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书香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个问题或经历的深入思考和独特见解的呈现。以下是小刘在参加活动后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参考和启示。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被邀请到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条例是近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举措。其核心内容是对管理层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了解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由中央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中规定了权责一致原则,强化了对官员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度是一种权力的制衡,以惩罚不当行为、促进公正行为,增强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问责制度不仅促进了政府履职、增强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也为我们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问责制度的建立,让人们看到了更透明、更公正的政府,让人们对政府更有信心。

第三段:问责机制作用。

问责机制是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维护政府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公职人员而言,问责机制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公民来讲,问责机制是保障他们权益的有效途径。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制定完善的问责条例,落实问责责任,建立健全的问责体系。官员被问责的事情在近年来时有发生,这说明了问责机制的作用正逐步得到落实。问责机制的建立,将意味着公共部门的净化、政府形象的增强、社会良性循环,是一种有益的改革。

第四段:问责制度启示。

问责制度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得以推出的,这是反腐倡廉的深刻要求。问责制度让我们意识到,权力是有限制的,权力需要为人民服务。问责制度强调了官员权力与职责间的对等关系,强化了权责一致原则。我们要认识到,问责制度的提出,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权力的负面影响,以及积极的意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不仅是政府形象的展示,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途径。

第五段:结语。

问责条例的出台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新时期政府治理模式的标志性事件。问责制度的推进,必将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政府和公共部门积极拥抱这种制度,向更为公正、自由、民主的方向迈进。让我们一起努力,让问责制度落地生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的步伐贡献微薄之力。谢谢大家!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欢迎参考!

一是问责的再升级。此条例的制定标志着20xx年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提格升级。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该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再一次制度完善,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

三是责任的再强调。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必须在问责的同时党员干部从自身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严格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开列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责,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党的肌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化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以来,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xx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总结。

大会上,习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xx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xx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责任,首先要抓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的,以及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

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抓整改落实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了,又会出现那些问题官员呢?”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五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是对党员行为和工作的一种规范化要求,也是整肃党纪,优化党风的关键因素,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管理干部的体制与标准也在不断的完善中。而最新的干部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为干部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管理方式。在尝试了解和学习这项政策后,我省从各领域的干部管理工作中得出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经验,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二段:身为管理者需要具备的素质。

在干部管理中,除了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外,干部本身的素质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每个管理者都有自己的管理风格和偏好。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管理者,就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道德素质、过硬的工作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善于沟通交流的能力。同时,管理者也应该具备高政治敏感度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待群众的真诚态度和和谐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严格问责制度的重要性。

在干部管理中,严格的问责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干部们遵守纪律、开展工作,并可以对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情况,必须要进行严格的问责。这不仅是对干部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对管理过程的有效监督和评估。严格的问责制度,不仅要从制度层面上进行规定,更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更好地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四段:责任意识的强化。

干部问责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管理者需要时刻提醒自己,工作并不只是顾及利益或是应付表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负责任。我们应该树立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将责任转化为动力,不断向更高目标前进。

第五段:管理角色的转变。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对管理角色的转变。以前的干部管理方式主要是强调要求和命令,而新条例则着眼于管理者应该引导、支持和服务对象。新条例强调管理者本身也应该成为学习者,应该注重提高领导层对于政策、技能、培训和团队建设的学习和有序推进。管理者应该引导、支持干部学习新思维和新科技,协助干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新条例通过转变保障管理架构,以全新的管理方式促使干部们不断进步,更好地服务人民和推动社会进步。

结语: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的出台,为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干部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能量,更好的实现国家愿景和人民期望。我们作为管理者,应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树立新思想,转变管理方式,勇攀高峰,服务人民,让问责条例成为下一步干部工作的重要的支配标准。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七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学习问责条例的。

30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责任,首先要抓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的,以及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

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抓整改落实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

工作报告。

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八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帮助个人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自我学习过程。通过对个人的自我问责,促进了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从而达到不断改善自身学习状态,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业成绩的目的。

在学习问责条例中,我们需要根据制定的计划进行学习,并且在学习后进行自我总结和反思,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制定出下一步的学习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如实记录自己的学习状况和心得体会,逐渐养成对自己负责的好习惯。

要想扎实地执行学习问责条例,我们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学习。其次,我们需要主动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持做到每周一次的学习总结,逐渐提高学习效率。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导师或者学习伙伴之间进行互动沟通,分享心得体会和学习经验,共同进步。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不仅有助于个人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而且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社会和职业环境,掌握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通过与导师、学习伙伴之间的互动,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增强自己的人际关系能力,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段:总结。

学习问责条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对自己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在执行个人学习问责条例的过程中,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从小事做起,逐渐形成好习惯,并且将其贯彻到我们的生活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的更远、更成熟,为自己的未来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九

干部问责是廉政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政府的问责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正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央颁布了《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在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标志着我国对于干部问责制度的日趋完善,对于各级干部而言,更是提高了执行职责的重要性。

第二段:条例对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的明确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的范围和问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问责对象方面,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从事公共服务职业的社会公职人员等。在问责方式方面,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包括询问、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组织调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干部问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使其更为规范和明确。

第三段:问责程序的细致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问责工作组的职责、问责对象的权利、问责方式的程序等具体问题。其中,重点是设立问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制定问责方案,开展问责调查,形成问责意见,监督问责落实等。这表明在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问责,而是要建立健全的程序体系。

第四段:问责制度对干部职责的强化。

在干部问责方面,所强调的并不是对个人的攻讦,而是对干部职责的强化。在《最新干部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局)以及党委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为监察和问责的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责制约和监督,实现了权力运行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最新干部问责条例》是对干部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规定,为对于高质量、高效、高信度的干部问责提供了操作指导,助力干部队伍建设。在今后的实践操作中,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相互支撑,在群众的行动和参与中不断积累经验和创新,形成更为完整和稳定的干部问责体系,为建设清廉政府、树立良好形象作出更多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范文,欢迎参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

工作报告。

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一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政府问责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责条例,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这些新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新问责条例鲜明提出了“谁执法、谁问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问责主体,突出了责任和问责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这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操纵。

通过学习新问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问责不仅是对错误和失职行为的追究,更是对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约束。实施新问责条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参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新问责条例对我们的引导和影响。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要求我们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的建议和展望。

虽然新问责条例对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责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需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总结:

新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灵活运用新问责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提高问责机制的公正性和效能,为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群众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四

问责条例是对公职人员失责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典型问题方面,对问责条例的实施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问题分析。

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发现有些责任人会逃避责任,甚至采取欺诈和裸奔等方式来逃避问责,这直接导致行政效能降低、诚信缺失。同时,有些政府部门存在条款不当、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问责效果不佳。而且在问责的过程中还存在改进措施落实不足等问题,使得问责结果没有很好地物尽其用。

第三段: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责任人逃避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政府部门条款不当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同时,在问责后,要及时跟进改进落实情况,确保问责过程是促进改进的过程。

第四段:个人体会。

从我的经验来看,作为一个普通人员有时也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一般会尽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尽力补救。从而避免了过分的问责过程,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我还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找出自己失责的根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错误。

第五段:结论。

问责条例对于推动政府主动作为和服务的转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实中,问责的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只有加强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问责条例真正发挥出优秀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铭责任,主动承担责任,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六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我国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也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公正化。个人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纪律,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行政执法问责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段:条例理解与贯彻。

条例首先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问责制度,从问责的对象、程序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必须要切实贯彻实施该条例精神,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强化问责机制的作用,从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段:条例对执法问题的解决。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的过失、违规行为或不作为等情况。面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和公众自然会对执法行为产生疑虑。此时,条例应运而生,它为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及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段:条例在执法诉讼中的作用。

在执法诉讼中,该条例也具有重要作用。条例中规定的问责制度可以让被行政执法人员非法处罚、过失坐视、不依法履职、不依规行政和不作为等情形下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和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地位和自由发展的权利,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第五段:个人的体会。

此次学习《行政执法问责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我将坚定不移地执行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执法工作为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热门17篇)篇十七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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