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21 作者:笔尘

安全工作计划是在企业或者组织内制定的一份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它旨在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在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时,可以参考以下案例,了解其他企业是如何应对安全风险的。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一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二

“五一”期间,按照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大队紧紧围绕确保全市“五一”道路交通安全为工作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据统计,“五一”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出动警车180余辆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4起,并实现了秩序“零堵塞”、执法“零失误”、服务“零投诉”的交通管理工作目标,确保了“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大队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当地“五一”期间的各项节庆活动和旅游交通流量,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协调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从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检查督导等方面着手,针对“五一”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高峰流和可能遇到的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坚持昼夜巡逻执勤,始终保持了严格管理的强大声势,有效确保了“五一”期间我市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一”期间,大队继续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超常态势,针对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勤务安排表,确保合理安排勤务,做到警力、执勤时间、管控路段、工作职责“四落实”。一方面,保证有足够的警力投入路面执勤,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在节日期间的道路执勤执法中,文明执法、礼貌执勤,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不予罚款处罚。

三、严格检查,消除隐患。

针对“五一”期间短线旅游增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官庄水库、望仙桥水库、贺家桥、船湾等农家乐集中区域,仙岳山等重点景区景点,加强了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特别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督促道路业主单位开展了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监管,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召开了客货运输单位及多车单位负责人会议,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五一”期间参与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四、强化管控,严查违法。

一是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确保了道路动态管理到位;二是采取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从严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八)》、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宣传力度,形成了“拒绝酒驾”的社会效应和“严打酒驾”的震慑力。结合节日学生出行特点,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准确掌握学生集体远足、旅游等出行有关情况,做好交通维护和出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挂图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造宣传声势,形成浓厚氛围。大队共制作了宣传板报16块,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32条,发放其他宣传资料4500余份,发送“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短信3000余条。

六、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节日期间,各单位认真执行大队各项工作要求,形成了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有效的高效模式。政工监督室每天对各单位交通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通报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三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四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镇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抓好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对相关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落实相关部门与单位、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镇相关部门、村和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规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有效整改措施。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交通事故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三)车辆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得到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得到加强;

(五)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六)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

要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交管办牵头,派出所、中小学校等部门参加,对全镇车辆全面进行清查登记,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订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等。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二)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镇政府将组织交管办、安监办、派出所、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发动基层组织、沿线单位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建立“路长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路,打一场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人民战争。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的15日、30日为联合行动日,交管办、安监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居委会、重点路段组织工作组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交警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运输车禁行区域,原则上农用运输车必须限制在发牌证地区内行驶。对交通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事故高发的省道,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三)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交管办牵头,组织宣传小分队、宣传车,深入村庄、农贸市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近3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点设置警示牌,标明事故的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入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镇村居委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明显上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全镇交通安全形势、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这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与城乡环境整合治理等标准要求是一致的,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抓住重点,统筹安排,相互推进。要以开展集中整治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查整治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积累工作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六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更好地服务支持街道经济发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通过抓住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靖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从20xx年1月开始,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交通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全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建。

1、积极开展平安畅通活动,夯实创建平安畅通的工作基础。以居民小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小区、校、社区活动,以运输企业、公司为单位,开展安全路、安全线、安全车创建活动。

2、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多策并举、强化宣传。

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强化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在我社区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利用每学期开学、放假之机,做好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三)加强重点管理,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结合春运、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内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泰龙社区居委会。

二oxx年一月二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七

(三)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依法实施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

(八)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的合作,提升道路交通协同共治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八

5、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社区理念,提高民众对安全社区理念的知晓率,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收集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数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情况档案。调查受众面要求达到50%以上,知晓率达到80%以上。调查的主要内容:

4、以往伤害、事故、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预防符合程度;

5、安全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要求符合程度;

6、社区居民的要求;

7、已开展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活动的信息及相关资料;

8、社区人员、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并进行分级。

1、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作出社区诊断,确定风险控制伤害干预重点。

2、根据诊断报告,制定总计划,年度计划,确立建设项目,制定项目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付诸实施。

3、建立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院、交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企业、学校建立伤害监测体系,做好记录。医院、社区卫生院、企业、学校要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并阶段性地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问题,同时,检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组对建设工作的过程进行中期评估,通过阶段性检查,纠正错误,及时整改。

1、制定检查制度,规定检查时机、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等。

2、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活动日检查、季节性检查、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检查以及项目结束后的检查等。

3、检查方式包括自查、社(居)组织的检查、各小组的联合交叉检查。

4、检查重点如下:

(1)高风险环境,包括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控制的危险源,事故高发、多发环境和区域等。

(2)高风险人群,包括本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和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群。

5、检查的主要内容:

(3)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设施危险控制情况;

(4)单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健康意识与安全健康行为能力情况;

6、问题整改:

(1)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各单位或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2)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及完成时间、完成目标。

(3)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检查人员进行复查。

(4)若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运行、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改进。根据需要,调整目标、计划等。

在建设工作满两年之期,按要求向镇建设安全社区工作组提交工作报告,提出申请评定安全社区。迎接建设安全社区工作组初验,做好省级验收组终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段泊岚镇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九)《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十)《xx市安全生产条例》;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应当检查的内容。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对重点企业(名单附后)按照行业分类分季度检查,其余企业每年检查一次。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段泊岚、孟戈庄、毛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月xx日————3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瓦戈庄、段泊岚管区所辖企业,涉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4.5”安全日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查隐患抓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毛戈庄、毛家岭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6月安全月”活动,做好应急演练,做好企业专家查隐患活动,至少使10家企业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程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0月1日————12月30日。

4、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和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抓好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运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

第十条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三条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易地建设停车场的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实施许可前,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对占压盲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条架设横跨道路的临时设施,其底部距机动车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体,以及设置在道路上的支撑物体,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三条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携带残疾证。

第四十一条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信息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驾驶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督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依法被扣留的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捐赠。

本市机动车号牌号码随机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等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从事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有跟随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1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从事小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或者b或者c类驾驶证。其中持有c类驾驶证的,必须有安全驾驶非客运机动车3年以上经历。

(三)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前1年内被依法吊扣驾驶证5个月以上的,不得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四)获准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后1年内被吊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过度疲劳、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连续驾驶过度疲劳的,必须停车休息,待疲劳状态消失后方可继续驾驶。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信号灯指挥。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驾驶小型客运机动车时使用安全带;

(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载物或者载客。

第二十一条 领取驾驶证未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牵引故障车;

(二)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驾驶修理后的试车车辆;

(四)单独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客运机动车售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未停稳时开启车门;

(二)不得超过载客数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乘坐货运机动车或者乘坐禁止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二)不得乘坐明知载客已经超过限额的长途客运机动车;

(三)不得乘坐明知无驾驶证或者饮酒后的人驾驶的机动车;

(四)待车停稳后按顺序先下车、后上车;

(五)不得催促驾驶员快速行驶;

(六)不得向车外投掷物品或者将身体探出车外;

(七)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运机动车的前排乘客应当使用安全带;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装载人员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员、售票员将超载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运机动车转运。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员、售票员承担。 货运机动车载物,其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和押运人数应当符合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边行驶边上、下乘客,不得开着车门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运机动车,不得在候车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一)机动车通过路滑的道路、反向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者出入口时;

(二)遇有人员横道或者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交叉路口;

(四)其他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者装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牵引车辆。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驾驶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二)在夜间和雾天等能见度不高的环境下临时停车;

(三)牵引车辆或者被车辆牵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售票员或者乘车人、当地群众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禁止驾驶员、售票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疏导交通。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

禁止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额范围内先行预付受伤者的部分紧急救助费、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

第三十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驾驶员、售票员、乘车人和行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号牌或者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扣留车辆,责令补办手续后放行,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拼装车辆、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或者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必须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销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借道路交通事故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或者妨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特殊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转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判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扬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扬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扬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扬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扬了交通安全学问,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协作,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中共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殊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稳固,准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主动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特地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仔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准时互通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务川县市场监管局镇南分局以市场为载体,立足职能,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加强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业监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执行标准;是否有完好的进销货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二是加强机动车修理行业监管。重点对辖区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检查,查看机动车修理店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查看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按操作规程检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行为。

四是加大宣扬,强化意识。联合多部门在辖区实行张贴宣扬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扬资料、led屏滚动播放标语等多种方式宣扬道路交通安全学问,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深厚的宣扬气氛。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宣扬力度,上下联动、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抓好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5月18日,南梁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助推脱贫攻坚”集中宣传活动,镇安监、交管、消防部门积极筹备、全程参与,开展了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在宣传主会场,镇安监站、交管站、消防站设立宣传咨询台2处,悬挂横幅2条,发放安全知识读本等宣传彩页1000余份,制作展板4个,并利用音响设备循环播放安全常识及安全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处置事故的能力,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全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1月初开始,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五小车辆劝导及“农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分解了系统录入工作责任。目前为止,共录入劝导工作日志425条,上报工作信息15条,录入道路隐患信息5条,录入会议记录6次,录入各类宣传活动4次。

我镇境内道路119公里,全镇境内共有“五小车辆”1419辆,其中摩托车836辆,农用三轮车560辆,拖拉机23辆。镇政府重点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加强了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重点整治。加强了灾后重建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监管,减少了道路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车辆的安全通行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我镇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于线路长、五小车辆基数大、涉及面广,监管难度特别大,虽然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镇道路多、线路长,对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无法实现全方位。

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五小车辆整治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其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其他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无法保证人员按时派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由于我镇财政困难,应当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未安装,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是五小车辆非法载客仍有一定市场,治理难度大,特别是二轮摩托车发现检查人员调头就跑,为整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了保护人民群众乘车安全,我镇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板报、墙报、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面。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对应该设立安全防撞护栏的道路尽快安装。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四是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计划,让全镇广大居民、中小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五是继续坚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南梁镇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3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三

本月以来,乡党委、政府一如既往高度重视交管安全工作,精心组织领导,认真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安排和决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辖区平安稳定。现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例行组织村社干部、机动车辆驾驶员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乡主要领导特别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乡村社各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机动车主,驾驶员要遵纪守法,不得违法营运、超员超载、酒后驾车,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路检路查;同时,利用乡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广播、劝导检查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法规知识,提升了民众的知晓率和安全意识。

为强化和落实道路管护责任,各村按要求对辖区进行了隐患排查并上报,本月未检查出明显和较大安全隐患。

乡交管办联合交警机动中队及金城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共查车辆40人次,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村级文明劝导点在逢场日重要时段,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四

按上级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我校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法及排查情况总结:

副组长:

成员:

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此项工作。

1.汲取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安全案例,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反复教育学生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红灯停,绿灯行”,“一看,二停,三通过”,不乱横穿马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召开家长会,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宣传与沟通工作,通过与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责任书”,督促家长在接送子女期间遵守交通法规。

3.规范学生上学、放学行为,严厉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4.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校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教育学生。

5.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教育影像资料。

对于事故危险路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我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主要在从324国道分路到学校的路口处,由于有坡度,上去下来的车对学生有一定的隐患,学校出去两百米处应设有减速带,目前只要对学生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应该说隐患不大。如有隐患,及时整改,最终排除隐患。

总之,我校只要采取多形式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定会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五

一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未然,扎扎实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镇长与各村、镇直相关单位签订了《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根据年初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镇安办、农机、村建、中小学、卫生院及各村委主任等组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不定期召开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结合上级道路交通各项工作部署,我镇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在春节、清明、五一、全国两会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我镇多次组织镇道安办、派出所、农机站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并在节前就召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各类隐患排查、防范未然。截至目前,今年我镇共组织6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车辆20辆次,查处违规25人,并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强制学习。

二是加强各村村内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对道路险情进行整改。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镇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村对本辖区内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详细摸底,未设置警示牌的及时上报镇道安办,由镇道安办核实后统一制做下发,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在镇辖区、主要公路线段、各村要道及人员聚集地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22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90余条。同时,我镇要求派出所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我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我镇拟组织安办、道安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安全宣传材料。通过这些群众易见、喜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全面落实县道安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摸排、渣土车管理、道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

1、个别村干部、信息员、安全员对本村、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识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怕得罪人,认为道路交通工作是镇政府、派出所的事情,有时工作开展难度大。

2、有些村民、车辆道路交通防范意识差,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3、镇道安办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给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一是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加强宣传,使群众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继续联合派出所、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行政,做好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6月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派出所继续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摸排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隐患路段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夏季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

xx镇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书(通用16篇)篇十六

按照省总队和市支队的通知要求,大队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会上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安全形势,促使大队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长要求全体民警要树立“事故可防、防必有效”的观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不仅在思想上时刻绷紧预防压降特大交通事故这根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大队还研究制定了切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大队进一步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长包民警、民警包路段的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位民警。大队落实责任目标,严格实行检查督导工作。大队领导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确保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大队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统一制作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同周报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制作了全县路面警力勤务安排表,成立了以大队领导为组长的查勤组,其中统一行动组(五次集中行动:9月26日、10月17日、11月7日、11月28日和12月19日)和考核组。

1、大队加强车管所、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合理布置宣传横幅标语、挂图、影视播放设备,持续播放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的专题片,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2、大队通过在汽车站进站口、商场门口等人流密集地集中发放了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放事故图版、在电视台发表讲话、播放电视“游走字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3、以“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县电视台,大队长进入媒体室动员,并即使将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编成新闻提示稿,黄金时间连播壹周。对市民欢喜收看的频道台顶端滚播交通安全提示语。对新制作xx年的典型事故案例展板,由大队宣传股进驻企业、农村、学校、乡镇开展宣传和宣讲并发放宣传单。

在收费站、检查站、加油站及道路交际口悬挂宣传标语26条。

1、大队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严管、严控、严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形成了辖区内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狠抓交通违法行为的氛围。

2、以学生下学高峰时段为重点,以原有护学岗为基础,在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加强警力部署,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私家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3、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截止目前共查扣报废摩托车56辆,报废汽车2辆。查处车辆超速违法行为326起,客车超员3起。

1、突出重点车辆管理,大队对辖区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安全。车管所民警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行车等情况。

2、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的管理。百日行动期间,大队将警力全部向一线倾斜,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大队领导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大队调整了执勤轮班时间,时刻保证24小时有警力执勤,随时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通行压力。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山区急弯陡坡、村庄附近沿线公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

3、突出源头管理。大队源头管理民警深入客运站、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驾驶人逐个审查驾驶资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逐台检查登记,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4、坚持危险路段排查整改不放松。大队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活动,结合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科学判研,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危险点段,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改善了道路通行环境,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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