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琴心月

安全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公司在安全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与概括的一种重要材料。小编精心挑选了几篇安全工作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路和启示。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一

优秀作文推荐!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xx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宁政办发[20xx]183号《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工作方案。

》,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顺利完成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增龙为组长,副区长郭明雁、公安分局局长张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限开禁工作。随即区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

应急预案。

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监管依法打击私售、私存、私运烟花爆竹工作提出要求。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工作方案》、《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和《20xx年xx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

作文。

件,牵头组织召开市场执法、市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题会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组建了联合执法队,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并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取缔。

二、认真组织,科学布点,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临时许可证由各区安监局负责发放。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结合区情,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意见。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依然是商场、超市、卖场和法人单位。在许可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使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理解并放弃许可申请。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单位一视同仁,按照申报条件和安全标准会同市安监部门和安全专家逐一审查,今年共有9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查。并对拟定许可的9家经营单位40名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统一持证上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临时许可各项工作。

1月25日,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应急处理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签订了安全。

承诺书。

会后,整理发放了“烟花爆竹存放及销售注意防范事项”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还召开了加油站安全负责人安保工作会议,专题布暑了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热情服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结合我区商业街区人员密集,非法销售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告居民一封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知》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要求居民不买非定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利用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时机,到街道、社区、单位,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还在重点部位张贴禁放标志,悬挂禁放横幅,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的防火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单位的利益,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做好销售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私储、私运、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月xx日,联合执法第一天,我局召开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全体执法人员会议,明确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强调烟花爆竹收缴纪律,特别对执法中各单位配合做出要求。联合执法期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车辆30台次,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37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71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1份,教育劝阻非法经营人员282人次,警告96人。各街道、社区也加大对辖区内私储、私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全力做好本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三牌楼大街、银城街农贸市场、凤凰东街、铁路北街等非法销售的“重灾区”今年非法销售的小商小贩明显减少,从而保障了销售主渠道畅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9家临时许可经营单位销售总额为230余万元,占全市六城区销售额之首。

五、认真抓好有限开禁期间社会保障工作。

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还牵头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保障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街道认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安监局牵头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的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组,全方位多手段地保障全区人员民过上一个平安年。

六、存在不足。

1、由于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安全条件的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在逐年减少,给居民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带来不便。

2、宣传氛围不够浓,特别是覆盖面大的媒体宣传不够。今年虽有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但宣传的比较晚。不少市民对烟花爆竹作为专营产品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少数市民贪图便宜助长了非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法难度。

3、从总体上看全区联合执法今年的效果好于往年,收缴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也是六城区最多,非法销售的行为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得到了的控制,但在少数街区无证经营的情况还是存在,特别是漓江路口、镇江路农贸市场等处违法销售情况还比较严重。少数街道的巡查、取缔效果不明显。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三

优秀作文推荐!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xx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平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四

20**年上半年xx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府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一件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明细思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市局20xx年制定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工作要点,深入查找我县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扎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216号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每月坚持到企业、乡镇检查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月报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表。上半年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隐患64余处,现场整改60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份;对中石油和社会个体加油站全部实行了摩托车定点加油,并一律使用铁桶加油,加油区域远离加油机4.5米以上,并全部配置了遮阳伞、灭火器、照明设施等。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突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开展了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在苟角镇、石垭镇、中和镇、酉溪镇、坪滩镇等重点乡镇和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四海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危化企业违规违章行为40余起。

(三)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深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督促改进完善管理模式,加强总库房和临时中转库房建设。二是规范加油(气)安全管理。对社会个体加油站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软件资料进行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严格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和持证上岗,收到了较好效果。中石油全部加油站已完成达标创建工作。三杉、白塔等9个社会个体加油站正在达标建设中,力争在今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四)严格行政许可,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开展了对油漆、农药等危化品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户。20xx年上半年危化品和培训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0余人次。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三杉加油站和中石化滨河加油站已安装了阻隔防爆技术。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上半年又新增零售专店40余户。(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落实好“三包”责任制和烟花爆竹打非“包保”责任制,建立起“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立体执法格局。一方面督促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一方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对去年和今年收缴的600余件烟花爆竹在城南工业园区进行了销毁。行政处罚加油站2家,罚款2100元。

(六)防范事故,努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安排,组织了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及危化品相关企业人员分期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针对企业主动要求,深入四海公司、宙龙化工等危化企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5次,通过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38个,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同时为加强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安全生产警示宣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教育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通过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和困难依然存在,安全监管点多面宽,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体户。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化工生产企业2家,天燃气企业3家,氧气乙炔经营部1家,液化气充装站9家,中石油加油站8家,社会加油站17家,农药经营户228家,油漆经营户26家,cng加气站1家,lng加气站1家,经营甲醛汽油公司1家。

(一)危化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主要是一些危化企业无自控装置,规划设计不合理,改造难度大。

(二)部分站点管理较差,主要是一些社会加油站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不穿工作服,不佩戴上岗证,违规加油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农忙季节,许多加油站违章违规,忽视安全。一些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资料记录不规范,甚至未记录,隐患整改不彻底。

(三)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讲方便,轻安全,违章作业现象仍然存在,有工作服不穿,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

(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急待理顺,零售户违规经营,个别无证经营,销售非法渠道产品还存在,老包装产品仍需要一定时间处理。

(五)加油站加油员频繁变动,加之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有些加油站的加油员都未经过培训,缺乏安全知识。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在特殊时段,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必须跟班作业,严格监管,特别是加油加气站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加油站和从业人员不违章,避免静电起火以防事故发生。同时严格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着专业服装,佩证上岗,维护好作业场所的秩序,搞好监控防范。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检查。包括从制度、软件资料和可能引起泄漏、易燃、易爆安全距离及防护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也将作出安排,和有关部门一道逐一开展检查,并和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增添措施,提高本质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治,重大隐患必须整治后经过检查验收,才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善烟花爆竹联锁经营店和中转库房设施,统一规范,达到标准要求,并于6月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四)从严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部分危化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习惯性违章依然存在。督促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百泉医药、宙龙化工要组织从业人员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或卡片,从业人员要在培训签到册上签字,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企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其它违章行为不能迁就,要进行处理。加油站已包给他人经营的,要求业主仍必须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出了问题还是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县安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章的,包括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持证上岗的,以及未认真开展检查和培训教育的,必须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问题大的、多次违章不改的一律从重处罚,防止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同时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活动。

(六)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三杉等9个个体加油站在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其他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部、丘山石化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资料,做到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制度资料齐全、记录详实。继续强力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门市部从业人员防静电服装和持证上岗,加大对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10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r22;20xxr23;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局《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系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

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20xx月26日上午,叙永县震东工商所联合安监、震东乡政府、震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了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一非法生产土制火炮黑窝点。当场查获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毕某某正在其家中制造土制火炮。经现场检查,在毕某某家中共收出已加工完成的土制小火炮86圆(40响),土制大火炮11圆(80响),半成品约20公斤,已勾兑直接用于填装火炮的药10公斤,未勾兑的炸药0。5公斤,制造火炮的引线4100炮制造机器一台。

三是严把市场销售关。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

11日,江阳区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对辖区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抽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7户,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进销台帐、库房安全、产品质量等,同时,要求各工商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特别是对销售无标识产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进行严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利用节前、节间、节后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302台次、检查人员1265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471户次,对156户证照不齐的经营户要求限期办理,取缔无照经营户24户,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案件,罚没款0。2万元,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查处销售检查中,主要针对所售产品是否有公安部门、专营公司封签、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存放方式等进行了检查;但在检查中发现部份经营者为图方便,直接将烟花爆竹放在摊点上销售,而不是采用玻璃柜保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部严格要求改正,进入玻柜保管、销售。同时加大农村市场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日常巡查。

为做好20xx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阿地安监r22;20xxr23;142号)和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r22;20xxr23;22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3家(拜城县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零售点、拜城县王瑜超市长期零售点、亿家超市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新增临时销售网点4家,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和《关于举办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督促、组织3家长期零售点和4家临时销售点共17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督促各临时临售点共计21名从业人员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2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拜城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拜安监管字r22;20xxr23;102号)文件,及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向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充分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

(三)严格审查,切实做好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根据地区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和安全条件的销售点坚决不予发证,把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注册使用、零售网点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零售网点的存放区和销售区进行隔离,不得超量存放产品、每个网点要配备1名安全员,不得在零售网点住宿、零售网点及其5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零售棚应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等作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期审查条件。通过审查,4家临时销售点基本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并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打非”工作,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以及其他商铺总计4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2份,填写临时零售点审查意见书4份,查处安全隐患9条,整改隐患9条,整改率100%。并要求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必须在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销售等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工作,建立健全购销电子台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购进烟花爆竹483箱,销售285箱,库存198箱。

三、存在的问题。

2、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垛高、垛与墙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警示标志数量不够。

通过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因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等事故。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为净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宁政办发[20xx]183号《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顺利完成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增龙为组长,副区长郭明雁、公安分局局长张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限开禁工作。随即区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监管,依法打击私售、私存、私运烟花爆竹工作提出要求。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工作方案》、《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和《20xx年xx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文件,牵头组织召开市场执法、市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题会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组建了联合执法队,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并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取缔。

二、认真组织,科学布点,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临时许可证由各区安监局负责发放。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结合区情,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意见。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依然是商场、超市、卖场和法人单位。在许可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使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理解并放弃许可申请。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单位一视同仁,按照申报条件和安全标准会同市安监部门和安全专家逐一审查,今年共有9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查。并对拟定许可的9家经营单位40名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统一持证上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临时许可各项工作。

1月25日,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应急处理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签订了安全承诺书。会后,整理发放了“烟花爆竹存放及销售注意防范事项”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还召开了加油站安全负责人安保工作会议,专题布暑了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热情服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结合我区商业街区人员密集,非法销售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告居民一封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知》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要求居民不买非定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利用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时机,到街道、社区、单位,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还在重点部位张贴禁放标志,悬挂禁放横幅,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的防火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单位的利益,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做好销售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私储、私运、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月xx日,联合执法第一天,我局召开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全体执法人员会议,明确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强调烟花爆竹收缴纪律,特别对执法中各单位配合做出要求。联合执法期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车辆30台次,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37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71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1份,教育劝阻非法经营人员282人次,警告96人。各街道、社区也加大对辖区内私储、私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全力做好本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市场非法法经营行为。三牌楼大街、银城街农贸市场、凤凰东街、铁路北街等非法销售的“重灾区”今年非法销售的小商小贩明显减少,从而保障了销售主渠道畅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9家临时许可经营单位销售总额为230余万元,占全市六城区销售额之首。

五、认真抓好有限开禁期间社会保障工作。

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还牵头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保障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街道认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安监局牵头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的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组,全方位多手段地保障全区人员民过上一个平安年。

六、存在不足。

1、由于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安全条件的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在逐年减少,给居民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带来不便。

2、宣传氛围不够浓,特别是覆盖面大的媒体宣传不够。今年虽有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但宣传的比较晚。不少市民对烟花爆竹作为专营产品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少数市民贪图便宜助长了非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法难度。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五

根据xx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309号)要求,双江街道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辖区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未因燃放烟花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街道于20xx年x月xx日专题召开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竹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针对除夕、元宵重点时段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街道燃放烟花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杨桂林任组长,副主任何先友任副组长,双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科、安监科、耻科、财科、社事科、民科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以下简称街道燃放办),由安监科长余江游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是各村(社区)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工作会,采取书写标语、制定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确保宣传不留空楼和死角,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引导市民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在引导中做到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

各社区(村)积极深入排查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是排查建(构) 筑物隐患。重点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地下管线、下水道进行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二是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对本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物品、烟花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三是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竹的积极报告。

各社区(村)明确了以支书为本辖区燃放烟花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带头值班巡查,并对燃放烟花责任区域落实了巡逻守护人员。并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对加油站、小区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巡逻员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街道安监科在除夕、元宵夜对每一个社区都加强了巡逻守护和现场督查。街道值班人员并采取电话抽查方式,督查了各社区值班在岗情况。

由于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我街道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竹管理工作实现了平安、有序,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六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xxx镇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

近日,xxx镇安办、镇派出所、工商所对镇28家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二是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具有省烟花爆竹协会专用标签、防伪标签;三是检查经营(零售)单位及配送点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四是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专柜销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足有效;五是检查零售单位是否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检查,全镇28家烟花爆竹销售店共发现烟花爆竹安全隐。

患8处,立即整改7处,1处限期整改。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七

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xxxxx号)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 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八

为做好xx乡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乡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引导工作,全力实现南窖乡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目标。

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健全完善“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乡烟花办统一组织、职能科室系统牵动、属地单位、村委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按照乡烟花办总体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商超市、饭店、民俗旅游户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一)普法宣传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上旬)。

围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通过村村通广播、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材料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人皆知“禁放”新规。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节前,要围绕“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燃放”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发动;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广泛宣传全域禁放,正面报道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的情况并及时曝光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传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xx年春节过后,要针对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开工、开业、乔迁、奠基、婚丧嫁娶、宴席服务等,开展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巩固前期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将宣传发动贯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切实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

“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村委会、进公交换乘站、进民俗院、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商超市、进重点地区、进网络”;“十有”即“电子屏有影、广播有声、宣传材料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路口有展板、手机有提示、面上有标识、单位有活动、群众有共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宣传。

乡烟花办和各职能科室,以及十六类禁放点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好内部宣传。

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规定;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从自身和身边亲属做起,不放烟花爆竹;推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指导卫生院、农村商业银行、燃气换瓶站等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各职能科室针对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督促列管行业遵守禁放规定。

其中,环境办围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配合党委宣传部在临近春节和春节期间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教委在放假前对中心校、幼儿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村建项目组指导各村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商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文体中心和旅游办对文保单位和民俗旅游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二)深入组织开展媒体宣传。

乡宣传部要立足“网上网下”两大宣传阵地。

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阶段性掀起媒体宣传高潮,形成新闻舆论导向;对查缴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等,进行专题曝光宣传报道;二是要在春节前,通过南窖时讯、微信滚动播出提示语,并通过致全乡人民一封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三是要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村委会宣传栏、商超市等人员流动大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这些地区投放、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四是要加强对民俗旅游户、饭店、燃气换瓶站等单位的禁放政策宣传,形成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组织开展基层宣传。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波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

一是各单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材料,深入群众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商超市场等,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通告和宣传海报等宣传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单位要深入宣传非法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引导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

(三)统一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报道,要通过乡烟花办统一发布,各单位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对未经乡烟花办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九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注意事项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放宣传手册1000册,截止目前,开展流动广播宣传20余场次,出动宣传流动车30台次,集中人员进行宣传500人次,制作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而发生爆炸事故的图片展版60余张。通过广泛地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了对《九江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贯彻力度,组织烟花爆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建设一流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更好的杜绝烟花爆竹储存事故的发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着眼于安全经营理念,投入1000万元,重新选址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布点,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目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最初的800家减至360家;二是完善了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统一进货制度》《统一封签管理制度》《统一集中销毁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对经营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的配送中心和专用仓库、360余个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经营设施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协助供销、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取缔无照经营10户,对安全意识不强、经营网络安全设施不达标、经营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了分类整改、限期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教育一批,有效地规范了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着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实行了经营公司对主管部门负责、零售网点对批发经营公司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逐级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建立起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律安全的行业体系。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6个a级要素和43个b级要素的考评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硬件设施投入,完善安全条件。

(一)切实加强打非治违,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始终坚持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制度、责任、人员四个落实。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安全设备、设施,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区域的日常监测,有效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大力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力度。五是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做到机构不拆、人员不散、工作不断,采取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结合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自查和检查,有效地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通过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烟花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浩山乡、杨梓镇、东升镇、马当镇等四个乡镇,抽查了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疑地点,查处非法经营网点10个,没收无正常流通渠道烟花爆竹50箱,价值2万元。通过整治,巩固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是旺季非法运输无正常流通渠道的烟花爆竹问题仍较突出;二是禁限工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维护和巩固市场经营秩序任务还较重等。

(一)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宣传贯彻落到实处,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100%。

(二)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监管力度。按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动,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今后,我局将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会同彭泽县供销社等单位共同研究,合理布点规划,在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零售网点数量100家。

(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强化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不留死角。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十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十一

县工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注册股,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开展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协调处理行动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基层工商所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股所要从履行工商职能出发,细化整治方案,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各工商所从20xx年2月7日至2月22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具体要求:

(1)加强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食杂店、杂货店、日用品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给予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整治。春节期间,不乏村民百姓自行在家中或路边摆搭临时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他们无任何证照且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给监管带来难题,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工商所应加大检查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引导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取缔。

(3)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前置许可条件是否过期,是否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对前置许可条件过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提交新的、有效的许可证件给工商部门;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4)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排查,各工商所应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检查,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给予举报者以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对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片段长要加强巡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重大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二是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所把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材料于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注册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十二

优秀作文推荐!为做好xx乡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乡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引导工作,全力实现南窖乡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目标。

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健全完善“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乡烟花办统一组织、职能科室系统牵动、属地单位、村委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按照乡烟花办总体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商超市、饭店、民俗旅游户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一)普法宣传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上旬)。

围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通过村村通广播、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材料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人皆知“禁放”新规。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节前,要围绕“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燃放”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发动;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广泛宣传全域禁放,正面报道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的情况并及时曝光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传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xx年春节过后,要针对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开工、开业、乔迁、奠基、婚丧嫁娶、宴席服务等,开展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巩固前期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将宣传发动贯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切实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

“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村委会、进公交换乘站、进民俗院、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商超市、进重点地区、进网络”;“十有”即“电子屏有影、广播有声、宣传材料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路口有展板、手机有提示、面上有标识、单位有活动、群众有共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宣传。

乡烟花办和各职能科室,以及十六类禁放点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好内部宣传。

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规定;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从自身和身边亲属做起,不放烟花爆竹;推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指导卫生院、农村商业银行、燃气换瓶站等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各职能科室针对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督促列管行业遵守禁放规定。

其中,环境办围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配合党委宣传部在临近春节和春节期间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教委在放假前对中心校、幼儿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村建项目组指导各村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商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文体中心和旅游办对文保单位和民俗旅游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二)深入组织开展媒体宣传。

乡宣传部要立足“网上网下”两大宣传阵地。

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阶段性掀起媒体宣传高潮,形成新闻舆论导向;对查缴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等,进行专题曝光宣传报道;二是要在春节前,通过南窖时讯、微信滚动播出提示语,并通过致全乡人民一封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三是要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村委会宣传栏、商超市等人员流动大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这些地区投放、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四是要加强对民俗旅游户、饭店、燃气换瓶站等单位的禁放政策宣传,形成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组织开展基层宣传。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波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

一是各单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材料,深入群众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商超市场等,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通告和宣传海报等宣传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单位要深入宣传非法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引导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

(三)统一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报道,要通过乡烟花办统一发布,各单位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对未经乡烟花办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总13篇)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20xx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同时20xx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20xx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年经营网点和20xx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xx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月18日镇安办工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

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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