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户外广告合同(大全6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雁落霞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户外广告合同(大全6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的拆除。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_________,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_________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1.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对拍卖(挂牌交易)成交所得的户外广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移位,或基础施工确需破路动工的,由受让人负责实施。

2.受让人要按拍卖(挂牌交易)时出让人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基础和结构及其安全性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将广告构架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市灯管办备案,领取xx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后,规范制作、监理施工。

3.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确需提前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出让人应退还受让人已交的剩余年限的占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广告构架使用年限拆旧给予受让人适当补偿,受让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本合同随即终止。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扩大企业品牌宣传力度,美化城镇环境,甲方拥有乡镇黄金地段户外大型广告牌共8块(分别是桃林镇、长塘镇、羊楼司镇、聂市镇、源潭镇、乘风乡、江南镇、黄盖镇,总面积为788平方米)的合法产权,现将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就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限为 年。

广告牌位每块每年定价为 元,每年共计 元。

乙方在使用广告牌位期间,广告制作须交给甲方制作,内容和要求由乙方提供,喷绘每平方米为 元。

喷绘制作费用当月结清,广告牌位租金每月支付 元,每年12月30日前所有租金全部结清。

1、甲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安全,凡因引起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广告要求制作,不得参插与乙方要求无关的任何广告内容。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三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朝向:_________的广告位置使用权。广告序号为: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原则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的拆除。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_________,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_________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对于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属受让人投资设置的,由受让人自行处理,拆除收回(折旧转让或拆除恢复原状)。

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

九、其它补充条款

1.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对拍卖(挂牌交易)成交所得的户外广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移位,或基础施工确需破路动工的,由受让人负责实施。

2.受让人要按拍卖(挂牌交易)时出让人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基础和结构及其安全性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将广告构架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市灯管办备案,领取xx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后,规范制作、监理施工。

3.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确需提前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出让人应退还受让人已交的剩余年限的占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广告构架使用年限拆旧给予受让人适当补偿,受让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本合同随即终止。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附件、拍卖(挂牌)标书、规则、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1份,市财政局执1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四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外广告,发布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4.交付时间: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样稿和mo盘;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和mo盘后,______天内向甲方递交喷绘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7.质量要求: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色差(至少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

8.乙方保证每天夜间亮灯_________小时。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________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条款二内所有条款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费用:rmb________元/年,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七、甲方每年分________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第______年

(1)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后,______天内支付乙方第__________年广告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

(2)第二期,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支付乙方广告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天数的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天计。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乙方需在每月的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监测报告。

十六、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七、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五

甲方:

乙方:

1、广告牌的规格:广告幅面高6米_宽10米、离地面2.5米。

2、广告牌的材质:钢架结构。

3、广告牌单价: 元 大写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共个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造价款):共计人民币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付元,完工验收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四条: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防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移动。

4、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日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安装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不相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牌结构制作安装必须牢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没逾期一天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的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为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乙方施工及维保

乙方在施工时不得对周围其他物品及建筑物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年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六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华联超市

2、工程地点:__________镇大街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户外高空大型广告牌,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报价单。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灯具由乙方自理。

3、甲方负责广告牌(立柱)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__________华联超市广告牌》一座,合计人民币13100元,大写:壹萬三仟壹佰元整。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面板钢结构及灯具。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3930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计人民币2620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元整);之后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6550元(大写:陆仟伍佰伍拾元整)。

五、工程期限为13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或人员闹事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150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150元计算。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8、甲方负责广告牌(立柱)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如因(立柱)而导致此广告牌倾斜或是倒塌等其它后果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质保期为1年,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必须和甲方协商,做出结论。(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已竣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定期检修和维护。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签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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