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GZ才子

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明确调研目的、搜集全面准确的信息以及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调研报告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一

为深入了解城乡妇女群众的最低生活,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妇女切实得到救助,近期,xx县妇联成立调研组深入xx乡、xx乡、xx乡等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低保政策法规,把低保工作纳入全县大事大项和利民便民实事,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全县城乡四万多名贫困群众享受低保,贫困妇女享受低保两万九千余人,占低保比例的73%,虽然已解决了部分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但仍有211名贫困妇女希望享受低保补助。

不断加大低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在电视台开辟“低保户脱贫致富典型事迹宣传专栏”,通过典型引导,促使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使“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要实现“应保尽保”,需要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县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提高我县农村低保覆盖率基数的百分比,确保更多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在大病救助上,一要将低保边缘户纳入保险救助范畴,由民政部门出钱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以增加救助次数;二要改变大病救助审批次数,由原来的半年审一次,改成每个月审一次,进而保证大病救助患者的继续就医和基本生活问题;三要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低保局、医院、医疗保险局、新农合、人寿保险公司五位一体的“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让困难群众在医院直接完成药费核销。在特困群众救助上,除继续坚持原有的救助方式外,继续延伸救助触角,采取“实物配送”的方式,即每月定期为低保户中得特困户配发一定量得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以缓解特困家庭出现的暂时性的生活困难。

一是充实低保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二是落实工作经费。针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的情况,要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为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解决好有钱好办事的问题。三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公正文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二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三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xx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四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就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xx年启动实施,由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具体实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1-2名兼职人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保障救助体系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格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至20xx年7月底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城镇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并为在册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医保,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1.出台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为规范管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排查上报城乡低保等五类民政对象死亡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财政、民政、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极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四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及时就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申请家庭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全县1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村(居)委会低保对象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七是建立保障资金监管机制,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设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健立了有效衔接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低保对象进行系统比对,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具体情况,至目前止,经比对确定,在全县738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788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五保对象407人。二是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的专项治理,在全县各乡镇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把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至乡镇,要求乡镇作为重点,逐户上门核查,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实行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新增低保名单函告扶贫办,建议由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同时,以扶贫办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把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四是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应急补充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扶贫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在保人员的年审与半年审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类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出低保的人员及时更新;四是建立低保减退制,对生活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20xx年1-7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341户1067人,其中清退155户274人。

5.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从20xx年6月10至8月31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政策保”问题要坚决纠正。20xx年全县退出了政策保128户,全年退出城乡低保x户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下发各乡镇;在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委会显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传栏;在服务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合县“一号大调研”20xx年印发了社会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传低保政策。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甚至有的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化,以及国家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贫攻坚工作与低保工作相衔接时,群众对新规定、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时由于缺乏激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机制,部份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产生了以争取低保为荣、享受低保为荣的不良心态;“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3.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低保从申请到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等需要十几步程序,并且程序复杂繁琐,需要的材料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体残疾,难以独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

4.低保与扶贫衔接不到位。由于两项制度对对象的认定有区别,部分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数村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事实上部分扶贫家庭不能整户纳入低保,整户保比例偏低,一户保一人现象各乡镇仍普遍存在,户均保障比例为1.75人,常补对象594户937人,只有11.56%,离省市目标有较大差距。对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工作难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层基础薄弱。乡镇民政所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乡镇党委为不影响干部成长,往往不会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把低保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有声有色的广泛宣传;要对全县各级低保保障工作人员就低保扶贫政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尽责的专业低保保障队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个个是行家,政策宣传有的放矢,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形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2.把握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构筑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保、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灵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核程序。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分别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责任、对象锁定、资金整合、操作规程、兑现拨付上进行简化完善,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让低保户受益。

4.严明纪律,建立低保保障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应将低保保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启动低保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防止违纪违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现象发生。通过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风更扎实,工作成效更显著。

5.充实人员,筑牢民政基层队伍。基层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务繁杂,而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专职民政干部少、年龄大、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民政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民政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五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假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利用寒假时间在黄陵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的高阳社区进行了社会实践,得到了街道办事处和高阳社区领导的大力支持,社区的各位工作人员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关心。实践中时值社区集中开展城镇低保核查工作,我被安排在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室挂职锻炼,利用这一难得的挂职锻炼机会,自己通过深入居住小区和群众家中、查阅社区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实地了解社区困难群体低保救助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听取社区、街道办、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基本情况

低保和劳动保障站等站室。社区的工作量大面宽,较为复杂,主要工作包括基层党建、低保救助、劳动保障、居民医保、综治维稳、计划生育、辖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

二、低保救助工作现状

(一)群众最关注问题的调查。当前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时,所列举的6个方面的问题中,社区低保对象最关注的是促进就业,其次是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看病就医、子女教育,说明城市困难群众最需要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来保证收入,社会保障排在第二的位臵,说明困难群众对贫困救助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表1:当前最关注的问题调查 单位:%

(二)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调查。

在问到关于目前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和医疗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时,受访者对五保供养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最为清楚,对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还不太清楚,说明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能够及时提出申请,获得的相关的救助,以解决现实困难。

表2:有关困难群体保障政策知晓度调查情况

单位:%

(三)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通过本次的低保年审,全社区共纳入城市低保103户274人,执行保障标准为180元/人月。通过查阅分析2015年—2015年的低保数据,低保对象的人均年救助金额由2015年的1028.71元增长到2015年的2402.25元,增长了133.5%,年均增长26.7%;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低保人数由2015年的397人下降到2015年274人,减少125人,下降了31.5%。同时,在问到对目前的救助水平是否感到满意时,64%的人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31%的人回答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目前的保障水平维持基本生活还较困难,5%的人表示不好说。同时,全面落实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全年新增74户206人。春节期间还随同各级上门慰问了社区生活困难人员,累计发放慰问金7000多元,米、面26袋。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低保制度日益规范,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为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2015—2015年低保保障水平的增长情况 单位:元/人·年

(四)致贫原因的调查情况。通过对2015年低保发放档案资料的抽样调查显示,31%的低保对象因无稳定收入导致贫困;27%因大病导致贫困;21%是由于供子女就学,特别是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致贫,其他非正常原因致贫,如婚变、超生、赌博、吸毒、服刑等占致贫原因的13%,说明就业是致社区居民贫困的第一原因,应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表5:困难群众致贫原因构成

通过调研,可以看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已得到了保障,但其

在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其心理上仍然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活上主要存在“五难”,即自身就业难、子女就业难、社会保障难、住房难、医疗难;其心理上存在“四怕”,即怕生病、怕涨价、怕子女读书交费、怕过节。最忧的是子女就学就业以及成人成才问题,最愁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今后在社会上生存发展问题,最期盼解决的是获得维持生存和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或求职机会。

三、低保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基础。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动态管理,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怎样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低保对象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低保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社区低保救助工作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在规范准入、收入核查、强化监督、档案管理上下功夫,准确核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使低保动态管理得到落实,主要做法如下:

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严格执行 “三级承诺”制度(即:申请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社区居(村)委会调查人和负责人对所调查、审核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且符合低保条件做出承诺,乡镇(街道办)调查人、民政站长和主管领导对所调查审核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符合低保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分别做出承诺),确保了纳入低保的人员符合政策的要求。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调整。坚持动态化管理,实行定期核查。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坚持每年两次定期核查。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管理。

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清出,需调整的及时调整,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四是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公示举报电话和设臵举报箱,做到有报必查,社区也聘请了2名低保监督员,接受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反馈意见,杜绝了因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政策不明而发生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低保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采取了“低保办管事不管钱、财政局管钱不发钱、信用联社发钱不管钱”的资金运行体制,城乡低保资金全面实现了“民政审批(对象)、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实现了低保 “阳光操作”,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标准、补差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动态管理”的难度较大,低保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动态管理既是救助工作本身的客观要

求,也是现实的需要。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必需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对社区居民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先定补差数,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造成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确定,还有人户分离现象多等原因,无法准确实施“应退尽退”。

二是低保救助的宣传不够。在调查中,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由于缺乏对低保救助工作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个别符合低保救助政策覆盖的家庭和人员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而部分人认为低保是一种待遇,存在相互攀比的心理,给低保救助工作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

公益性岗位每月仅有680元,大学生志愿者每月仅800元,并且全部兼任着其他工作,这样造成低保工作人员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影响着低保救助工作的质量。

五、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其中的精髓就是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济困扶贫、关注民生的重要手段。为了使低保救助工作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取得更大的成效,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应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低保救助的保障效率。

一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城乡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城乡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实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水平。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意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让低保对象明白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的,收入超过低保线将不再享受低保等主要政策,从思想上纠正部分对象对低保政策的错误理解。

二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基层社区低保工作队伍是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既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素质,达到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同时,给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设臵专职的低保信息员,相应提高低保员的工资待遇,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不要承担低保救助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各居住小区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低保帮扶机制。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实行帮扶制度,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救助措施。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整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应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尽快就业,通过提高免费培训,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就业务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建中率内司工委对全区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情况,并实地调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单王三个乡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现状b及做法。

(一)五保供养现状及做法。

1、五保供养现状:全区五保对象11398人,占农业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养1906人,分散供养7052人,应保未保对象2440人,分别占五保总数的16.72%,61.87%,21.41%。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27所,其中创文明窗口单位3所,省一级敬老院6所。目前,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开展普查,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xx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并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a类补助标准840元/人.年,近两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应保未保对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xx年在苏埠、新安等11个乡镇分别新(改)扩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张。11月底全部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市两级民生工程检查组验收。

(3)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齐了管理人员;三是落实了敬老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敬老院工作人员500元/人.月的工资,以及敬老院的日常办公经费、集中供养对象常规病治疗费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做法。

1、农村低保现状:xx年,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占全区总人口的3.19%,占全区农业人口3.77%,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590.37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总数为15311户、315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占全区农业人口3.80%,月款142.35万元,人均月补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2)严格程序,跟踪督察。使与会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区政府严格要求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把好摸底关、评议关和公示关。为确保重新审定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对全区19个乡镇和小华山街道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照规范操作的乡镇村,责令其重新评议、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应保未保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区仍有1640人五保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虽然他们的的供养问题已通过农村低保途径得到了暂时解决,但从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类标准只有840元/人.年)和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必须应保尽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等方面看,应保未保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2、五保供养标准偏低。按照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其生活费仅为3.3—4.2元/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存在就医难问题。虽然“新农合”为五保老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农合”要求“先付后偿”,用药目录的限制,长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4、服务机构建设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仅8400元,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隐蔽工程,如围墙、厕所、院内道路、绿化等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工资500元/人.月,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农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裕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并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环节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2、违规操作现象仍然存在。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有的乡镇将失地农民、集镇开发拆迁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农村低保。

3、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仍存在分户、并户等现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众向区纪委举报该村在低保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局和区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村干部将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全部申报为低保户。查实后,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4、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是兼职,有的乡镇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办,这样就难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操作、动态管理和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和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建议政府将1640人应保未保对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予以适当解决。

2、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适当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院长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低保方面。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区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中,同时,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农村低保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奖惩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八

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有效保障和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深化,出现了诸多问题,充分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凡是持有xx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属xx县认定的特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贫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1067元)均纳入保障范畴。目前,xx县农村标准是特困户每人每月80元;贫困户每人每月65元,保障标准既体现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参照城市低保基础上,坚持动态管理下的相对稳定,即一年一调整,特殊情况可半年一调整(残疾人、长期患大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一年不变)。自20xx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全县农牧民收益农村低保资金达到3500万元;对低保户各类助学、建房、节日慰问、大病救助等配套资金达到1000余万元。通过农村低保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农村困难群体基本利益,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权益。

(一)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难以确定。

一是家庭成员界定困难,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从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居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赡养义务,甚至把老人赡养义务推向社会,造成新的困难群体。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油葵、牲畜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在价值转化过程中,收入难以货币化,存在较大随意性。三是家庭成员中有经济来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员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单位出示劳动报酬证明或以各种理由少报、漏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隐藏隐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遗产赠予、家产继承、外地务工收入等都无法核实和统计。五是民政部门面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行为并没有直接制约力,均导致家庭收入情况掺杂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户调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费能力和外部观察法,即通过其消费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为观察居民收入水平,虽然是一个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对于那些处于低保临界线的家庭同样存在着界定难的现象。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对家庭收入界定难度增大。

(二)新增人员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资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响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低保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是导致低保金发放难、低保保障标准低、覆盖面窄的直接原因。当前,xx县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后续资金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应保尽保、新增人员问题的解决,普遍存在有多少钱做多少事的问题。因为担心按照低保条件进行扩面后,上级下拨资金不能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无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尴尬境地,从而制约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就xx县而言,自治区认定人数为5184人,而实际人数为10184人,从20xx年至今xx县对多出5000人实行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如果上级对这5000人的低保资金一直没有补助,县财力负担压力将很沉重,就很难再扩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不协调。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种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在农村、城镇中的建立、实施和力度不同,从而造成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难衔接。农村低保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残导致贫困,被列入保障对象;一些老人由于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而被列入等现象。如果各种救济保障体系彼此衔接,就会减少很多类似的贫困群体和列入对象,从而节约大量资金。很多社会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例如:20xx年出台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交纳养老金(城市户口且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由于户口性质问题,农村困难家庭没有享受到这个优惠政策。

(四)低保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低保户通过勤劳经营脱离了贫困,越过了低保线,然而这一部分人员总想一些办法隐藏或采取一些办法阻止取消低保资格。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养懒汉”的现象。农村低保扩面后,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且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这种现象应不应该纳入低保也亟待考虑。

(五)基层工作人员缺少或无专业操作人员。

目前,xx县六乡一镇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21人,农村低保对象10184人。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工作的规范开展,各乡(镇)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还不是专业从事该项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审和复审难免依赖于村(居)委会运作,村(居)难免要结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关系,这就给低保资金的专项性、民主性、公开性带来一定难度。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不确定性和非专业性,导致操作过程比较较盲目,凭经验和感情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农村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的农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科学准确地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是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并得到及时救助的关键。一是应结合农村实际,民政会同财政、统计、农业、物价等部门,深入乡(村)及市场对农业收入的项目、产值、投入成本及价格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确定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细”和“扶弱就低”的原则,统一家庭收入核定项目、核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三是乡(镇)、村在入户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必顺统一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评估、测算与核定,家庭收入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在核定中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测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植、加工等收入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工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以促进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与公平;四是引入农村家庭支出评定机制,作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参考标准。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有看病钱没吃饭钱的家庭,可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二)拓宽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到位。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一是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低保资金补助额度。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县财政也要适时增加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额度,同时要求加大对低保工作经费的投入,使增长幅度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三是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慈善组织、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同时,对捐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加以宣传表彰,形成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体系。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一是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扶持低保户大力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和扶持搞多种经营,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建立并规范农民工培训及劳务输出机构和制度,搞好劳务输出,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机构,设立爱心捐赠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发挥村(社区)作用,建立(村)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多方为低保弱势群体服务。力争形xx县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机制,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是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是要形成长效干预机制,针对一些享受低保人员不配合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况,建议出台每年凡3次就业技能培训不参加、2次提供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不去参加的低保家庭户,强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绝不养“懒汉”,对越过低保线取消难问题,建议1-2年实行一次低保全面复审、申报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实情的动态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在乡(镇)、村(居)委两级设置专职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村级低保信息员和人数,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二是充实工作力量。要适应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及时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各乡(镇)要重视民政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九

全县是全省58个贫困县之一,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通过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3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已达6787户26081人,1-2季度发放低保金达1395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省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26081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94.5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140元;城镇低保3537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213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一是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要求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三是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三)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

(四)补差水平不断提高。20,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元提高到94.5元预计。

三、存在问题。

(一)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调整机制尚不健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

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个别乡镇将死亡人员的明白卡、一折通姓名没有及时变更,从表面上看死亡人员还在享受低保待遇。需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进行更换。二是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三是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部分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五是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94.5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3402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是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七是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民政所,再由民政所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八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近期将向政府申请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物价的上涨,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给低保户发放一定的物价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而引发低保户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乡镇经济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探讨乡镇经济发展规律和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xx年9—10月期间,市政协乡镇经济发展专题调研组一行,由副主席徐少伟、陶春元同志带队,分赴修水、都昌、庐山区以及萍乡市等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和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研究等形式,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作如下汇报:

一、乡镇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亮点。

我市共有81个乡、99个镇、12个街道,下辖1795个村、34个居委会。xx年末,乡(村)总人口354.76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5%。近年来,特别是我市第九次以来,各乡镇认真贯彻市委“一个定位”、“四个打造”、“五大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上项目,作为发展乡镇经济的总抓手,不断提高乡镇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县域经济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产业优势逐渐显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市各乡镇普遍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注重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或原有产业的基础优势,上项目、兴产业、培税源,初步确立了本地的优势产业和工业主导项目。庐山区近两年来各项经济指标保持高位增长态势,乡镇财政收入约占全区收入三分之二以上,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该区乡镇充分发挥了临江临湖临路临市的优势,在经济结构上确立了自己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分别打好“工业立镇、文化旅游兴镇、商贸活镇”三张牌。修水县立足山区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仅蚕桑业一项就形成了从制种到销售的一条龙专业化体系。都昌县努力克服工业底子雹财政实力弱的困难,着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鄱湖水产、华意珍珠贝类加工、春天食品等一批创品牌企业、农字号企业、个体民营企业都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2、农业结构渐趋合理,产业化进程扎实推进。经过多年努力,全市乡镇经济结构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粮棉油等传统优势产业稳定发展,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布局渐成雏形。xx年,种植业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已下降到45.6%,养殖业比重上升至47.7%。全市初步形成了棉花、油菜生产区域,茶叶、油茶生产区域,蚕桑生产区域,水产养殖区域,蔬菜、花卉苗木生产区域,早熟梨生产区域以及速生工业原料林生产区域等块状经济。修水的古市镇、三都镇还分别被冠以“江南花椒之乡”、“江南蚕桑第一镇”的美誉,都昌县周溪镇荣获“全国最大珍珠核生产基地”和“中国淡水珍珠之乡”两块金字招牌,庐山区赛阳镇成为我市最大的花卉苗木之乡。随着近年农业税费制度的改革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普遍实施,广大农民务农积极性明显提高。各地的农田抛荒现象少了,农民对土地自觉投入的多了。市财政还每年安排400万元实施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市委提出的农业产业化“1121”工程得到稳步推进。

3、小城镇建设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各地通过完善小城镇的规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流动,使一些集镇规模迅速扩张,人口急剧增加,小城镇在各地交通枢纽、边贸集市得到快速发展。修水县渣津镇短短几年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集镇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集镇人口1.8万,成为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商贸重镇。特别是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各地以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村庄规划和“三清三改三配套”为切入点,大大提升了集镇、村庄建设品位,全市64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成效明显,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产业村、生态村等示范典型纷纷涌现,一大批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4、支农投入逐年增大,财政增收机制灵活。近年来,国家扩大了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比重、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都逐年大幅提高。xx年,上级财政共安排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专项资金2个多亿,安排乡村两级转移支付4575万元。农业税免征后,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体制逐步得到规范,体制外收费问题基本得到遏制。一些县开始积极探索组织征收新机制,引导乡镇干部从原来的抓税源转变为抓财源工作上来,既缓解了乡镇财政增收压力,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找”税的负担。修水县自xx年起未对乡镇下达财税任务,而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收,县财政对乡镇支出实行“六个确保”。庐山区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乡镇基本形成自己的主导产业,建立了支柱财源,同时,按照“属地征收、在地统计,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原则,支持乡镇做大财政总量。

5、打工经济渐成规模,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学习浙江创业经验,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外出打工、就地从业、回乡创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xx年,全市乡镇外出务工人员约70万人,劳动者报酬40多亿元,也就是说,70万务工农民在经济收入上创造出了一个与当年全市财政收入大致相当的业绩。农民务工收入约占家庭纯收入的52%,成为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谋生就业、脱贫致富的主要收入来源。修水县农村劳动力33万人,有近20万外出打工,xx年全县劳务总收入达12.1亿元,为我市劳动力务工总量和劳务收入最大县。庐山区xx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729元,务工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3.4%。

二、乡镇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肯定乡镇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市乡镇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还不够高,加之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长期受思想观念、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乡镇经济发展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发展思路还不够宽。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状况、文化背景、产业基储领导观念、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差异,致使全市乡镇发展还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方县乡两级没有很好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错位发展,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一盘棋的格局,而是你上你的、我抓我的,甚至还存在“一个锅争食”、“大鱼吃小鱼”的现象;有的部门不顾乡镇客观条件和客观经济规律,硬性规定增长项目、指标、比例,不仅影响了乡镇因地制宜、扬优成势,而且因片面追求产值、项目,迫使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举债建设、重复建设;有的乡镇没有着眼宏观谋划,制定适合本乡镇的发展总体规划,而是急于求成、饥不择食,盲目跟风、朝令夕改;还有的乡镇领导作风不实、玩风较盛,有的不能很快适应经济转轨、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不仅工作找不到着力点,而且主动性较差,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信心和勇气。

2、发展实力还不够强。据了解,萍乡市5年来坚持采取“放水养鱼”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乡镇经济,全市财政总收入由5年前7.32亿增至xx年的27.09亿元,年均递增26.6%;xx年乡镇财政收入平均达到1957.7万元,较上年增长24.1%;其中,安源区11个镇(街道)财政收入平均达到4059万元。新余市仅26个乡镇,xx年财政过千万元的就有23个,其中超3千万的5个,预计xx年超亿元的乡镇3个。而我市xx年乡镇财政收入仅3.21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6.98%;过500万元的乡镇仅16个、过千万元的4个,过5千万元的没有。xx年,全市仅4个镇跻身全省百强乡镇。乡镇经济总收入与全市gdp总量比较,规模极小,对提升全市经济总量根本产生不了决定性或重大的影响。在不多的财政收入大户乡镇,有的还是依靠临城镇周边的土地出让收入充实财政,有的是依靠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等拉动税收,这样的收入结构很难保证持续增长势头。在不同地区的乡镇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较多的经济实力弱、增长幅度慢的乡镇,相对抵消了发展快、收入高、总量大的乡镇的经济贡献率。从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看,全市培育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亿元产值的龙头企业仅10家,超10亿元产值的还没有,很难在一个地方大范围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

3、财源增收后劲堪忧。近年落户我市乡镇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少之又少,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乡镇没有一家。免征农业税后,大多数依赖农业、收入结构单一、工商业基础薄弱的乡镇,开始陷入增长乏力、财源不足、收支平衡难度加大的窘境。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少乡镇为完成税收任务,低税率从外地“引税”,有的用财政资金甚至干部工资垫交税款。许多乡镇迫于财税任务的压力,把大部分人员和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协”税(买税)上,根本无暇服务“三农”、发展经济。同时,普遍存在的乡镇债务负担问题不容忽视。绝大多数乡镇负债运行,多的负债达上千万乃至几千万元,少则几百万元,严重制约了乡镇财政发展公共事业的能力,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4、支农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基层科技等涉农服务体系存在缺位、错位的问题,现有科技人员老化,支农服务人员严重缺乏,制约着乡镇“七站八所”在服务农业、引导农民、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产业化经营中,各地普遍缺乏成熟的中介组织,即专业的流通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制约了农产品闯市场的“三级跳”。此外,融资难问题不仅困扰着许多地方的小城镇建设,也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的发展。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和专业户,无论产品市场前景如何,如果不提供担保或抵押,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5、全民创业氛围不浓、创业环境有待优化。表现为对业文化培植不够,对创业成功典型宣传不够,对本小利薄的创业者尊重不够,致使创业成功人士没有社会影响,剩余劳动力没有创业冲动,不愿就业甚至打牌为“业”的现象没有舆论批评。有的职能部门对各类创业主体缺乏政策支持,满足于照抄照转上级有关红头文件,而没有把着力点放在细化配套政策上,放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一些地方的小城镇建设没有形成聚集效应,不能满足全民创业的需求。全市99个建制镇,人口2万以下的有43个,2-5万的47个,有的乡镇中心人口仅几千人,没有一个镇被列为全省规模乡镇。这些小城镇的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都比较狭窄,对周边资源的利用能力较低,加之小城镇缺乏非农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又不完善,因而对农村劳动力和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都比较弱,影响了城镇聚集效应的发挥。

三、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建议。

乡镇经济是县域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我们建议:

1、从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战略上谋划乡镇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市、县两级都应制订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下大力气支持和帮助乡镇把经济搞上去。要坚持分类指导,支持一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先发展起来,建设一批经济强镇,增强乡镇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各县(市、区)要注意充分发挥乡镇的资源、区位等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游,努力走出一条专业化、基地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路子。各乡镇在发展特色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力戒重复建设,盲目跟风,一哄而起,更不能无序发展,搞低档次开发,低水平运作,而要立足本地实际,选择具有较好的区位资源优势、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较大的市场拓展空间的产业,进行重点培育。要从打造一批专业乡镇、特色乡镇抓起,不断做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并在形成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基础上,不断延伸产业链,培植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农村经济朝着产业化、规模化、农工商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2、从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全民创业上打开乡镇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发展小城镇应成为我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一个最佳切入点。建议将全市乡镇大致分为城区乡镇、卫星乡镇、区域中心镇、特色乡镇、其它乡镇五类,抓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全力支持做大做强,以此辐射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广辟投融资渠道,采取多方投资、谁投资谁收益等形式,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并把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民营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资本与资源的有效对接,使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生产要素的聚集地、特色项目的承载地、商品流通的集散地、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地。对具有发展工业条件的乡镇,要通过发展打造经济强镇;对没有工业发展基础的乡镇,要借鉴萍乡市和庐山区的做法,积极打造园区经济和“飞地经济”,培育项目孵化园,与项目落地地区共同搞好扶持、服务,争取“双赢”。

推动全民创业应成为乡镇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长远之策。要在全市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加大各类创业人才和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业的的社会氛围。要制订“引凤返巢”政策,积极鼓励在外人士回乡创业,促成“人回乡、企回迁、钱回流”;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家、工商业主、专业大户二次创业,通过延伸产业链、项目带动战略,发展特色经济;要充分释放科技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创业潜能,借鉴萍乡市的有效做法,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参与创业;要努力推动村组干部和农民经纪人围绕“农字号”创业,支持各地成立各种形式的产业协会和行业商会。

3、从改进现行财政运作模式上增添乡镇经济发展的动力源。针对一些乡镇为完成财税任务采取的“买税”行为,要抓紧建立一套合理的财政增长机制。可推广庐山区“属地征收、在地统计,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经验,支持乡镇做大财政总量。县级财政要妥善核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总额,确保刚性支出,免除乡镇为财政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后顾之忧。要科学确定乡镇实际财税收入基数,对完成预算目标的超收部分,绝大多数返还乡镇。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向乡镇政府提供行使职权必需的资金保证。针对乡村普遍存在的债务问题,一方面要防止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禁止乡镇财政为非生产性支出、基建性项目贷款和任何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举债规模;另一方面要逐步化解原有债务负担。建议市财政部门对全市乡村两级债务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健全账目。对由乡镇政府担保的历年贷款形成的债务以及世行贷款,要坚持“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由借款单位或受益人认帐,分期偿还;对因平衡预算或部分支出列暂付款等原因形成的挂帐,可逐年消化,也可由上级财政部门帮助解决。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应树立“发展、增收是政绩,消赤、减债也是政绩”的正确观念,建立乡镇减债考核办法,将减债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调动、升迁挂钩。

4、从加快支农服务体系的构建上形成全社会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合力。要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全面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种民间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增强农民自我保护和农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市、县两级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业和大宗农产品建基地、强龙头、育市尝创名牌,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乡镇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要大力推广都昌县周溪镇围绕珍珠产业组建经济共同体的好做法,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部门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开放小额贷款,通过贴息、融资、财政垫付等形式,增加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要恢复、健全全市统一的农技服务机构,组建、充实农技队伍,建议借鉴湖南省的做法,对县、乡从事农技推广等公益事业的服务机构实行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扶持,同时引导、规范一批面向市场的农技服务性实体和经营性中介机构组织。

5、从建立激励机制上提供乡镇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建议市委、市政府适时出台关于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乡镇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总体要求,加大对乡镇发展的协调调度。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建立一套科学完备、便于操作的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乡镇干部激励奖惩机制。把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工作考察、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他们一任接着一任干,一级领着一级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议对全市乡镇经济年度财政收入达到5千万元,或在此基础上连年保持一定比例增幅、重要考核指标荣获红旗(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其党政主要领导在职级上实行高配、经济上给予重奖;对在经济发展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干部,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使用;对那些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真正在全市形成合力推进、携手共创乡镇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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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一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截至目前,沈城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达到7604.58万元。城乡年发放保障金累计增加8503万元。

分类救助金额也相应提高。

据介绍,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得到的分类救助金额在原分类救助金的基础上也会相应提高,具体为:

3.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除上浮30%分类救助的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以市内9区城市低保为例,提标后得到的分类救助金比原来多8元(原分类救助金108元,提标后116元)。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二

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上海7907904月1日北京710710207月1日天津705540年4月1日南京7007002015年7月1日杭州66066012月1日拉萨6402450元/年2015年广州600560-600201月1日武汉580315年1月1日郑州5202902015年7月1日哈尔滨5103000/年年10月1日合肥5105102015年1月1日石家庄5002700元/年12月呼和浩特515-5653644元/年2015年1月1日沈阳505-580295-3552015年7月1日济南500-5503002015年4月1日西安480-510255-2652014年10月昆明475-530215-2952015年4月1日太原453-505288-5052015年1月1日南昌450-4802802015年1月1日长沙4504502015年7月1日海口450360207月1日贵阳425-530200-5302015年1月1日成都400-500400-5002014年11月1日兰州387-5152453元/年2015年5月30日银川3802400元/年2015年乌鲁木齐3801952015年西宁3732345元/年2015年1月1日重庆365-385215-2252014年10月1日长春350-4352650-2700/年2014年10月1日南宁2501032014年1月1日福州最低工资标准36%-42%不低于2300/年-。

据了解到,上海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是在4月1日起开始,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较之前城镇低保标准710元,提高了11.27%;农村此前低保标准委620元,提高了27.4%。

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城市也在准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长沙7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450元/月;广州近日也将此提上议程。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三

6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九城区低保户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九城区低保边缘户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四

8、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

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0、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1、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线;

12、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15、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6、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7、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19、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20、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低保年度复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花桥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谋划20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宣传。通过镇村电子宣传栏、公开栏积极宣传低保复核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民生政策宣传,知晓低保年度复核工作的重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

做好业务培训。由镇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此次年度复核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高效地完成此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摸底工作。将低保在册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汇总,为低保年度复核提供完整的基础性资料。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六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012年暑期,我到xx省xx市xx区xx镇民政所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当地低保工作和基层工作状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下面就是我对我所调查的内容所做的调查报告。近年来,xx镇民政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n个行政村,n个居委会,全镇总面积xxx平方公里,总人口x万人。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并且将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专门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7名,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二)。

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低保政策法规。

2.印制低保宣传单三万多份;设立了低保宣传栏;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标语、横幅等。

3.举办培训班。去年刚换届,民政信息员有些是新上任的,对民政工作业务还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民政所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就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听证会如何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政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

一是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调查、听证、评议团投票、公示、三级联审的程序认定低保户,使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更符合条件,减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信访件;二是城镇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选、镇级初审、区级终审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采取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有力的清理出享受社保、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减少了群众对低保不公平的看法,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xx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所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做到“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五)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11年是由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由信用社代发;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由镇民政所提供城乡低保户的花名册交由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以“一卡通”的方式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起滞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规范。

1.认真做好了上级和本级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了低保申请审批表的存档工作,一户一档,并全部输入电脑,制作了电子文档。

(七)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3、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4、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大批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湘东镇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申报低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农村低保指标有限,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三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14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1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

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七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人,发放救助资金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五是配套措施到位。为建立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加快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对象的子女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建立健全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按医药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恒波。

来源:《中国工业年鉴》2014年第03期。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2012年暑期,我到xx省xx市xx区xx镇民政所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当地低保工作和基层工作状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下面就是我对我所调查的内容所做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xx镇民政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并且将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专门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7名,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低保政策法规。

2.印制低保宣传单三万多份;设立了低保宣传栏;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标语、横幅等。

3.举办培训班。去年刚换届,民政信息员有些是新上任的,对民政工作业务还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民政所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就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听证会如何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政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

一是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调查、听证、评议团投票、公示、三级联审的程序认定低保户,使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更符合条件,减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信访件;二是城镇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选、镇级初审、区级终审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采取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有力的清理出享受社保、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减少了群众对低保不公平的看法,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xx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所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做到“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

(五)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11年是由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由信用社代发;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由镇民政所提供城乡低保户的花名册交由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以“一卡通”的方式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起滞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规范。

1.认真做好了上级和本级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了低保申请审批表的存档工作,一户一档,并全部输入电脑,制作了电子文档。

(七)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三、存在问题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3、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4、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大批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湘东镇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申报低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农村低保指标有限,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三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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