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书篇一
乙方: 某某旅行社/会议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20xx 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1、会议(活动)时间: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2、活动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权代表盖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活动人数: 人(具体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4、活动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 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此次会议单人活动费为人民币 元/人,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会议(活动)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费用明细见行程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 20xx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 元人民币;本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后,乙方提交实际费用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费用明细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会议(活动)期间,应甲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增加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因会议(活动)有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如果该项变化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乙方提出该项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1. 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会议)活动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权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确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务项目的要求,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若该等取消或变更产生实际损失时,则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确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 为保障参加人员在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 事先明确对活动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会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尽到管理职责。因非乙方原因,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行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时,应当先行履行赔付义务。
3. 按照约定支付活动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负责运输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从居住地(或出发地)到会议(活动)地,以及从会议(活动)地返回居住地(或出发地)的航空、铁路、轮船及其长途汽车的承运人,乙方只是代购此项运输的相关运输服务,不产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项服务的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时,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运输票据向责任人及相关保险机构行使赔偿主张,乙方不负任何赔偿义务。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守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赔偿。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成团人数为参考人数,具体旅游者人数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人数计算,但甲方最迟不能晚于 20xx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人员名单。
2、活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格,即 元人民币/人;暂估总费用为 元(具体金额按照实 际人数*固定单价的方法进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单人房间,每个住单间者需要补 元/人的住宿差价;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补充协议可以由双方授权代表或会议(活动)负责人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书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技术服务期限与进度
2、技术服务质量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 圆整)。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技术成果验收
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合同有效期内,技术成果归属 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一方的损失,并且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书篇三
甲方:某银行
甲方地址:
乙方:押运公司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营业网点(运营线路业务表)日常上门收票、款服务(以下统称标的物)等必须武装押运的任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标的物押运工作,并按甲方确定的接送时间,确保押运服务安全、准时。
3、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制式防弹运钞车。所使用的运钞车质量、配臵等必须达到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164-20xx《专用运钞车防范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1、 乙方负责配备制式防弹运钞车,每辆车配备名押运员,其中驾驶员名,护卫员名,乙方护卫员应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以便于甲方识别。乙方押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注销和更换名单,并在三天内将变动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凡不符合规定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拒绝为对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凡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根据甲方网点分布和交通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障全年365天(闰年366天)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标的物在甲方保管地和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单位)区间安全运送,甲方如有时间变动要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变动时间准时执行押运服务,不得延误。
3、遇有不能正常交接情况的处理
接运标的物时,乙方的运钞车按预定时间到达甲方网点。运钞车在每个网点交接标的物的等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甲方出现延时结帐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交接时,乙方可先接送下一个网点,在该路线其他网点交接完毕后再返回缺席网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
4、押运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押运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5、双方各自为运钞车上的本单位所属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事故后各自负责单位所属员工善后处理。
1、乙方负责将甲方标的物及时、安全地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日常接送标的物时每辆运钞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
凡在约定区域内发生的抢劫案件及造成甲方资金或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由乙方负责赔偿,最高限额为20xx万元人民币。
2、乙方携款员主要负责运送款箱上下车和款箱的交接工作。乙方与甲方款箱的交接工作必须在库区、营业网点及延伸服务财务室内的录像监控下进行。如交接地点未安装监控的,所发生的纠纷及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接送库款时的约定区域为:出入库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自助银行加钞维护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自助银行加钞完毕返回,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延伸服务时,以款箱出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或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内时为止。
4、乙方对所押运标的物负有防抢、防盗、防火、防丢失及其他防范损失的责任。如遇上述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标的物损失的赔偿。由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要求进行赔偿。在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后,根据损失的大小,10万元(含)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50万元(含)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50-100万元(含)的8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0-200万元(含)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认定,以上门接送款服务发生的实际损失即接送款单位当日现金交接单为基础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在押运过程中发生空白重要凭证等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因采取补救措施不当或不作为而造成后果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为甲方接送营业网点和上门服务时, 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基本原则是,每天每辆运钞车负责3-5个营业网点或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的物的接送或120公里内的`上门服务业务(不含每日一次往返银行至基地的路程),每超过10公里加收25元;每辆车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为8小时,8小时以上部分视为超时服务,每超时1小时加收30元。如因甲方工作安排不当或超出了运钞车辆所能承受的工作量,而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有本市区域内的临时性押运业务,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收费标准为起步价1000元/次,每公里10元。
1、甲方委托乙方接送的标的物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2、每辆运钞车接送的标的物,单车不得超过20xx万元人民币。
3、甲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款箱,款箱不得超出公安机关规定所使用的中型款箱,标的物应装在款箱内,并将所有款箱加双锁,按照规定签封,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4、甲方如有新增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上门服务业务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增加押运服务费,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辆车押运服务,甲方每辆车每月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 36000元人民币,每增加一名携款员每月增 3600 元人民币,封包业务每月增5000元人民币(含一名携款员),甲方每季度共向乙方支付元。
2、 押运服务费按季进行结算,在每季首月初5日前,甲方将押运服务费通过转帐或支票方式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得迟延支付押运服务费,如押运服务费延迟支付超出三个月,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乙方不在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乙方应将多收的押运服务费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除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全部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如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违约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当政府调整职工社保基数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场燃油价格其中一项发生变化,押运服务费从公布之日的下季自动增减。具体增减数额按实际增减额计算,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在本《押运服务合同书》的基础上,甲方可根据需求,再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制订的补充条款或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书篇四
甲 方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乙 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入职后交 元的押金(离职时见押金单退还)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本店的损失及不按本店的规章制度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由肇事者负全责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