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字海

调研报告需要准确收集和分析数据,以便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范文中的案例和调研结果展示,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调研报告的写作技巧。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一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二

为扎实开展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帮联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局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

总结。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乡镇财政的基本情况(一)乡镇财政经济概况。

乡镇政府基金收入10.56亿元,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3755万元。乡镇财政年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以上的乡镇15个,5000万元至1亿元的乡镇16个,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乡镇48个,500万元至1000万元乡镇17个,500万元以下乡镇2个。

副科级建制24个,股级建制74个。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的乡镇80个,占总数的81.6%。

(三)乡镇财政从业人员概况。

乡镇财政从业人员813人,按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76人,占9%;

事业编制490人,占60%;

县级聘用人员207人,占26%;

大专学历的424人,占52%;

中专、高中学历的67人,占8%;

高中以下学历的3人,占0.4%。按专业技术水平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有637人,占总数的78%,其中:高级职称14人,占2%,中级职称195人,占24%,初级职称428人,占53%。

一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二是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支持乡镇经济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

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深化乡财县管改革,推进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监控重点税源;

组织乡镇非税收入汇缴,强化收入票据管理。

三是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按照惠民直达工程要求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库;

依据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直接管理乡镇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分配用于乡镇范围内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是乡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六是村级财务监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监管;

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是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审核、监管。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和监管工作。

八是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核算乡镇债务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陈债,严控债务新增,防范债务风险。

九是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业务;

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十是其他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帮联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市农村财政管理局以各县(市)乡镇财政所为重点帮扶对象,以完善监管制度和搭建监管平台为手段,帮助县(市)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前,各县(市)均已制定了本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及网络建设。

项目库建设,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通过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上门会商、召开经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肥东县出台《财政系统干部选拨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借用、选调等方式,调整充实基层财政队伍。从2012年起,肥东县还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县财政局科室与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建立“有横有纵”的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

近年来,合肥市各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县乡一体化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乡镇部门预算实行“县乡共编”的具体要求,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监管范围,由县乡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乡镇财政对“三公”经费实行按月报销,按月统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政府监督。

二是清理规范乡镇财政专户。对乡镇各类账户进行梳理、撤并,除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所需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杜绝多头支出现象,规范资金运行。

统一收支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统一报账支付程序;

统一业务操作平台,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将镇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的往来结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是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为规范现金管理,各县(市)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除必须的小额现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支付,保证了资金安全,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五是实行票款分离。坚持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员和出纳员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据“领、销、存”制度,确保票款分离。乡镇财政所(分局)所有收费票据统一在县局集中领购,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乡镇保管”,通过非税征管系统电子开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产购入登记、使用管理、变动调整、处置减少等各方面的增减变化做到手续齐全,账实、帐账、账卡相符,并录入县(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七是严控新债,建立健全乡镇债务管理平台。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逐年化解”的原则,对乡镇政府债务实行微机动态化监管,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鼓励乡镇积极化解陈债,有效地防范了债务风险。

22、监管涉农项目专项资金。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壮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我市各县(市)财政部门从整合涉农项目上下功夫、相应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市各县(市)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化资金整合流程、创新资金整合方式、破解资金整合难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巢湖市为例,按照该市农业发展总体思路,搭建了三个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重点项目平台,分别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平台、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环巢湖生态农业)平台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规范报账拨款程序、实行专账管理。目前,我市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主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包括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牵头部门审批意见,严格按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超过30万元的,一律在县以上招投标中心办理。乡镇财政安排专人参与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业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其次是实行项目公示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立工程公示牌,公示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受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举报监督电话等。第三是实行项目跟踪验收制。县、乡镇财政组织人员成立抽查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同时,乡镇财政配合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第四是实行项目决算审计制。项目承建单位必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审计结论方可到乡镇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通过对项目从申报、论证,到实施、公示、招投标、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对市本级安排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合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肥市扶贫开发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合理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是利用资金监管平台,建立项目库预警机制。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来,各乡镇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在完善我市涉农项目库建设的同时,对项目的合同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进行比对预警,对项目类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和合同金额进行对比预警,市财政局通过系统中反馈的情况,及时督促各县(市)加快完工速度,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沉余。

33、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

2005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一卡通”改革,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开设“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专户”,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金一户管”,“一个漏斗”向下,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杜绝了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和挪用。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农户基础信息管理。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乡镇财政所作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准确采集核实本乡镇农户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补助发放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一批次发放的补助项目,做到账、表、册、据等资料归档有序。

二是认真开展惠农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一线实”

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所应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清册前,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补助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首先是确定农户播种面积,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民组评议、村民组张榜公示、村复查、镇抽查”的办法予以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同时在镇、村再次张榜公示。其次是建立享受补贴人员登记簿,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由财政所分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活动,逐人见面,建立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公开、公示。县(市)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手机短信,乡镇财政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村组通过广播、会议、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示等情况进行巡查走访。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抽查巡查信息输入到监管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工作要求。

44、监管村级组织运转资金。

一是全面实行村账镇管。成立机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政所,从乡镇财政、农经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三资”中心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具体负责村级会计核算和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财政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农经人员负责资产、资源管理。加强支出审批管理。以庐江县为例,对单笔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或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予以列支。实行限额管理。村备用金按村人口规模确定,公用经费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逐村核定,同时严格实行“零招待”制度。

务。

2013年,我市财政兑付各县区奖补资金3752.33万元,各县区实现村级债务化解12507.76万元。

达到了监管预期效果。

三、

合肥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近年以来,随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财政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遏制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所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有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出管理范围窄。目前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调控余地小。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普遍呈框架式结构,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简单列举,许多项目没有细化,缺乏完整性。乡财县管后,县级财政部门代管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原列在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乡镇的预算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实行“预算共编、账户。

统设、收支统管”后,乡镇收支预算由县级财政代编,乡镇人大通过的预算与乡镇财政实际执行的预算都不合拍,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脱节,造成时有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基本上没有监管。

很多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教育、计生、卫生等项目涉及的乡镇,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账户,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之信息的不畅,专项资金几乎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无法实施就地监管。

(三)村级财务有待规范,债务化解任务重。

一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村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村集体资产在经营权转移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二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如:收入不符合政策,有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帐;

支出不规范,村干部随意发放奖金、津贴,有白条支出现象发生,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重。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过大,部分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偿债压力大,容易形成干群关系紧张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直接拨付乡镇资金的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与权力的分离,单靠农村局和乡镇财政所(分局)难以全面开展工作,监管工作协调难。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只要涉及到财政管理的工作,县乡都要面面俱到,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由于监管项目多,涉及面广,加之要与部门协商沟通仅靠财政所人员,力量不足,监管信息反馈不及时。

乡镇财政承担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人数较少,难以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脱身。大多数乡镇财政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监督人员,造成监管职责不能落实到人。

除人手不足外,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结构断层、年龄老化、加之认识上偏差,也使财政监管工作缺乏后劲和活力。不少人观念陈旧、业务能力不强。多数基层财政所存在着技能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缺乏监管专业知识,财政监督职能相对弱化。

以我市肥西县为例,由于监管涉及的项目和政策多,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到一线进行抽查巡查,按现有的公务费标准,仅此一项就要用去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公用经费40%。乡镇监管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虽然我市各县(市)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但评价标准还比较笼统,评价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相关激励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目前,财政部门内部负责管理分配乡镇财政资金处室有:经济建设处、社保处、农业处、农发办、教科文处、农村财政管理局、金融处等单位。因此,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所和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区分资金来源、性质和拨付管理使用方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

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

二是对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并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拨付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采取由市、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银行集中划入受益人账户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直接监管,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间接监管。

三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四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委托乡镇财政所监管。乡镇财政所积极参与协助配合,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委托监管书必须详细注明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额度、使用对象、监管要求等,以便乡镇财政所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包含乡镇财政本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其中,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按类别分为乡镇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财务资金四大类。

11、乡镇预算资金,包括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乡镇基本支出、乡镇项目支出等资金。

22、项目资金,包括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涉及部门众多,直接参与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部门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国土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分配涉农资金的处室有: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财政管理局等。

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分散在民政、农业、计生、教育、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在资金划拨方面,我市四县一市的补助资金大多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市财政主要面向所辖七区进行资金划拨,而日常资金划拨工作则分别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社保处、企业处、农业处、教科文处、农发办等部门完成。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工作具体由市、县(区)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

合肥市财政补助农民资金项目表资金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处室或单位。

业务管理部门。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社保处。

民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社保处。

民政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社保处。

卫生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社保处。

民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资金农业处。

林业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油菜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棉花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玉米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教科文处。

计生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教科文处。

教育村组干部报酬和补贴资金。

县乡。

县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经建处。

水利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企业处。

商务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社保处。

劳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

金融处。

保险。

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征地折迁补偿资金。

国土。

国土其他补助(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

44、村级财务资金,包括村集体组织原有积累、上级拨付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资金。

(三)理清资金源头,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作为资金分配管理的源头部门,应建立与主管部门会商制度,主动向主管部门收集信息,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县、乡财政部门,将相关纸质资料传递至本级农村财政管理局。

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是上级部门与县、乡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同时也负责传递本级业务处室和县、乡财政之间监管信息。

业务科室提供给主管部门;

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应逐级上报。

(四)细化乡镇项目资金监督评价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相挂钩。

对于效益不佳的涉农项目,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减少资金安排。

致。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在政治待遇和荣誉上向工作突出的乡镇财政干部倾斜。

(七)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购买社会服务。

调动社会的力量,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审计或工程监理机构,对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引入第三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手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客观公正地反映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通过考核机制,兑现经费保障,以提高乡镇财政人员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在省财政厅的帮联制度工作要求下,进一步巩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实现新的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乡政府、各站所、各村民委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乡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

2、各项收费、各项专款、创收和争取的资金等,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不许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3、对各部门的收取的款项,因不交专户,资金体外循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乡政府各项收入、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票据,由乡长“一支笔”签批。集中签批票据时间定为每周一,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各工作人员报销时,票据手续必须完备,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乡长签批,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方可支出。

3、各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发生支出后,在一周之内必须签批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4、成立乡级财经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务领导、纪检委员、财政所长组成。

5、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签批报销;

6、单项支出在1000元到5000元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联审后,乡长签批报销。

7、单项支出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8、10000元以上的大宗支出,必须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9、对于不按规定审批的,不得报销,不准入账;

支出票证不是合法税务发票的不予报销;

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请示,发生的各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四、日常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2、乡政府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行政事业性收据。所需收据必须从乡财政所直领直销,做到日清月结。

3、乡政府财务的收支情况,除按月结算、按季汇总、每季度公布一次外,财政所每月的1日、15日向书记、乡长填报资金流量表。

4、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票据装订规范,报表齐全,内容完整。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三

根据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于4月20—28日分5个调研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通过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工商以来,xx工商局就认真履行这一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结合xx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xx市工商局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xx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食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制度》、《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承诺保证书》印制成“xx市食品经营户7111规范册”及“食品市场巡查台帐”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科室、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工商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各片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另外,还在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们对“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作了进细化,提出了实现“7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即:xx市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食品批发户建立销货台帐达100%;全市食品经营户亮照经营率达100%;责任书签订达100%;承诺书签订达100%;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100%;责任牌悬挂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xx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解决率达100%。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在xx年中,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2次,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6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70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8件。下架三鹿、伊利、蒙牛等不合格问题奶制品6572.62公斤,其中在农村下架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1848.10公斤。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申诉和举报18件,退换奶粉给消费者912.30公斤。查获调味品、儿童食品、月饼等过期食品150袋,过期啤酒等饮料182瓶(袋),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93公斤。查获勾兑劣质白酒24.62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中周边食品经营门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经营户210户,下达《限期责令办证通知书》15份。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案件143件,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1件。另外,还进一步强化猪肉和粮油等重要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令其在市区经营猪肉的经营者都必须“挂牌经营”,市场主办单位都须与经营户签定责任保证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车辆125台次,检查禽类市场269次和经营户1268户次,监控活禽11230只,禽类产品2568千克。加强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对节日消费较多的酒类、饮料、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超市和食品经营户进行动态巡查监管,使超市和食品市场节日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零投诉。

有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对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检测判定上仍需借助其他部门。

(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流通领域食品是当今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工商的立足之本,反之工商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xx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xx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xx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xx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xx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xx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工商部门相互交流,组织办案能力相对弱的地区人员到办案能力较强地区跟班学习,开拓眼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议增强法制审核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制核审的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应制定一套较完整的,易于操作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件考核细则等规范统一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四是恳请州工商局及时修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以便将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在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后,我们积极从“收费型”工商向“监管型”、“服务型”和“法治型”工商进行了转变,及时开展起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截止今年3月17日,我局登记有内资企业629户(其中,国有企业162户、集体企业240户)、注册资金405132.54万元;私营企业1265户、投资从数2227人、从业人员30172人;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4897人、注册资金15691.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

为实施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局于xx年10月制定了《xx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工商分局所要全面完成经济户口的认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完成一次回访巡查,并将巡查记录认真规范地录入登记监管系统,要求全局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谁首办、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责任制,完善数据,确保信息资源完整准确。以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企业静态、动态数据库信息,并将监管中的指标所形成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地全面反映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各环节的综合信息,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为下一步的企业信用分类打好基础。xx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后,市局各部门又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所都按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及州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操作规范》执行。

(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完成罚没款是硬指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软任务,没有全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有些干部对什么是信用分类监管,为什么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少数同志认为,这项工作是上面给下面找的“麻烦”,手续繁杂,程序烦琐,不是带着感情做,而是带着情绪做。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收费型监管”的传统工作模式中上,认为“两费”不收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了,工作任务减轻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口分配不及时,认领不及时。上下、左右不联动,“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缺乏机制保障。有些工商分局(所)几乎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靠内勤人员来完成。软件应用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置,企业(个体)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后均要进行“回访”,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限期事务过期”或“限期事务未完成”,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照软件设置的程序操作造成的。信息录入不完整,行政处罚、日常巡查、年检、验照等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目前数据的质量还不够高,数据库中还存在废数据、错数据、漏数据。三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工商多年的收费体制,造成广大基层干部以收费促管理,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由于多年以来“收费”是考核基层工商工作的硬指标,基层工商干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收费上,其它工作就成了“软”指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收费的工作环境,干部职工忙于收费,加之原有的进人渠道不规范,造成了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很多同志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模式。我局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同志大多不会用电脑,巡查回来也难以完成巡查情况录入,这一矛盾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就更突出。

(三)、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探索工商转型后如何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转变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分层分类监管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应巡查的户数到位、巡查执法的要求到位、经济户口管理和落实每项工作到位,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巡查,依据要求编制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号,建立经济户口监管巡查台帐和档案;要在工作中加强采集、维护的管理,严格数据管理的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信用分类监管作用发挥提供基础保障。在日常监管中,健全巡查台帐,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健全市场巡查台帐,完善痕迹管理;完善巡查记录,要严格按照市场巡查格式文书的栏目,详实填写,并录入微机,坚决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录的情况再度发生;做好巡查回访,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定的程序进行巡查回访操作;严格信息录入。各科、室、分局(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监管效果的考核就是要求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监管效果,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引导其规范、促使其发展为最终目的,从而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四是加强培训。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能手”竞赛,采用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一体软件的运用培训,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员提高队伍素质,才能解决干部职工无所适从的问题,使大家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五是加强督查。市局要加强对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加强对片区、片区要加强对责任人的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抽查等。市局工作考核中要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同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绩效考评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才能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云南省工商政务办公一体化软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4、“统计查询”中统计不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完全靠手工统计,十分不方便;

5、我局现已登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11户,《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无比对系统,无法进行查询限制。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我们主要是从农资打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的。

(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对农资商品质量实施监测,主要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重点,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强对媒体农资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五是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六是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七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及时受理农民申诉和举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二是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突出;三是在暴利驱使之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存在;四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五是农资进货渠道混乱;六是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同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12315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锁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一、二件成功的范例,农民都会从中看出农村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优越性,农民就会主动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工作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成功。

通过对蔓耗和卡房两地的试点,两年来的`培育工作,xx农村经纪人已达15户共47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这一举措,为xx“三农”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缺乏对农村经纪人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中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高,对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农村经纪人一般都比较分散,个体经营较多,整体规模较小,处于一种比较原始的组织形式,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在防止和杜绝恶性竞争行为方面,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造成同行之间、同业之间往往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搞无序竞争,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还停留在“贩运户”那个年代的水平。四是无照经营问题严重,大多经纪人分布于各乡镇,且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自发状况,无规范化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故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各自经营。同时,国家对经纪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调控措施,对经纪人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从而造成管理无序。五是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受多方制约,面对波动频繁的市场,忽冷忽热的供求,忽上忽下的价格,感到难以把握,导致该投入时不敢投入,该扩张时不敢扩张,致使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五)、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季节性经营或临时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三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四是发挥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打造具有辐射能力强的品牌,争创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名优产品的广告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五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六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在订单农业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涉农订单的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主要通过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介入,加强与涉农企业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导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规范签约行为。我局多次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合同法》,全力做好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督促指导2家公司与354户养牛农户签订供奶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886万元。三是围绕优势产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实施骨干带动战略,选择辖区内农业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四是积极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共有2户涉农企业荣获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检查涉农合同3160份,行政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件,涉及金额5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

(七)、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三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xx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八)、对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是综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把农资打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副产品商标、维护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全面开展。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及时查处、制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农欺诈的典型案例。

xx市工商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还需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为出发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开创xx工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四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

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

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

二、加强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把关。

要完善票据管理模式,使用新的票据管理软件,通过控制、管理、电脑缴销和银行联网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把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验旧换新,票款同行”,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征管行为,有效地防止收入不进专户和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要加大对票据稽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加强票据管理。

三、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防范私设“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四、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逐步推行“阳光工程”。

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推行“阳光工程”,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积极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从原始单据入手,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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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托管银行:_________。

1.6投资顾问:_________。

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

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

4.1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六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按照以票管收,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基本形成了“年初有预算、收入进专户、支出按计划、使用有监督”的管理机制。

1、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从制度上保障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落实到位,基本取消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单位各项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统一设置单位代码、项目编码,建立收费数据库。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即实现了票款分离,又确保了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

2、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预算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区对区直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一样统一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方法进行管理,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年初编制收入计划,按照收入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单位性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核定,从而达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目的。

3、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一是在票据领购环节严格监控,坚持“凭证领购、限量供应、验旧核新”的原则,严格控制“领、核、清”三个环节,达到源头控收的目的;二是在票据核销环节控制,要求执收单位以旧换新时,必须准确填制《购买审核申请表》,与财政专户上缴金额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新票据,做到“以票管收”。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方式。从20__年1月1日起,我区对预算外资金已建立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分散支付为辅的支出管理体系。这样,“以拨代支”的拨付方式,将逐步被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代替。

几年来,通过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我区预算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单位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预算外资金的财政属性认识不够深刻,有的虽然在口头上承认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但在实际安排资金使用时仍然将本单位征收的资金视为自有资金,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抵触情绪。

2、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少数单位落实不够,个别单位仍存在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解缴不及时等情况,给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3、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在实行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和使用方面制度不完善,效果不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上还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支出管理相对薄弱,对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供给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单位之间仍存在苦乐不均现象。

4、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区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无法实现财政、银行联网,造成财政信息不通畅,难以及时掌握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同时,从上至下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核算软件未进行统一整合,特别是随着收支科目改革的`实施,软件的升级尚未完全到位。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因为政府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理解、支持。所以必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和单位认识到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

2、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分析,根据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查找原因,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专门制定了《__区区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积极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作用,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七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领导班子及全体审计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严格依法审计,着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紧围绕扶贫对象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措施到户是否精准、帮扶是否精准、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风险隐患,高度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bai和“四风”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事业提供了审计监督保障。

一、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持续开展了对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和饮水安全等一系列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10余次。审计发现,个别地方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或比选,少数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部分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建后管护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未按规定筹集维修养护基金等问题,审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6条。

(二)认真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为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特色产业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低保、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揭示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就业再就业资金审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粮油高产创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农民工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0个,对发现的36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1条,移送案件线索3条。同时,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县-扶贫资金审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

(三)扎实开展了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促进扶贫项目建设,大胆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投资,节省建设资金,促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效益。完成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损毁沼气恢复重建工程、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优质粮油基地重建、巴山新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审计项目113个,送审金额11.78亿元,审定金额10.22亿元,审减金额1.56亿元。

(四)组织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审计。在财政审计中,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扶贫资金的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与扶贫建设有关的农、林、水、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脱贫攻坚相关责任的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共完成对财政、扶贫、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18个,对发现的46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建议意见39条。

二、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计内容较为单一。扶贫资金自上往下,逐级下拨,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既需要对资金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更需要对分配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和合规进行重点关注。要全面开展审计,就需要对财政以及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业务部门全部进行审计。当前对扶贫资金审计往往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

(二)审计专业力量较为薄弱。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需要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决策分析评估人士、土地专家、环保专业人才等,我们目前的审计力量和水平还不适应开展此类综合性审计。现行审计技术大多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三)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目前的扶贫资金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项目完成了,才开展审计,问题已经既成事实,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难以纠正。

三、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实效。

(一)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在审计理念上,要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在工作目标上,要重点检查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偏差,把握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速,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在审计技术上和方法上,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审查财务资料为主向审查业务流程手续为主转变,从账面审查为主向延伸调查为主转变,从手工审计为主向计算机审计为主转变。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深化道德教育和学法用法,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硬的审计队伍。

(二)审计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对扶贫资金和项目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审计为全程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避免损失浪费,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突出审计重点,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有无冒领补助资金和损失浪费,是否改变资金用途,以评价其达到的效果;配套资金筹集是否到位,分析项目的进度以评价其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的经营收入和成本,以评价其经济性。对人民群众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审计,应在全面熟悉扶贫政策法规基础上,对照有关责任状或协议书,看有否及时按协议兑现有关扶贫款或补助资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四)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从关注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效益性进行转移,逐步建立以政策为重点、以资金为主线、以效益为目标的效益审计工作方法和体系,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并通过绩效评估,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报。

(五)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滚动项目审计计划,加强项目审计计划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和宏观指导性,实行常规项目轮审制。对于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农民最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重大民生项目,争取每年进行常规性审计,实行重点项目常审制。将轮审和常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发生重复审计,也要避免遗漏,从而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八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

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

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

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

加强票据管理。

三、

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防范私设“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四、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逐步推行“阳光工程”。

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推行“阳光工程”,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积极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从原始单据入手,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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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九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

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

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

要完善票据管理模式,使用新的票据管理软件,通过控制、管理、电脑缴销和银行联网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把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验旧换新,票款同行”,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征管行为,有效地防止收入不进专户和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要加大对票据稽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加强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推行“阳光工程”,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积极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从原始单据入手,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

xx乡农村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报告 都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情况仍不乐观,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xx乡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食品监管人员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 我乡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且比较分散,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要对各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网点要实现全面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往往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

二是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广大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对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对假冒伪劣食品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的村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qs。而由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并不发达,许多农村群众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一般只关注价格,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所谓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观念在农村地区很盛行。还有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即使食品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伪劣食品农村横行,却很少受到举报。面对与城里人差别极大的农村消费人群,不良商贩更是将农村当成了伪劣食品的倾销地。把大量危害健康的问题食用品"专供"农村。

三食品销售加工场所简陋,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绝大多数以家庭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并且分散,一般人员少、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差,标准执行不到,产品无检验,销售无记录,很难达到生产许可要求。农村食品经营户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一般比较简陋,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往往达不到要求。加上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数量少,档次低、交通不便等原因,进货渠道以就近、简单、价格便宜为原则,这也为假劣食品大开方便之门。农村家宴也是农村餐饮服务中的重难点问题,虽然,目前加大了对农村家宴的管理和监管。但是农村家宴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农家宴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比较随意,食品加工、保存难以符合要求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夏天,农村家宴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在工作在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长年经费不足、人员匮乏、车辆紧张等这些都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大经费投入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实保障,必须做到专人,专费,专用。做好对农村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解决好他们的工作报酬,使其由兼职转向专职,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机构的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和机构的专项投入。充实检测人员,增添检测设备,改善检测条件和检测手段。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检验结果,指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鉴于农村市场的分散状况,各部门应携手联动,避免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强协作,形成食品监管合力。才能实施从源头的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特点,充分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娱乐宣传方式如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借助“3·15”等宣传活动时机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同时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处理农村群众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加工者的管理。首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其责任意识,其次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做到食品经营证照齐全,制度齐全,亮证亮照,督促食品经营户加强索票索证、台账记载。其次对无证无照销售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处,重罚,手不留情。最后要对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提高经营户诚实守信意识。对于不诚信的经营户,要及时公开甚至吊销其执照。另外在政府在严格执法检查的同时,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大力倡导、引导、鼓励连锁超市进农村,引导大型超市以各种形式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规范进货渠道,以保障食品安全。

农村消费者处于弱势和被动的不利情况下,农村已成为问题食品的重灾区。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凸显出来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经济发展好了,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各司其职,全民积极参与,才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一

1、调查背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古人质朴的话语告诉我们,食品安全在生活中位置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了解大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看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展开了关于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

2、调查目的:希望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邑县食品安全现状,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惕和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科普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

3、调查时间:11月2日。

4、调查地点:人人乐超市,家乐福超市,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地摊。

5、调查方法:

(1)实地调查:

家乐福超市:在中轻超市,调查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是8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0%,有保制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5%,是有保制期的食品是95%,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是90%,有厂方地址期的食品是95%,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有65%,有有保制期的食品有75有%,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70%,品是8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90%。

学校附近的小店:在学校附近的小店,我们惊讶地发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5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是85%。

街旁的地摊:在街旁的地摊上,我惊呆了。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15有%,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10%,有保制期的食品有竟然只有55有%,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55%,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10%。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在大型超市购买东西,不在中轻、佳惠、旺达等小型超市购买东西,尤其是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地摊,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地方购买东西!

(2)上网调查:为了更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据网上资料显示,发现城市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城市消费者中,最关注食品安全的占71.8%,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0.6%;购买占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0%,选择质量和价格并重的占61.7%,选择“价格优先”的仅占88%;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好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50%左右的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只到超市购买食品。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74。4%回答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仍首选价格便宜。

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逐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切入点,开展文明餐桌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日常监管不断加强,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我们总结出管理上出现问题的'一些缘由:

1、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1)、食品在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跟不上时代?有的标准还停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水平,与现代社会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亟待修订完善。我们在大邑县的一些街道小铺看到,许多包子铺一类的店,设备简陋,可以说根本不干净。一则关于在馒头里添加了甜蜜素的新闻可以说又是一个警钟。当问及当地居民时,竟然都一点不知道,知道新闻播出大家才有醒悟,原来是自己的邻里。危险就在身边,黑心加工坊就在旁边。

(2)、伴随科技的进步出现的新问题,如三聚氰氨、瘦肉精等问题。比如双汇香肠,我们是一直吃到大的。方便面里出现了塑化剂,可以说是令人震惊。但是我们仍在实地走访的超市中看到大量无合格检验标识香肠、方便面的存在。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订多有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2、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1)、各个部门互相推诿?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从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直至餐桌上,其环节很多,其监督、管理又涉及政府数十个部门,其监管的职责范围界限有的还不够明确、细化,造成互相推诿或大家不管,有的站在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上,趋利则上,遇到疑难问题、新问题等就以法规、标准不全、职责不清等种种借口,或不作为、或不管不闻,或一推了之。更有甚者,还贪赃枉法。

(2)、监督管理者缺乏有力的监管。各级都并未积极采取对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者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这是制度方面的缺陷。在大邑县桃园社区的居民进行访问时,他们更是表现出对当今负责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的不信任。

3、社会不良风气有所抬头。

(1)、部分奸商、不法分子道德、诚信缺失。太多的人为了赚钱都趋之若鹜,但是却见利忘义,为追求高额利润,使用种种手段,掺假掺杂甚至掺毒,违纪违法。因此很多的黑心工坊也就见怪不怪了,他们丝毫都不顾及人民的安全。恶臭的环境下,超负荷工作的人们,疯狂加工出不合格的产品。虽然我们并未深入到一些加工坊中,但在平时的新闻上也可以了解到,化学药剂的胡乱使用在食品上,。例如地沟油的坏影响,甚至影响到了学校,据有的学生看到,有人在自己学校的食堂旁边掏地沟油回收。我们可以在网上浏览到地沟油的再加工是如何的。在实地走访部分居民家时,大家更是说出了不太敢去酒店、饭店,因为怕那是地沟油做成的菜。

(2)、非法的添加不合格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对于抑制食品中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的生长、增强食品的营养价值、消化吸收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有完善严格的法律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其根本的前提的是对人身体健康无害。

在调查中我发现,大众对食品科普知识的掌握还是甚少的,即便是高学历的知识一族对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了解也较浅薄。人们一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一点常识,其他诸如阅读科普书籍或者参加讲座等这些活动还是没有普及。尽管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人们交流机会众多,但很明显,食品科普知识还无法成为一种时尚去深入我们的生活。

(1)当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的曝光来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

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要求从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食用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调查中大部分受访者说她每天都会从网络上关注食品安全这方面的信息,而且现在好多的“三无”产品她们都不敢吃。对于受采访的学生来说,名人效应是明显的,所以他们对于名人代言的食品都比较信任,他们也声称食品广告对他们是有影响的。因此,继续保持和加强媒体对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的报道和宣传力度是很有必要的。

(2)产品基本属性、售卖地点对人们选择的影响。

消费者也是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志、成分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有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从调查情况来看,被调查者绝大多数认为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比较安全,个体小摊点的面包、牛奶、糖果、糕点及无包装的粮食制品存在过期、霉变、以劣充优的现象。对于学校附近路边摆摊现象则更是明显。

1、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让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

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尤其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造城乡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

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声称通过我们的宣讲和宣传资料的发放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还要求我们平时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也有部分人群根本不知道我们在干什么。还有些人认为这些东西无所谓。因此,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

3、引进高素质人才,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食品的生产质量、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应当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其覆盖面。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二

由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上接生产环节,下联消费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和跟踪防范,更要强化食品市场各环节的监管执法,经过多年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虽然总体形势好转,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方和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食品质量和经营秩序不规范问题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和无着无证经营食品的问题尤为突出;食品市场监管手段,尤其是质量监测手段和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源头治理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法制体系建设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等。

从食品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特点看,由于受利益机制的驱使,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案件易发多发,变换花样,禁而不止;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市场行为固有的短期型和盲目性的克服,法制观念的增强和诚信意识的培养,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等,都决非旦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贯穿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全过程;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来看,不仅仅是中国的国内问题,而是属于全球性的国际问题;从食品自身的安全性能而言,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正如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

从目前的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最艰巨的任务及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在农村。从经营主体来看,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点多分散、涉及人员众多面广、监管任务繁多重大。从查处违法行为来看,去年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占全国的90.46%,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占全国的52.09%,大量的食品违法案件发生在农村。从执法监管人员数量和执法手段来看,农村执法人员很少,农村基层工商所建设滞后,执法手段落后,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等一些原始手段上。从各地整治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农村食品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

从食品安全全局来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涉及内容复杂、政策性强,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难题。从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来看,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大多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贫困人员,其经营收入往往是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有的检查时或关门或逃走,有的取缔后另起炉灶,有的强行取缔时,则会形成“寻求生存权”与“履行职责权”的对抗,极易导致群体的事件发生,成为困扰各地的一个社会难题,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经营者自律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但仅仅依靠经营者自己落实自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高度重视引导教育、社会监督和工商督查等外在措施。我们要认识到,目前对不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行为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经营者自律制度行为的社会监督与控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必须努力建立教育、倡导、约束、监督、惩戒相统一的机制,鼓励与规范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行为,形成工商积极引导、经营者严格自律、社会密切关注与监督的自律制度建设建设格局。这里的关键是:要让广大经营者通过实施自律制度真正体会到与提高其经济效益是正比关系,这是落实企业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只有这一原则得到体现,才能切实把自律制度扶上自觉自愿自律的绿色通道。

所谓关键环节就是说由牵一发而动全省之功力,或叫做牵一发而影响整体的效果。从目前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能来看,主要是查处市场中食品违法行为、处理市场中不合格食品;从实施的各项监管制度而言,工商机关通过对市场的巡查、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发现不合格食品,确保及时退市。福建省工商局实施的《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新疆塔城工商局推行的“不合格食品电子预警退市”监管方式,达到了以退市促进经营者把好入市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自律意识提升的目的。

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营者自律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监管者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虽说导致食品安全的因素在逐渐减少,但由于受环境、科技发展等不可抗力条件的限制,人力所能及时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生的概率不会减少,就是说零风险的食品安全是很难存在的。而流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环节。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带来的食品数量是很大的,现代化的营销网络带来的食品市场是很大的,生活社会化需求的提高所带来的食品经销者和消费者的数量是很大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所带来的受害后果是很难估量的。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主要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物质技术保障体系、问题困难应对体系、成绩责任量化指标评估体系等。重点是如何应对媒体,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如何控制问题食品,最大限度遏制其传播;如何落实第一现场责任,充分发挥应对者的主观能动性;等等。

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关系并不是有了制度就一定能保证有预想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从上到下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还要看到,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科学的问题。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止是简单的原则,而应具备可考量的标准。这就是说这项制度的建立既要又有规范,又要有考量的标准,才能发挥其作用,仅仅强调“必须”如何、“禁止”如何的规定,仅有原则或者号召、态度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既要有明确要求,又要有规范的程序。程序是落实这一制度的有效性的保障,缺乏认定以及操作执行的程序,往往使制度流于形式。再说,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应该构成一个科学的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很复杂,有的看来很简单,但是涉及多种因素,在制定这一制度的时候应该系统地分析问题,把责任当作一个科学的系统来设计,使之互相补充、互相支持、避免疏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复杂的问题却用单一的规定去解决,往往是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的原因。如,怎样健全完善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明确权限和责任,但不仅仅是层层分权和分责,而是要突出两头:高层的决策权和前沿的机动权。可以说没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没有高效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中最可贵的就是积极行动,最可怕的就是消极不动。

而一线执法人员审时度势的机断专行,往往成为成功处理的关键要素。权力向下分散,责任向上集中,这是高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机的核心。既要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要完成的任务和达到的目标,又要明各级行使机动权时的范围和条件;既要向下属授权,又要做到虽“授权”但“留责”。只有随时准备为下属承担责任,才能真正调动第一线的主动性,否则将大大扼杀第一线主动行动的积极性。从而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中,若没有与高层决策权威相结合的前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往往会陷全局于被动。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三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_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_____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_____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_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_____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四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发展。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其特殊性,需要特殊对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的特殊性,针对其心理、生理特点,从监管理念、监管措施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犯进行特殊监管。

一、是否羁押,需要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逮捕羁押,需要特殊对待。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考虑批捕条件时,往往已经考虑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而不批准逮捕。笔者认为,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同时尽可能对未成年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应当在有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对未成年人犯采取取保候审。

二、羁押期间,需要特殊对待。

羁押场所是各类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聚集的地方,犹如一个大染缸,在同一个羁押场所(如看守所)内同时羁押未成年人犯与成年人犯,就必须时刻注意避免未成年人犯受到其他犯罪分子的影响教唆,同时尽可能地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给未成年人犯讲授法律知识和人生道理。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在羁押期间的监管要做到“三不得三要有”。

(一)未成年人犯不得与成年人犯、累犯、重刑犯混押。

在看守所内,未成年人犯与成年人犯不得混押是一个基本规定,为减少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犯还不应当与累犯、重刑犯混押。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建立专门关押未成年人犯的看守所,彻底改变未成年人犯与其他人犯混押的情况。同时与少年法庭、少年监狱相配套,健全完善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犯诉讼、监管机制。

(二)监室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人。

目前,不少羁押场所均超容量关押,人均面积不到1.5平方米的普遍存在。为确保未成年人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未成年人犯监室的面积应当稍大于成年人犯的监室,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是比较理想,实际上也具有很强操作性。有条件的看守所应该提供更为宽敞的放风场。

(三)劳动生产不得有硬性指标。

羁押场所一般都要一定的劳动生产,一方面是创收以维持人犯的日常生活伙食开支,一方面有利于人犯的管理。但大量的生产劳动必然会对刚进入羁押场所的未成年人带来太大的压力。更有甚者,未成年人犯在检察官提审时,显得很不安,并请求检察官尽快结束提审,原因是其当天的生产劳动量尚未完成,心里相当着急。可见,不得给未成年人犯规定硬性的生产劳动量既可以减轻体力劳动量,也可以缓解未成年人犯的心里负担。

(四)要有适量的健康书报。

羁押场所一般都有图书室,提供书籍给在押人犯阅读。考虑未成年人犯的特殊生理、心理特点,监管场所应当购进适量的健康、励志的书报供未成年人犯阅读。

(五)要有必要的学习时间。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成长期,本来是学习的好时机。在羁押期间,为帮助未成年人犯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监管机关应当保证未成年人犯每天有必要的学习时间,让未成年人犯看书读报;有条件的监管机关应当提供条件,教导未成年人犯掌握一些技能,如焊接、电工等。

(六)要有足够的帮教感化。

未成年人就如一块未最后成形的雕塑,虽然目前误入歧途,但只要多加教导和扶持,一样可以成才。因此,监管机关、驻所检察室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化,通过谈话教育、开展亲属见面会等形式,给未成年人犯灌输正确、积极的.观念,帮助他们积极面对人生,鼓励他们学习、自我增值等等。

此外,在伙食供应上,监管机关可以适当向未成年人犯倾斜,为他们提供相对较营养的伙食。

三、判处刑罚,需要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犯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时,在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适用缓刑。此外,管制也是一种很适合未成年人犯的刑罚方式,但目前审判机关适用管制的情形很少。

四、刑罚执行,需要特殊对待。

我国刑罚体系具有相当的灵活空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刑罚的多样性与灵活性,结合未成年人犯的具体特征,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适当的刑罚。对未成年人犯被判处刑罚后,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方面,予以更多的照顾、教育和感化,以促使未成年人犯早日重归社会,作出贡献。

(一)减刑、假释条件的把握。

刑诉法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刑罚已经执行一半以上)的,均可以减刑(或假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往往会以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分数或嘉奖为依据来决定是否减刑或减刑的天数,甚至以未缴纳罚金为由裁定不予减刑。未成年人犯在生产劳动方面往往处于弱势,表现肯定不如成年人犯。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只要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不管所获的改造分数如何,不管是否缴纳罚金,均应当予以减刑(或假释)。

(二)监外执行监管内容的转变。

未成年人犯被判处缓刑后,由于疏于监管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例子普遍存在。因此,加强对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是避免未成年人犯再犯罪的有效途径。加强监管的内容包括:要求未成年人犯按时报告活动情况,根据未成年人犯的活动情况予以适当的帮教、教育,如联系学习、工作机会等等。

(三)创建社区矫正制度。

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把未成年人犯放到社会上矫治,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化。而建立以社区为主导,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帮教矫治工作体系,综合多种社会资源,对从宽处理回到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建立档案,加强帮教,跟踪监督,务求为未成年人犯提供多角度多样式的矫治帮教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的帮教、矫治网络和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当制定《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指导。

文档为doc格式。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通用15篇)篇十五

从食品安全全局来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涉及内容复杂、政策性强,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难题。从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来看,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大多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贫困人员,其经营收入往往是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有的检查时或关门或逃走,有的取缔后另起炉灶,有的强行取缔时,则会形成“寻求生存权”与“履行职责权”的对抗,极易导致群体的事件发生,成为困扰各地的一个社会难题,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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