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GZ才子

学习心得的写作可以增强我们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激发我们更积极地投入学习。通过阅读这些学习心得范文,可以感受到其他学习者的努力和专注,从而激发自己的学习动力。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一

通过党员新条例学习,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在此分享。

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了算好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的活动,使我更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廉洁文化有了很深的认识:

一、通过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我加深了对廉洁的认识: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廉洁是教师立教之本,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带头宣传廉洁文化,把廉洁带进课堂,让学生从小树立廉洁意识,并且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时刻提醒自己要实实在在求学问、认认真真当老师、清清白白干事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和工作中。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二、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我们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社会确实还存在着腐败、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

通过讲座、学习有关资料、报纸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

通过学习,身为教育者、身为党员的我,可以更好地把廉洁精神带进课堂,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了“廉洁从教”的真正意义。所以,我们要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中做到廉洁从教,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保持教育公正。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深地知道,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坚守的铮铮誓言,而且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即“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目前,在深入贯彻精神,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证党风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这样的认识下,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第二,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我认为应该在四个方面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贡献自己的所有了力量,在所不辞。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当下,多种思想、思潮混杂,多元的价值追求混乱了一些人的价值观,苦乐观、人生观、幸福观。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无论是教师课堂,还是校园课外,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上做表率。学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的最好场所,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把我们的学生教育成为国家,为党贡献自己所有力量的接班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下去,让我们的国家不断富强起来。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事事有痕迹,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只有这样,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静得了神,睡的安稳。因为我们新闻与传播学院培养的人将来是媒体人,就目前媒体乱象,动辄以曝光要挟官员和富商,动辄以有偿新闻捞取好处,我时时刻刻经常提醒、教育、要求学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也经常提醒自己,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管好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我认为,学校一直以来是一块净土,是一块神圣的地方,我们身居净土,所教学生那么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单纯的知识渴求。我们身处神圣,所面对的学生那么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我怎么能愧对学生心中的纯洁、单纯和恭敬呢?所以,党和国家开展廉洁自律活动,是多么好的举措呀,我要以此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关心学生疾苦,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组织建设上,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学院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按照中央、省、学校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

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四点。

1、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2、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双学”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3、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二

第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党的十八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第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自己的价值坐标和道德标准。

第三、学习廉洁自律、师德师风方面知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法规;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活法》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规范教师行为的文件要求;学习《巴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文明教育标准》等行为规范内容,提升自己的廉洁从教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四、学习民族团结方面知识。身为民汉合校的一名党员教师,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知识的学习。要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重点加强对“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新疆“三史”等内容的学习,使民族团结意识融入学习工作中,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第五、学习信息技术相关知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作为信息技术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本年度,要认真学习新的教学理念,要加强文字处理、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软件应用、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学习,使之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坚持阶段性回顾反思,总结提高。作为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和观察,加强与领导同事的谈心交流,提高学习成效。坚持每月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总之,本年度,我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积极利用网络、书刊杂志加强自学,按照制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学习并撰写学习心得。通过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青年党员教师。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对违反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新《条例》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纪律保障,增写了相关的处分规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新《条例》的修订,增强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察民情、纳民意、解民困、顺民心;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四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五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x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六

心得体会。

2020年10月23日,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队伍,面对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严峻考验,要时刻做好“闯关”准备,坚守岗位,真抓实干,服务群众,经得起组织上的考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稳扎稳打地过好“考核关”。在此,请收下“闯关宝典”,在高质量考核中助你一臂之力。

精准定位,武装头脑——过“思想关”。我们党对于优秀年轻干部的首要标准就是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刚“入门”的年轻干部,要提高自我认知,找准自我定位,坚定不移跟党走,义无反顾对党忠诚。不断提升思想“补钙”意识,用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坚决斗争。用纯洁正义、爱岗敬业、热情自律的真实情感过好“思想关”。

抚躬自问,砥砺前行——过“能力关”。现如今,年轻干部普遍存在“年轻气盛”“浮躁傲娇”的问题,“小事”不愿意干,“大事”没能力干。古人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年轻干部要学会沉下心来,反省自身能力缺陷,虚心向同事领导学习经验。拿出“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韧劲,多下一些“苦功夫”,多用一些“笨方法”,脚踏实地,勤政务实,心无旁骛的钻业务、提能力。真正做到遇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扛得了重活,经得住磨难,以过硬的本领、优秀的政绩过好“能力关”。

好“群众关”。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对违反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新《条例》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纪律保障,增写了相关的处分规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新《条例》的修订,增强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八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当前,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推广正在世界各地风起云涌,越来越受到海内外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的核心内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民族复兴的前提必是文化的复兴。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当前,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推广正在世界各地风起云涌,越来越受到海内外关注。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积极践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当一名重品行、有道德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一是常怀敬畏之心。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人要敬畏什么呢?孔子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人生在世,总是应该要有所敬畏的。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在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在诱惑面前保持本色,做到一尘不染。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会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忧,才不敢有忘乎所以之举;才能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有所作为、有所造化、有所成就;才能像陈毅元帅所说的那样,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抓。

二是常怀感恩之心。“感恩”,就是感谢“天地君亲师”。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没有天地,就没有生物,自然也就没有人。这是教育人类要仁爱、互爱,互助、互存、共生。我想,现在这样讲不过时,将来这样讲也不过时。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知恩图报、有恩必报,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把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哺育之恩、社会的关爱之恩、家人的呵护之恩牢记心间,才不会对工作敷衍,对群众麻木,对家人冷漠,才会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所以必须学会感恩,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其位、谋其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常怀包容之心。心胸宽广,虚怀若谷,这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境界。要能容人,容人之过,容人之短,容人之长,容人超越自己,能够做到和而不同、周而不比。要能容事,能容天下难容之事,有海纳百川的气度,有壁立千仞的心境。要能容物,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以情移,不以权贵,面对名利荣誉,不患得患失;面对官位权位,不喜形于色,不悲观失望;面对大局,甘于奉献和付出。要能容言,“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必须始终保持一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博大胸怀,广纳群言,广求良策。

四是常怀律己之心。当官就得有当官的“品德”,只重“官品”而轻“官德”,就会追逐“官品”不择手段,抛弃“官德”恬不知耻。《老子》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党员干部要铭记经典教诲,认真加强自身修养,首先做到“合格”,进而才能向更高目标迈进。要养党性宗旨。始终坚持共产党人信仰,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把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的忠诚与守护、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求索与奉献作为人生价值。要养思想道德。自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思想道德方面为全社会作出榜样。要养为政之德。注重从细节做起,从小事抓起,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功过得失的标准,自觉做到知方圆、明尺度、守规矩。注重完善和提升自己,做到讲政治以养大气、多读书以养才气、淡名利以养正气、敢负责以养浩气、不媚俗以养骨气,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九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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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

同志们,今天的廉政党课主要围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给大家讲三个问题:

一、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庄严责任。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党的十八大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突出地摆到全党面前,作为干部就要自觉加强修养,确保学习贯彻党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作为党员干部切实要有光荣感、责任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一是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人民日报有一篇关于学习的评论,这样说到:“人们恐怕已经看惯了这样一些再平常不过的场景:当晨曦初露,用朗朗书声去迎接朝阳的是孩子;当夜幕低垂,熬夜攻读的也是孩子。而许多成年人呢?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中,在熙熙攘攘的生活中,固然不必郑重其事地挑灯夜读,但不少人包括某些干部是不是浑然不觉地把生命消磨于肥皂剧中、消磨于麻将桌前,或者在吆五喝六的酒话中消磨那本来并不多余的时间?”这是一段发人深省、让人汗颜的文字。确实,现在有很多干部在学习上还不如孩子,在学习与应酬、工作与交际、丰富思想与享受生活方面,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了后者,这对我们的成长非常不利。不抓紧时间学习,就难以跟上时代的节拍、适应工作的需要,你的思想、你的观念、甚至是你的语言都会与实际脱节,你的脑子里就缺少新的东西。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多读书,从书中吸取更多的知识,这不仅可以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才干,更可以提高人的品味,坚定人的信念。

二是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有人说过一句很有哲理的话:“好人不见得是好官,但好官必须先是好人”。为政必先做人,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跌跟头。我们党员干部要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必先堂堂正正做人。这实际上道出了党员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好公民、好党员、好干部这三个层次,好公民是基础,是领导干部的为官立业之本。加强品德修养,不仅是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立身做人的需要。

三是加强组织纪律性修养。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执行严明的纪律,需要领导干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就是把我们个人的决策,在民主征集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变成集体的决策。

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反映,是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好的作风能够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顽强的战斗力。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也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一个领导的威信,高在作风,低也在作风;一个人,成功在作风,失败也在作风。

我们常讲干部,什么是干部,就是指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一个管理者,是一个组织或团队中的领头人,带领大家去完成目标的人。也就是说干部是“干”与“部”的统一。然而当前,我们的一些干部工作漂浮、办事拖沓,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标准不高、效率低下,重“部”轻“干”,干工作只限于开会部署上,表面上搞的红红火火,但却少有真正扑下身子抓落实,已至于年初规划了一大堆,年底落实没几个。干事创业,是实现党在每一阶段目标任务的根本之道。我们需要的是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干”与“部”统一的基层干部。

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党员干部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到企业当中,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严格对照党章规定和纪律要求,以锲而不舍的毅力,以“钉钉子”的决心抓好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深入开展好作风大改进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层层示范,增强看齐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活动效果,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要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任何困难,都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要聚焦目标,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以锲而不舍的干劲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讲的付诸实施。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对照《关于开展作风大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引导更多党员干部敢担当、善担当、勇担当,强化自我监督,增强履职能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抵制“歪风邪气”,激发党内“清气”,涵养社会“正气”。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常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净化政治生态。围绕《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教育党员干部坚守“高线”、不碰“底线”。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用权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督促整改。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一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激励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键是要树起干部考核的“硬杠杆”,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不断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一门心思干事创业。

要多方面激励,让有为者“有味”。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特别是在重要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勇于担当、敢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干部,要通过记功、授予称号、宣传表彰等形式及时奖励,让干部感受到成功的“甜味”;要优先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等,鼓励干部持续担当作为,让干部尝到收获的“喜味”;要优先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等,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本领,在“壮筋骨”“长才干”中体会到成长的浓浓“醇味”;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__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大胆前行,在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利益中享受到关爱关心的“暖味”。

要多岗位历练,让有为者“有位”。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从而调动干部干事热情,激发创业激情。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职称评定。对于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缩短职级晋升所需要的任职年限,在上级遴选、从“三方面人员”考取事业编和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不断打通干部使用“天花板”,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平台。

要多形式严管,让无为者“有畏”。要建立考核负面清单,对于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含糊、矛盾面前知难而退、危机面前畏畏缩缩、歪风邪气面前不敢斗争的干部,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不称职等次。对于在重大任务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的,特别是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后果的,要降职或免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经批评教育、培训锻炼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坚决纠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不正之风。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二

近日,陈希同志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要打造干部考核“无尘车间”,确保干部考核高质量推进,考核方案科学有效、考核过程精准真实、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是重要前提。

核的细化方案;另一方面,还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针对本地干部的共性和个性,结合多年来干部考核工作的实践和积累,制定多元化的考核方案,确保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科学有效。

考核过程要精准、真实。在考核方案的指引下,要管控好考核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精准指导、正中靶心,如实反映干部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因此,要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善于从干部的一言一行之中捕捉有效信息,从干部的正面侧面如实“画像”,从干部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全方位掌握“干部行踪”;落实好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剥离删减最能直接反映干部真实表现的线索,为综合研判干部提供重要的依据;坚持干部考核考察进家庭、进小区、进物业,近距离了解干部在家庭、小区的现实表现、人格禀性。

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考核的最终目的是选拔优秀的干部,激励更多的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掌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以及干部身边人和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并结合干部的优缺点、正反面等进行综合研判,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关爱工作中,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完善干部信息档案库,将干部综合研判的结果及时输入干部电子档案库中,并注重平时对干部表现的收集、输入工作,真正实现“一人一策”“一人一档”,确保随时能调用、一键出结果。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奖优罚劣、激励担当,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关爱工作中,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组织部门要用好“考核笔”,发挥“笔力”作用,强化考核结果作用,考准考实“四道关”,激励广大干部在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政治关”。政治标准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首要要求,要将政治标准“穿针引线”“一以贯之”于干部考核工作中,才能确保考准考实广大干部的政治表现。用好“考核笔”,要准确描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选择,看党员干部的平时表现和思想方向,考量他们能不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理论的滋养与实践的塑造中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干部考核中,不能只看一面、只听数言,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就是多面“镜子”,能够照出他们是否始终如一地坚持政治标准,是否能够遵循政治要求“硬杠杠”,涵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品行关”。党员干部的品行是安身立命之本。孔子曾言:“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就是要做“老实人”,自己不动摇、人民靠得住,立身、立业、立言、立德,把好的品行“立”起来,把人民的好干部“立”起来。用好“考核笔”,就是要让那些逾越道德底线,丢弃规矩意识的党员干部“出局”,就是要让那些品行端正的党员干部成为干部队伍中的表率,让品行好的人得好,形成良好的风尚与“风向”,起到以德化人的作用。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能力关”。党员干部的能力高低关系着干事创业的成绩。唯有强化能力本领,才能更好地在大风大浪里担当使命。用好“考核笔”,就要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让干部考核成为有能力者的施展平台和晋升台阶,让有能力的干部竞相跃出水面,让他们在更广阔的舞台上锻炼提升。同时,也让本领不足的干部增强补足自身补足的意识,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向强者学,向人民学,向实践学,在“学然后知不足”中掌握干事创业的“金钥匙”,在“熔炉”中熔炼出更硬实的本领,能够劈开前行道路上的荆棘,勇于承担起历史和人民交托的使命,成为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先锋力量”。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作风关”。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防腐拒变,才能凡事出于公心,把民生事做好。用好“考核笔”,就是要考准考实党员干部的作风,发挥监督作用。看党员干部能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自觉树牢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办事,能不能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作风优良者得实惠,让败坏作风者受惩戒。把导向树清楚,让清风正气成为党内风气,树立“万事不伸手、红线不触碰、底线不突破”的理念,做到一针一线不拿、吃喝享乐不碰,从而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四

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重在思想认识深化。修订后的两项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强化党性修养的道德“标尺”;《条例》是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良性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的有效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两项党内法规铭刻在心,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贯彻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牢记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自觉坚守修身、齐家、用权、从政的底线。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持续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建立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呼应的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政负责人,要认识在先、谋划在前,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使全系统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贵在落实两项责任。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抓手。司法局党组要切实负起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管起来、严到份;作为党组书记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行使好行政职责,更要履行好自己的党内职责。

日前,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解读《准则》、《条例》时指出,对个人生活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问,这些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手握党规党纪,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恪守忠诚、干净、坦荡的政治品格,坚决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好人主义、保护主义倾向,讲原则、守纪律、敢碰硬。

对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是重点,刑罚执行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领域是重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是重点。作为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整风肃纪、反腐倡廉中主动站位,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小、抓早、抓自身、抓具体,做到有患先防,有疾早查,有病快治,沉疴猛治;针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揪揪耳朵、扯扯袖子,甚至予以当头棒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从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根在推进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关键是要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不但在工作圈内公正合理用权,在生活圈、社交圈中也洁身自好,做廉洁从政的楷模,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重点是要强化履职担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职能工作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执法执业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执法严格不严格、执业诚信不诚信,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实践表明,许多腐败违纪违法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发生在执法执业过程中。严格执法、诚信执业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追求道德高标准和严守法纪红线是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的前提和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和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强化其履职担责。当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讲政治、讲忠诚、讲纪律、讲担当,主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法治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做好zd工作的新路子。

党员干部要将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作为重要导向,自觉运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身言行,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时刻守住底线,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六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xq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xx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

新《条例》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作风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局也存在一些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例如对基层干部尤其是借调、挂职干部关心不够,听取其合理化诉求方面还存在不全面、不具体的情况,对其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方面存在规章制度制定的较多而对基层执行情况和督查的偏少,平时在办公室听汇报工作的多而主动下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少的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对一些基层单位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基层有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与一线职工交流少的问题监管落实不到位;懒、散、庸、推、拖等机关病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享乐主义”方面存在工作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对一些单位热的情招待,抵制不够坚决;“奢靡之风”方面还存在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的情况;针对这些新情况、请问题的出现,如何把握好《条列》,用好《条列》,为全局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工作服务好尤其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xx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二)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访群众、促和谐”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厅局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制及任中纠错、任后究责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参与者、责任者和选用结果。考察选用干部时,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要看在xqww反恐严峻形势下的政治敏锐性;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积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

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局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局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适合我局实际的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局党委班子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局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七

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通过学习不仅可以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更是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决策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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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传统的面对面学习,在线学习依托网络,采取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学习、考核方式。这种全新方式和大量新的内容给学习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对大学生村官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在线学习解决了工学矛盾的突出问题。大学生村官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很少有时间进行集中课堂学习,而在线学习没有指定学习时间、学习地点,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工作的闲暇时间,打开电脑就能进入“在线学习平台”,使一些零散的时间也就变成了学习充电的好机会。二是学习的针对性强,效果非常明显。“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利用灵活的时间和丰富的内容,提供了一个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所需的自主学习的平台。我们可以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兴趣爱好进行课程选择和学习,及时弥补自己急需掌握的知识,特别是国家的一些新政策、农村工作方法等。

在线学习内容丰富,视野更开阔。

在线学习平台的课程种类繁多,基本理论、政策法规、经济、政治、文化、党建等一应俱全,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到最新的科学理论知识;及时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指示精神、最新政策方向;关注世界科技的前沿以及国内外人文艺术动态,可以说,囊括了丰富的知识,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个性化、多样化地学习要求,对拓宽大学生村官的学习领域,提高理论素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一个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的有效途径。

图文并茂,课程质量高。

总之,“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以丰富的内容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大学生村官的学习内容和学习途径,调动了我们学习的积极性,让学习渗透到了工作和生活之中,为我们搭建起了一个“学得快、记得牢、用得好”的现代化学习平台。这样的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方式,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参加了五寨县县20xx年干部在线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感觉培训内容非常及时有效,针对性很强,对自己进一步服务科学发展、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很有帮助。

相对于传统面对面式学习,“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依托网络,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这种全新方式和大量新的内容给党员干部教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当前,全省、全市大力推进转型跨越发展,阳曲县作为“太原都市圈”的“核心区”,将进入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期、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和发展要素的集聚期。面对发展机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鲜活的理论知识,才能高瞻远瞩,与时俱进,把握大局,为服务全县科学发展,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学习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学习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武器,是新的形势下做好基层领导工作的重要法宝。学习可以促进思维创新,思维创新可以促进工作能力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发展。在三天的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xx届六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划政策与解读、廉政知识教育、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政策等内容,觉得受益匪浅,感受至深。

二、以“改革创新、时不我待、敢于争先”的时代精神。

投入到领导岗位之中,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要以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培育昂扬向上的工作精神。彻底改变精神懈怠、思想消沉的工作现状,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能力意识、效能意识。要树立“要干就干最好、要做就做第一”的思想,明确努力方向,把差距当作潜力,把压力变为动力,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用先进的文化和正确的价值观武装思想,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尽快达到一流水平。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新时代人民公仆形象。

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防微杜渐,见微知著;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为民造福,勤政为民;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反映客观实际,科学决策,努力促进我县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和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我认为“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以生动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党员干部的学习内容和学习途径,调动了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让学习渗透到了每个人工作和生活之中,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搭建起了一个“学得快、记得牢、用得好”的现代化学习平台。

按照我省干部网络培训年度计划,今年我参加了必修课和选修课,共计63.5学时的课程学习。通过一学年的网络在线学习,我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干部网络在线培训教学是对传统学习模式的突破与创新,是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网络技术的完美结合。主要体现在:1、课程设置上的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形势,设置了一系列关于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绿色发展、报告专题,政府。

工作报告。

专题等课程,另一方面针对不同部门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课程,让每一位公务员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兴趣爱好,灵活选择学习课程。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2、网络培训课程包含了大量优质。

课件。

授课老师多为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授课形式灵活针对性非常强增强了网络培训的实际效果。

二、树立牢固的学习意识,结合自身工作需要,主动选择培训课程。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学习对于每个人都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性。对于公务员来说,学习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只有紧跟时代,树立牢固的自主学习意识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通过提高自身个人素质,从而提高整个政府的素质,提高政府整体执行力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现新事物新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通过学习不仅可以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更是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决策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联系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充分发挥培训的积极作用。在培训过程中,我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除全部必修课之外,我还选择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及法治问题、政府职能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政治体制改革、江产业城市带崛起、行政救济制度、心理危机与调适等课程。另外,根据目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的需要,通过网络收集了关于水环境生态规划与治理、流域综合开发与管理,以及国内外湖泊治理案例资料,针对性地吸收湖泊管理经验。总之,通过在线学习,不仅增强了理论素养,提高了思想认识,拓展和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还在工作中,化解了工作压力,保持了良好的心理状态。

**省干部在线教育培训计划为广大学员提供了海量的学习内容,既有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的教材,又有关于个人修养、文化欣赏等方面的讲座。利用网络教学这样一个灵活的形式,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工作时间,合理选择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让我做到能够在工作中学习,注重学习的目的性适用性,学以致用,更好地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以满足工作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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