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拆迁评估新闻稿(优质3篇)

时间:2023-04-0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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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新闻稿篇一

1.恒源路南延二期,开源街至开源街南二路,全长千米,红线40米;

2.友谊街西侧路,昌宁街至源茂街,全长千米,红线20米;

3.北苑路联络线东延道路建设工程,御河西路至滨河路,全长千米,红线24米;

4.同泉里前街西延,云冈路至宏洋美第规划二路,全长千米,红线15米。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xx年2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xx年3月25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年2月25日

拆迁评估新闻稿篇二

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我市文件要求,决定实施国家实地公园项目工程。现依据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

东至,南起sx省道,北至,西至。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

1、拆迁期限。自二○xx年十一月一日起,至xx年xx月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

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

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

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

2、凡于x年xx月xx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

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xx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

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费。

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xx元。

6、凡xx月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xx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置手续。

五、拆迁安置及有关事项

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置方式:

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置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置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

(1)安置楼房的户型:

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

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

(2)安置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应安置面积的大小,安置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置楼房的价格计算:

所安置的楼房,应安置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安置的楼房,被拆迁人可用拆迁补偿费抵顶,不足部分另行交纳,剩余部分兑付给个人。所安置的楼层按拆迁验收和交纳购房款顺序安置。没有按期完成拆迁的,安置楼层服从安排。

2、被拆迁人自行安置。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宅基土地使用费、搬迁费、应得奖金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在上述安置方式中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六、其它事项

1、被拆迁人自行或委托拆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拆迁,拆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

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未尽事宜由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联系人:

拆迁办公室

二○一x年xx月xx日

拆迁评估新闻稿篇三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豪布斯卡项目】的步伐,由xx区人民政府对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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