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大全8篇)

时间:2023-09-15 作者:紫薇儿最新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大全8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教育计划的具体执行人,是校长、教务及学管的助手,又是学校和学生家庭的桥梁,各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进行。

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掌握班主任老师工作规律。

1、努力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积极向上,勤奋为学,团结友爱的集体。

2、引导学生努力学好功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效率。

3、关心学生生活和健康,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4、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向他们了解本班学生课堂纪律。

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对班集体形成和巩固有巨大影响。

应从学习上着手,严抓他们学习纪律,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检查他们的学习和成绩,创造一些竞争机会,比学习,比纪律,比品德等政治面貌,担任干部情况,受过奖励处分,学习成绩,特长爱好,健康状况,家庭地址,电话,家长职业,经济状况等。

1、制订班主任老师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计划性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求,联系本班实际,订好一个学期工作计划,要有具体的计划,计划必须做到方向、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以。

2、培养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友爱的班集体。

班级的发展,一般由松散期、成长期、成熟期和完善期四个阶段组成,前两个阶段对班级建设至关重要,班级目标要符合本班实际,能为同学所接受,有一定鼓舞作用,而且学生经过一定努力可以实现的。

3、选好、用好干部。

班级能否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干的工作能力和模范带头作用,因此,要挑选具备一定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同学,表现学习好,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学担任。

4、要组织和开展集体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友爱等优良品质。如主题活动等。

5、要形成正确舆论,树立良好班风,抓好班级规章制度建设。日常行为、道德行为在班级应有一个共同标准,形成一种舆论。不正确行为出现时,会受到批评,抵制,帮助,形成一种风气。班级应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如组织纪律,环境卫生,出勤记录,学习情况,轮值制度,日常事务等进行量化管理评比,在班内形成舆论监督,促进良好班风形成。

6、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班级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班级环境的布置,班级活动的开展等。

(1)环境的潜移默化

(2)主题班会是统一班级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对班集体形成和巩固有巨大影响。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牵头单位,20xx年应按照内府办函(20xx)50号文件精神,在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是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林建钦为组长,中心副主任杨琨、刘涛和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和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三是继续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审贷小组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使内部管理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协调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市分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三)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实现住房保障的重用作用。

(四)按照《会计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资金和财会人员的监管,完善与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委托协议》,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明确相关的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银行沉淀资金和大额存单的印鉴、密码必须实行分人管理和定期稽核制度,按时准确填报《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报备表》,确保资金监管到位,确保资金安全。

(一)加大归集力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要从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的角度出发,继续认真贯彻《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为契机,狠抓归集扩面不留死角。归集面和归集量要在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二)大力发展个贷业务,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把个贷业务搞上去,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专人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不发生一例还贷逾期,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管理,确保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要严把政策关和审核关。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快捷办理,不打折扣;另一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做好政策解释,但坚决不予支取。同时,在执行提取政策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提取职工一视同仁,绝不能放宽条件,搞人情提取和技术套取。

(四)加强财务管理,安全运作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安全运作好银行沉淀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努力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增值收益。

(五)把纠风工作与完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相结合,继续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完成前三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三清三建、六查六纠”的各项任务,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住房公积金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三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三十三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第四十二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 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五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四条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第七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七十五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七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第七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十八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弊、滥用*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四

大家好!首先衷心的感谢各位同仁一年来对个人工作的支持、配合、帮忙与提醒,同时也衷心的感谢各级行政人力部对总部人力资源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大家!!

在总结与展望之前,我们还是重温一下hr的团队理念“团结、专业、执行、激励、分享”。

团结------彼此尊重、信任、对事不对人;

专业------素质职业化和hr知识专业化;

激励------上下级相互激励,同事间相互激励;

分享------知识、经验、教训、信息的分享。

20xx年在年初制定“满足当前,做实基础,基本规范,体系建设”的指引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0xx年在大家通力合同下,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a)优点:规范了公司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人力资源的其他工作奠定了基础,确保了公司在既有的组织结构中良好的运行。

b)不足: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基本吻合,但是还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如技术岗位编制的确定没有和内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很好的结合。

a)优点:能较灵活的利用各种招聘渠道和方式,基本满足各部门的用人需求。

b)不足:因公司所处地域及薪资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弱势,至使某些关键岗位人员经过长期的招聘仍无法按时到位,从而影响部分工作的正常开展。

a)优点: 在不断的摸索诊断当中确定了一套适合公司的绩效考核方向。

b)不足: 没有形成较鲜明的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

a)优点:基本上在集团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培训工作进行了基本的规范。

b)不足:

1、没有建立储备干部的培训体系及公司内部的讲师队伍;

2、对大学生的培养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及有效的措施。

a)优点:部门各项职能较往年更加细化,部门的管理更加规范,部门人员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为部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a)优点:推动了公司文化理念的确定,在企业文化手册和员工手册的编制过程中对于传播企业的文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a)不足:

1、未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薪资工作的流程优化;

2、没有很好地督导二级企业转正人员的薪资定级情况,使内部工资不平衡性较严重。

未完成的重点工作:

1.仍有些重要岗位未招聘到位;

2.培训工作与预先设定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3.各位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还需要提高,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不够紧密。

1.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稳中求进;

2.营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由杂乱走向规范;

3.总部人力资源走向贴近实际、走向规范管理和成熟运作。

hr人员的思想意识:要强化十种意识

很快就进入奥运年,其实公司也进入了企业发展的分水领,要么保持现状、要么宏图大展,人力资源部门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的关键部门,也进入了关键的年度,我们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一切我们内部责任意识不够的现象和行为都是我们要预防的。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给他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校结合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等服务,使留守儿童能在家或在校安心生活和学习,父母在外能安心务工,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一)加强管理力度,完善各项制度。

1、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长:曹开明

副组长:许赋彬 黄芑兰 王佑

成员:其它行政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由赖健娟任主任。

2、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更新及新增人员档案的建立。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进一步完善每个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长务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有关内容。

(二)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构建校内外关爱网络。

1、组织师生结对互助帮扶活动。

教师在留守儿童中选择一名贫困生和学困生进行重点帮扶,定期对帮扶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支助以及心理上的了解、沟通。积极动员社会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尝试向社会招聘 “爱心爸爸妈妈”,开展“亲情对对碰”活动。让被帮扶的留守儿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享受“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天伦之乐。

2、关注儿童健康心理,创设 “心灵港湾”活动信箱。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教师专门对儿童进行不同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给老师同学写“悄悄话”纸条,为师生搭建起彼此了解、互相沟通的有效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心中的困惑,给予它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3、开展“亲情互动”活动,架设交流、沟通的桥梁。

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为了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留守之家”特开通亲情和电脑视频,让他们能与父母面对面地谈话、交流。并组织留守儿童父母配合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封信,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每月与科任教师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让他们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找回亲情,感悟真情,以乐观向上的心态面对人生。

(三)丰富课余生活,创造和谐关爱的成长环境。

1、安排“留守之家”开放时间,让留守儿童在活动室自由活动,增进彼此感情,感受学校大家的温馨。

2、进一步开展书法、绘画、手工、篮球、电子琴等兴趣小组,每周二、周四下午,由指派专业教师进行辅导训练。

3、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为母亲或父亲写一封信的感恩教育活动。

4、举办一次留守儿童生日聚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学校这个大集体的温暖。

南康市赞贤小学

20xx年9月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六

1.1一般性要求

(1)查明结构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成因、分布规律及其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及可挖性。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3)提供沿线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流速、流向、渗透系数、历年最高水位、枯水水位、勘察时水位及历年最高水位、水质等水文地质资料。

(4)提供沿隧道轴线、竖井结构的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横剖面图以及必要数量的勘探点柱状图,分区间分地段分部位预测岩土工程施工问题,提供合理的辅助支护措施和地基加固方法及施工设计参数。

(5)查明影响范围内地面建筑和地下构筑物的地基条件、基础类型、结构形式、使用状态,地下管线的埋深、位置、走向与用途等,分析其在施工中的稳定性,并提出防护措施。

1.2重点查明以下地层的分布

(1)开挖面内的粘性土夹层或透镜体的分布,灵敏度高的软土层,透水性强及含承压水的松散砂层,高塑性粘土层,含卵石或漂石存在的地层。

(2)粘性土层需提供土层的粘聚力、塑性指数、粘粒含量等。

(3)对砂及碎石土层,需提供颗粒级配与颗分曲线、曲率系数、最大粒径与一般粒径、充填成分与胶结程度、颗粒的母岩成分、强度等。当采用破碎排土时,应进行破碎试验。

(4)提供各土层的物理指标及渗透系数,为注浆压力、注浆配比提供依据。

(5)查明在隧道开挖范围是否存在工程废弃物。

(1)调查范围如何界定?

调查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线路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管线均列入了调查区?注意一些有怀疑的地方必须摸查清楚。

(2)调查计划如何安排?

应尽可能早地完成调查,以便尽早实施建筑物保护或迁移。

(3)调查人员和设备如何安排?

人员能否满足调查进度需求,相关仪器设备是否到位。

(4)调查报告格式是否满足要求?

几种基本调查表格。如建筑物基础调查表、建筑物管线现状调查表、建筑物调查汇总表、裂缝调查表、相关图片、房屋鉴定等。

调查建筑物的编号及总平面布置图类型。

(5)建筑物管线调查费用的支付

3.1设计分包商的选定

设计分包商选定时,非常重要的设计图纸提交计划一定要提前明确。特别是管片结构图和配筋,包含特殊管片图纸,为管片模具制造提供依据,为管片厂选定提供依据。

3.2管片分包商的选定

选定原则

(1)信誉和经验;

(2)生产计划

(3)提供模具情况;

(5)管片分包的造价及合同签订。

3.3钢管片分包商的选定

考虑其生产周期,及早确定。

3.4重要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选定

4.1符合性审查:

(2)造价、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的要求;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要符合投标和合同规定要求;

(5)申报手续齐全,必须附规定的审批表。

4.2全面性审查

方案应具备的内容:

(1)编制依据和工程概况。

(2)施工方法及施工控制要点。

(3)施工准备工作。

(4)质量保证措施。

(5)进度计划。

(6)材料、设备投入计划。

(7)施工组织构架。组织构架包括管理组织网络和各岗位人员、人员投入计划。

(8)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4.3针对性审查

(1)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控制措施;

(6)施工机械的选用、配备应经济合理,满足工期与质量等要求;

5.1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方案

(1)场地布置是否顺畅,互相干扰最小。

(2)一些主要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和齐全。

(3)最好能包含井下场地布置。如轨线布置、循环水池布置、井下沉淀池布置、油脂、泡沫堆场等等。

(1)关键节点的确定。盾构机进场、盾构始发、盾构到达、盾构过站、附属结构施工、工程验收。

(2)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掘进完成和竣工验收之间需要有1个月以上的时间。

联络通道施工时间与盾构掘进施工时间的冲突。

洞门施工时间与隧道掘进时间的冲突。

端头加固时间的确定。

掘进过程:始发、到达段与正常段掘进速度不同;长距离后掘进速度不同;不同地层掘进速度不同;换刀等异常时间的考虑。

管片生产的开始时间是否满足盾构掘进速度要求。

盾构机制造、管模制造、门吊制造安装、联络通道管片制造安装等是否预留了足够时间。

5.3总施组编制的针对性

(1)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控制措施;

(6)施工机械的选用、配备应经济合理,满足工期与质量等要求;

6.1管片生产施组

(1)管片排版

(2)管片生产计划

(3)管片厂场地布置

(4)管片生产工艺流程

(5)管片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6)管片生产组织结构

(7)管片运输及进出场检查验收程序

6.2盾构始发、到达端头加固方案

(1)加固方法选择是否合理

(2)加固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3)加固设备选择是否合理

(4)检测手段是否合理

(5)质量保证措施

6.3盾构机运输、吊装、吊出方案

(1)运输线路

(2)吊装设备及人员

(3)吊装顺序与方法

(4)吊装场地布置与现场的适应性

(5)拆机顺序与方法

(6)计划安排

6.4盾构机始发(到达)方案

(1)始发架和接收架、反力架设置

(2)始发姿态控制:防滚动措施是否到位、曲线始发方向、始发测量方案

(3)负环管片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始发掘进参数的控制

(5)密封环板选择

(6)管片防松弛措施

(7)洞门凿除:凿除计划、凿除方法、顺序、凿除人员安排、安全措施

6.5盾构掘进和管片拼装施工组织

(1)进度计划

(2)平面布置及设备投入

(3)盾构掘进施工方法

(4)管片拼装施工方法

(5)难、重点施工方法

(6)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6.6施工测量方案

(1)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2)施工导线放样方法及程序、频率

(3)盾构机导向系统

(4)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5)隧道变形测量方法

(6)施工测量组织与管理

(7)仪器投入与保养

(8)测量管理制度

6.7盾构掘进施工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是否合理

(2)监测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3)监测方式(是否第三方)

(4)监测数据的提交时间

(5)监测资料的整理

7.1始发场地的协调

1)端头加固的场地及水电协调

(1)移交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加固的原则确定加固时间,宜早不宜迟。部分场地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进行。

(2)移交内容:移交范围的施工场地、道路、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场地内的监测点、临时设施、水电接入点等。

(3)移交的要求:满足进行端头加固的场地和施工条件,拆除移交范围的临时设施,清运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责任义务,遵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移交场地必须达到整洁有序。

(4)端头加固进场施工的原则是:

a、加固期间,做好场地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尤其是泥浆的处理,场内必须服从车站承包商的统一管理。

b、盾构承包商的加固所需的水、电可由车站承包商提供接入点,单独安装水、电表,按时将水电费交付给车站承包商。

2)地面施工场地的移交

(1)移交内容:移交范围的场地、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场地内的监测点、水电接入点、场地内的临时建筑、临时道路、场地范围的地面主体结构及地表其他构造物等。

(2)移交的一般要求:拆除场地范围的临时设施,清运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责任义务,遵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移交场地必须达到整洁有序,场地内的垃圾和材料全部清理完毕。

(3)注意事项:对于周边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在盾构掘进期间可能受影响的,如果没有第三方监测,必须对监测数据移交,并与对方明确发生损失后的赔偿原则。

3)地下施工场地移交

(1)移交内容:场地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及支撑、场地范围内的预埋件(接地引出线、防杂散电流端子、测量导线点、水准点、站台板预埋插筋、风道预埋插筋等)、预留孔洞、预埋注浆管及其他预埋件。

(2)尽量减少在主体结构上打钻,若必要时,需在主体结构上打孔,须征得车站承包商和工点设计的同意。

(3)车站集水井若未封闭,集水井的临时抽水工作,应由谁负责,费用如何分担,需要明确。

7.2盾构到达、过站、调头场地协调

1)盾构到达、过站对车站的要求

2)盾构承包商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吊入吊出、组装解体方案,尤其是盾构机的起吊、运输的荷载,必须符合车站的地面超载要求,方案必须征得车站设计的同意。盾构承包商需利用车站中板堆放材料和设备时,需有荷载检算资料,符合车站荷载的要求,并征得车站工点设计的同意。

7.3盾构预埋件安装协调

1)盾构预埋件主要包括:洞门环板,吊装所需的钢板或吊环、后配套设备底座、测量监测点、盾构始发、过站及到达所需的预埋件等。

2)预埋件的施工的原则:“盾构工点负责制作运输,车站工点负责安装埋设,安装过程盾构承包商指导施工,双方共同验收,双方要多沟通,早沟通”。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七

全县工商系统要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基层工商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县局党组班子成员一线工作联系分工为:党组书记、局长杨增敏负责全局工作,副局长王*负责联系戛洒分局,副局长瞿永胜、夏静珏负责联系桂山分局,纪检组长丁国庆负责联系漠沙分局。

要建立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扎实有效解决。能在一线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互相联动,共同解决,确保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继续深化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和县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媒介,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了解一线群众诉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项目及敏感事项等,坚持问计于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人民群众为工商工作建言献策,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决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和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对重点工作、重大实施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实施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各种扯皮、推诿现象。

全县工商系统每季度要对实施一线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年底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市局和和县贯彻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投标年度工作计划篇八

我要以转变工作角色为突破口,积极融入现场管理服务部的新发展;以加强学习为根本,加速提升岗位技能水平;以遵章守纪为重点,努力确保为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以勤奋工作为主攻方向,树立刻苦钻研的敬业精神;以拓展兴趣爱好为追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俗话说“意识反应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心态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因此,我要把客服部当做新的工作岗位,新的工作环境,面对现在百货行业激烈的竞争形势,我要转变“打工”的思想,坚持“工作是为自己做的”。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岗位在商厦经营管理中的角色。另一方面在思考问题,处理事情时,必须跳出以前的思维方式,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角色,积极融入部门的新发展当中。

学习是历史使命,是时代要求,选择学习就是选择进步。要向“书本学、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领导学”,虚心听取大家的指导和教育,而且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明确工作的运行和处理问题的程序,做到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

的尊重与肯定,才能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为我们员工施展个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以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创造性的做好自己的工作。

(1).对于常规工作,要根据部门制定的每季、每月、每日工作计划开展,力求做到每天有目标有计划的做好每项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即使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配合班长做好每周、每月的汇总上报工作。日常纪律、设施、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督与管理,必须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达到监督检查透明化,管理标准化,执行标准统一化。

(2).要积极配合班长下达的指定任务,对于所管楼层,要经常与销售部领导和员工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积极参与楼层开展的各顶活动,并做好借鉴工作。

(3).顾客投诉接待与处理。坚持继续向老员工学习处理经验,掌握新消法内容,并争取利用部门例会或沟通会、专题培训等形式与楼层管理人员就公司退换货规定、投诉处理技巧及精品案例等进行沟通交流,相互学习。以规范自身接待形式、规范服务为目标,力求做到投诉规范化、接待礼仪规范化、接待程序规范化、处理结果落实规范化、接待及记录规范化。

以上,是我在新的一年中对自己的要求和计划,对我而言20xx不仅仅是崭新的,更是充满激情和挑战的。相信伴随着五星·乐和城的开业,**会进入全新的里程碑,而作为**的我们,更会在**的华丽篇章中绽放异彩!

20xx年是物业公司提升优质服务的一年,也是我们工作继往开来的新的一年,除了要一如既往地坚定“诚信服务,协作高效”的理念外,还要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同时,明年我们将要面对二期业主接房,服务一期业主,收取一期物业费的艰难挑战,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危机感,依据十八大精神提倡实干意识,实现物业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地开展,为完成物业公司20xx年年度工作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1、做好接收二期工程准备,及加大人才储备,初验及复验把好质量管,避免钥匙移交物业后进行大面维修整改。接受二期钥匙后逐一核对规范管理,统一封存。

2、做好一期、二期交房数据的统计、业主资料及验房单管理,由专人负责。

3、做好交房现场的工作安排及房屋交付前的检查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借用钥匙。

1、做好日常业主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问题的详细登记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前台销账及业主回访工作。

2、做好交房时的现场签约及钥匙发放工作,做到公正、细致。

由于客服部员工以前基本没有从事过物业管理工作,目前的职业水平肯定还有长足的发展余地,我们在配合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细化岗位分工,加强绩效考核力度,提高每一位员工的职业素养,明年计划加强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并不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楼栋竞赛活动,锤炼一支肯打仗、能打仗、能打硬仗的员工队伍。

由于管理处刚入驻不到两年,小区各种环境又比较复杂,同时又没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因此,工作中难免有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理解物业管理的内涵,加强和深化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专项工作,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使天邻水岸管理处的物业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认真做好物业费宣传工作并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让业主意识到,物业管理费是一个物业得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享受物业服务是业主的权利,而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为保证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一期业主物业管理费的顺利收取做好铺垫工作。

在下一年度,客服部将全力协助管理处各部门工作,密切同各部门关系,及时、有效,妥善处理业主纠纷和意见、建议。

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将钥匙管理落实到人,管理员与钥匙不得分离,并对室内物品及入户门是否关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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