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2 作者:HT书生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实用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一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监理合同履行的知识点,欢迎阅读参考: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 工作。可能包括: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 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 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 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 42 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 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 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1、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 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 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2)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 质服务和人员服务 3 个方面。

1)信息服务是指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以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以方便监 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3)人员服务是指如果双方议定,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也应在专 用条件中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服务时间。

2、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 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 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 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 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 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二

日常中经常使用到的合同,在其成立生效后很有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即合同中止、合同终止以及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是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内容,小编整理了其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复习下吧: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二)约定解除: 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三)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标的

e 担保 。

答案:b、c。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符合这些条件的互负债务,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不能抵销的以外,当事人都可以互相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三

在备考监理工程师的时候,要重点复习一些考点知识,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二)约定解除: 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三)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

b.结算 ;

c.仲裁 ;

d.标的 ;

e 担保 。

答案:b、c。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符合这些条件的互负债务,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不能抵销的以外,当事人都可以互相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五

1.在建设项目各类招标中,不要求投标人依据给定工作量报价的是(c)招标。

a.施工 b.设备采购

c.设计 d.材料采购

2.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d)。

a.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d.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自己认为应顺延的工期报告工程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无权指示设计变更的情形是(c)。

a.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b.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

c.删除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

d.更改工程有关部分尺寸

4.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某设备安装工程试车时发现,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则应由(a)。

a.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b.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c.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监理业务过程中,(c)不违反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a.向其他人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b.从承包方获取提前工期奖金

c.帮助承包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d.鼓动承包人就发包人的违约行为索赔

6.发包人应为设计提供的现场服务不包括(c)。

a.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

b.生活条件

c.设计人的现场津贴

d.交通工具

7.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条款规定,当发生(d)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a.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b.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c.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d.由于委托人资金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8.发包人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窗,运到工地与承包人共同清点验收后存入承包人仓库。钢窗安装完毕,工程师检查发现由于钢窗质量原因出现较大变形,要求承包人拆除,则此质量事故(b)。

a.所需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b.所需费用和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责

c.所需费用给予补偿,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d.延误工期应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d),此时设计合同终止。

a.设计费全部支付完毕

b.设计阶段结束

c.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d.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10.下列委托合同中,以服务作为标的物的是(a)。

a.委托监理合同 b.勘察设计合同

c.施工承包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11.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工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b)的程序。

a.先勘察设计,再施工

b.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c.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d.先设计、后勘察、再施工

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c),属于监理服务的`额外工作。

a.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监理单位需延长监理工作的时间

b.委托人要求增加的监理工作范围

c.委托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致使监理业务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d.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而增加的工作内容

13.勘察招标中,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发包人(a)。

a.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b.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c.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且需支付违约金

d.只能要求返还定金的一半

14.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服务说法错误的是(b)。

a.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b.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可以从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人处接受指示

c.监理人应与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密切合作,但不对他们的失职行为负责

d.人数和服务时间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

15.下列有关暂停施工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

b.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以自行复工

c.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工程师发现施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应停止施工

1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时,(c)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b.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c.修改预算

d.确定设计深度和范围

1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发包人采购的大宗建筑材料用于施工前,需要进行合同约定的物理和化学抽样检验。对于此项检验应由(a)。

a.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b.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c.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d.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18.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c)。

a.评标委员会算出的评标价

b.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价

c.中标人的投标价

d.施工图预算价

19.发包人给设计人就项目设计的要求中应包括(d)。

a.工程范围

b.工程规模

c.限额设计要求

d.设计方案

2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执行,事后发现改进措施有缺陷,应由(b)承担责任。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承包人和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六

1.下列文件中,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时已形成的文件是(  )。

a.有关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b.施工合同协议书

c.工程量清单

d.工程预算书

2.某工程的大型设备通过国际招标采用国外承包商制造的设备。外商提交的设备制造图样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文件应由(  )进行审查认可。

a.设计人

b.发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设备安装承包商

3.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与通用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约定的文件是(  )。

a.协议书

b.专用条款

c.标准条款

d.质量保修书

4.以下文件均称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从文件解释顺序来看,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b.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施工合同专用条件

c.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图样

d.投标书、工程量清单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设计变更范畴不包括(  )。

a.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b.删减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交给其他人实施

c.改变承包人原计划的工作顺序和时间

d.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

6.某施工项目在有放射性污染的环境中施工,则(  )。

a.防护措施由发包人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防护措施由发包人完成,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

c.防护措施由承包人完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防护措施由承包人完成,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中,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  )。

a.由发包人分担或分享

b.由承包人分担或分享

c.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d.由工程师确认

8.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供货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  )。

a.按原合同价支付

b.按质论价

c.按原合同价的一半支付

d.不支付供货方的运杂费

9.施工中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是(  )。

a.承包人要求使用,由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b.承包人要求使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c.发包人要求使用,由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d.发包人要求使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对(  )的最低保修期限应为5年。

a.地基基础工程

b.屋面防水工程

c.设备安装工程

d.排水管道工程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约定,因承包商的责任延误竣工时,损害赔偿金为每天1万元,该合同工程的总金额为300万元,而承包该竣工工程的合同价为15万元,延期竣工天数为30天,合同中还约定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则在工程结算时可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为(  )万元。

a.0.5

b.1.5

c.15

d.20

担。

a.施工承包人

b.建设单位

c.供货方

d.采购方

13在材料采购合同中,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  )负责。

a.供货方

b.运输部门

c.采购方

d.供货方和运输部门共同

14材料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提前1个月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将订购物资运抵项目所在地的车站,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尾差,(  )。

a.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b.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c.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d.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15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的规定,(  )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不予顺延。

a.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为6小时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d.不可抗力

16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  )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a.实际成本

b.计划成本

c.合理成本

d.成本和利润

1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  )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a.14

b.28

c.36

d.42

18fidic分包合同中,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时,( )。

a.承包商也应承担责任

b.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c.只可给予工期顺延

d.只给予费用补偿

19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

a.现场同期记录

b.索赔意向通知

c.索赔报告

d.索赔证据

20将施工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按照(  )进行分类的。

a.合同的目的

b.索赔起因

c.索赔的合同依据

d.索赔事件的损失程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七

1、下列解决合同争议的文件中,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有(  )。

a.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b.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c.仲裁机构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仲裁调解书

d.法院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调解书

e.合同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文件中,诉讼和仲裁具有法律强制力。

2、下列有关违约金的述中,错误的有(  )。

a.合同中必须约定违约金

b.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c.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必须按约定的违约金执行

d.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违约金

e.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cd

3、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

a.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c中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  )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合同。

a.对方以胁迫手段

b.损害国家利益

c.对方有过错

d.损害当事人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5、可撤销的合同只涉及当事人(  )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

a.违反法律、法规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有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6、缔约过失责任自(  )开始产生。

a.发出要约

b.要约生效

c.承诺生效

d.发出承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责任。

a.风险损害赔偿

b.缔约过失

c.双倍返还定金

d.违约赔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在某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质量的控制原则,应该如何执行合同(  )。

a.撤销合同

b.按照自己的意愿履行合同

c.不履行合同

d.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履行原则里的全面履行原则,对不能确定合同的处理方法。

9、下面是合同履行的原则的是(  )。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公平履行的原则

c.委托履行的原则

d.公证履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虑合同的两大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10、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应当采用(  )的方法处理。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作价补偿

d.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应当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处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八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合同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根据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可划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法定形式。

例题:《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而数据电文包括( )。

a.信件; b.电报; c.电传; d.传真; e.电话记录; 答案:b、c、d。

(二)合同形式的原则:《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合同法》采用不要式原则的原因: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以免当事人产生不同的理解。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是准确而具体,对于技术上较为复杂的和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标准,应当加以说明和解释。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对于推荐性的标准.国家鼓励采用。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则依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则依企业标准执行。由于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这些强制性的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合同条款中应写明有关银行结算和支付方法的条款。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履行的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包括标的的'交付、提取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劳务的结算地点。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要约(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

e.是否须送达对方。    答案:b、c、d。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题: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新要约;  b、撤销要约;  c、撤回要约;  d、承诺。 答案:c。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004年考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 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答案:c。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迟到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了不同的区分。(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例题:若要约的相对人收到要约后,下列哪种行为不是合法承诺( )。

d.第三人超过规定期限作出的答复;e.要约相对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 答案:b、c、d、e。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3、了解主义。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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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是纠纷当事人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以上3项内容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仲裁没有法定管辖,如果当事人不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将无法操作,仲裁协议将是无效的。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项则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来体现。可以认为在合同中选定仲裁委员会就是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合同范围内的争议就是仲裁事项。

2。仲裁协议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记)

2证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3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4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补正。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篇十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一)申请。

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农户之间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人到公证处。代表人应持有代表权的委托书。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必须提交经济合同一式3份,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的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申请时,公证机关应制作书面纪录;书面申请时,应按照一定格式填写申请表。

(二)审查。

依法审查经济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审查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是专业户、个体户时,要审查其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进行注册登记,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令、现行政策规定和国家计划的要求。

3.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贯彻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5.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

通过公证人员的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当事在接到公证处的通知后,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人员也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和材料。如果公证人员认为经济合同不真实,不合法,公证处可予以拒绝办理公证。公证员应当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公证的理由和申诉程序。当事人不服公证处的拒绝或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公证人员认为应予公证时,应制作公证文书。

(三)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人员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公证时,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项、单位名称(全称)、公证书编号、办理公证时间、公证员签名和公证机关印章。经济合同公证,一般不写实体证词,只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印章属实。

公证文书要制成正本两份,一份由公证处存档备案;另一份交给当事人。根据要求,还可以制成若干份副本。

(四)交纳公证费用。

当事人办理公证事务,应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收费办法,交纳费用。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问于尤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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