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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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一

来源:[预防犯罪导刊]添加时间:[2009-5-22]作者:[张蛇喜郭端阳]点击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56.5%;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33.3%;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10.2%。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公安部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65.5%;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要使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可通过以下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渠道。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回访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如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监督员受理群众对“五种情形”的投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驻所检察部门或直接向该办公室反映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问题的,应当及时告诉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涉及“五种情形”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还应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处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老上访户时,可以举办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监督评议会;建立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如采取立案或不立案备案制度,侦查部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后要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人民监督员可以查阅了解。

(三)修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修改人民监督员配置规定。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增加“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或者从事过专门法律工作”的任职条件,从入口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为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问题,可尽量选任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充当人民监督员,并规定每个检察院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监督员。二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要调动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二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v^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设置的有限性。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v^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v^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对个案的表决意见形式有瑕疵。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三

按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式、流程、范围,确保了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为了尽快使人民监督员进入角色担负起评查案件职责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作用。1月份,举办了人民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为人民监督员购买了《^v^刑法》、《^v^刑事诉讼法》聘请了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王明旺、市检察院业务部部长张志杰分别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考察、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评价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和职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在监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培训中还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关于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的探讨。6月21日,我局组织的第二次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为人民监督员配备了《^v^刑法释义》、《^v^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书籍,班上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和市检察院管理部部长刘斌围绕着《人民监督员应当发挥的作用》和《人民监督员履职与检察工作》进行了一场专业性、指导性、针对性、启发性较强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九月份,我局带队选派7名人民监督员赴西安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近日,我局还将选派几名人民监督员赴厦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旨在提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质量,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水平。

2、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7月27日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0日,我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座谈会。会上,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7】9号文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高检法【2017】7号);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为人民监督员讲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之实务研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少波和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对各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对参加案件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它主要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座谈会讨论,为我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了解检察工作整体情况,提升监督职能搭建了良好平台。

3、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30名人民监督员聘请为我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并为其颁发证书和监督员证。同时,包头^v^聘请我市3名人民监督员为执法监督员。由于两名人民监督员工作调动的原因,我局及时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就增补了两名熟悉法律知识且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包头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4、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由市司法局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参加监督案件的人员名单,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参加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活动。截至目前为止,9名人民监督员参加3起监督案件,30名人民监督员参加52起评查案件。此外,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市人大对检察官执法工作的评议,1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了包头市首次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点评,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查开放日”活动。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活动后,及时进行案件评查活动思想汇报。我局实行“一人一档”,对30名人民监督员建立了个人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将评查案件的监督员每人撰写心得体会、个人档案、学习培训情况、履职情况以及遵纪受罚等情况记入人民监督员个人档案,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主要内容。

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包头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奖励、惩戒、退出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7、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将人民监督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申报,确保经费到位。做到人民监督员经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支,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年,我局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民监督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增补10名人民监督员。因工作所需人民监督员人数扩充,加强对检察工作的人员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增补选任10名人民监督员,相关程序并在包头日报发表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增补选任工作。

2、严格考核。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司法局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数量、能力等基本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司法局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基本情况,并协助市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

3、完善奖惩机制.人民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司法局给予或上报自治区司法厅表彰奖励。人民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市司法局应当对其进行劝诫,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司法局提出处理建议。人民监督员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和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检察院多沟通协调,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听取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案件评查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保持与人民监督员的良好交流互动。与市检察院加强培训联动,定期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并赴外地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及其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5、做好宣传引导,为了让社会广大群众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大力宣传推广人民监督员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四

4月12日,xx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会议在xx召开。

会议对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流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工作的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xx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市(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监督办)负责人及各市(分)院下属人民监督员工作较好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参加会议。我院由xx副检察长带领xx院副检察长xx和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xx参加了会议。会后,我院针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和总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进行强化:。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区检院提出,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舲。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区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各项精神,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区、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

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能做到“三个公开”,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基层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市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区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与市院办公室统计人员相配合,及时更新区院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报表并准确填报。同时市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人民监督员更换和选任工作。因人事调整和工作调动等原因,现任的人民监督员有些已离开xx市导致不方便来市院参加案件评议工作;还有一些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应付了事,完全不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多次通知参加案件评议都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另外人民监督员绝大部分都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工作确实比较忙,有时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相冲突。针对这几种情况,在今年应当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政治思想认识、职业身份更趋于平民化、对检察事业和监督工作更有热情的人民监督员以利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

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除去硬性规定的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期间的交通、吃住等补助之外,特别应当明确监督员评议案件的补助费用。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

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培训、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让人民监督员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高检院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关于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报中央审批。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让广大干警、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

2、深化理论研究工作。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基层院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性,扩大“五种情形”案件监督等等。

3、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市政法委、市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汇报,积极争取市党委、人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五

(执法监督科)。

2003年上半年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具体指导下,以推行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了卫生系统内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防治非典工作的特殊时期,全市卫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和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使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保护人民健康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卫生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自年初以来,我们紧紧依托卫生法制建设工作,下大力气,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1、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卫生厅和市法制处印发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市卫生执法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考核方案,落实了责任制。尤其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首问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医疗、防疫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结合非典防治工作,狠抓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法》、《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宣教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这些法规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组织多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工作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法防治非典。并于6月份对全市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43家,乡镇卫生院126家,村卫生所2000余家,个体诊所600余家。

3、狠抓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当前的防治非典工作,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大规模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切实在用人单位和企业内部建立起依法预防职业病的机制,使广大劳动者真正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00余人次,设宣传站点15个,挂过街横幅26条,张贴宣传组图400多张,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

4、始终把《食品卫生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结合非典的防治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组织监督员到企业结合日常监督检测,进行长期的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科学预防食源性疾病和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使广大业主、广大消费者的卫生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自觉守法经营意识。

5,按照声卫生部的统一要求,明确要求自5月1日起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停止使用老式执法文书,统一更换成新版的执法文书,所有老式文书立即予以废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监督工作行为。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加大卫生体制改革的运做力度,特别是在非典疫情发生后,尽快完成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快我市两个体系建设,已显得迫在眉睫。为此,我们积极的与盛市进行沟通,取得政府、财政、计委等的支持,并积极努力的筹措缺口资金,加快项目的进展。现已完成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和前期规划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1、食品卫生工作。一是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有效的开展了2003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节大行动和2003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季大行动。二是在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中大力加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针对非典的传播途径广,难于控制的特点,特别夏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重点加强了对大型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明令禁止婚丧嫁娶等大型聚餐活动。四是联合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对街头食品摊床、游商散贩、无证经营等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净化了食品卫生市场环境。据统计,全市上半年共组织大型食品卫生检查15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00多人,车辆200余辆,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等企业1500余家,查封不合格企业12家,取缔无证摊床131个,停业整顿17家,销毁不合格食品2100余公斤。

2、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全市的75家职业危害企业发出了重新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通知。认真开展了对放射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监测工作。

3、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首先会同人大、政协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尤其是在发生非典疫情的情况下,突出了对大中小型旅店以监督、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头,督促各类旅店、浴池等外来人员集中的场所,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并设立专人专岗,有专人负责消毒;禁止二人转剧尝补习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停止营业,确保非典病情绝不由这些途径传入。

4、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食杂店、快餐店及校内食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抓住高考、中考两次考试,联系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各种食那杂店、小吃部、校门前的烧烤等流动摊床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同时,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学校内的学生食堂和食杂店进行检查。并明确要求在“两考”期间所有食堂和食杂店一律停止营业,为广大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仅在“两考”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300多人,车辆50余台次,对全市的160多所中小学校的校内食堂、食杂店、小吃等400多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关停不合格的食堂3家,小吃20家,取缔校外流动摊床400多个。

5、消毒工作。对大型宾馆、饭店等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购置了消毒设施和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消毒药品,指导企业进行消毒,并要求各企业设立专人负责日常消毒工作。二是开展大型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消毒人员参加了消毒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水平,全市共有300多人参加了消毒人员培训班。三是主动到大中型商尝火车站、汽车站、党政机关等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羡慕与公安、铁路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出入我市的交通工具的消毒。

2003年上半年,我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卫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受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影响,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还不稳定;三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较慢;以收代罚现象较普遍。四是执法力度较校针对这些情况,我市的下步工作具体是:一是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防治非典工作继续当做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大力加强对饮食业、公共场所、学校的消毒工作管理,要做到每餐一消、每人一消。同时,要加强对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使其达到预期目的。各类学校、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消毒的基础上,对人员比较集中和密度较大的学校、公共场所及餐饮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环境卫生和室内用设施的消毒工作。二是年初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使我们的改革受到一定冲击,受冲击的很重要原因是我们监督体制改革久拖不决。省卫生监督会议已明确提出意见,今年全省地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必须结束,县(市、区)改革要全面推开,并且明确要求县(市、区)的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目前困扰我们监督事业发展的最重要原因是监督、监测不分,以收代罚、以费养人。长此以往,使我们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单薄无力,卫生执法成了社会文弱执法的代表。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成立一支专职综合执法队伍,进而真正用法律武器捍卫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三是继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第二年,也是我国职业卫生全面启动的一年,要借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良好开端,克服职业卫生底子雹基础差的困难,力争使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职业危害企业数量及项目,对那些督促后仍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地职业危害治理计划,并报请当地政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按照卫生部和省厅统一部署,从5月1日开始,开展《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数量和种类,对防护达不到标准的应用单位,一律关停整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认证,加强监督。5月1日起,凡未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四是随着法制建设进度的加快,法律、法规、规范不断更新。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定期学习《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对我市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哪个县(市、区)仍在使用旧的执法文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加强各县(市、区)执法队伍的软硬件建设,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企业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当地执法工作的管理系统。同时,要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加强采证、检验工具等硬件执法设备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文档为doc格式。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六

自xx年以来,我已做了x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

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我倍感责任重大。为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辱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在2013年,我先后参与了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我和其他人民监督员一起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使然,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职责的忠诚。

在担任人民监督员前,我以为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结缘。自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变了。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和了解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

转眼间,我做了3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

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我倍感责任重大。为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辱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在2013年,我先后参与了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我和其他人民监督员一起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使然,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职责的忠诚。

二是多了一份厚重少了一份缺失。以前,我只知道检察院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把被告人送到法院,法院通过审判再把应该受法律惩处的犯罪分子送到^v^去。这是一种简单的法律概念,我当时对法律也只是一知半解。担任人民监督员后,通过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受邀参与执法检查、公开听证等一系列的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地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我在工作之余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同时,检察院还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和《人民监督员》等报刊,更加拓展了我的知识窗口,学法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当工作中遇到法律疑问时,我主动向书本学习,向检察官讨教,丰富了自己,也开阔了视野。

三是多了一份协作少了一份隔膜。担任人民监督员以后,和检察院的接触多了,认识熟悉的同志也多了,由于我们是税务执法部门,自然,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也多了起来。年初我们单位要搞廉政警示教育,我自然而然就想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建有一个警示教育基地,几年来为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发挥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宣传作用。按照中纪委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国税系统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监督。为此,每年春季集训,我们单位都邀请检察官授课,使我们在加大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上受益匪浅。同时,我们税务部门加强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携手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记得检察院的同志在查办某经济案件时,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问题,我们立即派出业务能手,从专票的设计、功能、取得、开具、认证、抵扣、报税等一一做了详细讲解,还在操作系统上做了演示,让调查取证的检察官满意而归。

我将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充分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地当好人民监督员,做到大胆行使权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七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里,我能够认真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与全所同志共同认认真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通过采取集体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了基本卫生监督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股室以及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工作及健康证发放工作。共参与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x人,其中,食品生产xxx人,食品销售xxx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xx户, 其中,宾馆、旅社xxx户,美容美发xx户,娱乐场所xx2户,其他xx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人,其中,宾馆、旅社xx1人,美容美发xx9人,娱乐场所xx人,其他6人。饮用水卫生许可证7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15人。严格把关,参与完成新办证经营户卫生行政许可审批63户。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抓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八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突出监督重点,搞好个案监督。按照高检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拟作撤案、不诉和不服逮捕三类案件,无一例外,件件进入监督程序,案案讲究监督效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所纳入监督的7件案件,均属于高检院明文规定的三类案件。从案件性质上看,有私分国有资产1件、行贿1件、贪污2件、玩忽职守3件;从监督内容看,监督撤案3件、不诉4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6件7人,意见不一致1件1人。如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马2005年1月30日向xx市检察院书面申诉,不服我院免予起诉决定,市检察院于2月18日交办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马在担任xx万泰集团车业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购销汽车中获利4,000元。经复查对4,000元的去向,证人证言矛盾很多,认定据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予起诉明显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移送人民监督员监督。2005年6月3日,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讨论认为,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诉不当,一致同意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和撤销案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老干部过去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坚力量,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局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好困难离退休干部的生活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局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局上下把保持^v^员先进性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关心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为老干部们办好事、办实事,确保了我市广大离退休干部生活正常、安全越冬。

二、确实把解决好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三、精心安排、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慰问工作。

截止去年12月底,我市共有离退休干部总数****人。其中:离休干部为**人,退休干部为**人,元旦、春节慰问工作显得更为繁重。为确实做好两节慰问工作,我局早动手、早安排,制定了两节慰问日程,向市财政申请了专项慰问资金,于12月底分三片对全市离退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活动。我局还把走访慰问活动与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情况下,帮助广大离退休干部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大局意识,引导他们为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去年年底我局还下发文件,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了为老同志送温暖活动。在市委老干部局的组织和带动下,全市各单位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九

20xx年度,我主要从事建设行业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很好的完成了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要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好“四风”“党风廉政”等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而行,逐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服务,敢于作为,转变工作职能,为我县建设领域工作出一份力。

二、工作情况。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项目10个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

3、受县政府委托,对150余户群众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50余户。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时,我做到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监管的所有项目各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安全质量均要求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省建设厅和州住建局组织的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

2、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报告制度”

今年初,探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并写进了樊检发(2009)14号文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共有五条,其内容是:整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报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收集承办部门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采纳意见建议,分析总结通报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等。

四、创新监督方式和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性。

3、基层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开前后,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拓宽监督渠道和创新监督方式的工作要求。枣阳市院从今年起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案发单位回访,并已形成制度。襄阳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高检院的“禁酒令”,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走访6件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单位负责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谷城县院向^v^会报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宣传周活动。保康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听取意见。老河口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长共同接访,参与执法检查评查案件质量。南漳县院今年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工作总结大会,会后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宜城市院、襄城区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樊城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首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一

在地委、行署、督导组和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地区卫生监督事业和谐发展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卫生监督中心工作,以“公正廉洁、学习创新、团结进取、和谐健康”的监督队伍建设要求,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食品卫生安全协调、防控重大传染病、饮用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危害等工作重点,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转化到平时的具体工作中去,坚持“为人民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执法理念,经常性卫生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以公共卫生、传染病监督管理、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维护边疆稳定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服务于地区卫生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本月度圆满顺利完成了各项活动和任务。现将一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建工作,夯实卫生监督基础

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地委、行署、地直机关工委和地区卫生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实际,专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确定了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等实施方案,完善效能建设、党群共建、志愿服务等党建工作制度,全面部署了党的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并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党的建设同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送医送药送温暖”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党风廉政等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地区经济建设为主线,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为载体,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为根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地促进了全月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落实工作责任目标,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完成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了全月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支部与科室、党员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大督查力度,狠抓目标落实,构建起了以党建促业务工作开展的良好运行机制。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

党支部严格按照“五个好”党支部标准开展党建工作。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半月初评,月终总评,民主评议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每月1次组织生活会,每月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会和民主生活会;按期、按比例收缴党费,做到了公开透明;坚持党务公开,规范了公开内容,本月度对党员承诺事项、代表选举和评先评优情况进行了公开,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群众组织建设,工妇青工作增活力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工青妇组织围绕监督所党支部工作目标,及时把党支部的意图贯彻到工青妇工作中。今月,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了丰富的文体活动如:迎春趣味运动会、春季、秋季徒步、关爱半边天、健康三八节等活动;慰问老党员、贫困党员及慰问“三民”工作组,发挥了群众组织作用,加强了监督所凝聚力,推进工会的建设,营造了监督所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地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条、自治区十条、地区十二条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和行风整顿月活动。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形成廉洁行政、恪尽职守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季度考核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要求,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月初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内容、领导责任、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组织领导等多项内容。

二是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违法违纪情况查处三个方面规定了责任目标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了每个科室和各个环节。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地区纪检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卫生监督所财务由副职分管,所长负责监督,并确定修改完善了财务日常支出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认真落实了“五重一大”的经常性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初步形成了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

五是严格落实廉政规定,落实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了领导干部在住房、公务用车及通讯工具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了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能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所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各项规定,抓好落实工作,并严格地从自身做起。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监督所的实际,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在以往出台的制度基础上,根据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修订和制定了《地区卫生监督所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卫生监督廉洁自律制度》等相关制度。坚持把“团结、务实、创新、廉洁”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要求,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坚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地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密事项外,主动公开。继续利用哈密党务公开网页、哈密地区卫生监督网站的平台,全面推行监督所党务、政务、业务动态信息的公开,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二

xxxx年xx动物卫生监督所在xx局的领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格非洲猪瘟防控,规范屠宰产地检疫,狠抓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现将xxxx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严格贯彻《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及防控非洲猪瘟各项规定措施,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在举办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班,提升了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规范x个生猪定点屠宰厂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定期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了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非洲猪瘟检测阳性。

三是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督促生猪运输人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管理工作,严格监管生猪运输车辆。

四是严格各个环节消毒措施。

一是强化猪、牛、羊出栏检测比例,严格按照规定2%抽检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记录。

四是利用电视广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提高产地检验率。

狠抓生猪屠宰的七个关键环节,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把好生猪入场查证、查标和检查关,证物相符,健康无疫的才准入场;

五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抽取屠宰生猪膀胱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七是做好各环节的相关记录。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配制消毒药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是检查站上岗人员要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

四是继续实行所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五是严禁超范围检查车辆,严禁乱罚款,严禁在检查站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收费。xxxx年没有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二是完成全年“瘦肉精”抽检计划。截止目前全县共抽检猪、牛、羊养殖场xx多个,共抽取样品xx多份,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屠宰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样品xx多个,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瘦肉精”事件。

一是加强全县设立的病死猪收贮站的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各收集点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病死猪的收集、贮存、消毒工作。

二是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工作。签订承诺书送达告知书,每次处理病死畜禽时要提前申报,由动监所派出两名以上官方兽医到场实地监督处理,严格按处理规范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截止目前共处理病死猪xx多头,病死畜禽类xx多只,为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食药监局的具体指导下,对照市局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全力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年初我局认真学习并贯彻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2月下旬全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工作会议,调整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人员分工,制定20xx年度全局工作计划,重点部署了今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并与各股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4月份,顺利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20xx年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各乡镇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建设和管理,确定落实了人员和经费,为开展好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不断提高食药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我局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队伍作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从抓学习、建制度、抓作风、树形象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加强教育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一是组织开展全局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学习。于三月份由分管副局长主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执法业务知识。二是开展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培训。四月中旬对协管员培训工作培训时重点就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药械监管基础知识、乡镇协管站工作资料规范化管理、餐饮业食堂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讲解。同时还对协管员进行了严格考试,合格率达100%。并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对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确保工作落实。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与其共同商讨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政执法证换证事宜,对未取得执法证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执法专业培训和考试,并配发乡镇食品药品协管执法证,拥有部分食品药品协管行政执法权,可以进行委托执法。目前我县已有59名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获得行政执法证,乡镇覆盖率达100%。

今年来,我局重点加强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力度,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餐饮服务环节方面。

一年来,紧紧围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铺开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创建示范店、示范街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根据市局和县食安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高考”、“国庆”、“中秋”、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县教育局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于3月和9月分别对全县28个乡镇48所中小学及2所高中,3所职中,22所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执法人员285人次,下发责令整改书55份,查处违法行为1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并针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存放、储藏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给予了科学指导。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大大的提高了我县学校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有力保障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12月按照市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中小学及各类教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针特殊时期和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大型宾馆、酒店等重点区域,对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索证索票、食品违法添加剂、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此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6次,执法人员526人次,对监管对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396份,进一步规范餐饮店、食堂的食品经营环境和操作卫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努力作好小餐饮业规范整改工作。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于5月下旬出动食品监督员65人次,对城内所有小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门前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分类登记摸底,统计县城内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门前灶”的共368家。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研讨整治方案,争取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了《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标准》,于十月中旬召开全县小餐饮整治部门协调会和动员大会。共出动执法宣传车20台,执法人员110余人次,走街串巷,进入每一家小餐饮服务经营店,对整治工作进行初期的宣传和指导,下发宣传资料85份,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85份。11月掀起一场小餐饮整治高潮,到目前为止城区已经整改合格的小餐饮店共186家,其中有71家符合整改奖励要求,已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还有100多家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工作的开展,小餐饮店的操作间、就餐间面貌焕然一新,极大改变城区卫生环境。

4、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乡镇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我局餐保化所执法工作人员对全县477家餐饮店和74家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和整治,下达600多条《整改意见书》,并对19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复查和量化分级。全县在477家餐饮店共评出a级单位7家,b级单位78家,c级单位244家,74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共评出a级单位8家,b级单位24,c级单位35家,新修建学校4家,整改待评3家。积极争创省级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立沿河路路段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并组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进店宣传,积极争创餐饮服务安全示范单位,加强创建整改工作指导。于11月中旬审查评定出水大酒店等12家餐饮店为餐饮安全示范店,一中食品等10家学校食堂为餐饮安全示范食堂。

5、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要求,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从原料到成品实施全程监管,圆满完成了三干会、省、市领导来芷调研、省委巡视组在芷巡视、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6、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为保证能迅速、快捷集合,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现场,提高对事故现场控制、调查、采样、处理、应对等能力。组织开展一次模拟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出动执法车3台,参加演练人员24人。通过应急演练,提高了队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能力。

(二)打“四非”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我局结合市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精神,第一时间召开全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打“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我县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思路。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中,采取全面出击重点突破的方针,分阶段对我县城乡保健食品开展整治工作。在七至八月,组织开展从乡镇到城区拉网式的检查、整顿和处理,对全县城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店进行检查和宣传,下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验收申请表》、《保健食品经营审查申请》以及《保健食品经营自查表》,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企业总数累计98个,假冒保健食品文号的2种,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7种,立案3起,结案2起。目前排查出可疑产品两种:江西欣美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高钙和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骨密高钙片,外包装上显示的信息与国家数据库的信息不符,目前正处于立案协查阶段。

(三)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方面。

1、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审批、认真开展gsp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批药品经营许可。今年变更企业名称1家,变更质量负责人3家,筹建1家,核发1家,换发1家。通过gsp认证企业64家。并完成了对其余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帮助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通过了药品gmp证书延期监督检查。

2、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为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使用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防该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下发管理文件到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月底前将上月《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销售登记表》上报局业务股。

3、开展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共200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50家,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查处未凭处方销售黄体酮注射液案1起。检查使用麻醉 药品的医疗机构12家,这些医疗机构在麻醉 药品管理上人员机构基本完善,人员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还存在验收登记没有实行双人签字、未实行麻醉 药品逐日统计工作、没有安装报警装臵等问题。

4、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认真督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主动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全年共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2份(其中严重报告37份,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单位127家)、完成目标基数的1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5份(其中严重报告47份),完成目标基数的112%。每个月都对食品药品协管站、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药品qq群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四)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稽查方面。

1、元旦、春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0家次,查处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复方氨酚烷胺片等7个品种次,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3起,下达责令改正书4份。

2、开展“3·15”打假维权活动。一是查处了一批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并将过去一年来没收的假劣药械(货值0.5万元)移交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集中销毁;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3、开展山银花质量检查紧急行动。由于“硫磺熏蒸山银花”事件,我局迅速在全县省范围内开展山银花质量及含山银花成分问题产品检查的紧急行动,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山银花企业和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50家单位,对县中药饮片厂生产的山银花抽样送检(结果符合规定),对没有合格证、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山银花,怀疑使用硫磺熏蒸的山银花,含非药用部位明显较多的山银花(共3家单位,数量1.5公斤)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

4、开展多个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为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市局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开展了多个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稽查行动,即: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医疗器械(包括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产品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药品经营“挂靠过票”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专项稽查。共检查1家药品批发企业、95家零售药店、80家医疗机构,出动车辆110台次,出动检查人员380余人次。加上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对乡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面达100%。查处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非药品“万通筋骨贴”、“六味地黄丸”等3个品种次。查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单位2家,货值0.3万元,查出掺杂变质的中药饮片山茱萸、柏子仁等12个品种次,查处过期药品维c银翘片、过期医疗器械血糖测试条等45个品种次,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10起,采购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销售药品未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7起,下达责令改正书18份。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0.5万元,立案25件,作出行政行政处罚决定25个,罚没款10.2万元。受理举报投诉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1万元。

(五)深入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下半年工作的药品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在行动中突出了两个工作重点,一个是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企业作为重点,另一个是把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点。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确保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共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20家。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6起,未按说明书要求贮存药品行为2起,采购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销售药品未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5起,下达责令改正书13份。查处县药材公司销售劣药柏子仁、姜半夏案,县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劣药秦艽案,县国泰大药房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购进药品案。以上两案共计货值0.4万元,罚没款共计1.2万元。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县公安机关侦破非法销售假药刑事案件13起,收缴假药复方甘草片3088瓶(标示生产企业: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xx0525),取保候审13人。

食品药品检验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检验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抽送工作。1——9月共接受了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共45家单位药品委托检验,共检验药品阿莫西林胶囊等260个批次,中药材金银花等4个品种不合格,不合格率2%,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还分别对县中医院等8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样,共抽样胃肠健胶囊等20个品种次,其中化学药10批,中成药5批,中药饮片5批;其中生产企业4批,经营企业16批,目前已收到检验报告书10个,其中中药饮片柏子仁等3个品种不符合规定。抽送检验餐饮食品20个批次、保健品10个批次、化妆品5个批次,其中有米粉抽样结果中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存在超标,其他几个品种都合格,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报告还没出来。

为预防食物中毒群体性 事件发生,规范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管理,提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认识,以及药店从业人员药品管理等知识,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于5月和8月份分别举办了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药品经营企业从药人员的培训班。其中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83人,餐饮业经营单位负责人95人,从药人员203人次。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模式是由我局率先探索开展起来的,历年来成为全省,甚至是周边各省市的学习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今年4月份举行了协管站人员培训班,对协管员进行全面培训,重点推进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于七月份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半年工作督查,对协管员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定期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在半年督查工作中,还成功地排除一次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隐患。12月2日至6日县食安办联合我局通过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中发现了协管站工作的新亮点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乡进行了乡代表、党代党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开展调研工作,同时确定乡代表、党代党对村分片包干监管,加大乡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足之处是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都是由各乡镇抽调兼职人员,近两年中由于各乡镇干部调动较大,导致协管站人员极不稳定,更换的协管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不熟,很大一部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受到阻力,甚至出现断层和脱节的情况。

始终把搞好宣传工作作为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措施和塑造部门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多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强化人人参与宣传、人人报送信息的意识。在三月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五月的法制宣传月及七月食品安全宣传月中,组织人员到和平广场和各乡镇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共出动宣传人员45人次、悬挂横幅8条,设立宣传咨询台4个,散发各类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500余份,解答群众提问100余人次,电视台专项报道4次,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氛围。

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精心谋划布局工作,带头狠抓落实,同时清正廉洁,俭朴简洁,局机关招待费大幅下降,得到干部职工一致好评。干部职工个个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光明磊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自觉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认认真真做好本质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团结和谐、积极工作、探索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面貌。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四

地处南北疆交通要道,牲畜流通频繁,全县牲畜存栏达78万头只,家禽存栏达100万羽,动物防疫工作是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点。20__年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以此为契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局的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精神,坚持以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网络为目标,以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强制免疫为措施,以产地检疫为推动,切实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强化防疫、检疫环节的监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可惜成绩,总结经验,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全面落实合同强制免疫工作。

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防疫行为,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建立动物防疫部门和养殖户之间“责、权、利”相统一的合同防疫机制,形成“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的工作格局,在合同防疫中明确服务主体、防疫对象、缴费对象、防疫内容、防疫数量等工作,以村为组签订合同防疫书,防疫员在防疫工作时只进行防疫服务,后由村收取防疫费上交,这样不仅落实完成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任务,同时也足额收取到防疫费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以检促防工作的落实。

一是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实行市场准入制。

为抓好畜禽及其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防疫工作,我们严格产地检疫工作,全县所有畜禽都实行产地检疫,产地检疫落实到户。做到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场、不准进入交易市场。对于出栏的畜禽,由畜主报检,对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耳标统一的,达到免疫要求的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后方可屠宰、交易;对外地调进的出栏畜禽,必须持准调证和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屠宰、交易。产地检疫率达到100%,20__年全县牲畜共完成产地检疫83.19万头只,家禽产地检疫完成63.36万只。

二是完善产地检疫报检点设备,建立健全检疫体系。

为了建立完整的产地检疫报检网络,方便群众的报检,我县按照统一规划布局,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有利流通的原则,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46个报检点,由村集体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室,由县购进办公、检疫、防疫设备,统一制作了一批监督公示台和标志牌,详细注明检疫员或协检员的姓名、电话、工作职责。将报检点与配种点、防疫点、门诊服务点、疫情监测点组合成“五点合一”,使产地检疫与技术服务最大程度的延伸到基层,形成一个完整的动物检疫和技术服务体系。使全县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体系的“防、检、监”三位一体机制得到整体加强,有效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以检促防的工作目的。

三是做好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的检疫监管工作。

目前我县规模养殖户存栏家禽40万羽,生猪3万多头,对城区规模养殖户、养殖场、牲畜贩运户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安排专人负责规模养殖户、养殖场的防疫、检疫工作,严格了外调畜禽准入制和报检制,加强疫情监测,积极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的疫病检测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及其发病流行趋势。对每批上市交易的家禽都做禽流感抗体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进行强制补免,20__年对规模养殖户监测禽流感3600份。通过强化检疫监测,有效地促进了防疫工作。

三、强化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督。

一是做好公路动物检查消毒站工作。我县落实检查站人员,检查消毒站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放在第一位。检查站的全体工作人员,不分星期日和节假日地工作,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坚决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所有过往拉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查证验物,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对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免疫耳标、非疫区证明等严格检查,每头畜禽都上车逐头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均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查处,因工作突出检查站连续两年来被自治区评为先进集体。20__年共检查消毒车辆6251辆,检查消毒牲畜86.28头只,检查家禽20.87万只,检疫皮张161.02万张,检疫动物产品538吨。

二是狠抓公路流动牲畜检疫关。我县除了强化公路动物运输检查消毒站的工作外,还在县内设立2个流动监督检查组,在通往新和、沙雅、拜城等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流动检查站,对运输、交易和出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查检疫消毒,凡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车辆消毒证明、无动物耳标的牲畜全部退回,不准运输、交易,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按处罚,同时从各乡镇抽调5名人员共8名人组成一个执法大队,分两个组对我县城区、农村动物防疫、检疫等各项工作进行流动监督检查,切实把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工作落实到实处。20__年流动检查组检查消毒车辆1758辆,监督检查牲畜537291头只,禽类12200只,畜产品365469吨,补检牲畜86544头只、补检禽类5500只、补检畜产品2164.3公斤。流动检查组和执法大队20__年查处违反案件38起。

连续几年来,我县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近两年来我县养殖业迅速发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赞许,动物防疫工作连续三年在地区领先。近两年防疫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防疫费用全额收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条件大大改善。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上级的支持和全县动物防疫人员的不懈努力,但同时,我们也深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尤其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期而艰巨,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也客观存在。我们将不断学习先进地方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不断促进我县畜产品安全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五

自20xx年以来,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培训与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1.突出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每年组织初任培训一期,参训率达到100%,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方可转正定级。通过初任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更好的适应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和本职岗位。

2.认真组织新晋升人员任职培训。每年组织正、副科级新晋升人员任职培训各一期,全市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主题,通过开展任职培训,新任职科级公务员深刻认识所任职位的职能与职责,初步掌握科级公务员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了新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执政素质和执政能力、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专门业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十一五”河南省公务员培训规划》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一是加强对各单位专门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依法对各单位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二是加强公务员管理者队伍素质,20xx年以来共组织3期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公务员管理人员600余名;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员业务提升,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以业务提升为主题的专项业务练兵活动,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培养和造就涵盖各层次、各部门和各系统的一批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和业务骨干。

4.认真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在职培训。从四个方面开展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一是开展《公务员法》全面培训工作,邀请知名专家做公务员法专题培训,对全市公务员进行轮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检验学习成果;二是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通过举办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等专题培训班,有效提高全市公务员整体队伍素质;三是组织全市处长执行力专题培训,对全市处长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中层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四是组织出国培训8期,选拔优秀公务员赴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科学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公务员视野,提高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做法。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对全市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严格“三考”(考勤、考试、考核)制度,研究起草《郑州市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制定《郑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公务员培训中引入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公务员岗位练兵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我市培训工作机制。

2.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组织高端讲座,通过组织高端讲座,使广大机关干部更深入地了解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和国际国内形势;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员岗位练兵活动,全市28000多名公务员立足岗位,真抓实练,实现了全员大练兵、业务大提升;三是开办全市公务员培训大讲堂,整合优化各单位优秀培训资源,实现培训倍增效应,通过建立选学计划、学分管理、定期考核“三结合”制度,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四是在培训中引进体验式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在任职培训中开展现场媒体沟通与危机处理,在公文写作课程中开展现场调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员们掌握处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则,建立全市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实现全市公务员培训师资资源共享;二是在教材开发上,结合郑州特色,编发《公务员应知应会学习读本》、《公务员电子政务读本》、《计算机基础应用》等教材,为全市公务员提供实用教材;三是在基地建设上,除建立行政学院等日常教学基地外,还与清华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高等培训机构合作,构筑高端培训平台。

(一)开展公务员监督体制建设。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为保障郑州市“畅通工程”,制定了《郑州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处理意见(试行)》,面向全市16.8万余名公职人员征集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印发。二是探索建立监督体制,积极开展公务员公共服务质量评议工作。以公务员局为试点,在公务员局网站设立评议专栏,接受服务对象评议,收到了较好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市推行公共服务质量评议活动。三是落实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精神,转发了《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公务员处分决定和处分解除备案工作的通知》,及时按照上级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管理。

(二)做好公务员纪律处分备案日常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惩戒备案及开除公职批复工作。20xx年以来,全市开除公职公务员13名。

(三)规范建立公务员纪律处分备案流程。

为更好地规范公务员纪律处分备案,在现有处分备案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处分备案各个环节,就备案流程、备案表格、处分送达回证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六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发展畜牧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高度,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以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牲畜w病防疫密度达85%以上,家禽d病防疫全部达标,猪瘟、鸡新城疫防疫密度分别达98%、95%以上,羊痘达100%;动物免疫证到户率、免疫耳标推广面均达100%。二是动物检疫工作到位。动物产地检疫已全面展开,所有出栏、屠宰和上市的动物全部实现检疫,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屠商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率达100%。三是畜禽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大牲畜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生猪、羊、家禽死亡率由原来的8%、10%、30%分别下降到3%、2%、10%以下。四是预警、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在疫情发生时,特别是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期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初步取得抗击禽流感阶段性胜利。

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管理体制,构建基层防疫网络。

为改变原有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我们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在全市率先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人事、财政、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二是出台方案,规范运作。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改革各项内容,还印发了《含山县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含山县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等16个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展开。三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选择在铜闸镇开展试点,摸索经验,总结推广。组建了含山县畜牧兽医站铜闸分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每20__个农户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的要求,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择优选聘了4名基层动物防疫员,同时镇政府在集镇安排2间门面房作为镇畜牧兽医分站办公场所,分站内部制订了分站职能、防疫员职责、财务、上下班等多项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镇畜禽防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牛、猪、羊和家禽的死亡率很快下降到1%、3%、2%和9%以下。四是适时启动,全面推进。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县推开,在每个乡镇成立了基层畜牧兽医分站,配备了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员推行聘用制,诊疗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实现防检统一、防治分开。

二、改革防疫方式,提高防疫工作质量。

为扎实开展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明确防疫任务,细化防疫员职责,使基层动物防疫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实行双轨管理。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分别签订了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把基层动物防疫作为乡镇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防疫员为具体负责人。同时县农委与基层分站、分站与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防疫员与养殖户签订防疫承包协议书,确定防疫范围、防疫质量、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二是完善防疫办法。突出抓好日常补栏补防工作,由原来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变为春秋两季重点防疫与日常补栏补防相结合,同时在全县八个仔猪交易市场和五个耕牛交易市场实行强制防疫,并且在种猪场推行仔猪窝防,努力提高动物防疫密度。三是建立防疫档案制度。全县所有畜禽的防疫逐户登记造册,并有防疫员和畜主签字,猪、牛、羊加挂耳标,发放免疫证明,做到一畜一证,家禽一批(笼)一证,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耳标三统一。四是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了牲畜w病、禽d病、羊痘、猪瘟、鸡新城疫等五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三、建立投入机制,推动防疫工作开展。

为积极推动防疫工作,我们还着力在资金投入上下功夫,采取“财政拿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受益农户支持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动物防疫工作。一是县政府将县承担的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在今年禽流感防治期间,还启动了紧急预案,县财政拨款10万元用于防治工作;各乡镇也加大投入,在集镇沿街位置落实了基层畜牧兽医分站的站房和办公设备等。去年,铜闸镇、陶厂镇等5个乡镇为基层畜牧兽医分站建设一次性投入资金4万多元。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全县基层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年终进行考评,对动物防疫工作先进乡镇予以资金补助。三是县农委和畜牧兽医站积极开展工作,向上争取资金,获得了动物防疫、畜禽品种改良等多个项目资金支持。四是基层畜牧兽医分站实行有偿服务,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受益农户收取疫苗、耳标等工本费和防疫、产地检疫有偿服务费,并把防疫实绩与防疫员工资挂钩,解决防疫经费与动物防疫人员的报酬等。

四、实施产地检疫,实行畜禽市场准入。

为抓好畜禽及其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防疫工作,我们采取分畜禽种类、分区域,逐步实施产地检疫,适时推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一是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再其他”的原则,在环峰镇率先实行禽畜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后向陶厂、林头、铜闸等乡镇推行,再向其他乡镇推开。二是按照“先牛羊,后生猪,再家禽”、“先规模,后大户,再散养户”的原则,分步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各乡镇畜牧兽医分站开通报检电话,24小时提供报检服务,产地检疫落实到村、到点、到户,全县所有畜禽实行了产地检疫。三是推行市场准入,工商、市场举办者、畜禽屠宰场(点)等负责市场索证验证,做到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场、不准进入交易市场,特别是在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期,及时启动了散养户的畜禽市场准入关;与此同时,加大了典型案件查处力度,自去10月份以来,全县共查处案件37起,涉案价值4万多元,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由于市场监管得力,目前,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出证率、屠宰动物的受检率均达100%,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持证率和规模养殖场、屠工、屠商、牲畜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率也都达100%。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防疫工作氛围。

加大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将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通告》,张贴到村、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场所。二是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分别开播专题节目,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和动物防疫知识。三是制定《致全县养殖户一封信》,发放到全县每个畜禽养殖户。四是县工商、经贸等部门及时召开了屠商会议,到乡镇摆设展牌等,多方面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五是开展科普赶集活动。县农委、科技局等单位安排专人,经常深入到乡镇,开设咨询台,宣讲动物防疫知识,散发宣传材料等。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为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今年,我们以较为扎实的动物防疫基础工作,积极应对,取得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阶段性胜利。针对禽流感疫情,及时启动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全体基层动物防疫员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完成全县禽类养殖和疫情普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疫情每天日报告和零报告。今年2月初,我县陶厂、铜闸等2镇基层动物防疫员在开展防疫工作中,发现家禽可疑疫情后,立即上报,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对可疑疫点进行封锁、扑杀和消毒,并在短时间内,对可疑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存栏家禽进行强制免疫,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多次受到省、市防指的肯定。

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只有领导认得上的工作,才能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体现出来。我县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发生积极的变化,是县乡政府和干部充分地认识到,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养殖业健康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需要,是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从这个高度出发,我们就自然地增强了工作的自觉地和主动性,并下大气力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县乡联动,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队伍是基础。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任务艰巨。要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而是要求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下去,才能见成效,有结果,这就需要建立一支专门队伍,从事这项工作;同时,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又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因此,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动物防疫队伍,是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建立这支队伍,是解决事情有人干,工作有人抓。没有这支队伍,防疫工作便无从谈起,无从做起,无法落实。

三、市场准入是关键。

各项工作都有重点,抓住重点等于抓住关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推行市场准入是关键,只有把住市场准入关,才能堵住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推行市场准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市场是一杆称,什么样的(请您继续关注本站)产品可以卖,什么样的产品不能卖,市场传递了产品需求信息,产生了市场法则,教育广大养殖户必须提高动物防疫意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经费投入是保障。

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做到位,资金投入必不可少,提供经费,就是要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所需的办公场所、防疫疫苗等,同时把利益分配与防效结合起来,调动人的积极性,投入工作,解决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问题。

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兄弟县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学习先进县区动物防疫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力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七

近年来,——县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安全工作,重点实施了“五强制、两强化”综合防制措施,常规动物防疫密度达99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清圈消毒面达100。全面推行了“畜主申报、凭证骟防”耳标管理机制,耳标佩带率达99以上。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成功处置多起输入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完善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程序,严格了执行运输工具装前卸后消毒制度,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应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依法治牧”的方针,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机制,建立了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和专门的办公地点,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重点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方案》、《牲畜口蹄疫防制应急预案》、《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等,明确和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相关部门能在最短时间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逗硬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发生、流行和扩散的责任,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乡镇、村、社均落实了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对不明死畜(禽)及可疑病畜(禽)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物质贮备,着力增加经费投入。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每年投入20万元以上动物疫病防疫经费,重点解决疫苗购进、附属物质购买等费用,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部实行免费注射,分别由县、乡镇财政解决防疫人员的劳务费用。建立了强制免疫应急反应补偿机制,对确因疫苗注射造成的动物发病或死亡的,由县、乡镇财政予以解决养殖户的经济补偿。立足“抗大疫、防大疫”的工作思路,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质进行贮备,常年购置和库存应急防疫各类疫苗30万头份,消毒药品0.5吨,购买贮备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用防护物品、机械消毒器具等,确保了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对各乡镇防疫冷藏设施进行了有计划的维修和更换,严格按规定运输、贮藏和使用疫苗,确保疫苗合格、免疫有效。

三、加强规范操作,着力突出技术创新。严格按照“五不漏”和“五包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了实各项防疫技术措施,实施强制免疫、消毒和标志认证管理,坚持猪口蹄疫春秋两次集中全面免疫与阉割双免相结合,以及禽流感常年免疫与月月补针相合的免疫程序,实行防疫人员一次性对业主、农户饲养的所有畜禽全部免疫,减轻了防疫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强了春防记录记载和归档工作,做好了防控物资进出库登记和免疫档案,强化了对农户圈舍、养殖场、活畜市场、屠宰加工、肉品仓贮及鲜销市场、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县,以及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车辆的消毒灭源工作。加强耳标和免疫证的管理,实行领购凭证核销式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进一步健全骟防申报制度,规范了骟防行为和免疫标识管理秩序。先后在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10余篇,其中《猪阉割双免综合应用技术研究推广》科研项目获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提升监测手段。在开展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中,建立了由乡镇、村、社三级干部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兽防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督促、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工作督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动物防疫工作列为对涉及“三农”问题的监督内容,严肃处理打假针、失效针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定期地抽查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养殖户申报检疫和经营者收购前报检制度,强化产地、运输、屠宰等环节的检疫,依法规范引种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广泛推行了抽血检测免疫抗体评定防疫工作质量新方法,不断完善动物免疫绩效评价机制。

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处置,先后成功处理了多起突发性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做到了反应迅速、部门配合、处置果断、科学彻底,实现了有疫不成灾、有疫不流行,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总体趋于平稳状态。

六、加强源头监管,着力推行健康养殖。在积极引导和培育专业养殖场(户),适度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小县的同时,按照“六分离六配套”原则,高标准抓好生猪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以沼气池修建为主的粪污综合治理,持续优化畜禽品种质量,建立了生猪、肉羊、毛兔良种繁育场,全县生猪三元杂交面达到98以上,其中外三元杂交面达到25,商品肉猪胴体瘦肉率达到62以上,肉羊、毛兔良种普及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切实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管理,全县先后通过了农业部和省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并获得国家标准委“国家级生猪生产标准化示范县”认证,有效地保证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八

20xx年,在所领导和科长的指导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团结协作下,我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作风,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十不准》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信访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自学《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掌握了基本卫生监督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科室以及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时间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不无故请假;节假日加班、值班无怨言。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无脸难看事难办,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现象。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服从领导分工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参与完成了医疗卫生监督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完成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查工作69户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抽检任务、现场检测和采样任务,处理各种医疗卫生投诉25户次,对医疗机构的各类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保持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警、自省、自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好人民公仆。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执法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更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情况发生,无公款吃喝、消费的现象。

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卫生监督队伍,工作艰巨,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胜任卫生监督工作,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才能成为合格的国家公务员。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将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中还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十九

镇于20xx年9月29日圆满完成了16个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本次选举,镇党委高度重视,通过做到四个“到位”,保障了选举工作有序、依纪、依法、合规。

一是动员宣传到位。20xx年8月2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相关文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钟力生为组长的选举领导小组,8月24日党委组织召开全镇工作人员、村(居)三职干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进行了宣传和工作安排。

二是审查考核到位。8月25日—8月30日由各联片领导牵头,联村干部参加,对各自负责村(居)酝酿上报的监督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把关,对各村(居)上报的人选中,经审查资格不过关的候选人,要求村(居)进行了及时调换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我镇于8月30日考核组专题向党政班子汇报了考核结果,并经集体研究确定了正式候选人。然后公示7天以上,再进行依法选举。

同时成立了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监督指导选举工作。党政办统一负责印制选票,由指导组组长于选举日前1天带到各村(居),并加盖支部公章,并封存选票由支部书记保管。

四是监督检查到位。选举日当天,各联片领导、驻村干部,亲自参加选举大会,以促使选举工作公平、公正、成功。本次选举,全镇共选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52名:其中监督委员会主任16名,选举圆满完成。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二十

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干警四人,肩负着辖区内所有刑侦部门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由于地处市中区,刑事案件多,疑难案件多,我们以全市1/10的侦查监督干警数,承担着全市近1/3的侦查监督工作任务。

新的形势下,如何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使干警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保障侦查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是我们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一项严肃课题。

近年来,我们按照“xxxx”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尊重人、信任人,又善于培养人、塑造人;既关心人、帮助人,又积极理解人、支持人;既激励人、鼓舞人,又严格管理人、规范人,进一步增强全科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初步形成了以“团结拼搏、奉献向上”为主题的科室精神。

通过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我科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人均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位,在市院组织的量化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连续三年被市院和本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区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有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6人次受到市、区级表彰。

人民监督工作总结(通用21篇)篇二十一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直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镇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镇年初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来访来电专人登记、专人处理。

(二)加强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

今年我镇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农药方面:重点加强农药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高毒以及禁限用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督促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方面重点是对加强兽药购销管理,发放购销记录表等,防止违禁兽药进入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重点是发放经营备案单,加强了饲料抽检工作,对一些小型配混饲料加工、生产者要求有生产日志和饲料生产配方及销售记录,对一些养殖大户的投入品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他们切实做好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费安全

今年“3.15”、“五一”、“两节一会”期间,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工商、质监、公安、农技、畜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深入到全镇农资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实地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个别农资销售点售出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登记不详和少数农户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整顿。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今年春耕备耕、“3.15”、“五一”、“两节一会”期间镇司法、农技、畜牧、环保、文广中心等单位多次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技术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重点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接受咨询、销毁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等多种形式,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城区居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如何识别假农资、不合格农产品等相关知识。今年以来共发放农业法律法规、科技及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10次(期),组织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5场次、柑橘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15场次、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5场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10场次,有效地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抓好典型示范,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今年我们以柑橘精品示范园为重点,扩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今年新建柑橘精品示范园600亩,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指导,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断提升我镇柑橘产业档次。一是建立基地抓规模化管理和典型示范;二是大力调整品种结构,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进一步改善柑橘品质;三是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条件,为生产优质柑橘奠定基础;四是实施无公害柑橘生产技术,减少环境、土壤、水质污染,使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绿色无公害标准;五是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档次,树立产品形象,王子石无核碰柑已有了一定的市场声誉。

1、我县乡镇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硬件投入不足。目前乡镇农产品检测设备、监督管理设施不够健全,检测设备购置、监管工作方面经费不足,工作难度大。

2、农产品质量检测缺乏专业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水、药、肥、大气等方面的检测,没有专业人才,工作也难开展,乡镇一级亟待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

(一)突出部门联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面涉及大,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尤其是每次专项整治活动,都需要卫生、工商、城建、公安、农技、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我们的工作才会更有成效。

(二)突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要继续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加投入,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心系群众生命健康;二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组建党员义务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知识,全面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思想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突出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强化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各项工作规范细致。要选聘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长年对全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

(四)突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标本兼治。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镇人民政府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防范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生活平安、社会稳定。各村要切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远规划,彻底改变落后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意识。

(五)突出示范引导,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明年将继续推进柑橘精品园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新建600亩,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规模。结合“菜篮子”工程建立无公害蔬菜基地20xx亩。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规程,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抓好典型示范,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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