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纸韵

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人员了解重要事项,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小编精选的以下通知范文,旨在帮助大家写出更加有效和专业的通知。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一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5x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二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三

(一)信息发布:10月20日以前。各地要充分做好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发布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同时,要明确网上申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时确认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30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8日-11月16日之间体检。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格式。

各旗县教育(教体)局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四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五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六

1.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工作日),地点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中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乡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表(a4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照片为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及发放时间: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七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八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九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放入自己档案。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

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任教学科”栏目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1)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测试等级。

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五)证书号码是15位。

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六)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任教岗位不相应。

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一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二

1.体检隔日晚饮食以清淡为主,晚10:00以后请勿进食,保持空腹至参加体检。体检期间听从医院工作人员引导,体检大厅内保持安静。

2.体检当日请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必须正反打印)。请注意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号”栏填上现场确认报名号,并在体检表上贴好与网报相同的小二寸证件照。

3.妊娠期申请人可暂缓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孕期结束后,应补全所缓检的项目。

4.体检报告由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取,我们将确保个人隐私的保密性,请勿以个人名义向医院体检中心索取报告。

5.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57537497;昆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7514822。

附件:

2017年10月16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三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17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结论使用、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历史数据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需要进行定期注册历史数据变更的,注册机构填写《安徽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历史数据更正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

1:

2:

3:

2017年9月25日。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四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请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3日8:00-17:00到太湖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1张。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五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秋季和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一)人员范围。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login/)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六

通过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以此通知为准:

1、说课时间:2009年11月21日。

2、说课地点:辽阳市第七中学。

3、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19日上午8时――11时辽阳市招考办(即现场确认点)。

4、说课内容:见附表(包括初中、高中等)。

5、教师资格证取证时间:2009年12月中旬(详见辽阳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6、现场确认时,考生自带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推荐阅读谈谈说课的'概念以及说课的基本要求。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七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10月2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三楼人教办。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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