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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协议篇一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收货人:买方。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按gb标准在第
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
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e,a)a;ge;5800 cag时:
低位发热量(e,a)57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2
奖:低位发热量(e,a)a;59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硫超于
可拒收。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
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卸货条款:
10.
卸船备要通知书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d(良好天气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
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
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
卸船时问从递交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
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
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
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 履约权利与义务: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2. 结算及付款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
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3.不可抗力: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违约责任及索赔: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
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煤炭运输协议篇二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v^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协议篇三
乙 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v^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kcal/kg以上,则超过_____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每超过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除和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和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协议篇四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 方:
买 方:
买卖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就《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数 量:
三、价 格:
四、付款时间、方式及发票开具:
支付方式:六个月银行承兑。
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买、卖双方一致认可,在上述《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以及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均为购买货物预付款,该预付款只有在买方确实完成了购买合同标的物——沥青——的行为后,卖方才有权利根据最终确定的购买数量结合货物单价从上述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货物购买款。否则,买方有权利随时要求卖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上述货物预付款,卖方须无条件的即时返还。
还上述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
关于货物的交付或者货物完成交付的标志,卖方只有收到经过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交付确认书》后,才视为卖方完成了相应数量货物的交付,进而才能视为买方完成了该笔数量货物的购买,卖方才有权利扣取相应的货款。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如若因市场形势不利或者任何其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如约购买该合同所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在任何时刻,卖方均须无条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卖方的退款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买方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面或口头均有效,电子邮件、传真件、扫描件等均具有同等效力)之日起算。
七、卖方须按照买方的《发货通知函》所述内容发货。卖方收到买方签字并盖章的《发货通知函》后,卖方须在该《发货通知函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再送达给买方。买方只有收到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的《发货通知函》才能提货。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负担。《发货通知函》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在收到符合约定要求的《发货通知函》之日起 2 日内必须将该批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否则卖方构成违约。
八、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买方对卖方拟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品种、规格以及数量等任何事项有任何异议,则由买方直接与卖方交涉,卖方有义务予以解决,如果买方不予接收货物,则卖方不能向买方索要或扣取任何货款,卖方还须立即无条件将预付款退还给买方。上述过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均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不能就此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九、交货时间:自卖方收到买方向其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60内(包括休息日),卖方须将相应数量的约定货物交付给买方。
十、货物交付方式:买方自提。
十一、结算数量标准: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提货数量为准。
十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完成交付之后,相对应的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归买方所有。
2、货物完成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转由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风险(包括灭失、毁损)均由卖方承担。
十三、卖方需将《产品交接确认函》交付给买方,以便于买方顺利完成本次交易。
十四、验收、质量异议及处理:
货物完成交付后的 2 日内,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如果买方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须负责解决,卖方须同买方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均认可该检测结果为最终质量指标依据。如果依据该检测报告认定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享有无条件退货以及解除本协议和原合同的权利;如买方选择退货,则卖方须将买方之前预付的货款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并按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违约责任:
4、卖方不能如约按时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 的违约金。
5、如卖方发生任何一种(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经列举的)违约行为,买方均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卖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自行处理已经交付及未交付的货物并承担所有责任,对此买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卖方不按时退还货款,则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标准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留置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自行处分以折价抵扣卖方应退还的预付款。
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院解决,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如有其它未经事宜,买、卖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贰份。
卖 方: 买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煤炭运输协议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为基本原则,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
一、本合同是本着甲、乙双方充分合作的原则而制定,双方在签约前,均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及对其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取消或终止,均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个人签署的或加盖双方其它部门印章的协议文件,均视为未经授权,属无效文件,双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在签定合同前,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双方企业工商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并以书面方式明示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所有有效印章及授权人签字,明确有效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接到通知前所发生的所有对方认可的有效方式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以乙方名义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退货、借款等),如没有乙方正式书面授权的,均属该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对所发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业务往来包括但不局限于进货、退货、借款等)。
五、在双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认可,双方不得聘请对方在职业务及营业人员从事乙方的工作;甲方不得聘请在乙方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下做出有损对方企业形象的言行。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乙方营业及办公场所诋毁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并服从乙方有关管理规定。
七、甲方保证产品的标识、质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乙方验收标准和规定要求,如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3000元的补偿金,乙方保留追溯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如受《合同法》定义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做出推迟、取消履行本协议,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按《^v^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包括附件)的双方约定执行。
2、因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上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如一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附件)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向对方结算相关返利、广告促销、安装维修等费用、应由过失方承担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处罚款项,则双方应在15天内协商达成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一方均可在违约、过失方的应付帐(货)款中执行扣款或罚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条款即为扣款依据。
十、本合同书分基本合同和附件,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遗留问题的解决:
如双方出现合作终止或需要解除合同时,须就有关合作以来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及善后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1、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须根据甲方已售出的商品数目、额度,就产品售后等事宜(已售出商品的维修等)的责任,做出明确说明、承诺及规定。
2、就以上具体情况,乙方负责对此做出评价并提出善后事宜处理意见,乙方就售后事宜,有权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配件供应的要求。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或纠纷,可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甲方:指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售后、安装服务等机构。
煤炭运输协议篇六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甲方愿将其(多少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xxx)。
买卖树木地块登记明细
面积平方
370
9000
三叉路口
机砖厂
黄路元山
宜黄马路
橘子树
250
1500
三叉路口
机砖厂
黄路元山
宜黄马路
梨子树
1500
三叉路口
机砖厂
黄路元山
宜黄马路
注:面积按每亩667 平方米计算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是树木16000元人民币。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是树木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4月16日
煤炭运输协议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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