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篇一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同时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规定,乙方在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及该期限终止后两年时间内,不得从事甲方业务以外的竞争业务。如有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赔偿。虽然协议中写明了乙方在职及竞业期限内以每月支付200元作为经济补偿,但实际上每月工资条中并未列明任何款项属于竞业经济补偿项目(当初签协议时hr口头告知这200元是包含在工资内的)。
新手报道,谢谢高人指点!
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一方面只是口头说明每月200的补偿包含在工资中,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另一方面在于辞职后,如果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所说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后两年)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以上两点都可以视作公司没有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因此该协议对我没有约束力。
请问,我的理解对否?《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劳动合同法》来看,保密条款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本提问中的甲(用人单位)在与乙(劳动者)在乙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给乙支付因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我认为乙应受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约束。
我个人认为如果未在工资中注明,只是口头说明,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条款。这样对你就更没有约束力了。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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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篇二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法院的认定。
2、《合同书》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交付租金,但原告不收,却以被告欠付租金为由,依据《合同书》的约定行使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前,被告去原告家送过钱,但原告拒收。原告拒收租金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但是,这证明责任应当在被告,可被告又很难证明,这是本案的难点。
合同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篇三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事实上,协议跟合同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在签合同之前要做的准备工作还是很多的,比如了解一下对方的资质,根据合同当中涉及到的事项,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然合同的内容不合法的话,合同也不受保护。
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因为一旦签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束来履行义务了。日后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自主意思表示之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篇四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郎溪县庙门祥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1760729980110443620或农村合作银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合同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篇五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在良xxxx移民安置小区一套平方米房屋让售给乙方,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后达成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一套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价格是按移民安置价格计算交款。另外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元整。
二、此套房屋的购房款由乙方上交,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后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乙方保管,过户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过户时,双方相互协助,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四、如果今后良xxxx有其他优惠政策,此套房屋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此套房所配储藏间由乙方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以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不得违约。
六、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立此协议为买房凭证。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