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

时间:2023-12-02 作者:紫薇儿

房地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它涉及住宅、商业、工业等各个方面。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成功经验分享,可以帮助您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一

第一条为满足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会议的需要,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会议氛围,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顺利举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会议室。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会议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会议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饮水设施、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电话等。

第六条会议室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会议室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

(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

(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

(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

(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

(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管理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

(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

(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

(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

第四章会议室的使用。

第九条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提前1天(需做会标的提前2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二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经理签署)报以济管理部专职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经济管理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正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四

(9)行业发展日趋规范,法规日益完善,对工程的组织和管理要求也逐步提高。

2.公司发展的要求:

(1)公司'服务社会、实现企业、客户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2)公司'精品'、'创新'的经营理念,要求工程管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

(3)公司'诚信、敬业、务实、进取'的企业精神要求部门工作不断发展前进;

(4)公司的发展目标,要求部门拥有一支适应其发展的高素质的工程管理团队;

(5)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要求工程管理体系不断调整和完善,并与之相适应。

3.内部发展的要求

(1)为部门发展确定基本方向;

(2)为部门建设明确基本方针;

(3)为形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工程管理体系确立基本要求;

(4)为部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提出要求;

(5)为形成部门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发展思路和行动指针;

1.面临的挑战

(1)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工程管理的要求亦越来越高;

(2)社会法制日益健全,工程管理的行为也逐步规范;

(3)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要求工程管理的质量、方法和手段与之相适应;

(4)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还未健全,还未形成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

(5)部门的规章制度还需健全和不断完善;

(6)部门员工的知识结构与作为工程管理人员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7)部门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还需要提高;

(8)部门还未形成自身的技术核心;

(9)部门核心竞争力还有待提高。

2.面临的机遇:

(1)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广阔,公司业务发展有着美好的前景;

(2)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理念符合市场的要求和企业的发展;

(3)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切实可行,指导性强;

(4)公司领导层团结、务实、开明、进取,对公司有着良好的示范效应;

(5)公司有良好的企业文化

(6)部门员工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7)部门员工专业能力强,有着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

2.公司组织机构图、各部门职能

3.公司领导对部门建设提出的各项要求;

4.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内在要求;

5.部门核心竞争力的内涵要求。

1.发展目标

通过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创新、实践、总结,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摸索出一套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管理模式,培养出一批综合业务素质高、工程管理能力强的项目管理团队,培育本部门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铸树精品、创新无限'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目标提供部门保证。

2.部门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完备;

(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项目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全面,综合业务素质高,工作和协调能力强;

(4)有部门核心技术力量,具备处理较为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3.核心技术力量的内涵

(1)建筑专业

工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发展;

具备对建筑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熟悉结构专业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熟悉建筑专业的质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对建筑和结构的施工组织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施工组织的方法和手段;

具备处理建筑专业较复杂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对本专业的设计具备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的能力

(2)结构专业

工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发展;

具备对结构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熟悉结构专业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熟悉结构专业的质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对结构和建筑的施工组织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施工组织的方法和手段;

具备处理结构专业较复杂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对本专业的设计具备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的能力

(3)电气专业

对高低压、供配电、弱电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了解上述专业的最新发展和成果;

具备对上述专业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熟悉上述专业涉及设备的性能指标、商家信誉、技术经济指标;

熟悉上述专业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熟悉上述专业的质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对上述专业的施工组织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施工组织的方法和手段;

具备处理上述专业较复杂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对本专业的设计具备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的能力

(4)水暖专业

对给排水、供暖、空调、通风、燃气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了解上述专业的最新发展和成果;

具备对上述专业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熟悉上述专业涉及设备的性能指标、商家信誉、技术经济指标;

熟悉上述专业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熟悉上述专业的质量通病,掌握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对上述专业的施工组织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施工组织的方法和手段;

具备处理上述专业较复杂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对本专业的设计具备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的能力

(5)各专业间的协调和整合

各专业工程师对其他专业有较全面的认识;

对其他专业或部门的配合要求,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6)工程管理模式的适应性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有足够的灵活性;

针对参与单位的配合程度,具备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手段;

针对不同的施工水平,有严格的保证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管理措施。

1.方法和手段

(1)通过制定规范的、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2)通过工程实践,检验制度的可行性和严密性,以及程序的运行效率;

(3)通过观摩,开展讨论和总结,取长补短;

(4)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团队良好的职业道德;

(5)通过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企业文化的研讨,提高团队工作热情;

(6)组织跨学科跨专业的学习,完善团队知识结构;

(7)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形成互相促进、互相竞争、共同提高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一支团结、高效、责任心强的工作团队。

2.步骤

(3)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制定2002年员工培训计划,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5)通过引导,培育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效廉洁的工作团队,形成本部门的骨干队伍;

(6)用一至两年的时间,通过工程实践的磨合和锻炼,达到以下成果:

a.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b.摸索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管理模式;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五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六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5012室 ),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 部 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 部 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 办公室 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公司各部门 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 部室 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 办公室 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 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 请假, 由部门其他 人员代为出席, 并 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 部门 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 部门 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门 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门经理 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合同的管理质量,预防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应当签订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1)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2)项目融资合同;(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4)担保合同;(5)购销合同;(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7)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类型,指定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动态-2-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合同的管理培。

训。

第二章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索赔条款的合法性。审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一)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7-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合法。(二)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三)可行性:(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四)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第一文库网、其他审核部门意见书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第十六条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承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第十七条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予以否决的、则由承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草案,法律顾问意见予以保留。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承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草案,必须最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第十八条所有合同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方能交印章保管人用印生效,否决则退回。第十九条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9-其中合同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第二十条合同签章后,其中合同正本交财务部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各。

九条授权委托书的发放一般应按申报、审批、发放的程序办理。即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要求授权、委托的范围、权限;时间期限等,送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公司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发手续。第三十条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3)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4)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5)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6)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7)提供虚假资料的;(8)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9)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委托的;(10)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1)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报法律顾问审核的;(12)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15-(13)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15)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1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八

第一章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原则。

二、组织机构。

1.工程部的编制。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也即公司所有开发工程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及工程部机构设置原则,工程部人员编制由工程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人员组成。

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公司开发所有项目负责并管理。

2.现场项目部编制。

现场项目部直接接受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项目部人员编制及组成根据开发项目规模及实际需要而定,配备项目部经理1名,内勤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一般每10万方项目配备专业工程师4名,分别为土建、水暖、电气、装修工程师各1名)。

本着灵活弹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编制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进行人员的增加和职责的细分。每新开发一个项目,现场项目部按上述编制和原则进行设置。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3.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4.工程部人员编制图。

第二章部门职能。

一、工程部部门职能。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1.配合公司进行项目前期运作,设计规划的论证与可行性分析;。

4.负责公司开发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管理;。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物业移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移交工作。

7.协助物业公司负责移交竣工工程保修期的外部联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二、项目部部门职能。

现场项目部受总公司工程部直接领导,是工程项目现场唯一的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

3.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变更的确认,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4.组织实施专项招标、评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结算签认工作,负责工程材料选型及品质的签定工作。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批签认手续。

8.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第三章职位说明书。

一、工程部经理。

职位名称工程部经理所属部门工程部。

直接领导总经理工作场所办公室、现场。

职位概要。

负责所有开发项目工程管理,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九

一、为提高员工素质,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举办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进修与业务知识培训。

二、员工外出进修与培训原则上一律自费,除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办理进修及培训手续,并按公司有关精神实施的进修与培训,公司将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后,学费由公司承担。

四、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核准的,由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支出的学费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支付,特例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外,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并需办理事前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六、如外出进修、培训时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处理,亦不办理被休手续。

七、接受进修、培训人员应于学习结束后一周内书写《员工培训汇报》,呈报上级主管审查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八、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下离职时,应按规定返还受训费用:员工受公司安排外出进修与培训的,毕业或结业后二年内自动离职者,应无条件返还培训期间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三年内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间50%的费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25%的费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国进修与考查的员工,必须由公司与员工在出国前签订相关协议,回国后如员工提出要求辞职,按协议规定条款执行。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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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一

大格局下的西海岸。

市中心:市中心少数人的专属。

颠峰珍贵市中心的稀世名宅。

正中心城市颠峰领地。

颠峰勾勒稀世名宅。

繁华不落幕的居家风景。

地利皇者尽得先机。

稀世经典180席。

阳光国际公寓:阳光金桥来自纽约的生活蓝本。

钟宅湾:海峡西岸生态人居休闲商务区。

汇聚国际财富与人居梦想的绝版宝地。

二十一世纪是城市的世纪,二十一世纪也是海洋的世纪。

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

站在蓝色海岸的前沿,开启一个新的地产时代。

东南门户海湾之心。

让所有财富的目光聚集钟宅湾,这里每一天都在创造历史。

上海a座(科维大厦):创富人生的黄金眼。

掘金上海!创富人生!

远东大厦:花小公司的钱,做大公司的事。

未来城:无可挑战的优势无可限量的空间。

绿地集团:居住问题的答疑者,舒适生活的提案人。

茶马驿栈:精明置业时机享受附加值财富最大化。

雪山下的世外桃源茶马古道上千年清泉之乡。

金地格林春岸:城市精英的梦想家园。

繁华与宁静共存,阔绰身份不显自露。

建筑覆盖率仅20%,令视野更为广阔。

占据最佳景观位置,用高度提炼生活。

完美演绎自然精髓,谱写古城新篇章。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二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三

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能:。

2.参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战略,进行高质量的工程管理,创建精品项目;。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20xx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改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月折旧率。

第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记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五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房地产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六

1、业务款项一般是指:工程业务款、广告业务款。

2、所有业务款项支付必须依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或违反合同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并查明核实。

3、签订所有的业务合同应遵循公司关于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并先由财务部审核有关财税方面的事宜,列出资金计划。

4、业务款项支出:

申请部门(合同签订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月初作出付款申请计划由财务部汇总,根据资金情况列出付款计划,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依据付款计划按一定的付款程序支付业务款项,各部门对付款计划要严格保密。

5、业务款项支出审批程序:

申请部门根据合同、协议和经审批后的财务部付款计划内容,事先填好付款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核准交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再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董事长批准,财务部方可付款。

6、项目完工后需要结算的业务部门及有关部门,须会同财务部做出一份结算报告与客户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重要业务合同在结算前须明确结算基本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股东会批准,方可与对方洽谈结算事项。

7、工程项目质保金支付:质保金到期后应由工程项目经办人及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鉴定后,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按业务款项支付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六、佣金及业务用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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