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曼珠

调研报告是对某一问题的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产物,它可以提高我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调研结果的有效性,因此在撰写过程中要严谨认真。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一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二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三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学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对深入了解纳税人税收服务需求,研究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性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性服务,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性服务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性服务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其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4、税收政策筹划需求。主要是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这就如同自然人“成就需求”一样,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价值的服务需求。

纳税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虽然时有交叉,但是,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结合多年基层税务实践和对纳税人的调查分析,纳税人上述四类服务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并且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程序性服务需求规避税收风险需求文明办税需求税收政策筹划需求。

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切实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提升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如善意取得虚开、代^v^等,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性服务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性服务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四

4.亲身体验、参与宗教活动:参与教堂晚祈祷、参加后坛村xxx徒聚会。

经过一周的努力,我们得到了76份有效的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整理。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可以非常明显地发现这么一个现象:学历越高且年龄在二十岁至四十岁之间的人群中,他们对于宗教是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的,虽然他们本人并不都是信教的,但他们并不会对宗教持着排斥的态度,或简单认为宗教就是迷信。不过在他们当中,正式信教的人寥寥无几,他们大多数还是认为科学才是最值得他们去信仰的。根据这个现象,我们可以初步这样分析,这些高学历的人群,他们应该大多数都是在本国接受教育的,而我们中国的教育从始至终都是宣扬科学、真理等理念的,虽然我们中国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人们是否信教,信何教,是与他们接受的教育内容,以及他们生活的国家的有关系的。如果他们所生活的国家的宗教意识是强的话,那么他们信教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年纪在四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他们当中就比较多的会认为宗教信仰就是一个迷信现象,即使有些人的学历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这与他们出生的年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他们的年代里,我们中国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关系并不太如意,而且他们的年代距离殖民侵略的年代是很近的,加之建国初中央到地方大力鼓吹社会主义。因此,我们推断:由于他们可能或多或少对西方国家怀有敌意,并且他们可能存在着关于宗教信仰的一个误区。他们大多数人认为社会主义始终是最好的,那么他们就可能在潜意识里会认为宗教信仰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资本主义的东西并不太可信,所以他们大多数人会认为宗教信仰是迷信的,他们很少信奉基督教、xxx等宗教。然而,这部分人中很多都有烧香拜神的习惯,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xxx,更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传统。因此我们不排除有信奉佛教和道教而不自知的情况。所以,我们无法很好地得出他们信教的原因,在这里,我们只能推断出一代人的信教与否,与他们所出生的年代、以及这个年代里国家的社会性质、阶级立场、教育内容等有关。

总体来说,我们调查发现信教的大多数还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年轻人非常少,年轻人现在大多数追求的是科学、自由等。还有不能忽视的一点,xx曾经有五十年时间是作为法国的一个殖民地,西方等宗教在这段时间自然是发展的比较好的,那么老一辈的人受到西方宗教的影响就会大很多,他们信教的可能性也就大很多了。所以,宗教信仰与宗教环境也是有关的。

另外,在我们做调查问卷的过程中,一些人在一谈到宗教的时候,会像遇到洪水猛兽般,坚决远离。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没能与他们做深入的了解,所以是什么原因我们并不能很好的了解。不过根据做调查问卷的人我们还是可大概看出一些原因的,学历、立场、环境、经历等都有可能是缘由。

以上的内容,必须强调是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分析出来的,但由于我们的调查问卷的内容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们无法给出具体的数据,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数据。而且我们后来发现我们调查问卷所得的结果跟我们在教堂得来的数据有较大的差距。

xxxxx堂名叫维多尔xxx堂,又称霞山xxx堂,该xxx堂位于霞山区绿荫路,巍峨高耸,庄严肃穆,四周花木环绕,是xx唯一的哥特式教堂,也是全国重点教堂之一。现为xx市xxx教务委员会、xx市xxx爱国会会址及xxxxx教区主教座堂。

根据行程的安排,我们来到霞山xxx堂参加了一次教会的晚祈祷活动,教堂在晚上6:30开门,虽然祷告活动是在晚上8点开始,但很多xxx是早早就来到教堂阅读圣经、唱诗歌。来到教堂的xxx每个年龄段的人都有,但大部分都是上了年纪的妇女,我们留意到其中有一位年纪比较大的妇女,她一进门就对着耶稣像参拜,那种虔诚的眼神让我们敬佩不已。

晚祈祷的仪式并不长,主要还是唱诗歌,读《圣经》里面的故事等等这些常规的仪式,仪式大概进行了一个小时。仪式过后,我们向神父了解了一下关于关于xxxxx教区的一些情况:xxxxx教区成立于1990年,在地理位置上包括茂名市和xx市;整个教区约有3万xxx,其中xx市约有23000名,茂名市约有7000名;在年龄段方面,每个年龄段都有,其中中年人的人数所占的比例最大,近几年有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教会当中;关于xxx信教原因也有很多,其中比较普遍的有以下几个原因:受家人以及朋友的熏陶影响的、个人遭遇逆境而寻求心灵慰藉的、也有的人先是对本教好奇想要了解,然后加入本教。

在与神父的短暂交流中,从他的每句话的言辞中可以体现到神父发自内心的对于xxx的虔诚,以及xxx教义中的“仁爱、义德”,他并没有像我们之前去到的佛寺那样无论我们问什么问题他都是把答案拉到宣扬佛教方面去了,神父他是非常客观而且耐心地回答我们的问题,也许这也是亚洲文化里的“感性”和欧洲文化里的“理性”的区别。

小组去过教堂后,听说第二天会有一个聚会,我们当然不愿错过机会,第二天饭后便坐车到了广东海洋大学,因为附近的后坛村有一个xxxxxx的聚会地。这个聚会地是村里的一间民宅,由神父向村民租用的。聚会地虽然不大,但是摆设很简洁,张贴了一些关于xxx的标语和标志,给人一种宁静、平和的感觉。在这里,每周星期四晚上都会进行一次聚会,主要成员是广东海洋大学信仰xxx的学生,人数不多。当天晚上,由于神父没空出席聚会,便由两个主要成员负责主持聚会,聚会的流程大体如下,播放一些关于xxx的歌曲,组织教众齐唱歌曲。让我们印象深刻的一幕是,由主持人与耶稣进行心灵交流,向耶稣说出他们的内心深处真挚的情感,这一刻很神圣。要是有新教众加入聚会,便增加一个教众的自我介绍的环节,让各教众对彼此有所熟悉。接下来,我们观看了一部关于圣经对人生有着深刻影响的电影,在这部电影里,我们看到了主角在接触圣经前与接触圣经后的巨大变化,有了信仰,帮助他们战胜了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精彩,使他们不断往目标前进,这陶冶了教众的性情,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教众,使教众从心里信仰耶稣。观看完电影后,各教众分享他们的观看心得,这样便更好地了解各教众的心理状态和想法。参加了这次活动,让我们小组对xxx的聚会有了新的了解,也有助于我们研究xx宗教发展的状况。

广东海洋大学大四学生王同学,一名虔诚的基督xxx,就是他带领我们去参加活动,让我们有机会接近xx的宗教文化。大学二年级的时候,王同学开始接触基督教,当时是通过一位师姐了解到基督教的相关情况。这一位师姐分享了信仰基督教后的个人人生体验,介绍他参加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一起参与组织的基督教教会,该教会位于广东海洋大学附近的后坛村。在跟王同学交谈的时候,他谈到,现在的他还不是很投入信仰基督教,认为宗教还是一个心理问题,而真正的基督xxx会认为上帝是真实存在的,但他说,有些事情是科学无法解释的。

基督xxx相信,圣灵赐予他们超自然的荣耀,使他们在l依上帝之后,找到自己与世界相关联的新途径,由此他们便假定,自己对生灵词语超自然的荣耀的信仰被经验间接地证明了。这种宗教信仰使信仰者对周遭世界及其事物有完全不同的认知反应,这反过来即成为信仰者假定圣灵存在的一个理由。另一方面,当信仰者自认为正在经历上帝的临在时,他们便认为他们的经验证明了,假定上帝就是他们所经验的东西是正当的。因此,在相信上帝向他们显现时,他们的经验直接证明了信仰上帝是合理的。

在这次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我们真正通过自己的努力,集合小组各人的智慧制作了社会调查问卷;我们亲身去到教堂接触xxx、神父,参加教会活动,这样的经历让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经过这次实践活动,也让我们真正对xx的宗教文化、宗教发展的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都认为这次活动收获很大。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五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xxx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__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xx年xx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xx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六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a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七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如何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监督到位,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同抓机构编制工作一样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用非常广,它是事业单位的通行证,如何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仅靠登记管理部门是难做到的,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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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八

税基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有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将税源看作是一条永不干涸的水流,那么税基就是这条水流的发源地,只有保持税基的稳定和活力,才能开源拓流。企业所得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税种,保持税基的稳定和壮大尤为重要。xx市地税局为实现“稳税基”的目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现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应从加强户籍管理、日常监控、核定征收等几个方面入手,深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真正将企业所得税税基管实、管准、管到位。

随着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和税务机关控管水平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日趋科学、完善。但是企业所得额虚报瞒报,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现象仍然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以来,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中,除正常的破产注销外,一些企业借改制、改组之机,停旧办新,脱壳重建,以此享受国家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大幅减少,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

二是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

三是少数企业存在着连续亏损、长亏不倒、虚亏实盈等不正常现象。

(一)加强户籍管理,稳定纳税户数。

1、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国税、质检、民政等部门的政务协作和信息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信息库,定期采集登记信息,及时掌握新办、变更、迁移、注销户情况,对其所得税管辖权进行界定,将应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及时纳入地税管理。加强税务管理员巡查制度的落实,深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了解,对有投资、改制、关停等成立新企业意向的老企业加强宣传和动向监控,多渠道引导企业在注册资金、投资方式、注册地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上向有利于地税部门的方向转移,争取将新旧税源保留在地税系统进行管辖。

2、落实政策,加强审核。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尤其是从事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税发[xx]x、[xx]xx、[xx]xx和[xx]x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设立时各项实质要件的审核。对在实质要素上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新登记企业,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不予承认新办企业条件,努力争取管辖权力。

3、加强调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税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建立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经营规模、分赢利水平和纳税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台帐》,对行业分布、重点税源、赢利面、亏损面等情况准确掌握了解。

(二)狠抓日常监控,强化税基核实。

1、加强调查核实。落实税管员巡视制度,尤其是落实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驻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纳税情况、重大经济行为的掌握和了解,着重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调查与核实,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牢牢把握住备案类和审批类事项管理、收入与成本确认、关联交易管理这三个核心环节,对连续发生或跳跃式发生零申报、负申报、微利申报的纳税人,加强调查核实。

2、注重发挥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重要作用。整合利用申报数据、实地采集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加强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基日常监控的又一重要途径。

一是建立分析预警体系模型,合理确定预警标准和范围,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变电站用电数据、劳务部门用人信息、财务报表、国税部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信息、土地、房产部门信息、工商部门取得企业股东和股权变动信息、建设项目分项目明细申报等),并通过典型调查、召开税企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结合行业宏观数据、历史数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建立商业、纺织、建筑、房地产、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等不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产品物耗比、产品能耗比、平均利润率、平均应税所得率、成本率、平均所得税税负率等分析预警体系,合理确定行业预警值。在此基础上,以监控指标为参数,定期开展收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对变化较大、明显低于平均指标数的纳税人纳入预警名单,强化过程监控。

二是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结合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行业即时信息、企业历史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案头分析、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物耗能耗指标比较分析、税务约谈举证、实地调查核实等方法,对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纳税异常企业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三)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做实核定文章。

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往往通过隐匿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侵蚀所得税税基。因此,必须提高查账征收界定门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力度。

1、准确界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企业账务不规范情况下的征收方式。即:凡是没有材料账及库存商品账的、实现收入结转不及时的、没有财务报表或账表不符的、不能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不能及时将本企业财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发生业务无法取得发票且金额占到成本费用总额10%(含)以上的,一律认定为账目混乱、账务混乱,实行核定征收。

2、合理确定税负标准。通过掌握企业机器数量、用工、用电、用料等关键生产经营数据,测算企业收入水平、材料耗用、投入产出比,切实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盈利水平,合理确定纳税人税负标准。

3、抓好巡查环节,减少核定征收偏差度。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一核了之”,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额进行征收,并通过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用工、用电、用料变动情况,防止企业人为调节收入以规避税收。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九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信息,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要求其解释和说明涉税问题,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

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二)征纳信息不对称。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税务部门单通过信息进行案头审核,会影响约谈评估的准确性,而实地检查又无疑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从其他方面获取的信息源较少,如未与海关、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网;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完整、准确,造成约谈资源浪费。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常征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一)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应把税务约谈上升到法规或规章的范畴,目前至少应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统一规程。税务机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约谈工作方法。在约谈前,细致分析问题和疑点,做好充分准备,谈什么,怎么谈,怎样围绕疑点步步深入,怎样引导纳税人如实回答,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举证环节,要突出主题,因势利导,有的放矢,注意发问方式和约谈效果;约谈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经约谈仍不能排除疑点的,要实地调查核实,为约谈工作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完善、充实内部的信息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不仅要采集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还要尽可能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尽快实现税源信息、征收信息、稽查信息等纳税资料的全面共享,并结合纳税评估机制,积极开发税务约谈数据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快与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使约谈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进行经验交流和范例指导。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

本文目录。

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税系统自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工作上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一些执法难题和困境仍有待破解。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法制大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税法立法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二是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客观上形成税收计划指标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保持协调和一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配合不力。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一些相关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上推诿、拖延,难以形成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另外,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仍难以跟上发展的需要。三是专业法制人员力量薄弱,结构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当前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从知识结构看,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四是税法执法部门执法权有限影响法制权威。税务部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法制机构的权威,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一是重人治,轻法治。收“人情税”、“关系税”,该免的不免,该罚的不罚;有的擅自变通税法,有的权限范围掌握不准确,越权处罚等等。二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许多税务人员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得很熟练,但对《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却相对生疏。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口头告知、轻执法文书现象。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人为造成执法失误。三是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存在纳税人的义务多于权利,税务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即现行税收法制还没有充分又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的行政救济制度也不完善,重执法轻救济。四是税收执法风险加大。就政策原因来讲,表现在: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隐患。政策出台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一些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就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来讲,表现在: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而培训不到位,加之部分税务干部缺乏学习税收政策业务的自觉性,导致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不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个别税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二、税务执法问题的根源探析。

(一)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法律并无绝对的优劣或价值;凡是适合国情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税收法律制度表现尤为明显,税制先进是必要的,但过于超前和追求理想化模式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碍依法治税。税制具有可操作性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如果税制脱离本国国情,无法操作或操作中漏洞百出,要做到依法治税就很困难。现行税制不合理的因素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操作。现行的单行税种税法立法层次低,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出现有失公平的现象。二是税收程序法中有关规定不严密,《税收征管法》法律条文的弹性大,可操作性差,且漏洞多,税收执法中许多主要问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妨碍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三是税收法律与其它法律不衔接,影响了税收法律的实施效力。《税收征管法》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有许多与相关法律不相衔接,致使法律执行中出现许多矛盾的地方。

(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是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威慑作用,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税务执法严肃性的重要方面。我国现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并没有表现出其保障税务执法的基本功能。在税收犯罪案件处理中,由于以罚代刑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打击力度不够,造成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撅,降低了税务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三)征收管理力度不够。依法治税的载体是税收征管。“对什么征税,按什么标准征税,在什么环节征税,怎样征税”等都是法定的,必须依法进行。但制约征管质量的内在因素也很多,包括征管手段、征管方式、征管模式、考核标准及税务人员素质等。一是在征管手段上,确保税务机关强制征税的手段仍显不足。对“账外经营”、“额外收入”缺乏相应的控管措施,现行模式推进依法治税举步维艰。二是在征管模式上。对现行的申报纳税、优化服务、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计算机监控模式的理解存在许多偏差,直接影响实际征管。三是考核标准不完善。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因而从上到下的考核标准主要就是收入计划完成得如何,导致税务机关以任务为中心。四是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经不起诱惑,为偷抗骗税开绿灯,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

(四)税收环境不够理想。一是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收税、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二是许多偷骗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这种法治环境难以维护依法治税,有时甚至削弱了依法治税。

三、破解税务执法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是推进依法治税、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

(二)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务机关同其他执法机关及社会组织之间协同配合机制,做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树立依法用税观,纠正把依法治税等同于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观念。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真正把握税收收入的最终投向。在现代民主、法制思想熏陶下,纳税人思考的不仅仅再是为什么缴税、如何缴税、缴多少税的问题,他们更关注纳税人的钱被用到哪里去了,用得是否合理,用得是否有效。因此,更新税收观念,必须更新用税人的观念,提高用税效率意识、公开透明税收用途。让广大纳税人知道税收用在何处,增加其贡献感、荣誉感,同时也便于加强对用税人的监督,反腐倡廉。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改进税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实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纳税遵从度。一是树立依法纳税义务观。依法纳税不是光荣不光荣的道德问题,而是是否遵纪守法的法律问题。必须强化纳税人的义务观,纠正“纳税光荣论”,“纳税多贡献大”的法制观念,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纳税人树立新型纳税观念,为依法治税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培育协税护税网络。要消除人们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收税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支持税收工作是全民的义务,税收最终是由人民使用,税收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实质上是把人民的利益让渡给小团体或个人。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监督力量。做到税收应收尽收,以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之,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并侧重于宣传的内容和效果;二是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并侧重经常性宣传;三是注重税收宣传的普及和提高;四是税法宣传要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社会。

(四)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一是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尽快实行企业与税务机关联网,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二是改进考核方式。税务机关应转变观念,将过去的计划考核标准改变为“应收尽收”,建立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依率计征,照章征税,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法制和业务建设。要做到公正、严格执法,最根本的是执法者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进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四是强化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接受外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形成内外相促、上下结合、专兼配套、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体系。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五)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一方面提高政治素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努力强化共产主义信念教育,提高全体地税人员思想素质。另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观念,热爱税收,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徒法不能自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都需要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来具体执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就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特别是法制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实践中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税收环境。同时,税务机关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从具体工作做起,逐步实现税收的规范化、法制化,将依法治税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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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

合同。

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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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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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形象入民心,优质服务扩税源。

对于国家税收的认识,税收的涵义,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法律是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从税收职能来看,税有调节经济的重要方面。

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方面进行分析。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用途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税法的制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即起到一种指引作用;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依靠税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评价标准,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最合理的安排;税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税法的实施可以对以后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作用可以说是税法评价作用与强制作用的延伸。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因此,必然会产生种种经济职能,从而使税收的经济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以充分发挥。保证国家财政需求是税收最根本的职能,税收制度成为法律,是国家及时、稳定取得财政收的一大重要保证;调节宏观经济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可以将税收的经济优势与法律优势结合起来,使税收杠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更为灵敏、有力;税收采用法的形式,使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为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其约束力无疑在为增强了;在对外经济效中,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无疑有助于提高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权威性和总体效力,便于在签订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时坚持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对等处理税收利益关系。

在这里,我们不禁会问:征收的税国家用在哪儿呢?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得到了哪些好处?现代社会运行一个基本常识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正是人民所需要的,人民因此而纳税。因此国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就天然存在着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换言之,纳税人缴纳了税款,也同时获得了权利。而这种权利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一是体现于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关系。二是从纳税人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而言,体现于宪法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如:城市绿化、经济建设、社会文教、国防建设、行政管理等等。这些都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相联系的。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外倾销产品起到削弱的作用;对于出口产品免税进入国际市场,加强管理竞争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大财团来华设厂投资,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我想这就是做为纳税人最能体会的好处。

对于我市国税工作,敝人提出以下几点愚见:

首先,对于工作在税务征收前线的税务工作者们要树立良好的形象。税务工作者从事税务工作,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说税务工作者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征收关键在于税源控管,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对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的监督。一个企业的形象在整个社会中是不容忽视的,在企业中工作的我们,“企业形象”并不单单是一个很讲究的外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服务态度。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说是相互依存的。建议:设立导税服务岗,并实行轮岗制度,定期对前线工作的税务工作者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培养具税务专业的年青税务工作者接班人。树立一个公正、廉洁奉公崭新的国家税务机关形象,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

其次,对于在征收过程中,难以避免在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与纳税人理解的矛盾,缺乏一个完全具备企业财务与国家税务的“税官”来分析、判断。这种情况常常是使企业的负责人认为税局要的是多征一点税,而企业负责办税的人员两头受气。建议:设立“税官”,使国家税收法规更明晰,及时纠正纳税人的误解。

再者,对于一些由国税局出具完税证明的申请或免税证明申请,应由内设部门完成资料及申请表的内部传递工作,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建议:可否集中交专管员处,再由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传递。

在去年的汕头国家税务局实行敞开式办公大厅服务;一改以往在申报录入电脑窗口排长排等候,采用排号机系统管理(尽管排号机在中山、惠州等地早已在税务、金融单位使用);纳税人提出购买发票缴交工本费采取银行缴款改为现金缴款;也包括这次举办“国税与民生”有奖征文等活动,这也显示着汕头国税着眼于实处,致力改善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沟通。

最后,建议设立“汕头国税信箱”接受全市纳税人的监督并实行公开化,在每年税务宣传月举办电视台现场“汕头国税专线”解答全市纳税人的疑问和咨询,对于纳税人的心声要尽快解决与纳税人的距离拉得更近。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

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

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

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二

税务新闻信息是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催化剂”,是税务机关对内对外交流宣传的平台。近年来,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努力在强硬件、严关口、高质量、优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了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上台阶、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闻信息传媒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网络媒体优势凸显,使新闻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宽,节奏感越来越强,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税务新闻信息工作?笔者立足基层国税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税法、传达税情、反映税事、展示税貌、指导工作等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争取工作主动。税收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需要纳税对象的积极参与,需要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如果不利用新闻媒介,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宣传,就很难让社会了解到党和国家的税收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很难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公民也就不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不通过信息刊物载体传达税情、反映税事,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就不能及时了解税收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上级决策和领导意图难以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我们的工作就容易产生被动。

二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在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税务新闻信息可以让群众通晓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拥有对税收工作更多的知情权。税收工作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促进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强化沟通交流。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工作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创新思维,创新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推进了税收工作创新发展,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了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如果不通过新闻信息渠道去宣传、推广这些经验成果,这不仅不利于经验成果的交流,还会影响到经验成果的快速转化。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新闻信息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

一是人员老面孔多新面孔少。近年来,从省国税局到市、县(区)国税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除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尽可能倾斜外,还在为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减压减负、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各单位,尤其是县(区)国税局,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的配置、后备力量的培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实际工作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除了担任全局文秘工作之职之外,还承担着其他繁重的行政工作事务,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多面手”。

二是作品数量多含金量少。由于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人员少、事务多,难以抽身到基层一线、到新闻现场实地调查采访,加之他们对一线和外勤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知之不详,无法以一名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特有身份和视觉感官去找亮点、抓重点,难以瞄准热点、关注焦点、主攻难点。进而在采写编辑新闻信息过程中往往凭直观、凭感觉,使作品浮于层面,缺乏有意识、有系统、有力度、深层次的报道,这样不仅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也难以辅助领导决策。

三是粗制滥造的多精工细作的少。现实中,基层税务新闻信息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其素质、能力和写作水平参差不齐,以致于出的“精品”少。一方面,采写编辑稿件的火候不够。在税务新闻信息稿件处理过程中,跑题偏题,文字不精炼,语言表述不准确,内容冗余繁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角度把握不到位。有的同志新闻信息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新闻信息的直观认识,错失了好的点子、好的素材,白白浪费了宣传报道资源;有的对新闻信息的定位不准,把不属于新闻的东西大写而特写,有意无意制造“新闻”。笔者认为,新闻就是要讲究“新”,除了要求新闻事件本身要“新”之外,新闻信息人员还要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觉,去洞察事物,判断是非,并在写作立意、写作手法、写作技巧和时效性上体现出“新”;信息就是要力求“准”,以第一时间直观为受众传达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或信号,写作上要强调一语道破主题、直击要害。

四是按部就班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实践中,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预见性,忽视了身边即将、正在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其作品的宣传作用、参考作用、指导意义不大。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主见性,作品体现不出自己的思想、智慧和个性,没有特色。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信息,其作品大多停留在会议报道、领导讲话、反馈信息和就事说事上。

上述这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三克服三树立”,着力提高个人素质能力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一,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无所作为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要学会在满负荷、快节奏的环境中,以一种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的思想境界,去积极应对繁重的政务和事务。

第二,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经验主义,树立名牌精品意识。

三要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常规和经验的束缚,能够沉入底层,按照需要、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强调查采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写出有深度、有精度的“精品”文章。

第三,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飘浮主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要加强学习,以求知若渴的精神学习税收工作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氧”。

新闻信息工作需要政治可靠、立场坚定、热衷本职、责任感强和功底扎实的人员去担纲此职。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专业性强,更需要既懂新闻信息工作,又懂经济税收工作的人员,去从事这项事业。实践证明,税务新闻信息工作需要“内行”,税务干部充当了这方面的“主力军”。

四要突出专才作用,适度提高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待遇,在晋职、晋级和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使之能安心本职、超脱自我,多在特长优势上下功夫,少在物欲是非中费心神。

四要完善奖励制度。近年来,为支持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发展,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新闻信息工作奖励制度,激发了新闻信息人员工作热情。实践中,因地区不同、工作环境差异,还有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以致于目前各单位对新闻信息工作的奖励尺度不统一,差异性较大,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国税局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从而让基层有章可循,确保奖励政策兑现、落实,以此推进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三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

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四

本文目录。

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xx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xx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把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断探索规范、系统、整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统领、覆盖、服务、支撑国税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管理出优化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务制度,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宣传,不断探索稽查服务新途径,做好稽查服务新文章,取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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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

通知书。

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xx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县局将扶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服务评价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不断强化纳税服务内部、外部考核评价。凡因工作不尽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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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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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市国税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尝试。

市国税局结合多年来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懈探索和具体实践,确立了“双轮驱动,无缝隙、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一)机关与基层绩效管理“双轮驱动”,逐层渗透实现三个覆盖。我们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位于“基层机关两条线”。对基层单位,主要针对市局考核管理的各县区国税局和直属单位,制定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参照关键业绩指标(kpi)、平衡记分卡的理念和工具,年初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各个目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160多个权重不等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将它们按工作职责分解分配到各处室进行责任控制和监管落实。考核手段主要分为网上监控考核、信息交流监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地抽查考核、利用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党组综合评价、特别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等;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进行了明确,与经费奖励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各区县国税局也制定了对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办法,开发并运用相应的考核软件,通过设定权重和系数进行相应考核管理。对机关部门,我们尝试突破机关绩效管理指标难确定、考核难操作、容易得罪人的瓶颈,制定了《市国税局机关处室工作创新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年初下发《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汇编》,机关部门考核以设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基础分,并确定为阶段性工作和随机性任务、创新工作项目、民主评绩、党组成员评议、上级表彰进行加分,年末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得分。初步形成了“确保制定目标,鼓励创先争优,倡导积极和谐”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绩效管理“三个覆盖”,即覆盖包括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税收工作,覆盖领导层、中层和一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员,覆盖包括决策、实施、落实和监督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

(二)绩效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考核评价以信息数据为依据。我们今年开发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系统》,搭建了集部门责任明确、系统资源共享、流程化操作运转和绩效指标评估“四位一体”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18个考核责任部门依托绩效考核软件按职能划分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项目作动态性监控和评价,评估依据主要是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业务软件系统和各级国税局内部网站工作平台,绩效考核软件每月按部门提取的自动生成数据对应打分,经考核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示、被考核单位申辩确认、考核信息发布、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等流程操作运转一次。月考只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生成考核结论,年末对全年数据考核生成年度绩效评估的结论。为了公平公正评价工作绩效,通过引入数学回归模型,根据各县区局所属分局数、职工数和纳税户数的不同,计算出相应的系数,有效解决了“业务量大的失误多,失误多的扣分多”的弊端,把实际情况不同的各被考核单位合理地放到一个平等的考核平台上进行。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绩效评估软件,也将纳税户、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设定为系数,并将工作场景、工作态度、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具体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抽象考核”到“具体考核”的转变。初步实现了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办事流程化、考核自动化、监督常态化。

(三)将考核置于阳光下晒干水份,充分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建议。我们以确立一个让大家都“接受和服气”的绩效考核办法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突破口,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走出“黑匣子”,在“阳光”下进行操作。考核软件的开发运行,使绩效考核工作从目标制定、过程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申辩调整以及考核结果公布等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到每位干部面前,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打分依据充分,很大程度上解决和避免了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部门与被考核单位之间存在的“暗箱操作”、“私下沟通”的问题及“相互扯皮”、“协调涂改”现象,也随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过失进行提醒和敦促改进。从被考核单位的角度看,软件针对考核部门打分,设置了不同周期的申辩调整,在每次考核信息发布时,被考核单位的扣分项用红色显现,点击可直观地看到扣分原由和所扣分比例,如发现考核单位扣分依据不充分、扣分不准确、扣分不公平等情况,可在申辩窗口提出申辩理由申请调整,考核办须即时作出回应,申辩理由充分的经扣分部门和分管领导重审,及时作出调整处理;申辩有异议的,经扣分部门组织重审后维持“原判”的,可信息反馈栏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此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基层单位的意见与权利,也激活了基层单位自觉投身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进中求深化。

一是处理好绩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各级国税机关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横向本级国税机关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指标,使纵向的层级要求与横向职责互动统一起来,各部门根据绩效指标设定将横向互动工作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个具体岗位,融入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网格状”和“链条式”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绩效实现与绩效控制的关系。按照层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贯穿上下,辐射左右的全方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纵向由上一级国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平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和考核,横向各级国税机关考核职能部门对机关各科(处)室所承担的绩效指标随机监控,打破以往定期组织检查和事后监督的模式,实现更加严密、科学过程控制,有效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理好组织力与执行力的关系。绩效管理组织力是连接绩效战略和执行力的桥梁,是绩效战略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执行力则是绩效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绩效管理的组织优为重要,组织得力、组织有效、组织客观,会激活绩效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调动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产生绩效管理的凝聚力。

(二)在四个方面推陈出新,在创新上求突破。

一是始终围绕国税部门的重点目标与核心工作,每年开启新的绩效管理思路。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况且我们不段面临着应对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挑战,不能陷入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的误区,而要在绩效指标科学、绩效评价公正、绩效反馈通畅、绩效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始终瞄准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每年定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一套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办法容易使组织者和执行者产生管理疲惫,一种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被考核者迎合或照模造具。革新办法会使组织者和执行者有清新感,增加学习力和探索力。

三是始终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每年调整新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了显现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者习惯把评价体系设定为多元式,但事与愿违的是多元评价中经常会至少有一元大家意见最大。毕竟绩效评价标准不像经久留传的度量衡,不断调整会产生一种“轮动公平”效应。

四是始终要密切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每年为基层国税工作留有充分的创新发挥的空间。上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细,势必会影响和束缚基层机关的能动力,进而影响基层机关的创造力,也可能不自觉地促使基层机关造假舞弊。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国税工作环境相差甚大,过于细腻且缺乏灵活性的绩效管理指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只能是一纸不公正的待遇。

(三)把握好五项原则,在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自上而下。建议由省局出台粗线条的绩效管理办法,对税收工作一定要达到的宏观目标作一确定,各地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发挥。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税对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目标,违绕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绩效提升的难点和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三是简便有效。要将管理过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将考核项目的设置从繁琐的绩效表单、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全员互动。要形成从上级机关、考核单位到被考核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到基层税收管理员全员参与互动的绩效管理格局,走出绩效考核只管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部门领导的误区。五是以人为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沟通,尊重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听取干部对绩效问题的反映、说明、申诉。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五

多年来,我县国税部门一直在征管、机构、人事的改革和变化中,寻求一种基层税务管理的最佳模式和最有效的手段,税收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专管员发展到目前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在充分看到这种模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它的不足,现与大家探讨一下目前基层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管理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基本确立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我县县局由征管、税政、办公室、人教股、计统、监察、服务大厅、管理等内设股室和信息中心、稽查局二个直属单位组成,基层税务所和税务分局全部撤消,全部人员集中在一起办公。机构大幅收缩,在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的同时基层税务人员也深切的感受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信息的沟通严重脱节,像是人人有责任又是人人无责任的局面;对税源、税基的监控不力,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缺少全面了解,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管理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怎样管,管什么心中没数;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厅人员等上门,管理人员等派工,稽查人员搞游击。综合上述原因主要是“部门信息衔接不畅,责任追究难以划分,税源监控不力”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基本难题。

一是体制的原因。税务内部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干部中存在“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问题,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奖罚机制、激励机制不明显。二是认识的原因。对“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理解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能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人员能按时受理企业申报,及时审核申报资料,完成资料录入,档案整理就完事大吉了,税收管理形成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三是衔接的原因。随“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模式的运行,尽管对征管查三环节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均作了明显规定,但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三者间产生的衔接空档没有综合部门协调,致使部门间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四是工作量的原因。从目前推行的工作职责看,其工作内容和任务涉及征管查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从现已配备的人员力量来讲,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多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交办的几件事项,如:新办企业调查、正式认定、发票增量增版调查等等。五是考核体系的原因。随新征管模式的运行,部门工作职能、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都发生了变化,而随之保证日常征管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工作质量提高的考核依据、标准未随之改变,原来制订并实施的“千分制考核办法”已不适应新征管模式下的考核要求。六是人员素质的原因。目前现有干部年龄从20多到50多,学历从高中到本科,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个别干部思想精力没有集中到税收管理上。

(一)内部管理方面。

1、税务机关内部体制的改革,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可以利用现有的ctais中的考核系统,按难易程度设计出每笔业务的分值,对应换算成奖励金额发放给工作人员,体现“多劳多得”。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应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以适应“加强税收基础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3、更新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应加强对干部管理理念的更新,不能停留在过去吃老本的思想上,以为做好上级指派的几项调查工作就行了,必须树立对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区管理。

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干部的业务素质、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修改原有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管理系统”,建立起以即时性、系统性、准确性和成果性考核指标为主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对纳税人管理方面。

1、加快信息建设。尽快实现国税、地税以及税务部门与工商之间信息联网、相互交流、最大限度的减少漏征漏管户。

2、提倡与纳税零距离联系。税收管理员通过税务登记、各种税收结算、清算、减免税核实、各类实地调查,税收宣传、税源调查以及税款催报催缴等,与纳税人全方位接触,了解纳税人的静态和动态的情况,同时将税法宣传、解答,优质服务、依法治税贯穿于与纳税人的联系中,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

3、落实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下企业不能太简单,交办什么,就做什么。目前我们主要缺乏对纳税的动态管理,可以由县局具体拟定需掌握的动态指标,如纳税人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工资、动力消耗,库存商品的产、销、存等等,由税收管理员每下一户企业,就掌握一户。考虑开发专门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来采集、利用、分析这些指标,并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利用增值。

4、实施分类管理。目前税收管理人员少、职责多、任务重,要每一户都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是有困难的,应该对我县的所管辖业户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纳税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重点突出税源大户,抓住中户,管住小户。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对规模大的纳税大户实施户籍管理,分户监控,重点管理,随时掌握信息。

5、对纳税人由单一监控向联合监控转变。税务机关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心协力,我们应加强与工商、财政、公安、审计、海关、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合作,追求信息共享性,实现联动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可以谋求各部门的配合,采取强力措施增强联合监控的威慑力。

6、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现有的纳税评估工作不能适应现代化征管的新要求,还不能为税源的全能监控提供强大支撑,应建立完善的税收评估体系,采取智能化分析手段提高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数据化测算、分析和有效利用能力,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通过评估工作辅助和完善对税源的监控。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六

调研内容:***。

调研目的:***。

调研时间:20**年7月18日到20日。

调研地点:**县地方税务局。

调研方式:实地查看资料、询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cao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税务调研报告(通用17篇)篇十七

本文目录。

(一)税收业务报表体系的概述。

在集中编报改革前,*地税系统填报的税收业务报表有79份,其中78份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报表,1份是自治区地税局要求上报的《*重大投资项目税源监控表》。税收业务报表一直以来采取的都是至上而下分部门布置下达,按部门组织采集和使用。这种分部门统计、分析和使用模式,在技术手段较比落后、信息共享需求低的情况下,存在合理性,对反映税收工作成果及税收决策提供依据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税收报表的编报工作也出现新的变化和需求。首先是报表指标更趋于细化,数据来源更趋向于征管一线。其次是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的日新月异,为报表编报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也给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收业务报表按管理的部门可以细分为7类,即税收会统核算类、税收政策法规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征管类和稽查类。

(二)各类税收业务报表产生的背景。

6.征管类。

(1)征管情况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力求综合反映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情况。

(2)征管质量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有效检验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主要考核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主要填报的报表有《征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表》、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3),共计4张表。

(3)其主要目的是为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主要填报的报表有《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7.稽查类。稽查类税收报表15张,主要反映稽查部门人、财、物的配备,稽查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例如:税收专项检查报表主要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计及情况汇报;年度税收违法举报案件分析统计表主要是为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反映各地税务违法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主要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及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

(三)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软件系统。

随着税收业务报表填报要求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编程软件、数据库技术等不断发展,税收业务报表填报使用的软件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呈现以下特点:软件形式多样,功能相对单一,网络化程度及信息共享程度低。以下是各类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发展状况。

1.税收会统报表软件。从*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区地税系统市局以下单位采取手工填报报表,自治区、各市局统一使用《kt-pc》会统核算软件。*年1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应用《*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税收会统模块)(以下简称新税收会统软件),原税收会计核算软件《kt-pc》停止使用。*年,市级用《*地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会统模块),自治区用《税收计会统管理系统(trs)》。

2.法规类税收报表,主要采取excel电子表格填报,通过ftp上报。

3.所得税类报表软件,从*年开始采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软件系统采集,汇总上报。

4.征管类税收报表软件,从*年开始推广使用征管报表系统(1.03版)。

5.稽查类税收报表软件,*年推广应用新版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tamis)。从*年推广应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年起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统计系统》。

(四)税收业务报表发展趋势及特点。

1.报表数量呈现逐步增长态势。随着税收征收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个税收业务部门不断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税收业务报表方面即报表数量及统计指标的增加。从报表的分类情况看,报表数量增加较快的报表类型为税收会统类,主要以税收统计报表增加为主。其次是稽查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专项检查及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再次是征管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征管情况及征管质量的考核。

2.报表统计、使用部门化。随着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在管理中自然而然地细化了本部门业务报表管理。当前主要体现在各部门都形成了从上到下的一套报表收集管理方法,形成了本部门的一套报表指标,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管理软件,上下级间有相对固定的报表管理人员。报表的指标设计主要满足本部门管理使用需要,报表数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难被其他部门利用。

3.报表统计指标明细化、数据来源多样化。从前面的分类型报表发展状况不难看出,税收业务报表数量在不断增加,税收业务报表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的统计指标在不断增加。从细的方面来说,同一指标的分类更加明细化。例如税收会统报表中的《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原来只统计到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而现在已经统计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内河货物运输”。在报表指标细化的同时,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来源也趋于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从原来注重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情况的统计,逐步扩展到外部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收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统计。比如*年开展的重点税源管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的管理,重点税源报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

4.报表统计方式、软件多样化。从税收业务报表发展看,税收业务报表统计主要经历了手工编报、手工与电子表格结合编报、单机版软件编报、网络版软件编报等几种方式。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方式是几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各税收业务部门不断设计报表软件,现有的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已有6种。

二、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

1.报表重复报送。受大而全、小而全传统统计观念影响,少数部门统计工作只考虑自身便利,缺乏统计成本意识和全局整体观念,报表随意增加,简单重复统计,表现在上级多个部门同时要求下级报送内容基本相同的报表,或上级职能部门可在本级取数编制的报表仍由下级单位逐级上报。造成基层单位忙于报表的统计,减弱了基层单位的征收管理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收会统报表中有《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主要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而征管部门统计上报《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其中也包括了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指标。

(2)稽查报表中《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情况统计表(季报)》,主要是按季统计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数量,而在税收会统报表中的《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年报表》也对稽查机构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按月进行统计。

(3)所得税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统计表》,该表内统计指标已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中反映,这只是一种简单重复,其中的新办、老转新、内转外、消亡等指标,在现实中缺乏统计基础,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上述各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或是其中一张已经包括了另外一张需要统计的内容,由于部门间缺乏必要联系,所以造成内容相同的报表向下级布置了两次,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2.指标设置标准不一,同一指标数出多门,数据严肃性受到质疑。表现在各部门均按照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分类目录、统计编码和上报要求等,难以在全局形成统一标准,其结果是指标多头采集、统计口径各异、数出多门、相互矛盾,例如对税收查补收入的统计,除了在税收会计报表中有反映,同时在稽查查补报表、征管报表中都有统计,而这些报表要求的取数来源、计算口径都不尽相同,所以最终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3.业务系统平台不统一、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投入大效率低。首先每个业务部门都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编报软件,这些税收业务报表系统技术平台各异、互不兼容、信息共享度低,使信息在业务部门之间无法横向流动。其次是多个部门的报表软件最终都要在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给基层税务人员在使用上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基层人员岗位轮换时,对不同的报表软件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同时多种报表软件开发,消耗了税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维护、推广应用带来了诸多资金困难,投入大而利用效率低。

4.管理体制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造成报表编报不够顺畅。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涉及的层级和岗位多,其中总局要统计的报表就可能涉及总局、省级、市级、县级、分局、征收一线的管理员共6个层级,具体岗位就因报表统计指标而异。这种多层级多岗位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数据的采集标准、数据来源,以及平时数据的准备和积累。由于当前我们在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制度和岗位考核上的缺失,所以造成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容易出现分工不清,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务部门在加强专业化管理的同时,缺乏有效的部门联系机制。各个部门只注重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把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仅作为本部门内部工作考虑,缺乏大局意识和统筹安排。从内因来分析,就是我们上级管理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做事情没有从团体工作去思考,只顾本部门想要的数据能够统计上来,与其他业务部门缺乏沟通。从机构职能分工来说,当前缺少负责税收业务报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税收报表的管理和报表信息发布,各部门在处理税收业务报表方面,更多采取的是各自为政,造成报表信息资源浪费。

2.税收业务报表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亟需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绝大多数来源于征管数据的汇总,征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收业务报表的质量。多年来,我们在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受人员数量、素质、岗位操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岗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征管工作不够规范。二是征管数据只注重录入,缺乏数据质量的监管,征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急需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征收管理工作过于重视过程,忽略工作成果的归档管理,结果填报数据一大堆,但是要用的却取不到。因此,只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确保税收业务报表数据来源准确。

3.缺乏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从报表表现形式来看,税收业务报表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一般都具备表头、报表统计指标、填报单位、数量单位、制表、审核、制表日期等组成因素。统计方式上主要采取相同指标的累加或是同类记录的汇集。基于税收业务报表的相同特性,应采取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对税收业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三、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提高报表编报效率的总体思路。

*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避免重复编报各类报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报表编报“统一规范、分岗采集、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平级传输、分类研究、信息共享”。

(一)加大报表整合力度,进一步压缩报表总量。一是建立报表定期清理整合制度。定期调查,规范管理,对报表设计过时、数据分析现实指导意义较弱的报表进行清理,对内容基本雷同重复编制的报表予以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报表,能与上级报表合并采集的就不要单独列表,能从同级相关部门取得的就不要基层单位重复报送,能一次采集的就不要分次布置,能自动取数的就不要手工填报。对确需新增的报表,必须事先向管理信息部门提出申请,按规范标准设计报表格式,编写编报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执行。对非常规报表,要求凡临时报送超过规定次数的必须到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具体截止时限,以防止非常规报表向常规报表转变。

(二)理顺部门统计关系,确立统一的税收报表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各部门在职能分工上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的管理工作交由计统部门来负责比较合理。首先是计统部门原来就负责了税收会统报表的统计,在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基础较好。其次把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有利于今后税收业务报表数据发布及共享利用。

(三)做好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管理,完善税收业务报表体系。首先优化指标设计,建立报表统一数据标准是建立统一报表体系的关键,建立覆盖所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指标库,详尽解释指标内涵,统一指标口径,形成全系统标准化指标体系。其次要加大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力度,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要以日常采集为主,周期性分类汇总。再次采集来的报表指标尽量采取数据库技术进行存储,以便实现从数据库自动提取指标生成报表,避免重复采集指标数据,解决不同出处的数据相互矛盾的问题,保持报表设计适度灵活,增强报表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四)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税收业务报表平台。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全系统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平台,连通各业务部门的报表信息,开辟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报表数据传输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部门不同报表系统间数据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其次要强化业务部门与计算机中心的沟通,促进《*地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充分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服务。

(五)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岗位工作流程,为税收业务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源。税收业务报表数据主要来源于税收征收管理一线,我们的征管一线工作是否到位,流程规范与否,这都直接影响到报表的质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们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得到规范,但是我们要更加注重流程的细化。只有细化的工作流程,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可操作性。

四、*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一)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实践。

1.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发展。为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税收报表集中编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2.清理简并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今年年初,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报表的通知》,把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编报的税收报表123张进行简并,保留了78张税收报表(其中77张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1张是我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并明确要求从*年1月1起,各级地税机关只向自治区地税局编报保留的税收报表,其他税收报表不再编报。若有增加、变化的税收报表,一律以正式文件明确,未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向基层税务机关要求定期增编、增报税收报表。

4.采用“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培训,确保各级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报表系统。为了税收报表系统推广的顺利开展,我局举办了两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市、县(市、区)师资人员170多人。同时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也按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开展基层操作人员的培训。为了让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深入了解,我局在举办领导干部信息技术基础应用培训班上安排了税收报表系统专题介绍,确保各级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较全面的了解。

5.实行倒计时工作日程安排,使各级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推广税收报表系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年7月1日开始上线使用,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日程表》,对推广准备工作进行逐项明确,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有条不紊。

6.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审核分析工作职责的通知》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分岗填报说明表》,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各岗位的填报、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各业务部门充分利用税收报表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

7.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自治区地税局于*年8月13日举行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视频演示会,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并与地市编报人员对税收报表软件的功能实现互动演示,让全区地税系统干部对税收报表系统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会议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的支持,舒启明司长亲临会场指导,并对税收数据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完善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成效。

1.统一了税收报表编报软件。现在所有税收业务报表都统一通过税收报表系统来进行采集上报,避免了多种软件互不兼容给采集人员带来的工作困难。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员只要应用税收报表系统,就能取得税收报表的统一表样,并进行填报、审核、分析、上报,操作简单,口径统一,减少工作量。

2.明确了。

岗位职责。

强化了编报人员的责任感。由于在税收报表系统中对每一个填报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填报人只要登录到税收报表系统就能清楚地了解自己要填报的税收报表上级管理汇总人也能通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了解每一张税收报表的具体填报单位及填报人及时了解掌握填报的数据质量这样有利于监督考核也有利提高填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实现了税收报表数据全区集中,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利用率。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全区地税系统所有编制的税收报表数据统一存放在自治区地税局的服务器中,由自治区地税局进行统一维护管理,确保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安全。各级税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查询到权限范围内所有的税收报表数据,有利于税收报表数据的充分利用。

4.强化了部门协作,加强了税收报表的分析和审核。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原来由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的税收报表改由计统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税收报表的编报由分散式向集约式转变,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更为紧密,税收业务报表的指标体系更加规范,数据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有利于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精力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各自业务特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收分析工作质量的提高。

5.减少了中间环节的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统一使用一套税收报表编报软件,减少基层税务人员使用多套管理软件填报税收报表数据的工作量;二是直接由税收报表系统直接上报数据和文分析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有强大的数据汇总功能,能实现税收报表的自动汇总、报送或抽取,并实现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撰写的文分析材料与税收报表一起上报的功能,大大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据统计,我区共有14个地市和120个县(市、区),原来每个市(县)的税政、征管、法规、稽查、所得税、计统部门都有一个负责税收报表汇总的人员,现在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汇总人员从原来的*多人减为现在的900多人。

五、进一步改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调研和质量考核。建议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市进行调查,了解各地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开展情况,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工作质量考核,促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质量提高。

(二)改善税收业务报表指标体系。建议总局在修改完善报表指标体系时要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间的需求,避免报表指标重复统计,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制定报表统计指标前要进行必要的实际调研,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对统计指标的看法,了解指标的实际来源状况及可操作性,确保统计指标能够统计上来、数据准确。如有可能,从更高的层次要求出发,总局可以与有关部委联系,就有关的经济运行中的数据采集进行协商,分部门明确职责,加快经济运行中的数据收集处理及共享使用的效率,减轻基层有关单位人员的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报表管理系统软件。《*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研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税收报表系统难免存在一些设计上的不足。比如存在tras重点税源系统软件、通用税收报表系统taxble、企业所得税调查软件、稽查软件等多种税收报表应用软件共存的情况,税收报表系统还未能实现与以上多种软件进行数据接口对接,仍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加紧完善税收报表系统与现有的《*地税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实现税收报表系统与征管系统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为了统一报表管理,建议总局改变现在多种报表软件共存的现状,统一开发报表管理软件,自治区地税局也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种软件接口,这样多种软件造成的数据接口问题就迎刃而解。

(四)提高税收业务报表质量。影响税收业务报表质量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报表指标的合理性、统计方法、报表的数据来源,其中报表指标的合理性可以由总局在指标体系设计时给予解决,统计方法可以通过构建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得以实现。对于报表的数据来源,这涉及到报表指标的具体采集,与我们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质量,才会给我们税收业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源。

(五)逐步提高税收报表集中编报人员素质。首先作为区局要组织人员编好和规范税收报表管理软件的操作教程,增加统一的操作手册及视频教材,为各地市做好师资培训。其次各地市要做好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税收报表工作岗位的岗前培训,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在需要时得到统一规范的培训,大大降低培训成本。

(六)进一步细化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岗位考核。为了确保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各岗位的工作步调一致,要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同时制定配套的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在岗位职责中明确税收业务报表编报职能,调查制定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七)充分发挥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共享平台作用。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现已具备了表格和文档的收集、存储、共享的功能,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偏爱于为了某项具体工作而收集数据和材料,工作过后材料数据未能及时归档,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应充分利用税收报表软件所具有的功能服务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料采集规范,提高我们收集数据的效率和利用率,促进我们上下级、平级地税机关之间的业务处理,确保我们的税收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八)建议国家行政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机制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当前实际经济工作中,许多行政部门存在信息采集工作重复交叉的问题。如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发改委、经贸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的经营、财务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中,重复地向企业采集上报有关信息数据,造成企业工作量增加,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企业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建议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评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在设计调查统计指标时达成一致,尽量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采集企业信息数据。这样既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减少行政部门资源的耗费,树立行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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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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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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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市国税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尝试。

市国税局结合多年来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懈探索和具体实践,确立了“双轮驱动,无缝隙、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一)机关与基层绩效管理“双轮驱动”,逐层渗透实现三个覆盖。我们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位于“基层机关两条线”。对基层单位,主要针对市局考核管理的各县区国税局和直属单位,制定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参照关键业绩指标(kpi)、平衡记分卡的理念和工具,年初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各个目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160多个权重不等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将它们按工作职责分解分配到各处室进行责任控制和监管落实。考核手段主要分为网上监控考核、信息交流监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地抽查考核、利用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党组综合评价、特别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等;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进行了明确,与经费奖励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各区县国税局也制定了对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办法,开发并运用相应的考核软件,通过设定权重和系数进行相应考核管理。对机关部门,我们尝试突破机关绩效管理指标难确定、考核难操作、容易得罪人的瓶颈,制定了《市国税局机关处室工作创新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年初下发《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汇编》,机关部门考核以设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基础分,并确定为阶段性工作和随机性任务、创新工作项目、民主评绩、党组成员评议、上级表彰进行加分,年末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得分。初步形成了“确保制定目标,鼓励创先争优,倡导积极和谐”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绩效管理“三个覆盖”,即覆盖包括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税收工作,覆盖领导层、中层和一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员,覆盖包括决策、实施、落实和监督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

(二)绩效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考核评价以信息数据为依据。我们今年开发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系统》,搭建了集部门责任明确、系统资源共享、流程化操作运转和绩效指标评估“四位一体”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18个考核责任部门依托绩效考核软件按职能划分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项目作动态性监控和评价,评估依据主要是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业务软件系统和各级国税局内部网站工作平台,绩效考核软件每月按部门提取的自动生成数据对应打分,经考核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示、被考核单位申辩确认、考核信息发布、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等流程操作运转一次。月考只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生成考核结论,年末对全年数据考核生成年度绩效评估的结论。为了公平公正评价工作绩效,通过引入数学回归模型,根据各县区局所属分局数、职工数和纳税户数的不同,计算出相应的系数,有效解决了“业务量大的失误多,失误多的扣分多”的弊端,把实际情况不同的各被考核单位合理地放到一个平等的考核平台上进行。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绩效评估软件,也将纳税户、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设定为系数,并将工作场景、工作态度、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具体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抽象考核”到“具体考核”的转变。初步实现了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办事流程化、考核自动化、监督常态化。

(三)将考核置于阳光下晒干水份,充分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建议。我们以确立一个让大家都“接受和服气”的绩效考核办法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突破口,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走出“黑匣子”,在“阳光”下进行操作。考核软件的开发运行,使绩效考核工作从目标制定、过程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申辩调整以及考核结果公布等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到每位干部面前,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打分依据充分,很大程度上解决和避免了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部门与被考核单位之间存在的“暗箱操作”、“私下沟通”的问题及“相互扯皮”、“协调涂改”现象,也随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过失进行提醒和敦促改进。从被考核单位的角度看,软件针对考核部门打分,设置了不同周期的申辩调整,在每次考核信息发布时,被考核单位的扣分项用红色显现,点击可直观地看到扣分原由和所扣分比例,如发现考核单位扣分依据不充分、扣分不准确、扣分不公平等情况,可在申辩窗口提出申辩理由申请调整,考核办须即时作出回应,申辩理由充分的经扣分部门和分管领导重审,及时作出调整处理;申辩有异议的,经扣分部门组织重审后维持“原判”的,可信息反馈栏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此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基层单位的意见与权利,也激活了基层单位自觉投身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进中求深化。

一是处理好绩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各级国税机关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横向本级国税机关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指标,使纵向的层级要求与横向职责互动统一起来,各部门根据绩效指标设定将横向互动工作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个具体岗位,融入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网格状”和“链条式”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绩效实现与绩效控制的关系。按照层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贯穿上下,辐射左右的全方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纵向由上一级国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平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和考核,横向各级国税机关考核职能部门对机关各科(处)室所承担的绩效指标随机监控,打破以往定期组织检查和事后监督的模式,实现更加严密、科学过程控制,有效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理好组织力与执行力的关系。绩效管理组织力是连接绩效战略和执行力的桥梁,是绩效战略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执行力则是绩效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绩效管理的组织优为重要,组织得力、组织有效、组织客观,会激活绩效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调动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产生绩效管理的凝聚力。

(二)在四个方面推陈出新,在创新上求突破。

一是始终围绕国税部门的重点目标与核心工作,每年开启新的绩效管理思路。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况且我们不段面临着应对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挑战,不能陷入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的误区,而要在绩效指标科学、绩效评价公正、绩效反馈通畅、绩效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始终瞄准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每年定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一套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办法容易使组织者和执行者产生管理疲惫,一种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被考核者迎合或照模造具。革新办法会使组织者和执行者有清新感,增加学习力和探索力。

三是始终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每年调整新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了显现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者习惯把评价体系设定为多元式,但事与愿违的是多元评价中经常会至少有一元大家意见最大。毕竟绩效评价标准不像经久留传的度量衡,不断调整会产生一种“轮动公平”效应。

四是始终要密切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每年为基层国税工作留有充分的创新发挥的空间。上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细,势必会影响和束缚基层机关的能动力,进而影响基层机关的创造力,也可能不自觉地促使基层机关造假舞弊。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国税工作环境相差甚大,过于细腻且缺乏灵活性的绩效管理指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只能是一纸不公正的待遇。

(三)把握好五项原则,在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自上而下。建议由省局出台粗线条的绩效管理办法,对税收工作一定要达到的宏观目标作一确定,各地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发挥。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税对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目标,违绕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绩效提升的难点和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三是简便有效。要将管理过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将考核项目的设置从繁琐的绩效表单、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全员互动。要形成从上级机关、考核单位到被考核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到基层税收管理员全员参与互动的绩效管理格局,走出绩效考核只管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部门领导的误区。五是以人为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沟通,尊重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听取干部对绩效问题的反映、说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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