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09-11 作者:薇儿2023年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大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优秀篇一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对于大贵精设备,建议单独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协议”(可与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包含在技术协议中),以防止纠纷发生时,我方维权无事实依据。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a.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来说设备的质量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条款中,质保期计算的起始期的确定也尤为重要。我方应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非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另外,在质保期内,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应强调供方在质保期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向我方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维护需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也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附件1:……

附件2:……

最新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优秀篇二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优秀篇三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最新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优秀篇四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十)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十)物业公司应忠实地、合法地履行职责,谨守职业操守。在规劝、阻止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不当行为时,应当尊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财产,不得侵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最新物业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采购合同优秀篇五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卖方有房产_____个单元,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份,市公证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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