处理官兵的意见、申诉和控告。

(八)组织领导基层科学文化教育。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军事高科技知识。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九

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工条例》)日前颁布施行。

《政工条例》集中规范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颁布的《政工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军队政治工作,加强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部队战斗力和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政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军队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回答和解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我军的使命任务、建设目标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根本作风、主要内容以及党的领导制度、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各个方面,并对军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充分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思想政治工作“三个紧贴”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要思想。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对近年来军队政治工作实践,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中探索总结的新鲜经验,都作了认真概括和充分吸收。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使命任务的新要求,增加了做好军队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以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抓好部队政法工作等内容,强调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治工作,对党委(支部)领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组织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与上述部(分)队相当单位政治干部和政治机关的设立,由中央军委或中央军委授权的单位决定。

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聘用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三十一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第三十七条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二

爱因斯坦曾说过;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取得了多少,而是在于他奉献了多少。阳光奉献了温暖洒满大地,人们因此歌颂阳光。医生救死扶伤,拯救生命。他们奉献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人们因此称赞他们为白衣天使。

那么我该如何称颂在这次四川大地震奋力抢救废墟中的可爱的任命解放军战士……。

我想,他们是一个个灵魂的天使。

他们似乎与废墟中的困难人们心心相连,把他们亲人的殷殷希望传递给他们,以至于生命的奇迹还会接连不断地出现。他们挖掘,他们寻找,他们耐心,他们废寝忘食争分夺秒,他们连续作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生命的战斗。

人民解放军战士平凡地升起,默默地闪亮。他们是面对地震灾难的一把利箭,是安全被解救出来的地震灾民的后盾。给全国任命心灵的.安慰,。

他们那强壮不倒的身躯,不屈的灵魂,奋战在抗灾第一线。

我在,太阳下向我们可爱的解放军致敬!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的大地震。它夺去了许多人宝贵的生命,摧毁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许多学校倒塌了,许多孩子被压在废墟下面……然而,大灾显大爱,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终于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

时间虽然过去了两个多月,但是,许多感人的画面仍然历历在目。我忘不了国家领导人的感人话语;忘不了中央电视台抗震救灾的捐款场面;忘不了从四面八方汇聚灾区的志愿者忙碌的身影;更忘不了的是十多万解放军、武警和公安民警的舍己救人精神。

我还记得这样一个电视画面:在一座已经坍塌的教学楼下,解放军叔叔发现了一个被压在下面的小女孩,她由于过度饥饿和缺氧,原本红润的小脸已经变得黑黄黑黄的。由于不能动用机器,但为了能尽快救出小女孩,他们就用手一块一块来刨着瓦砾,用肩膀扛着水泥板。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小女孩终于得救了,解放军叔叔背着她向救护车跑去。这时,我看到了一双血肉模糊的手,我的眼眶湿润了。那是一双舍己救人的手啊!那是一双创造生命奇迹的手啊!

相信大家每天都在被这样的电视画面感动着。是啊!在这次大灾面前,解放军叔叔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没有大型机器设备的支援,他们就用手扒,用手刨;道路不通,他们就冒着随时都有塌方或泥石泥的生命危险强行军。为了让救援队伍和物资尽早进入重灾区,他们打开了一条又一条的绿色生命通道……他们处处表现出了不顾安危、不怕牺牲、义无反顾的精神。

我想对你们说:解放军叔叔!映秀镇小学的老师和学生感谢你们,北川中学的老师和学生感谢你们,所有灾区人民感谢你们,全国人民感激你们;我想对你们说:叔叔,你们辛苦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日日夜夜地守卫着祖国的边疆。他们挥汗如雨,为的是祖国。他们坚忍不拔,为的还是祖国。在他们的心中,人民的安全第一位,人民的利益第一位,人民的生命第一位……总之,他们把人民放在第一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一身傲骨,他们那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令我们值得学习的。他们每一个人大豆努力向上,永远不懈怠。他们这种精神是宝贵的。

他们手举长枪,挺直了腰板,站在岗位上。当太阳还没升起,我们就可看见他们的身影。啊!他们一夜没睡,竟然还是显得精力旺盛。他们不知疲惫地与时间奋斗着。

这不正是我们要向他们学习的吗?同学们,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我们的祖国付出了很多很多。要不是他们守卫着祖国,抵抗外来侵略,我们的祖国也不会变得如此繁荣昌盛。我们应该感谢他们,感谢他们给了我们没有战争的生活。

让我们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让祖国的明天,人类的明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灿烂、辉煌!!!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三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63年9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0二次会议修正通过。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它担负着保卫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东方和世界和平的光荣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精通业务,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依照本条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将官、元帅军衔者,称为军官。

第四条军官按兵役义务分为现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官。

第五条军官按业务性质分为:

指挥军官,

政治军官,

技术军官,

军需军官,

军医军官,

兽医军官,

军法军官,

行政军官。

第六条军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必须坚决执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选拔优秀的工农分子和革命的知识分子担负各种领导工作。在选拔和培养军官的工作中,必须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现役军官平时由下列人员补充:

(二)中级军事学校、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

(三)在国防部批准开办的训练班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军士;。

(四)个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第八条现役军官战时由下列人员补充:

(二)普遍征召的预备役军官;。

(三)中级军事学校、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

(四)各种训练班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军士。

第二章军官的军衔。

第九条军官的军衔等级区分如下:

(一)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二)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三)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四)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第十条各种军官的军衔区分如下:

(一)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

陆军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大将。

行政军官符合授予将官军衔条件者,按照指挥军官的军衔授予。

第十一条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

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第十二条授予军官军衔,应以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中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为依据。

第十三条授予第一次尉官军衔的条件如下:

(一)服现役的军士和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得授予少尉军衔;。

(二)中级军事学校毕业的军人,一般授予少尉军衔;。

(三)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高级军事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一般授予中尉军衔;。

(四)在训练班受训后的军士,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得授予少尉军衔;。

(五)被征召入伍的中等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经一定时期的当兵或实习后,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授予少尉或中尉军衔。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每一军官职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编制军衔。编制军衔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五条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

授予各军事学院和各军事学校教授、教员的军衔,可以高于编制军衔。

第十六条军衔晋级必须逐级晋升。在特殊情况下,对少尉至中校军官作超一级的军衔晋升,由国防部决定;对上校至中将军官作超一级的军衔晋升,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七条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至上尉各级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为三年,大尉至中校各级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为四年。

上校以上军官军衔的晋级,应以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对作战和军事建设的功绩而定。

(二)战时在前线担任战斗任务和战斗勤务的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应予缩短,具体办法由国防部根据当时战争情况规定。

(三)军官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应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以内。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官,得提前晋级:

(一)在战斗中或在工作中有特殊功绩者;。

(二)由于职务的提升,其军衔低于职务的编制军衔,且现军衔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一半者。

第十九条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已满,因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不够晋级条件者,得延期一年至两年再予晋级。延期后仍不够晋级条件者,得调动其职务或转入预备役。

第二十条授予军官军衔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第一次授予尉官和少校军衔,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

(二)少尉、中尉晋级时,由军长和政治委员或相当于军长和政治委员职务的首长命令授予。

上尉、大尉晋级时,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政治委员,各军区、军种、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各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和政治委员命令授予。

少校、中校、上校晋级时,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

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晋级时,由国务院命令授予。

(三)元帅军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授予。

(四)大元帅军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授予。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军衔授予权者,均有同等的军衔降级权。

第二十二条军衔降级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但以降一级为限。

军衔降级的惩戒不适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三条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重新计算。

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或在战斗中、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得予以缩短。

第二十四条军衔是军官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

剥夺尉官、校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防部命令公布;剥夺将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务院命令公布。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尉官、校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国防部有权重新授予军衔。被剥夺将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应否重新授予军衔,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六条军官须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领章)符号。

军官不得佩带与其军衔不相符合的肩章(领章)符号,军士和兵不得佩带军官的肩章(领章)符号,违者予以惩处。

军官肩章(领章)符号的式样及佩带办法,由国防部制定。

第三章军官职务的任免。

第二十七条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政治委员,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二)师长、师政治委员和相当于师长、师政治委员以上的军官职务,由国务院任免。

(三)副师长、师副政治委员、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师副参谋长、师政治部副主任、团长、团政治委员及与其相当的军官职务,由国防部长任免。

(四)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和相当于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以下的军官职务的任免,由国防部另定。

第二十八条提升军官职务,应按编制缺额和提升顺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军官因编制员额缩减或因工作需要,得调任下级职务,但应保留其原军衔。

第三十条军官拒绝接受分配的职务或因不正当理由延误到职时限,应给予惩戒。

第三十一条撤职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撤销军官职务的权限,与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首长有权免去所属不称职的军官的职务,并有权指派缺职的代理人,但须立即报请上级核准。

第四章军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军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现役军官根据军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条例已有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三十四条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最高年龄规定如下:

少尉:现役二十八岁预备役三十八岁。

中尉:现役三十一岁预备役四十岁。

上尉:现役三十四岁预备役四十五岁。

大尉:现役三十八岁预备役四十八岁。

少校:现役四十二岁预备役五十岁。

中校:现役四十六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上校:现役五十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大校:现役五十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六十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少尉:现役三十二岁预备役四十岁。

中尉:现役三十四岁预备役四十三岁。

上尉:现役三十六岁预备役四十五岁。

大尉:现役三十九岁预备役四十八岁。

少校:现役四十三岁预备役五十岁。

中校:现役四十七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上校:现役五十一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大校: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五十五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六十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十五条技术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的服役期限,根据需要可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现役年龄适当延长。

海岛、边防守备部队的军官,县(市)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以上机关及院校中的军官,其服役期限根据需要可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现役年龄,延长三年至五年。

第三十六条根据需要和其他原因,个别延长或缩短军官的服役期限,由有权任免该军官职务的首长决定。

第三十七条平时,每年给予现役军官定期休假。

国家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以后,一切休假的军官均应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原部,不得迟误。

第三十八条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人,军衔高者为上级。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者为上级。

第三十九条军官建立功勋,得授予国家的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

第四十条退出现役的军官,根据国家需要和军官本人的条件,由政府分配工作或复员回乡从事劳动生产。因伤老病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作退休处理,由政府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官和退休的军官得享受政府优待,优待办法另定。

第四十一条残废军官和牺牲、病故军官的家属得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五章现役派遣军官。

第四十二条根据非军事部门的聘请,由国防部派往各该部门担任军事性质工作的现役军官,称现役派遣军官。

第四十三条非军事部门调动现役派遣军官的职务时,须经国防部同意。国防部并有权将现役派遣军官调回军队服务。

第四十四条现役派遣军官与军队中的现役军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按规定参加集训。

第四十五条现役派遣军官的薪金,由所在服务部门按军队的薪金标准发给。现役派遣军官的军服由军队供给。

第六章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

第四十六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得转入预备役:

(一)服满规定的现役年龄;。

(二)伤病残废不适合服现役;。

(三)由于军队编制员额缩减;。

(四)被调任非军事性质的工作;。

(五)由于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服现役;。

(六)本人请求并经批准。

第四十七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应予退役:

(一)服满预备役的年龄;。

(二)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

第四十八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或退役后,应保留其原军衔,并在原军衔称号之上加“预备役”或“退役”字样,以示区别。

第四十九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少尉、中尉须经军长和政治委员或相当于军长和政治委员职务的首长批准;。

(三)校官须经国防部长批准;。

(四)将官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七章预备役军官。

第五十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者;。

(二)退出现役的军士,被授予预备役少尉军衔者;。

(三)民兵干部可以担任军官职务,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

(四)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国防体育协会会员和在非军事部门服务的人员,按其军事知识或专业知识可以担任军官职务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

第五十一条预备役军官由县(市)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并须按期应召参加集训。

第五十二条根据国家需要,预备役军官得被征集服现役。

第五十三条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办法,由国防部另定。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四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第十条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任免。

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级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应当立即上报备案。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任免。

第十一条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士兵在军、师(旅)、团级单位范围内调动的,由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共同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跨军级单位调动的,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兵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军区级单位调动的,由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入伍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3个月以上的集训。

第十四条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士兵使用、晋升、奖惩和选取士官的依据。

第三章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第十七条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十八条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服现役年限和德才表现为依据。

第十九条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确定。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毕业时的军衔晋升,比照其同年入伍士官的军衔等级确定。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年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任命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第二十一条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四级军士长、上士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二)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的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第二十二条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三条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四条士兵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五条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二十六条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第二十七条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章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作战、训练、执勤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士兵,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给予处分。处分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将其档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受开除军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接收。

第五章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五条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十一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第六章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二条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三条服现役期限未满的义务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四十五条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照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士兵退出现役在返家途中违法违纪的,沿途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劝阻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应当自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在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第四十八条对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四十九条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服预备役的,由部队确定其预备役军衔。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对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置的计分项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以及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涉核岗位和参加作战8个方面,力求客观准确反映士兵服役情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同时规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到处分和档案弄虚作假的要作减分处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明确了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士兵所在部队主要是按规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档案等材料对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大家欢聚一堂,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政府向空军××、××*部队和××工程筹备办的全体指战员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无锡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作出无私奉献的部队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90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进行了英勇顽强、艰苦卓绝的斗争。无论是在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英雄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祖国、为人民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人民解放军不愧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钢铁长城,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子弟兵。

无锡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今年又第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军民团结一致,并肩战斗,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今年上半年,全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指标胜利实现“双过半”。这是驻锡部队与全市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奋斗取得的,尤其是在空军的关心支持下,今年无锡开通了民航,为无锡的腾飞插上了翅膀。在这里,我代表全市人民再次向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正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上来,凝聚到加快实现无锡“两个率先”目标的各项任务上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新的形势也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这需要军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我们热忱希望驻锡部队官兵积极参与无锡发展,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为加快无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共同奋斗!

最后,衷心祝愿今天观摩慰问演出的全体官兵以及家人,节日愉快,阖家幸福!谢谢大家!

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汇总16篇)篇十六

1、在做身体动作的基础上,学习用乐器演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2、拍出身体动作的节奏,探索欢呼动作的配器方案。

3、欣赏乐曲,向解放军学习,能以饱满的精神参加活动。

4、感受乐曲欢快富有律动感的情绪。

5、能唱准曲调,吐字清晰,并能大胆的在集体面前演唱。

活动准备。

2、铃鼓、小鼓或三角铁、圆舞板与幼儿人数相等(放在幼儿座位下),军鼓一面。

活动过程。

1、幼儿倾听(欣赏)音乐旋律,并学习用身体动作随音乐进行表演。

教师讲述解放军的故事,帮助幼儿了解音乐结构。

教师随音乐示范身体动作,幼儿认真观看。

师:现在老师做解放军,你们仔细看,解放军做了哪些动作,待会告诉大家。

幼儿跟随教师学习用身体动作随音乐进行表演。

师:刚才解放军都做了哪些动作?你们想当解放军吗?好!请大家一起来随音乐做。

2、幼儿探索将身体动作转换成节奏型。

教师进行动作表演,幼儿尝试将身体动作完整地转化为拍手的节奏型。

教师和幼儿一起倾听音乐,用拍手的方法来演奏节奏型。

教师指挥,幼儿尝试看指挥分声部拍手表演节奏型,欢呼部分的动作不变。

3、幼儿倾听音乐,学习使用乐器进行演奏。

教师和幼儿共同探索欢呼动作的配器方案。

师:你们觉得在做欢呼动作的时候,用什么乐器演奏比较合适?

幼儿倾听音乐,看指挥使用乐器进行演奏。

师:现在,请你们把座位下的小乐器都拿出来,看老师的指挥,听好音乐来演奏。

教师请个别幼儿担任小指挥,大家看指挥演奏。

教师出示军鼓,请个别幼儿演奏军鼓为打击乐伴奏。

师:你们看这是什么?你想上来用它和大家一起演奏吗?可以怎么做?

活动反思。

在上完《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这堂课,给我的感触很深。在上这堂课时,由于这首进行曲的旋律学生们比较熟悉,所以不能按照一般的进行曲来分析,而是分析一下这首进行曲的细节,妙处所在。通过我的启发和分析,学生在听了一遍之后就能把这首进行曲的前段和高潮部分哼唱了出来。

另外,休止符的运用也是这首进行曲的妙处所在。通过休止符的运用,使整首进行曲听上去干净利索,表现军人的那种雷厉风行的气质。学生通过我的讲解,也从中体会到了这一点。

为了让学生理解进行曲的节奏特点,让学生分组合着音乐《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进行队列创编活动,由于时间有限,场地有限,之后各组表演展示时,队列不齐,节奏不合,场面混乱,根本不能使学生领会进行曲曲调规整、节奏鲜明的特点。应该是请一学生上台表演平常走路的步伐,后让其合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的音乐走,学生的步伐一下子由自由的变成有节奏的、规整的,其余学生也一下子明白了进行曲有曲调鲜明、节奏规整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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