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运输管理工作总结(优秀5篇)

时间:2023-09-06 作者:念青松最新运输管理工作总结(优秀5篇)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配合市交委做好郑上快速通道前期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全力争取郑上快速通道建设,上半年。

积极协助 区委、区政府两次将修建郑上快速通道的请示上报市区政府。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郑州市城建计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演讲已经编制完成,市交委、市发改委已分别组织了专家研究论证会,目前正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下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此项目的前期工作。

2做好8.87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的审批、立项工作

投资计划已下达,今年我局承担8.87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

截至目前。

工程预算已上报区财政局审批,待批准后进行招标,预计近期将全面开工建设。

确保道路“绿、美、畅、洁、安”3继续完善公路养护机制。

继续完善“文明示范路”管养的长效机制,干线公路养护方面。

始终坚持道路“绿、美、畅、洁、安”农村公路管养方面,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真正实现管养分离,把农村公路养护推向市场化管理。

日常养护****清扫路面797千米,整修路肩29520平方米,疏通边沟1xx米,累计完成投资41.46万元,所管养的两条县道依照好路率规范评定月平均好路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4加强运输服务。

完善96520服务热线,一是继续完善我区道路运输信息中心。

平安监控中心现有基础上。

建立汽车救援网络,为公众和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交通信息服务,上半年共接受投诉、咨询19起。

积极对全区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技术评定工作,上半年累计完成车辆检测2440台次。

二是积极推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鼓励和引导我区运输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加快企业运输结构调整,强力推进我区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

三是积极做好昆仑现代仓储物流业基地建设。

研究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结合 实际先期做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

紧抓我区建设昆仑路物流园的良好机遇,熟悉物流相关业务,做到未雨绸缪,服务我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打击黑车、野车,5开展客运站点专项治理整顿。

杜绝三品进站上车,维护合法经营

维持 区汽车站的良好秩序,为了发明优良的经营条件。

对客运场站进行了专项治理,春运”端午节”和其他节假日期间,广大执法人员牺牲休息时间,严厉打击黑车、野车等非法经营活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合法经营。

开展了汽车站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汽车站装置完善了三品”监测仪,严查“三品”坚决将“三品”堵在车下站外,保证了广大旅客的出行平安。

严厉打击“黑车”野车”宰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采取与交警联合稽查、定点稽查、gps监控及电话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

发明了良好的营运秩序

一、 主要工作成绩

1. 依法许可。

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全年共办理许可-------次,其中新许可农村客运班线两条,客运班车4台,极大的方便了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出行。

新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家,积极发展大型化,专业化运输,其中发展重型载货汽车五台,专业载货汽车3台,极大的改善了我县货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

全年共更新报废县内班线客车------台,以提高车辆安全性、车辆舒适性为重点,提高了全县客运服务舒适性、安全性,受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审验客货运输车辆-------台次,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行为,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上半年,全所共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户--------起,依法查扣车辆--------台次2016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总结2016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有力打击了非法营者的嚣张汽焰,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共许可二类汽车维修厂家3家,提升了汽车维修市场服务能力。

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家,提高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力。

3. 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年共办理处政处罚案件603件,严格按程序办好每一件执法案件,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 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备案审查、错案追究、大案审议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工作关系。

二、 存在的问题

1. 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站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取证不够扎实,程序不够完备,应加强业务知识。

2. 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断克服重重困难,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年初我分局根据州运管局精神,结合《省道路运输机构内部管理规定》和《***州运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安排和建立健全我分局各项规章制度。

并进行了局务分工制度原则,做到了责权分明,任务落实到人的规定。

同时认真制定和落实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考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和学习会。

及时有效的传达省、州运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加大廉政建设和廉政自律教育工作,增强每位干部职工对运管工作的凝聚力和积极性。

同时以日常工作管理规范为总体要求,加大管理体制。

特别在党的会议召开期间,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写心得体会、做学习笔记。

使党的会议精神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心中。

为扎实做好分局工作,我们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精神,发扬民主、相互配合、亲密合作,以良好的领导形象感召和带动每位干部职工,以增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热情性和战斗力。

二、***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安全方面: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从严审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服务资格证》和《营运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监管职责。

并与通班车的乡(镇)及道路运输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同时,在节假日期间,由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临运输战(场)一线指导和检查工作,坚持安全生产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加强调度和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并结合年审年检,共审验经营业户16户,重新许可1户;客运车辆151辆,达到100%,货车78辆,达到98%,从业资格证250人,维修业户,二类2户,三类合格3户,取缔5户。

使***的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二〉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道路客、货运力、运量稳中有增,其中完成客运量27.1万人次,周转量:2489.6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完成货运量18.9万吨,货运周转量2032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8%、1.7%。

由于年内收费政策的变化,运管费完成了33.3万元,占年计划的81%,客附费完成了上半年任务,下半年移交征稽所收。

我信息化建设进入正规,年内下达三个乡(镇)汽车站已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工程资料已上报州运管局,并已经投入营运。

网格尔塘汽车站、博拉汽车站、科才汽车站已营运,王府汽车站等附属工程已完工后,将投入营运,阿木去乎汽车站由于种种原因,待签订进站合同后营运。

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好成绩,但由于分局信息站及办公楼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风貌改造,故县上不予评选。

同时,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业务办理程序,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和信息工作。

工作的通知》政策作了安排,并发放到每位经营业户手中。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我分局上半年任务完成良好,但是,由于国家政策出台,加之货运车辆很少,使本分局全年任务受到严重影响,虽然我分局全体职工挖源截流,辛勤工作,但还是没能完成全年任务。

2、运政执法设备落后,即没有有效取证的电子技术又缺乏相应的政策过硬的依据,使运政稽查人员不能很有效地处理相关业务问题。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与打算

我分局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和谐交通、三个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州运管工作重点,以当地政府惠民政策为方针,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严格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加强源头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指导和监督好道路运输企业搞好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规范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以优质服务为契机,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使***的道路运输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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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第1条 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确保设备状态明,完好率高。

第3条 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由领用或交接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办理相关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

第4条 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第5条 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各单位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放于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第7条 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运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考核。

第8条 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运输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放行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车辆运行制度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要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视用户为上帝”;“用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正点到位率达到98%以上,用户满意率100%。发生服务质量差,用户不满意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撤离岗位、行政处理。

三、运单、路单、提油单登记交接制度

1、运单我结算运费的有效凭据,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丢失。丢失运单补办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调度室要有登记,每月清理一次。运单结算时间,以每月25日卸油时间为准,调度室对收回的运单要及时填写《运单登记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配送业务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上报结算凭据和报表。

2、路单是车辆运行的基础资料,不得涂改丢失,填写要清楚,字迹要工整,签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为更换路单时间,次日起司机持新路单运行。运单不清,路单不结算,但油料要统计,成本要记账。

3、提油单要填写准确、清晰无误,每日根据配送计划及时将提油单据交给车队或单车司机。同时要将上一趟运单收回,原则是:收一趟运单,发一张提油单据。同时要有登记,谁领取谁签字。

运输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货物运输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系统,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第四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称区、县陆管所(署))具体负责辖区内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环保、民防、卫生、质量技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

市陆管处和区、县陆管所(署)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三)有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七)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营规模和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经历的证明;

(3)停车场地证明;

(四)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平面图;

(五)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

(八)有关的管理制度文本;

(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受理和审批

需要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辆陆管处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工商、税务登记)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变更和歇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车辆的车种、数量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原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十三条(年度审验)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实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购车审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购置货运汽车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购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和容器设施安全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设施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标志)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标志。专用车辆标志由市陆管处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改装和检测)

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维修、保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修理、改装与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部位的,应当送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性能的综合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运输。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托运行为规范)

托运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托运危险货物.并按照交通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国家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交有关准运证明。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受理行为规范)

承运人、货运代理受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核实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拖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不得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一)爆炸品;

(二)毒害品;

(三)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

(四)放射性物品;

(五)使用受压罐(槽)容器运输的烈性危险货物。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培训)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受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携带证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加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从事危险货物搬运装卸活动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

第二十二条(运输、装卸作业规范)

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的作业规程.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拼装件货、混装散货或者超载运输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车辆行驶与停放)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途中,不得在机关、商店、单校、影剧院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游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车。装运忌火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二十四条(货物交接)

(一)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下符合规定要求。发现破损、渗漏的;

(四)遇湿易水物:培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

(五)无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晰的;

(六)不符合危险货物配装(含拼装、混装)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禁运规定)

禁止拖挂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装运爆炸品、—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级易燃品、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自卸车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以外的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罐(槽)容器(容积在400升以上,下同)的车辆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运输统计报表)

从事营业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外省市来沪车辆管理)

以本市为运输目的地的外省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和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其中装运爆炸品的,还必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

运输危险货物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需要在本市停留的,必须在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核定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八条(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和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民防部门报告。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应当配合公安、民防部门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按照下列规定于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驾驶人员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装卸人员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伪造、转借、倒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收缴非法印章、证件。并外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标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辆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转让、倒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购车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似下的罚款。

(八)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报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统计资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审验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以5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危险货物搬运装卸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吊、扣直接责任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十)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措施)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在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一条(其他行政措施)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暂扣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签发违章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者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被中止运行,当事人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将其车辆作为无主物处理。

第三十二条(罚没款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妨碍公务处理)

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其池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规定)

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具体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

适应性强

机动灵活

货运汽车单位载质量相对小,因而在货物运输中可以承担批量较小的货运任务,又能通过集结车辆承担批量较大的货运任务,并能实现较高的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快速直达

道路运输比铁路、水路运输环节少,易于组织直达运输。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级道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在一定运距范围内,道路货运快速送达的优点十分突出。

方便

由于汽车运输具有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快速运达等特点,使得货物承运既可以在固定的站场、港口、码头装卸,又可以在街头巷尾、农贸市场、乡镇村庄等处就地装卸,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比其他运输方式更为方便,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

经济

从各种运输方式的始建投资效果看,道路修建比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投资少,周期较短;从各种运输方式的运送效果看,由于公路网密度大,加上道路运输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对汽车货运选择最佳线路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可以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相应地缩短货物运输距离,降低商品周转费用,加速资金流动,增加货物流动的时间价值,并相应节约了运力和能源,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运输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组织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抓好机电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11、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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