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笔砚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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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章程》、《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甲方:

乙方:

时间: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二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三

为引进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协议内容如下:

目前甲方为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__________%的股权。

为获得__________%股权的转让价格,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和福利。

2、剩余__________%公司股权自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__________年底时生效,且乙方以__________年公司实际支付的全年奖金为对价受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剩余__________%公司股权,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和福利。

1、上述第二条第一款项下__________%公司股权应不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剩余__________%公司股权应不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不低于_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者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或者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四

与中国证监会11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在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激励股票提法、股东大会表决等四大方面做了相应修改。

取消预留股份来源。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于激励的股票可以是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而《管理办法》取消了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作为股票来源的规定。

权威人士解释,上述调整是因为新股发行与预留股份同时操作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也容易在实践中发生一系列具体问题。

对于目前部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拟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支付对价同时划出一部分股票作为激励股票来源的做法,《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非流通股股东的上述做法可以归到《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来源的`兜底条款中,即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但最终如何确定还要看中国证监会的解释。

独立董事要避嫌。

《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未特别说明独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

有关人士解释,此举是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当初,引入独立董事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独立董事能发表独立意见,如果独立董事也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那独立性可能会大打折扣,为了避嫌,《管理办法》特别指出独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对股票激励的提法也做了修改,将“股票激励”修改为“限制性股票”,并对第三章内容相应做了调整。

权威人士解释,限制性股票的提法适应了国际通行的规则,明确了激励过程中使用的股票带有业绩、出售时间等限制条件,以区别于一般股票。

表决要求提高。

《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经过三道程序,即董事会通过、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通过,而且将股东大会表决要求由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

业内人士分析,《管理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公司法》修订中公司自治的思路,由董事会制定计划、股东大会加以决策,监管部门只是要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事中备案即可。正是由于自治权的扩大,更需要强调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保障股东权益;股东亦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司事务中来,以维护自身利益。

为何选择g股公司试点。

对于为何选择g公司进行试点,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境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是一项制度创新,因此,比较适合采取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方式,试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以更稳妥地推行该项制度。

同时,考虑到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不能够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所以,试行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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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__________,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_____》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一致)___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准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资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

三、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

五、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六、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_____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即每___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八、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九、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的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一、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在公司保存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六

1、根据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_________。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a至c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d至f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四-5或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四-5或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3)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八-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七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_____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_____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_____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_____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股权_____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_____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部_____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_____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_____对象的确定。

1、_____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

2、_____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_____对象应当每年确定________次,每次确定的_____对象不超过________名,所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_____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________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_____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_____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_____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_____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_____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_____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_____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_____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_____股份数量:总计为_____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_____%。

3、_____股份价格:人民币_____元/股。

4、_____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_____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_____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_____计划实施的前几年_____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_____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_____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_____股份的行权。

1、_____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_____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_____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________分之________。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行权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的第________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________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_____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配给_____对象。

六、股权_____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_____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_____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_____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_____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_____。

七、股权_____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_____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_____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八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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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九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始股东之一,乙方系公司职员(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乙方在公司从业多年,对公司的发展贡献良多,为深化这种良性机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原持有公司股权%,甲方已经在年月日,将公司股权的%转让给了乙方。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公司继续服务至少至年月日,再此之前不得擅自离职或将相应的股权转让他人,并承诺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制度和股东章程。

第三条若乙方在上述期间出现了擅自离职或严重违纪(泄露商业秘密、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等)的行为的,经公司股东会占50%以上股权的股东表决,可以将乙方辞退或除名,甲方可以无偿收回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股权和劳动方面的补偿。

第四条履行本协议的争议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职位职责和工作岗位对甲方的重要性以及将来的贡献,为了_____乙方更好的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公司股份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内容的协议:

一、名词定义。

1、股权: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股份期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份持有权,股份期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份期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其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其他权利要等到股份行权期结束,其实际股权本金已经达到持股比例并转化成为公司实际股份资本。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在每年度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的股份期权,期权的预备转换期限为_________年。

具体操作为:经过双方同意,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权资本金为_________万元,在期权期限内以_________万/年的形式由乙方所得薪资与红利转换成实际股份资本。乙方以每月薪资的_________%(或_________元/月)作为转换实际股份的原始资金,并将年终红利的部分资金作为实际股份资本金年度自动转换的不足部分,其余部分直接发放乙方。

1、乙方取得的股份期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份期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行权方式。

1、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会计结算次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按照自动转换股份原始资金的比例,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固定期限即为股份期权的资金自动转换期限,乙方在成为实际股东后的_________年内,必须在本公司任职且不得转让本股权。期限届满后股份的转让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转让。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本协议按照当时董事会议的决定,以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实际股份资金的返还,当年度分红权与股份所有权全部由公司收回。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份期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期权情况以及分红等情况。

4、若乙方期满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的相关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协商,将乙方的股份期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或增、减部分股权比例,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明确履行的具体实施标准。本条款变更必须由乙方全程参与董事会议的决议并得到乙方许可,方可实施变更之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另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就股份期权期限内的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对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协商,除非董事会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乙方不能接触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一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名,所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_____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_____%。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_____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二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15年11月6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年11月6日届满。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5年9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名调整为9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5万股调整为399万股,预留部分的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7、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8名。

8、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38.5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8日。

9、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1、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8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序号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799,809,505.95元,较2014年增长15.88%,高于15%的考核指标;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41,614.77元,较2014年增长12.38%,高于12%的考核指标;因此,2015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年、年、2014年三年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77,617,683.60元,2015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015年度,8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澜、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标)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8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xx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xx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三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二、数量。

三、分配。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二、授权日。

三、可行权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二、授予价格。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五、行权条件。

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五、激励对象退休。

六、激励对象死亡。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八、特别条款。

第九章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的股权期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4、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合计占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

5、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__________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6、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权期权第一次授权日起____年,公司将在该日后的_____年度、_____年度和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______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7、获授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需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______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______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______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8、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的公司________年第____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指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____________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____________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_______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指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0、行权价格: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司股权的价格。

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___________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1、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3)为公司___________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___公司原股东出让股权。

____________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_%的股权。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比例)。

占本计划授予股权总量比例:

……(按实际人数例举)。

2、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年度、______年度和__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1、各次授予的期权自其授权日_____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____年(行权限制期)后,可在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3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____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资金来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所需资金的1/3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其余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_____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6)销售费用率(三项费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_______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______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1/3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四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进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为怎样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代理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代理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发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为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份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六

股权激励能够帮助公司吸引人才,促进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壮大公司的实力。股权激励需要进行方案设计,然后由全体员工进行遵守。那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范文)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体现xx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xxx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xxxx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xxx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xxx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七

鉴于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为保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大做强公司,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保证公司实施的3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 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一) 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 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整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5.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 考核对象

1. 公司董事;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三) 考核内容

1. 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影响力;

2. 团队精神和领导力;

3. 工作业绩。

(四) 考核办法

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分,分值比例分别按直接上级50%,直接下级与相关人员各按25%的权重进行计算。

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考核评分办法具体如下:

1. 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影响力(15 分)

考核期间内被考核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考核期间内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

2. 团队精神和领导力(15 分)

务发展态势。

3. 业绩(70 分)

a、 定量业绩:按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考评成绩(指标业绩与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成绩相结合)。

b 、定性业绩:岗位管理控制点(岗位职责)、个人工作计划、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

4. 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5 分。

5. 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激励对象及下属发生重大差错、失误或未能尽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及其他损失或收受回扣、非法侵占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直至取消业绩分数。

6.考核结果等级划分

85 分(含)以上的,考核结果为a 级;

70 分-84 分,考核结果为b 级;

60 分-69 分,考核结果为c 级;

59 分(含)以下的,考核结果为d 级。

(五) 考核程序

1. 考核流程

每位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组织审核制定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备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年初制定的各管理层级的《绩效管理办法》和《个人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备案。

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年初依据各岗位制度《个人工作计划》和各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表》,提交公司总经理组织审核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备案。

考核对象每月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规定,依据本岗位的管理控制点,认真填写《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月度计划系年度计划的指标分解),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在考评年度结束后次年初,考核工作小组综合每季考评结果和有关数据,最后汇总激励对象的得分情况,并对其予以核查、分析,确认激励对象当年的考核成绩,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工作目标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时须经直接上级审核后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确认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表现时,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 考核工作组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考核结果保存,统一输入电脑。被考核对象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只用于对比最后得分,不计入总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并折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对最后得分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六)考核期限

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需进行考核的期限。

1.本办法下的考核结果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即激励对象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达到c 级以上(包括c 级)时为考核合格方可行权,如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 级,则为考核不合格。

2.以上考核结果也可作为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其他奖励和职务变动的参考依据。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

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对于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激励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知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填写《考核申诉表》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即为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全部申诉程序,应在考核完成二周内结束。

3.完成绩效考核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股票期权激励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5.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八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xx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虽然效果大,但是要谨慎使用哦。

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和尽职调查所得的详尽情况,按照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思路等的不同,会导致方案内容的不同以及激励效果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设计方案,都会涉及八大模块的内容: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对激励对象予以激励,达到长期业绩目标与短期业绩目标的平衡,与工资薪金的短期激励效果相比,股权激励更侧重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应选择对企业长期战略目标最有价值的关键员工。

激励对象的选择应坚持公司、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漏选或者多选择激励对象,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情绪对立,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需要激励成本的计划,激励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需要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或者股票,另一个是公司或者激励对象需要为授予的股份或者股票支付购股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或者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增资扩股、购买公司股票、原有公司的公司转让股份等等。

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借款、年薪转化或者股东借款等等。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需要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股的情况下,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成为一大问题,也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要避免激励对象的支付不能问题。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特别规定了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总股本指最近一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行权条件的设计非常重要,其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是公司避免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手段。关于等待期的约定、每次变现比例的约定、行权期间的约定、行权价格的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等都非常重要。其中,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一定要与业绩挂钩,一个是企业的整体业绩指标,一个是激励对象个人岗位的业绩考核指标,两都要有机地统一起来。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争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应低于历史水平。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益。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需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股份或者股票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该对激励标的价格予以巧妙设计。一般而言,一方面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应当低于社会公众或者非股东第三人的购股成本,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质;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言,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也不能太低,以免侵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激励手段,其与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月份工资或者年薪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其长期性,因此,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对时间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一方面要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激励对象能够行权的等待期一般不低于1年;另一方面,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也不能太长,以至于激励对象感到激励的妖不可及,这样就会丧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应超过7年。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非从设计到实施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因为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需要采取进一步融资或者配股分红等行为,这样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标的的数量应相应地进行修改,以保持实质上的公平。另外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如果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调离岗位等等特殊情况情形,则其股权激励的资格以及获受的数量均应相应改变。对于这些情形,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予以事先规定,以避免因上述特殊情形而产生股权激励纠纷。

综上,一份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一般应包括上述八大模块的内容,其中每一个模块均需要巧妙地设计。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十九

本研究选取20xx-2013年在深沪挂牌上市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公告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由wind数据库股权激励模块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对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终得到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计公布的94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以激励方案为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基于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的统计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可能影响目前激励效果发挥的主要问题:

1.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且形式过于单一。

企业若想设计一套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占比69%)且单一激励方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这样的常态化授予在激励的同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即任何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规化能同时促进那些暂未纳入激励计划的员工努力工作,强化其想要从非核心人员转变为核心人员的愿望,促进企业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本研究通过对激励方案设计进行现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来看。

股权激励并不适合垄断型国有企业,如能设计合理可以成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

且形式过于单一、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激励有效期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激励效果实施的关键因素,并认为可以从通过选择合适激励方式并尝试混合激励、合理选择业绩指标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缩短授予间隔,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三个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励方案的设计质量。

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健全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有效前提,企业和国家必须并肩齐发才能使股权激励效用更好的发挥。总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进。相信伴随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方面的不断成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会逐步提升,最终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建立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最新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通用20篇)篇二十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

期权池持股人:______(以下简称"团队股东")。

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email: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位于: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激励对象姓名:______(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在本协议中,团队股东、激励对象和公司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释__。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外,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总利润股数"或"虚拟股数"。

均指按照激励计划把公司全部利润分配权虚拟成的份额,总利润分配份数不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或董事会决议分配的利润的具体金额而变化。

"利润分配权"。

是指激励对象根据本协议条款享有的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为避免疑义,利润分配权的权利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享有的投票权、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先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权、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清算分配权以及除本协议明确赋予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

"董事会"。

指公司的董事会。

"上市"或"挂牌"。

指公司在位于中国、香港、美国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根据适用法域的证券交易法律法规上市并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

"成熟期"。

本协议授予的利润分配权分期获得的期间,具体成熟阶段和比例见协议约定。

"权益负担"。

向任何人士授予未来使用权或占有权的任何地役权或保证;。

任何关于权属、占有或使用的不利权利主张;权益负担也包括与上述各项有关的协议或安排。

"税费"。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派的任何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或其他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罚金或预提税)。

二、利润分配权。

如果激励对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签订满36个月之日内的业绩考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优良,则所授予利润分配权成熟4万份,占本次授予总数的40%。

激励对象获得上一个阶段的利润分配权的成熟与否不影响下一个阶段的成熟。举例说明:______第一个阶段业绩不符合前述约定,则该阶段利润分配权不成熟,第二个阶段业绩符合前述约定的,则第二个阶段对应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累计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为第二阶段的利润分配权。

2.利润分配权的反稀释。如果公司增资,激励对象可能或已经获得的利润分配权不因此被稀释,即利润分配权的份数不发生变化。

3.程序。激励对象应在阶段一至阶段三的各阶段期满后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的时间和方式递交其亲笔签署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申请书》(样式见附件)。董事会应在收到激励对象提交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获得利润分配权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授予的正式决定。

4.申诉权。如果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权不予成熟的决定,激励对象有权在董事会做出此等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董事会复议并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该等复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改变董事会决定做出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5.无条件接受董事会的决定。尽管有本协议第2条第4款的约定,激励对象承认董事会对于是否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是否达到优良享有完全独立的裁量权;如果董事会和激励对象之间对于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是否到达优良存在争议,激励对象兹此承诺无条件接受董事会的决定。

三、利润分配及限制。

1.利润分配。

激励对象有权获得的公司利润金额=根据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总金额计算所得的每一份利润分配份数的利润分配权的应分得利润×激励对象届时持有的全部已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对应的全部利润分配份数。

各方特别明确,对于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则不享受利润分配。

如果董事会做出不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激励对象无权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或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2.团队股东代收。团队股东负责代收激励对象有权获得的公司利润,并应在收到上述公司利润后个20工作日内将其代收金额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转账至激励对象收款账户("激励对象收款账户")。团队股东应向激励对象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复印件。

3.激励对象收款账户的信息如下: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

如激励对象变更激励对象收款账户,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及团队股东。

4.权利限制。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利润分配权亦不得在前述利润分配权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四、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和权利丧失。

1.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及利润分配权的回购。

回购当时公司未分配利润回购的利润分配权股数/总利润股数。

各方特别明确,若激励对象存在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权作废、丧失或失效情形的,则公司无须承担回购义务。

自激励对象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之日,激励对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润分配权。公司应于收到《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支付全部回购对价。激励对象逾期不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的,视为放弃权利。

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激励对象存在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激励对象在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激励对象因故意或严重疏忽大意做出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工作。

3.如果出现本协议第4条第2款约定的情况,则应适用第4条第2款的约定,不得适用第4条第1款的约定,无论届时激励对象是否已经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如果届时公司已经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对价,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全数返还。

4.本协议第4条第2款约定的履行不能排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签订的其他协议追究激励对象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5.本协议存续期间:______。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其已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答效考核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会备案,可以部分或全部取消激励对象尚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

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不适合持有公司股票或利润分配权计划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或因触犯法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绩效考核不合格等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被取消。

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负伤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成熟。

(5)激励对象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扣减比例并报公司股东会备案后,剩余部分仍可按规定成熟。

(6)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成熟。

(7)激励对象死亡,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利润分配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由其继承人继承。

(8)对于上述第项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将该等利润分配权收回注销或另行授予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对象。

五、上市、挂牌及转化为公司股权。

前述合适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权,包括以向激励对象转让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方式使得激励对象间接持股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注册资本的缴纳。在团队股东根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向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权时,如果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尚未缴纳,则缴纳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资资本的义务由激励对象承担。为避免疑义,如团队股东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已经缴纳、另一部分未缴纳,团队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的股权应视为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股权。

3.自公司将激励对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激励对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润分配权。

4.团队股东转让股权的比例。在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激励对象选择要求受让公司股权,团队股东以应该按照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向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权,如果以转让持股平台份额的方式使得激励对象间接持股的,则团队股东的执行合伙人确定具体的出让人及出让比例。

5.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如果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后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不影响因履行本协议第5条第1款至第5条第4款而产生的结果,任意一方均不得要求撤销或回转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的股权转让。

六、税费。

1.因分配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激励对象根据其持有的利润分配权获得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按照本协议第3条第2款的约定处理。

2.因回购产生的税费。在实施本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的回购时,公司将以一次性补偿金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

3.因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因激励对象根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要求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由均由激励对象承担,包括团队股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亦由激励对象承担。

七、通知。

如果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交付,于交付时;或。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于发送时。在任一情况下,如果于工作时间之外交付,则通知应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始时收悉。

2.各方的地址和电子邮箱为:______。

公司:______。

地址: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团队股东:______。

地址: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激励对象:______。

地址: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八、其他。

1.劳动合同关系。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或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不对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内容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免责。各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团队股东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公司和团队股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国法律解释。

4.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是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应在可行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以使其可以执行并按原先所述的大致相同的条款使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得以完成;如果没有任何可行的解释能够使该条款得以保留,其应从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中剥离,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有效,除非被剥离的条款对各方意图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至关重要。在该等情形下,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依善意进行协商出一条有效、可执行的替代条款或协议,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方签订本协议时的意图。

7.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副本。本协议可以在任何数量的文本上签署,所有文本均为原件,但所有文本共同构成一份文件。

团队股东:______。

(盖章)。

签署: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

(盖章)。

签署:______。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署: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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