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曼珠

一份优秀的计划书应当包括目标的明确性、可行性、以及详细的执行步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一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垃圾清理:20xx年4月16~20xx年4月30

2、河岸违章拆除:20xx年5月1~20xx年5月31

3、清淤疏浚:20xx年7月1~20xx年10月20

4、截污纳管工程:20xx年4~20xx年10月30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

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

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促进我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6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农资环保工委组织区农办、农业林业局、建设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水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先后到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林业局进行了座谈调研,并实地察看走访了部分畜禽养殖场所和种植户。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薄膜等投入物使用;二是畜禽饲养排泄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工业化不断推进,我区大量耕地退出,农家肥施用量大大减少,而化肥、农药、薄膜使用量大大增加。同时,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现相当数量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所,对我区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据农业部门统计,我区20__年度化肥用量为5527吨,农药255吨,农用薄膜228吨;生猪存栏5万余头,奶牛存栏1800头,鸡鸭398000羽,其中规模上养猪场60户,养牛场45户,畜禽的排泄物基本上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或露天堆放,成为当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在城区实行畜禽“禁养区”。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结合生态区建设,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区政府和各街道相应成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领导、有组织地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治理工作。去年5月底,区政府发布城区畜禽“禁养区”通告,对城区东至二条路、南至高闸浦、西至永宁河、北至__南岸江堤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去年8月底,区政府还出台了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把此项工作作为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并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纳入各街道、农场的年度“两个社会”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各种矛盾与利益交叉在一起。区政府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过程中,一方面把它同“81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纳入生态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来抓;另一方面把城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作为重点,实施政策扶持,限期搬迁;同时,投入1000多万元,在三甲八塘盐田地块建造占地面积89亩、总栏舍面积为__66平方米、可饲养生猪6000多头的生猪养殖园区,为“禁养区”规模上养殖户搬迁提供养殖场所。此外,区政府与各街道、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整治任务,建立以街道为单位、农林部门主抓的工作责任体系。为鼓励畜禽养殖户搬迁和关停,区政府还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政策,规模上的养殖户,如搬迁给予每一头猪补助40元,每一头牛补助400元,自行关闭的,每头猪补助140元,每头牛补助800元,确保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效果。为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效果,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户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强化疾病防治以及粪便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薄膜的使用,区政府从20__年开始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通过采取宣传、培训、示范方建设、统防统治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__年至20__年,累计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11。3万亩,测土配方施肥8。3亩,全区亩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10%以上,大大降低了化肥、农药使用对环境污染的程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区政府虽然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实地了解情况来看,整治工作任务还很重,离市、区两级政府提出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有的街道仅仅搬迁了几个规模上养殖大户,面上的整治及对小规模的'养殖户、散养户的处置基本上还未实施,全区“禁养区”需整治的养殖户30家,现只有2家搬迁,葭沚街道的任务尤其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不够,群众思想认识有偏差,抵触情绪较大。通过这次调研和座谈,发现有些单位对农业面源污染概念不清楚,整治工作内容不明确,仅把河道整治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来抓,认为完成河道整治工作就完成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而广大养殖户认为,当前发展畜禽养殖业符合中央政策,是各级政府大力提倡、鼓励、支持的,现在实施整治,在城区设立“禁养区”与现有政策不相符,同时搬迁或关停涉及到养殖户自身的经济利益,且政府补偿标准偏低,小规模的养殖户搬到园区养殖根本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空,因而对整治工作配合不够,抵触情绪较大。同时,此项工作仅仅局限于农业部门抓管,其他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此重视不够,认识也不够到位,有些街道认为抓经济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既看不到工作成绩,又要得罪当地老百姓,因而有等待观望思想,导致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加上上半年实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难以落实,工作中缺乏配合协调,进展不平衡。

(二)两个养殖园区建设进度滞后,且管理上存在问题。经区政府帮助包装项目,20__年,由__市国士特殊乳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在三甲租用73亩盐田,建造奶牛养殖园区,并得到了省、市的大力支持,补助了86万元资金,其中省补助60万元,市补助10万元,区里补助16万元。但在建设过程中因受“云娜”、“麦莎”两次台风的袭击,给该园区造成了很大损失,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去年,区政府为了配合“禁养区”奶牛搬迁,又拿出120万元给该公司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但该公司因资金紧缺而挪用了该款项,目前,该园区已有部分奶牛搬迁入园饲养,由于粪便处理不当,出现大量的奶牛粪便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同时,养猪园区按要求在6月份完工,但目前来看,工程建设仍在进行过程中,因此“禁养区”生猪养殖户要限期搬迁也有困难。此外,这两个养殖园区在管理体制上也没有理顺。

(三)责任不够落实,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区、街道建立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了整治工作责任状,但实际工作中没有按责任状要求来实施,有些街道主要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好些;有的街道仅仅由农办工作人员出面,被动应付,得过且过。从部门来说,虽然农业部门牵头开展整治,但是缺乏统筹协调能力、违法处置能力,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工作难度很大。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只有两家养牛户搬至园区,其他养殖户均未采取任何措施,粪便仍直排河道,对这些违章养殖户缺乏执法力度。如葭沚街道富强村所谓的养猪场,均是外来人员租用该村的标准农田建造简易猪舍饲养,代表们进去视察时臭不可闻,无法进场,而且污水直排河塘,当地群众反映强烈。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另外,农用废旧薄膜缺乏回收利用,形成了“白色”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粪便也基本直排河道。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搞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大事,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区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全面的生态环境观念和全面的治污观念,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作为生态区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提高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涉及到全区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区政府要针对全区农业面源污染实际情况,统一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污染源要重点整治。从地域整治角度看,重点是城区“禁养区”的规模上养殖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或关闭;同时,对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以就地予以关闭为主,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补助在整治中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对沿河、公路两旁、集镇及人口密集地也都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要重视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基地建设。区农业、农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农药、化肥销售情况的监管,防止高浓度、高剧毒物品流入市场。对“白色”污染物要求谁使用谁清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进一步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防止新的污染源出现。我区畜禽养殖已渐成规模,畜禽集中养殖带来的粪便等新的污染源也逐渐开始影响环境。随着新一轮农业生产鼓励政策出台,有些原从事家庭式工业企业主想在畜禽规模化养殖中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畜牧业,如前所眼镜模具厂转产为规模上的养猪场,另有一家眼镜加工厂转产为规模上的雉鸡养殖场。为防止因盲目发展而产生新的农业面源污染,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畜禽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畜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养殖户走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的道路,决不能以影响生态环境来发展畜牧业。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引进新型技术,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行处理,做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对新建的养殖大户,区政府应帮助其落实好养殖场所,规范审批及相关手续,场地必须做到标准、环保,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的思想认识。要统一部署,以街道为单位明确责任,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村每户;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整治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执法,对“钉子户”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养殖户,加大依法整治和打击力度。要认真研究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和畜禽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三

您好!

我们的故乡——绍兴,自古以来,一直是河道众多。多少年来,这一条条河道清澈见底,鱼儿欢快畅游。一条条河道像银丝带般环绕着绍兴。人们给我们的。故乡起了一个美丽而并不夸张的名字——水乡。

说起绍兴,或许有人不知道。可说起水乡,是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多少年来,我们的祖祖辈辈以河道中清澈到可以喝的水来生存着。人们毫无污染,水是他们的生命之源。可看看现在的我们、虽然现在生活好了、工厂多了、生活富裕了······但是这样难道就可以破坏我们的河道了吗?不,我们不能这么做!

多少年来,人们爱河、敬河······河水是他们的家人、是他们的伙伴。可看看现在的我们、手中的垃圾乱扔,一扔扔到河里,对喝水的清澈度不管不顾,只为了自己。

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倡保护河道,宣传无污染行动。

二、贴示各种警示语,提起人们的意识。

三、加强保护河道制度。

四、对河道的污染和保护清出有序条理。

五、任何河道边都有宣传语。

最后,我还想说一句、河https:///水无污染,人类更安康。未觉醒的人们啊,不要因为我们,而让“水乡”这个美称灰飞烟灭呀!

建议人、xxx。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四

亲爱的湾底村村民们:

大家好!踏进我们的xx村,引入眼帘的是一条明亮,清澈见底的小河,河里有许许多多的小鱼小虾,那里是他们的家,村民们还经常去小河里打水,总之,小河与我们村民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可是近期来,小河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河水在哭泣,小鱼小虾在抗议,水草在生气?这是怎么了呢?原来,一些工厂在湾底村建立了,每天排出的废水都到河水里,这还不够,工厂居然也给村民们带了个“好头”,村民们也随意把果皮纸屑,不可回收垃圾扔进河水里,过了一个月,这些垃圾破坏了河水的整洁与干净,破坏了小鱼小虾的美好家园,破坏了水草赖以生存的坏境,所以,我在此郑重地向各位提几个建议:

1:在小河各个河床旁立几块告示牌,上面要以生动的语言来告示大家不要往河里乱扔垃圾了,比如“河水是我们以前的家,一定要好好爱护她哦,不能破坏她!”

2:警告各个工厂,不要再把废水排到水里了,严重污染了整个小河的干净与整洁。

3:可以派志愿者划着小艇在小河的各个地方捡起河里的垃圾。

4:可以买小鱼小虾,继续放到河里现在让我们行动起来吧,拯救河水的污染,加油!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五

为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扎实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科学分类,明晰责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总责,对照生态环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每个入河排污口整治责有人负、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进行拆除;对整改类、保留类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开展规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专项整治。结合排污口类型、监测结果、主要污染源类型等现状,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和时间表。

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渝北区、两江新区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的100%、90%;其它区县(自治县)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嘉陵江和乌江沿线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境内的4228个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区、两江新区)为准,新发现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纳入整治。

(一)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20xx年10月底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填报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除渝北区、两江新区外的其余23个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排口分类和“查、测、溯”排查情况,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对照《通知》中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借鉴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树立。其中,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设置标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标志牌标识内容按《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标志牌形式根据入河排污口所处位置决定,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技术指南开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国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对城镇生活污水排口进行截污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将集中居民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纳管;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散排口,推进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3.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xx)相关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等问题的排污口,应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对进展迟缓、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

(三)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正在开展的行动结合起来,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与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对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整治时间较长的,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阶段性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

(四)建立销号制度。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排污口清单、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组织验收销号,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与指导,组织现场核实整治实效,定期跟踪通报“一口一策”整治推进情况,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六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2000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七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工业污水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厕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八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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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江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一)环保局是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计划),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区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业商贸局是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内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县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整改进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时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副职具体负责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强化指导服务。环保、水利、住建、工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联合执法。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市监、工贸、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的原则,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防治,控制和削减农业排污总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现我镇农业生产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目标,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一)全面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测报网络,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特别是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大力推广绿色控害技术,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危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人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农药安全减量工作,全面开展高度、高残留和低劣药械的替代工作,严禁在蔬菜、瓜类、果品等作物上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棚室蔬菜病虫防治,控制农药的使用量和次数,严格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进行施药,控制农药在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

(二)全面开展秸秆焚烧监管行动,提高秸秆利用率。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沼气池建设,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村能源建设,推动全镇新能源持续发展。

(三)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农业污染总量减排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科学合理规划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合养殖区布局界限,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推进标准化畜牧养殖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畜禽养殖操作规范,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措施,加快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采用生物发酵加工有机肥、沼气和沼渣利用、粪便堆积发酵、发酵床饲养、分辨养蚯蚓等方式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

(四)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全镇环卫一体化。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结合“五治”和“河长制”工作,在我镇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清除辖区内长年积存的垃圾。重点对辖区内乡村道路、河道两侧、农户房前屋后和院坝、场镇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解决垃圾围村、围田、围路问题,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水源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水源地周边积存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杜绝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源现象发生,配备完善的农村环卫设施和农村保洁队伍。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村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督促落实。成立吉祥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各环节和工作任务进度进行调度、督查、考核,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各村负责制定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严格追责。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led显示屏和召开院坝会,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对不按要求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和非法排污、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氛围。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一

到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氮、磷、有机质等入湖物质明显下降,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治理体系初步建成。芜湖市巢湖流域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xx年分别减少10%、5%以上,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以上。到20xx年6月,芜湖市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

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涉及无为市和鸠江区二坝镇、沈巷镇、汤沟镇。

(一)开展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

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大起底。

运用统计、调查等资源监测方法,构建市、县、镇(街)三级数据采集体系。对芜湖市巢湖流域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投入品和村庄布局、人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系统摸排梳理,基本摸清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构成,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深入分析核算评估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及其对入湖负荷造成的影响,构建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

2.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持续实施产地土壤环境、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等监测。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通量监测和入湖氮磷通量监测。建立农业排水、排灌站等排水水质管控体系。建设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向生产主体提供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施肥配方”

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使用配方肥,扩种绿肥。重点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化肥施用定额制。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市县镇逐步建立和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微信服务平台,争创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

2.推广“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药方”。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度高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做优做强。建立1个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千亩示范区,同时集成推广节水技术。推进品种节水、结构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因种植业造成的入湖农业面源氮、磷估算总量较20xx年底调查数据下降10%左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

(三)促进畜禽粪污、秸秆、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

1.大力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以地定养、以养定种,积极创造条件在芜湖市巢湖流域合理布局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中心,统一处置畜禽粪污、废弃秸秆等。

2.大力推广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

加快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模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重点实施沼气、食用菌、有机肥、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确保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

3.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重点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优化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结构,推进以鱼治水,改善养殖生态环境。确保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7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着力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鼓励和支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村级设置有偿回收站、镇(街)设置集中转运贮存点,建设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对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充分运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督导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认真履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建立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指导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工作。落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五)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科学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改厕技术模式,加强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强化改厕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把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两项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健全改厕后长效管护机制。力争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内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

2.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以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保留类村庄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湖、灌渠岸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到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

3.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健全完善“村(居)收集、镇(街)转运、县(市)处理”为主,“村(居)收集、直收直运、县(市)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力争20xx年底,芜湖市巢湖流域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打造环湖绿色有机农业带和数字农业示范区。

1.打造环湖绿色有机农业带。

芜湖市巢湖流域因地制宜推广一季稻+再生稻、早稻+双季晚稻和稻-渔、农牧结合综合种养模式,逐步建成一批绿色优质专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的“三品一标”建设。扶持创建以“芜湖大米”为代表的区域性公用品牌,提升环巢湖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芜湖市巢湖流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探索无为市建立湿地示范带,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无为、鸠江区争取实施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以入湖河流水质和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加强农村地表水体生态修复,构建农田生态沟渠和湿地,对氮、磷含量高的污水进行生态净化拦截,减少入河污染负荷。

2.打造数字农业先行区。

数字农业先行区要将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北斗导航等技术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度融合,建立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科学施药、健康养殖、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无为市人民政府、鸠江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等。引导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业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芜湖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五长联治”巢湖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监督格局。将芜湖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二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三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文档为doc格式。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四

对盘锦市农村生产现状及场乡镇污染物排放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并对有代表性的畜禽养殖场和水稻清洁生产实验区进行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盘锦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对其周围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较大影响.

作者:张和平白贞爱张昌楠刘洋作者单位:张和平,刘洋(盘锦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盘锦,124010)。

白贞爱(中油辽河油田公司环境监测站,辽宁,盘锦,124010)。

张昌楠(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辽宁,盘锦,124010)。

刊名:科技信息英文刊名: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年,卷(期):2009“”(29)分类号:关键词:农业及农村环境清洁生产污染途径治理措施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打好新阶段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产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河湖管护提升行动和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通过3-5年努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防控体系初步建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肥使用量减少5%,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

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化肥使用量减少1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膜回收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监测。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土壤分类监测成果,运用统计、调查等资源监测方法,于20xx年6月底前对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源数量、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梳理,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构成及影响,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深入评估核算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形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持续实施产地土壤环境、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通量监测,在城东湖、城西湖、万佛湖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以及典型小流域汇水区入出水口等重要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同步监测,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及时分析生态环境数据超标情况,“拉网式”查找污染源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污染源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对面源污染监测排查问题和主体进行分类,一户一档、一地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期限,科学施治。针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分类、分企谋划实施治理项目,建立治理项目清单,推行项目化防控和工程化治理。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按污染强度实行市和县区两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3.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千亩以上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基地为依托,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小麦玉米种肥同播等科学施肥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施用定额制,逐步建立和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微信服务平台,向生产主体提供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施肥配方”,支持使用有机肥、配方肥和扩种绿肥。到2025年,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跟踪指导企业落实统防统治防控服务质量。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全面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推广“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药方”,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病虫害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示范区不少于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三级与秸杆产生量相适应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优化奖补方式,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和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积极培育和引进秸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70个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新引进和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3-5家、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产业化利用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良性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通过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完善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探索建立补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县区处置、乡镇贮存转运、村级回收站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充分应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在强化农药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监管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8.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明确改厕任务和技术模式,加强产品和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强化改厕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改厕后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等工作。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深入实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3年底,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3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10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和群众化参与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11.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维护监管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调减水网密集区的畜禽养殖,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动农业产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绿肥(有机肥)+优质稻”种植模式,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2025年绿色种植面积达140万亩以上。有序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积极依托规模养殖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构建粮经饲兼顾、农林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畜禽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确保2025年畜牧业规模化比重达70%。大力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力争2025年,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55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3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立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精确管控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河湖管护提升行动。

13.严格河湖监督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影响环境问题,着力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护实施方案,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机制运行实效,确保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全面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有效管控地表径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以及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蓄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5.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田间管理、农业工程设计、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度高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和以智能配肥、机械施肥服务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全程服务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农业整体科学施肥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农业生态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指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技术专家包片指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推广精准化、科学化的种养殖技术,切实减少用药、用料、用水、用肥等,节本增效,减少污染外排和土地残留。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并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入户上门等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落细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有力推进防治行动,积极担当作为,确保防治任务全面实现。(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县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县区加大统筹资金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农村污水治理等。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严格执行农业农村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定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农村资源和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县区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殖主体、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爱护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村民等进行宣传引导,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五长联治”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监督格局。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运用第三方资源、大数据资源和统计台账等,持续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巡查、暗访和调度,及时曝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度规范,以严管重罚倒逼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长治长效。(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6篇)篇十六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xx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xx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xx纪委按照《20xx年八师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围绕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20xx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的要求,xx纪委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跟踪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督促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xx纪委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围绕重点件办理、部门履职等情况,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加大约谈、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环保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因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目前,燃煤电厂xx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改造和电力动态节能、环保、绿色调度工作还未到逾期时间,仍在整改中。今后,xx纪委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和改造任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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