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BW笔侠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

培训心得能够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对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指导意义。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关于培训心得的精彩分享吧。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一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6.扎实开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附件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需要进行折算。

(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把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共同安排、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10分)。

(二)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小组或专班,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5分)。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本院预算,配齐配全宣传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照相器材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分)。

(一)在法院机关、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通往审判法庭的走廊等合适地点,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播放电子屏等方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其中,宣传栏、展板均不少于3处,且每季度要更新一次;电子屏内容每10天更新一次(5分)。

(二)印制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向到法院办事、开庭的群众和当事人,重点向一方或双方为企业公司,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5分)。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集中宣传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提供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3分)。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宣讲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法院的举措做法,以案说法,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解相关法律常识,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3分)。

(三)每季度组织策划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4分)。

(一)加强媒体通联工作。密切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建立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10分)。

在《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选取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大力度的专题宣传,实行无缝对接式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全力配合媒体报道,积极提供素材,配合采编报道工作。

(二)积极在中央级、省市级媒体发稿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0分)。

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长安》杂志、《人民法院报》。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是:《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民与法》等同省级。

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是:《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4.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媒体发表的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凡被媒体采用稿件,所刊发位置为一版头题的,按相应级别分值乘以3计分;刊发在报眼位置的,按相应级别乘以2计分;篇幅较长的文字稿件每800字计1篇(超过2400字仍按3篇计算);图片报道每幅照片计1篇。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分别加5分、3分、2分。

(三)加减分事项。

在完成发稿任务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每发1篇加5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2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每策划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0.3分。主动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3分。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法院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每次加0.3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虚假宣传报道,或者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负面舆情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本节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基层法院排序后,按照位次计算最终计分。

各庭室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月20号前,各庭室把优化营商环境发稿统计好报送本院新媒体办公室。提供发稿稿件、照片等材料予以佐证。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二

为配合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活动,大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期,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巡回宣传、集体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制作营商环境宣传图册60份,印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水气热窗口及共享营业厅摆放。制作宣传横幅两副,宣传页500份,在区人民广场和政务服务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分发,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三

为促进“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成果转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xx相关部门深入xx各企业园区等地,听取了企业主管人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企业座谈会方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对各方面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此报告。

近年来,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总体安排部署,我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

(一)人才短缺。我镇调研组在调研时,多个企业反映现阶段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本地企业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我镇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二)资金困难。我镇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了资金断链、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部分企业一时难以为继。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镇委、镇政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及工作机制。

1、通过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实体经济能力。相关部门为企业转发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向上争取贷款资金申报。现阶段,我镇已为以意丰、中诚为首的8家企业申报了物资保供,其中意丰肉联加工(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审核并已获批。

2、向企业推荐各银行机构创新型金融产品情况表。同时,组织企业参加了县里举办的政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落实好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包抓帮扶、银企对接、政企沟通等优化营商环境。

3、做好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骨于企业培育、纳税大户奖励、企业人才引进,知名品牌创建等激励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4、鼓励企业参与“抖音推广交流会”、“创客中国”、“中小企业线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

(二)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1、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尽可能实现“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2、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按照企业代办、项目代办、民生代办、镇村代办等进行分类,由各代办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形成了全程代办工作体系。

3、转发并鼓励企业利用“网上国网”线上渠道获得用电申报,从而提高硬伤效率。

4、转发“2020年工业互联网大会”邀请文件;

5、组织企业参加统计法培训。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1、协调疫情期间企业运输受阻问题、产品滞销问题;

2、指导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民工返岗工作;

3、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调整情况;

4、指导企业做好防暴风、防台风、防汛抗旱工作。

(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工作。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四

业务环境意味着什么营商环境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营商环境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这是促进投资自由化的基础。可以说,商业环境就是生产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为中国未来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将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彰显新担当、新作为。

强化政治引领,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政治引领是前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中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在深学细悟中进一步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创造性贯彻、具体化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在对标笃行中进一步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应对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关键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主动权、下好先手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在学思用贯通中进一步坚定集中力量办好自己事的意志定力。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切实以自身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不断涵养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激发冲破羁绊的闯劲和干劲、坚定决战决胜的意志和定力,练就担当作为的铁肩膀和真本事,不断通过破解难题、办好实事开创工作新局面。

坚持系统观念,在履行基本职能职责中推动育先机开新局。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促进正风肃纪反腐政策措施与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相适应,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紧盯“六稳”“六保”,推动加固发展底板。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越是这个时候,越要保持清醒、慎终如始。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政治监督,在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上出实招、见实效,推动各级党组织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进中蓄势,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紧盯乡村振兴,推动释放发展潜力。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紧紧抓住粮食安全这个“压舱石”,督促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稳定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紧盯改革开放,推动激发发展活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更加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扩大开放。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功能,扭住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聚焦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使一切有利于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紧盯重大战略,推动积蓄发展势能。“十四五”规划、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要找准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入点、结合点,把“十四五”规划和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情况纳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扛稳政治责任、发挥比较优势,把构建新发展格局同实施“十四五”规划和重大国家战略有机衔接起来,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

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证,也是作风引领。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精准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力度、时机,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上向好,推动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强监督、求实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发扬“钉钉子”精神,盯住具体人具体事,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懒政怠政、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执行惠企惠民等政策分亲疏搞歧视徇私情、“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特别是对只讲形式、不讲效果的不落实现象盯住不放、精准施治,以有力监督促有效落实。

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上强监督、求实效。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要坚持加强监督与正向激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形成正确导向,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强监督、求实效。良好的政商关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统一,让党员干部把握善于“亲”的原则、克服不敢“亲”的顾虑、增强主动“亲”的自觉,做到既守住底线,又主动作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在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上强监督、求实效。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深化以案促改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坚持有案必改,注重因案制宜,做到改作风、改管理、改制度、改监督同向发力,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以严密监督体系防范风险挑战、筑牢安全屏障,以真改实改的扎实成效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广元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决策部署,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深化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基层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为推进法治广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1年至2025年,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征程,迫切需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民普法规范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健全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通过融媒体和各类普法阵地,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鼓励各地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长廊)。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引导青少年主动学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持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常态化推进民法典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创播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等普法产品,汇编发布典型案例。

2.成立广元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寺庙、企业、单位开展宣讲。

3.通过“报、网、台、微、屏”等全媒体,运用案例全方位开展民法典宣传,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

4.组织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

5.强化阵地建设,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一批民法典法治文化阵地。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融入新发展格局和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聚焦国家政治安全,重点宣传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聚焦新时代平安广元建设新需求,持续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促进民族聚居区繁荣稳定。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尊法守规明礼,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风险能力。聚焦疫情防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着力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法治氛围。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补偿、养老育幼、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领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防范金融风险、个人信息保护、识毒防毒拒毒、预防艾滋病、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护、防治家庭暴力、退役军人保障、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网络赌博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传播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测试。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法治档案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对涉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学习,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1次。运用信息化系统搭建“学法考试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5年内实现市、县(区)全覆盖。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已建成的“法治教育体验馆”“禁毒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持续推广“三养”教育模式,打造“广元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内容,5年内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1轮全覆盖法治培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夜校、农民工就业培训,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等活动。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法治宣传,持续开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引导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结合企事业单位特点和自身职能,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在医院、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动实践养成。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升建设质量,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各县(区)结合实际建设红色法治文化主题、宪法主题、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书屋(图书角)。打造法治文化集群,重点探索在川陕、川甘结合部共建共享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按规定开展法治教育基地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全国评选活动,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将法治文艺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和艺术、出版扶持及奖励基金内容。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和艺人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漫画等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等活动,持续开展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研究和传承。

依托党校(行政院校)、高校、法学会、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加强对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的研究阐发、宣传普及和传承运用。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促进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崇德尚法在社会、家庭中落地生根。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广元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加强对“木门军事会议会址”“中国红军城”“红军渡”等为重点的红色法治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打造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一)深化拓展“法律七进”

深化拓展“法律进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

深化拓展“法律进学校”。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化学校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强化依法治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依法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依法处理校内纠纷中的作用。

深化拓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一核三治”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结合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因地制宜推广村(社区)“法律之家”“法治微社区”等经验做法,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按规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专栏2。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

2.壮大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有10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区楼栋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到2025年,推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落实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公司律师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核制度。开展企业(单位)“法治体检”活动,防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依法规范企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专栏3。

企业合规建设。

1.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强化企业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依法防范市场风险。

2.开展企业与律所结对合作、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推动建立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审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3.强化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

深化拓展“法律进寺庙”。持续推进寺庙依法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管理章程,推动宗教场所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模式,举办寺庙“法律明白人”培训,深入开展“宗教宣传月”政策法律宣传宣讲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强化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持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深入整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乱象。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培育网络法治意识,引导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理性上网。

(三)推进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时期法律服务能力,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按规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加大实时普法力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把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全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及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公众参与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规范普法宣传,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五

连日来,甘肃省陇南市围绕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弱项短板,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反思、大整改、大承诺、大监督、大查处”五大活动,下猛药、出重拳,祛沉疴、治顽疾,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提速提质提效。

在大整改活动中,陇南市坚持问题导向不动摇,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陇南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任务清单》等系列文件,健全完善政策落实的责任链条体系,推动各项政策协同高效、及时精准落实到位。

在大承诺活动中,通过电视访谈、短视频等方式,陇南市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围绕打造政务、政策、要素、设施、产业、政商“六大环境”作出公开承诺,营商环境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本部门办事流程、审批服务、为企业“纾困减负”以及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作出公开承诺,向全社会表明强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在大监督活动中,陇南市积极开展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通过市县人大、政协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监督,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热线加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力度等方式,采取真刀真枪、动真碰硬、见人见事的强硬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高位推动、高效落实。

在大查处活动中,陇南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硬任务、作风建设的突破口,打好“党委领导、政府落实、社会监督、纪委查办典型案件”组合拳,查处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顽疾。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六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个为期一周的外出培训营。这次培训的主题是商业环境的重要性。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我亲身感受到了不同地方的商业环境对商业发展的影响,收获颇多。下面我将以我的亲身体验来谈一谈我对商业环境的心得体会。

首先,商业环境的不同地方给人们留下了不同的印象。通过这次培训,我先后去了两个城市,它们的商业环境却截然不同。第一个城市,商业环境竞争激烈,街道上商铺林立,人流不息。商家们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来吸引顾客。而在第二个城市,商业环境相对较为松散,街道上商铺相对较少,顾客也不是很多。这让我深刻地意识到商业环境对商家的竞争和生存空间的影响。良好的商业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为商家创造更多的机会。

其次,商业环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有重要的影响。在第一个城市,我参观了一家大型超市。这个超市有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员工们服从组织安排,合作默契,工作效率高。而在第二个城市,我参观了一家小型家具店。店主热情好客,但是由于资源有限,店内的摆放整齐度和产品种类都较为单一。从这两个不同的例子中我看到了商业环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商业环境能够促使企业更好地管理内部和外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商业环境对人们的消费决策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第一个城市,商业街上各种样式的商店琳琅满目,顾客的选择也更多。而在第二个城市,由于商店数量较少,顾客对于购物选择的空间也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往往更加重视产品的种类和质量。这个例子让我明白商业环境对消费者的选择有着一定的引导作用。良好的商业环境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使消费者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第四,商业环境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不同地方的商业环境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商业繁荣的地方往往经济也相对较发达,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更好。相反,商业环境相对较差的地方往往经济欠发达,社会资源相对紧缺。这让我明白商业环境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功地打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将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商业环境对商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地方的商业环境给人们留下了不同的印象,商业环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商业环境对人们的消费决策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商业环境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应该重视商业环境,积极参与到商业发展中,为社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七

恩施是在全国率先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工程"的地区之一,对于当地的发展来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求职者和企业家选择恩施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恩施营商环境培训,深入了解了恩施的营商环境,收获颇丰。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恩施营商环境培训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营商环境对恩施地区的重要性。

恩施地区在近年来积极推动的"营商环境建设工程"中,不断优化和升级各项政策和服务,致力于为求职者和企业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恩施地区的营商环境改善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稳定,为企业增加了机会,提升了人民生活质量,更使得恩施地区得到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家前来投资和创业。

恩施营商环境培训旨在为企业家和求职者提供更加权威和可信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和服务,优化和升级当地的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此次培训涵盖了政策法规、城市建设、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金融保障、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内容非常丰富。

在这次培训中,我受益匪浅。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恩施的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恩施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对于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启示和帮助。培训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

第五段:总结。

总之,恩施营商环境培训是我一次很好的体验,不仅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推进全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把所学所得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恩施和祖国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八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九

近日,本人参加了一次关于恩施营商环境的培训,旨在全面了解当地的营商环境、政策和服务。此次培训由恩施州营商环境促进会主办,旨在提高企业家意识,加强企业家们对于营商环境的认知和底层情况。在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掌握深度思考营商环境的特点与政策,体验了恩施许多具有活力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传统制造商,对于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我从中汲取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与体会,也更加了解了恩施的工商环境。

第二段:分享培训经历。

培训课程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家,环节分别是专题讲座、交流互动、实地考察、座谈交流及企业家分享等。所有环节无不是暴露出恩施市实际及政策环境、了解企业运营的需求、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有效让我们感受到,一个有良好营商环境的城市的特点有哪些。参加的企业家们都表示这样的培训对他们很有帮助,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恩施准备给予核心优势与核心性质的优惠以及管制,通过深入的交流互动,我们不仅更好地了解了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企业家而言,这也是一个提高营商环境意识、增进企业家间了解和交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的重要机会。

第三段:从培训中收获的体会。

恩施作为一个优越的贸易城市,其营商环境相当优越,此次培训也让我体会到了当地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及与时俱进的理念,以及城市所推行的绿色发展战略,这背后是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营商政策在支持。同时我还获得了在营商活动中如何提高规划与执行能力,以及如何寻找国际市场、加速营商步伐和期待新的合作机会等有益的实用经验。

第四段:总结与感悟。

通过这次恩施营商环境培训,让我真正地感受到了,营商环境的优劣会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和挑战。一个优越的营商环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所有障碍,让企业有更好的空间和动力去探索市场。而市场竞争加剧,就需要恩施市与企业家们密切合作,共同开发有效的解决方案。我想,我们将来不能停止对营商环境的关注,要有切实可行的营商政策支持,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打造一个充满机遇与活力的城市。

第五段:展望未来。

随着技术和全球化的发展,无论我们在什么领域工作、运营企业,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跟进最新技术,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趋势,这需要一种敏锐的思考、创新和管理能力才能实现。在未来的发展中,恩施市需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潜力,培育更多懂得规划、谋划和交流的职业人士,才能够实现营商环境更加优越,更好的迎接未来的挑战。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十

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就当前营商环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外部因素。

1、地区各类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部分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半数地区楼宇高度受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较高和发展空间有限等方面制约,且存量土地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用地成本较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给企业发展的空间、机会不足。

2、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少。目前国家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很难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1、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招商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落地的`项目大多为金融、餐饮等服务业项目较多,缺少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没有形成企业在我区聚集发展的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十一

随着市委徐书记提出要把我市建成“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以来,各县市区及乡镇各单位纷纷投入到围绕这个主题的大讨论中。个人以为,好的投资环境就像清新空气,对于外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努力为投资方提供越来越“亲”和“清”的投资氛围,把营商环境打造成吸引投资的“金字招牌”。因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口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思想解放是关键。要想让衢州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让257万衢州人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是关键。要放大格局,站在更高层次思考问题,慢慢从“小农思想”的影响中走出来,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通过引进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经济的模式,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第二、放宽市场准入是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本身的自然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可以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放宽领域和市场准入深度,才能提高外来投资兴趣,让投资方从根本上认同当地、信任当地,为下一步扩大投资力度奠定基础。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是基础。个人以为,要想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就要从自身做起。建议学习金融系统的服务模式,把“热情、周到、主动、微笑”的标准植入每个干部的心中,在接待客商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提高真实投资力度。前段时间,市区两委党委针对几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纪委处置了一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高度体现了市区两委党委对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在“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宣传口号下,要让每个人提高营商意识,打造浓厚的营商氛围,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同时,对营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起支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精力聚焦到创新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上来。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x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要求,徐勤支部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年6月29日上午9:30分,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查摆思想问题、工作问题和廉洁自律问题,努力做到查全、查细、查深、查实。在深刻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狠抓整改落实。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和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研讨。根据市委组织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徐勤支部召开支委会及党小组会议,组织支委和党小组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x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市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和局党组《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方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夯实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一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6月27日,支部委员之间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支部书记同支委们进行集体谈话,谈话围绕“四个意识”牢不牢、思想解放够不够、担当作为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深入查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谈心谈话及时沟通了思想、消除了隔阂、形成了共识,充分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人。支部围绕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联系实际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根源剖析,做到见人见事,不大而化之,不遮掩回避,为落实整改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要求,支部结合全体党员提出的意见,共梳理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徐勤支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能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经查摆,支部在理论学习等方面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支部班子的大局意识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在抓党建工作时,有时不能从中心工作出发,时常存在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融合度不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第二方面:徐勤支部基本上能够做到“解放思想”在党建工作中努力寻找创新点,积极向先进学习。

经查摆,支部在工作中还存在下列问题。

(二)惯性思维、求稳思想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建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徐勤支部自20**年成立以来,支部工作基本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开展学习教育缺少方法,效果不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主动性不够。

(三)主动与其他支部交流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尤其是和其他先进党支部交流不够。

(四)志愿者活动和党日活动、各类主题活动联系不够紧密。

第三方面:徐勤支部能够较好的担当负责,工作作风踏实认真,能够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流程,不衔私情。

经查摆,支部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还存在下列问题。

(五)责任担当不够,管理监督不严。主要表现在:在主动研究谋划支部工作创新上还不够主动、办法还不够多;对一些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党员形象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意识淡薄,支委、党小组长“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平时对于党员活动中党员参与度不高的现象视而不见;支部书记有时碍于情面,对支委的管理不严、要求不高;支委分工虽然明确,但在履行各自职能上依然参差不齐,担当不够。

(六)在安排固定党日活动上,不能结合业务工作情况灵活处理,使固定党日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方面:徐勤支部能够较好地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中作用,能够自觉践行党员的先进性,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以上率下。

经查摆,支部还存在下列问题。

(七)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在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上不能起带头作用,有时存在学习表面化、形式化,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存在走过场现象;支部在学习和会议记录的规范性上尚有些欠缺,且记录内容简单化。

(八)班子的“传帮带”作用不够。主要表现在:在培养年轻党员的过程中,有时不够细心、耐心;支部在引导、带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进步上还存在不及时、不主动的问题。

第五方面:徐勤支部能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经查摆,支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上还存在下列问题。

(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主要表现在:支委成员与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交流不多;倾听党员群众声音不够,对思想波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关心帮助少,谈心交心不够深入,思想工作没有触及内心。

(一)党性修养有待加强。徐勤支部虽成立于20**年,但大多数支部委员都具有10年以上的党龄,认为党性修养锻炼这么多年,已经足够成熟和坚定,因而放松了党性修养。一段时期以来,对支部的战斗力、原则性要求时有放松,支委成员往往从自身出发,不能主动发挥作用,因而对于党建工作以及在服务党员全局和大局考虑的少了。

(二)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一是在认识上还不够深刻,错误地认为从严治党的对象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支部只要顺大溜跟着走就可以了。同时,长期以来,支部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认识不足,不能将“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放到心上、抗在肩上。在党建工作中,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抓工作创新、抓服务能力提升、抓队伍建设、抓制度建设方面做得不够,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切实可行的办法不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思想解放”不够。一是在心灵深处还存在着“求稳”怕出事的陈旧思想,不敢跨大步。认为只要不出事,按部就班地做好支部工作就够了。

(四)责任担当意识和积极进取精神有所弱化。支部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认为工作做的差不多就行了,因而在“两个责任”的履行上不尽人意。一是在抓“四强支部”、“星级支部”建设上干劲不足,感觉到支部才成立不久,目标不要定得过高,有“只要过得去就行”的麻木陈旧思想,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二是在工作中,有得过且过、维持现状的想法,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意识还不足,表现在主动抓支部各项基础建设的热情不高。比如在“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上,比如在各类基础台账的记录规范上,问题长期存在,却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从本质上来说,这正是缺乏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的表现。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十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为了推动企业发展,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关于“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是多么重要。以下是我对于这次培训的总结和心得。

首先,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在过去,我国的营商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如办事繁琐、审批流程复杂等,给企业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政务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无疑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

其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单单依靠政府的努力,企业也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在过去,很多企业都存在对政府的抵触情绪,觉得政府是自己的敌人。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明白了政府和企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政府和企业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机制,而企业需要主动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只有政企合作,才能促进营商环境的真正优化。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法治建设。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是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在过去,我国的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执行不够规范、司法透明度不高等。这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扰。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法治建设的力度,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执行,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激励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过去,我国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相对较差,很多企业缺乏创新和创业的动力。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优化营商环境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激励企业创新创业。政府需要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创业合作。只有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动力,才能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就能够为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注重法治建设,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优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心得(模板14篇)篇十四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优秀3篇】,供你选择借鉴。

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家的成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商交往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政商关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亲”是“助推器”,要突出“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深入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多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企业遭遇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下,更要靠前一步、雪中送炭,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企业送去“亲”的温暖。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优质的政策资源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在深入全面调研、科学严谨论证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地制定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丰富宣传渠道、主动送策上门,既要根据企业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还要确保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政策执行的摇摆与急刹车,“新官不理旧账”;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助推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

“清”是“护城河”,要坚守“底线”。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与企业间存在“亲而不清”的关系,搞起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这样的领导干部以“权”逐“利”,正中某些以“利”猎“权”的商人下怀,破坏了营商环境,也致使自己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建好自身过硬的“护城河”,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企业主体,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关系;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着力构建企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要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杜绝畸形的政商关系,切勿自甘堕落,大搞江湖义气,充当不良企业的“后台”“保护伞”,突破了从政“底线”。

“亲”和“清”,内涵不同、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在政商交往中,要做到“亲”“清”与共、携手发展,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之舟”行稳致远。

山东省蒙阴县工商联副主席孙昌团到县内某民营企业接洽工作,中午在公司职工食堂放心地吃了顿便饭。谈起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出台前后的情形,孙昌团深有感触:“以前到企业调研,到了饭点,企业负责人留吃饭,是不敢随便答应的,就怕授人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之柄,说不清,也给企业老板们留下不好接触、高高在上的印象。现在,正面清单明确规定,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这样的规定,符合实事求是精神,也更人性化了。”

良好的政商关系,廉洁的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为规范政商交往,各地做出积极探索,如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让公职人员干事不再畏手畏脚,有效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但也有个别公职人员不敢担当,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或没有抵挡住诱惑,越过红线、底线,出现贪腐问题,以致“谈商色变”“清而不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藩篱。因此,规范政商交往,营造廉洁营商环境,还得在厘清交往边界基础上,让政、商“各司其职”。

规范政商交往,公职人员要当风向标。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这种“帮忙”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能损了公家肥了自己。面对企业一而再送上门的“红包”“辛苦费”,以及上杆子的吹捧,公职人员要清醒地认识道:企业敬畏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为了一时蝇头小利,坏了长远的人生“经济账”。只有立住脚,不伸手,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扬起清风正气,方能用自身的“辛苦指数”换来企业的“发展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

规范政商交往,企业要当监督仪。企业追求利润,与政府注重公益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利益上的矛盾。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围猎有职权的公职人员,让其批条子、指路子,有风险的同时也可能鸡飞蛋打。但你不干,有人干,自己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大家才会去捧臭脚丫子,导致政商交往逐渐偏离正轨。对此,企业就要规矩经商,静心推动经济发展,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对公职人员的“吃拿卡要”行为敢于发声、大胆发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仍心存侥幸试图火中取栗的公职人员不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推动政商交往正常化、规范化。

规范政商交往,执纪者要当助推器。孟子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职人员被企业“拿下”,除了自身精神的薄弱,更在于监督制度的执行者是人,而人性本“恶”。面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或诬告陷害行为,执纪者是“酒杯端起来,原则放下去”或不敢撑腰鼓劲,让规矩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落在嘴上,违纪者只会日益大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制度要形成威慑力,需要担当与问责相配套,既要惩戒反面典型,更要树立正面标杆,促使执纪者做到真正的担当、长久的担当,才能推动各级把规范政商交往,维护廉洁营商环境的担子切实挑起来。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规范政商交往,营造廉洁营商环境,是关系人心向背,构建清廉政府的政治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多方效力的大格局,让人人共建共享清廉之风,养成以廉为荣之自觉,政商关系才能进入良性轨道,营商环境才能更加廉洁和谐,进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天津20__·中国企业家大会将于11月11日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格局新机遇新优势”。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围绕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各类企业在津更好发展,“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营商环境是“软实力”,需要“硬举措”来托底,要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念好“放”“改”“减”三字诀,合理“放”、全面“改”、努力“减”,开好“营商环境”之花,结“企业发展”之果。

念好“放”字诀,合理“放”,放宽经营约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是企业成长的阳光、雨露和土壤,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就要合理放宽经营约束,放宽一切约束企业经营发展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的约束,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一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二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根”,从制度上消除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隐形壁垒,直击企业发展堵点、卡点,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三要放宽经济约束之“本”,放宽人才的流动约束,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结构,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念好“改”字诀,全面“改”,改进政府短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各地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体现,抓政务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正所谓“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就是要全面改进政府短板,改进政府在服务意识、技术支撑、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短板,助力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一要改进政府的“意识”短板,尊重、爱护、服务企业家,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层层升温加压、传导压力,做到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热忱服务企业。二要改进政府的“技术”短板,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打造“数字政府”。三要改进政府的“政策”短板,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

念好“减”字诀,努力“减”,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企业家们放下思想包袱,减轻经营重担,轻松上阵、奋楫争先。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谨记舟水之喻,把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思想深处,解企忧、优服务、明规矩、强意识,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市场壁垒,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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