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4 作者:温柔雨

月工作总结还可以让我们反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寻找解决办法。这份月工作总结范文以事例为主线,详细描述了作者在一个月内的工作成果和遇到的问题。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一

每年的这个时候,各单位都要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职工的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聪明的人们往往都会把握好这区区的几分钟的时间,既要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在一年里所负责的工作,又要凭借良好的演讲技巧展示个人魅力。接下来,我为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简要的总结一年来我所取得的成绩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x月份我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以来,公司领导一直把我派驻到彭xx城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司河堤项目部办公室从事内勤工作,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上下、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工作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档案管理、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一个合格的内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要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回顾我这一年来的工作,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了不足,我力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使明年做得更好,现将一年来我在xx县城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司河堤项目部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政治意识。做好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培养敏锐、独特的政治意识。在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自己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在政治上保持了头脑清醒,对待事物反复思考,更好地抓住重点。二是集体意识。内勤是上下级信息交流的中转站,上级下发指示精神,下级上报工作情况,都要经过我的手里传承。因此,自觉增强了集体意识,结合实际,尽可能地把具体问题研究得透彻,把工作做得细致,使自己真正成为领导决策的得力助手。三是服务意识。做到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理的事项在自己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自己这里受冷落。时刻摆正位置,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做到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四是奉献意识。原来县城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只有我一个内勤人员,日常事务、文书管理、全由一人承担,加之县城防护工程时间紧、工期短、任务重,各种专项整治任务接连不断,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真正培养自己的奉献意识。五是保密意识。由于我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内勤接触事情的复杂性往往比其他外勤接触的事情更为复杂。行动方案、决策措施、机密文件等信息都会在我处形成一个聚合点,使内勤岗位成为一个“机要中心”。如果稍有不慎,泄漏出去将会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紧绷保密这根弦,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讲的坚决不讲。

从我3月份进入公司到9月份,就被安排到县城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相关及文件的起草及报送,第一次起草公文自己觉得还比较满意,但现实往往不是自己想象那样的,经过晏主任细心教导,使我起草公文的水平也进一步提高。10月份由于公司缺少人手,我被从新调回公司河堤项目部,在项目部工作期间,作好文件的收发、档案的管理、公文的撰写和报送、项目部固定资产入库及领用工作,工作纪律上,认真作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离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准时上下班,按照县城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晏主任及公司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x月我公司成立党支部,受公司各位党员的信任,民主选举我为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年终报表的填报及党建相关工作,在这短短的5个月,较好地完成了机关工委年初计划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年终党建工作检查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和各位同事的关照下,我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任务,在这一年里能够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在领导和工作需要时不论早晚或则节假日随叫随到,不计报酬从无怨言。

平时除认真开展县城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司河堤项目部工作外,还努力自学法律知识,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使我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这一年里,自己尽管经过一些努力,使我的业务水平较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眼勤。每天阅读公司河堤项目部收发的文件,翻看档案,查阅材料。看文件、材料不能像过眼云烟,毫无印象。要认真看,对上级的文件要反复看,领会精神,吃透方针、政策,记住术语,明确任务;对下面的工作报告及请示要细阅全文,掌握好县城河堤工作进展情况,让我更好的做好内勤工作;对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着重学习经验和做法。

二是手勤。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资料的积累,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进展,都要根据需要分别摘录。

三是嘴勤。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向业务部门和其他同事请教,对不清楚的情况和细节勤问、勤打听,随时向同事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领导汇报。

四是腿勤。结合实际,开展调查工作,熟悉掌握各项工作动态,要与外勤和有关业务部门多联系,相互交流情况,互相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是脑勤。对各类文字材料,认真分析。对收集的信息,要动脑分析研究,采取归纳、比较、判断和分析,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做到“沉静以深思”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明年我将与公司全体同事一起努力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一层楼。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二

(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令第143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术人员。

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载明理由。

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

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册的;

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

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期。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市范围内执业。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

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律责任。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

密。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

业活动;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继续教育。

育规划和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三十七条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处。

册证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

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

请初始注册。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料,询问有关事项;

业活动质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

重点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分制度。

累积记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档案,并确保执业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

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理。

第四十九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十一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

业活动的。

第五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注册或者拖。

延办理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

法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三

(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第三章执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1个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对其执业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一)同时在2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第四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3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3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查阅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服务单位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

(三)实地抽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情况,核查执业活动质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累积记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档案,并确保执业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十一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第五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2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另有规定的外,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注册或者拖延办理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2012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level1certifiedfireengineer。

level2certifiedfireengineer。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要求制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得强迫应试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条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一)、条件。

(二)和条件。

(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

(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五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总结了。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工程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入公司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始终坚持团结同事、融入团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要求,注重工作程序,自觉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尽力地完成了领导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汇报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年来,本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部门同事,团结一致,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完成消防通道应急疏散照明灯的安装工作

2、完成消防消防控制室消防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

3、完成对防损部消防安全及消防设备操作的培训工作

4、完成对消防主机中存在故障排除工作

5、完成对各楼层消防设备的检测及维护保养工作

6、协助行政部、防损部完成公司消防设施统计、消防标识制作的前期工作

7、完成“消防重点单位e网”的录入及管理工作、并协助行政部报消防局验收。

8、完成公司上半年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及实施工作

9、完成日常消防设备损坏故障的维修检查管理工作

2、在平时工作中为加强自身技能及理论知识的.提高,本人参加了中级施工员的培训、参加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培训。并且获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中级施工员证书。

3、在从事消防设备管理维修工作中,虚心向身边同事学习操作方面的经验的同时,能够去学习不同厂家、不同形号的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专业知识。在做好自身设备管理的同时,借鉴其它方面的经验,提升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应用水平。

4、在学习技能应用操作的同事,为了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努力学习新的消防法规,做到管理同规范相结合,保证工作效率,提高技术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能够完成公司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这和公司部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是大家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的结果。但是这和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工作中还存在着急躁心理,工作太度不能及时调整。在大事面前,遇事不够冷静;二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三是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还需要学习更多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四是在与同事日常工作中不能及时沟通协调,造成工作效率下降。当然我还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在此肯请公司领导和同事给予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以图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克服不足,发扬成绩,团结同事。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六

智慧消防是指通过物联网传输终端、火灾探测器、nfc智能电子标签等方式采集消防信息,通过通讯网络传输消防信息,实现消防数据的显示、监控和分析,通过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智慧监控系统。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智慧消防工程师报名费用及报名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报名费三科来大概200元左右,这个收费一般都不贵。智慧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考试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考试均设智慧消防理论(上午段)、智慧消防实务(下午段)两个科目。

1、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5年;

2、取得中专(含高中)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1年;

4、消防工程、建筑信息技术、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2年;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10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或消防及相关工作满3年;

智慧消防的市场前景有多大。

智慧消防的推动在如火如茶地进行中,很多人都好奇在现今如此强力政策的.驱动下,智慧消防究竟有多大的前景,值不值得自己投身于这个行业,今天我们来做一下详细的解答。

根据中国产业网等权威组织提供的资料,在市场化的推行下,消防行业市场规模逐渐形成。下游产业链主要包括:住宅和办公楼、商业用房等民用建筑市场;冶金、电力等行业应用市场和消防部队装备市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消防经费,测算2017年消防市场容量合计约2761.65亿元,消防产品市场规模是694.4128亿元,消防工程市场规模2071.227亿元。并且估计2020年消防市场规模可达5200亿元。

而“物联网+”趋势已经不可逆,这数千亿的市场中,基本都是智慧消防将要进行铺设的区域,如此看来智慧消防的市场前景还是十分明朗的。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七

本人xxxx年xx月毕业于xxxxxx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主修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的学习。毕业后于xxxx年x月进入xxx公安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xxxx年xx月被聘为消防技术助理工程师。通过七年的工作实践以及对相应专业的学习,现已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现对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品德。

本人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时刻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做到与时俱进,工作中努力开拓、积极进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武装自己,注重以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并严谨地解决好问题,来丰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始终以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来严格要求自己。

本人自xxxx年xx月任消防技术助理工程师以来,能够熟练地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做好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宣传教育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积极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安全。

(一)我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还要求各单位不断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隐患自查自纠。此外,还根据季节与重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治理工作。xxxx年和xxxx年我和科里的其他同志一起开展了“奥运”和“亚运”专项治理工作,为xxxx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的圆满举办打下了坚实基础。去年我们根据xxxx消防设施残、缺、损及历史欠帐情况严重的情况开展了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我们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主线,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大促进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过多年来的专项治理,xxxx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二)作为所在单位的青年业务骨干,我还参与了辖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五年以来,参与了大小消防验收审核项目80多项,其中包括了油品码头、库房、堆场、车间等建筑工程,也有集贸市场、饭店酒楼、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我对每一项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配置等项目的审核验收,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对发现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问题能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作为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成员,我能把在课本上学习到知识应用到实践工作中。任消防技术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参加了以下火灾事故调查:xxxx年xxxx火灾事故的调查,xxxx年xxxx及xxxx火灾事故调查等。对于参与的每一起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我都一丝不苟地调查取证,科学、准确地认定火灾原因及灾害成因。通过参加火灾事故调查,我不仅积累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经验,提高了火灾原因调查的技术,而且更进一步明确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提高了防火监督的技术水平。

(四)在日常工作中,我十分注重对辖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工种、特殊工种等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岗位防火知识、防火技术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取得了实效。此外,xxxx年xx月我被xxxx市协会南海代表处聘用为消防培训讲师之一,负责对xxxx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教育。自聘任至今共到汕头、湛江、海南、广州等地开展了消防培训10余次,参加培训人员2000多人。

议,对当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为上级领导制定下个月的工作任务提供参考。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单位消防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做好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五是完成了xxx市公安局每年组织的执法考评工作。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每年开展各种消防监督检查200多次,整改火灾隐患及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余项,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30多场次;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我参与审核验收建筑工程80余宗,火灾事故调查13宗,为维护xxx火灾形势稳定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学习更新知识。

察部队学院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消防工程专业(函授)学习,于xxxx年毕业取得了第二个本科学历。通过这三年的学习,丰富了专业理论知识,并把它很好的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增强综合素质。

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努力学习电脑的操作:vb编程软件、office系列办公软件、autocad系列制图软件、视频编辑软件,使自己的工作效率有一个质的飞跃,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以上是我七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都有较大提高。我将继续努力,总结经验,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为xxx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八

(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要求制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九

贵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你是否知道贵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学历?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参加贵州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
4
2011年
4
3
2013年
3
2
2014年
2
1
2015年
 
1
2016年
7
5
2010年
5
4
2012年
4
3
2013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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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2
2015年
8
6
2009年
6
5
2011年
5
4
2012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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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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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上述贵州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贵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参考: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贵州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参考: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

电气工程师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进行联合认定,参加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信息产业部人才交流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认证证书和成绩单,电子注册到中国人事人才库备案,全国通用证书可在网上查寻,它可作为学员职业能力的证明,也可作为企业单位选聘人才和提干的重要依据。

电气工程师的报考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个步骤。

1,填写报名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经过的手续。

2,由于现在的网络非常的发达为我们报考提供了极为便利的工具,但同时也增添了不少的问题,而其中之一就是网络上报考信息不小心写错,因此报名表提交之后一定要电话确认。

3,准备两寸蓝底照片四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以上信息全部扫描电子版传给报考老师)。

4办理报考费用,参加培训和参加考试,需要提前办理报名费用,智能楼宇管理师的报考也不例外。

5等待接收培训课本和收据以及相关报考信息,可以先自己学习,以便于更好的为考试做准备。

6,统一参加培训和考试,大概一周时间,一般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7,等待证书下发!

考试内容包括6-7门专业基础课(电路与电磁场、电气工程与设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检测与转换技术、工程经济分析、现代电力电子技术等)和专业课程(智能建筑专业:电气工程与设置安装、卫星与有线电视工程、消防工程、通信与网络工程、电梯安装楼宇自动化、安防监控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化、扩声与音响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智能工控专业:传感器、变送器、智能仪表、采控模块、工控机、plc、变频器、触摸屏、组态软件、有无线远程测控系统等)。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一

人社厅发〔2016〕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月25日。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5、16日。

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6、7、13、14日。

二级。

5月6、7日。

3

护士执业资格。

5月6-8日。

4

会计(初级)。

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0、21日。

6

监理工程师。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8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9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0、21、27、28日。

10。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3、4日。

11。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6月10、11日。

12。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7、18日。

13。

一级注册计量师。

14。

土地登记代理人。

15。

会计(中级、高级)。

9月9、10日。

16。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9月16、17日。

17。

注册测绘师。

18。

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

19。

通信(初级、中级)。

20。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23、24日。

2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2。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23、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15日。

24。

拍卖师(纸笔作答)。

25。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6。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5日。

27。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1、22日。

28。

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

29。

矿业权评估师。

30。

注册城市规划师。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2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8、29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

36。

经济(中级)。

37。

经济(初级)。

38。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4、5日。

39。

资产评估师。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11、12日。

41。

42。

税务师。

43。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8、19日。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二

我从任现职一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多年以来,我在工作中积极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力求在消防专业基础理论方面与时俱进,在消防专业技能方面有所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消防监督业务的需要,我认真系统的学习了《防静电技术》、《现代防雷电技术》、《物质燃烧理论》等专业书籍。将静电、雷电的产生机理、形成危害以及预防措施的理论依据作为重点;在《物质燃烧理论》中,我将燃烧的三大理论,即活化能理论、链式反应理论和过氧化物理论,以及固、液、气三种状态的可燃物质燃烧机理作为主要学习和研究的内容。通过学习,较好地充实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较大作用。特别是在日常检查中,简单化发现处理一些浅显的轻微问题,到能够在工艺流程、设备安装等方面指出较为专业性的问题,从深层次中查找隐患,从根本上杜绝了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具体工作中检验专业技术能力。

几年来,我积极参与了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现代火灾多为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程火灾,能源、交通火灾等,这些火灾可能是多种物体等燃烧爆炸共存,重大的工业事故、环境的严重污染和恶性的火灾并发,火势凶猛,在建筑审核和工程验收过程中,自己能够针对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把关,遵循基本处置程序,并做到热情的为建设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办法,受到了有关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全面整改火灾隐患。

首先是适应消防监督管理方式的变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深层次的同国际接轨,如果消防监督工作还沿用老套路、老办法,必将不同程度的抑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只有适应新情况、开拓新思路、制定新办法,才能使消防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因此在今年工作中,我带领消防股全体同志在增强消防部门的服务意识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强化各类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协调召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组织了系列宣传活动,使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观念深入人心,从而直接推进了隐患整改速度的加快。

其次是强化规范化严格执法,在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过程中,我处处以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严肃、认真,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将自身学习掌握的专业知识,全面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总之,我在消防技术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今后我还要继续努力,把企业消防技术工作做得更好。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三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四

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五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六

2016消防工程师考试临近,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创造出比别人高的效益,就有可能在考试中取得更高的分数,下面小编到来一些考试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所有参加考试的人来说,就是在与时间做斗争,很多考生可能是边工作边学习的,时间成了最稀缺的资源,有的时候不是因课程困难而通不过考试,往往是因为时间不够,才名落孙山,这是最让人懊恼的,因为这样只能来年再考,就会耽误更多的时间。

所以如何安排时间,应该是大家最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每个人因为工作情况不同,生活环境不同,自制力不同,所以能够实行的方法也千差万别,但基本上我总结了一下,无外乎如下两点:

其实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具体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申请假期

考前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请几天假,哪怕是请半天假也好,好好休息休息,对考试也极有好处。

2、放弃休闲活动

考前的一段时间建议同学们暂时停止休闲活动,不仅仅是因为可以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是休闲活动会分散一个人的精力,这会影响你的专注力。

3、利用休息时间

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休闲时间和睡眠时间了,每天保持最基本的6-8小时睡眠,然后利用其他时间复习,可能会很辛苦,不过趁年轻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4、利用零散时间

可能每天很多考生都有很多时间花在交通上,我建议大家把这点时间利用起来,背几个单词,做几道选择题,都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用mp3录下自己背诵的资料,然后在路上反复听。我举这个例子,只是零散时间中的一种,比如午休等等其他时间如果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

一寸光阴一寸金,浪费时间是最奢侈的,而最可怕的是很多考生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自己却并没有意识到,下面列出了几个方面,希望大家能注意:

1、集中时间复习

大自然界万物都存在惯性,学习也是一样,半个小时这么短的时间,很难让人专注在一件事情上,所以建议大家尽量抓紧整块时间,不要浪费,几个小时专注于一个科目,这样的效果是最好的,很容让人进入状态,大大提高记忆和理解的效率。

2、注意时间控制和有效利用

专时专用让复习更有效率,也是控制时间的有效方法。经常会有考生,边复习边做别的事情,发发短信吃点东西,其实这样的效率非常低,还不如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完,然后专心下来复习。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七

消防工程师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行业持证专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证,越早受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防工程师报考问题汇总,欢迎阅读。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8月份左右。

凡报考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含缺考考生)均为老考生,在报考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只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即可,无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可报名成功。

个人承诺栏由考生本人签名,单位意见栏须盖单位公章,公章文字与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印章视为无效。条形码需打印完整,无法显示时应更换浏览器重新打印。

必须携带原件送审,复印时请将原件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人像、文字信息及纹理须清晰可见。各类证书复印件须将带有姓名、编号、照片等信息的内页,竖向排列,复印在a4纸同一面。

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报名表中单位公章一致。工作证明需明确工作年限和消防专业年限,如现有单位年限不足,需补齐前一家单位工作证明。

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网站(学信网)打印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备案表上应印有二维码。

社保缴费记录单可至社保部门打印,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者至社保部门网站下载带有电子业务章的明细表。

以个人名义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可以个人携带材料现场审核,或由单位携带参考人员材料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可以由他人代审核。

一般情况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先审后考,部分省份除外,具体各省市考试通知中会写明。

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仅收取考务费,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表示报名成功。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队、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等才可以证明您从事了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工程师工作总结(汇总18篇)篇十八

消防工程师考试自从2915年开考以来,就受到了很多考生们的热烈关注,这两年的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人数是一年比一年多,因为消防工程师挂靠行情一片大好,今年的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被安排在下半年11月份,很多考生就很纠结了,2017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还是二级消防工程师好?一起来和小编了解下。

2017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还是二级消防工程师好?

1、首先证书执业范围不一样。消防工程师和建造师一样,都是职业类证书的考试。一建在全国有效,二建在所在省内有效,同样,一级消防工程师也是在全国有效,二级消防工程师在所在省内有效。

2、其次要求知识掌握程度不一样。一级消防工程师比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更广,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消防技术的操作等各种要求都要高于二级消防工程师。

3、再来看看在考试上的不一样。在报考条件上,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比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要严厉,对学历的要求、毕业年限以及在消防单位从事工作的年限都不一样。在考试成绩上,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三年有效,三年内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二级消防工程师成绩两年有效,两年内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当然,在考试的内容上也有区别,一级消防工程师比二级消防工程师多考一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4、最后不得不说说含金量差异。近几年,各项政策显示国家还是很看重消防安全这一块,数据也显示这个职业在市场上是比较紧缺的,两个证书都有含金量,但是不管是从薪资待遇还是执业范围来讲,一级消防工程师证比二级消防工程师证要更好。

区别这么大,然而还是有考生在纠结“我可不可以先考二级再考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不可以两个都考?”

答案当然是能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尽量考一级。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是共用教材,知识内容差不多,只是考题深度或不一样;当然,有人会说二级还少考一科,行业人都知道,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是基础,基础掌握不好,综合能力和案例分析必然掌握不好;目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已经开考,而二级消防工程师还没有组织考试,从行业发展来说自然是早考为妙。所以,抓紧时间开始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备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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