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BW笔侠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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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一

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区xx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6。13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在我县开展燃气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县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燃气行业多有领域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

结合xx县县域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一下的问题:

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特别是管道巡查队伍、抢险队伍的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情况。

3、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获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超区域经营问题。

4、燃气场站(含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间距与现行规范相符情况,瓶装燃气充装站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气源储备情况。

6、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压力管道监检,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测绘和竣工验收备案执行情况。

7、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情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瓶装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

9、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及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情况。重点排查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瓶体油烟污染或变形等。

1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执法大队组织严厉打击“瓶对瓶”非法倒气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而后转入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中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8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9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城管局。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xx县城管局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城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二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双谊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切实防范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燃气安全重要区域、薄弱环节和隐患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全镇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储存站点,城镇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一)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管道燃气各输送环节、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管道的严密性、仪器仪表、燃气设施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商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天然气和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

(二)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漏气、设施破损、腐蚀或其他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

全面排查居民类、非居民类用户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督促天然气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1、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经营企。

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将当日安全排查情况收集汇总后报送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对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2、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燃气企业完成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各村社区要强化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农村区域运行年限较久、抢维修频繁、密闭空间、人员密集以及在建施工工地区域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同时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排查安装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各燃气企业立即对全镇。

所有用气户开展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摸底,对未安装安全报警器的情况进行排查,形成台账,于6月19日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

2、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各燃气企业要求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于6月30日安装到位。各村社区协调配合督促非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三)总结提升“回头看”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社区与燃气企业应形成合力,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

(二)全面仔细排查,建立台账记录。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信息报送。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镇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联动配合,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三

根据《xxx市xxx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我街道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产专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基础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街道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用气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办,段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刘乐平、xxx为燃气专干,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检查,负责燃气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日常的督查和考评,加强对街道范围内各气站的检查。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街道燃气供应站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大型餐饮门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负责街道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组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容器、灶具、计量单位等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监、市场流通标准,严厉打击和取缔严重违反国家压力容器、灶具等质监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供气、用气场所目录,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用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10月)。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供气、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动员各用户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攻坚(10月-11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供气、用气场所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作检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隐患治理台账(见附件2)于11月底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三)巩固提升(12月)。街城管办组织人员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书面工作总结及台账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社区、村、管区及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供气、用气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参与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场所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

街道城管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四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120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我镇xx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四、责任分工。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对全镇燃气企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工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居民生活区的安全用气进行督导检查,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和场所通风情况,加快推进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敬梓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镇长。

副组长:xxx宣传委员。

成员:xxx常务副镇长。

xxx副镇长。

xxx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党政综合办主任。

xxx综合执法办主任。

xxx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xxx派出所所长。

xxx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由镇规划建设办负责人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检查场站内给排水、消防、防雷、安防、反恐等重点设施设备,排查规范操作、日常安全维护管理、设施设备巡查巡检等情况,切实加强燃气场站安全管理。

燃气管道、阀门是否私拉乱接、是否有漏气;

灶具是否合格、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连接管有无漏气、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超长,以及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要完全覆盖到每家每户,完成《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填写,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均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营造良好的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横幅等向本辖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全面推送用气安全宣传提示,利用户外宣传栏、候车厅等全面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不断提高村(居)民安全用气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部门、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安全风险研判,紧盯风险突出的企业,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严防死守保平安。

(三)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安全风险。对发现的存在隐患问题要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xx〕373号)及长治市《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建发〔20xx〕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治理成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xx、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燃气科,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

二、总体目标要求。

近期,太原市发生一起因室内人工煤气泄漏导致3人死亡的事件。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内容。

二是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

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

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

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

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5日至5月15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内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形成完整的自查整改记录和自查总结报告,并于5月20日前报我局燃气科。

市局将对我区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在整治期间,要着力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屏(栏)等公共媒体,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安全用气宣传,并通过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加群众安全用气常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特别是还要借助一些典型燃气事故案例的宣传,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对于老年燃气用户等特殊用户群体,要通过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使其能够真正掌握安全用气技能。

(二)认真开展入户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要将人工煤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作为重点,列为最先安排检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的相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不落、项不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向用户提出书面整改的内容、要求、结果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三)切实抓好隐患整改。

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本次百日安全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分别于5月5日、6月5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燃气科。整治期间,省厅、市局将结合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7月15日前将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燃气科。

电子邮箱:xxx。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七

为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材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广饶街道中心幼幼儿园收到上级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3月20日广饶街道中心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幼儿园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园舍、室内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食堂饮食安全、校园安保技防和物防设施设备、门卫值班、保安巡逻及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1、消防设施有待验收。

2、中三班、中四班盥洗室台阶较高有待改造。

3、中四班衣帽间里面的吊扇坏了需维修。

5、户外玩具摆放不整齐,楼道内玩具堆放致使安全通道不够畅通。

6、盥洗室窗户台棱角锋利,需作防护角。

7、三楼楼道拐角扶手处,栏杆高度不够,幼儿攀爬容易跌落。针对以上相关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1、积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消防系统验收工作。

2、联系工人改造中三班、中四班盥洗室台阶。

3、联系建筑商,维修中四班衣帽间里面的吊扇。

5、搭建板房做为户外器械屋,各种器械归类摆放到屋内。

6、购买防护角,安装到盥洗室窗户台起到防护作用。

7、在三楼楼道拐角扶手处,加设竹子增加扶手高度,以防幼儿攀爬跌落。

8、加强食堂管理,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9、严格晨午检、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

10、做好幼儿园封闭工作,严格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工作,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

我园在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幼儿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今后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安全整治,搞好幼儿园安全和治安工作。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事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平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平交管委〔20xx〕7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两车”交通安全、农民工就地务工短途出行交通安全、农用车辆交通安全“三个专项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劝导,坚决清除无号牌机动车辆源头隐患,依法查处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两车”注册登记和备案,规范文明驾驶行为,达到“四个一批”(教育引导一批、查处纠违一批、拘留处罚一批、报废处置一批)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船管站,由办事处副主任岳政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相关社区相应成立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可行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干部作为组长,要亲自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包社区挂联领导要密切协同社区做好此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27日—20xx年10月7日)。办事处交管办摸清农村辖区“两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维修场所基本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各相关社区更新辖区“人、车、路”基础台账;交通文明劝导员准确采集车辆类别、是否注册登记(有无牌证)、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车辆照片等信息,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简称农交安app);建立企业接送农民工上下班及农民工短途出行情况基础台账。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5日)。办事处交管办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宣讲,各相关社区利用当场日、村村响工程、微信(qq)群、led、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宣传片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各相关社区交通文明劝导员利用婚丧嫁娶、当场日等开展政策宣讲、文明劝导等。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9月24日—20xx年12月20日)。办事处交管办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刑事执法手段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派出所充分发挥主责主抓的职能职责作用,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摸底、宣传、治理同步进行;对具备驾驶员条件的人员或符合上户条件的车辆,由交管办协调组织集中上报办理一批;对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违规载人的,依法顶格处罚一批;对涉嫌无证驾驶的依法行政拘留一批;对无号牌车辆行驶的依法予以查扣,责令补办上户或强制报废一批。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社区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实绩实效,形成典型经验做法上交办事处交管办,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专项治理:两轮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无证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两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两车”接送学生或从事非法营运;销售未经ccc认证无合格证的“两车”;非法改装的“两车”等。涉农民工短途出行专项治理: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队、农业合作社、建材加工厂、砖厂、砂石厂等企业利用“专车”超员接送农民工;农民工违规搭乘两轮三轮摩托、电动车等。农用车辆专项治理:已达报废年限的农用车行驶;未年检的农用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

(一)强化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办事处交管办组织各相关社区精心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1),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素养;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签订交通安全公开承诺书(附件2),杜绝发生接送农民工交通安全事故;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文明劝导员的作用,对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农用车的驾驶员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违规驾驶员,开展“一对一”安全教育,责令写出保证书或承诺书(附件3);开展辖区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等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学生乘坐营运车、合法车车辆。

(二)强化社会监督。车辆的违法行为往往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办事处交管办配合县交通安全综合执法组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行驶、酒驾醉驾、两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的.务必严格处罚;鼓励群众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拨打辖区派出所所长电话进行举报(附件4),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200元/次的奖励,由县交管办统计兑现。(举报范围:无证驾驶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驾醉驾、两轮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农用车违规载人、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

(三)强化设施保障。道路安全隐患也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道路面临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平交路口、自然灾害等多重安全风险。各相关社区要加大路面常态化排查,对警示标志不明显的及时更换,该修复的修复到位,及时排除一般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重大道路交通隐患,先要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再报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防止因“路”的因素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对学校、医院、马路市场等人员密集路段,该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的要及时设置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办事处辖区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落实干部“六包”责任制(包人、包车、包路段、包宣传、包提醒、包教育),落实“严管重罚、严查重处”措施,做好交通违法举报情况上报统计(附件5),确保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逗硬问责。办事处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街道纪工委落实专人专班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导、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曝光一批,对工作走过场主要负责人通报一批,对治理无成效的社区公开约谈问责一批。

(四)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社区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改进方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请各相关社区在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培训等影像资料上报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九

   20xx年客服中心安检班任务艰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我们要忘记过去的取得成绩,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各类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20xx年的工作中,安检班秉承“安检一户,放心一户”的宗旨,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的安检任务,20xx年计划安检居民用户36000户,安检率达到80%以上;对工业和公福用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安检。

1、大小区将实施集中安检方法。

方式:针对大小区的燃气用户多且集中,采取在安检前对准备进行安检的小区进行安检横幅宣传并在小区楼道内张贴安检告知。对大小区进行安检班全员集中安检方式。针对安检过程中的到访不遇用户,采取在用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留言条的方式,待用户预约进行回访。

2、其余零散小区采用个人承包安检。

方式:安检班采取分片区分人包干制度。优势在于通过采取分片区承包包干制度,减少了安检人员过度分散,节约了安检员在路程上的时间,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安检工作。

1、针对胶管老化,超长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对同意更换胶管的用户,更换为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闭合台账。

2、针对管道暗埋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的安全宣传,对同意整改的用户,改为明管更换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回访闭合台账。

3、对发现的故障中元ic表,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计量纠纷。

4、针对拒绝安检用户,安检人员请求邻居帮忙敲门,告知拒绝安检用户我们的来意。对于任然拒绝安检的用户,告知用户拒绝安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留下留言条和燃气安全宣传单,拍照存档,并建立拒绝安检台账。

1、利用每日班前会议时间,进行班组成员前一日的安检单的互检,并由班长进行互检。利用这种形式让班组成员互相检查,互相督促,形成良好的向上的工作环境。

2、利用每周三下午时间,将一个礼拜的安检单放入一户一档中,由此避免安检单丢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安检单统一规范填写。

4、安检中发现问题的时候先按照要求自行处理,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1〕15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场所、燃气重大风险点(源)、燃气安全重大隐患、燃气特殊用气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已有单位用户、已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做到安全达标要求,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镇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人大主席。

谭全宣传委员。

×统战委员。

×人武部长、副镇长。

×副镇长。

成员:×经发办主任。

规建办主任。

社事办主任。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宣传办负责人。

城管中队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天燃气公司片区管理站站长。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公告栏、村居公示栏、各类村民小组会议、居民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经发办、宣传办、燃气公司、各村居)。

2.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加强对一线员工和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检查抽查,每季度对“两单两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燃气公司)。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营网点)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各村居)。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一是对照全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到部门、单位和村居。(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酒店、旅馆、福利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二是组织燃气站和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城管中队、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3.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老旧住户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各村居)。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燃气公司、规建办、城管中队、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居民用气老用户今年内全覆盖逐步安装安全自闭阀。(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各村居)。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各村居)。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燃气公司)。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到位。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燃气公司、各村居)。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对照《×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实际,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年4月至5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常态化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附件3)。

(三)整治攻坚(2022年5月至11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镇各燃气公司严格按照行业职责对所属的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和其它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镇属相关部门、镇辖相关单位、各村居按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积极行动。发现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气公司要立即停止供气,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通气。

(四)巩固提升(2022年12月)。深入分析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确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各部门在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治理时要严格仔细,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持之以恒的态度抓实、抓细、抓牢燃气行业安全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居、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问题整改佐证资料报经发办(孙超),由经发办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区经信委。

2.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3.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市×区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

区教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建立老旧小区用户清单;

指导各镇街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开展给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

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违法行为。

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

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镇街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管理等工作。

附件2。

×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一)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二)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三)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四)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五)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六)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七)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一)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二)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三)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四)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

(二)整治施工破坏及占压问题。重点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管道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老旧管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

(四)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

(五)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

(六)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推行瓶装燃气可追溯系统管理使用,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七)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八)结合“三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

(九)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告知。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xx年7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7月13日至7月22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问题攻坚(7月23日至9月20日)。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二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保障区内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内安全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钢瓶液化气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备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使用、经营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等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等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该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行动,成立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协副主席)。

xx(副区长)。

xx(xx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xx(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1.建设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的信息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管,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充装单位的气瓶送检义务,督促充装单位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确保在用气瓶得到及时规范的检验。依法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存储、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负责液化气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4.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规范经营户燃气使用行为,做到使用规范、安全;

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7日—26日)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0月27日—31日)督查和。

总结。

区政府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附件3),至少进行2次督查,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整改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1)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一是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督查,一律不允许留盲区和死角;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三是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的责任。

要定期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超期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行为,坚持杜绝向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供气,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调查摸底表、统计表报办公室。

名称类别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从业人数钢瓶数主要安全隐患备注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附件2:

类别数量项目宾馆饭店火锅店烧烤店燃气供应(企业)点其它合计餐饮场所数量(家)。

从业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治理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

报告。

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四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号)精神,结合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燃气安全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燃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整治重点。

根据消防救援大队法定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对被抽中单位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问题隐患督促单位采取措施改正,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

(二)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被检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宣传橱窗、显示屏、工作群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教训,通过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对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调压站等重点场所进行调研,针对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灾害事故,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单位内部应急处置力量共同参加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动各燃气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要求、提高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地落实。

燃气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5篇)篇十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市委、区工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我区城镇燃气管理、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督导各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查处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到2021年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慧监管模式;燃气用户管理持续实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目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燃气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全面摸排(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全面排查全区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城镇管道燃气建设、运营、使用,液化气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以及各类加气站(包括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应站、黑加气站)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重点摸排范围:商业综合体、酒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九小场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餐饮店、社区和农村用户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专项整治(2021年5月1日至9月25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取得明显成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联合检查监管盲区和难点重点问题治理,针对集中清理城镇燃气非法经营者,顶格处罚违规经营者,坚决关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三)巩固提升(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结合省、市区三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查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基础管理、设施配备、制度建设、标准执行、专业队伍建设、专家队伍配备、应急队伍培训等方面完善程度和落实情况,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推动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进一步提上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检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重点“抓源头、抓标准、抓人员”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着重对燃气气质、加臭标准,气源场站、燃气设施建设标准、经营许可条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检验、评估、核查。负责加强对燃气领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监管、核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违法占压、非法安装、用户违法使用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行为依法监管;对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站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

3.建设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负责根据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对既有燃气设施进行规划核查。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工程出具消防审查和验收意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公安分局负责对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5.经发科创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工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区内规上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气情况、审批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教育分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舍、食堂、学校实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8.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信息上报,参与联合整治。对各自辖区内储存点、规下企业、居民区、农村集市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社区、村居广泛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燃气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9.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含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性工作。

10.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11.海洋经济发展局督促旅游星级饭店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保障用气安全。

12.人社局、卫生健康管理办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3.招商局负责督促综合保税区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4.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园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1.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岗双责。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总监,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管处室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足量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加装作业空间、使用场所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严格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企业要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加强用户安全用气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定期上门察看居民家中燃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对居民用气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给予指导。要按照辖区供气规模足量配备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确保居民用气定期检测,居民反映问题及时上门,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4.严格落实通气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报主管部门停气;违法的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更换钢瓶后依法对用户设施进行气密性试验,留置安检记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落实“一站一瓶”制度,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形成可追溯链条。

5.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针对燃气用户端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开发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做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强化燃气设施配置安全,新增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百分百符合国家标准;强化燃气操作使用安全,按“三同时、全覆盖”开展宣传,入户“手指口述”做到宣传率百分百;强化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安检覆盖率、安检人员计划培训率达到百分百。入户检查人员应由相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统一证件和联系方式。

6.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日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每天将排查和整治、打击等信息于当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kfqrqzb@,专班负责汇总上报区总指挥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函、督办单、整改通知、挂牌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督办情况及时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

4.专班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对标贯标达标,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负责督促、整改、打击,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问题清单报城镇燃气专班,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报专班协调,由专班统一指挥。

5.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各项规定。

6.工作创新。研究借鉴各地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附件1:专班监管对象情况一栏表。

附件2: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3:超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台账。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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