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

时间:2024-05-07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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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一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_____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_____天为限;住院者,以_____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_____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_____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_____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_____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_____星期;小产_____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_____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_____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_____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_____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_____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_____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_____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_____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_____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_____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者,每年给假_____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_____主管于每年元月_____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_____核对后,转送给_____核定,并退交_____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_____核准,三天以上由_____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_____核准,三天以上由_____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_____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_____天内全年_____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二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规范员工的请假休假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后勤人员(办公室、仓库)。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假期类别。

1、事假。

2、病假。

3、工伤假。

4、法定假。

5、特别假期(包括: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

1、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需依照下列规定申请事假。

1.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规定天数必须申请由总经办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1.2员工请假按规定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直属主管和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权责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员工假期,请假员工(或直属上司)应安排好请假期间职务代理人,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3员工请假遇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并由本人或部门主管通知行政人事部,返回公司后即日内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1.4无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而未出勤或擅自离开工作场所将被视为无故缺勤(即旷工),旷工者将扣除3倍数额的日全薪。

1.5请假审批权限:1-2天的事假由直属主管审核,3天以上(含3天)需提前7天由直属主管和权限主管核准后,再由总经办审批方有效。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需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病假。

2.1员工请病假(住院或大病除外),原则上连续不超过3天,超过3天需继续请病假者需由总经办审批方有效,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2.2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病历证明或医生开具的休假条。

3、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假。

3.1员工申请工伤假应有指定镇/市级医院诊断证明或连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报告书,紧急情况可于事后补交。

3.2员工工伤医疗终结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依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法定假:

5、特别假期5.1婚假:

5.1.1婚假给假标准:凡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给予婚假3天。5.1.2员工婚假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安排。5.2丧假:

5.2.1丧假给假标准:

·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兄弟姐妹死亡时可申请丧假1天。5.3产假:5.3.1产假给假标准: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女员工产假45天。5.3.2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5.4哺乳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产假期满后的女员工6个月的哺乳假(每天1小时)。5.5陪产假:

5.5.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正式男性员工,其配偶生育时可申请陪产假3天。5.5.2男员工陪产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申请。

6、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期限者,方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6.1.1事假:全年事假累计14天以上(含14天);6.1.2病假: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5天以上的;6.1.3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

6.1.4每月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上(含120分钟)。

6.1.5受各类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总经办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6.2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在春节假期(3天法定假除外)进行调休处理。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三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四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xx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xx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xx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六

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

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

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 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

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七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或以请假条的方式 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 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 经学生、家长签字亲自报送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 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 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 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 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 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 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 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 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 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 3 天,请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的,由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并报学校分管女生副校长审批。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 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八

病假的规定见劳部发【1994】479号,从网上可以搜到,现在仍然执行。

带薪年休假,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事假,单位有权不批,批了也可以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七、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九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xx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xx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xx〕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xx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xx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印发。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十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8.      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15.  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  就餐时间:

2)     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  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

2012年1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管理,进一步监督制约和规范学生的日常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详细内容请见附录)

(一),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或自身有其他重要事务要处理而无法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如病历等),否则不予批假。请假时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出示医院证明,可在请假当天除外的二天之内补交医院证明或其复印件,超过两天未补交医院证明者请假视为无效并被秘书处警告,警告,并通过自律委员会监督公示。

(三),因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经相关人员核实后予以批假,否则不予批假。

第三条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严格按照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请假要带上等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帮同学代办要带上该同学的证件。

第五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有重要事务必须请假时,不论时间长短,要上报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之后方可请假。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两天一律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一)自己打印好请假条并按格式正确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不清楚怎么填写可到办公室咨询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向值班人员讲明情况并索要请假条,每张1毛钱)

(二)携带请假条到办公室9#101,由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将存根裁剪交给值班人员并在批假登记表上登记,然后请假人携带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即可。(一般情况请假一天需要娄玮老师签字盖章,一天以内一律不予签字只盖章,值班人员不得代签)

第八条 

(一)自己打印好请假条并按格式正确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携带请假条到北区综合楼5楼办公室505,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后,将存根裁剪交给9#101值班人员存档并在批假登记表上登记,然后请假人携带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即可。

第九条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当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支书代为办理请假条并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打电话向老师或分团委书记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第十一条,需要请假的同学请务必在办公室上班的时间来请假要请假的同学请务必在办公室上班的时间来请假。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模仿辅导员或书记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将给予作假者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

第十五条 请假条模板如果各班级群共享中没有,请班长支书到班支群共享中下载新版请假条模板然后上传到本班群共享中。

第十六条 班级因集体活动参加人数超过5人以上,由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来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若需请多堂课的假时,只须办理一张假条,并自行将办理好的假条复印后交给多位老师。早点到需请假时请交复印件。

第十八条 一般而言,否则予以休学。

第十九条 本请假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分团委所有。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六、星期日双休日。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十二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教育工作者请假规定(模板13篇)篇十三

1、保安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保安员如有事外出2个小时以上的需写请假条,报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3、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的需填写请假条,并向主管讲明去向和事由及归队时间,报管理处主任批准,主管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好值班。

4、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问清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并做记录,请假人员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5、保安主管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合理安排好工作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说明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1、保安人员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配备的服装及物资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转正后提出辞职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次日起方可离职。

2、保安辞职未获批准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辞职获批准后必须在1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辞职人员在未获批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从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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