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HT书生

通过通知的方式,我们可以及时和准确地告知他人一些重要的事项。这些通知范文涵盖了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场合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启发。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一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09〕1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我校高度重视,对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学校党总支共有党支部3个,其中在职党支部2个,离退休党支部1个;党员36人,其中在岗党员23人,离退休党员13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各党支部共上缴党费元,我校党费总收入元。

三年来我校党总支党费共支出元。其中,按比例上缴教育厅机关党委元,党员培训、教育及活动费元,其它开支元。

二、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

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校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校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校党总支书记负全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党员大多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三、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校党支部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化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意识。党组织党费工作人员,协调财务部门,按照党费收缴规定的有关要求,核算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告知本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3、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合理开支留成党费。在党费的使用上,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对党费的使用,我们严格执行了只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这个规定范围,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订购党员学习资料,轮训党员,开展党员活动等。

二是离退休干部党费收缴较难。党员干部离退休后大部分分散居住,由于地域差别和联系较少,相对来说缺乏约束和监督,要足额、按时交纳党费较困难,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二

xxx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本人,中共党员,入党时间为xx年xx月,于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在xx学习,此期间党费交纳情况如下: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承担说明不实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

20xx年xx月xx日。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基数。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三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四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做好20xx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xx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xx区教育局,账号:x,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xx区府农行存缴。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xx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__室)。

(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五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 (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六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x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x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x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七

各党支部:

接校党委通知,为做好我院2022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按照《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农组通〔2020〕2号)执行。

各党支部收齐2022年上半年党费后,于6月20日(周一)中午12点前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入账至学院党委组织员杨宇姣账户(户名:杨宇姣;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山支行;帐号:6212263602001585140),入账时备注“党支部简称+2022上半年”,如“本科生党支部2022年上半年”“植病教工党支部2022年上半年”。并将附件《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重命名为“××党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zbdw@。

1.退休教工党支部在收取离退休教工党员的党费时,现场返纳80%,由支部管理使用,剩余部分的党费缴纳至学院党委统一入账。

2.各党组织要认真核算、按时足额收取党员党费,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党费证上做好记录。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八

现将中国共产党xxx第次代表大会以来县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xxx年底县管党费账面结存xxx元。

年至年底,党员交纳元,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委(直属总支)共上缴党费元。上级党组织拨来元,党费利息元,其他收入元。县管党费总收入元。5年来,县管党费共支出元。基中,党员培训开支元,订购党员学习材料开支元,党内表彰开支元,购买党员教育设备开支元,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开支元,支援抗灾救灾开支元,上缴元。截至2011年月日,收支相抵后,县管党费共结存元。5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我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并积极推进党费公开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规定要求,普遍对本地党费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的看,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执行中央组织部和县委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了制度,强化了党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统一印制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所需的各种薄、册、表,完善了设施,强化了基础建设,对使用方法和管理工作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县委作一次书面报告。

当前,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个别单位党组织对党费管理还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少数党组织还没有完全按照中组部、县委组织部规定使用党费,把关不严,使用不够合理。

今后,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中共xxx委组织部年月日。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九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直部门、非公企业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工作,现就202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党费由党员本人每月交纳一次,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因个人原因党费出现少交、漏交的,各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及时补交,同时对少交、漏交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区分四种情况: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

区分五种情况:

(4)仅有务农收入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

(5)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一)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有务工收入的党员需于年初主动申报党费缴纳基数,填写《2021年党费申报表》,一般情况夏不予变动,除党员工资收入发生较大变化时,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按照接收大会当月工资确定本年度党费计算基数收取党费。

(四)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组织部。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七)各党组织要分别于每个月的15日前将党费和党员交纳明细表报镇委组织办公室,镇党委每季度汇总后全额上交县委组织部。

(八)对党费收缴情况要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应交数额,实交数额,接受党内外监督。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一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现将xx镇党委党费收缴管理自查情况作总结如下。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镇党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定期收缴,专人收缴,严格手续,确保应收尽收。今年以来,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标准核准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重点抓好镇机关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专门从财务部门核阅了镇机关党员交费基数,核查无误后,按照比例计算应缴数,逐一将党费缴纳标准通知到每个镇机关党员。同时一并对企业党员和农村党员的缴纳基数进行核查,一次性核准基数和比例,做到严格遵照标准,确保党费不少缴,不漏缴,不多缴。

2、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上缴镇党委党费有收据;三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进行了通报。

3、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人数少、圩镇单位联建的党支部;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特别是有部分年青人本人在外打工组织关系放在老家党费都是请亲戚垫付一交全年;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因行政管理脱节,其他支部有收入情况掌握困难,部分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二

我村扎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比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情况。

1、村领导高度重视,布置落实党费收缴工作,村党组织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把它纳入党建工作规划中去,选派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党费收缴工作,采用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自学和传,帮、带等教育方式,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同时还亲自布置了今年党费收缴工作任务,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做好党费的计算和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为了提高党务管理工作水平,党总支书记亲自与党务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和培训班,明确当前工作任务,增强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知识基础。

3、按时保质完成党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我村严格按照党内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用党务系统进行年度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按时上报了《党支部上缴党费报告单》,《党支部收缴党费登记裹》。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党费要注意随党员的变更而即时更新。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做好党费核算更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党员增减、党员调整等情况下要做好收缴党费颓的即时更新。

2、继续大力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长期性的工作,我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时俱进,采用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横向业务交流、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村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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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三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泰海组发201625号)要求,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社区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均能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党费。目前,我社区党总支共有党支部3个。20xx年,共有正式党员104名,预备党员2名,收缴党费合计4260元。所收党费均全部及时上缴街道组织科,单位或个人无截留党费或将党费挪作他用等现象发生。

我社区严格遵守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开展“两学**”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4、社区党组织交纳方式符合规范,不存在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归档工作,及时将党费收缴登记册、上交党费所有票据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1、有的党员党费不是按月交纳,而是按季度交纳或者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2、极个别党员存在调资不调党费的情况,没有将调整的党员工资及时纳入党费收缴基数;

3、极少数党员长期失联或者长期在外务工,存在党费收缴困难、延期交纳的现象。

我社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工作的整改工作,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党费交纳时间。每月1日(全区“党员交纳党 费日”)要求社区所有党员主动向支部交纳党费,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明确党费交纳金额。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必须依据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工作收入,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金额,并以书面形式将党费清单告知党员本人,要求每名党员按照党费清单按月交纳。

3、明确党费处理办法。对于延期交纳或者无故未按照规定数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加强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四

一、充分认识了做好党费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们残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体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我们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个人自查、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元,全部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到指定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们单位党员人数少,党费数额不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五

我村扎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比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情况。

1、村领导高度重视,布置落实党费收缴工作,村党组织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把它纳入党建工作规划中去,选派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党费收缴工作,采用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自学和传,帮、带等教育方式,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同时还亲自布置了今年党费收缴工作任务,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做好党费的计算和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为了提高党务管理工作水平,党总支书记亲自与党务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和培训班,明确当前工作任务,增强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知识基础。

3、按时保质完成党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我村严格按照党内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用党务系统进行年度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按时上报了《党支部上缴党费报告单》,《党支部收缴党费登记裹》。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党费要注意随党员的变更而即时更新。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做好党费核算更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党员增减、党员调整等情况下要做好收缴党费颓的即时更新。

2、继续大力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长期性的工作,我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时俱进,采用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横向业务交流、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村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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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六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七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按以下意见执行: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一)公司党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补差工资之和(税后),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兑现的年薪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所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月核缴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公司党支部。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八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十九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名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填写《党费摸底表》,报党委备案,年内一般不变动。(补充:党费一般情况下只多交不可少交,每名党员月交党费数额一般不差过1000元,那么,对于多交党费的人员、数额、是否自愿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在上报党委时要进行详细地说明。)。

2、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交纳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举例:管村中心校党支部的李××同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053.37-347-13-400-30=3263.37交纳比例:1%月交党费数:3263.37×1%=32.6337→32.7(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全部进位)。

3、离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对家庭贫困和身患严重疾病,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局党委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党员应于每月的1-5日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没有设立支委会的交给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要随交随收,并填写《党费证》。同时,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这个表是一式二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上缴凭证,一月一汇总,盖章,由党费收缴人签字。

2、党支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6、9、12月)的6-10日向局党委交纳本支部一季度的党费。(补充:咱们第四季度的党费大家收齐后统一发到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注意保存好汇款凭条或手机转账截屏打印件)。

携带资料:转账凭证;《党费收缴登记表》第二联,大家沿着本子撕下来,撕整齐,三个月共三张,加盖党支部章。

局党委会根据年初报送的《党费摸底表》核对数额,在这个过程中有党员增减的、补交党费的应及时向局党委说明情况。核对无误后,开具《上缴党费报告表存根》,要注意保存,把它粘到《党费收缴登记表》本季度的首页(1、4、7、10月)。

四、党费收缴情况要按规进行公开。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费工作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工作情况。各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民办学校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在上缴县委组织部后会被如数返还,用于支部建设,不得退还给党员。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二十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党费收缴的通知(优秀21篇)篇二十一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1、党费的'收缴。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交纳的规定。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扣除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基数)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离退休人员党费交纳按区机关工委有关要求执行。

3、晋级加薪的交纳比例。党员在调整工资级别中晋级或由于作出特殊成绩而晋级,增加的工资额是固定工资收入,应按调级后的月工资总额,依照固定工资的收入的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费的上缴和管理。党费的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按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时上缴区直机关党工委。党支部要定期向支部大会和区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按月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填入每月党费收缴年报表,年终交党员传阅签名后,保管备查。每年党费上缴报告单于12月10日前填报区直机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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