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大全

时间:2024-03-21 作者:储xy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一

目 录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2

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3

3.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4

4.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7

5.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11

6.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14

7.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 16

8.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 17

9.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 19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根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诈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养老服务科,具体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重大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接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策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组织督导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促检查。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辖区内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家)

辖区内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数量(家)

已排查占比(%)

是否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具体宣传方式

是否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涉及部门

是否已开通了投诉举报通道,具体渠道

填报说明: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已登记(备案)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经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类别

风险隐患点

风险隐患等级

牵头排查单位

备注

填报说明:

一、类别

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

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风险隐患点

是否向属地政府和政法机关通报线索

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打击整治措施

当月处置进展

是否立案及立案时间

存量风险是否已有效化解

填报说明: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机关;

8.督促依法办理登记;

9.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0.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

三、存量风险已化解

1.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

2.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存管;

3.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

4.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5.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

6.已移送司法机关;

7.已立案;

8.已判决;

9.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0.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

11.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情形,且舆情未炒作、未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属于存量风险已经化解。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内容

次数/数量

填报说明

会议(次)

主要指与专项行动相关的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总结会、新闻发布会等

现场宣传活动(次)

统一组织的进社区(村居)、超市、公园、广场等宣传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专家座谈、知识竞猜、路演活动等

典型案例(个)

以采写特写、人物专访、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报道宣传的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大案件,行业整治,先进典型、优秀单位等

纸质宣传册(册)

宣传手册、反诈教材等

电子宣传片(个)

制作的楼宇电梯、公交广告、电视/网站公益广告、微视频等电子宣传片个数

其他宣传品(数量)

海报、标语、横幅等

部属及地方媒体刊载量

部属及地方媒体(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报道或转载本地专项行动相关新闻的数量

信息发布数量(条)

利用新媒体(如两微一端、网站、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的信息条数

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家)

覆盖养老服务机构老人(人)

覆盖社居养老服务设施(家)

覆盖社居养老服务设施老人(人)

舆情处置(次)

其他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提供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场所涉及诈骗问题(民政领域)

问题数

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问题

接收公安

提示函

接收检察

建议书

接收司法

建议书

接收监察

建议书

整治

完成

总计

填报说明:

1.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所有栏目填个数(数字);

2.“存在苗头性问题”指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本部门规定的设计老年人缴纳费用、非法集资的情况;

3.“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指违反本部门规定、较为严重、已经开展整治或整治完成,但司法机关(如公安)还未介入的情况;

4.接受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纪委监察发出)的数目,据实际接受情况填写。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

一、宣传标语

1.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人民财产安全

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4.织密防范诈骗安全网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

5.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6.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养老钱

7.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

8.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

9.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0.科学保健防骗局理性养老享康健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

(仅供参考)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已经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养老服务。

二、不以高额返利,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项目,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引诱老人投资、加盟、入股;不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充值费;不以任何方式在本机构内推销老年产品,尤其是老年保健产品;不利用本单位的设施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发生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所能及的做好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注意发现、阻止、及时上报服务对象可能遭受诈骗的行为。若本单位内部发生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

(参考使用)

广大老年朋友:

为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告知如下:

1.不要贪图便宜: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等念头,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2.提高法治意识:老年朋友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家庭子女要向老年人多科普诈骗套路、多进行风险提醒,提升老年人预防诈骗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资料,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应用,并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

5.警惕上门推销: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日常应多与邻居打交道,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

6.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另外,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有效识诈防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彻底净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老年朋友的“养老钱”,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区政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2年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2022年区司法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2年乡镇街道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乡镇街道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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