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文轩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

月工作总结是每个月结束时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方式。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的同事们的月工作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思路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一

焦村乡共辖30个行政村,213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17个机关单位。全乡共有人口46950人,其中农业人口45500人。境内通车公路里程296公里,其中:县乡公路30公里,乡村公路32公里,村组公路234公里。10月26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动员安排,迅速掀起道理交通安全工作高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理所、农机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焦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措施。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上其他干部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全乡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知识入脑入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全面调查认真摸排,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乡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管理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村对我乡辖区内的所有三轮车,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出租车等机动车辆的车辆型号、类型、外观颜色特征、有无号牌、保险及年度审验情况、驾驶人有无执照等详细情况逐台、逐辆进行了摸底登记,并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机动车信息台帐,经过调查统计,全乡共有各类机动车4827辆。其中:三轮汽车34辆,低速载货汽车98辆,拖拉机1309辆,摩托车3328辆,客车2辆,校车1辆,危险品运输车1辆。二是对全乡隐患的农村路段,进行了排查,养护对焦渭路至坳马段,焦村路口至森王段及4条村庄主干道,制订了养护工作规划,有3条养护工作已拉开。

三是集中整顿重点地段交通秩序,对宁县路口、焦村路口、焦村街区、坳马街区等重点地段,由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管理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乱停乱放、越载超员、黑车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路产路权管理,对各路段违章占道、马路市场、打场晒粮等非法占道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和清理,打通堵塞,还路于交通。同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重点地段交通分流贺疏堵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阆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现将xx镇xxxx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市委、市府和市道安办有关文件精神,xx镇年初确定了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马旭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胡曦同志为副组长,应急办、交管办、各村(社区)等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xx镇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同时,加大了对道路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做到在硬件上缓解道路交通供求矛盾。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我镇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工作考核范围,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确保全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推动事故预防责任落实的主要抓手。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了xx镇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态势平稳。

一是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缓解交通压力,镇重点抓好建设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为此,我镇加大资金投入用于镇公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道路,各村居的道路加宽工作已全部完成。“”大雨后,各村(社区)组织劳力对全镇滑坡路段进行清理,疏通道路、沟渠共计xx处。

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今年以来,我镇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联合xx镇派出所、交管办,在xx加油站前xxx米处、宝马场镇胡家坪路口处设置交通检查点,先后进行了十余次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活动,全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是做好安全台账建立。xx镇建立了摩托车驾驶员安全台账、农用车拖拉机安全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道路情况台账、交通事故登记台账、勤务管理台账、工作日志等相关台账。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工地、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把交通安全宣传从部门业务工作向社会公益活动方向扩展,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建、培育“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安全文化,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喷涂安全横幅标语五幅,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安全宣传片,对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讲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习惯。截止目前,上半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负责人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x次,培训人次达xxx人次。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共组织开展专门宣传教育活动x次,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和学校法制课等进行宣传,并发放各类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单资料xxx余份。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配合市运管局、xx队做好“村村通工程”,对全镇xx个村(社区)x座以上面包车进行了宣传,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村村通”客运。

为了有效缓解我镇场镇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等乱象,我镇应急办联合交管办对辖区四个场镇的停车区域进行了新一轮的规划,在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域,共计规划xxx余个车位,且已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

1.由于我镇财政比较薄弱,对交通安全的经费投入还不是很足。

2.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安全系数小,且山区容易出现因大雾等天气问题引起的各种意外。

3.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到位。由于我镇村落比较分散,群众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摩托车超员、酒后驾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够到位。

4.由于乡镇区划调整与行政村合并,部分村(居)劝导员开展工作滞后。

(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时段的控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违纪行为严查查处力度,改善路况,加强运政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检查。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组织好相关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将道路交通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三

按照镇政府的要求,我社区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交通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xx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社区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识到位。年初就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工作方案、工作措施,起好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作用。

为抓好创建工作,社区做到了精心部署、职责明确。制定了文明路富源社区创建工作意见、社区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由上至下落实了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镇安监站为社区责任部门,安全交通工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向上对政府负责,向下对全社区平安畅通创建起好指导督促作用负责本辖区平安畅通创建工作,接受社区检查考核。在镇安监站平安畅通创建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创建目的意义。

(一)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在创建过程中,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具体开展了社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专业常识培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专题课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张贴书写固定、步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接受教育培训达上百人次,群众受教育面增加。

(二)依托镇安监站,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基础,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日常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工作制度,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落实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针对社区道路网络健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抓源头,重防范的工作方针,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基础,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道路的路面、交通标识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摸排安全隐患,并对摸排出对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与此同时,社区还与交警中队一起,采取白天突击检查,夜晚巡逻对方式,打击违规行驶,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三)抓好重点专项整治,建立专项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畅销机制作。如何进一步引起学生及家长的重视,从而形成现代文明交通的社会大氛围,有效预防,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是我校一直关注的问题,现将在3月31日至4月6日开展的阳信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随着学生进入校园,我校领导宣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随之同步。利用国旗下讲话,开展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动员会。

1、学校利用现有教学设备,上好“交通安全课”。

2、学校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3、各班开展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主题班会。

5、组织开展调查接送学生的车辆信息状况,明确学生上、下学乘坐的车辆情况。

6、积极参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视台将联合举办“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闯关赛”活动。参见人数据统计达20余人。

总之,在宣传周活动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使我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今后,我校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交通法规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从而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四

为全力保障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切实做好秋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紧扣“保畅通、压事故、防风险、护稳定”主线,加强分析研判,聚焦四个重点,全力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质效,坚决打实打牢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基础。

一、压紧压实责任,着力防范事故“目标点”。一是研判加压,在靶向治理上下功夫。认真总结20xx上半年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各类交通违法数据信息,分析路面存在的各类动态和静态安全隐患;结合每月事故研判会议,总结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和车型,积极探索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防措施的针对性。二是部署加压,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根据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强化“定人、定岗、定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每周例会上对各中队“减量控大”工作整治数据进行通报,以此提升民辅警的工作效率;大队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值班和夜查要求,强化带队检查督导工作,实时了解分管辖区农村交警中队的实际工作情况,促进各项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思想加压,在增强意识上下功夫。大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支队和上级部门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强调全体民辅警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绷事故防控之弦,树立“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全力以赴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为辖区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风险防控,着力源头管理“着力点”。一是着力重点企业管理。针对历年秋季相关时期辖区交通态势,大队坚持把“两客一危一货”、校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大型牵引车、工程车及三轮车、助力车等作为管理重点,深入全县主要营运源头及国省道沿线农村中短途客运企业加强检查,落实车辆单位主体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更新车辆台帐,严把车辆审核关,对报废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二是强化路面隐患整改。坚持每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来,共排查道路隐患18条,并联合有关部门加以整改,重点加强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易滑坡塌方路段、易积水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县已治理隐患16处,正在治理隐患2处,已验收销号隐患16处。

三、高压严惩严查,着力整治管控“关键点”。一是科学布警,严管重点路段。结合辖区事故研判情况、节假日群众出行特征,大队科学调整勤务,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从严、从重点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延长夜间巡逻时间、措施巡查和“白+黑”及采取采取固定设卡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勤务模式,不断加大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广度和深度,严查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及大型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坚持上限处罚,切实形成严查重处声势。二是依法严管,严处重点违法。大队结合“减量控大”的工作要求,开展了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逢五”、“逢十”、周五、周六等夜查等行动,有针对性的对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四、提升安全意识,着力宣传教育“结合点”。一是加强阵地宣传。大队利用中小学校、村镇等宣传阵地,通过摆放“知危险、会避险”等系列专题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led电子屏等方式,加强对过往驾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达20xx余人次,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确保道路安全行车和文明驾驶。二是加强“七进”宣传。以近期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持续深入社区、企业、村镇、学校,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反复强调不乘坐超员车、不搭乘货运车辆等,正确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三是依托主流媒体平台。利用微博、抖音、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不断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同时,每月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曝光各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典型交通违法,让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路畅人安。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五

为创造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杜绝遏制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大祥区交警大队认真落实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9月份以来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问顽瘴痼疾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份大祥交警在辖区开展“亮剑”行动10余次,行动期间,大祥大队全体民、辅警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载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为创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且大祥大队在辖区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不松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七大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劝导电动车驾驶员文明驾驶,摒弃交通陋习,从而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开展交通隐患源头治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安监局、教育局、城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农村临水、临崖隐患路段进行全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逐一记录并上报,同时在隐患路段设立安全警示牌。另外伴随中秋节的到来,大祥大队对辖区内重点运输企业进行约谈,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并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9月份开学季,大祥交警大队联合区教育局在辖区多所学校开展“平安上学路、开学第一课”,向同学们宣传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致信各中小学校,号召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大队围绕“戴帽工程进千村”为主题,联合农村派出所、乡镇“两站两员”在板桥乡开展“美丽乡村行”暨“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向村民们免费发放安全头盔。利用农村大喇叭播放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让平安交通植入人心。

自开展“减量控大”行动以来,9月份大祥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00余起,其中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730余起,酒后驾驶20起,醉酒驾驶5起,货车超载29起,违法载人63起,涉牌涉证25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开展酒驾醉驾直播活动1次、交通安全进校园宣讲6次,悬挂交通宣传横幅12条,入户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利用农村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300余次,发放安全头盔260个,制作张贴安全带宣传标语2300个,发布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信息500余条。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六

20xx年度,根据公安局党委总体指导思想,结合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跟全国、全省、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围绕“保一方平安、创人民满意”的一个目标;从严治警,建设革命化、正规化、公正廉洁的交警队伍和为民、高效、清廉的大队机关,强力推进交通管理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进程,确保不出大事,创建平安交通的两条主线,深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巩固和拓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经验和作法。本年度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连续五年零四个月保持全县特大交通事故“零记录”,因交通事故死亡26人,与去年持平,保持万车死亡率为个位数。交警队伍建设取得好成效,达到“无违纪警队”要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部达到年度县级公安交警部门综合考评目标。现将全年工作作法、成效、问题总结如下:

一、不断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及时调整交安委员会。6月8日,根据人事异动、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同意,调整双峰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8人,新增县城建投为成员单位,调整后的交安委员会,在新任主任彭云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协调和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2、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我队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以推广沙塘经验为契机,狠抓乡镇道路交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施新修订的《双峰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深入开展。

3、部署、指挥全县性交通安保工作。紧跟省、市交安委部署,及时贯彻落实重要时段和专项行动措施。如今年9月15日,县交安委印发《“迎亚运、迎国庆、创文明、保平安”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百日行驶方案》,并发出《关于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等,发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委员会和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及时部署、指导交通安保工作在基层落实,确保全县春运、五.一、十.一路畅人安。

4、认真组建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根据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文件精神,已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建立调解室,有条件的二、三、四、五、六中队正在组建中。

5、巩固、发展“平安畅通县”成果。我县在2019年进入全省“平安畅通县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拓展创建成果,提升交通管理等级,力争达到一级管理水平。今年开展创建交通示范城镇活动,现县城基本达到示范城镇标准,市支队已作为典型向省推荐。

二、强化交通管理,着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人民政府的民生形象,我队将其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抓好、抓实、抓细。

(一)强化管理,落实源头防范措施。

1、抓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大队对全县384辆客运车辆、73辆校园车辆和9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按照“户化”管理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培训,并与运输企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挂钩联系,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对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记录仪,对客运车辆七类违法人坚持抄报制度,实行联动监管。

2、抓路面巡逻监管机制落实。创新机制,优化管理,全县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交通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县城实行交警与城管、整治办等单位配合,农村实行交警中队与乡镇交安组织、公路管理站配合巡逻监管机制,路面勤务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民警下车执勤”,全县公路无大的道路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抓建立和完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交安委为主组织的排查,县政府牵头协调落实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本年度开展3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挂牌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3处,均整治到位,没有发生因隐患整治不力的交通事故。

4、抓重要时段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在元月30日至3月10日为期40天的春运期间,发动群众打好“六个”战役,落实春运各项安全措施,取得春运“四不发生,两个明显减少,两个明显提高”的总目标,我队被评为省、市、县春运先进单位,肖银锄、秦姣萍同志被评为全省春运先进个人。在全国两会和全县两会期间、全国高考期间、中秋和国庆长假期间等重要时段,大队实行集中领导、集中警力、集中时间,以及领导靠前指挥督战等交通安保措施到位,全县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赢得了人民群众信赖和满意。

5、抓交通事故查处落实。今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268起,重大交通事故26起,受伤279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同比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持平,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3%和46%。在交通事故增多、查处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主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交通事故受理和查处率达100%,追逃达87%以上,各中队查处轻微交通事故3500多起,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打击和震慑交通肇事犯罪,促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维护交通秩序。

1、认真开展冬季大会战。紧跟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和市交警支队部署,于2019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认真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大会战,打赢交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及运输企业整治、春运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文明建设和警车集中整治六个战役,取得冬季大会战期间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85.7%,一般交通事故下降25.6%的好成效。

2、认真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治理。4至5月,采取“四抓四落实”,即:抓文件学习理解,落实组织部署;抓客运车源头管理,落实违法信息抄报制度;抓公路隐患排查,落实治理经费;抓严重交通违法查处,落实防范措施,整治各类隐患1660多个。在此期间,同时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对严重交通违法的18辆客车、10辆社会车辆和15辆校车进行曝光,责令整改,巩固了冬季会战成果,遏制了特大交通事故,“五.一”期间全县没有发生大小交通事故。

3、认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此类交通违法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特点,大队领导争取县委、政府和局党委高度重视,提升整治规格,县成立县委副书记邓志洪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光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颜继红,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龙燕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云辉,县人民政府调研员胡弥敢,县公安局政委刘道光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六个结合”办法,从3月25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查处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车1229辆,清理排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2年(含)以上的机动车1465辆,较好地完成这一专项整治任务。

4、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遏制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20xx]367号特急传真电报精神,汲取四川、广东、江西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六项”要求,狠抓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狠抓路面巡逻监管机制,狠抓公路违法行为,狠抓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督查责任机制落实。通过为期3个月的交安集中整治,遏制了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认真开展“迎亚运、运国庆、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整治。此项整治从9月5日开展截止12月15日结束,现基本达到总队提出的“五项”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

6、加大交安宣传工作力度。今年重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动,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管理“四项”重点,在春运、五一、安全生产月、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通过会议、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使交通安全常识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广为普及。

通过以整治和优化管理,最大限度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自2019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目标考核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零记录”,重大交通事故26起,死亡26人,同比持平,万车死亡率为5.88%。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交警队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三基一化”主要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公安交警“三项工作”和“三项建设”,已完成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完成新建海螺中队任务,科学配置农村警队;二是完成三、四中队正规化示范中队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认真搞好警务保障工作。在争取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范围、要求管理和使用的同时,争取县政府的重视,年度内财政预算款同比递增30%,基本能保障全队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车管所建设。我队在去年建立车管所并达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求,在车管所(含县政务中心交警窗口)开展“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完善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改进和调整开门办公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制度和谈话、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基本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管”的目的。年度内,圆满完成车管业务25916起(其中注册12223辆次,转移72辆次,补办行驶证登记证书152件,年检13469辆),同比增加6.74%;完成驾管业务27166个(其中办证18180个,增驾139个,补证4787个,年检4060个),同比增加56%,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年度内县纪委、监督对服务对象4次回访,3次满意率为100%。

(三)加强事故处理岗建设。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全队道路执勤民警全部具备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资格。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279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26起,受理与调处率达100%。发生交通逃逸案8起,查破7起,侦破率为87.5%。交通事故数据信息全项率和案卷文书电子化率达91.5%,对交通事故信访督办件2起,结案答复2起,事故上访处结案和息访率均达100%。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情报信息,年度内按规定上报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和交通管理信息、业务工作报表及各项专项行动等材料均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全队没有发生涉及交警部门重大负面舆情。

(2)超额完成信息调研任务。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亲自参加调研。年度内在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采用39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30%,其中调研文章6篇,及时完成支队办公室布置的调研论文4篇。如《当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推进队伍基础建设和反腐倡廉对策》、《如何遏制特大交通事故探析》等均被总队采用。还在支队和县公安局网上采取信息和调研文章70多篇。

(3)总结推广典型。我队总结《加大落实力度,发挥提案效应,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步和发展》经验材料,在全县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会上推介,陈春华大队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双峰县县城交通管理工作作法》,支队作为典型向省总队推介。

(4)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搞好交通管理“一网通”基础上,加强对民警学习培训,提高警务信息平台运用能力。全年大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案件近2万起,全部利用电脑处罚系统操作,网上办案。今年5月,双峰公安交警网站在互联网开通,上网百余篇文章沟通与网民联系,对加大道路交通宣传力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狠抓整改,规范执法 。

重点是认真贯彻“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活动。

1、认真整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非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执勤执法随意性,执法过程中不廉洁等问题,抵制和纠正为交通违法行为人违规消除违法记录、违法记分等不廉洁行为80多起,对960多辆违法超速车辆顶格处罚,在执法中拒收礼品、拒请吃、请钓等150多次。

2、开展教育和培训。大队举办执法教育培训8次,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新修订的“111号令”,对民警进行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运用培训。提高了民警警务信息平台运用能力,实现了网上办案,杜绝了人为造成的执法偏差问题。

3、认真办理涉法涉信访。大队确定纪检员负责信访工作,大队长和分管领导坚持每月接访,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接访一次的信访接待制度。对支队以上领导交办的批示文件2起,均及时查处回复,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6件,办结6件,回复率为100%(见双政办[20xx]152号通报)。年内没有发现涉法涉诉越级上访,没有发生堵路、堵门、拦车等过激行为,没有发生到县、市、省群体性上访事件。

4、狠抓执法质量提高。大队坚持强化班子集体责任,强化主管领导责任,强化法制单位直接责任,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今年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582起,按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5000多起,刑事立案15件,行政拘留43人,逮捕9人,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无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经支队执法状况考核,我队执法获好评。

五、深化学习培训,全面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以转变作风为重点,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来,以突出“转变作风下基层,破解难题促发展”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队总支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破解道路交通管理等难题。陈春华大队长深入基层调研,撰写“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探析”调查论文,在省总队网站发表,被推荐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湘三农论坛”论文,为破解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难题,提供了科学决策;熊雅山教导员与扶贫民警深入到青树坪镇荐楼村开展调研,破解如何发挥村级党支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作用的难题,帮助解决双学双比和创建“五好”村党支部具体问题,推进了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受到县委政府好评。其他班子成员都能以身示范,出色完成分管工作任务,有3位成员分别评为省、市、县单项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

(二)以“创先争优”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紧跟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和读书年活动,进一步营造勤学苦练、钻研业务的良好风气,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年度内狠抓正规化指南的学习应用、狠抓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狠抓精细化管理考评、狠抓反腐倡廉与遵纪守法教育的落实,有效促进了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进步和发展。年度内领导成员和民警没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没有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现象,没有发生公安信息网违规等原因导致泄密案事件,没有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没有发生违反公安新闻宣传管理导致负面报道、舆论引导不当、对涉警负责舆情处理不当问题。整个队伍管理达到年初与县公安局签订的“队伍教育管理责任状”目标。

六、认真搞好交通警卫,确保党的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1、扎实有效开展建设扶贫工作。大队班子成员和村一支书坚持每月轮流深入青树坪镇荐楼村指导扶贫工作。今年来,重点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3000多字。

调研报告。

针对荐楼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调整扶贫。

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基层干部和劳力培训基层组织建设等为工作抓手努力为定点扶贫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较好地完成年度内扶贫工作任务受到青树坪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农村建扶领导小经组的好评。

2、扎实有效地搞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了“省交警系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八条”和“县委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十条承诺”的同时,在大队窗口单位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开展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在g320、s210线开设“绿色通道”;对轻微交通违法18000人次实行口头警告,不实行罚款,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3、扎实有效开展交通警卫工作。在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较好地完成“1.12”道路交通、“205”迎春音乐晚会、全国全县两会、全国高考双峰考区、“8.12”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调研、亚非拉等22个发展中国家商务官员来双考察、全省基层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基层工作会议以及园艺路项目建设投诉工程等30多次交通警卫,做到万无一失,无大小交通事故和无道路堵塞。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辖区之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二是个别辖区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措施不够落实;三是受经费约束两个新建农村中队无房问题尚待解决。20xx年我队打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会议精神,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全省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全省“平安畅通县”、全省春运先进单位、全市交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工作”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进步和发展,继续创造新业绩。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七

今年我旗按照安全稳定呼伦贝尔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措施,以“安全防范”为基础,抓宣传,抓教育,抓源头,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自“11·2”全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专题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周密细致地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为加强领导,旗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副书记杨巍恒为组长,旗委棠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银山,旗委棠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斯琴任副组长,27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制定了《陈巴尔虎旗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一百五十天无交通死亡事故,彻底改变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4月份,全旗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与去年同期7起相比上升14.29%;死亡人数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0%;受伤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24人相比下降58.3%;经济损失0.96万元,与去年同期1.13万元相比下降15%。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我旗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在交通安全日、“五一”前夕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中小学校、各生产队、社区等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共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出动警力64人次,出动警车16台次。旗交警大队还根据收费站过往车辆较多这一实际,专门印制了大量的安全提示宣传单,与收费站共同向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单,开展心提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宣传部、交警大队还联合在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类有效的宣传手段,推进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由于我旗所辖海满301国道108公里,201省道111.5公里,另有其他公路523.4公里。线长面广、警力不足,我旗境内301国道正在施工,这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安全隐患。为此我旗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在重点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做好车辆例检工作,1-4月份共处罚违章驾驶2000余人,罚款10万余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严格把关,加强客运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企业,坚持每日对上路营运的客车进行严格的发车前安全检查。为防止客运车辆超载,认真落实“谁检验、谁签章、谁负责”的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把关。路面工作组也加大巡逻的密度和处罚力度,对途经陈旗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对农用车辆管理工作,全旗共有农用车514辆,在旗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治理下,我旗没有出现农用车辆载人(包括接送学生、农工等)现象。

五、严格培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我旗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关,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机动车改装生产,全面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并加强车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改进驾驶员考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聘请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授课,让学员充分掌握交通法规及驾驶常识,严把考试关,提高驾驶人的操控能力,切实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预防事故发生,旗政府现已投入3.6万余元在中小学校门前、主要街道安装减速带16条,并加大警力,设置高峰岗指挥交通,制定实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结合城镇建设准备增设交通信号灯、街道交通标线、限速警示标志以及电子监控等设备。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3·10”会议和自治区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在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和业务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专项行动。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要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靠,工作脱节,衔接不力,形成围绕工作目标共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标志标线、路口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必要的专用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努力寻求工作合力;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我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八

全国春运时间为1月24日至3月3日。按照省市、开滦集团相关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开滦蔚州公司近日作出部署,为确保20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广大员工及家属度过平安幸福的新春佳节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此保障春运期间企业的交通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春运工作涉及广大员工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企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精心谋划组织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抓住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流量大,人员走亲访友、旅游等出行频繁,又正值寒冬,气候条件恶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充分利用广播、班前会、网络、微信、短信平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等有效形式,针对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春运交通安全重点宣传和提示。开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动广大员工及驾驶员积极参与,营造“全员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各单位还要采取交通安全宣讲、交通违法劝导、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充分发挥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作用,组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用事实教育员工及家属珍爱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出行安全。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在春运前夕对辖区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是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参加春运。各单位交管人员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为了保证春运期间广大员工的乘车安全,有通勤车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行为。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化安全检查站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春运车辆“四不”,即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乘客超员不出车,客货混装不出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出车,把事故隐患解决在上路之前。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在2016年“春运”和“两会”期间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运前夕,各单位要对车辆及驾驶人采取“三清一教育”措施,并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联系,领取“春运”交通标识,确保参加春运车辆合法。

四是加强车辆管控,确保春运安全。春运期间,各单位分管交通安全的主要领导和交管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上路下线,着重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加大现场纠违和处罚力度,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监管,特别是通勤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春节放假有接送员工集体包车返乡任务的单位,外雇车辆要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春运期间,严格督导危化品运输车的出行安全,要安排专人跟车押运,检查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各单位还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准确发布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了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确保春运安全。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九

为确保20xx年春运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积极应对春运期间急剧增加的车流、人流、物流,确保人民群众“走得安全、走的有序、走得满意”,根据全乡道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确保全乡县道、乡道、集镇区域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

成立乡20xx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领导小组,由武装部长任组长,办公室、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治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乡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乡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收集全乡道路通行信息,发布全乡道路路况信息。

20xx年春运道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点线结合的原则,乡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畅通安全工作;各村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县道、乡道、集镇、堵点的值守,负责本辖区的县乡道路畅通安全工作;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县道、乡道、集镇交通秩序维护、巡逻管控、交通事故处理及查处交通违法。严厉打击涉车涉路等治安、刑事案件。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从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八为特别防护期,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要明确专人(每个堵点不少于2人)在容易发生道路交通堵塞的路段值守。

3、乡综治办要强化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2013年度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

按照《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进行了早安排、早部署,通过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xxxx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总结如下:

为加强对黄金周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运管所长任中学、公路分局局长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系统各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黄金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带队和运管部门一起,对汽车站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于9月27日召开了交通系统“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与县运管所、公路分局签订了“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责任书,会议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工作,全力做好客运车辆、出租车、交通主干线、景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和保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为“十一”黄金周游客的出行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使“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运管部门组织运输企业在十一前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水平。10月1日—7日共运送旅客23430人次。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观念淡薄,部分驾驶员无证驾车,三轮摩托车违章搭客,交通违法屡有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实际,镇党委、政府以“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促使经济发展的同时,构建一个安全、稳定、平安、畅通的xxxx镇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充分发挥镇农村交管办职能。镇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召集人,充分发挥农村交管办联席会议各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学负责人作用,强化各村交通安全信息员责任。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观念淡薄,各村委会、镇直部门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点时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社会、进学校、进部门、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

落实交通安全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各村委会、各部门、学校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驾好自己的车”。对客运车辆(包括客运、三轮摩托车)、客运驾驶员和有违章驾驶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进行重点盯防。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台帐管理。各村委会、镇直部门要将本村本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对违章驾车人员进行登记教育,对事故路段进行立账,并将所登记造册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台帐。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各村委会、中小学校,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及时将本村本部门的机动车俩、交通违规情况、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当路段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二

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客运市场达到“六个明显”,运输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努力创造便捷通畅、安全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一)出租汽车。

1、驾驶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开展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乘客上车后主动使用迎接语“您好!请问去哪里?”;乘客付车费时主动找零给车票;乘客下车,要自觉使用送客语“请您带好随身物品,下车请走好!”如果乘客带有大件行李,要主动帮助乘客接放行李。

2、驾驶员必须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经营服务规范。

3、每次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必须利用行车间隙整理车辆内外卫生,为下次服务提供良好的乘车条件。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做到拾金不昧。

4、在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乱调头、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接受运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5、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运价,规范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超载、不绕行、不甩客、不重复载客,据实提供客票等。

6、营运标志齐全醒目,夜间必须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

7、车内外设施齐全,车身无损伤,外表清洁卫生。

8、车内座椅无破损,无塌陷、座套座垫干净整洁,无异味。

9、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且尾气排放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运营。

(二)公交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车体广告保持完整,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扶手、吊环齐全、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准确操作报站器,播放提示语,及时报站;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

5、工作人员加强巡查,随时保持公交候车厅、站杆、站牌规范清洁,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6、严禁公交车不按核定路线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班次、时间发车等。

7、严格执行运行管理规定以及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公交车客票。

(三)班线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安全用具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开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执行好上级运价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全部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按期限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超员超速、乱停乱靠、抢客甩客倒客、乱涨价等违规违章行为。

7、严格按核定班次入库发车并按规定的车次、站点检票。

8、严禁站外发车及不按班次运行(倒发车)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违章运营行为。

9、驾乘人员不准光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拖鞋开车。驾驶过程中,不准接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与乘客和乘务员乱讲话,引起旅客投诉的要从严处理。

10、对中途上车的乘客,驾乘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杜绝“三品”上车。

综合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国庆长假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25日)。1、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各单位层层动员学习,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完善方案。3、深入宣传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25日)。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9月26日至10月7日)。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交通综合整治,是提高行业形象、改善民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层层签定责任状。要认真吸取国家安监总局今年通报的几起客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层层动员,提高认识,严密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运管处与各企业签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各企业与各班、组、车主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及所负的相关责任,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客运企业必须从现在起,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卫生和车容车貌以及司乘人员情况进行逐人、逐车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司派专人督促整改,直至符合运行要求。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环节,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随时进行复检复查。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安技科、运管处安全专职人员要相互配合,按照上级要求对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要广,对发现的局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运管处客运办、出租办要与各客运企业建立联查机制,检查车辆不得少于车辆总数的80%,并逐车逐次做好检查记录。运管处客运办、出租办、公交办、运政执法大队要搞好路检路查工作,着重检查运营中的出租车、公交车和班线车辆的安全运营、车容车貌、文明服务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做到违规违章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实行严格的乘客或市民投诉、举报及“黑名单”登记制度。在整治活动中,有被查实投诉或举报记录的,列入“黑名单”,责令其停业,参加相关培训,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恢复营运;如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则视为审验不合格,禁止上岗,不予恢复营运。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的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震慑交通违规违章者,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建立长期机制,对违章行为常抓不懈,实现客运秩序的根本好转。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xx]67号)精神,推动全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动员和组织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力量着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镇、村(场)二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农民工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现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舆论氛围。镇宣传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统筹把握工作进展;指导、协调、督促包括党报党刊在内的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对各村(场)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适时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2、拓展提升《交警在线》 、“92.7”交广直播间 、“**交警”两微信一平台,提高交通舆情引导和预防宣传实效。

3、全面贯彻工作计划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交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4、“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各村(场)、居要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有一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的宣传阵地,在各自辖区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等场所建设完成一个以上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传教育职责。

(二)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为主线,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安全提醒、平安问候”等活动,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当地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充分利用镇村交通劝导站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配合宣传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闻通报会,每季度将全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和相关驾驶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将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编印下发《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大力促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

3、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开学之后、放假之前等重点时段,均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4、与交警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件(光盘)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5、有校报、校刊的学校,每学期编(增)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每月更新。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制度的运作。对于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要强化教育管制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操行。

7、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

(四)联合交通部门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人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1、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员工特别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知晓率。

(五)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各级司法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督促、协助社区、街办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底前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置率要到达50%,逐年递增。设立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编辑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村民、居民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单位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配合交警部门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层层追究责任。

(一)认真组织,迅速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作为打造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的治本之策。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本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奖惩考核办法,以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齐抓共管,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取得实效。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保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和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镇道安办要负责建立起部门间、村镇之间的联系制度,固定联系渠道、联系方式,定期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发一期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真正把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

第十条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三条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易地建设停车场的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实施许可前,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对占压盲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条架设横跨道路的临时设施,其底部距机动车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体,以及设置在道路上的支撑物体,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三条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携带残疾证。

第四十一条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信息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驾驶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督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依法被扣留的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捐赠。

本市机动车号牌号码随机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等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从事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有跟随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1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从事小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或者b或者c类驾驶证。其中持有c类驾驶证的,必须有安全驾驶非客运机动车3年以上经历。

(三)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前1年内被依法吊扣驾驶证5个月以上的,不得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四)获准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后1年内被吊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过度疲劳、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连续驾驶过度疲劳的,必须停车休息,待疲劳状态消失后方可继续驾驶。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信号灯指挥。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驾驶小型客运机动车时使用安全带;

(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载物或者载客。

第二十一条 领取驾驶证未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牵引故障车;

(二)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驾驶修理后的试车车辆;

(四)单独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客运机动车售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未停稳时开启车门;

(二)不得超过载客数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乘坐货运机动车或者乘坐禁止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二)不得乘坐明知载客已经超过限额的长途客运机动车;

(三)不得乘坐明知无驾驶证或者饮酒后的人驾驶的机动车;

(四)待车停稳后按顺序先下车、后上车;

(五)不得催促驾驶员快速行驶;

(六)不得向车外投掷物品或者将身体探出车外;

(七)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运机动车的前排乘客应当使用安全带;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装载人员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员、售票员将超载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运机动车转运。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员、售票员承担。 货运机动车载物,其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和押运人数应当符合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边行驶边上、下乘客,不得开着车门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运机动车,不得在候车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一)机动车通过路滑的道路、反向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者出入口时;

(二)遇有人员横道或者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交叉路口;

(四)其他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者装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牵引车辆。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驾驶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二)在夜间和雾天等能见度不高的环境下临时停车;

(三)牵引车辆或者被车辆牵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售票员或者乘车人、当地群众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禁止驾驶员、售票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疏导交通。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

禁止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额范围内先行预付受伤者的部分紧急救助费、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

第三十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驾驶员、售票员、乘车人和行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号牌或者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扣留车辆,责令补办手续后放行,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拼装车辆、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或者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必须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销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借道路交通事故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或者妨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五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各类交通堵塞事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依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道路交通保畅领导小组,组长由xx县交警大队大队长xx担任,副组长由交警大队教导员xx、副大队长xx、xx担任,成员为各室所队全体民警。

办公室设在交管队,交管队队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城区中队。

1、加强城区车辆停放、行车秩序管理,尽量使其做到各行各道。

2、交通高峰期,适时疏散交通流量,减少拥挤,合理组织交通流量、流向,积极提高夜间运输,以减轻白天的交通压力。

3、严格对进入城区车辆的管理,禁止农用车、大货车白天进城,因特殊情况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城区。

4、合理安排警力于各个容易堵塞的路口,在这些路口处严禁车辆停放、车辆违反规定掉头、转弯。

5、加强巡查车辆巡查力度,遇到钉子户、闹事者予以严厉打击。

(二)各公路巡逻中队。

各公路巡逻中队按各自承包路段负责巡查。

1、xx中队负责303省道xx境内道路巡查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2、xx中队负责206省道xx段道路巡查。

3、xx中队负责沿河湾、招安、王尧三乡镇路线。

3、县乡中队负责我县境内县乡道路巡查。

4、巡查队负责建华寺坪桥一线道路巡查。

各公路巡逻中队中各处承包路遇因道路坍塌、损坏致交通堵塞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未修复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遇因治安案件造成的交通堵塞,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相关部门立即派民警处置,积极疏散围观群众,疏通道路,维护交通秩序;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应立即报告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抢救伤者,对事故伤员进行先期救治,做到保护现场,疏导交通。

(三)事故处理中队。

及时接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分别处置,如财产损失轻微、责任明确的,应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如财产损失较大、有人员伤员的,应当迅速勘察事故现场后,撤离现场。

(四)办公室、交管队、车管所。

做为备勤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充实各中队。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2、发现情况及时向道路交通保畅办公室或带班领导报告,由其统一协调、指挥。

3、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4、严格纪律。全体民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擅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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