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汇总9篇)

时间:2023-09-05 作者:琴心月最新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汇总9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好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l、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l)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和进口 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

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

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

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l)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

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

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

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

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们、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l、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

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

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瓜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合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干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

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初步设计的审批

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1、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l)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2、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l)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1、审批范围

需省审批开工的项目为: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的省属和地市属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2.所需材料(附件)

(l)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3、项目审批程序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本划委员会。

国内投资房地产项目办理程序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时抄送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 13号文规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档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省属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二)对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步合并一步报批,按报送可研报告的要求报送文件及附件。

(三)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的文件及附件

l、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省建设厅审查意见;

3、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4、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5、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手续;

6、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7、银行贷款额度承诺函;

8、《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其它要求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的通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o%及以上。

2、房地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总建筑规模或总投资若超过原批准10%时,应按规定重新报批(报批时主要应附规划部11和省建设厅的审核意见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自用部分(含回迁安置面积超过被拆除百积部分),应单独按自筹基建项目报批,列自筹基建投资计划,并照章办理有关手续。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二

我镇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经常自查自纠,遇到不懂处,主动向上衔接,寻求办法。同时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合法合规。

1、机关按规定设置机构,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规范;挂牌规范,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职责开展工作,增加、减少、转移职责落实到位。

3、严格按规定借出借入人员,本单位无“吃空饷”人员,截止xx月份,我单位共借出人员x名,在我镇的督促下,此x人已更新完善借调手续。

1、严格规定执行用编计划,深入推进控编减编工作,按照用编计划新进人员,本单位不存在超编用人现象。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未发生过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现象,无超职数配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现象。

2、按《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设置行政事业人员岗位,确保岗位职责明确,无混编使用人员情况。

3、认真督促协助做好新进调入人员入编手续、调出人员下编手续及岗位变动聘用人员合同变更手续,并按规范建立我镇档案台账。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三

最高领导机关

各执事机构

高层职能机构

中层职能机构

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 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

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

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

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

玄青公会组织部关于公会组织机构的设置的决定

玄组令[2012]第1号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四

医疗安全月活动整改措施

暑假过去了,大家以极高的热情迎来我院开展的&“医疗安全月&”活动。众所周知,医疗安全是一切医疗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月&”活动顺利实施,确保我科医护人员能领悟本次活动的精髓,我科严格组织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学习各项有关医疗安全的法规,并采取自查、讨论、座谈等方式检查学习落实情况。收集、自查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书面整改措施。

1、面对当今建立&“以人为本,共促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作为同是服务行业的医疗工作者,如何摆正心态,跟上时代? 2、具体服务过程中责权是否分明?医疗安全如何保证? 3、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医护人员正当权益、人身权益如何保护?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既然医护人员作为服务岗位中的一份子,给予患者的服务就要&“诚心、耐心、细心&”,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患者对医生才能坦诚相待,医生才能全面了解病情,做出最正确的诊疗。

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医疗活动中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我们医护人员在日常行医过程中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特别是首诊医师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从主任、护士长做起,结合法规和自己的具体工作,制定出符合每个人工作性质的细化整改措施,从医疗、护理、药品各方面,填塞一切漏洞,进一步使每个急诊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及诊疗流程。对于不同疾病,疾病的不同阶段都要拿捏准确,心中有数。如有疑问要逐级请示,指导治疗,杜绝盲目医疗的隐患。

第三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核心问题。作为医疗活动中的主体,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是保证医疗活动高效、严谨、细致完成的关键。要建立起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的奖罚细则,让医疗活动在有原则、有热情、有人情味儿的氛围中进行。当医护人员在正确诊疗操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无理甚至是严重威胁时,医院保卫程序应当立即启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骄阳悬空仍似火,但我们急诊科的每一位医护人员像一潭清澈的湖水,冷静、平静的面对日常使人疲惫而又令人骄傲的工作。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组 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组员:带组教授,护士长;医技科室、药剂科的组员由科主任选定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记录于〈医院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介入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请医务科复查。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an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予以赔偿。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内容仅供参考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责管理 

行政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应当符合其职责配置。 

第十六条行政机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层级设置: 

(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实行一级建制,即委员会、局、办公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机构中,少数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称办公室;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性办事机构称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制定方案。 

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规格和职责;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机构职责的划分; 

(四)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 

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依据或者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情况。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方案,参照本条规定制定。 

第三章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三)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四)有明确的职责; 

(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设备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格比照本级行政机构的规格确定。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一年以上未履行职责的; 

(二)承担的职责已经消失的; 

(三)机构性质改变的; 

(四)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的.。 

设立事业单位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机构的规格; 

(四)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 

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依据或者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其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情况; 

(四)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其资产的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方案,参照本条规定制定。

第四章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正、副职领导职数为二至三名; 

第五章监督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 

(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的; 

(八)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九)不按照规定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其变更手续和年度审核的; 

(十)不按照规定进行控编审核、领取控编通知单增加人员的; 

(十一)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家有关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是进行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职工使用事业编制。

第三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按学校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定辖区内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机构编制,监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编制员额核定教育预算额度。

第五条根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对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实施办法,逐县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市州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协助省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做好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工作以及直属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核定辖区内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凡要求学校增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须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下达正式文件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中小学的设立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社会经济及人口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普通高级中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当地的生源情况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以上;职业中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以上。

第九条普通初级中学、小学根据生源情况及地理条件设立,由县(市、区)以乡镇、城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初级中学的规模一般应达到15个班以上。小学要进一步调整布局布点,提倡联村办小学,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第十条中小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第十一条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普通中学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教导室、总务室。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室副主任、总务室副主任各1人。

第十二条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第十三条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室、总务室,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第十四条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第五章教职工编制标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规模、标准教学班个数、教职工工作量确定。

第十七条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上述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是以语文、数学为基准确定的,其它学科教师和班主任周授课时数的折算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学生班额标准:

职业中学、普通中学45人/班;小学40人/班。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一般不低于85%,小学一般不低于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由学校按照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列编外。

第六章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一条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及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学校自律管理的体制。

第二十二条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对中小学的机构编制问题作硬性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中小学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这次中小学核编,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人员分流三年到位。今后,中小学的机构编制每三年重新核定调整一次。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建立起配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中小学领导干部在核定的职数内聘任或任命。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员额,实行教职工人员经费与编制定员挂钩包干的办法,安排财政预算,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自主选用和聘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检验、教育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学校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第二十八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六

1、机关基本情况

20xx年8月,根据扬府发办〔20xx〕160号文《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 明确我局更名为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三定”规定明确了我局14项主要职责,划出1项职责,新增2项职责,批准了11个内设机构,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含扬编办〔20xx〕65号文核增我局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截止6月30日,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7人(含龚琪虎),另有纪委派驻人员2人,行政附属编制人员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纪委派驻),副调研员2人,在市人大、市政协任职的原局主要领导2人;正处长9人,监察室主任1人(纪委派驻),副处长4人,主任科员6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2人,办事员2人。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0)市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3、编外用工情况

(1)局机关编外用工情况:我局承担的涉房工作量大,行政编制少,机关人手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20xx年以来,先后从直属单位借用了17名人员到局任职和帮助工作。根据扬人通〔20xx〕87号文下达我局的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共7名,其中驾驶员5名、打字员2名。

(2)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

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借用人员1人;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9人;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借用人员4人;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借用人员1人;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借用人员11人;

市物业管理中心:借用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1)机关运行情况:20x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有效履行了赋予我局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使处室名称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理顺了处室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避免了职能的交叉和缺位;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我局组织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目前,我局的14项主要职责得到科学、合理的分解和落实,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干部配备更加合理,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2)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局属10个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编办明确的主要职责开展业务工作,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合理。按照市编办和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的岗位需要,完成了在职在编事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所有机构设置均按市编办的规定严格执行,定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工作。认真执行《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及时维护实名制系统,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和职务调整、新增、减少等机构编制事项变化情况适时更新,确保人员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通过自查,我局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近年来,我局承担着大量的'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目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35名,仍是20xx年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机关人手紧张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处室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任务的要求。

2、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房管工作任务,缓解机关人手不足的问题,20xx年以来,机关从基层单位借用了部分人员到局任职帮助工作,有的还担任了局机关处室的主要领导。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也存在互借人员和交叉任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岗使用的现状。

3、部分单位的经费形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我局直属单位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一直作为差额拨款单位管理,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该单位职能以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本身并没有经费来源,而我市兄弟执法队伍大多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七

在自查工作中,组成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自查小组,对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1、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我镇行政编制39个,截止20xx年6月,在编在职33名,借出2名,缺编4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人,共有编制内人员15人,缺编5人,其中,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5名,现有4名,缺编1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3名,现有3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12名,现有8名,缺编4人。我镇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均按照规定管理。同时,认真及时执行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2、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实“三定”规定,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实名制信息录入、核对、报送工作及公示、登记工作,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

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没有出现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社事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生中心已登记的单位3个,已登记的单位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4、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20xx年新进人员均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并及时办理入编手续。另外,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及专项统计工作,都及时完成。

我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没能及时补充年轻的公务员,队伍老化比较严重。二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认识不够,出现年检任务没有全面完成的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组织、财务、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八

我校为隶属**区的公办中学,举办单位为**区教育局,根据《关 于重新核定 ** 市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 ( ** 编办 [20xx]178 号)文件精神,我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 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 162 人,学校实有人数 100 人; 核定领导职数 5 人,学校实有领导职数 4 人;核定行政管理人数 20 人,学校实有行政管理人数 1 人;核定专业技术人员 124 人,学校实 有专业技术人员 92 人; 核定工勤人员 13 人, 学校实有工勤人员 5 人; 无内设机构;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 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 致布臵核查工作。

学校人事秘书认真参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核查工 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 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按 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各环节工作, 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 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区《关于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会议通知》要求,学 校根据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 修正我校人员实 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

同时,人事秘书填写《**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 查表》 、 《**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表》 、 《**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沿革情况表》 、 《 **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查表》及《 **市** 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核查表》等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 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臵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 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学校定期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 好更新工作。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 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由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统一公开 招聘。做到了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 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 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 加 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 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 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 师岗位设臵等诸项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局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篇九

一、严格“三定”,规范机构设置我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经过自查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性质、职责、权限等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我乡党委政府内设11个办公室:党政办、信访办、司法所、妇联、团委、扶贫作战办、统计办、民政办、新农办、计生办、交管办。下属事业单位8个: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畜牧兽医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天然林保护站。

人员编制情况。基本情况:我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x名,机构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专门负责本工作的工作人员人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其中:行政编制x人,事业编制x人,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没有违反规定超编进人问题。

二、事业单位运行规范我乡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相关文件精神的定编数和有关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及人员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根据组织、人事的相关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变动相关手续。

三、做好实名制管理我乡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编制性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到定编到人,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我乡配备专人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能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并指派专人负责实名制工作。通过自查不存在“吃空饷”现象,没有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我乡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加强对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县编委办。切实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五、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乡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结合目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约束机制和协调力度仍然不够;

三是机构监督检查机制还需改进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各分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严格按照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积极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使用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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