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JQ文豪

服务月活动不仅对学生的个人成长有益,还对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作用。以下是一些服务月中所筹集的善款和物资,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了帮助和支持。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一

20,我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属计生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计生工作文件精神,给合实际,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计生工作目标。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领导。

为确保粮食系统计生工作做到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调整了粮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傅兴荣任组长,工业滤布杨海平任副组长,成员有胡桂源、刘小毛、刘佐华、刘瑞群等组成,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刘瑞群同志兼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落实了责任。

明确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制定了《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滤布开展了宣传。

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全年在中心会议上传达上级文件和计生政策法规6次。

四、加强了管理。

对男职工配偶环孕检情况进行了验证核查,并建立了管理台帐。

五、突出了重点。

抓了计生重点管理对象的环检工作,参检率达100%,圆满完成环孕检任务;每月能够按时上报报表;全年开展了4次的板报宣传。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二

每年年初根据办事处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来访接待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党员必须热情周到,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如实填写受理情况登记,并及时进行服务或处理,遇到服务站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汇报。

三、登记归档制度及定期联系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随时做到“七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流入、流出时间,所从事工作,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党费交纳,参加活动情况等,并根据党员动态做好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工作。

积极收集并及时向党员提供就业劳务信息、实用技能信息、致富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同时,对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提供帮扶救助。

五、定期组织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组织活动,在加强思想交流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定期分析及汇报制度。

每季度对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

作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向办事处党委作一次工作汇报。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办事处党委要求,结合社区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三

(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

通知书。

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3、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业务科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五)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四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五)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五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不徇私舞弊,全心全意为育龄夫妇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四、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五、工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确保上岗服务质量。

六、严格按照各科室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禁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八、以计生“三大工程”为工作重点,提供全方位、安全、有效、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六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总结要如何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干部培训工作总结范文阅读。

为认真落实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要求,建立共产党员经常性学习的长效机制,以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掀起弘扬先进、创先争优的热潮,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以及更好的为党员群众服务,社区成立了党员服务中心。

社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为主任的党员服务中心,确定了社区党委副书记和党建专干为党员服务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党员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以及完善了党员管理制度,做到了有章可询。社区党员服务中心设置了党员接待室、党员谈心室、流动党员管理室以及有着180平米的党员活动室。社区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买来电视、音响、vcd等电教设备开设了党员电教活动室,定期为社区的党员及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1.组织广大党员阅读党报党刊,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员上党课。社区买来大量的党报党刊组织党员在社区党员学习室集体阅读党报党刊,党员们都看的十分认真,有的党员还认真的做着笔记,不时的还讨论刊物上写的一些内容。社区党委书记王雄球同志看见党员的'学习积极性这么高,在繁忙的工作中为党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党员们都听的很认真,不时的还提出了一些问题,王书记都一一的做出了回答。

2.召开社区全体党员大会,论社区建设事务。以及讨论吸收新发展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怎样建好社区,搞好社区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社区党员们座在一起,纷纷发表着自己的看法,有的党员提出,要多关心社区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有的党员说,要多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谋出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还有的党员说,社区基础建设还要加强,多增添些花草树木,多修些供社区居民休闲纳凉的场所。

今年有社区党委发展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以及为两名预备党员转正。党员们对入党积极分子和转正党员都做了殷殷嘱托,希望他们继续努力,把社区工作做的更好,通过表决,这三位同志都以高票获得了这些党员前辈的认可。最后党员们在党旗下,所有与会党员在陈健副书记的带领下,宣读了入党誓词,重温当年入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初衷和永远追求党的坚定决心。

3.组织社区党员到湖南省博物馆参观国宝文物。为了开拓社区党员的眼界,让他们在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社区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到湖南省博物馆参观了四羊方尊等国宝。虽然天气炎热,但党员们都积极的来博物馆参观,他们一个个都看的十分认真,讲解员为他们做着详细的讲解,叙述每一件文物的故事,党员们听着,一一记在心里。有的党员还购买的关于国宝知识的书籍。

我社区是一个典型的人口秘密型社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生活困难群体较多。社区党委组织党员们自发的与困难群众接成对子,社区党员们都积极的响应,有35位党员与社区困难对象结成了对子。党员们自己掏腰包为帮扶对像买来大米、油等物资到其家中进行走访和慰问。看到社区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有的党员都掉下了眼泪。社区低保户xxx身患重病,妻子前几年也因病去逝,一个儿子正在读小学,家中十分困难。

党员xx作为他的帮扶人来到了他的家中,帮他整理凌乱不堪的房间,洗衣洗被。并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为其买营养品,为孩子买学习用品。xxx感动的落下了眼泪。社区党员xxx,听说自己的帮扶对象xxx患有精神病而且儿子正在上大学,家中经济十分拮据,她主动来到刘铁莲家中了解情况,当听说其儿子下学期的学费还没有着落,xxx拿出了200元放到了xxx的手中并发动其他党员为xxx捐款,虽然党员都不是很富有,但一个个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尽自己一份的绵薄之力。

社区成立了党员服务中心,党员们都参与到了社区的事务和活动中来了,他们对社区党组织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党员们参与到社区的活动中来,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也加强了社区党员们的凝聚力,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要坚持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让广大社区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七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求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八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局,街道以及所属医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部署的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二、社区卫生服务资料包括门诊日志、处方、外出访视记录、慢病监测记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手册,各种统计资料等,应填写清楚、准确、完整并准时上报。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准确上报疫情。

四、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并管理规范化。

六、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无菌术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坚持查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遵守工作纪录,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八、对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进行会诊或转诊。

九、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十、开展便民服务,做到项目公开,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十一、严格值班制,执行24小时应诊制,夜间值班

范文二、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九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

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

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没有完成的倒扣0.5分。

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一

王店计生服务中心在市计生局、镇政府领导下,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助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工作总结。

(一)“三查”服务,今年的三月份,我站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了大型的下乡活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八月份,我们又趁农闲时间对上次没有“三查”的对象逐一进行了补查,统计本年度共查6931人次,其中超声6722人,妇检2786人次,共查出环下移21人,脱环2人,嵌顿2人,意外怀孕5人,事后都采取了各种紧急补救措施。妇科检查查出宫颈疾病832人,进行宫颈癌筛查324人,各种阴道炎322人,进行咨询治疗96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全年的“三查”任务。

(二)宣传教育,我们一直都在坚持不懈地协助村级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培训工作,采用上门服务,站内咨询等多种方式,让育龄群众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使知情选择率达到1%,长效节育率达到目标要求,今年三月,我们还有幸请到武汉的专家来为育龄群众讲了生动的一课,反应非常好,并利用“三查”服务的机会发放了宣传资料5余份,成为育龄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知识及生殖保健服务的精神食粮,我们还积极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和优生优育的指导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宣传好,做好叶酸的发效,以达到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

(三)一如既往的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减免手术费用,做到应免尽免,对手术病人做好术后随访工作,确保无一例技术责任事故发生。做好“两非”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到b超双签字,终止妊娠药物设置专人专柜,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

(四)按照《避孕药具管理制度》、《避孕药具发放人员责职》的'要求,做到避孕药具专人专帐管理,药具供应及时,无过期及损坏药品,并掌握全镇育龄妇女的药具使用情况,按时按需发放,每季度利用工作例会的机会组织一次计生专干及药具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指导她们做好村级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随访。

(五)积极加强站内的管理工作,医疗文书,医疗质量检查都是我们日常必做的工作,我们也对宜昌市计生委检查后所提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弥补。

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有一些新的进步,也有不足,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今年总结的好的经验进行进一步的发扬,针对不足采取有效的办法改进,以期待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三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_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发展党员3名,其中预备党员1名,转正党员2名,同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

二、主要做法。

一是改选机关党支部确保党员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务工作的重点,及时改选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明确支部书记及支委委员人选,努力提高支部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对加强局机关党员管理作了有益的探索。

二是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印制相关学习资料,学习先进支部的工作经验,提高了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同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订购学习资料,将党建理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列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是把好党员发展评估关。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制定发展计划,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表现在思想上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是“软任务”、“虚指标”,把工作重心放在招引项目上;二是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有待完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四、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组在每年年初专门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相关措施,局机关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就党员发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狠抓培养,保证质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习心得、及时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

三是坚持标准,慎重发展。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严格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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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四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负责填写和保管。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

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发展对象要与年度发展计划统一起来。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党校考核表》、总支(支部)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育局党工委。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曾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表现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期间、19*******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五

1、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理论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们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重在实践中考核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

3、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半数,方能生效。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六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责任。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七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八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严肃认真地发展党员。

(一)宣传党的主张。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教师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一个季度至少应有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把有入党愿望,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按照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将培养情况及时向支部反馈,并每三个月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全面客观地填写一次考察记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在考察期内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出其进步和不足的地方。党支部应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每位发展对象应该有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由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形成其综合性和结论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发展党员的公示。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二)发展党员的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一)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学院党委。

(二)预备期期满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一周内,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支部收到学院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学院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十九

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1.开展入党启蒙教育。

(1)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将入党启蒙教育纳入大学毕业生入路教育、青年人才班培训内容,加强爱党爱国爱路爱岗教育,做好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

(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宣讲、谈心启发、结对帮带等多种形式,重点做好青年职工入党启蒙教育,使更多的先进分子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2.递交入党申请书。

(3)国铁企业职工有入党愿望的,向工作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支部要做好正确引导,避免发生异地违规入党。

(4)劳务派遣工有入党愿望的,也可向用工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5)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认真审看,如不符合要求的,指导其修改完善。

(6)党支部应妥善保管入党申请书,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时报上级党委(党工委,下同)录入信息系统。

3.党组织派人谈话。

(7)党支部书记收到入党申请书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8)谈话重点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鼓励政治热情,帮助找出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9)谈话应形成记录,记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形成《关于同入党申请人×××同志的谈话记录》。

4.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申请人经过半年以上(至少3个季度)培养教育,具备基本条件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劳务派遣工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保证足够的培养考察时间。

(11)党支部应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持群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推荐。

(12)党支部书记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

(13)召开支委会会议(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根据党员队伍结构和推荐人选的一贯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4)设党总支的应召开总支委会会议,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5.上级党委备案。

(15)党支部应将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会议意见等,形成《关于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报上级党委。设党总支的由总支统一报备。

(16)上级党委接到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后,在一个月内,由党委组织助理员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手续完备的,提交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关于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17)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上宣布,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时间为支委会会议召开时间,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18)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

6.培养教育考察。

(19)党支部应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集中培训以及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教育。

(20)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写一篇《思想汇报》,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书记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

(2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执行纪律、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经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22)党支部每季度应将培养教育考察意见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23)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材料。

(2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每年年中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2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5个季度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26)培养联系人根据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27)召开党小组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意见报党支部。

(28)党支部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指导团组织召开“推优”大会,产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29)召开支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关于将×××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

(30)召开总支委会会议,对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8.上级党委备案。

(31)党支部应将《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备案报告》报上级党委。设党总支的由总支统一报备。

(3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基本条件、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原则上与党内统计年报同步完成),并在一个月内将《关于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发展对象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3)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在政审之前,应在党务公开栏内张榜发布《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处理。

(34)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9.进行政治审查。

(35)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6)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审范围包括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公婆)等主要社会关系人。政审方式为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证明材料》一般应加盖政审单位党委公章。

(37)党支部要形成《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政治审查结果一般一年内有效。

10.集中组织协审。

(38)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将拟定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进行协审。

(39)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分地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提报的发展对象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在协审检查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提交部务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并上报国铁集团党组组织部备案。

(40)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国铁集团党组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向所属单位党组织下达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年中,根据基层党组织需求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41)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团公司党校集中脱产培训(计划安排在一季度),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凡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考试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重新参加集中培训。

(4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围绕培训重点内容,组织编印《发展对象培训教学大纲》,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43)建立《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考试考核结果书面反馈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培训合格的颁发《结业证》。

12.支委会审查。

(44)党小组召开会议征求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关于对×××同志发展入党的意见》。

(45)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

(46)党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7)召开支委会会议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公示、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的,形成《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48)召开总支委会会议,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审请示进行审议。

13.上级党委预审。

(49)党支部应将预审请示与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和结论性报告、培训登记表和公示、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于支委会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党委预审。设党总支的由总支统一报审。

(50)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组织助理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严格把关。预审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5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形成《关于对×××同志的预审意见》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52)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53)《入党志愿书》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编号管理、统一发放。

(54)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入党志愿书》。

(55)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内容代笔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56)确定召开支部大会时间,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会准备。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才能召开。

(5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8)支部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主持词组织会议,党支部书记空缺时,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党支部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60)召开总支委会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61)党支部应将《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在一个月内报上级党委审批。设党总支的由总支统一报批。

(6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应对党支部报送的有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了解原因或督促党支部补报。

(63)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谈话,或指派联系包保党支部的党委委员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6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党支部上报的审批预备党员请示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5)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召开党委会会议,不能用党委委员传阅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不能以党委书记代替党委审批,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等形式进行审批。

(66)党委会会议应听取谈话人和党委组织助理员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充分讨论。一次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并明确预备期起止时间。

(67)审批意见应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委会会议召开时间、到会人数、表决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等,并形成《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党支部收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张榜告知。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68)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总支没有审批权,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委托铁路办事处党工委或直属机关党委进行审批。

18.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69)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应在审批预备党员后一个月内,将《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70)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半年综合分析新接收预备党员队伍结构、质量、分布等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发展党员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兑现率和党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

(71)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全面总结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分析倾向性问题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提出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国铁集团党组组织部报告。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72)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审批同意意见后,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上宣布。

(73)党委审批期间,新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发生变动的,由其工作变动后所在党支部负责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上宣布。

(74)党支部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0.入党宣誓。

(75)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或所在车间党支部(总支)组织举行。

(76)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委批准后当月及时举行。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多名预备党员,可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77)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应在党员活动室进行,可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宣誓仪式,接受教育。

(78)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必须悬挂符合中组部规定标准的党旗,并按照入党宣誓主要程序进行,体现庄重、严肃。

21.继续教育考察。

(7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建立《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预备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开始参加组织生活。

(80)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思想汇报。

(81)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内外群众的评价和反映,定期找预备党员谈话,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意见栏。

(82)党支部应采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22.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

(83)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满未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提醒,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84)党支部收到转正申请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发放《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表》,组织民主测评。

(85)召开支委会会议,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及时发布《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党总支审议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6)对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其预备期满时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经教育考察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3.支部大会讨论。

(87)确定召开支部大会时间,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会准备。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才能召开。

(88)支部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词组织会议,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9)通过《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90)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将《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与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查,并由总支将审批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91)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92)召开总支委会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填写《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表》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93)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满讨论其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会议讨论意见、党总支审议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4.上级党委审批。

(9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收到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请示和全套入党材料后,应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会议讨论审批。

(95)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表决,一次会议同时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讨论、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96)形成《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书面反馈所属党支部。审批意见应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委会会议召开时间、到会人数、表决情况,以及党龄起始时间等,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具体意见。

(97)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找本人谈话。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教育党员严格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未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向其说明原因,指出存在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继续接受组织教育。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98)党支部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建立入党材料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在转为正式党员前,档案材料由车间级党支部(总支)负责管理。

(99)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发生工作变动,调离所在党支部时,要及时办理入党材料交接手续。

(10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交由党委办公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二十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四、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十、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二十一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写实。党委和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党员标准,在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活动表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由培养人将评议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写实一次,一般培养对象每半年写实一次。写实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

7、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

申请书。

思想汇报。

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把符合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

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总支对支部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工作部。校党委组织部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各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将本季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

入党志愿书。

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校党委工作部,经组织员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党总支组织员对其进行谈话。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二十二

(一)协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乡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6.做好记录登记合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实用23篇)篇二十三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写实。党委和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党员标准,在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活动表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由培养人将评议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写实一次,一般培养对象每半年写实一次。写实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

7、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把符合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

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总支对支部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工作部。校党委组织部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各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将本季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校党委工作部,经组织员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党总支组织员对其进行谈话。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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