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 特许经营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飞雪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 特许经营合同(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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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篇一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违约行为、处罚标准(元)

1、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违反工作指令

5、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侵犯消费者权益

10、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18、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19、拒不接受检查

20、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21、擅自中止加盟店的营业

22、不按规定参加培训

23、不按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4、不按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25、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26、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加盟店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总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 类推适用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总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加盟店予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总部可以根据加盟店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加盟店对员工的处罚

加盟店对员工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加盟店奖励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对员工的处罚职责,总部有权根据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加盟店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加盟店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由加盟店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告知与申辩

总部在对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加盟店应当在收到总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总部应当充分听取加盟店的陈述和申辩,对加盟店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总部应当采纳。总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辩而加重对加盟店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处罚时效

总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解除权的放弃

总部或加盟店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处罚的执行

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总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进,加盟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总部。总部在必要时,将对加盟店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 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协商

总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

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篇二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3.2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3.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3.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3.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第5条 专属性?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

9.1.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9.1.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篇三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一份特许经营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

1]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篇四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不允许竞争

11.1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秘密

12.1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13条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分期支付

14.1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15条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特许人义务

16.1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承担。

第17条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_______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19条非独家使用权

根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特许人的义务

20.1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基础上在________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承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验。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提供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受许人的义务

21.1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

第12条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秘密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秘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为的好处。

第22条协助

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向受许人提供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管理和技术协助。

第23条特许人的义务

23.1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建立特许业务之前的市场调查;

(3)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4)向受许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预算的场地进行开业广告宣传,并就受许人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3.2为达到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

(1)满足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进行一次市场调查;

(4)根据受许人的要求,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内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24条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特许人的义务

25.1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

(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受许人的义务

26.1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_______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________法国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长_________%。(如果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给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受许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该定额能够实现。

26.4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预计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计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26.5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准备采用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的规定和取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情况。

第27条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在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如果考虑第三人的情况,则该第三人应当是控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请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

28.3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须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如果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1)在协议订立后________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协助的费用。

(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9条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终止。不能控制的情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当事人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该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罢工、封锁_________)。

2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___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29.3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________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0条提前终止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严重违约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31条股权变化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变化,本合同终止。

重要变化是指影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有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变化。

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

第32条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

(1)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户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3)按照第23.2条规定转移终止时存在的所有存货。

32.2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取回终止之日的所有存货,交换原来的售价。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当保证在同一地域内指定的新的受许人取走终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货,交换已支付给特许人的原来的售价。

第33条某条文的无效

如果某个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该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

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他们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34条合同的范围

34.1本协议产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写明日期的附加书面条文来更改和修正。

第35条放弃

本协议中一条或其他条款的不适用、与其他条款之具体而明确的背离,不应解释为受许人放弃了其他条款之权利。

第36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_________法律管辖。

第37条争议

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明确地按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指定的仲裁员解决。

仲裁地点应为_________,程序应以_________语言进行。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仅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

本条也适用于第三人和人数众多被告的合并审理、附带请求和司法追加。

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许人(盖章):_________受许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篇五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__点到下午__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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