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优秀5篇)

时间:2023-10-04 作者:曼珠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优秀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一

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采购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厂。

2、变压器制造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执行,确保每一件加工产品的合格与优质。

3、变压器出厂严格检查运行声音、远方测控装置、电器元件确保每一台均为优质产品。

4、做好用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密切配合指导用户。

5、定期回访用户,确保机床使用过程中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原则上每半年为客户定期上门服务一次。

6、机床产品质量免费质保期1年。

培训方案:

1、定期开培训班。

2、随时来人到厂家培训。

3、针对此次项目中,我厂可分别派技术工程师去客户现场培训,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让该批设备尽早为教学服务。

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1.维修人员均为高技术技能人员,确保在指导用户使用、调试、维修过程中及时准确判断和解决机床问题,不留尾。

2.接到用户传真后1小时内及时回访用户电话,了解分析问题和使用状况。若需到现场指导或维修机床时,保证1个工作日到用户后解决问题。

3、机床到用户后,售后服务人员做到不培训好用户不能离开、变压器调试不好不能离开、变压器维修时不解决问题不能离开、用户对机床调试或维修不满意不能离开。

4、服务过程中做好用户每台机床档案,及时配合用户做好机床的定期维护工作。

5、质保期内无偿提供服务、质保期过后收取配件费用人工费不在计算。

北京通利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年4月28日

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二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表人:电话:

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三

本公司全面响应沛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1300t/d废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合格等级;若竣工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自愿扣取该工程结算价的2%作为违约金。

2、工期:保证个月完成。因我方原因拖延工期自愿接受合同总造价的'0.1‰/天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由于我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20个日历天的,贵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沛县规定文明工地的合格标准。

4、经核对,贵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亦核实无误。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5、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市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交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四

承包人(全称):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工程质量目标承诺书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工程质量目标承诺书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诺单位:

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五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