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3 作者:念青松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

实践报告的撰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事实的陈述和经验的总结。// 辞职报告样板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一

当代的学生都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信息瞬息万变的网络的时代,知识面广,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渠道多,但他们上交的劳动“答卷”却一直令人担、忧,青少年劳动意识淡薄,劳动能力差、甚至不劳而获的现象随处可见。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可以清楚的意识到劳动能力低下给孩子们带来的不便及留下的隐患,并希望通过这样的深刻认识来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键词:劳动能力低下,家庭因素,培养,健康人格。

网络时代的社会信息多元化,评价多元化,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父母们带给孩子的爱也越来越多。在这各父母要求多,社会需求多的情形下,孩子们要学习的内容也种类繁多,没有时间劳动,不愿劳动,逐渐远离劳动,日渐形成劳动力低下的现象。如:近些年陕西澄城某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中,有60%以上的人不会自己挂帐子,许多高中生在入学前没有亲手洗过一件衣服。一个班50名学生的调查,有49名不会缝补衣服,不会钉扣子。该县对所重点中学初一年纪的学生作过一次调查测试,结果表明,从没有洗过一件衬衫的占79%,不能煮好一锅白米饭的占84%,不会和不敢使用电饭锅、液化汽炉的占67%。对某小学一个班的调查,谬论班44名学生中,家长每天给整理书包的占39%,家长给洗手绢的占66%,家长给洗脚的占52.3%,家长给穿衣服的占59%。由此可见,劳动这种人类生存的基本素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在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而被淡漠,被弱化,被遗忘。这种劳动观念淡漠,劳动能力低下的不正常现象影响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些观点反映了客观真理。要做一个真正的人,就必须爱劳动。爱劳动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差,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每况愈下?究竟是什么原因?该如何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美德?笔者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刻的思考,以供探讨。

一、青少年劳动能力的现状。

1、在家里: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被娇惯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骨头,在家里很少干家务活或不干家务活。饭前不知道整理餐桌,拿碗筷,饭后更不知道收拾餐桌及刷锅洗碗,房间脏了不扫,油瓶倒了不扶。甚至自己的一些自理性劳动都推给父母。

2、在学校:爷爷,奶奶接送心爱的孙子孙女,还有一些爷爷奶奶弓着腰在教室里替孩子们打扫卫生,或给孩子们记作业。到了中学最令班主任头疼的是班里的卫生,不会做值日,不知做什么,该干什么活,做值日逃跑等问题;还有很多学生记不住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做作业,抄作业,甚至花钱雇同学来写作业。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二

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逐步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平台。从近二年的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学员来看,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有:汽车驾驶、建筑、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餐饮等。xx是全省的农机大县,也是全国有名的“小农机之乡”,农机生产企业达到三百多家,每年所需的从业人员要三万多名,我们可以全力打造“农机加工”树本地特色品牌,扩大本地就业。家政服务行业社会需求层次很多,我县涉及这方面的人数偏少,还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低层次上我县劳动力没有竞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在高层次的需求领域同别人开展竞争,打造xx品牌。还可以利用已输送至国外从事建筑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育和打造“建筑湘军”,树境外劳务输出品牌。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三

年级专业:13级劳动关系3班。

宿舍号:7429。

指导教师:耿艳丽。

实习时间:2013.11.19。

认知实习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关系专业知识以及我国劳动关系现。

状,本周我们参加了去蓝山集团的认知实习,并对劳动关系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以下是我们认知实习的报告内容:通过在蓝山集团的认知实习,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个企业要想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离不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创造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让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对于劳动关系中的薪酬和用工等一系列问题,通过陈主席的讲解,我们有了如下认识:

展,蓝山集团则是通过职工的自主学习和企业的职工培训实现的,在这上面蓝山集团做的还是不错的。

一。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工会自身改革,使工会能够以独立的身份来表达工人的利益诉求;加快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工人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工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律的力量为自己维权。

四、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发展,工会进步,员工满意的保。

果。其次,企业要配合工会工作,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实现面对面交流,以便在配合工会工作的前提下满足工人的需求。当然,工人也要在有限范围内提出合理请求,不能过分的要求企业进行待遇的提高。最后实现公司、工会、员工三方的共赢。

通过此次认知实习,我们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的主体,处理好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创造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带动企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7429宿舍2013.11.21。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四

xx县农村劳动力为52.2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30.8万人,女21.4万人,分别占劳动力的59%,41%;文化结构为初中以下5.7万人,初中29.8万人,高中以上16.7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11%,57%,32%;年龄结构为18岁—25岁15.7万人,25—35岁13.1万人,35—45岁13.1万人,45—55岁12.5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30%,25%,21%,24%。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15.1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28.9%,劳均年收入2900多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27.9万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为11.3万人,短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内)为3.2万人;在外出人员中,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者13.2万人,占47.2%,人均年收入120xx-40000元。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点分布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厦门、昆明、西安、拉萨;中越、中缅、中苏边境城市和劳动力资源少或劳动力素质极低沙特阿伯、阿联酉、埃塞俄比亚等国。

根据统计分析,我县外出农民工有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素质较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上的万16.7人,占32%;初中文化的29.8万人,占57%;小学以下的5.7万人,占11%。二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少,只有2.9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的10.4%。

(二)从业单一。在建筑业和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8.4%。

(三)外出务工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全县长期外出务工20.5万人,占74.8%;短期外出务工7.4万人,占25.2%。

(四)从业地点相对集中。我县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广东省,共有17.1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1.2%,其余的10.8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38.8%,散布在本省、浙江、福建及其他省区。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五

xx年三月下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对市直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报;深入到部分国有、民营、外资、个体工商企业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同时分别召开了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企业领导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看来,各级各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比较重视。近三年来,市总工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当前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关于xx市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等5个文件。市总工会总结沙隆达、xx城南开发区等单位和地方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把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考核。

(二)工作基本推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各类企业4700家,已签订集体合同3685家,签订率为78%。其中国有企业945家已全部签订,签订率为100%。二是以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到20xx年2月,全市城镇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为358万人,签订率为867%。

(三)制度初步建立。20xx年以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积极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市直和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明确了三方在调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责任和作用。

(四)重点内容突出。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较明确,主要突出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的需要,对劳动者工资、养老保险、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体现得比较充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有差距。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市虽然有463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3685家,有近1/3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不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统计,全市有20%以上的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有近15%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不理想。市总工会对80名职工代表进行问卷调查,有22人表示集体合同缺乏监督执行,兑现不够,占职工代表的27%。有的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不仅未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且连基本工资也不能及时发放。

(四)合同的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是迫于压力而签订的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不重视,合同条文能模糊就尽量模糊,能抽象就尽量抽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针对性不强,格式化的居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少。在抽查的几家企业中,仅有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其他企业都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些合同内容存在不公平。如有的合同规定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动者自己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等。

(五)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据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有些企业虽有管理台帐和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管理主体缺位或虚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数量企业没有落实人员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虽然安排了人员管理,但实际没有认真管理和检查。合同签订后存放在档案室,不修改、不完善;到期了不续签、不终止。

(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当前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还没有完全将农民工纳入到管理范畴。一些企业不愿意和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对农民工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以便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超时劳动、克扣和拖欠工资等。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就我市下一步贯彻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转变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二是要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要将农民工纳入到集体合同制度管理之中,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用工单位实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通过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以及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等,促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好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六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城市外来务工青年都有比较明确的教育价值观。有75%的人认为学习是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有25%的人认为是为了提高经济收入,还有其他没有考虑的有16%。调查好表面,有很多外来务工青年对教育价值观带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特征,他们都认为,受教育程度与经济收入成正比。也就是说。学历越高收入就越高。

他们对学习态度也有明显的不同。有67%的人对学习的热情较高,24%的对学习热情是中等。9%的青年害怕学习,他们也占了相对的比列。还有就是有90%的人都有自己比较感兴趣的课程。还有部分人是因为上班没有时间学习。

在我的调查中有55%的青年认为学校老师能给自己传授知识和能让自己学到更多更深的知识,而有45%的人认为学校来时能力有限和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不能学到比较使用的知识,在调查结果中显示,被试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收入,其次为:住房。在调查对象中最为关切的是收入、住房、农村医疗保障、子女升学问题、农民权益保障,其次为农副产品价格、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民养老问题。调查显示,农村青年比较关注民生问题,参与社会建设的意愿比较强烈。

影响农村青年学习需求的问题。

3、青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普遍较弱,大多从事低收入的体力型职业。普遍缺少职业技能法律意思淡薄从而导致青年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和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

思考与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的历练,市场经济的洗礼,农村青年的心态已日臻成熟,能够较为理性地看待、分析问题,对于社会的主流文化有着很高的认可度,正确的社会观和政治观已基本成形,对于新北区的未来和发展,绝大部分人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农村青年中还存在和潜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农村青年收入不高,生活质量并不高;我县农村青年非常关注的工作环境还不够完善,他们非常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创业,能有参加各种培训机会以提升自身素质。调动农村青年的积极性对于全区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青年的需求应当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同时,对这一部分青年需求的处理和把握,也对其他青年群体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七

司法实践中,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市第一中级法院2013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10件,2014年审结2338件,2015年审结2258件。其中,涉五人以上群体性纠纷,2013年共56起711件,2014年共36起472件,2015年共28起418件。这些群体性纠纷中的用人单位大多是中小企业,管理相对简单,众案的判决结果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规定,虽然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调研组统计了2013年至2015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结案总标的高达5013.11万元。

另,近三年以维持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4278件(其中2013年1886件,2014年1047件,2015年1345件),其中涉二倍工资案件796件,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340件,涉调岗调薪案件109件,涉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案件41件,这四类案件共占全部以维持方式结案的案件数的30%。

上述四类问题均存在着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之间的博弈,而且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这四类问题存在法律漏洞,有的条款表述本身是含糊的,加之每个案件的证据出示情况、庭审调查情况以及仲裁员或法官个人对法律的理解都会导致对一些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由此导致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鉴于此,整篇报告将重点围绕上述四类问题在法律适用中的意见分歧、理论背景、立法价值取向及原则、法律效果,提出立法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确立《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原则和方向,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一)存在的问题。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条款的具体内容首次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其目的在于提高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涉诉风险和违法成本,进而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2%,2015年年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由此可见,创设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但是,司法实践中,涉二倍工资的案例依然保持着一定的数量,且由于二倍工资制度设计上存在法律漏洞,导致相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1.未区别在劳动合同订立上的特殊主体责任。

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担任人事工作的员工、公司的法定表人、总经理、股东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例。他们有别于普通员工,人事兼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代表的双重身份,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则是企业的实际领导者和管理者,谙知公司的管理制度,掌握企业资源配置。能否支持这类特殊人员的二倍工资主张,实践中观点不一。有的判决认为虽然这类劳动者的身份特殊,但不能将其工作职责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混为一谈,故判决支持了二倍工资的请求。有的判决则根据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的人事身份,而人事的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利益受损,若利用人事职权逃避签约责任,又在离职时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则是一种试图从自己过错中获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故判决不支持人事二倍工资的请求。

2.未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对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是否有最长期限,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判决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理由是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情形就一直延续。有的判决认为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到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违法性较轻,对劳动者的利益损害相对较小,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应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3.未明确提成奖金是否应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般意义上,提成可以被计入工资范畴,但是否可以纳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上就存在劳动者付出对价的回报和企业经济压力之间的博弈。有的判决没有否认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将劳动者的工资分为固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两部分,由于提成并不是按月发放,属于非固定性的奖金收入,且不同月份提成数额要与业绩相结合,不应将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有的判决则认为提成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所完成业绩对价相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尤其是在提成款高于工资数额的情况下,不将提成计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显失公平。

(二)问题的分析。

1.二倍工资的性质分析。

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将二倍工资中的“第二倍工资”作为赔偿责任来处理。既然将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赔偿,那就应当符合惩罚性制度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损害结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出了补充规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书面终止其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的实际意义就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从一定程度上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过错责任转化为了过错责任。但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劳动者有权要求二倍工资,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即使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二倍工资?这种理解就有可能将二倍工资的认定归为无过错原则。基于此,现行的二倍工资制度设计忽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主观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没有在法条中体现用人单位的主观状态,具体结合到实践中,虽然人事、高管等同属劳动者范畴,但身份特殊,对于此类群体主张二倍工资,理应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客观原因等情况。

2.二倍工资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倾斜保护原则”是要在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力图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但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弱者的保护并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以过分牺牲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二倍工资制度同样应当遵循这一理念。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由于劳动合同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只有在劳动者给予配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这一义务才能得到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要求。现行二倍工资制度设计的基本判断是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利。基于这样的前提假设,二倍工资整个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劳动合同签订的举证责任。这种规定确实提高了对劳动者一方的保护,但相对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诚信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设置双倍工资的原意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所以有必要对双倍工资予以限制,既保持达到强迫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避免劳动者借此获得不当的利益。

3.二倍工资的司法效果。

在举证责任方面,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主张二倍工资,一般除劳动者书面确认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均难以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举证困难,所以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在我院随机抽取的一百起近三年涉二倍工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率达82%,并出现了以下问题:

首先,二倍工资寻租型诉讼现象日益突出,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企业管理漏洞故意不签订、拒绝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业、餐饮业、物业管理等多为中小企业且劳动力密集、流动性较大的行业,还出现了“职业碰瓷”的现象。

其次,就二倍工资本身而言,“第二倍工资”的时间段多为劳动者入职后第二月至第十二月,对于低收入劳动者而言,获得二倍工资,相当于入职以后一年来工资翻倍,一些高薪收入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案件出现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判决结果。同样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则分别至少要工作满十年半以上或五年以上,相比之下,二倍工资短期内“回报率”相对高出不少。

再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二倍工资”两个问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用人单位承担的雇主责任也更重,如果对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不加以限制,无上限的二倍工资赔偿数额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立法思路及建议。

关于二倍工资制度的修改,有观点认为二倍工资条款设立的前提性判断不科学,同时违反了惩罚性条款的一般原理,应予以废止。调研组则认为,根据实施效果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确实得到了提高,只是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对于二倍工资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争议,因此应对二倍工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1.应区别对待特殊群体的二倍工资请求。

基于人事岗位人员的职责,其负有主动履行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就其曾经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要求而遭拒绝承担举证责任,除非确属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的,否则对其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不规范经营的惩罚性规定,而诸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等人员恰恰是企业规范经营的责任群体,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取得管理权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因此,这类群体应为二倍工资适用的例外人员。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设定最长十一个月的支付期限。

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并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对一些高薪劳动者来说,即使将请求期间限制为十一个月,企业需要赔付的金额仍会高达数十万甚至几十万元。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二倍工资的赔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导致破产。因此,最长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已足以形成对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倒逼机制,无限期扩大二倍工资责任会增加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3.将相对固定的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提成奖金是否纳入二倍工资的基数,需要审查双方约定的提成或奖金是否建立在固定时间内,只有那些用人单位固定支付或者经常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才能被纳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中,以避免用人单位以提成奖金的名义来减少二倍工资的给付数额。如果没有明确在固定工作时间内,把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不符合立法目的。至于哪些可以被认定为固定支付或者经常性支付的工资,可以通过工资单或者其他证据来确定。

(一)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三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法》相比,取消了用人单位同意这一条件,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给予了劳动者,拓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空间,促使劳动关系稳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很低,用人单位为了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以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妨碍了劳动者与企业自由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自主性和合意性,当双方无法就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件达成合意时,合同并不成立,强制签约会激化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因此,反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调研组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该用人单位”的范围不具体。

“该用人单位”通常理解成“同一用人单位”,但如果简单地将“该用人单位”界定为“同一用人单位”,容易让用人单位采取种种不当行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于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用人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设立关联企业、非法劳务派遣等情况,法院最终多判决认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合并计算。但在有的案例中,劳动者先后在三家单位连续工作了近二十一年,但是法院判决认为这三家公司只是名称相近而工商资料显示并不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且前两家公司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所以没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种认定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三家公司名称极为相近,劳动者始终在同一工作岗位、地点工作,片面理解适用“同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显失公允;再者,由原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其与相关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再签订劳动合同,将此种情形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即使劳动者在几个相关单位的工作年限达到十年,也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的含义模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对“连续”的认定标准没有规定,这为用人单位留下了规避空间。单纯从法条文义上看,“连续工作满十年”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是连续的,中间不应存在工作时间中断的情况。如某劳动者在甲公司工作了七年后,被安排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重新与甲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内容、职责均为发生变化,但因其“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致使未能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法院生效判决驳回了该劳动者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可见,如果将“连续”理解为绝对的不间断,对劳动者来说太过于苛刻,也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可乘之机。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终止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某劳动者与公司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三年时间,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认为该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且其所在部门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已经撤销,公司向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劳动者遂以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生效判决也支持了该劳动者的请求。但是,即便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也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行为势必演变成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行为。由此可见,虽然立法欲通过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保护劳动者一方的权益,但是这种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尽可能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反使合同期限趋于短期化,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

(二)问题的分析。

1.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的不足。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无固定期限制度的订立做了一些详细的说明,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文义表述上有模糊之处,如“连续”和“十年”的含义和计算并不明确,其次,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岗位等方面没有做任何具体划分,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难以适用多样的行业和岗位特点。再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着一定的福利色彩,如对年龄较大人群或一些特殊身份的人群的照顾,易使用人单位产生较强的抵触,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劳动合同法》仅以期限为标准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作出简单界定,直接给实践及学理上理解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冲突甚至误解。

从劳动者角度看,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较高层级的劳动者,往往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自然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中较低层级的劳动者,由于可替代性强,常出现供过于求的状态,用人单位可以频繁地更换劳动者,所以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逐步演变成一种高端劳动者的福利合同。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就强制续签制度而言,实则是一种单方强制行为,合同是否续延不再需要合意而只取决于劳动一方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管理权。有学者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职能与企业经济职能具有内在的冲突,国家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嫁给企业,通过企业保障来实现,这种措施以强制续签的方式推进,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当性。”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意”与强制缔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是出于用人单位“天然的”缺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又与劳动者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平等所设计的。法条中的“续订劳动合同”,只能解释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包含续订合同的合意在里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延续,而不是双方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续订的协商,用人单位并不是协商的主体,仅仅是履行法定的义务,这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还具有人身属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只有合同期限一项,还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的内容。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再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就会拒绝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内容;如果劳动者坚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法律根本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内容。对用人单位而言,其生产秩序将无法正常进行;对劳动者而言,其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简单愿望也将无法实现。

(三)立法思路及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自推出就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议,被认为在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很难有效地改善劳动者的情况,但调研组认为这些不能否定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加以完善。

1.明确“该用人单位”的含义。

关于“该用人单位”的理解,应当作扩大解释,进行列举加兜底式规定。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属于“该用人单位”的认定。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形的,原劳动者继续有效,此时也属于“该用人单位”。在采用自主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相结合的方式时,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合并满十年时,也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规避行为,更应该加以区分,准确界定。

2.明确“连续”的含义。

对“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是否允许短暂的间隔存在着不同理解,这也是企业规避法律的主要着眼点。例如,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工作年限将要满十年时让劳动者辞职支付经济补偿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有学者指出:“这种以买断工龄的方式来隔断连续计算的方法,并不能隔断工龄,用人单位虽然为劳动者办理了退招手续,并没有改变连续用工的事实,即使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以前的工龄进行了补偿,也不影响工龄的连续计算”。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调研组认为对“连续”应当理解为以连续用工为主,允许短暂期限的间隔,但是需要对这个期限设计一个合理的上限,如半年或一年为界,以此来区分是劳动者真的辞职还是企业制造的辞职。

3.增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签订次数。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规定是希望通过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次数,遏制用人单位反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现象,促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但这一规定对一些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或者实力较弱的用人单位而言,要求过于严格,用人单位仅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享有选择权,较短的用工期使得用人单位不能全面考察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也无法对劳动者的技能是否匹配企业发展目标作出判断,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次性合同大量产生。调研组认为可以考虑在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期限的同时,将可签订次数增加到三次,某些特殊行业或岗位,还可以增加签订次数,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一次“合意”的机会。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八

随着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但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却没有缓解,压力反倒越来越大,而且对于大学生是将来是否可以入对行业,实现自己价值,打个问号,所以觉得对大学生就业观的探究有很大必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就业观,通过对我校的学生的就业观调查,了解大学生就业的心态,进一步分析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有效的就业。

20xx年8月10日——20xx年8月20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

网上问卷的方式(通过问卷星网站发布问卷给中劳同学)。

(一)调查数据分析。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的学生,共收到63份。

在问到“对于自己未来做过什么规划?”的时候,58.73%的大学生选择了考研,15.87%的选择了实习积累经验,毕业后就业,14.29%的选择了将来考公务员,还有11.11%选择了没有考虑和其他。这表明大多数大学生而且不满足于现有的教育资源,想要接触更高的教育水平,认为考研可以找到更加理想的工作,符合“活到老学到老”的谚语。

在问到“你选择工作时候考虑的因素是什么?”的时候,49.21%的大学生选择了收入高低,39.68%的.选择了个人兴趣,企业知名度和地域各是1.51%,其他占9.53%。一半的人数选择了收入高低,大学生看重收入这一因素,比较讲究实际,这反映出了大学生的功利性过高,物质追求大于精神追求,当前很多大学生都是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没有着眼于自身的发展,选择工作的时候优先考虑工作的薪水高、待遇好、环境棒的工作,而对于工作量大、吃苦多的选择了回避的态度。选择收入的比例大于个人兴趣的比例,这说明大学生对于个人的价值定位不到位,甚至有偏差,选择个人兴趣的人占比例略低,这个数字令人担忧,不能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向选择职业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兴趣特长所在,那么这类学生则不能正确的树立自己的正确的就业观。

在问到多选题“你认为自身就业观受什么因素影响较大?”的时候,“家庭教育与理念”、“学校教育与培养”、“社会因素”的选项占据绝大多数,“自我觉知”、“同学观念”、“其他”占少部分。家人和学校对大学生的就业观的影响居多。

在问到“你认为找工作时候看中什么?”的时候,66.67%的大学生选择了“工作能力”,“学历”占了19.05%,“社交能力”占了4.76%,“关系人脉”占了7.94%,“其他”占了1.59%。对于工作的主要看中的还是工作的能力。

在问到“你觉得当代社会性别歧视观念还存在吗?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的就业率谁会比较高?”的时候,61.9%的都选择了“存在,根据具体岗位情况看”,23.81%的选择了“存在,男大学生就业率高”。这说明一半以上的人都认为现在性别歧视观念依然存在,对就业具有影响,而且依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就业中认为多选择男生。在现实中,也有很多企业招聘中指明要男性,虽然女生的面试机会多于男生,但是最后却是男生获得机会。总体看,性别对于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观的现状。

1.积极方面。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学生面临着很多竞争和挑战,但是大学生也没有退缩,而是主动把握自己的命运,适应市场和时代的需求,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们开始注重自我能力的提高,大学生在大学四年所参加的各种资格考试就能说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除此之外,还有gre、雅思等,这种种类型的证书彰显着大学生对自我能力的重视,对自我提高的重视,他们具有一种危机意识,这在日后的竞争中会脱颖而出,在学校期间就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都是大学生的一种人生的经验和历练。

2.消极方面。

现在的大学生的价值观、就业观存在曲折,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以前都是努力发展、吃苦耐劳在前享福在后的这种观念,在现在看来却不是那么回事了。部分大学生选择工作的时候都是首选薪水高的,调查中选择收入的就占了一半,在物质利益面前,忘掉了自己的初心,原来的理想。

(三)影响大学生就业观的因素。

1.社会因素。

当前大的社会背景下,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对计划招生和企业单位计划带来了改变,大学生专业培养的计划的变化速度相对较慢,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对称,还有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学历要求高,而给大学生带来了就业压力。

2.大学生个人因素。

部分大学生的就业观狭隘,存在着误区,一心追求高薪工作,不愿从基层做起,在职业生涯规划中,自我认知欠缺,自我评价不够客观,总想着“一步登天”,没有正确的就业观和个人价值观。

3.家庭因素。

家长长期的权威的影响,家长存在着传统“仕途”观念以及家长把自己未完成的期望放在了孩子身上,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达到,家长对于大学生职业选择往往具有重要的影响。

(四)大学生就业观的影响。

劳动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人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其劳动价值观密不可分,正确的劳动观念是人们自强不息,生存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内在动力。大学生作为当今时代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未来的使命,社会的发展的重任,其劳动价值观与中国梦、未来国家命脉息息相关。

大学生的就业观趋于功利性,向往高薪、感兴趣的工作。当今时代发展迅速,物质需求,日趋强烈。我们调查了63个中劳的同学,其中他们的问卷中的一题“考虑工作的选择因素”,有31人选择了收入高低和25人选择了个人兴趣,这占据了88.89%。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工作更加看重的是工资待遇与个人爱好,体现出当代大学生更加看重个人利益而不是他人集体的价值观,导致他们工作选择更倾向于自由、高薪、感兴趣的工作,而对于一些前景不好、社会地位低下的、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则不愿意从事。这种选择在大学生中是普遍存在的,虽然都追求高薪是普遍的现象,但是过高的要求与门槛也是事实,不认清自己与现实,摆正自己的劳动价值观,这无疑是会影响自己个人就业观的,过分在意金钱利益就会陷入“现实”与“理想”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我定位,会想着:当初的自己呢,当初的初心呢,从而充满苦恼与烦闷。想要一步登天,真的是不太可能,恐怕会应了“欲速则不达”的俗语。

正确的就业观可以完善自己,并有利于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马克思曾指出:“劳动不仅可以使人全面的发展,而且人的价值实现与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是磨砺自己,磨砺灵魂,工作不是享受的,而是苦的累的,它等着有志气、有坚忍不拔的精神的人去完成它,从而实现这个人自我价值。在调查问卷中的两题:“劳动能否带来快乐”和“良好的就业观能否促使自己找到想要的工作”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同学填写“能”的占据90%以上。从这可以看出中劳的同学绝大多数是认为劳动可以带来快乐的,而且对未来工作持有乐观向上的态度。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完成任务、提高经济价值,更在于完善人的内心,造就高尚人格。俗话说:“做一行,爱一行”。这是立足于对工作的热爱,并且脚踏实地,这种积极工作态度对于中劳的学生来说,更是不能轻视,以这种态度对待工作、对待自己,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经验,更能修身养性,并且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1)大部分的同学都有着积极乐观的心态,对未来充满希望。

(2)大学生的就业观存在误区,不能很好的自我定位,期望过高,大学生的就业观趋于功利性,向往高薪、感兴趣的工作,一味的追求自己心愿的工作。

(3)性别差异对于就业观念具有一定的影响。

(4)大学生就业观存在误区并不是一个方面所造成的。个人、家庭、学校都有着影响的一面,要想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那么多方面的努力都不可少。

(1)学好自己的专业。

学好自己的专业,不是指了解一点、两点,而是驾轻就熟,要知道自己的专业有什么特殊,在社会上就业情况怎么样,未来发展的前景如何,只有充分了解了自己的专业,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选择未来的就业,这样我们进入社会后,至少可以有所准备,不好要晕头转向。没有专业知识,我们就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2)做好“学到老活到老”的准备。

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下,如果没有硬实力,那么你就无法与别人竞争,甚至淘汰,大学生的压力不仅来着社会工作,还有同龄人之间的竞争。只有不断的学习知识,用知识的力量改变自己,武装自己,才不会被社会淘汰。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首先不要好高骛远,假如直接就定一个非常高的目标,有时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跌落了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所以要降低预期希望,树立大众化择业观,扩宽就业选择的范围。从薪水来看,先积攒经验再增加薪水,也不是不可以。然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求职也是一门艺术,言谈举止优雅、交流沟通顺畅,到哪都是有优势的,在平时就养成习惯,提高自己的能力。最后,“机会有永远是为有准备的人留着的。”在就业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大学生要明白,不论什么时候都要有沉着、冷静、自信,做好自己。在大学期间就是来为将来做准备的,这期间就要为将来做打算,不论你是打算考研还是就业,要分析自己、调整自己,然后为自己的发展设定长远的目标。

(4)学校做好职业指导工作。

学校应该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指导工作,很多学校都忽视了对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这样不利于大学生的正确就业观的形成。因此需要学校重视此方面的教育,利用思想政治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从而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5)社会传媒做好良好的舆论引导。

社会媒体不可能直接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但是可以理性看待大学生就业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并进行良好的引导,转变大学生传统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所适应,提高大学生全面的认识,助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本文通过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就业观调查问卷分析处理,呈现了当代大学生就业观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希望各方面都可以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九

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我校的开展,通过科学发展观有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我校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建设特色学校,就必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质量工程。因此及时进行了“如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调查。本次调研范围:全校教职工、部分家长、学生;调研内容:我校教育教学的现状、影响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因素、对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一、我校教育教学的现状。

近些年来学校以积极推行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突破,坚持“学习、改革、发展、提高”的办学思路,坚持“立足人本,注重校本,为教师成功搭台,为学生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唱响了“教学质量是从教之基,立校之本,扬校之根、发展之源”的主旋律,保证了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有所成”。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但是,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我校教育教学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学管理不规范、不细致。

教务处忙于上传下达,对教学研究管理不深入,教学管理措施不完善或未落到实处,教学管理不规范、不细致、不科学,属“粗放型”。部分教师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没有完全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不能有效落实因材施教、差异发展的要求。

(二)学生两级分化严重。

我校生源复杂,覆盖面广,留守儿童较多,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学生层次差异表现尤为突出。

(三)师资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我校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教师变动特别大。虽然实行了136910工程,但总还是“青黄不接”。骨干教师群体相对薄弱,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缺乏高层次的专业引领,新教师的成长需要专业发展制度作保障。

(四)部分课堂效率低下。

差;课后学生练习量不够,教师辅导不到位等等。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还有待探索。

(五)教学基本条件急需继续改善。近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学校教育教学条件虽大为改善,但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图书室、实验室以及实验器材还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学校目前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完成,但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制度相对较少,仍然停留在限制、约束与管理的阶段。

(七)教科研没有实效性。教研与教学不够紧密,公开课与平常课两样上,差距较大;老师静下心进行教研的心态不够成熟。

(八)对写字课教学不够重视,学生书写习惯较差。

(九)超级大班现象严重,致使老师超负荷运转,学生也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影响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因素。

(一)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制度建设(包括制度执行)有待加强。

目前我校教育教学基本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是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制度空白的地方,需要立即建立健全。另外,有些制度虽然已经制定出来了,但是在工作中,常常碍于人情面子,执行打了折扣,降低了制度的权威性,因此,制定出来的制度急需加强执行力。

(二)教师队伍不稳定。

目前,我校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教师的勤变勤换严重影响了质量的提升和学校的持续发展。

(三)会议、活动太多,老师疲于奔命,心理压力大,没有职业幸福感。

(四)学生朗诵能力较差。晨读时间不充分,学生到校后大多在进行清洁大扫除,白白浪费了一天的黄金时间;课堂上老师要完成教学任务,也没有太多的时间让学生读。

(五)课程的设置不够科学,不符合农村小学学校和学生的年龄特征。有些课没有设备、没有教材,老师又没有太多的精力充分准备,学生收效甚微。

(六)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不足。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必须要创造适应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基本配套条件,否则谈质量提升也只是一句空话。然而,目前我校基本建设尚未完成,对于教育教学的'投资力度较小,特别是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迅速提升。

(七)超级大班现象严重,教师压力大,同时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对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德治、法治、情治”相结合,增强师生的幸福指数。

在学生层面上,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让所有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也要体现“以人为本,发展为先”的理念。校园既是教师工作的场所,也是教师实现人生价值,感受人生幸福的空间。教师在学校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生活”,校园应该成为让教师感受职业成就和生存幸福的场所。对老师既要注重“用”,更要注重“养”。在“用”上体现教师的人生价值,在“用”中实现教师的职业成就;在“养”上积累教师的精神财富,在“养”中丰富教师的专业内涵。

(二)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和谐、进取,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

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必须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培训。增加培训经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满足受训者的不同需求,激发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二是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岗位自学,建立严格的教师继续教育检查和考评制度。三是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四是切实解决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

(三)坚定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扎实开展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实效。

(1)道德行为教育。在各年级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继续开展长江小学一日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2)坚持德育工作贴近我校学生生活。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形成层次分明的德育目标结构及与之相适应的德育内容与管理方法。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使学生在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责任感、意志、兴趣、受挫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

(四)坚定教学为主,质量第一的教育观,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常规教学环节实现整体优化。

一是抓集体备课,发挥群体智慧。二是打造高效课堂,向40分钟要质量。鼓励教师发挥个人特长,形成个人教学风格,配合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实现课堂教学优质高效。三是以课堂为主阵地,强化培优辅困,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良好发展。四是注重教学反馈,精心设计作业。五是抓好教学质量的终端检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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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十

1.小城镇。本文所指的小城镇主要是指建制镇,包括县城所在的城关镇,不包括非建制镇或集镇。

2.乡镇企业。指由乡镇集体、村庄和村民小组、农户和个体农民投资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虽领取农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从业人员超过8人的企业。

3.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里指的是中国农村未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本文将绵阳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替换为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显性从业人员,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但利用不足的隐性农村剩余劳动力。

4.经济潜力差。这里指的是居民的实际或预期收入差距。城乡潜在差异是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乡镇位势差是指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二)理论假设。

首先,城乡位势差和乡镇位势差决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第三,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缺陷的修复必须依靠大中城市的辐射或外资的刺激。

(一)理论分析。

在西方人口流动理论中,刘易斯和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的机制:农村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收入水平低,对劳动力有巨大的外部推力;城市预期收入高,对劳动力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两种力形成的合力可以产生类似河水流动的“电位差”,电位差越大,流速越快;如果没有电势差或者电势差太小,就不可能或者很难流动。

在农村有一定的外推力的情况下,小城镇必须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比城市有更大的吸力,形成城镇与乡村之间比城乡之间更大的差异;否则只能通过行政权力在城乡之间筑起制度屏障,人为地阻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把他们限制在小城镇里。

位势差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流动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成本,即迁移成本;二是机会成本,即劳动力外流所放弃的其他利益。预期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就业概率,二是预期工资水平。农村劳动力总是选择成本低、预期收入高的地方作为流入地。

显然,农村劳动力流入当地小城镇的成本最低。不仅迁移成本很低,甚至可能是零成本,而且可以在不耽误农活的情况下照顾家庭,机会成本也很低。因此,从流动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向当地小城镇是最经济的。但在收入方面,由于西部内陆地区小城镇工业水平低,就业能力有限,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要求,就业概率很低。而且即使能就业,工资也明显低于大中城市。这样,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差异就更小了。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入大中城市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能更高,但大中城市的就业概率和工资水平高于小城镇,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更大。因此,农村劳动力在选择流入地时选择大中城市而不是小城镇。

(二)绵阳市的实证分析。

绵阳市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北110公里处,面积20249平方公里。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数据为1997年1月1日时数),绵阳市建制镇122个,农村人口417.6万户。除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外,建制镇115个,平均每个镇面积1.5平方公里,全乡平均人口29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77人。

绵阳市农户从业人员298.7万人,就业分布为:农业从业人员238.9万人,非农业从业人员59.8万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中,城市从业人员31万人,农村从业人员28.8万人。农村非农从业人员中,有15.3万人被非农乡镇企业吸纳,其中6.8万人分布在建制镇乡镇企业,5.1万人分布在自然村乡镇企业,3.4万人分布在非建制镇或工矿区乡镇企业。

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乡镇企业的集中,乡镇企业基本上以农村劳动力为吸收对象(米增玉、邹,20xx),所以只要小城镇发展起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被他们吸收。但是,只要分析一下乡镇企业的分布情况,就会发现依靠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小城镇并不乐观。调查显示,中国只有7%的乡镇企业位于建制镇(米增宇、邹,20xx),其从业人员仅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20.8%(,20xx)。绵阳市的情况和全国其他省市地区不完全一样。绵阳市乡镇企业3072家,其中自然村分布的乡镇企业1701家,占乡镇企业总数的55.4%;分布在小城镇的乡镇企业有1035家,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3.7%;有36家乡镇企业分布在大中城市,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2%;有300家乡镇企业分布在集镇或工矿区,占乡镇企业总数的9.8%。从乡镇企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看,绵阳本地乡镇企业仅吸收15.3万人,占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5.5%。其中,小城镇乡镇企业仅吸纳6.8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1.3%(占全部农村从业人员的2.27%);自然村、集镇、工矿区乡镇企业吸纳8.5万人,占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4.2%;绵阳51.9%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大中城市就业。

小城镇能否通过分散在自然村和小警察镇的乡镇企业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笔者对绵阳市t镇j村某砖厂的调查表明,该砖厂不愿建在乡镇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乡镇土地占用费较高;

第二,乡镇没有荒地可挖作原料;

第三,乡镇污染控制严格;

四是城镇工资成本较高;

第五,非正式制度成本较高,人际关系复杂。

通过对绵阳市其他自然村乡镇企业的调查,笔者还发现,他们不愿意搬迁到小城镇的原因还涉及到产权的划分和归属、搬迁费用等问题。事实上,分布在西部内陆地区自然村和小警察镇的乡镇企业普遍具有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这些乡镇企业最好的生存环境就是自然村和小警镇。如果他们离开特定的环境,他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j村砖厂的老板说,如果工厂建在乡镇,只有土地占用费和治污费会害死工厂。所以很难集中在小城镇。

2.城乡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分析。

如果能缩小城乡位势差,扩大乡镇位势差,不仅可以“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可以将分散在自然村和小警镇的剩余劳动力吸引到小城镇。但根据绵阳市调队提供的数据,从1980年到1998年,无论从相对还是绝对来看,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都在不断扩大。虽然乡镇之间的.电位差有所扩大,但小于城乡之间的电位差。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仍然是大中城市。

如果以1997年初绵阳市小城镇乡镇企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11.3%)作为小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以城市雇佣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51.9%)作为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分别近似代表小城镇和城市的就业概率,我们会发现预期收入(就业概率×工资水平)转移到小城镇这不仅远远低于预期收入2476.67元转移到大中城市,也低于农村地区的实际收入1824元。即使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就业的机会成本为零,即每年仍可获得农村人均纯收入,1997年向小城镇转移的总预期收入仅为2245.72元;向城市转移的预期收入比农村实际收入高652.7元,比零机会成本向小城镇转移的预期收入高230.95元。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城市作为流入地,而不是小城镇作为流入地。

第三,小城镇区位特征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距绵阳市的距离,作者将小城镇分为三组:第一组,20公里以内;第二组,2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第三组,70公里外。然后,作者从三个群体中随机选取了三个小城镇,利用农业普查数据和实地调查分析了它们的区位特征与劳动力吸收的相关性。

那么,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差异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四,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缺陷的修复:大中城市的辐射还是外资的刺激。

从全国来看,苏南、珠三角等地区的小城镇发展势头良好,不仅吸收了大量本地和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二元社会的统一进程。通过分析他们成功的原因,不难发现他们除了原有的良好基础、起步早、政策支持外,还得益于当地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外资的刺激。苏南苏北小城镇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苏南大中城市人口密集,通过投资、技术扩张、周边合资等方式发挥巨大的辐射效应。苏南不仅受到区域内城市发展的带动,还受到上海大型产业的强烈辐射;但苏北大城市稀疏,城市实力弱,辐射效果差。滤布是苏南和苏北小城镇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刘保金等,20xx)。西部内陆地区小城镇发展水平低与苏北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

从绵阳市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建设仍然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农民自下而上的愿望和自觉行动。通常在政府和地方部门的支持下,先做好基础设施,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到小城镇居住。这种政府领导下的小城镇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工业基础很薄弱,没有城市的城镇空壳现象相当普遍。20xx年初,笔者调查了绵阳市附近的三个小城镇。w镇是国家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从外观上看,小镇高楼林立,街道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相当多的建筑被遗弃,人行道被关闭,生意萧条。比如全乡最受欢迎的乡镇企业饲料厂、印刷厂,濒临破产;虽然原有的具有一定优势的农产品市场进行了改造,但摊位闲置,年底也没有什么繁华景象。据当地官员介绍,y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牲畜交易场所。据说镇上人山人海,但我看到的牲畜交易场所是一条狭窄的老木房子之间的街道,除了街道两旁屈指可数的几个店面,几乎没有像样的乡镇企业。除了政府、医院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这个镇的人口大多是原镇居民。近年来,该镇几乎没有吸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因此镇上没有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1999年以前,t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么去绵阳市打工,早退,夜间钟摆式流动,要么常年出国打工,要么留在村里从事城乡之间的拐卖,很少去乡镇就业或定居。1999年后,绵阳市向外扩张,t镇被列为经济试验区,使该镇迎来了一个极好的发展机遇。去镇上调研,看到了两个对比鲜明的场景:旧田荒芜,新田繁忙。当镇官员向提交人介绍情况时,提交人从他的讲话中可以感觉到,他们对镇的未来充满信心。的确,我们没有理由不同意镇上官员的期望,因为试点区建成后,t镇将与绵阳市整合,届时t镇将成为“一城之内的镇”。当然也不再是普通小城镇的代表。

鉴于永兴镇和唐荀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巨大差异,笔者于20xx年6月对这两个镇进行了调查。作者发现,城市工业的辐射效应是小城镇发展和吸收劳动力的关键,城市的辐射效应在某些地方比在其他地方更明显。也就是说,小城镇的发展速度通常只靠城市的辐射而缓慢;相反,如果大规模城市产业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小城镇,如果小城镇能够抓住机遇,就有可能形成经济增长点,发展迅速。永兴镇就是这样的例子。上世纪90年代初,永兴镇的乡镇企业开始与市内几家大型国企联姻,生产配套产品。90年代中后期,该镇抓住在绵阳建立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长虹集团新区建设的机遇,使乡镇企业规模和档次上了一个台阶,直接为高新区内企业(包括长虹集团)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同时吸收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997年初,全镇有乡镇企业70家。其中,59家乡镇工业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88.58%;分布在乡镇的32家乡镇企业吸收的从业人员占全镇59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65%。然而,在1999年之前,唐荀镇没有这样的机会。1997年初,全镇有乡镇企业16家。其中乡镇工业企业14家,这14家企业吸收的从业人员仅占全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38.4%;全乡只有三家乡镇企业,员工只有74人。镇上有一家建筑乡镇企业,员工1.1万人,占乡镇企业员工的60.44%。但企业不是建在镇上,而是在绵阳市,所以对镇的发展和直接带动作用不明显。

通过调查,作者还发现,许多学者认识到小城镇第二产业的发展将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在绵阳市小城镇的现实中很难得到验证。主要原因是小城镇规模小,常住人口少。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多为农民,不出家乡,早出晚归,第三产业缺少服务对象,从业人员比例很低。在永兴镇这样一个发达的小城镇,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只有79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1.59%。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西部内陆地区发展小城镇的辐射源——城市产业相对落后,辐射力较弱,大部分小城镇无法直接由城市产业带动,外资刺激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机制缺陷需要时间来修复。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十一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

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

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十二

根据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年龄和文化结构、产业分布、就业地域和求职意向等基本情况,便于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开展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现将调查汇报如下:

xx县地处湘中,是典型农业大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辖区面积17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4.4万亩,林地120万亩;人口90万,其中农业人口790,农村劳动力52.2万人,且每年新增1万余名农村劳动力。

xx县农村劳动力为52.2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30.8万人,女21.4万人,分别占劳动力的59%,41%;文化结构为初中以下5.7万人,初中29.8万人,高中以上16.7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11%,57%,32%;年龄结构为18岁—25岁15.7万人,25—35岁13.1万人,35—45岁13.1万人,45—55岁12.5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30%,25%,21%,24%。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15.1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28.9%,劳均年收入2900多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27.9万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为11.3万人,短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内)为3.2万人;在外出人员中,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者13.2万人,占47.2%,人均年收入120xx-40000元。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点分布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厦门、昆明、西安、拉萨;中越、中缅、中苏边境城市和劳动力资源少或劳动力素质极低沙特阿伯、阿联酉、埃塞俄比亚等国。

根据统计分析,我县外出农民工有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素质较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上的万16.7人,占32%;初中文化的29.8万人,占57%;小学以下的5.7万人,占11%。二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少,只有2.9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的10.4%。

(二)从业单一。在建筑业和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8.4%。

(三)外出务工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全县长期外出务工20.5万人,占74.8%;短期外出务工7.4万人,占25.2%。

(四)从业地点相对集中。我县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广东省,共有17.1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1.2%,其余的10.8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38.8%,散布在本省、浙江、福建及其他省区。

(一)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我县外出务工的27.9万人中,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20.4%。

(二)外出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在建筑业、加工业等职业中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8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71.1%,人均月收入900——1000元。

(三)对农民工有序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滞后。一是对农民工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没有资金投入,造成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难度大。二是农民工就业盲目无序,缺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信息的合理流动、有序就业。三是对外出农民工,特别是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承包土地的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土地撂荒和土地纠纷。

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逐步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平台。从近二年的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学员来看,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有:汽车驾驶、建筑、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餐饮等。xx是全省的农机大县,也是全国有名的`“小农机之乡”,农机生产企业达到三百多家,每年所需的从业人员要三万多名,我们可以全力打造“农机加工”树本地特色品牌,扩大本地就业。家政服务行业社会需求层次很多,我县涉及这方面的人数偏少,还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低层次上我县劳动力没有竞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在高层次的需求领域同别人开展竞争,打造xx品牌。还可以利用已输送至国外从事建筑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育和打造“建筑湘军”,树境外劳务输出品牌。

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劳动保障、科技、教育、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农业部门,切实做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阳光办的领导下,可以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不同层次上开展对农民的培训。初级培训主要面向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新办企业所需增加的劳动力;中级培训可以对熟练工在原有技能上的新突破,以满足企业技改或熟练工自身发展的需要;高级培训则主要面向省内、国内、外劳动力市场,让我县农民走出去后有较强的竞争力。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学校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市场导向、典型带动,发展劳务品牌。逐渐推动劳务输出向组织化、精品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寻求区域劳务协作,不断形成和壮大泛珠三角、华东、华南三大劳务协作区,在沿海大中型企业广泛建立劳务输送基地,培养劳务开发经济人队伍,努力使之成为劳务输出的信息窗口、服务窗口和维权窗口,强化输出地、输入地的对接。

利用阳光工程项目,以农业部门为主体,政府出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建立一个面向全县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统一开发建立农村劳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互通、资源共享,并将劳动力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十三

我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创新作文教学的要求,本学期初(20xx-20xx年度下学期)认真组织印发《盘县初中作文情况调查表——学生用》,并做了详实的调查和分析,对我校学生作文现状得出如下报告:

一、本次调查总计印发《盘县初中作文情况调查表——学生用》500份,参与调查学生500人,收回调查表495份,实际有效480份。

二、本次调查的具体问题回答情况(下表所示):

三、现对本次调查的具体问题罗列并予以具体分析总结:

对于教师将作文批改后,多数学生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的阅读与思考;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写作反馈力度不够;

在文体方面,学生最不喜欢写作的是说明文,低年级喜欢记叙文,高年级则喜欢小说;

在作文选材方面,虽能选所见、所闻、所感,但在认识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偏差。

四、根据我校学生作文现状调查情况反馈情况,在我组教师共同探讨后,制定在今后作文教学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作文评改中,注意与学生的交流,重视学生的反馈意见,努力将学生的意见采纳其中,努力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热门劳动调查报告总结(汇总14篇)篇十四

绣针河旧名白羊河,位于日照市境南端,绣针河发源于山东莒南县三皇山,流域面积412公里,自莒南县坪上镇清泉林村以东始入日照市内,从西杨家庄经碑廓、汾水以南至荻水东南入海。全长46公里,境内干流长23.5公里,属于山溪性河流,是日照市与江苏赣榆县的界河。

以前这条河就曾以甘淳的河水哺育了两岸人民,绣针河水清鱼肥,两岸土地肥沃,草丰林茂,是孩子们的乐园,也是鸟儿的天堂。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两岸经济的快速增长,绣针河下游的水土资源已遭到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绣针河周边居民的生活。因此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成立了科技调查小组,对绣针河下游从入海口上朔二十多里范围两岸的水土资源情况进行了科学的调查与研究。

通过深入调查和了解绣针河水土资源的过去、现在的一些情况,探索科学性的解决绣针河水资源流失的方法和措施,从根本上引起两岸干部群众的警觉,以我们的行动来带动他们,一齐保护绣针河的水土资源,让绣针河水污染情况不再恶化,逐渐恢复到从前鸟逐沙滩的美好景观。

先分组,按每位队员按兴趣特长自由结合,成立了调查小组;然后制定了科学的可行性调查计划,利用节假日,用走访、调查、取证、查资料等科学方法对绣针河下游的水土资源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最后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展示。

经过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绣针河水污染情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主要几点原因总结如下:

1.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只顾及眼前的经济利益,兴建工厂,承包经济林等,各工厂排入的工业废水、居民的生活废水都融入了绣针河,绣针河都快变成了各小城镇、村庄的生活垃圾填倒点;另外,还有的人想从所承包的经济林中开发出更多的财富,不到采伐期就将树林砍掉换种农作物;海水倒灌让地下水变质。

2.绣针河入海口处过量开采黄沙资源,使得河床下陷,海水倒灌。虽然为入海口两岸造就出大搞海水养殖的便利,可海水倒灌已直接影响了两岸的林木、植被,成片的树林、植被因不适应海水而被活活淹死了,大片的农田因返碱无法耕种。

随着海水倒灌、开采黄沙的进一步升级,绣针河在未来十年里两岸将变为不毛之地。加上水污染日趋严重,林木不能成活,养殖业无法发展。

为了防治绣针河下游水土资源的继续恶化,保护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循环发展。我们小组立足实际制定出以下治理措施: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民伯伯宣传保护水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了解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性,让他们明白保护水土资源,就是在保护我们的立身之本。

2、加大惩治力度,科学规范管理。协调各个部门对中下游沿岸的小工厂进行定点治理,限制工厂的污水排放量,进行污水净化处理,不达标准的工厂不准开工生产;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和监管办法,严厉打击乱采乱挖现象,从根本上保护绣针河下游的水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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