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篇一
7月24日至8月8日,处党委根据集团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党工部、审计科、监察科、机材科、人力资源部、安监科共同组成的综合专项小组,依据《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处属基层党组织今年上半年度的党建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处属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三十六处党委现有19个党总支,57个党支部,现有党员237人,17个预备党员,积极分子52人。
一、主要成绩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能够重视党建工作,能按照处党委工作计划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总结,党建工作各项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党建工作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责任明显强化;二是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各支部都重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一课”,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所属各单位在年初均与处党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党费收缴及时足额;五是党员发展手续完备。各支部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都能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公示、按时报批;六是阵地建设进一步强化。各支部都建立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活动室,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党的义务和权利都上了墙;七是理论学习正常开展。各支部基本能按照处党委的要求坚持抓好理论学习,做到了各种学习和会议有记录,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总支都能围绕中心主题开展讨论,并撰写了学习心得,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各党总支的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个别党总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政治学习上,个别党总支学习的随意性较大;三是有的会议召开的次数还达不到标准;四是在活动的开展上,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
希望各党总支、党支部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为圆满完成全年党建工作目标而努力工作。
在这次党建检查中涌现出一些比较好的项目部党总支如黄陵煤矿项目部党总支(书记王友谊)、黄陵一号井项目部党总支(书记李多喜)、郭家河项目部党总支(书记梁大社)、小庄主井项目部(书记池万光)等项目部党总支,望再接再厉!
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篇二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机关党委于7月10日至7月30日对机关各支部20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支部对机关党建工作十分重视,对今年年初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比较迅速,效果比较明显。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等活动均达到要求,十七大精神学习、支委增补等重大活动均能在支部记录本得到体现。上半年,各支部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机关第一党支部赴安徽天柱山学习参观、第二党支部赴余姚梁弄祭扫烈士陵园暨新党员入党宣誓、机关第三党支部先后赴奉化力邦村学习考察党建工作及余姚梁弄慰问困难群众、第四党支部赴余姚梁弄结对扶贫、第五党支部赴江苏镇江茅山抗日根据地及扬州史可法纪念馆接受传统教育。总的来看,机关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比去年下半年有明显好转,党小组工作也有较大进步。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各支部的重视:
一是按计划抓落实的问题。对照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理论学习计划和各支部自行制定的工作计划,有的支部执行的不是很好,相关工作未能按计划抓好落实,如4月份的全国“两会”精神学习、5月份的法律法规学习、6月份的迎“七一”新党章学习等未能较好得到组织落实。
二是支部活动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支部组织活动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依然存在,活动要点没有很好记录,个别支部的记录本只记录了活动标题,没有记录活动内容。党员参加(到会)情况记录仍然比较笼统,未写明不到课(会)人数、姓名和原因。
三是支部党建信息上报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各支部开展了不少活动,内容比较丰富,有些活动也很有创意,但在活动过后未能及时总结,也未能以信息或组织生活实例的形式向机关党委报送。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按照年度党建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抓好落实。下半年国家大事多,我委工作任务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也将展开,机关各支部要从组织党员学习教学、“三会一课”着手,抓好党建工作的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未按照计划落实的问题,请各支部认真加以纠正,该补课的要补课,相关工作要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是注重围绕重大活动和事件抓好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体现重大活动和事件的相关内容。今年上半年,主要有十七大精神学习、“两会”精神学习、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和事件,这些活动和事件要尽量在支部活动中得到体现。下半年,主要有北京奥运会、七届二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学习等重大活动和事件,这些重大活动和事件同样要列入支部活动内容,使机关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是切实做好支部活动的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今年上半年,各支部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了不少活动,但在支部活动记录本上体现不够、记录还不够规范。各支部要按照《记录格式示例》要素认真填写支部活动情况,坚持活动高质量与记录高质量的统一。要重视支部党建信息上报工作,机关党委在建设网开辟了机关党建信息平台,设置了各支部组织活动和学习园地专栏,请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
中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年8月3日
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篇三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____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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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篇四
经市政府研究,宜春市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是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工地,特别是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查,重点清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宜春市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城建、城管、房管、交通、水利、公路部门参与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及时完成政府工程决算并督促用工方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国资部门负责协助人社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审查国有、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等合法性;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社部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人社、城建等有关部门处理。各级发改、监察、工商、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各地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认真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扎实开展排查,宜春将组成联合专项行动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同时市人社局根据已受理的欠薪投诉案件和各成员单位的自查台账,对案件所涉项目的整体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明确、心中明了。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出实招化解工资支付问题,排除隐患;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城建、工商等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予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禁止入市,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对已移送公安部门侦办的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置和技术配合,及时侦办。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解决措施,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篇五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