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温柔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

生产的管理和计划对于提高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策略。以下是一些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和实践,供大家参考借鉴。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一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二

为保证春节假期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证大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项目部特制定以下《春节值班制度》,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早退、迟到、旷工、脱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情要有记载、记录。做好交接班等有关工作。

2、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3、值班人员要重点做好重点防火要害部位、物资、无人上班区域的安全检查。要进行定时巡逻,防止盗窃现象发生、防止火灾等各项灾害的发生。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4、对生活区、办公区的房间和物资应认真检查、登记,并进行落锁、关好窗户、统一贴好封条;生活区、办公区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施工现场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责任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水电安全、稳定运行。注意节约用电,防止发生火灾或者电线短路。

6、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无关人员在值班场所逗留。

7、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及重大情况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8、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违反值班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春节值班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三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四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五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应与事故 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严肃追究事故 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 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 。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 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 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 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 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 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 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五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 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七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八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九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十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十一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3、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十三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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