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

时间:2024-04-04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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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2-]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2-年3月开始,至202-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二

为了扎实推进党员积分管理模式,强化党员党性意识,用积分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评定党员优劣,上海市场社区党委以小区支部建设为契机,结合社区党员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场社区党员积分管理相关细则,内容公示如下:

一是基础分,注重党员教育。

党员积分基础积分共计60分,包含: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三部分。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专题讨论、集中学习、组织活动,积20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积20分;党员主动参与小区管理、治理工作、监督员工作的,积20分。

二是加分项,激发党员积极性。

党员加分项共计40分,包含参与或组织志愿服务、志愿活动的,积5分(不重复积);参与社区工作、调解邻里矛盾的,积5分;学习强国积分超过1万分,积5分,超过2万分,积10分(不重复积);在自己的岗位上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积10分,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积20分(不重复积)。

三是一票否决,强化党员管理。

党员同志的行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存在下列情况的一票否决,全年记为不合格党员。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信仰宗教,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不合格党员处理,严肃党内纪律。

结合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评定,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优秀。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指定专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党组织,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将通过支部活动室积分榜、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积分情况作为组织考核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管理与涧贤银行积分并行,以上内容望党员同志周知。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三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四

如何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一直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题。日前,市委组织部正式下发《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积分制”,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评定党员优劣,使广大党员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考核有据。

根据《办法》,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为对象,分基础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每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根据基础分、加减分汇总确定每名党员当年度积分。其中,基础积分满分100分,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按时参加会议、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及时汇报思想、发挥模范作用、遵守党规党纪、深入联系群众等8个内容。如果党员在一年时间内,有参加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等公益活动;受到镇街园区、宜兴市级和无锡市级以上党内表彰奖励等5类表现优异行为,均可加分。同理,如出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等6种行为的,每次扣减5—10分。

据介绍,今后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每一个实实在在的分数,让每位党员看到自己与优秀党员的差距,用“小积分”的杠杆撬动“大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五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村级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村级“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确保村级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上台阶、创一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是诠释为民服务、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村级网格化是在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把各行政村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乡、村干部力量,直接联系对接农户,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整治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媒介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直接、更高效的服务。户积分管理是将行政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每一项内容细化为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并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所有村民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通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村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凝聚群众合力,激发群众干事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村”与“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真正实现村级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乡党委的主体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在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建带村建、党风带民风,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村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群众信息和意见、宣传发布政策消息。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从村、组、户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贴近群众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求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并以法治为前提,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规范自治行为,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

2020年6月底前,全乡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在各村全面建立网格化+户积分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迅速对接区域内网格农户,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到走村入户全覆盖、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无盲区。同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户积分制度,量化积分标准、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率,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在全面整合村级人居环境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网格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管理服务作用,做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运用户积分制度,全面激励群众主动参与村级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

(一)科学设置网格(4月30日前完成)。村级网格设置以“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为原则。根据各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确保不漏户、不漏人。每个行政村由驻点联系领导担任网格指导员,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长。每个网格安排网格员,网格员对接联系若干户农户,具体户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网格指导员与网格长协商确定。

(二)认真选好网格员(5月6日前完成)。网格员可由乡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纪检员、村民小组长、村级后备力量、森防员和村内各类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等担任。对于网格划分较多而人员不足的村,可由村“两委”组织网格内农户进行公开推选产生网格员。推选出的网格员待遇及考评管理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推选的网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熟练掌握信息操作技能、热心村级公益事业和群众认可等基本条件。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划分好网格、确定好网格队伍的基础上,完成村网格划分及网格员情况表(附件2)与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实施方案(附件3),于5月6日前上报乡党建办。

(三)健全服务平台(5月15日前完成)。由乡党建办、村党群连心站具体负责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服务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网格体系建设、管理,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和积分情况,以及有关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办理。村“两委”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分级分层建立服务信息群组(微信群组)。5月10日前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要与网格员建立微信群组,5月15日前网格员要与联系户建立微信群,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信息网络。

(四)完善村规民约(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8号)要求,结合村情实际,认真制定简约易懂、接地气、能推行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要坚持培育文明新风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广泛收集民意,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村规民约完善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和入户宣传,经村民签字确定后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好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形成崇尚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良好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25日前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村规民约,确保可操作性强。

(五)制定积分制度(6月5日前完成)。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考评方案。将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纳入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对村民配合完成村里各项工作,以及参与村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和加快产业发展等情况实行积分动态管理。积分办法应简洁、易操作,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6月5日前,各村将《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细则》(附件4)上报到乡党建办备案,并建立好《村户积分管理台账表》(附件5),为下一步户积分制度运行做好准备。

(六)常态长效运行(6月6日以后)。从6月6日开始,全乡各村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组织村级网格员、专职信息管理员召开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培训会,并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微信等方式向村民广泛宣传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相关知识,全面推进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村党群连心站及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积分情况,分级分类办理有关问题,每月上报1次信息动态至乡党建办;乡党建办负责全乡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收集开展情况、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年底乡党委对各村开展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推行以村为主导,乡党建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抓好落地落实。

(一)工作职责。

1.联户网格员。要采取“线上不定时宣传交流、线下定期走访服务”的方式,建立好信息微信群和户主积分卡,及时向网格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收集信息和意见建议,记录家庭户积分情况,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指导员和网格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2.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合村、组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安排网格员对接农户。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和户积分量化的具体标准、实施方案与考评亮分细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对群众反映和网格员收集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能解决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因政策或其他原因一时不能解决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群众作好解释说明。及时将村内各网格工作完成情况上报乡党建办公室和驻点联系单位,做实群众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

3.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乡、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组织架构,配齐配强驻村工作力量。指导各村党群连心站组织开展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乡党委会议,研究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对村、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般在乡范围内解决。

(二)工作内容。

1.村级网格化工作内容。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网格内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采集网格内村民家庭、人口、就业等基本信息,了解掌握村民思想动态、村情动态等基本情况;组织网格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和亲帮亲户帮户活动;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按县相关部门或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低保、救助、老龄等政策宣传及信息比对上报等工作;掌握劳动力就业、务工人员状况,协助做好就业信息宣传、社会保险及扶贫帮扶政策落实等工作;对网格内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2.户积分工作内容。主要是各村根据村情民意、村规民约,将配合参与完成上级部署到户到人的各项工作纳入积分管理;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积分管理。对村“两委”干部家庭户,要将其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情况细化纳入户积分管理考评中。

(三)工作制度。

1.村级网格化管理制度。(1)服务公示制度。在行政村各网格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服务指示牌,公布村级网格化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2)民情走访记录制度。网格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搜集村情民意,做好工作记录。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3)工作报告制度。网格员对收集的村情民意、排查的矛盾纠纷、了解的突发性事件等情况以及需要上级组织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网格长报告;各网格长要将收集到的情况整理分析后,及时向乡党委和村“两委”报告。(4)分析研判制度。网格长要定期组织网格员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协商。对收集到的村情民意、矛盾纠纷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跟踪办理效果。(5)民情反馈制度。各网格员对已办结的事项要跟踪群众评价,对正在办理的事项要告知当事人办理时限和进展情况,对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

2.户积分制度。(1)申报公示制度。村级建立户积分动态管理表与户积分卡,做到一事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户积分卡由网格员初步审核,户积分动态管理表每季度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和监督。(2)动态管理制度。积分加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由户主自行申报,经村党群连心站核实后及时填入户积分卡。对存在违反积分管理制度细则等不良行为的,形成村集体决定,并按照积分管理制度,将扣分情况登记到户积分卡。村“两委”每月对户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会商,对农户积分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联系户的网格员要及时报告网格长,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整改落实。(3)考评奖惩制度。村“两委”要结合实际,按照积分考评细则,进行积分奖惩兑现。“积分制”考评要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定相结合。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稳定且较好的村,可探索实行村民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分红挂钩制度;处罚可采用公开通报、经济处罚、和责成认领义务服务等方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浆水乡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姚高练同志任组长,李星、刘泽春同志任副组长,万新、李红良、谭文龙、邓翊静、周海华、李宁、黄锋、肖圣亮、胡颂云、谷名卫、李志兵、李利军、柳建唐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翊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党建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全面推动实施,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驻点联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村“两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实际具体抓,统筹推进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村级网格化管理资金及户积分奖励资金,其来源可通过包村单位、好人协会(村级好人工作站)、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筹集一部分。各村每年筹集安排户积分奖励资金2-3万元左右,确保工作能正常开展、奖励能及时兑现。乡财政所、乡农经站要统筹监管各村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三)严格考核督导。将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工作纳入村党组织分类定级及村级绩效考核考评范围,并作为乡干部职工和村定员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先评优、年终绩效奖挂钩。是党员的,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乡纪委将适时监督检查,对制度推行不到位、领导不力或工作不认真、搞形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80份,民主评议积分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20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2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2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5-10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3-5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3-5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度假区党工委备案。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度假区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度假区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度假区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度假区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村级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村级“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确保村级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上台阶、创一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是诠释为民服务、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村级网格化是在乡镇、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把各行政村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直接联系对接农户,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整治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媒介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直接、更高效的服务。户积分管理是将行政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每一项内容细化为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并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所有村民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通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凝聚群众合力,激发群众干事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村”与“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真正实现村级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在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建带村建、党风带民风,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村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群众信息和意见、宣传发布政策消息。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从村、组、户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贴近群众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求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并以法治为前提,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规范自治行为,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

成立杨梅山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欧强彬。

常务副组长:文兵。

成员:钟华诚、刘强、各村(居)支部书记。

工作目标:2020年6月底,全镇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在村级全面建立网格化+户积分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迅速对接区域内网格农户,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到走村入户全覆盖、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无盲区。同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户积分制度,量化积分标准、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率,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

(一)科学划分网格。村级网格设置以“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为原则。根据各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各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如下:

行政村名。

指导员。

网格长。

城头村。

谢多云。

欧菊荣。

富里坪村。

陈望超。

曾回林。

鸡公坦村。

张海春。

欧群昌。

枧坪村。

黄松林。

曾卫平。

李家塘村。

邓华勇。

杨立平。

平和村。

邓华勇。

杨艳兰。

水落岱村。

黄松林。

曾庆岳。

田舍村。

张芬。

曾宪见。

土桥村。

瞿清。

杨立峰。

香花村。

陈致冰。

曾红艳。

杨柳村。

邝龙云。

曾意军。

杨梅山村。

刘明发。

吴国来。

谢多云。

杨名开。

高枧街居委会。

邝龙云。

曾远良。

网格员可由乡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级后备力量和村内各类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等担任。对于网格划分较多而人员不足的村,可由村“两委”组织网格内农户进行公开推选产生网格员。推选出的网格员待遇及考评管理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推选的网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熟练掌握信息操作技能、热心村级公益事业和群众认可等基本条件。子网格人员组成如下:

子网格指导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

子网格信息员:包片村干部。

子网格网格员:各网格选出。

网格员职责:要采取“线上不定时宣传交流、线下定期走访服务”的方式,建立好信息微信群和户主积分卡,及时向网格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收集信息和意见建议,记录家庭户积分情况,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指导员和网格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建立管理平台。

1.建立镇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黄松林、钟华诚,入群人员:各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

2.建立村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指导员和网格长,入群人员:各子网格的指导员、信息员、网格员。

3.建立子网格管理微信群。群主:子网格指导员、信息员、网格员,入群人员:各子网格的居民。

2.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考评方案。将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纳入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对村民配合完成村里各项工作,以及参与村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和加快产业发展等情况实行积分动态管理。积分办法应简洁、易操作,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

3.明确积分的应用。一是按分值制定奖惩办法,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可采用公开通报、经济处罚和责成认领义务服务等方式;二是作为平安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的依据。

4.制作好积分卡。积分卡见文后附件一。

5.划分好网格。网格划分表见附件二。

(一)召开会议。召开好党委扩大会议、动员大会、各村落实会。(时间:4月16日——22日)。

(二)全面推进。各村划分好网格,选出网格员,通过村规民约,上户签字发放村规民约,制定好积分管理办法,印制好积分卡,建立好微信管理平台。(时间:4月23日——5月23日)。

(三)开始运行。各村各网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和户积分管理办法,分网格召开运行启动会,向本网格居民宣传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办法,并宣传正式启动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时间:5月24日——5月31日)。

(四)总结完善。对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钟办文〔2017〕2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进行积分制管理试点,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网格员、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积分催生动力,立标激发争先,共建美丽张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张集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2017年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1个社区和28村全覆盖。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钟祥市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钟综治办〔2017〕8号),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3、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成立专班。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社区(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0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0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5分。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基础分100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5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5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5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5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5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5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5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5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5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5分。

13、帮扶贫困户,5分。

14、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10分。

15、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5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5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5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5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5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5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5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5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5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5分。

10、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5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5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5分。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50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300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100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50分。

5、获得乡镇级荣誉,积20分。

6、获得社区(村)级荣誉,积10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0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0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0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分。

11、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分。

13、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1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0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5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6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0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0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当月积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1、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6分。

12、家庭无桔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0分。

13、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5分。

1、有5人及以上参与社区(村)的各项活动,每次积5分。

2、有5人及以上参加社区(村)的义务劳动,每次积5分。

3、保持本单位所属范围干净整洁,每月积10分。

4、及时清除本单位所属范围的牛皮癣小广告,每次积5分。

5、不出店占道经营,每月积5分。

6、对辖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每次积10分。

7、资助社区(村)开展活动,每次积20分。

8、配合社区(村)登记相关信息,当次积5分。

9、利用电子屏或其他媒介宣传各类创建活动,每月积5分。

10、社团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义演等服务,每次积5分。

11、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其他行为,5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东塘“领跑雨花,争做标杆”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职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五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社区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学生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普通党员。

4、在职党员。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其中在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成绩即为年度积分考核成绩。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1户群众骨干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学生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考核标准。

(1)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普通群众(职工)不少于20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在职党员考核标准。

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社区困难居民不少于1户,与社区直管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或者参加社区党内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x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工作要求,是知史鉴今、关照未来的历史教育课,是砥砺初心、牢记使命的党性修养课,是指引方向、催人奋进的励志课,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把握历史规律,在学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强化党性修养和人民立场中践行初心使命,履职担当尽责,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时代风貌。

一、在学习党史中坚定理想信念。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共产党人坚定信仰、砥砺前行的奋斗史,既孕育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共产党人忠诚,也诠释着“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共产党人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传承和弘扬先辈们坚如磐石的信仰、赤诚的为民情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善于从党史中找准历史坐标、把握历史方位、心怀“国之大者”,忠诚干净担当,以昂扬姿态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在学习党史中厚植担当精神。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扛起带领中国人民救国、兴国、强国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进入新时代,更是团结带领广大人民抗击疫情、开展脱贫攻坚,取得了一场场胜利,兑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厚植担当精神,既要把深入学习党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又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把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党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促进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筑牢理想信念,在知行合一中坚定初心使命,以高度政治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责任。要聚焦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在学习党史中擦亮廉洁底色。

一部党史就是一部自我革命史,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正是我们党始终注重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才实现了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始终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始终保持自身干净,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要在学习党史中,不断自警自省自励,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始终敢于善于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七

为了迎接党的十九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两学一做”、“一问责八清理”、“治理微腐败”、“转优促”和“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切实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党员干事、创新能力,夯实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全校在职党员必须参加“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校党委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建立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奖励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于一体的年度积分制管理体系,努力把我校党员队伍建成“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有战斗能力的队伍。

学校成立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陈卫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王云彪同志、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杨红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任志欣、贾云祥、韩丽敏、张国柱及各党支部书记。下设办公室,赵文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柳旭。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分值由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合计为100分,按8:2的比例加权计算,动态管理积分为奖励性加减分,奖励性加分一般不超过总积分的10%。

1.日常考核积分。重点体现在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方面,包括“三会一课一服务”等组织生活,以及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按期缴纳党费、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等情况。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记分,扣完为止,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得分,基础分为100分,评议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3.动态管理积分。奖励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等情况,加分一般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领导批示、被媒体宣传报道事迹等依据,适当给予加分。惩罚性积分重点体现在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违纪违规、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及赌博等情况,给予扣分。

(二)积分登记。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委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将积分管理台帐固化到党务公开栏,各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党员积分登记、核对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积分情况。

(三)“先锋指数”评定。

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各党支部对党员年度日常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进行合并计算,经支部会研究,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等次,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等次标准。

(五)佐证材料。

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活动的日常管理,注意搜集、整理、留存证明党员活动完成“先锋指数”内容的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八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街道党员队伍的现状,制定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坚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区委“双争双创”活动实施意见为抓手,构建全面党员责任体系,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三个堰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

组织关系在堰桥街道所辖区内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街道流动党支部的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报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积分制管理。

将党员分在职、流动和老年党员三大类,通过设定基础分和加分、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形成了以基础分为基数,以加分、扣分上下浮动的开放式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少失基础分,争取多加分、不减分,鼓励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一)基础项目。

积分包括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组织评定积分三大类,日常积分又设置“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3个项目。其中“基础项目”从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履行义务3个方面进行设置,分值分别为36分、32分、32分。

1、学习教育:是指党员按时参加每个月的党课学习、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以及各类专题学习等。各党组织结合实际与党员参加情况分别计算基础分。极少数年轻党员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的,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请假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

2、志愿活动:党员参加支部及街道和社会的各类志愿活动,经认定后均可作为基础分。

3、履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党章所列的八大义务。

(二)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是党员积极参加党员教育管理“333”工程且有成效的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按照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老年党员3个类别进行加分项目管理。每个党员从三大类别中选取其中一个类别开展活动,每个类别中又设置3个小类别活动,积极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小类别活动且有成效的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在职党员实施“三个一”工程,为本单位(社区)发展提一个建议、为单位(社区)发展做一件实事、为单位(社区)联户帮带一名群众;“两新”组织在职党员主要通过“统筹共建”和“两新”党建联合会实施。

2、流动党员实施“服务三乡”工程,服务老乡、服务他乡、服务家乡。通过兴趣组建法、从业组建法、籍贯地组建法等多种形式,为流动党员实施“安家工程”。对于流出党员,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流出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流动党员也可将在外参加的各类志愿活动并经对方主办单位确认,反馈回来作为加分参考依据。

3、老年党员实施“三个发挥”工程,发挥余热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优势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发挥经验传帮带社区年轻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一票否决(扣分)项目。

“一票否决”是党员存在轻微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又达不到纪律处分的。

1、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直系亲属参与而未作劝教工作的;虐待家庭成员、不孝敬父母、因自身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或邻里纠纷处理不当、打架斗殴的等。

2、带头或参与上访及非法集会的;被单位通报批评、辞退及解聘的;酒驾;婚外情等及其他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3、《惠山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所列的不合格党员十大类情况等。

(一)日常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建立考核台帐,安排一名党务委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员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和履行义务及加分、减分情况,每季度经党组织集体认定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经核实后,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党员群众无异议的,记入党员个人《积分表》;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考核结果公正、真实。在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环节,严格按照“两评一审一公开”的程序进行,即民主评议,每年底由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党组织评定,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积分环节,需在上级党组织的参与指导下进行,最终的评定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依照《惠山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60—74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进行限时整改;7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积分在95分以上者,可获得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资格。

推行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将党员的日常表现用积分形式体现出来,并通过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等问题,在全街道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双向促进、实效性强”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格局。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九

2021年,市直工委机关党支部加大新修订《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力度,加强积分结果运用,不断激发党员“新动力”,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

新《办法》以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为基本原则,采取“加分为主、扣分为辅”的方式,着眼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机关党支部紧扣“严、细、实”三字,构建基本要求分、守纪情况分、成绩荣誉分的综合考评制度。以基本要求分“立身”,凭守纪情况分“校正”,用成绩荣誉分“赋能”。

新《办法》按照“月汇总、季通报、年评定”方式实施,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会作为考核主体,按照“月汇总、季通报、年评定”方式,按照“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原则,对照党员积分卡进行打分和评定,增加了事前明确要求和事后公示听取意见环节,形成工作闭环。党员积分与评优表彰、民主评议党员、与每月党小组流动红旗、与每月党员先锋岗相结合,不断激发党员工作“新动力”。

新《办法》有效破解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难题,使全体党员之间有了“看得到、算得清、比得着”的量化指标,促使学有榜样、做有方向、评有标准,单位呈现出“争着干、比着干、抢着干”的新气象。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

全乡共有村级党组织32个,参与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党员802人,按照党员情况分类,其中村组干部党员218人,普通党员255人,流动党员190人,年老体弱党员139人,第一季度共计申请加分项424项,经支部审议、乡机关各部门反馈、党员大会评定后共计确认加分项390项。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我乡在召开评定会前及时通知市、县驻村指导员到村参会,其中市直单位三个,县直部门帮扶单位11个。

二、具体工作作法。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乡党委把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作为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到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村具体抓,各村支部书记持续深入抓,在全乡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狠抓舆论宣传。全乡通过以会代训、刷写固定标语、制作版面、印制流程图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感性认识,并根据党员积分情况和日常表现,着力发现、挖掘、培育优秀党员,并加以宣传报道,在全乡上下党员之间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申报程序。我乡在遵照县委实施方案明确加分项目四个方面30项内容,扣分项目20项内容基础上,结合本乡实际,突出当前重点工作,新增加加分事项10项,扣分事项减少2项,我们按照量化管理原则,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事项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四是强化督导指导。在工作中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办展为单位听取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汇报,研究下步推进措施,把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一月一督导,一季度一考评,表先督后。

三、存在问题。

由于本季度是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具体考核措施有待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对优秀党员的奖励措施还未具体落实,对不合格党员的惩罚措施力度相对较轻、起不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还不够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我村位于凯河镇党委政府驻地约1.5公里处,芦跃路途经本村驻地。全村共44名共产党员、其中女党员6名,预备党员1名,设6个党小组,覆盖六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27户,总人口850人,农业户人数:800余人、总耕地面积733亩,人均耕地0.7亩,全村以种养、植劳务输出为主,是个典型丘陵农业村。在有些人眼中,党建是个“虚功”,党建被狭义地理解为“三会一课”、思想建设,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可以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而在我村,党建是项“见实效、真受益”的工作,我村在凯河镇率先探索出“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用“积分”体现党员实绩,让党员不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切实破解农村党建工作中,党员管理难、组织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做出了一篇“虚功实效”的大文章,在党员中掀起了一股带头干事创业的热潮。自2012年以来,我村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在原来“党员评星”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决定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为突破点来破解基层党建管理方面的难题,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有关这方面的一些体会汇报如下:

1、具体做法。

1.2、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一是组织上落实。成立了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和党小组长为成员的党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为了积分评议的公正性,落实了3名不是村四职干部的党员同志组成党员积分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议记录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广泛发动。先后召开了村支“两委”会、党员村社干部会和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外出务工党员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凯河镇徐家堰村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村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活动做出了集中部署和安排。会上,宣读了工作机构、方案和考评办法,并要求全村党员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依据实绩、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此项工作,使全体党员的精神面貌有彻底的改观,党员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加强。

1.3、划分层次、明确标准。根据全村党员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大类,并分别制定了四类要求各不相同而分值相同基础积分,同时贡献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和底线管理相结合,有力增强了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责任意识及“挣积分、亮先进”的良好氛围。

1.4、严格评定,规范计分。村党支部积分领导小组在每季度末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集体记分,会议上,各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外出党员联系人应如实向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反馈辖区内党员日常行为情况并以书面材料据实申报党员贡献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情况,在支部领导下由积分评议小组按照《党员日常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逐项对每名党员进行积分评定,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明细表,将党员的日常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作好详细记录,每季度由积分评议小组成员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分值记于党员个人明细表内,根据明细表的个人积分数据记入积分管理台账和党员积分登记卡。以一季度考核评议记分1次,一个周期满期时的累计分除以4即为本周期的积分,积分周期汇总时需在积分领导小组成员和驻村干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统计。党员季度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违纪扣分和周期积分在徐家堰村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实名书面材料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在收到反映书面材料三日之内组织人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报镇党委备案,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村党支部将党员本季度积分资料或周期积分资料予以上报备案。1.5、严格积分管理,逗硬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通过积分进行荣誉激励,所有党员积分以总分100分为积分标准,其超出分值作为奖励积分,在一周期满时由支部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将党员一周期末的最终积分作为党员年度最终考评得分,积分为60-69分为基本合格,70-89分为合格,90-100为优秀。对低于基本合格分值一次的党员,支部给予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为三个月,二次低于基本合格分值的党员,镇党委将对其实行诫勉谈话,三次低于基本合格的党员,支部将报请镇党委,按相关程序予以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当适当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取得的实效2.1、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了党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农村党员多了,取得了群众信任,融洽了党群关系,从而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规范管理机制的运行,有力调动了农村党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党员的自身素质,提升了党支部的整体形象。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一

为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在委机关、监管企业、二级管理机构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总支)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企业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爱岗敬业、带领职工干事创业、争创一流业绩的表现。

三、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各监管企业党委(总支)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制定开展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方案,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三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完善我校党委的组织建设,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按照教育工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校党委20__年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_届_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_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以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基础,以优化党员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严格程序,优化结构,壮大力量,为学校党员队伍发展壮大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具体目标。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事,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组织工作、纪检检查工作、群众工作,注重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党员发展工作一定要按照方针,计划发展2-3名新党员,培养3至4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占90%以上,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继续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员联系的工作。

学校党委要将素质好、年纪轻、有文化、懂教学的骨干教师、对学校教育改革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职工、学科带头人加强教育培养,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人才、知识人才集中的优势,把发展青年教师和教学科研骨干力量党员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紧密联系教师,每个党员教师联系1—3位教师群众。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1、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全面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员的标准,正确处理好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关系,严把"入口关",不能用“能人”标准代替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更不答应把“党票”作“奖票”,确保新发展党员都是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分子。

2、20__年全校计划发展党员2-3名,对20__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以及程度进行全面分析,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党员比例达到7:4:1要求,结合教育教学业绩,严格发展党员。

(三)明确措施,不断壮大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各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要抓好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外同志的教育,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通过有计划地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党史、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了解,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利用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的帮教方法,定期谈话,端正入党动机,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凡列入近期发展的发展对象,都要对其个人简历、培养考察时间、接受培训、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果要作为确定是否吸收入党的重要依据。

3、校党委严格组织考察、定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培养考察表。

4、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

5、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团内进行推优,校团委要继续举办好业余团校,加强对优秀学生的教育,要切实把好发展学生党员每个环节的质量关。

6、为使20__年发展党员计划得到落实,全体党员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四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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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用15篇)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17]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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