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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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篇一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农村养老保障是针对农村老年人口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别于社会养老保险,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分别存在两种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现象:市民靠政府养老,村民靠家庭自己养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在目前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之后,农村首要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提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行列。

关键词:老龄化 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养老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孟子所描述的理想社会的一幕,也是中国几千年来被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无疑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针对日益严峻的农村老龄化趋势,基于现实国情,构建新型的多元化农村养老制度。

1.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当前在经济和生活上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帮助的农村老年人口在逐年增加,因而,逐步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再过渡到社会养老,这将是农村养老的一大趋势,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顺利实现这一过渡,政府的参与程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同时必须要解决好两大问题。

一是农村养老资金的来源,即农村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换成本该由谁来负担的问题。对于老人,子女尽孝是天理人伦的要求,而政府尽到应尽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为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当他们因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国家和集体有责任回报他们一个有保障、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政府可以通过整合用于农村的各类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养老得以获取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是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供给水平,即如何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问题。要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首先完善已有的“五保户”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逐步建立以集中供养为主、辅之以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模式,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质量;其次,要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口生活补助的享受范围,降低年龄限制条件,使没有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都能领取适当的补助金来保障生活;再次,要通过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的计生养老等形式,弥补起步阶段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偏低、保障内容单一的局限。另外,在生活上,要特别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2.分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早筹划未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社会保险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真正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必须依托于建立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现实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因人制宜,针对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经济社会属性和负担能力的不同,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未来接轨的问题。

3.大力发展农村“家政型”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受农村条件的限制,目前在农村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尚存在三大不同于城市的制约因素:一是受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老人不愿意离开家到敬老院去养老,而子女送父母去敬老院等间接养老方式也可能会受到不尽孝道的谴责;二是农村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以及菜场、自来水、煤气等生活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农村老人的生活更加不方便,有钱也难以买到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三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缺少足够的提供养老服务的劳动力。

为破解上述制约因素,一是需要政府加强对发展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引导和推动,加强舆论宣传,逐渐在农村形成社会化养老氛围,并制定对农村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积极性。二是要根据农村的环境和消费水平,选择一种适宜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主要针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人,满足了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和需求,经济成本较低,有利于农村养老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为农村养老服务培养足够的家政服务人员。目前,许多农民工在45岁以后由于身体不能适应繁重的体力劳动,从城市返回农村,而年轻人则基本在外务工经商,因此45岁至65岁的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成为农村“居家养老”所需要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主力军。四是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农村医疗、交通、生活设施和文化娱乐的建设,提高农村的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

我国现拥有8亿多农民,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的经济结构和农民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等,都决定了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难以为继。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要与现实的财力、物力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着眼于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中国人口老龄高峰到来之前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篇二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世纪8年代中期,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目标,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实施效果不理想。至底,全国共有2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作,参保人口为825万,仅占全国农民的8%。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2年。

2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大规模推广,覆盖范围有限。

国务院于2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明确了覆盖全国1%的县市区,22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以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国家财政给予支持,并有法律保障。

2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1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空巢老人问题严重,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到2年的十年间,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3.59%下降为63.78%,各省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45%~3.13%之间,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广东1.87%,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63%~-.22%之间,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民流动性增强。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新农保目标定位

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达到6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2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2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6万人,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2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万农民参加,截至6月底,全国32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参保人数5965万人,占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697万人。

2新农保资金筹集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元、2元、3元、4元和5元,按年缴费,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1),2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17元,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根据29年收入水平,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各缴费档次中4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在低于3元档的缴费上,所在比例较低,在5元缴费档上,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东部地区的两倍。

3.2.2集体补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3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周岁,累计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收益率按2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计算,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待遇的地区差异不予考虑,进行简单计算,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1元档为1(1+2.5%)??14?+1(1+2.5%)??13?+……+1(1+2.5%)+1=1793.19,按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其他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由此可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待遇水平较低。

4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寿光农村居民8万,适合参保条件的1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6周岁以上人口1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县市一级社保中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街道)一级,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27年)分别设立社保所,保留2-3人编制,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街道)中心工作,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5总结

由国家主导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财政的支持,明确了国家在新农保工作中的责任。新农保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但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试点范围较小,待遇水平较低,地方待遇具有差异性,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切实解决,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篇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篇四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篇五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5]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5]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 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15]32号、闽政[2015]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

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 、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

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有3.18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68人,16岁至59岁应参保人数15480人。我们xx镇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2015年作为全区新农保试点乡镇,我们选择了平子、石竹两个村进行试点,在全区率先开展了新农保工作。2015年将新农保扩面到安岭、龙虎、尚河、剪子山四个村。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xx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抓好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目前,全镇17个行政村的参保人员达到9320人,参保率达60%。60岁以上老人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本周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存卡。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镇新农保实施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副组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17个行政村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并把工作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同时,抽调了4大学生充实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配齐配全了办公设施,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量。

安排部署。全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全体机关人员、17个行政村村“两委”成员、相关双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广法到会指导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层层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站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或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落后。目前,新农保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新农保参保登记在借鉴派出所户籍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主要还是采用村级人工统计的数字,由于参保人员较多、信息量大、工作量大,难免出现错误,影响新农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应保农民数量核定困难。我镇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较多,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少数甚至全家外出,给参保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区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难以统计;公安户籍管理信息没有注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情况,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容易扣除。

三是回报待遇低于养老期望。其一,当前新农保享受人员不论性别差异,统一60岁开始享受,而城镇职工女性55即可退休,新的城乡二元体系又开始形成,不能满足农村女性适时享受回报的需要。其二,新农保回报待遇低,按当前最高标准2000元和最低标准100元分别缴费15年,届时可享受每月312.2元和71.5元的养老金,随着物价的上涨,低于养老需求。其三,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从试点情况看,特别是16—45岁这个年龄阶段缴纳的比例相对也比较少,多数群众认为自己时间还长,等到了45岁以后再缴。

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相关政策转换和衔接工作。一要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做好衔接准备工作。确保参保农民没有因“变动”而造成的后顾之忧。二要处理好新农保在区域间流动接转问题。三要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解决不同社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结算问题。

二是不断增强新农保的政策吸引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因此,必须统盘考虑。要坚持把新农保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上级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新农保特殊群体镇级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是建立新农保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征缴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管理、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及财务管理等,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除了达到速度快、准确率高等明显的优越性外,还可以避免工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避免重复开户、降低人工操作的错误率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参保农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实现新农保工作方便、快捷、高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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