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案件通报函纪检 案件通报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灵魂曲2023年案件通报函纪检 案件通报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案件通报函纪检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类案件的通报工作也更加及时和全面。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案件通报,加强对案件的理解和解读。最近我阅读了一则关于一起恶性抢劫案的通报,从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案件通报的重要性,并对案件通报有了更深的认识。

首先,案件通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的公平正义。通报中详细描述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以及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和结果。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同时也能够看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和正义。在该起恶性抢劫案中,警方迅速行动,耐心调查,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让受害者和社会得到了公平的对待。这让我更加相信公安机关的能力和社会的正义。

其次,案件通报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类犯罪活动的手法和心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例如,在这起抢劫案的通报中,警方提醒了市民在晚上出行要注意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单独在人少的地方行走,还介绍了抢劫的手法和特点,让我们对抢劫犯的行为有了更好的了解。而且通过案件通报,我们还能够了解到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结果,从而增加我们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

另外,案件通报可以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通报中往往会提到案件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警方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进而增强我们对社会的责任感。我们应该主动关注案件通报,支持警方的工作,积极配合侦破工作,为社会的安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案件通报还可以帮助我们改变对于犯罪的刻板印象。社会上对于犯罪分子往往有一种刻板印象,认为他们是社会的败类,人人得而诛之。然而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和心理困境。在这起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一名丧失父母的孤儿,缺乏家庭和社会的关爱。虽然这并不能完全为他犯罪行为开脱,但是这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果社会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帮助和关爱,或许某些犯罪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预防。

案件通报函纪检篇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xx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xx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案件通报函纪检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案件通报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公告形式。案件通报的目的是为了向公众宣布案件的进展情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在我国,案件通报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和舆论监督的工具。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亲身参与案件通报过程,我不禁对这一形式产生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案件通报的透明度令人称赞。案件通报所涉及的案件通常是重要的刑事案件或社会关注的事件。政府部门在通报案件的同时,对案件的细节和进展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使公众可以全面了解案情。这种透明度让公众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有利于公众对案件的监督和舆论的引导。同时,透明的案件通报也增强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和沟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案件通报的及时性让人称道。在案件发生后,政府部门通常会立即发布案件通报,向公众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这种及时性使得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减少了谣言的传播和不实消息的扩散。与此同时,及时的案件通报也为受案人和家属提供了一个了解案件进展的渠道,让他们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一个合理的期待。这种及时性有助于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再次,案件通报的开放性值得称赞。政府部门通常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发布案件通报,如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以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到案件的进展情况。此外,政府部门还会鼓励公众对案件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依法处理。这种开放性让公众有机会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促进了民主法治的建设,提高了公众参与案件监督和舆论引导的积极性。

最后,案件通报的准确性是其不可缺少的要素。案件通报是政府部门对案件的一种说明和解释,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以避免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政府部门在通报案件时,需要做到言之有据,客观公正,不夸大事实,不回避问题,真实全面地向公众呈现案件的真相。只有如此,才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总而言之,案件通报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告形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案件通报的透明度、及时性、开放性和准确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感案件通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案件通报,我们能够了解到更多的案件信息,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为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案件通报工作会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成绩,为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通报函纪检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的最新进展及破案情况,案件通报成为了警方的重要工作之一。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通过观看、阅读案件通报,不仅可以了解最新的案情,还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观看案件通报的过程中,我深有感触,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对案件通报的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通报的及时性是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作为一项警务工作,案件通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的最新进展。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关键信息,这为我们形成完整的案件认识提供了基础。而且,案件通报一般会在案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布,快速传播案情,使得社会各界都能够通过各种媒体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这种及时性不仅为公众提供了权威、可靠的信息来源,也为公众的安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案件通报的详尽性是其吸引公众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份好的案件通报必须包含足够的案件信息,使得公众能够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通过案件通报,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整个经过,从案件的发生、队伍部署到追捕逮捕等整个过程,这些详细的信息可以让我们对警方的行动有一个真实的了解,也让我们对案件本身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例如,我曾在一次案件通报中了解到警方在解救人质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经过反复磋商,精确判断,在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最终成功解救了人质。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深深地为警方的专业素养和勇气所感动。

同时,案件通报的警示性也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案件通报不仅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发展,还可以提醒公众注意自身的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案件发生时,受害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危险,甚至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成为案件的牺牲品。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我看来,案件通报的警示功能是很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成为犯罪的受害者。

此外,案件通报还可以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信任。通过案件通报,政府可以及时向公众公开案件的最新信息,告知公众政府的工作进展。同时,案件通报也给了公众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案件进行回应和表达自己的关切。在我看来,这种互动和信任是案件通报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只有政府与公众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努力,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综上所述,案件通报作为一项重要的警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案件通报,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案件进展,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增强对警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通过案件通报,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信任得以增强,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也得以加深。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关注案件通报,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责任的公民。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案件通报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案件通报函纪检篇五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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