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一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三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四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五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幼儿园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幼儿园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六

“保护森林,保护森林资源是国内外的共同口号。森林是以树木为主的表层生物群落,物种丰富,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簿,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七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幼儿园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八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九

护林员是指在森林里巡逻的人。其职责是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制止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处理火灾案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职责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一

为全面加强我市林管员、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石漠化治理工程护林员(以下统称“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制度。

(一)护林员的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原则上年龄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常住在该村的居民,并熟悉当地村情、民情、林情。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政策、法规、法律,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业方针、政策;能使用智能手机、对讲机、微信、qq、林业管理app等现代通讯设备与信息平台。

4.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5.护林员原则是一年一聘,对经审批确定聘用的护林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签订管护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二)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聘或解除承包协议。

1.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

2.监守自盗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的;。

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打工、经商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4.管护区域内发生较大火灾、病虫害,发生林木盗伐2-5立方米,发生重大森林案件、重大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5.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但故意隐瞒不报,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6.生态护林员出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况、或稳定脱贫后国家规定可以退出的;。

7.符合管护承包协议(或聘用合同)的解聘条款,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8.原则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国家、省级政策变动不宜继续聘请的;。

9.违返所属乡镇(街道)制定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达到解除承包协议的。

1.护林员职责范围主要管护辖区内所有森林资源。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资源;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护林设施;依法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并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林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3.负责责任区日常检查巡逻,重点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25天,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15天,并做到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对发现的森林火灾及野外用火、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情况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乡(镇)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并对现场拍摄照和录像,作好记录;对森林火灾应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4.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协助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林木火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枯死树木的清理及送检工作;协助做好营林生产等其他林业工作。

5.负责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防止在保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毁林案件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协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管好野外火源,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防火指挥部门和当地政府,并积极参与扑救,作必要的现场取证和调查工作,协助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火灾发生时,火情所在村的所有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1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其他村的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服从调度和指挥。

7.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砍柴、挖沙、开垦、开矿、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

8.监控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

9.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要接受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10.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配合市、乡镇(街道)林管理部门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一)考核内容。分为护林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实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和奖金挂钩。

1.日常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生态护林员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交乡镇(街道)林业站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月进行考核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

资源管护情况和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抽查考核: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组织实施,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一年内的消长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情况作出年度考核,作为护林员续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生态护林员由村(居委)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报林业站汇总,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按月进行考核打分。

评分标准如下:

1.全年出勤率100%计30分;。

2.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全年无火灾火警计10分;。

4.责任区内未发生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计10分;。

5.监控责任区内发生涉林违法行为,火灾、森林病虫害,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需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能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的计20分;。

6.能够积极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的计20分。

扣分标准如下:

1.管护责任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次扣20分。

2.管护日志记录不完整缺一项扣3分,记录虚假者或没有记录扣30分。

3.巡山护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

4.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每宗每次扣10分。

5.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参加护林工作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工作,根据已完成情况扣5-10分。

7.不服从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传播谣言、无理取闹者或在管理人员检查时,态度恶劣者一次扣50分。

护林员履行了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按管护承包协议800元/月(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支付管护劳务报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年度考核扣减资金从管护绩效资金及12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减。

1.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发放当月护林员工资。

2.得分在81--89分的扣减5%护林员工资。

3.得分在71--80分的扣减10%护林员工资。

4.得分在60--70分的扣减20%护林员工资。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护林员工资并予解聘。

(一)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奖励,奖励工资由处罚工资解决。

1.积极深入调查了解,熟悉辖区四至界线,森林面积、种类、分布情况;坚持巡逻制度,协同责任区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全年完成巡护天数150天,并认真、按时填报当月《巡护工作登记表》,做好巡护汇报工作。

2.及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受较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3.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或及时发现、上报森林火警、火灾,对组织及时扑救避免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4.及时上报涉林案件和火灾案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有重要贡献的。

5.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

6.奖励金额、名额根据处罚工资的实际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二)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处罚:。

1.因管护疏漏,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出现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每项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2.未能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火灾,使灾害损失进一步加大的,每次扣发工资300元;。

3.责任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火警、火灾没能预先发现和不能查明肇事者的,扣发工资200元;。

4.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指挥调度,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二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三

悼词讲稿:发言稿阅读答案绝句句子,公司简介chay邀请函团结了党课优秀意见书剧本自荐信,请柬自荐书公益广告了协议书流程台词学习方法;教案形容词知识点资格考试对照检查!文言文标语词语复习方法了感恩信警示语个人介绍串词弟子规。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四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烧结厂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烧结厂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五

护林员顾名思义是指巡护森林的人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护林员的工作职责都不清楚,那么,护林员工作职责是什么?下面就和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护林员都有哪些工作职责吧。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规章制度。

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

证明书。

》,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职责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务必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职责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务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一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状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职责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职责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职责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职责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用心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六

1、用心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党和国家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本职责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配合组织扑救火灾,协助调查火灾案件。

3、定期巡护本职责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务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一天护林巡山中发现的各方面状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用心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管护职责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林场业务股,并协助开展各种的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职责区。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森林派出所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案件。书村网shucunwang。

7、协助处理本职责区的山林权属纠纷。

8、护林员对所辖职责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9、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七

1、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决议决定,对生产计划进行调度平衡,对产品质量、物资供应、经济目标的`实现、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

2、领导和组织编制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厂生产统一指挥,协调各车间、科室的生产工作,确保产量、质量等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

3、逐步改进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提高全厂的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指标和规定,严格质量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

5、认真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

6、加强员工技术教育、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八

1、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九

一、协助中心主任处理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员工考勤、考绩及情况的汇总。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各类报表的分发、收集、汇总,行使相关工作职能。

四、及时处理、上报学生宿舍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经常检查宿舍安全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收集学生公寓各组团日常需维修项目报表,汇总后报后勤处及时维修。

五、负责学生住宿管理,编制住宿计划及学生入住、退宿管理工作。

六、组织安排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晚归学生情况的统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

七、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并进行考核与评估。

八、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宿舍的文化活动策划,抓好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十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十一

(一)厂长是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

(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厂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五)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七)按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厂长安全讲话和每月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八)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九)督促、检查、指导全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

(十)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对安全员、班组长的管理疏漏进行考核。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置。

(十二)发生事故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健康的重要性高中英语(优秀18篇)

    学习英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全球信息资源,扩大我们的知识面和视野。这里收集了一些提高英语听力的实践方法,供大家学习借鉴。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我们都知道秋季

    示范辞职报告(优秀17篇)

    辞职报告是为了让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自己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便改进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辞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给您撰写

    不忘国耻振兴中华演讲稿范例(热门20篇)

    演讲稿的表达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故事情节等元素。这是一份精选的演讲文章合集,里面包含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演讲范文。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网弊大于利的演讲稿小学生(通用15篇)

    通过演讲,小学生可以学习如何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培养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下面是小编精心选取的小学生演讲稿,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我不是最弱小(优质20篇)

    优秀作文能够通过精准的词语选择和准确的语法运用,给读者留下良好的语言印象。此处附上一些优秀作文的篇章,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方法。1、会认14个字

    迎接新年演讲稿(精选12篇)

    新年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希望和潜力,让我们重新开始,追求更好的生活。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新年总结示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生活处处有考场(优质18篇)

    作文是一种表达情感和思考的方式,通过写作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和参考。

    踏青高一写景大全(18篇)

    优秀作文需要有独特的观点和深入的思考,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有所启发和帮助。清明节到了,老家在诸城的哥哥

    包饺子活动的策划方案范文(23篇)

    策划方案的执行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控制和评估机制,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你对策划方案的内容和格式有所困惑,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范文,或许会有所帮助。(3)活动开始30

    向抗疫英雄致敬心得体会(模板15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的知识和经验。这是一些作者撰写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年的春节,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了祖国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