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LZ文人

通过撰写调研报告,可以促进内部交流和共享,使团队成员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所在。下面是一些优秀调研报告的案例,可以作为写作参考和借鉴。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一

根据《关于对xx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xx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

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

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起诉的起诉,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今后,若再发现调查报告不真实、贷款手续不完善等现象,联社将对信贷“四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下一步,我联社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引导信用社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户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在辖内开展信用创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户,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二

摘要: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业绩改善煹靡嬗谥农再贷款政策倾斜、低利率和宽松的外部环境及自身内部改革。要保持来之不易的业绩改善,基本思路是抓住有利时机,努力深化改革,为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社自身改革逐步深入、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及央行政策倾斜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逐渐好转,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这种业绩的改善,如何准确界定内、外因对业绩改善的贡献,又如何将政策倾斜等转化成信用社内部的改革动力,对指导农村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增强盈利水平和深化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笔者对辖内某县农村信用社作了专题调查。

连续三年的支农,使得地处沂蒙山区的某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迅速发展。截至年月末,农业贷款达到了亿元,占全部贷款的%。广大农户的良好信誉,确保了每年农业贷款的到期回收率都在%以上。农业贷款利息收入达到万元,占贷款利息收入的%以上。在去年盈亏平衡的基础上,今年有望整体实现盈利万元。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有了恢复性的改善,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摆脱经营困境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构建了基础平台。总的看来,农信社业绩的改善是外生性和内生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外生因素分析。

低利率与农村经济货币化使农信社获得低成本融资条件。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货币化进程加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迅速增长的自由交易市场,扩大了农民与城市居民及企业的商品交换;二是农产品价格的放开,促进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各生产要素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三是大量涌出的农村个体、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货币化的程度,农村货币流通量增加。这都为农村信用社吸纳更多、更低廉的资金创造了条件。年该县存款规模为亿元,利息支出万元,实际存款付息率达到%,高于同期存款加权利率个百分点;到年,存款余额为亿元,利息支出万元,实际付息率仅为%。其中农村定期储蓄亿元,占储蓄存款的%,活期储蓄占比较年增加了个百分点。而且,随着存款规模的扩大,边际存款成本也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也有下调,但下调幅度明显小于存款,使存、贷款利差却由年的%变为现在的%,仅下降了个百分点,利差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解决农信社资金问题的同时增加了农信社收入。自年以来,中央银行通过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手段,对信用社实行政策倾斜,对引导信用社改进信贷投向、缓解支付压力、增强盈利水平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几年来,人民银行累计向该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亿元,年月末的余额达到了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的%;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累计万元;累计发放短期再贷款万元。这些货币政策的实施,一则在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信用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信用社开发了农村信贷市场,稳固了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地位;二则利率低,只相当于存款成本的一半,按规定利率上浮后的利差达到%,仅年就为该县农村信用社带来万元的收益。

竞争对手的逐渐退出为农信社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近来,国有银行逐渐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收缩机构、精简冗员,农村基金会的清理整顿也基本宣告结束,使得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减少,竞争成本降低。据统计,在-年三年间,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代办手续费支出高达万元。到年,手续费支出降至万元,相当于以往平均水平的%。信用社营业费用开支比年减少了万元。而且,竞争对手的退出,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也随之更加巩固。自年起,该县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已达到亿元,以年均%速度递增,年新增贷款以%的速度递增,贷款增量占当地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由于农业贷款大量投入,该县高效农业发展迅速,地方政府给予了较高评价,行政干预逐年减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也确保了信用社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准予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农信社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开发新的资本运营渠道。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年在货币市场业务方面的收益就达万元,而且,通过灵活的资金调剂,还增强了整体资金的流动性。

(二)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内生因素分析。

大量农业贷款的稳定收益是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基本条件。被长期压制的农业贷款需求在农村信用社转换“三农”经营方向后得到初步满足。年,该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开展“百万农户工程”,实行农户联保责任制等一系列活动,围绕农业发展做文章。-年四年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亿元,仅年至年月间就累计发放亿元,使农业贷款余额增加到亿元,占整个贷款的%;贷款收息率与贷款执行利率的差距由年的%,逐渐缩小到年的%。农业贷款的高收益和低风险,扩大了信用社生息资产的基数。年,该县农村信用社生息资产只有亿元,到年,生息资产为亿元,这期间农业贷款增加到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也明显下降。

引入竞争机制激活了农信社内部经营活力。该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形式多样的竞争激发内部经营活力,开展了广泛的岗位竞聘制和客户经理制,优胜劣汰,初步建立了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打破固定工资制,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基础上核发基数工资,按绩取酬,不封顶,不保底,多劳多得,年末一次奖惩兑现。客户经理制的全面推开,调动了基层社积极性。年月,全县已发展成熟的客户经理人,客户经理经办存款亿元,贷款亿元,分别占存、贷款总额的%和%。这对增强内部活力、拓展市场空间、改进金融服务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内控制度成为农信社增收节支的保障。经过几年的经营实践证明:强化成本控制是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关键。主要措施有:一是减少费用开支。从联社到基层社一次性核定费用总额,对费用实行超额不补,结余留用,此项措施的实施使年信用社业务费用开支比年减少万元。二是将利润指标一次核定到基层信用社。对利润实行超奖欠罚,这样每一个基层信用社,为完成利润指标必须改善资金吸存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仅储蓄代办费用由最高年份的万元,下降到年的万元,到年末该县信用社经营成本比年下降个百分点。三是建立以联社职能部门为主的内部资金调控体系和业务监管体系。主要负责辖内资金余缺的调度、资金成本的核算、管理核销呆坏账贷款等,在总量、增量一定的情况下,提高资金的综合运用水平。通过有效的业务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并将其列入基层社法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由于措施得力,信用社违规事件基本杜绝。

二、农信社持续保持业绩改善的对策分析。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持续改善,要特别注重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政策依赖问题。目前在低成本、高比例的存贷款利差之外,对农村信用社特有的优惠政策主要有支农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允许参与货币市场等,尤其是不断追加的支农再贷款作为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工具,目的在于促使农村信用社坚定支农经营方向、解决支付问题和增加盈利水平。但支农再贷款既不是扶贫款,也不是救济款,这种优惠政策更不可能永远实施下去,它总会有个时间界限,随着宏观货币政策需要调整而随时调整,央行再贷款也会逐步收回。而且,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即,农村利率将首先放开。到那时,利率水平随行就市,利差水平将逐步缩小,盈利能力将随之降低。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准确理解政策意图,把握住机会,把优惠政策有机地融入自身的经营管理之中,切实增强支农力度,增加盈利水平,打好长远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和客户基础。

垄断惰性问题。国有金融机构的退出并不能否认农村金融市场有巨大发展潜力;尽管农村基金会等以清理整顿而告结束,但其曾经占据一成左右的市场份额,已经清楚地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且这部分需求正是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遗漏。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不能正确地看待目前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不能清醒地认识并克服外部垄断所引发的低效率和工作惰性,刚见起色的经营业绩可能会难以维持。

市场的浅层开发问题。尽管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贷款投放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巨大农村金融市场潜力的开发仍将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据该县调查,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率达到了%左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为实现农信社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当务之急是要将外部因素有机融入到自身经营之中,并加以吸收和消化,抓住有利时机,坚定支农经营方向,努力深化内部改革,合理配置责任权利,打牢基础,为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建立稳定的平台。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三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资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结案件的调查发现,当前民商事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法律问题。

(一)、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采取了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在客观上制约了调解率的提高。同样为了提高结案率,往往造成年底突击结案,由于时间短,一般不愿过多调解,也会造成调解率的下降。

2、调审主体合一,调解对人员、时间的需求与人员少、办案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根据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一方面调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大多时间用于开庭审理。对于事实较清案件,判决远比调解节约时间,因而造成了部分可调解案件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而采取了判决的方式。

3、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法官仅把调解当做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准的案件,不愿花时间去做调解工作,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有功利性倾向;有的法官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而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滋生了惰性;有的法官认识不到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判决结案”为荣,认为优秀的判决可以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及庭审能力。

4、对调解工作程序的规范不够完善,没有一套较为系统的调解工作规程。法官在调解方面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定的监督。有的案件调解需要花费很大的功夫,需要反反复复做工作,有的法官宁可判决结案,不愿意多花时间调解。例如,同样同类的案件,有的法官调解结案,有的则是判决结案。有的以拖压调、强行调解甚至“以判压调”,迫使一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解释宣传法律不够透彻,或故意曲解法律,哄骗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主持调解行为不规范,引起当事人反感而不愿接受调解;调解书制作不够规范,主文表述不够严谨。

5、缺乏调解方法和技巧。有的法官对调解工作存在畏难思想,不愿做也不想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有的满足于“和稀泥”式的'调解方法,缺乏对调解技能和调解艺术的总体把握;有的法官在高强度的任务压力和快节奏的审判流程下,找不到头绪,调解效率低下,有的案子甚至久调不决;一些年轻法官,学历高但社会经验不足,调解能力相对较低。

7、调解程序的简约化与调解书制作方式的复杂化不相适应。我国的诉讼调解,从程序设计上就有便捷、简约的特点,特别是《调解规定》的出台,从调解的时段、调解的期限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起草完毕后,要经过庭室负责人签发,方可交付打印、再加盖法院印章,才可交付送达。因此,无法做到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当庭调解,当庭送达。调解书制作方式的慢节奏,与调解程序简约化的目的是不相适应的。

(二)、当事人和代理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恶意调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事实,到法院走程序,欺骗审判人员,得到合法的调解书,以此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及集体、国家的利益;一些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一再要求对方当事人让步,对方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在执行阶段却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有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处分他人财产;一些当事人将调解作为缓兵之计,进行资产转移。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当前社会诚信度不高,一些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达成调解后并不自动履行,一些案件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导致人们对于诉讼调解的信赖度下降。

3、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造成调解工作客观上无法开展。当前人员流动性大,被告难找,送达难、被告到庭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以我院为例,每年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约占8%左右,此类案件的存在,使调解工作无法有效展开,影响了调解率;部分当事人虽然送达,但对诉讼消极应付,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审理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被告到庭率低造成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部分案件当事人因自身需要不要调解书而要求法院判决。如我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有的车辆因入了保险,而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必须使用法院的判决书,造成当事人即使协商同意,也只能使用判决的形式结案。

5、婚姻案件越来越多。审判实践表明,婚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在各种类型案件中,调解难度最大,调解率最低,婚姻案件的增多影响了案件的整体调解结案率。

此外,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致使调解难度增大;当事人权力意识增强,不愿让步调解;部分案件律师“架讼”,致使调解难度增大;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法院和法官缺乏信任,或者认为基层法院司法水平不高而不愿接受调解,希望判决后上诉获得二审法院的看法等原因,亦使调解难度加大。

(三)、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施行中遇到的问题。

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扩大了诉讼调解的框架,拓宽了诉讼调解的通道,简化并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调解的程序,提高了诉讼调解的合法有效性。但在适用过程中,尚存在如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法院还未能充分运用该规定中的方法和措施,如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手段运用不够广泛,缺乏必要的实践。二是协助调解力量难以真正到位。主要问题是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一定联系的组织和个人较难邀请到,即使邀请到了,如果调解不成功,相关人员的差旅补助等费用当事人也不愿承担。三是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答辩前调解在调解期限届满后经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不计入审限的规定,其操作性有待斟酌,是否要制作笔录并明确告知调解期限不计入审限,调解期限是否需要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又如调解协议担保人的地位列明问题,当事人对诉讼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比例是否有一定的原则可循问题,等等。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调解效果。如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样,一旦进入了调解程序,当事人要求和解的,因不影响其办案期限,法官就不再积极促成和解,使得个案的办案期限相对变长,影响了办案效率。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四

尽管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推广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技推广投资强度(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较低。部分地方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认识不到位,加之经济条件限制,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还占相当比例、人头费尚不能保证,用于技术推广的专项经费就更少。

1.2农技推广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业科技转化,人才是关键。但当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少、素质低,而且出现断层问题。据调查,有的地方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中,年龄在35—50岁的仅占18%,年龄结构的“断层”导致了知识结构的“断层”。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中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现象较为严重,到岗率低,在岗的农技人员也不能保证将时间全部用于本职工作中,一年中至少有1/3的时间从事乡镇分配的其它工作,技术人员改行情况非常突出。二是由于工作环境及待遇不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农业推广部门很难吸引、留住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加上一些非专业人员的进入,造成有些地方推广队伍素质偏低。三是基层推广部门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的机会,面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新特点,许多农技人员知识储备不足,技术更新不快,对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不够和操作能力不强。

1.3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错位影响推广效果。

我国每年产生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不少,很多研究成果与农业需求脱节。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民以取得经济效益为根本取向,对技术要求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并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增加有效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需求更加强烈,而现行科技成果以及推广机制偏重于单一技术,对配套集成技术,以及对技术的整体作用和区域效果重视不够,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际效果。

1.4农民知识层次低导致推广难。

现代农业高新技术,要求采用者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农业基础知识、掌握基本原理和严格的操作技术,而现阶段实际是仅有少量科技带头户具备这种能力,多数农民尚不具备。二是创新技术的采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小规模经营和农业比效效益较低及其他负担较多的多重压力下,多数农民由于资金薄弱,仅能采用一些效益显著、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而对一些见效慢或投资大的高新技术,仅有采纳的欲望,但缺乏购买使用能力。三是很多农民都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宁愿沿用效益低但比较保险的传统技术,也不想冒险去接受新技术,导致推广新技术更难。

2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

2.1建立多渠道融资投入机制。

首先,要强化国家拨款的主渠道,通过立法手段,争取保证国家财政每年投放到农技推广的经费与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达到0.5%以上。其次,要完善间接融资的体制,鼓励民间、私人投资于农业技术推广。同时,可以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有偿服务。

2.2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农业推广人员的必备素质指的是推广农技工作所必备的科学技术知识、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组织教育能力等综合能力,其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推广工作业绩的提高,提升了推广事业的高度,将会带动农业推广工作的全局。传统农业生产在向现代化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现代农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总的来说,一是有科学工作者的严肃的科学态度,有勇于吃苦,献身农业的工作精神。二是有广博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三是有较强的业务实践能力,有组织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良好作风。总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是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综合型人才。

2.3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农民是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业技术的需求主体、市场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离开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应将全面提升农民科技素质作为首要目标。一方面,加强技术培训,使农民应用科技由外行变为内行。另一方面,抓好科技示范,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地了解农业生产新技术,打破农民对新技术的观望态度。用活生生的事实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应用科技致富。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无论是从农业贷款投放规模,还是营业网点的设立,支持“三农”发展的重担责无旁贷的落在了信用社的肩上,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信贷支农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

(一)从社会环境看。

1.农业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拿出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现不稳定并有相对下降趋势,尤其是县乡财力十分困难,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更加剧了农业资金缺短的状况。

2、农村信用环境差。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上出现偏差,以至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盲目申贷、张冠李“贷”,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农业科技含量低,农民收入不稳定,支农贷款风险高,信用社存在普遍的“惧贷”、“惜贷”心理,有富余资金不愿投放。由于金融、法律意识差,甚至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用社的部分贷款被“悬空”,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逐年减慢,交易成本偏高,严重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赖债现象还在一些农户中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4、农业贷款受政策性因素多。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农业贷款的发放受到行政干预。比如禽流感、雪灾等,农村信用社在政府部门的督促下,给予了大力支持,禽流感过后,由于政府扶持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禽业发展迅速恢复,截至末北镇地区的禽类养殖量已达4000万羽,比禽流感前养殖量2500万羽增加了1500万羽,造成蛋鸡产品市场过剩,价格低廉,加之饲料涨价及养殖成本的增加,导致养殖蛋鸡风险加大。

(二)从农村信用社内部看。

1、对信贷支农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信用社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农业贷款风险大,工作任务重,投入的人力、精力多,效益却没有投向工矿企业来得快,来得明显,对信贷支农工作缺乏热情,信贷支农的主动性不够。

2、信贷支农资金不足。当前,县域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分争社会资金。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机构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出县域及农业产业之外,农村资金匮乏,单凭信用社的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信贷资金的需要。

3、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目前信用社信贷员普遍偏少,据查,一个信用社一般有信贷员2—3名,一个镇有十多个行政村,一个信贷员要负责好几个行政村几千户农民,加上信贷日常工作,实在忙不过来。同时,为防范风险,信贷员不仅要懂得贷款知识,还要懂一些科学知识,对种殖业、养殖业、企业管理、农村产业政策,整个市场行情等等都要了解。这就对信贷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信用社的内控机制制约了信贷支农。贷款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是以安全为起点的,但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比较效益差的特点,而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贷的考核有不尽合理的地方,这给信贷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惧贷恐贷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

1、进一步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制定信贷支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改善支农投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供求问题。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出发,紧密联系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健全和完善支农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对农业投资力度,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服务“三农”上来。一是要把信用社牢牢定位于服务农村、立足农业、支持农民,优先保证农户种养及相关的加工、服务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农民消费信贷和农村工商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依据各地经济状况、信用环境和信用社的管理水平及资金实力,采取有区别的贷款额度调控措施,有针对性的适度提高贷款限额;三是实行贷款增量考核,将农户贷款增量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信贷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多放多奖;四是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区分违规放款、决策失误、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充分调动农业贷款投入的积极性。

3、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业贷款的管理工作,离不开地方党政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社会信用,共同维护金融债权,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同时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提倡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农村信用社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体现“三优先”: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具体说一是要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二是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支持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转化,支持农户多种经营。三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择优支持以本地区资源为依托,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的,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现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良性循环,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

5、进一步完善贷款方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民对信贷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加大的形势变化,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农户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同时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完善农产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范围。在贷款期限上,要合理确定支农贷款使用期限;在经营方式上,由以往的“坐等放贷”转变为“主动营销”;在工作作风上,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要发扬“背包银行”精神,坚持走出社门,访农民家,知农民情,助农致富。从根本上扭转农民“贷款难”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

6、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管理困境。一是切实强化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健全农户贷款档案,各类管理台账、卡片,要规范统计口径,定期复核台账、卡片内容,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全面,并逐步将档案台账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实现客户档案动态管理。其次是探索实行贷款公示制,将信用社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程序公示于众,以程序的公开保证贷款管理的公正。再次就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规范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的次数、比例及内容,加强信贷调查,及时掌握农户真实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深入研究信贷支农风险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借鉴先进的信贷风险评级方法,建立适合产业化特点和自身情况的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四是规范贷款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认定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综合性指标,对不良贷款数量、占比等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增加对信贷人员的奖励条款,对信贷投放效果好、质量高的信贷人员实行奖励政策,达到既控制违规贷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又有效地支持“三农”的目的.

7、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环境。一是针对高投入、高风险特点,建议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支持“三农”发展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三农”发展提供系统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为农村信用社发放“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降低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大户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产业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二是政府要加强对信用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本着信用社经营自主的原则,减少对信用社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加大对信用社依法维护债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高质量的信用环境,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建立农户信用评级机制等方式,强化农产的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为信用社支农服务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六

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事关企业的兴衰,特别是政策性、知识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金融企业,显得更加重要。农村信用社能否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人才队伍建设是前提和保证,因此,农村信用社就必须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只有各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整体效率才能最大地提高。结合笔者对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由此而引发了对目前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的一份浅见。

一、信用社基本情况蒙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庄信用社位于蒙阴县最北端,比较偏远,为辖内九个行政村0.9万人提供金融服务。截至目前,该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6027万元,贷款余额达到29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6万元,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1、人员情况:该社现有干部职工11人,平均年龄在37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5人,占员工总数的45%。

2、岗位设置:贾庄信用社现在设置主持工作主任一名,内勤主任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借据岗兼立据岗一人,柜组会计2人,复核员一人,出纳员一人,外勤业务人员2人。由于单位业务相对较少,地理位置偏远,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单位人员情况基本保持不变,人员相对较少,基本保持最原始的业务操作流程,有的员工还身兼两职,除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外,给业务发展也带来不便,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制约了业务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一)、内部管理体制不顺,用人机制不活。

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农村信用社历年接收的新员工大多数是顶替、照顾的内部职工子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社脱钩后,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再加上近几年来,从大中院校引进了二十几名大学生,但是由于受体制原因的影响,仍然满足不了现在的需求,一时还不能改变现在的状况,形成了队伍老化、制度不活、竞争软化的落后局面。

(二)、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老化,高素质复合性人才严重匮乏。

一是缺乏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熟悉金融业务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二是缺乏精通计算机专业知识,科技应用能力强的技术人才;三是缺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四是缺乏公关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强的市场开发人才。

三、

对策及建议?(一)、发现人才,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善于发现人才,世上有伯乐,然后才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确不常在。这说明发现和识别人才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甘当新时代的伯乐。

二是要有求才爱才之心,善于把握人才的本质特征,要从不同类型人才、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特点出发,把握不同人才不同特征,避免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

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和煅炼力度,人才不是与生俱来的,知识在于积累,天才来自勤奋,人。

才在于培养,要为农村信用社有知识、有理想、有道德、事业心强,爱岗敬业的年青员工创造多岗位煅炼的机会,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

四是要明确用人标准,做到按需配置。要明确人才队伍建设的内涵,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选择各层次所需的德才兼备的人才,要注意平衡德与才的关系,有德无才是庸才,有才无德是坏才,如果一个有才能的人,没有甘于奉献、大公无私的敬业精神,一心只想贪图享乐的话,那么,才能越大破坏力越强。因此,要从规避道德风险入手,从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方面扼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二)、提高一线窗口人员操作水平。

营业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操作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和形象,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人员紧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线缺少各类熟练操作业务的营业人员,因此,农村信用社建设一支业务操作水平精湛的一线操作人才队伍尤其重要更是农村信用社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根基。

一是要加强业务岗位人才队伍的岗位轮换,把一线人员培养成一专多能的业务能手,逐步实行按职务、职称、岗位取酬的激励机制,能者多劳多得,劣者少劳少得,视员工的能力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这样既有利于人才在本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促进人员分流,优化全系统员工队伍。

二是加强培训,加快一线人才队伍新业务、新知识的更新速度。要改变农信社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落后面貌,短期内单靠外部高等院校输送人才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坚持抓好后续教育,积极创造“学习型”人才培养机制。为先天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业绩优秀的员工加油充电,提高文化知识,业务理论水平,适应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可以从现有用工中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人才输送到专业院校脱产学习,通过单位、个人双方负担教育投入的办法,毕业后给与相应的待遇。从而实现结构调整与现有人员盘活的双重战略。

三是实行岗位等级管理,严格员工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教育机制,正确引导员工自觉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实行调整与发掘现有人力资源潜能双重战略一是要推行全员聘用制,把职务和职称评聘全面纳入结构比例控制,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全方位推进优化组合。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不分地域,竞争上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绩取酬。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并已近中期。由于十多年以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和市场经济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型的工作态势,广大公民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由于执法环境的恶化和司法腐败的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一)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治思想的引导。(二)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年初的计划安排往往摇身一变就成了年终的工作总结;长期习惯于做纸上文章,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使得基础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统计无所适从。(三)重工作应付,轻长远打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局面,为建设法制化国家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虽然国家自1986年起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都有五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但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出于一种阶段性、战役性、战术性的考虑,而非出于一种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因此,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国家缺乏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和立法,对不实施和不完全实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手段。工作疲于应付,只求一时过关。(四)重学习形式,轻实际运用。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虽然每年都有针对这几类人员比较周密的计划安排,规定了诸如:“每月一个学法日”、“法制教育进课堂”、“建立学法档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实际上,这几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除了按规定购买教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以外,体现用法实质的如:“把是否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标准”等规定基本上成为“马其诺防线”,仅仅“落实”在口头上;“学法档案”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何起到什么作用?!除此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缺口大、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问题和障碍。三、建议与对策(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的最高方略写进《宪法》。为此,广大公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必须;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二)科学设定内容,正确予以引导。要摒弃对广大公民偏重法律义务教育的做法,全面、科学地设定、传授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既讲义务,又说权利;既要注重国家大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又要顾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注重实用性条款的灌输,又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运用;既集中授课,又展开讨论;通过正确引导,使得广大公民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真正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内容上,尤其要注重和加强有关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下岗人员增多情况下,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内容。(三)注重全面渗透,讲求实际效果。要结合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开辟多种阵地。除采用一些传统的、为广大公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外,还要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占领高科技宣传阵地---各类网站,让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生产、生活、决策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以及每个组织和每个个人;使得一切生产、生活、决策过程都成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运用、执行和实施、实现的过程。(四)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由于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上是个“人治”国家,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从目前全国各地所进行的依法治理来看,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可以说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有鉴于此,必须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保证一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经费投入缺口大、专职人员编制不足、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困难。否则缺乏人、财、物保障基础的工作最终将陷于绝望和瘫痪。(五)抓好建章立制,形成良性循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理论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几大部分。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本身,不作长期性的打算和要求,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难以长期坚持,二是成果不易巩固、深入,达不到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章立制,把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经费投入、措施保障、学习内容、学习期限、考核任用、消极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规划、有要求,有考核、有奖惩,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由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这是历史的必然;由依法治理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思维理念的飞跃。随着“三五”普法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立起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它将激励亿万志士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进。作为曾经参与依法治国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的一分子,我将竭尽所能,奋力前行。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八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贫返贫、因病致贫的一种好形式,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高度重视。从其运行的基本情况看,通过合作医疗使医疗机构增添了活力,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体现了互助共济的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因贫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的建立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通过试点和调查,我们发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相对较小,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受益补偿率普遍较低。以某县某乡镇为例,该镇农业合作医疗受益人口仅占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总数的43.7%。由于受益补偿率低,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合作医疗工作巩固提高的连续性和持久性。资金筹集过少,使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加大,大病报销资金兑付的风险也相对增加。

二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从市级合作医疗试点县来看,在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上主要是农民群众筹资能够及时到位,但乡镇的补助资金常常难以落实,使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机构难以为继;有的只建专帐不设专户,影响了正常医疗救治的运转。同时,在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致使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上监管不到位、缺乏权威而且及时的审计。

三是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医疗设备陈旧,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得不到医疗保障,农民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而且也难以享受到医疗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几点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久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合作医疗在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制定较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科学合理的受益率是巩固提高合作医疗成果的基础。如果受益率提高到一个不适当的标准,就可能使医疗机构负债经营,否则就会影响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和前提。因此,要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认可。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一定会教育和引导,制订出合理的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农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教会农民如何正确地分析评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根据不同健康状况下农民的心理开展工作。二是要根据年度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没有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本着无病关心的原则,为这部分农民开展一次健康查体,并确实将这一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农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和保健,让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应严格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信誉。要严格贯彻执行鲁政办发[]17号文件,将全部合作医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储存,做到医疗基金统一管理,设专门基金专帐、专户,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审核汇总基金运行情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对农民群众应当享受报销的要简化手续,定期办理,对整个基金的监管要责任到人,防止失控。真正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要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防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合作医疗上,同时,要放宽转院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要将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张榜公布,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的热情。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机制不活、医疗水平低,设备陈旧的问题,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应加大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农民群众放心就医。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严格代购药品管理,切实保证代购药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农民的医疗保健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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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无论是从农业贷款投放规模,还是营业网点的设立,支持“三农”发展的重担责无旁贷的落在了信用社的肩上,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信贷支农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

(一)从社会环境看。

1.农业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拿出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现不稳定并有相对下降趋势,尤其是县乡财力十分困难,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更加剧了农业资金缺短的状况。

2、农村信用环境差。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上出现偏差,以至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盲目申贷、张冠李“贷”,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农业科技含量低,农民收入不稳定,支农贷款风险高,信用社存在普遍的“惧贷”、“惜贷”心理,有富余资金不愿投放。由于金融、法律意识差,甚至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用社的部分贷款被“悬空”,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逐年减慢,交易成本偏高,严重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赖债现象还在一些农户中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4、农业贷款受政策性因素多。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农业贷款的发放受到行政干预。比如禽流感、雪灾等,农村信用社在政府部门的督促下,给予了大力支持,禽流感过后,由于政府扶持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禽业发展迅速恢复,截至2019年末北镇地区的禽类养殖量已达4000万羽,比禽流感前养殖量2500万羽增加了1500万羽,造成蛋鸡产品市场过剩,价格低廉,加之饲料涨价及养殖成本的增加,导致养殖蛋鸡风险加大。

(二)从农村信用社内部看。

1、对信贷支农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信用社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农业贷款风险大,工作任务重,投入的人力、精力多,效益却没有投向工矿企业来得快,来得明显,对信贷支农工作缺乏热情,信贷支农的主动性不够。

2、信贷支农资金不足。当前,县域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分争社会资金。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机构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出县域及农业产业之外,农村资金匮乏,单凭信用社的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信贷资金的需要。

3、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目前信用社信贷员普遍偏少,据查,一个信用社一般有信贷员2—3名,一个镇有十多个行政村,一个信贷员要负责好几个行政村几千户农民,加上信贷日常工作,实在忙不过来。同时,为防范风险,信贷员不仅要懂得贷款知识,还要懂一些科学知识,对种殖业、养殖业、企业管理、农村产业政策,整个市场行情等等都要了解。这就对信贷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信用社的内控机制制约了信贷支农。贷款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是以安全为起点的,但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比较效益差的特点,而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贷的考核有不尽合理的地方,这给信贷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惧贷恐贷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

1、进一步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制定信贷支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改善支农投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供求问题。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出发,紧密联系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健全和完善支农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对农业投资力度,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服务“三农”上来。一是要把信用社牢牢定位于服务农村、立足农业、支持农民,优先保证农户种养及相关的加工、服务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农民消费信贷和农村工商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依据各地经济状况、信用环境和信用社的管理水平及资金实力,采取有区别的贷款额度调控措施,有针对性的适度提高贷款限额;三是实行贷款增量考核,将农户贷款增量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信贷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多放多奖;四是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区分违规放款、决策失误、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充分调动农业贷款投入的积极性。

3、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业贷款的管理工作,离不开地方党政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社会信用,共同维护金融债权,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同时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提倡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农村信用社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体现“三优先”: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具体说一是要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二是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支持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转化,支持农户多种经营。三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择优支持以本地区资源为依托,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的,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现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良性循环,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

5、进一步完善贷款方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民对信贷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加大的形势变化,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农户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同时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完善农产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范围。在贷款期限上,要合理确定支农贷款使用期限;在经营方式上,由以往的“坐等放贷”转变为“主动营销”;在工作作风上,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要发扬“背包银行”精神,坚持走出社门,访农民家,知农民情,助农致富。从根本上扭转农民“贷款难”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

6、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管理困境。一是切实强化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健全农户贷款档案,各类管理台账、卡片,要规范统计口径,定期复核台账、卡片内容,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全面,并逐步将档案台账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实现客户档案动态管理。其次是探索实行贷款公示制,将信用社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程序公示于众,以程序的公开保证贷款管理的公正。再次就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规范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的次数、比例及内容,加强信贷调查,及时掌握农户真实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深入研究信贷支农风险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借鉴先进的信贷风险评级方法,建立适合产业化特点和自身情况的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四是规范贷款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认定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综合性指标,对不良贷款数量、占比等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增加对信贷人员的奖励条款,对信贷投放效果好、质量高的信贷人员实行奖励政策,达到既控制违规贷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又有效地支持“三农”的目的.

7、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环境。一是针对高投入、高风险特点,建议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支持“三农”发展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三农”发展提供系统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为农村信用社发放“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降低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大户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产业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二是政府要加强对信用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本着信用社经营自主的原则,减少对信用社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加大对信用社依法维护债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高质量的信用环境,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建立农户信用评级机制等方式,强化农产的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为信用社支农服务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二

农村信用社将用一年的时间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全面过渡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为做好这项工作4月底前要完成对农村信用社系统3万人的培训这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标志着这次大规模的培训正式启动。今天我着重讲三方面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二是操作问题三是责任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用5到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大家务必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金融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居主力军地位,在机构网点设置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大都撤出农村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不可能将机构延伸到农村,邮政储蓄虽然在农村有机构,但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资金,只有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遍及城镇乡村。在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应方面,农村信用社位居各银行业机构首位,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银行业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达86.8。因此目前通过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农村信用社目前仍实行四级分类,造成家底不清,导致潜在风险突出、拨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按审慎监管原则,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削弱了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使农村信用社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主要监管指标逐步达到标准,使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并进一步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现实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和防范风险。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科学地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通过贷款五级分类,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为今后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壮大夯实基础。

第二,从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必要性。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由于四级分类不能充分揭示风险,长期以来掩盖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贷款五级分类充分揭示风险,可促进农村信用社真正认识风险,进而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促进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基础。银监会关于“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是对银行业机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中贷款五级分类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准确识别和衡量贷款风险,才能通过提取专项准备去覆盖和弥补预期损失,才能通过一般准备和充足的资本去抵御非预期损失。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企业过渡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主场主体,要在5至10年内分期分批办成现代金融企业,从现在起就要全面加强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而且有利于促进信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损失拨备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设。

从国际看,银行监管标准逐步统一化。贷款五级分类已由欧美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

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本网。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8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二)开展两级培训。

两级培训指银监会和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举办培训。

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19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本网。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06年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2008年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08年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8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二)开展两级培训。

两级培训指银监会和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举办培训。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四

鉴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个人金牛卡账户(账号:)作为还款保障,向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账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五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有偿原则,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____________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给乙方;信用社本年度分配的红利,由____________方享受。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甲方收回股金证书,向乙方发放股金证书。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金转让款后,协助乙方在信用社办妥股金证书。同时自股金证书办妥之日起,乙方享有____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东)的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和____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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