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灵魂曲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

在工作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需要写一份安全工作总结来反思和改进。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九】: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加强责任落实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一

河南公司为20xx年投入运营的新公司,装修时充分考虑到场地安全需求,设置了喷淋系统、悬挂式干粉灭火器(机房使用)、应急通道等安全设施,并且经过了大楼物业的整体安全验收。

按照集团要求,河南公司安排了对整个办公区域的安全大检查,清理死角及安全通道障碍物,检查电路并杜绝员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同时请物业协助检查喷淋系统和悬挂式干粉灭火器,进一步提高了办公场地的安全性。

河南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由河南省安监局制作的《安全生产教育视频》,安排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同事,传达了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要求,并且与每一位员工签订了《员工安全承诺书》。

参加了租用大楼物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实操,学习了干粉灭火器、火灾中用电器断电处理等日常紧急处理行为和方法。

除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外,河南公司安排专人为公司安全员,每日下班前检查办公区域所有用电设备及门、窗。

根据集团的要求,20xx年的春季、清明、五一、十一等小长假放假前做好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节前安全负责人及节日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安排。

20xx年,河南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20xx年,河南公司将在集团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严格要求下,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努力,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二

1、应急演练:班组级应急演练2次。

2、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教育及培训20人次,开展专业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考试共计13人次。

3、特种作业方面:清理和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新增0人,复审0人。0人次接受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班组级安全检查2次,检查杨家坪值班室及车站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6、安全宣传:车间和班组创办安全宣传栏1期(1人次)。

7、其他工作:预防性维护完成情况:

1)、2号线2班组:

1、按年表完成了本月的检修维护工作。

新排查3项,治理2项,未完成治理的隐患累计1项,隐患整改如下:

1、新山村进站闸机eng13钉全部断裂,机芯支撑骨架一端也完全断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已申报电焊作业,在申报通过前已将其停电处理。

1、完成20xx年8月份预防性维护工作。

2、继续做好设备完好率的恢复工作。

3、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加强设备的预防性检修维护及日常巡检力度。

4、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5、继续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消除内部安全防范隐患,确保内部安全。

6、继续深入开展20xx年第二个“运营百日安全活动”活动。

7、继续做好设备技术改造工作,降低关键设备故障发生率。

8、进一步加强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9、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继续加强夜间作业管理及工作车的使用安全和登销记管理。

11、定期完成上交的各类报表。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三

交通工程部: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交通工程部工程项目经理部于20xx年月进场成立,至20xx年底,项目进度。

本项目部在成立之初,即按照交通工程部的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经理部宿舍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初步建立了项目经理全面管理,专业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工人由上至下层层负责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条款加入以明确责任,加强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这一切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及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和项目的规范运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20xx年项目期间,我们坚持做到:狠抓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在项目部张贴宣传画;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在进场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议,查找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在内部管理方面,购买了防火器材并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使用方法;对租用的办公室和宿舍采取措施,加强防盗性能,同时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拉电线,所有电器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为项目部车辆配备了安全的停放场所,严禁驾驶员违章。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我部每个月在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召集施工人员举行安全生产会议,查问题、找措施、抓落实;每周次对施工部位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后限时整改,对到时间仍未改正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勒令停工,并通报批评。有了以上措施,我部项目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全年未发生任何现场安全事故和治安事故,从而使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得到保证。

20xx年,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全年项目部职工无任何伤亡事故,各施工单位无因工重伤、因工死亡事故;全年无治安事故;无车辆、财产损失事故。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断深化、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定人、定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强化安全学习,每月组织项目部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4、加大工地安全巡查的频率和力度,每月定期召开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例会,作好安全生产记录,指定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

5、安排专业工程师和施工负责人针对各分项工程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程,监督管理规程执行情况。

6、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四

20xx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今年以来的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南沙水电站库区水上船舶运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来年,我局共组织督查4次,参加督查人员40人次,检查单位6个,共排除隐患13条,限期整改9条,列入整改计划4条。

(二)加大运政工作的开展,加强运政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格上路执法,做到每车必检,严厉打击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情况。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督查,主要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共检查单位3个,提出整改意见3条。

(四)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与相关乡镇(上新城、嘎娘、南沙)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乡镇与村委会及船主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对船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发放救生设备,严格执行水上法律法规,加大打击非法船舶水上运输力度。

(五)积极响应省、州、县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活动号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宣传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地方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指导、分块督促相结合,为抓好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正福局长。

副组长:刀刃峰副局长。

成员:综合股、海事处、运政所、地方段、红交分公司、x公司、各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由白树生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督查,重在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重点。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全国“六月安全月”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自查自改的核心重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密切配合,强化执法。

各部门要密切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严格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绝不姑息,严肃对待,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动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客运站安全和消防器材配备数量少,器材受损老化程度大;。

(三)非法船只、黑车非法载客营运情况仍然存在;。

(一)加强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强化x公司及红交集团x分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客运站的安全管理;。

(三)运政所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四)海事处加大对船舶运输的管理;。

(六)加大对大坪公路及在建项目建设施工方规范机械、燃油的摆放及安全用电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五

进入八月份以来,因受强台风的影响,抱犊崮景区防汛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景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景区安全,景区提出五项措施,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景区接到集团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针对景区内汛期安全状况,专门成立了以闫绍礼为组长,王勇、张广伟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了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从八月初开始,景区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游览路线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逐个排线加固,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重点监控。一是根据景区地质灾害点多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了大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盯点”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严密监控,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线,保证一但发生险情能及时疏散游客,及时上报险情。二是对景区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提醒过往游客、车辆注意安全。

针对景区汛期特点,修订了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相关责任人。在全景区范围内开展了预案学习活动,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对查出问题的确定了下一阶段的防汛措施。认真落实防汛物质和抢险队伍组建,明确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了抢险演练,增强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广泛宣传夏季汛期安全知识,加强游客对汛期易引发的各种灾害的认识,切实提高游客的防汛、防灾意识和抗灾、减灾的自救能力。

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与上级领导单位、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掌握雨情,认真分析天气变化形势。出现较大汛情时,主要领导亲自上岗值班,掌握动态,靠前指挥,做到决策、指挥到位。重大汛情、险情及时上报。

通过以上措施,景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已得到很好的落实,景区干部职工正以良好的心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推动景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六

第三季度集团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交通部进一步做好公路防汛保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等份文件。

一、6月底至7月初,公司工程部组织对所属六个中心53个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个别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将公司“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集团。

三、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的项目经理根据其项目部实际写了进一步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心得体会,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评比,并对排名前后五名进行奖罚。

四、上报集团公司防汛值班表及下发防汛保通工作紧急通知。

五、根据集团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每周一报告公司集中整治行动信息和月工作总结。

六、正在开展第三季度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0xx。

一、认真总结国庆假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0月7日按-1-时上报集团。

二、继续进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继续开展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按时上报公司集中整治行动信息和工作总结。

四、继续开展公司“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集团下发安全文件精神,按照集团要求及时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七

20xx年,公司以安全生产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我们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面料后整理行业,产品的原辅料、成品半成品,都是布料,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近几年来,安全形势警钟长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都极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是向员工负责,是向企业负责,也是向国家负责。给公司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一年来,在高新区安监局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下了功夫,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员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公司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学习并传达、落实到班组。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岗位、生产车间、仓库、电工房、锅炉房等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对动作不到位、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纺织行业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危机管理,做好风险防范,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提高效益,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公司完善和加强了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了职工安全教育;四是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力度。通过以上基本安全体制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的环节、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提高企业自防自保自救能力,也可以增加公司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

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了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始终坚持“要点必查,查之必究”的原则,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不足之处不隐瞒不迁就,明确指出并当场限期整改。

检查查出的大小隐患,我们都认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几年来,我们还利用节假日进行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用户宣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们主要是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对各仓库周边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杜绝火源隐患;二是对生产现场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原辅材料的堆放、化工助剂的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查是否有严格的维修保养制度;六是对消防设施与器材进行检查,是否安全有效;七是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安全意识是否深入人心;八是对特殊工种的作业和操作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坚持持证上岗;九是检查有无违章作业,岗位有无安全隐患;十是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查防并举,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公司生产各环节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每年请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救护能力。

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公司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将“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肃认真”贯彻到我们的生产和工作中去,使每一位员工都牢固的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和促进我公司正常有序的发展。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八

xxxx年,我局将更加注重法制宣传与安全宣传的结合。在“x+x”专项整治、“xx.x”法制宣传、召开环卫安全作业培训会、举办食品安全法制讲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学习活动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干部、基层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生产工作深入人心、稳步推进,营造出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和谐氛围。

局党组定期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落实了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常态管理。在春节、“五一”、国庆、岁末年初期间及其它敏感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同时加强值班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应急预警机制,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每个节假日、重大事件、其它敏感时期均有人值班,值班有记录,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干部的消防教育,组织全体司法干警认真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干部、职工防灾能力。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进行了排查。推行机关安全值班制度,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定期进行易发场所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

抓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了车辆日常维护,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杜绝“带病”出车,确保了车辆安全行驶。

安全生产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把安全生产纳入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xxxx年我局将着重完善安全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九

20xx年以来伊洛工业园区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企业软环境建设为根本,以教育培训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为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市下达我区责任目标为:全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区定目标为:围绕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层基础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法规宣传、新上项目“三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突出抓好九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不出大的问题。

1、建章立制。

今年以来已出台安全生产相关文件40余个,主要有:《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伊洛工业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设立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等,从制度和人员保障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2、坚持隐患排查治理。

办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周报34期,做到了隐患责任人、具体措施、治理期限及应急预案“四落实”,借助专家力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已发现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363处,组织开展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企业达到30余家,已有10家通过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已举办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班4期,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5人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册1500份,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00份,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126份,制作宣传展板6块,设置咨询台5个,接受群众咨询20xx余人,参加市安监局在涧西区万达广场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4、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年初依法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站点36处,会同区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加油点10处、督促3家非煤矿山企业补办相关安评手续,对石风五等违规经营户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8份。

5、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标准,聘请专家介入,严把郑兴宿煤煤矿整顿整修和复工关口,顺利通过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技改复工验收。更加注重日常监管,累计到矿检查暗访90余次,下井检查12人次,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79条。督促煤矿主体企业派驻安全检查组每日入井检查,形成了“包矿领导、职能部门、驻矿监管员、集团公司、广大职工”五位一体的监管格局。截止目前,宿驾窑煤矿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同时,对已关闭的诸葛镇刘窑煤矿主井、副井、风井井口实施封闭,并填平了塌陷区,先后4次现场复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工作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主要有:

(一)企业主体责任仍没有全面落实,企业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多;企业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滞后,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二)区安委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个别单位总存在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得力,重视性不够,敏锐性不强,反应比较迟钝。

(三)我区现有企业近千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6家。目前我区正处于开发建设的高峰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安全管理人员力量非常薄弱,亟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两个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继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近期做好电焊工的培训取证工作。

三、是与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联系,提早谋划期间春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布点工作,对目前烟花爆竹零售户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是经区领导同意后,与市安监局衔接行政职能委托事宜。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

昆明是云南省农药销售集散地和农药使用集中区,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昆明市在往年工作基础上,xx年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鼠药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高毒农药实名销售制度,规范管理农药,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建设

xx年,昆明市农业局召开会议1次,昆明市植保植检站召开会议2次,昆明市14个县(市、区)召开会议17次,传达学习了部、省、市关于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暨监管的政策文件精神,各级领导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强调加强农药管理、特别是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经济贸易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农药管理部门明确目标,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扎实工作,启动高毒农药事件问责制度,完成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暨监管工作任务。昆明市农业局出台《昆明市高毒农药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植保植检站制定实施了包括鼠药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登记销售的规定,各县相应制定实施了农药管理规定和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农药的制度化管理。

二、完善市、县、乡、村4级农药投入品监管网络

术指导;村组——村域内农药使用指导,违规、问题事件的报告。

监管层次 责任单位

市级中心监管站 市植保植检站

14个县级监管站 县植保站、执法大队

25个乡级监控站 乡农科站

47个村级监控点 村农科员、蔬菜辅导员

昆明市农药监管网的建立与完善,农药管理措施得以很好地落实,农药经营和使用问题尽快尽早地得以处理和解决,提高了农药管理效能。

三、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市、县农药安全经营培训会上和农药使用技术培训中宣读讲解《农业部关于禁、限用农药品种公告》,已完成对示范实施地农民及经销商培训47场次,直接受训3200人次,辐射人群1.1万人次,进行新闻媒体宣传报导6次,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及挂图1.6万份,其中向全市持证农药经营门店发放《高毒农药及替代产品使用技术宣传挂图》1000份,《如何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300份,并要求每个持证经营门店必须进行张贴宣传。

四.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登记购销制度示范

一年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的方针。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工作创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履行农业生产安全职责,扎实做好农业投入品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控制重大事故,有效遏制我镇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安全与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工作,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我中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产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为推动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袁仁鼎、王世远、王驰、钱春明、于黔、李清为成员的醒民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小组。为我镇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责任

今年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这个目标。广泛开展了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突出主线,面向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基地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基地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种养殖户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种养殖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法治氛围,认真落实农产品监管措施,确保我镇农产品生产的绝对安全,进一步提高了我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品牌。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员120人次,,检查农牧经营点31家,集贸市场2个,查获农药违法违规经营户6户,;种子违法违规经营户1户,开展农产品和农牧投入市场抽样检查8个。确保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牧生产资料和国家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进入农贸市场,我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门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的监管,同时,对全镇的兽药经营户、饲料经营户、农药种子经营户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这些措施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而且建立起了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积极做好农机作业安全工作。

1、搞好农机安全常规工作。利用农机技术培训,向操作人员传授安全操作技术,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加强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安全操作规范上墙、安全生产奖惩上墙,并在机具上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时刻提醒操作人员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还结合农机技术推广,重点检查了机具的安全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故发生;三是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每次全中心职工例会都要强调安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五、积极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确保农业机械使用安全。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紧紧围绕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三深化”、“三推进”、“两个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的同时,还制作了图板展出,以警示警示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了农机作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珍爱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悬挂标语28条,张贴宣传画5张,出板报11期,出动宣传车12次。

2、开展安全隐患突击排查

对全镇农机操作员,特别是农机驾驶员进行了每月一次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对存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督促整改。参加检查人数达46人次,检查28两。发现隐患2个,整改2个。

3、开展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驾驶(操作)人员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结合5、9月农忙季节,深入农村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做到了忙季不忘安全,进一步增强了驾驶(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大行动

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我中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出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种不安全隐患进行严查。尤其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有证不带、有牌不挂、乱挂号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黑车非驾”、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镇将重点加强农业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无重大死亡事故。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放松,抓好安全执法检查不放松,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通过自查,未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醒民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8日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安全工作作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放心”总体目标,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现将有关督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提好农业生产安全这个纲。按照辛要求和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会,县农牧局局长对春节前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专项整治办法,为专项检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绷紧农业生产安全这根弦。为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常抓不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使本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落到了实处,靠实了责任。

(三)深入基层一线,把好农业生产安全这个关。为了保证

本次安全生产督查不留死角、不留暗区,由1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分成5个工作督查小组,对全县15个乡镇和县城的蔬菜、种子、农药、超市、生产基地和92个监管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先后共出动督查车辆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6家(农药经营门店6家),种植企业92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咨询人数达140人,现场整改安全隐患18条。

(四)加大宣传力度,唱好农业生产安全这台戏。我们充分利用电话、标语、知识讲座、集市有关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1月11日,我们又邀请兰州消防宣传中心讲师魏晋斌,开展了华池县农业系统防火救灾知识讲座,为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做好了坚实的铺垫。

二、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全民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需要加大各方面的宣传力度;二是现有的检测设备陈旧,检测精确度低,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三是农产品安全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种子管理方面:一是种子管理工作面宽,量大;二是种子来源广,管理难度大;三是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四是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没有财政预算经费和市场监管交通工具,因此给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带来了难度。

理,随便放在田间或路边,留下了安全隐患;四是销售渠道无记录,对农产品的销售情况无相应的跟踪,任由小批发商进行流通,一但出现安全事故,追源工作难度大。

(四)企业方面:由于企业多,经营范围广,同一企业经营多种产品,行业监管困难。多数合作社形同虚设,无办公场所,至始至终没有运行,有的甚至无法联系,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目前的安全形势,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我们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烈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对从事农资、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全面执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全县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继续实行“两会两查”制度,将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经常性、不间断、高密度、广范围、深层次地组织各类检查督查活动,对查出的农业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继续坚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带头抓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在心里,抓紧在手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开创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1年上半年,在、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市农业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管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麻

痹思想,我局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无小事”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警觉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姬玉山同志为组长,主管副局为副组长,种植业管理股、局监察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执法中心、植保站、种子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使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站、股、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做到了上下衔接,政令畅通,为我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农产品生产的安全稳定。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成立后,本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的这一原则,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工作环节不出纰漏,万无一失;二是制定方案。我们制定了《长葛市农业局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长葛市农资打假工作方案》、《长葛市农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长农字[2011]15号)、《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字[2011]22号)等,为工作的开展确定了目标和措施。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宣传横幅,与各农资经营商户签订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承认书,在门口张贴农药安全使用明白卡。宣传活动累计出动近20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8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强化措施,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强了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除坚持每星期对农产品市场例行抽检外,每次取样12-20个,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在中央农村经济会议许昌召开期间,坚持每天抽检、汇报。截至目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共抽检样品425个,合格414个,合格率97.4 %,农产品食用安全放心。目前市区所有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已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情况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市农业局对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上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现象。

3、强化农产品基地监管,确保消费源头安全

了生产记录、原料和药品仓库,详细查阅了有关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等方面的记录,实地检查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包装标识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生产规程制定严谨,落实到位;生产记录完善。

4、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坚决铲除坑农害农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履行好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70辆次,执法人员30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5家,检查农资经营户90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3个案件,已结案3件,简易程序案件15起,已结案15起,共处罚款1.96万元,没收违法种子40公斤,收缴违法农药4公斤,微肥15公斤。

5、为了食品安全,狠抓农药市场管理

商户、群众发放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资料5000余份,通过专项治理,我市农药经营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6、积极受理投诉,开展维权活动

随着政策的深入宣传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广泛普及,农民朋友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通过执法大队公示的举报电话6012316,尽心竭力为农民朋友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农民朋友合法权益。对每一起投诉、举报均详细登记备案,快速赶赴现场展开询问调查,对查实确是农资质量问题的,督促经销商马上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赔偿;对因生产操作不当或气候等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农资举报投诉10起,成功处理10起。为我市“三农”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7、抓好沼气生产

晓,妇嬬皆知。

在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大、面广,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与人员、经费严重不匹配,监管困难。

2、认识不到位,投入少。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生产者只图产量高,收入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

3、我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少、规模小,种植分散,不利于监管。

4、实行市场准入,尚有大量工作需要完善。

五、下步打算

1、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加大宣传,搞好培训。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科学、规范、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指导农户合理用药。

3、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大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查处力度。逐步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杜绝隐患,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是经过无公害认定的基地产品质量要更加重视。

5、建立和完善农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2011

长葛市农业农林局 年7月5日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 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已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 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后,方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

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四、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

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

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七、农药生产年报表;

八、农药原药来源证明文件格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初审、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办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初审,并对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的开办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获得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获得正式登记证的农药可以生产、销售。

第五条申请农药登记证时,其研制者、生产者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农药产品的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用于农药登记的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试验,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试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所需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有试验资格的单位不得为本单位农药产品进行登记试验。

第七条已经登记农药的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份、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公告为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药标准要求。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第十条法定经营单位设立网点经营农药的,应当加强对经营网点的管理,并对经营网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经营网点不得再下设代销点经营农药。

农药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批发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和农药产品标准证的复印件,并检查核实,否则不得进货。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出售农药,应当开具售货票据。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有权索取购货票据。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误导。

第十四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如需继续销售的,其经营者应当向省农药检定机构报检,经检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使用方法、用量和期限。

第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适时向社会发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使用的农药品种。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做好主要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对农药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中的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代号后,方可使用农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执法人员。农药执法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从事农药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农业、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拍摄与农药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异地封存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农药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予以销毁或者技术处理。销毁或者技术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 偿;(一)擅自设立农药经营代销点,转让、出租农药经营权的;(二)误导使用农药造成损失的;(三)销售未经省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的过期农药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二

20__年,我村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村企业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全村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村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主任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配合。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村委主任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有关企业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

2、签订责任书。村与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今年以来村与所企业签订责任书43份。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特种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今年以来我们已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6次,企业台账资料发放43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传栏、横幅、板报联展,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我村还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0期,参加人数300多人,发放“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87份。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年开始,我村把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节假日及高季节到来前,我们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我村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仍然比较严峻。有的企业由于厂区面积太小,各种物品堆放混乱,安全通道都不畅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三

扎鲁特风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以查促防的指导思想,本月我风场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风场实际情况,将0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03月份工作票总计14张,3张为风机检修工作票,7张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4张为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未结束的工作票1张,本月我风场对35kv扎一1号线(35kv扎一1号线12号风机变避雷器引线接头更换,35kv扎一1号线集电线路登杆检查)、35kv北沙拉1号线(35kv北沙拉1号线56号杆地线接头消缺,更换北沙拉1号线风机变跌落下口)、35kv北沙拉2号线(35kv北沙拉2号线74号杆横担消缺,35kv北沙拉2号线c相绝缘子串直角挂板销钉丢失处理)、35kv扎一2号线(35kv扎一2号线集电线路登杆检查)进行倒闸操作,操作票7张,两票合格率100%,严格执行大唐集团“两票”管理规定,现场作业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合格率100%,执行环节100%落实。

1、开展“三讲一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三讲一落实”安全管理办法,使我们更加了解、掌握工作程序和自己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存在风险、安全措施,杜绝侥幸、偷懒、怕麻烦的心里,不给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我们大家互相监督,一步步落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1、反事故措施

本月开展了防设备冻害事故措施,运维人员根据天气情况、运行方式做好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值班期间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电暖器运行正常,门窗关闭良好,日常巡视时检查一次设备机构箱温度正常,并做好了记录,如遇到恶劣天气时,组织人员进行特殊巡视,增加检查次数。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本月开展了防人身冻伤事故措施,对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包括棉衣、防寒安全帽、连体棉服、棉鞋、手套,经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合身,无破损,并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月14日我风场针对《人身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功能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相关人员在人身事故发生时,对抢救伤员流程很模糊,断电很忙乱。通过本次演练深刻认识到我们应提高对此类事件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的能力,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立即各尽其责,报告相关单位及人员,清楚事件情况,听从指挥领导下达命令和安排,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分析事件原因,从而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避免事态扩大,减小影响和损失。

本月我风厂未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车辆由司机陈吉日嘎楞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目前处于冬季,风雪大,能见度低,道路滑,我们做到了尽量少出车,出车时慢行避让,不急不抢,确保安全第一。

1、变电所所内一次设备情况

本月检查一次设备引线接头处无高温、瓷瓶清洁;pt、ct、厂用变油位油色正常;无渗油漏油现象;开关sf6压力正常;避雷器外观及接地良好。

2、电缆夹层及沟道情况

本月检查电缆孔洞封堵完好;测电缆温度无过热现象;沟道内清洁、无杂物。

3、保护屏室情况

直流电源工作正常;保护测控屏本月无保护动作情况发生。

本月生产部及继电保护厂家到我风场对运维人员培训学习了《继电保护基础及实际》《两票规定》,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全体人员基本掌握了《两票规定》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两票。

本月风场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结合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通辽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厂长带领风厂运维人员进行了深入学习,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反违章工作的力度,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生产纪律,避免一切因违章导致的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变电站的电缆隧道、控制室、保护屏室的消防设施齐备,控制盘、配电盘和变电所的端子箱电缆孔防火材料封堵情况完好。

2、库房、食堂、楼梯、变电所、保护屏室配备灭火器压力正常,表面清洁,无破损,全部都在有效期内。

3、变电所设备室或设备区无易燃、易爆物品。

4、库房大门、食堂、控制室、保护屏室挂有禁止烟火标识牌。

5、火灾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1、维塔斯v52风机43号到52号无通讯。

1、加强两票使用管理,杜绝无票作业,保证现场作业100%开票,两票合格率100%。

2、提高对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效性。

3、提高两措完成情况。

4、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5、加强车辆管理,督促司机行车安全,同时对上山道路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6、做好对变电所一次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7、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的强化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8、对塔筒电缆封堵厂家进行施工跟踪,确保施工质量。

9、做好扎一项目风机维护工作,保证风机正常运行;

10、做好抢发电量工作,限电时压上限运行,发现风机故障时,及时与厂家人员进行联系。

11、对各风机厂家的风机进行了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考核;

12、配合生产部做好风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工作。

13、加强风机通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14、做好负荷调整工作,要求限电解除后,第一时间将停运风机并网发电,如有问题,尽快联系厂家上山,确保发电量。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四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板滩水库管理所在县委、政府和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重点实施清泽溪工程建设、管理房修建装修和景区绿化管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单位实际,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单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年初,我们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与各股室和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股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在建项目,贯穿到每一项工作的始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量化,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有效地提高了职工安全风险意识。

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职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安全大检查工作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明确安全责任,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为了使全所干部职工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除了召开专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外,安全工作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

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杜绝违章操作,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日常检修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制定了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针对实际情况开展讨论、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使工作有了超前准备,杜绝了工作上被动应付和盲目蛮干现象,规范安全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安全系数。每次高危作业,单位领导都亲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指导。为防止失盗现象发生,我们对输水管道、阀门进行了掩埋,对电力设施进行了焊接加固,对部分灯具进行了加固改造。

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前,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景区的提灌设施、配电设备、管道线路、游船游艇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排除和限期整改。多方筹集资金,定制、安装、埋设各类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导游示意图15块,各类警示、公益广告牌15块。在坝坡、水面、汀步、码头、拱桥、工地等安全隐患地段设立警示标语,提醒游人注意安全。在旅游高峰期,我们成立了由领导带队的景区管理巡查队,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竭诚为游人提供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和人性化旅游服务。

今年三月份和七月份,我们对所有职工和新上岗的临聘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与所有上岗人员签订了安全协议书。选派得力人员积极参加市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由于金鼎湖景区占地面积大,设施设备多,管理人员少,尽管单位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我们将在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办公室、政教处、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条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和家属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和食品店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市第一中学

20xx年1月15日

优秀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案例16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 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 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 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 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 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 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 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 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后,方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初审、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办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初审,并对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的开办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获得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获得正式登记证的农药可以生产、销售。

第五条申请农药登记证时,其研制者、生产者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农药产品的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用于农药登记的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试验,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试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所需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有试验资格的单位不得为本单位农药产品进行登记试验。

第七条已经登记农药的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份、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公告为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药标准要求。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第十条法定经营单位设立网点经营农药的,应当加强对经营网点的管理,并对经营网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经营网点不得再下设代销点经营农药。

农药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批发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和农药产品标准证的复印件,并检查核实,否则不得进货。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出售农药,应当开具售货票据。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有权索取购货票据。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误导。

第十四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如需继续销售的,其经营者应当向省农药检定机构报检,经检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使用方法、用量和期限。

第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适时向社会发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使用的农药品种。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做好主要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对农药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中的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代号后,方可使用农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执法人员。农药执法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从事农药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农业、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拍摄与农药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异地封存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农药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予以销毁或者技术处理。销毁或者技术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擅自设立农药经营代销点,转让、出租农药经营权的;(二)误导使用农药造成损失的;(三)销售未经省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的过期农药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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