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紫衣梦

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面对未来的挑战。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习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一

习近平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

作风建设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

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于5月8日召开了1天,每位常委都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坚持问题导向,同志之间坦诚相见,自我批评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直截了当,有的同志对照检查时几度哽咽流泪。

习近平在听取汇报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兰考教育实践活动前一段工作和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

习近平指出,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干部群众提问题、班子成员相互点问题、班子成员个人找问题相统一,班子集体查摆的问题与班子成员个人查摆的问题相统一,班子成员心里想提的意见、会前谈心沟通时提的意见、会上相互批评时提的意见相统一,人人都红了脸、出了汗,开出了好的氛围、好的效果。

习近平强调,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说明,“四风”问题虽然有多种表现形式及其复杂成因,但只要有严格的尺度来衡量、有坚定的决心来纠正,就能看得清楚、认识明白、解决到位。如果不讲认真,就容易马虎敷衍,即使问题摆在眼前也看不到、识不透,就容易虚晃一枪,即使花了很大精力也可能搞形式、走过场。无论是正在开展第二批活动的单位还是已经告一段落的第一批活动的单位,都要在改进作风上讲认真,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能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影响活动健康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和避免活动走形变味、做成夹生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出席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

按照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等中央政治局常委近期分别到各自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出席指导联系点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常委们十分关心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今年3月,常委们分别到各自联系点实地调研指导,此后,又多次了解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班子作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并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常委们详细了解县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有关问题后,对“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和危害性进行了点评和分析。

常委们强调,不能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影响活动健康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和避免活动走形变味、做成夹生饭。

常委们指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败,关键看“四风”问题有没有得到切实解决,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准、狠、韧的劲头,一件一件地推动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件件见效果,坚决防止以口号代替行动、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感受。要求真务实抓整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说出一条做到一条,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制定整改措施要同问题一一对应,落实整改责任要有量化考核指标,真正做到问题有人领、责任有人负。要制定清晰明确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向群众公开,请群众评判,让群众看到真心实意的整改决心,让群众监督真抓实干的措施落实。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党组织给我这次机会和同志们分享我的学习体会。2005年,我光荣的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对我而言,党员这个称号,由最初的荣誉逐渐变成了责任,我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让我更加深切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现在请允许我将我的学习体会与同志们分享。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让我感受到了两个字,一个是“全”,一个是“简”。新准则颁布以前,我们党在2010年年初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而本次《廉洁自律准则》覆盖了全体党员,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现。这就要求全体党员以新准则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另一个是“简”,修订前的准则有18条,3000多字,新准则一共8条,200多字,删繁就简,易于记忆,就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全体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将准则牢记在心,时时处处用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修订后的条例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严”,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党纪严于国法,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从本条可以看出,不仅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党纪追究,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党员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处分。因此,请同志们一定注意交通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还有,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条加强了群众对党员的监督,给党员上了“紧箍咒”,以后会更少的出现“我是局长我怕谁”、“我是团长我怕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也要求全体党员提高个人素质,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

第二个是“新”,我们不难看出新条例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将十八大以来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论坛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将新的传播形式纳入到党员监管范畴,比如微博、微信,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自觉抵制通过微博、微信传播的不良信息,还应积极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正气。还有第九十六条至一百零二条分别规定了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节会等应受到的党纪处分,这是对八项规定的制度化,将八项规定上升为党的纪律,这就要求执行八项规定只能更严格,不能松懈。还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体现,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

相信随着新准则、条例的实施,我们党的纪律将更上一个台阶,党的风气将更加正派,我们党将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更大的胜利。我的体会分享完了,谢谢大家。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三

十八届一中全会讲话。

1、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取得的成就。

2、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实现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二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

三是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各项事业。

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六是深化改革开放。

3、对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领导机构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

二是自觉做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

三是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四是自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

4、最后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习答记者问的讲话。

1、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郑重宣示: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并表示定当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2、讲话提出三个就是要:

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就是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四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生活的改善以及国家财富的积累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与累积,因此党员们更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本站小编整理了2020党员集中学习内容,供你参考!

学习时间:20__.10。

学习内容:同志系列重要讲话选编。

十八届一中全会讲话。

1、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取得的成就。

2、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实现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二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

三是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各项事业。

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六是深化改革开放。

3、对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领导机构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

二是自觉做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

三是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四是自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

4、最后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习答记者问的讲话。

1、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郑重宣示: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并表示定当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2、讲话提出三个就是要:

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就是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学习时间:20__.11。

学习内容:同志系列重要讲话选编。

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讲话指出,举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目的是以实际行动带头学习领会、带头贯彻落实党的精神。

2、讲话强调:党的报告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我们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各级党委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引向深入。

3、讲话中就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二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三是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

四是要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五是要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讲话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

1、习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习近平的重要讲话,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走过的历史进程,号召全党同志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讲话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牢记使命、不忘责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伟大中国梦想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党的提出的宏伟蓝图,完成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时间:20__.12。

学习内容:同志系列重要讲话选编。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1、讲话对“什么是中国梦”、“是谁的中国梦”、“如何实现中国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回答。

2、讲话指出,中华民族凝聚力来自于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和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

3、讲话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4、讲话对各个方面的人员都提出了要求,对全体党员提出要求: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5、中国梦要点共12个字: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终结点在“人民幸福”。

在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

谈“三严三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时间:20__年5月8日。

主题:“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

在20__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党员干部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我们要养成“省吾身”、“志于道”的良好习惯,时刻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反思自己对组织是否忠诚,对群众是否尊重,对岗位是否尽责,对工作是否用心,不断反省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73年前,毛泽东写下著名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严厉批评了“华而不实、脆而不坚”的风气。党员干部做人要实,待人处世要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要以实立身、以实为守、以实行事,对组织忠诚老实、对同志诚恳实在、对工作负责扎实、对人民真情实意,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三严”与“三实”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三严”是根本、是出发点,要守住严、防止松;“三实”是目标、是落脚点,要突出实、防止虚。我们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真正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清风正气一点点积聚起来,使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昂扬起来,以“三严三实”的过硬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五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三条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六

科学宣传,有效部署,没有控制不了的疫情。

党群齐心,共同作为,没有打不赢的“防疫仗”。

朋友们,还记得2003年的非典吗?那是我记忆中的第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时的我们曾无知过,当时的我们曾束手无策过,当时的我们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当时的我们……但无论怎么样,当时的我们是那么齐心协力,只为一个目标,那就是战胜非典。17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次遇到了同非典一般的疫情,我们怕什么?有了抗争非典的经验,剩下的就看广大党员群众怎么做了。只要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听党指挥、服从大局、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任由新冠疫情再怎么作乱,也无法攻破广大党员群众筑牢的铜墙铁壁。

险中逆行,志愿一线,致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近几日被提及最多的词,除了新冠疫情,还有逆行者一词。他们是新时代的英雄,当党和国家需要他们时,无数“逆行者”志愿请缨,不畏艰险、不计个人得失,毅然决然地奔赴防疫一线。一份份请愿书、一个个红手印,无不彰显着作为医疗人员的初心与使命。网上晒出的两张钟南山院士的照片,更是感动了无数人。就在今日,“前方”传来了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新冠病毒疫苗开始研发,中国疾控中心正在进行新冠疫情药物筛选。是的,在这些“逆行者”们夜以继日的辛勤付出下,希望之光闪现了。“新冠疫情”不要再白费力气,“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亲爱的党员群众们,遇到事情不要恐慌,我们有强大的祖国做后盾,我们更有强有力的医疗团队在支撑。特殊时期,我们要团结起来,从我做起、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黑暗”终将成为过去。“新冠疫情”,“你”的考验难不倒我们中华儿女!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提升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现就20xx年城镇“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盯“一突破、五翻番”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两大战略”“三大基地”“两城建设”,引导全镇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建设“畜牧强镇、文化大镇、旅游名镇、景观靓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以镇党委为龙头,带动全镇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以“学党章党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全镇党员增强看齐意识、党性意识、纪律规矩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提升思想定力、行动定力和定力,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做讲、有信念,懂规矩、有道德、重品行,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以上率下,引导全镇党员干部以党章为遵循、以民意为准绳、以实绩为检验,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坚定信心,凝聚共识,以知促行,进一步增强全镇党员干部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领会思想内涵,系统学习外延解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对的自信、组织自信和能力自信。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辨证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增强辨别大是大非问题的本领。

3.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实践。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和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精准扶贫、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三大任务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实现途径,拿出有实效性的对策和措施。集中研讨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民生保障等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问题,全面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解决现实问题,为建设“畜牧强镇、文化大镇、旅游名镇、景观靓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4.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生态文明开放新瓜州夯实思想基础。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镇形成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凝魂聚气、汇聚合力,为推动瓜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

5.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全面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全面领会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遵循、以党纪为准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6.吃透省情、县情,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围绕县委“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吃透用好中央及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努力打造“新能源、煤化工、硅产业”三大基地。结合城镇发展实际,强势推进“两城”建设。立足城镇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和厚重的文化底蕴,借助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和酒泉西四县(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利用好“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这一发展平台,发展壮大城镇文化旅游产业,推动镇域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为城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三、学习方式方法。

城镇党委学习继续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抓好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两个环节。

1.围绕专题学习讨论。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明确自学的重点篇目、重点内容等要求,引导党员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逐章逐节、逐字逐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做好个人自学,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务必做到学习任务不放松,学习进度不掉队。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集中交流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讲心得,年度民主生活会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学习计划,负责辅导学习的领导要紧紧围绕“两学一做”重点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要在保证自学时间的同时。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每个党小组每月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以上,各党支部要切实做到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乡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要与例会学习相结合,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两个半天的学习时间,务求在学习的力度和深度上做表率。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看齐意识、坚守纪律底线、严守规矩、践行根本宗旨、履职尽责担当、发挥先锋作用、培养道德情操等主题,每次确定一至两个专题组织开展讨论。学习讨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坚持把自己摆进去,看自己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

通过学习讨论,真正提高思想认识,找到差距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结合工作部署对党员的学习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列出整改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及时制定完善工作改进措施,及早跟进抓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学习教育从一开始就改起来,真学真改、严学严改、常学常改,切实把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求落到实处。

2.创新方式讲党课。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深入到村组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要联系实际为党员讲党课。鼓励素质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基础好的普通党员以现身说法的方式为其他党员讲党课。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县委党校教师和各村选树的先进模范到党支部讲党课。注重运用身边事例、言传身教,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七一”前后,各党支部要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

3.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5.立足岗位作贡献。结合先锋引领五大行动的深化推进,针对不同群体党员实际情况,分领域探索建立“先锋指数”体系,提出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各党支部要将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为加强基层党建的重大任务,结合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注重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和实践平台,将引导党员岗位建功、争当先锋与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有机结合起来,深度融合,互推共促,着力建强基层党组织,着力建强引领先锋队。各党支部要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争星夺旗、积分评定等制度,大力深化先锋富民行动,引导党员主动投身脱贫攻坚示范区、党群共富产业区、先锋基地建设;在窗口单位,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限时办理等制度,大力深化先锋创业行动,引导党员主动投身“三比三亮三争创”活动;在乡机关,重点落实从严管理、承诺践诺、联系服务群众、义务奉献日等制度,大力深化先锋为民行动和双联行动、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党员主动投身“三联同创”活动;在各驻乡单位,重点落实岗位建功等制度,要求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引导党员主动投身“名师”、“名医”等工程。在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中,各级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学习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镇理论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各自实际,积极主动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调研。领导干部、村组干部、驻镇各单位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镇党委理论学习的相关服务工作。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八

条规定。(c)a.113。

b.123。

c.133。

d.143。

a.《刑法》。

a.党章。

a.党的章程b.党的纪律c.党的工作纪律d.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b)。

a.实事求是b.抓早抓小。

c.党纪面前一律平等d.民主集中制。

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d)。

a.宪法。

b.国家法律法规。

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除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外,还有。

(a)。

a.严重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免职。

8.以下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是。

(b)。

a.警告。

b.记过。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9.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两年。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c)。

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两年。

1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职务。(a)。

a.最高b.最低c.兼任d.视情况而定。

12.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处分。(b)。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b)。

a.上级组织。

b.党外组织。

c.同级党组织。

d.同级纪委。

14.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c)(第10条)。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的职务。(b)。

(a)。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c.延长两年察看期。

d.撤销党内职务。

17.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d)。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d)。

a.警告以上(含警告)。

b.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

(a)。

a.改组b.解散c.改组或解散d.撤销。

(b)。

a.改组b.解散c.改组或解散d.撤销。

(a)。

a.劝退或除名b.开除党籍c.留党察看一年d.留党察看二年。

22.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

(b)a.批评教育。

b.作出书面结论。

c.经上级组织同意d.诫勉谈话。

23.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处分。(c)a.从重b.加重。

c.从重或者加重d.严厉。

24.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处分。(c)。

a.从轻b.减轻c.从重d.加重。

(a)。

a.合并处理b.分别处理c.视情况处理d.依次处理。

处分。(c)。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7.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追究党纪责任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处分。(a)。

a.从重处分b.加重处分。

分别给予处分。(c)。

a.情节的轻重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d.所得的数额。

处分。(d)。

a.留党察看。

b.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c.撤销党内职务。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处分。(b)。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1.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d)。

a.党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处分。(d)。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3.党员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

处分。(d)。

a.党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34.党员卢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党组织应给予其。

处分。(c)。

a.留党察看二年。

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3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

(d)。

a.批评教育后保留预备党员资格b.延长预备期。

c.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d.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6.,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b)。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领导责任。

(c)。

a.直接责任者b.主要领导责任者c.重要领导责任者d.直接领导责任。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c)。

a.审理。

b.处理。

c.初核、立案调查。

d.结案。

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从轻处分。(a)。

a.可以b.应当c.必须d.不予。

4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d)。

a.党委(组)。

b.组织部门。

c.人事部门。

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4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c)。

a.10天。

b.15天。

42.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c)。

d.一年。

处分。(c)。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44.党员通过信息网络、报刊、书籍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处分。(a)。

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c)。

(d)。

a.应当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b.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c.应当给予处分。

d.应当免于处分。

处分。(c)。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d.留党察看。

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5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3.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

处分。(d)。

a.警告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d.以上三个。

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5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a)。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56.下列。

处分。(d)。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以上三个。

58.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主要责任者。

c.主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处分。(c)。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d.留党察看。

6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c)。

a.警告。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2.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社会团体b.私营企业c.国有企业d.外资企业。

处分。(d)。

a.警告b.留党察看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64.某县县委书记的儿子在该县某外商独资企业担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级职务,经组织多次劝说拒不纠正,其本人不辞去现任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处分。(b)。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65.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b)。

a.警告。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严重警告。

d.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d)。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68.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行为。(a)。

a.廉洁纪律b.组织纪律c.政治纪律d.工作纪律。

处分。(d)。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d.开除党籍。

7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d)。

处分。(c)。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d.留党察看。

处分。(b)。

7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d)。

76.下列。

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77.下列。

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d)。

d.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处分。(a)。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a)。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处分。(b)。

81.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d)。

a.警告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82.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知情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投票权。

处分。(a)。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a)。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a)。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a)。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d)。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处分。(c)。

a.警告。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d)。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90.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a)。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处分。(b)。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处分。(a)。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处分。(d)。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94.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b)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95.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b)。

9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b)。

负责解释。(d)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c.中央政治局。

d.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

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abc)。

a.党章。

b.其他党内法规c.国家法律、法规d.社会道德。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abcd)。

a.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d.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abcd)。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ac)。

(abcd)。

a.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

d.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bc)。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8.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abcd)。

a.职务b.职称c.学历d.学位。

9.公开发表。

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bc)。

a配偶。

b.子女及其配偶c.其他特定关系人d.以上都不是。

(abcd)。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者应给予党纪处分。

(ab)。

(abc)。

d.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当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14.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cd)。

a.泄露b.偷看c.扩散d.窃取。

1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

16.在党的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abcd)。

a.纪律检查b.组织c.宣传d.统一战线。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应该从重处分。(abcd)。

a.职权b.教养关系c.从属关系d.其他相类似关系。

18.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

a.对路某应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b.对路某应处以留党察看处分。

19.党员李某为某市副市长,其母亲去世后,李某通知了各分管部门领导及下属,其母亲出殡当天共有200多名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致使很多单位无法正常办公。同时,收受礼金20余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请问对李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bc)。

a.李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操办丧事b.李某在操办丧事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c.李某在操办其母丧事中借机敛财d.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追究李某的纪律责任20.党员张某在从a县副县长提拔到b县县长后,用公款购买了一辆丰田豪华越野车在工作中使用,价值人民币8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d)。

a.购买越野车是工作需要,而且还是公用,不应该追究张某的纪律责任。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要给予王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九

近期,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我个人深受教育,很受鼓舞,总书记的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向全国、全世界昭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也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动员令。通过学习习总书记的讲话,我深深体会到要干好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要真抓实干,树立良好形象。“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作为一名公务员,要主动履职尽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工作。作为一名财政监督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靠勤勉踏实的工作,为财政监督工作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要坚持“老实、踏实、务实”的“三实作风”。要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引诱、经得起考验。要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突出监督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按程序办事与克服形式主义的关系,行使国家权力与防止官僚主义的关系,服务监管与密切联群众的关系。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搞攀比、不坏规矩,在长期实践中孕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财政监督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要增强党性,坚定政治信仰。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威严,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指挥。要切实铸牢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毫不动摇地坚持党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键时刻不含糊。要深入抓好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作为一名从事财政监督干部,要加强自身党性和修养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端正态度,将学习精神深刻领会,落到实处。通过这次学习,真正做到完善自我,改造自我,讲自己的思想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根本上消除自己的“四风”思想,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只有中国_才是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办实事的。

三是要主动求知,增强本领技能。知行合一,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在要求。他指出,要在坚持“知”和“行”两方面同时努力,既以“知”促“行”,又以“行”促“知”。世界在不断变化,知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最有效的方法,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成绩。“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担当起财政监督工作重任。专员办的中层干部担负着上级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的重要使命,可以说,有效完成财政部和专员办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专员办守土有责的作用。在工作中学习,在书本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将学习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认知范围,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要学懂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掌握财政监督工作理论,并自觉运用于工作指导和实践。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

时光流逝,我从事教育工作已将近十几个年头。在新的世纪里,在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再加上自己主观的努力,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已经过去的工作、学习,作自我剖析。在思想上,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颁布及实施、教育界的新动态,以此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工作动机,严肃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我还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了解内容,明确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有那些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怎样去做,并努力以这些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上,我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力求备好每一节课,努力从整体上优化课堂的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在教学工作中,尽量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着手,努力挖掘学生的潜在能力,在课堂内多精讲,在课堂外多拓展,精挑优选作业,在上课时力争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启发学生,努力形成一种和谐的课堂气氛;在平时多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多听课,多学习有益于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的教学经验。在工作中,我及时落实上级领导文件精神。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做好远程教育工作,力争能够把自己的工作做细做实,能够为学校的发展进一份力。

我尽量扩充自己的知识面,订阅了各种书籍,努力提高文学素养,提高教育教学理论的知识,为能够扎实全面地完成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多关注电子计算机在教育领域的发展,清醒自己对多媒体教学的认识,深化自我对计算机校园网网络的认识,尽量用丰富多变的教学手段来充实课堂的教学。经过这些年的工作、学习,我可以说的确是有所收获,教学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少不足,例如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很好为学校的整体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班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缺乏系统性、条理性、持久性;当工作头绪纷繁复杂时有时无法合理平衡轻重,处理时方式、方法不对路;考虑问题不全面,有时凭主观的想法办事等等。认真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自身找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深刻的认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存在距离,有些只能是想法,并没有演化为具体的做法。

2、工作的经验还不够丰富,这需要我平时多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同时也要注意这方面的积累。

3、工作上胆子不够大,有瞻前顾后的思想,惟恐事情做的不到位。而实际上思想包袱背的越重,工作反而越难开展。这需要我解放思想,放下包袱,本着只要立足点站稳,基本点站牢的原则,大胆、细致地开展本职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夯实理论基础。

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掌握其理论精髓,科学地运用实际。在掌握其基本理论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从而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建立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认真学习胡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党性锻炼。

第一: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首先应准确定位自己。自己的言谈举止应与党员教师这一职务相称,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节要检点,不虚张声势,不故作姿态,不哗众取宠,以朴实的作风,出色的成绩,塑造自己的党员形象。二是: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名、权、利方面要把握住自己,要把家长拥护不拥护,家长赞成不赞成,家长答应不答应作为自己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思想上尊重家长,感情上贴近家长,工作上依靠家长,要情为民系、职为民用、利为民谋,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时时刻刻做到职务变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不变,地位变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不变;条件变了,勤俭纯朴的传统美德不变;只有这样,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得到群众支持与拥护。

第二,正确对待苦与乐。树立以苦为乐,以干为荣的崇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苦干实干,自觉接受艰苦环境,复杂环境的磨练,实现自己辉煌的人生价值,做问心无愧的人民公仆。

第三,正确对待义和利。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工作艰辛,生活清苦的问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摒弃那种只讲利,不讲义,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已,坑蒙拐骗的行为。认真摆正自己的人生坐标,不为私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党和人民利益重如山,位为民正,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踏踏实实办事,默默无闻奉献。

(三)、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一名党员自身学习和修养是必要的,但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党员教师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排除各种思想杂念和干扰,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自己的职务,正确行使教师权力,时刻把学生的冷暖安危记在心上,真正与家长,社会教育好孩子,视职务为责任,从而达到增强党性,完善自我,提高素质,让自己真正做一个高尚的纯洁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四)、转变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每个学生家中,并以务实的作风和敢于碰硬的精神,敢于到困难的环境去开展工作,勇于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打开局面,知难而进、奋发图强、不计得失、默默奉献,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一

“七一”重要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开阔,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强烈的时代感。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七一党员学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石泰峰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着力在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发展实践、推动当前工作、促进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为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认为,“七一”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深刻揭示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更好担负历史使命的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七一”重要讲话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对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始终牢记“不能忘记走过的路,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的谆谆告诫,把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作为终身不变的坚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结合江苏实际,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落实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上,为坚持“四个自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始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把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对江苏工作明确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紧扣奋斗目标,勇于担当尽责,一步一步把为我们描绘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带头立德修身,努力把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会议强调,要切实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为强大动力,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着力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认真学习领会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准确把握讲话的思想精髓。着力在指导发展实践上下功夫,以讲话精神为引领,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在推动当前工作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落实各项关键举措,坚决打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同时要抓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全省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在促进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贯穿“。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全过程,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做到政治素质过硬、领导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廉洁从政过硬。

“的讲话最让我心灵为之一振的就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我由衷地叹服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倍感自豪,因为„共产党员‟这四个字是一个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挺着胸膛。

自我介绍。

的称呼。”市委组织部干部赵亮用赞叹与自豪表达了他对讲话的理解。

的讲话高屋建瓴、博大精深,也细致入微地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工作做出了指引。

“我是最基层的党务工作者,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我不光要自己抓好作风建设,还要带动全村党员一起,让大家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树立先锋模范形象,在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更大力量。”卢龙县刘田各庄镇马时各庄村魏家岭村联合支部书记李艳杰学习讲话后备受鼓舞。“作为一名组工党员,我们要把不忘初心的意识贯穿到组工工作中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牢记面对党旗的誓言,自觉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工作。深刻把握组工干部肩负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市委组织部干部杨晓雁在自己的学习体会中写道。

据了解,市委组织部将于近日召开机关干部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组织部门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在学深吃透、入脑入心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不忘初心”的思想根基;结合“亮身份、展作为、树形象”活动,树立“不忘初心”的党员形象;结合“港城先锋,红色义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展现“不忘初心”的服务理念;结合精准脱贫活动,彰显“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务实重行,确保将讲话精神学到深处、做到实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7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通知指出,“七一”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重大国内外问题的原则立场,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明确提出了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科学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对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满怀信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知强调,要把学习讲话同学习党的理论特别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尤其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学习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破解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难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贯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过程,增强学习效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讲话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要把讲话精神融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教学的相关内容,融入大、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内容,推动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讲话精神,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宣讲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对干部群众在学习中提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理论问题,要深入做好阐释引导工作,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帮助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讲话精神。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深入阐释解读讲话精神,宣传讲话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的热烈反响,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20xx年七一讲话。

心得体会。

三: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党同志在回顾历史中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在面向未来中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一令人鼓舞、催人奋进的重要讲话,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是指引中国共产党更好担负历史使命的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从今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全面报道我市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好做法、好经验,动员全市上下坚定信念,把讲话精神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而努力奋斗!

连日来,我市各级组织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干部纷纷撰写学习心得、踊跃交流感悟体会。

“在讲话中强调,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山海关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白永革认为,组织部门肩负着为党的事业选干部、聚人才、强基础的重要作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强化主业意识,发扬担当精神,多方面了解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为党选人用人提供准确的依据,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党的秘书处负责人,这是六月党员的主要学习内容。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六月党员学习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党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1.(1月20日)党的精神。

准确把握党的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

科学发展观: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在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表明我们党又一次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是的历史性贡献。

“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确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是报告作出的新论断,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既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容,还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保证。这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尊重和爱护,是中华文化和谐理念的当代彰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自然资源永续利用规律和生态环保规律的认识进入了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又是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

“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新阐释。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个自信”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了对我国国情的深刻把握、对民族命运的理性思考、对人民福祉的责任担当。

“八个必须坚持”: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面对世情、党情、国情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报告以“八个必须坚持”给予了明确回答: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从“建设”到“建成”:我国发展阶段的新飞跃。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是主题的重要内容。

“两个翻番”: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报告提出,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

24个字概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清晰表述。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月20日)学习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政府。

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26.6万亿元增加到51.9万亿元,跃升到世界第二位;公共财政收入从5.1万亿元增加到11.7万亿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8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8%、9.9%;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新成就,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超级计算机、高速铁路等实现重大突破,第一艘航母“辽宁舰”入列;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夺取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胜利。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我们圆满完成“”规划,顺利实施“”规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

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支撑能力。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20xx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教育公平取得明显进步。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国际收支状况进一步改善。

3.(3月20日)政府工作报告。

20xx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温家宝。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并对今年工作提出建议,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毫不放松地抓好“三农”工作,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四是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支撑能力。

五是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是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

七是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八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这些问题,有些是长期积累的,有些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些是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造成的。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努力做好工作,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一是适当增加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二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三是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四是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三、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四)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展望未来,伟大祖国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万众一心,奋发图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4.(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xx年3月17日)。

各位代表:

这次大会选举我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对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深知,担任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戮力同心、接力奋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今天,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正以昂扬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东方。

担任xx20xx年间,以丰富的政治智慧、高超的领导才能、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了卓越的功勋,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和国际社会普遍赞誉。我们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

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

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一往无前,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是具有非凡创造力的民族,我们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中国道路奋勇前进。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各位代表!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

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要发挥聪明才智,勤奋工作,积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廉政勤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官兵,要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提高履行使命能力,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全国广大青少年,要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让青春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要以国家和香港、澳门整体利益为重,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广大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要携起手来,支持、维护、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共同开创中华民族新的前程。广大海外侨胞,要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善良的优良传统,努力为促进祖国发展、促进中国人民同当地人民的友谊作出贡献。

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各位代表!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各位代表!

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忍不拔的努力。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共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始终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更大的胜利,不断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xx大以来,以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三

工作报告。

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同时讨论审议应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大会学习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个星期,我非常荣幸的参加了“新党员入党仪式”大会,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更坚定了我向党组织靠拢的决心和信心。在这次活动中,我全面的学习和了解了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是如何不断完善自己,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色的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巨大成绩,在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今天,依然是中国不可动摇的执政党,归功于多方面原因。这是我这次参加会议的重大收获。我现在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的崇高理想,通过这次会议及平时我的入党介绍人李晓华主任,袁芳文部长的教育和培养,我深刻体会和了解到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下面我谈一下我对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理解:

一、党员要保持先进性,首先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永恒,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努力做到求真务实。第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

二、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要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共产党员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要身先士卒,处处起表率作用。

在xx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当前的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这就就更要求我们的党员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冲锋陷阵,吃苦在前,处处起表率作用。

四、党员要保持进行先进性,就要克勤克俭,生活上严要求。

古人有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然而在物质世界如此丰厚的今天,我们共产党人作为先进分子更应继承先贤的优良品质,保持高尚的情操。

五、学习先进,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投入到党的怀抱。

俗语曰“万丈高楼平地起”,“积溪成河,积流汇海”,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是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靠勤奋、务实、苦干而铸就的。我要学习老党员这种在实践中完善自己的经验,努力充实、完善自己,其次,要有甘于吃苦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本来就是党员的本色,而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党的事业殚精竭虑更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实践证明:任何虚假的、不求实效的行为必定有损于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身为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弄虚作假,倡导求真务实,争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干家”。

作为教师的我,一定会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务实的敬业精神,这样,不仅能使学生健康成长,甚至能改变学生的命运。

例如,马卡连柯用尊重和信任感化了一个流浪儿。有一次马卡连柯把曾经偷盗成性的流浪儿谢苗叫来,交给他一张证明和一支手枪,让他到远离工学团的地方取五百卢布,五百卢布在当时是一笔很大的数目。马卡连柯的信任使得被人看不起的谢苗惊讶得说不出话来,尊重和信任支持他顺利地完成了任务。第二次马卡连柯以同样的信任让他去取两千卢布,结果谢苗做人的尊严萌发了,因为尊重的力量,他又一次成功地完成了任务。可见,尊重和信任是一把打开青少年心灵的金钥匙。

因此,教师把爱的阳光,把关怀和期待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学生的身上,将会对每一位学生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新形势下的党员教师,一定要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带头倡导“敬业、勤业、创业、乐业”的精神,我一定也像老党员教师一样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通过这次会议,让我充分体会到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作为一名教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实现我人生中这个崇高的理想我还需要学习很多东西,但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了解中国共产党,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同时我也会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信念,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工作。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能为实现共产主义伟大是大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是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同时讨论审议应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

二是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三是党小组会议。党小组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党小组的任务主要有组织和指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做出汇报;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周围干部职工的思想,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密切同他们的联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四是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讲课,也可以采取上大党课的形式,请上级党委负责人、优秀党员或专家教授讲课。主要是结合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形势、任务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及其它有关事宜。

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狠抓落实。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面对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们大力加强党的,首先是始终坚持抓好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增强各级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有力举措。全委上下都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相逢模范作用得到突出,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我们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也都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了责任,履行了“一把手”的职责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

工作计划。

并指定分管领导或组织委员具体靠上抓把“三会一课”制度抓出了成效。此外我们把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了工作目标考核及评选先进单位的主要内容。三是强化措施确保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严格了纪律确保了所有党员按时参加党的“三会一课”。

对“三会一课”的内容,党支部都事先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确保了活动实效。委党委做出了具体安排,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时间,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一为召开党小组会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为党课时间,各单位在此原则下,也都根据工作实际作了临时调整,确保了活动有效开展。四是加强了督导检查,以强化落实党“三会一课”制度为动力,推动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新发展。各党支部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三会一课”和党员到位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记录,委党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委属单位各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两学一做。

”精神以及李保国同志光荣事迹的会议活动。由于当天正值本人轮休,所以我是在上班回来后利用空余时间向办公室人员借阅文件进行学习的。

“两学一做”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争做合格党员。这就要求我要学习和温习党章党规,不断从中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学习系列讲话就要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掌握时下最新的党员动态,把国家和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铭记在心,要在群众中起好带头作用,努力去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在此次文件学习中,还提到了“三严三实”和“八破八立”,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到深入学习这些思想精华,自我反省,自我检查,改正缺点和不足,坚持优点和长处,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在平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努力提升自己,不断在人民群众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其中,敬爱的李保国同志就是我的学习对象。李保国同志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燕赵楷模,省管专家,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河北农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扎根在太行山区三十多年,走边无数山间小路和村庄,完成山区开发研究成果28项,示范推广面积达1826万亩,使太行山地区的农民有了自己适合耕种的农作物,走出贫困渐渐变得富裕起来。同样的一辈子,同样的党员,李保国同志在自己学业有成,收获知识之后真正的做到了学以致用,用自己的所学为太行山人民、为国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把党和人民的需求看的比什么都重要,他一心想让太行山岭绿起来,想让乡亲们富起来,这一切他都通过自己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做到了。他将自己所学的农业知识运用到太行山的致富路上,从自己的专长做起,从身边做起,扎实务实,最终成就了他的光荣事迹。

而我作为一名从大学校园走出来的党员,接受过高等教育,现在也参加了工作。现在正是我努力工作回报党和国家的时机。我没有李保国同志那么优秀,但是我愿意从我身边的工作做起,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重新进行审视,找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正,立足工作岗位,寻找差距,创优争先。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按时到岗,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与同事之间互帮互助。我要进一步的学习自己所在岗位的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并向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事学习,向他们看齐,一点一点的进步,要在工作中发扬正能量,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要真正的做到立足本职,创优争先,微笑待人,服务社会。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四

通过党员学习党课的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涉及业务工作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学习教育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扎实开展集中培训,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政治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建设“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道德水准。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巩固提高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广大党员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凝聚科学发展共识。

2、加强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六个坚持”基本经验,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独特优势。

3、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章和党纪党规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敢抓敢管,把省、市、县委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在实处。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践行“干事、干净”的廉洁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把提高业务技能素质作为重要目标常抓不懈。坚持党管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带头人队伍。结合党员队伍现状,深入分析党员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党员技能培训。

5、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通过党员干部讲党课、道德讲堂、读书会等形式,增强组织生活对党员的吸引力,提高教育效果。

2、开展党员集中培训。依托各级培训阵地,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3、加强主题实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争优,推动科学发展;提升双效,勇当承接产业转移排头兵”为主题,以文朝荣同志为榜样,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4、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结合“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纪念会、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缅怀先烈革命事迹等活动,振奋精神,陶冶情操,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对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员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两委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2、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深入分析党员队伍实际状况和党员需求,把党员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手段、新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3、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接受教育的自觉性,自觉向先进典型模范学习。

为做好20xx年全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党员队伍,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促使党员教育在内容上、途径上、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做到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

二、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党员的教育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了下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就是要在“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容,创新载体方法,完善体制机制,讲求质量效果。通过教育培训,把党员培养成品行好、党性强、觉悟高、素质全、作风正、业务精的优秀分子,在“危难时刻能够站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够豁得出去”,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先锋队,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培训对象。

全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全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要按照新时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科学设置内容,做到切合实际,注重实用,讲求实效。

(三)党的群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知识;。

(四)农村实用技术。

五、任务及要求。

(一)镇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

(二)机关干部学习: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

(三)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各支部书记每年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学习培训两次。

(四)7月份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五)党务干部培训班:每半年一次,每年两次。

(六)10月份开展村支两委干部培训。

六、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全员集中培训和党支部培训要结合起来,穿插进行。

(一)专题辅导:要把教师讲授与电化教学结合起来,丰富内容,提高效果。

(二)观看讲座:农民文化大讲堂、道德大讲堂、“七一”讲话专题讲座等为主。

(三)座谈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召开座谈会议,共同探讨促进全镇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法、措施和途径。

七、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镇党委要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抓好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真正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调查研究,优化内容,改进方法。在培训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类知识和技术要求,科学的有的放矢地确定培训内容,并以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保证和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习实效性。要把室内培训和室外实践结合起来,把知识与能力结合起来,把思路与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用转化率。

(五)加强管理,强化督查。各类培训都要严格培训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参训学员要建立培训档案,对学习情况予以记录评定。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考核,以确保我镇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全面完成。

党的作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战略部署,对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我市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时间。

每周周三下午,时间半天。

三、培训方式。

经常性教育由各支部依据培训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专题性教育由全局统一组织。

(一)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学习。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为基本教材。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原本本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经典著作,引导干部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和党史国史教育。以《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党章学习讲座》、《党的反腐倡廉精神学习辅导》、《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党史》、《法制宣传资料》、《廉政中国》法制教育系列片等为基本教材。重点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史国史教育作为必修课,突出抓好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使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等为基本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作风教育,引导党员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四)积极开展各项业务知识教育。着眼于提高党员履行。

岗位职责。

的素质和能力,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广泛开展涉及业务工作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

五、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各支部要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具体部署。

二是狠抓落实。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组织专人备课,确保培训在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上得到保障。领导干部要带头授课,支部书记每年授课不少于一次。

三是鼓励创新。各支部可创新授课形式,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培训活动。与业务工作搞好结合,随时随地的抓好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这是摆在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值得我用一生去思考的问题。昨天的合格教师,今天不一定合格,明天更不是合格教师。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论是在教学工作还是科研工作方面,都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不断探索,努力奋进,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党员的光辉形象。通过党章的学习我更加深刻理解新时期下教师的新内涵。

通过学习《党章》,使我对新的党章有了一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对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概括、提炼而成的。它通过自身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论、基本制度、事项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违反和不符合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显示了对党的先进性的保障作用,它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集中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学习、理解、贯彻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通过这次党章学习,作为中学的一名党员教师,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时代赋予今天的教师的全新使命——立足当代,放眼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新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的使命责无旁贷,义务制教育的教师理应站在时代前进的最前头。我作为党员教师,必须坚定对党的教育事业无比忠诚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为人师表,以党风促教风。

刚参加工作时,我就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教师而感到骄傲与荣耀,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责无旁贷责任和使命,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严格按照《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党员教师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我们面临的第一挑战,教育观念、教学方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都必须紧随时代车轮,不断地更新、拓展、充实、提高。社会需要创新,要勇敢地摈弃旧事物,勇敢地接受新事物。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我们只有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社会、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民族意识、社会意识、责任意识,这样个人才不会迷失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并贯彻到教学工作中去,这就要求我们搞好教学、科研,教好书,育好人,为学院的发展,为学院的未来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在以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作为高校的教师党员理应自觉地站在时代的前列,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体现先进性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党章》是我们的行动标准,使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必须将党章牢记心中。通过近期对《党章》深入学习,使我更加坚定了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我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确保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序性。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是确保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为此,我深刻对自己进行摸底分析,做到对自己的底数清、情况明,首先,加强自我学习。坚持以《党章》学习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学习、积极借鉴“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

即:学习教育、实践提高、总结评议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对自己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二、反复认真阅读学习实践活动教材。学习教育活动要取得好的效果,理解是关键。为此,根据所学的教材联系实际,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xx大报告有关知识问答以及《关于在全段党员中开展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推进计划》等教材进行反复阅读理解。确保自己能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含义。

三、把握关键,突出新《党章》的重点学习,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我明确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首先,通读了一次规定文章,并做到了篇篇有笔记,日日有心得。二是重温了一次。

入党誓词。

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三是进行了专题辅导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学习解疑释惑全面地领会了xx大精神和新《党章》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四是结合xx大精神和新《党章》要求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撰写体会文章。五是积极参加专题交流与其他同志交流撰写的。

心得体会。

四、认真实践。搞好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要保证自己站得端、行得正,既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也离不开职工群众的监督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自己的的整改措施。

五、从政治学习、思想工作、日常活动、安全生产和作用发挥五个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将党员政治业务、技术业务,对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我的党员素质全面提高,我将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当先锋、作表率,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加深了对xx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带头学规章,练硬功的积极性、实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把学习焕发出来的积极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本职工作中,关键时刻冲在前,干在先。

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将严格要求自己,继往开来,加大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将党员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五

最近在党校的党课学习培训,党员的的学习内容是围绕着为人民服务的主题开展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最近党员学习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党非常重视党性锻炼,重视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在xx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可以说,共产党员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不仅关系自己的个人品行,更重要的是关系党的整体形象。

一、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所谓思想道德修养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实践中,在自我认识、自我要求的基础上,在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勤奋学习和自觉锻炼,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良好的思想道德意识和行为方式的过程。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既是党的性质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人素质提升的必然选择;既是历史的客观要求,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1、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个人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能力,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而在诸多的个人修养和能力中,思想道德素质至关要。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做基础,其他修养和能力就成了空中楼阁。人们常说的“先做人后做事”、“先修心后修行”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有的人才思敏捷、学识丰富,却很难有所作为,甚至走向历史的反面,成为人们唾弃的对象,关键就在于其思想道德修养没有过关。

2、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党永葆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当初的十几个人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夺取政权,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具有其他党派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个优势就是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理论上又体现在每个党员的具体实践上。这种实践不是随意的、各行其是的,应在党的理论指导下,自觉而统一地进行。要做到自觉和统一,就需要广大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如果广大党员思想混乱、信仰不坚,世界观、人生观扭曲,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和动力,甚至蜕化变质,最终就会使党丧失先进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东欧一些国家的执政党抛弃马克思主义,从而导致党的变质与解体就是证明。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认为,对党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关键在于党的世界观、党的指导思想,在于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状况。所以,加强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我们党与时俱进、永葆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3、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应该讲,我们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其中还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党员思想滑坡现象令人担忧。一是理想信念蜕化。少数党员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对党信心不足,不能正确看待改革。二是党员意识淡化。有的不遵守组织纪律,对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任意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有的只顾自己埋头赚钱,对社会公益事业、弱势群体漠不关心,对社会不负责任;有的不赡养老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三是进取意识弱化。有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学习意识不够,贪吃、贪玩、贪图享乐,经常出入灯红酒绿场所;有的生活作风腐化堕落,参与赌博嫖娼。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是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影响的结果,也是各种腐朽文化、落后观念冲击的表现;既与党员管理体制不顺、教育手段落后有关,也与党员自我教育不够有一定联系。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振奋精神,紧跟形势,切实加强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是体现着强烈的阶级性和时代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时代的思想要求和道德体系具有不同的内涵。共产党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形象应该具有更高的起点、更高的标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质的主要标志。当代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应集中体现在“四信”上,即坚信共产主义,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党的正确领导。

2、无私的奉献精神。奉献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应该成为共产党员的自觉追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共产党员应保持一颗平淡之心,时刻牢记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少索取、多奉献。做到以奉献为荣。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

3、深厚的爱民之心。对人民群众是否怀有深厚的感情,是区别真假共产党人的分水岭。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始终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4、健康的生活情趣。生活情趣是一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员不是“苦行僧”,不是“清教徒”,也非生活在真空中,不能完全超脱于世俗人情。亲戚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健康广泛的兴趣爱好,对于党员来说,这都是人之常情。党员面对复杂的世俗人情和多样的业余生活,应该保持清醒头脑,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注意防微杜渐,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决不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世俗人情牵着鼻子走,决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换取个人的自私性快娱,决不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广大党员应做严于自律、艰苦奋斗的模范。多把时间用在勤奋学习、补充知识上,用在锤炼党性、提升人生品位上,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保持思想作风的纯洁和精神生活的高尚。

三、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方法和途径。

共产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实际上是对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改造,这个过程是长期而艰辛的,只有在不断的学习、实践和自省中才能得到加强和提升。

1、要勤学习。首先,应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学这些理论,目的是要保持思想上清醒、立场上坚定。否则,就难于辨别哪些是封建残余影响和资产阶级的腐朽的东西,就不能有效抑制这些腐朽思想的侵袭和影响,也就无法达到增强思想道德修养的目的。其次,应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吸取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成果。通过对以“仁爱、孝廉、守信”等为核心的传统道德精华的继承,对以“自觉遵章守法、行为文明礼貌、爱护动物植物、提倡公平正义”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优秀道德成果的学习,可以陶冶党员的情操,提升个人的修养。另外,还应见贤思齐,多向革命先辈、先进模范、身边的优秀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对名利的态度、对群众的感情以及为人处世的方法,促进自己尽快地从小我走向大我,从狭隘走向宽广。

2、要勇实践。有人说,“实践是成就事业的磨刀石,也是提升修养的练兵场”。提升修养,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不能光凭读书学习,还可积极实践,见诸行动。这里所说的实践主要包括生活实践和工作实践两大方面。广大共产党员应该从自己日常生活开始做起,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在家庭生活中,应努力做到量入为出,勤俭持家,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在人际关系中,应讲道德、讲原则、讲人格、讲正气,谨慎交友,多交好友、诤友。在工作实践上,党员应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一方面,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应注意从基础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应以张思德、雷锋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在做平凡事中提升自身修养、展现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应敢挑重担,主动到艰苦的岗位和困难多的地方工作,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来打造和培养共产主义的高尚情操。

3、要常自省。党员应经常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来剖析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对自己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有优点就保持,有缺点就及时改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外,还要做到“慎独”,即在无人监督、个人独处的情况下,也能够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严格按照道德规范去做,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复兴道路,是极为艰巨的任务。九十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要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扩大同各方利益汇合点,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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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六

从积极分子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这是党对我一年来的肯定,我也倍感荣幸自己向党又迈进了一步。而现在从系党支部接纳我为预备党员起,到现在也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了,还有一个月就要步入正式党员的行列了,也遍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党的教育与培养。每当我憧憬着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成为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的那一刻时,我的心情都无比激动,我想我这一生将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不平凡的一刻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自知与正式党员相差甚远,但我从写入党申请书的那天起,就一直牢记党对我的谆谆教诲,一直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当然,我做的还远远不够,离党员的“八大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会更加努力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深刻知道应该以自己的力量去影响更多的人,起到带头作用,但我们单个的党员也只是平凡的人,很少有机会能做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就算你有这个心思去带动他人,别人也不见得会因为你有所触动。既然如此,我们学生党员何不先做好自己,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化身边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动区域,也有自己的思想空间。你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时不刻不被他人所影响,他人也同样如此。日常生活中,我们只需遵照党的要求,按自己的准则,踏实地去生活。这样,围绕在你身边的人会因为你对他们潜移默化的感化也逐渐开始做自己,然后由他们再去影响他们活动范围的人,渐渐地就形成了一种关系网,说实话就是你的力量形成的一个网,形散而神聚,既具有思想的活跃性,又有实践的可行性,这正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们不能因为已经通过党的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弃置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我们向党迈进了一步,就更应该懂得党的章程,关心党的最新动态,这样我们才不至于落伍,不至于背离党前进的方向。就我个人而言,在思想上和党建理论知识修养等方面与老党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向老党员学习,按照党章规定来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一个真正党员应做到的事,决不给组织丢脸。我会重视自身存在缺点,在党组织的教导下,在理论知识的不断修养中改正这些缺点,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会不断汇报我的所思所想,希望组织不断教导、帮助我,使我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

任何一个政党都是代表一个阶级或阶层的政治组织,每一个组织在它成立的时候都会有其宗旨,即目的和意图,都会有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之所以这样忠诚与中国共产党,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短短的几个字,却包含了很深的意义。

在共产党几十年的奋斗中,最终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个宗旨是由党的根本性质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所决定的,是党的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它贯穿于党的全部活动之中,是党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深厚根基。

作为我们这一代青年人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更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继承者和建设者,因此我们的思想道德培养和荣辱观的树立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特别是我们年轻的特性决定我们更易受社会风气和各种思潮的影响,也更容易成为民族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缺失者而背离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时刻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感染身边人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七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我们党历来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党建的首要任务,xx大提出“必须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新时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区委十分重视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引导全区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握机遇、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但面对当前四个多样化的复杂形势,我区机关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上还存在着诸如重干轻学、重读轻议、重旧轻新、重唱轻做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当前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存在的问题。

1、在学习认识上,自觉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在相当一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头脑中还存在着轻视和忽视理论学习的思想,对理论学习认识上不重视,自觉学习意识不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被动的参加理论学习,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少数部门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没有把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学习时间、经费和制度都难以保证。有些领导虽然也认为学习理论不可少,但认为是软任务,而把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当作硬任务,时常出现硬任务挤压软任务现象,使理论学习落不到实处。不少领导和干部认为“理论学习空对空,基层工作实打实”,抱着无所谓的学习态度,影响了学习效果。也有的领导和干部认为自己是“老机关”了,平时报纸杂志文章也常看,理论水平蛮高了,产生自满情绪,对理论学习缺乏热情。

2、在学习方法上,形式手段单一,缺乏吸引性。当前机关理论学习大多采用老办法,在学习形式的创新上探索得不够,“一张报纸、一杯茶,围在一起听报告”成了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主要方式。学习形式以听、读为主,内容大多以纯理论为主,枯燥乏味,常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往往是讲的人滔滔不绝1小时,听的人昏昏欲睡60分,讲的人照本宣科夸夸其谈,听的人索然无味开小差。即便是听后的发言讨论,往往也是脱离实际的空议论,而且还会常常跑题,最后在对某个大众敏感话题的哄笑声中嘎然而止,起不到讨论的实际效果。这种单调的学习模式抑制了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的结果是使相当一部分的党员干部产生厌学情绪,对理论学习缺少兴趣。

3、在学习效果上,过于追求形式,缺乏实践性。当前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中,存在着片面强调形式,喜欢做表面文章的现象,爱干面子的活,只求花样多、活动多、口号新,不注重教育的质量、效益和成果。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只求一个到课率,每次理论学习都座无虚席,人人做笔记,看似很认真,其实是课停人走,笔记本一合,万事大吉。同时在机关理论学习中还大量存在着为了理论学习而学习的现象,往往只是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完全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

4、在学习机制上,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性。从我区机关理论学习的现状来看,虽然建立了一定的领导、督查、考核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如干部理论考试是检验干部理论学习效果的主要手段,但现在每次考试都是试卷、答案一起发,人人参与,人人过关,成绩全优。这种自欺欺人、徒有虚名的考试形式,不仅亵渎了理论学习,还败坏了机关干部的学风。

1、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增强自觉性。新时期干部理论学习教育,要注重在方法上有所创新,要寻求新的载体、新的形式,力求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以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改变过去那种“如雷贯耳”的强制性、灌输式教育方法,倡导一种“润物油无声”的渗透教育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要增加理论学习的“自选动作”,减少“规定动作”,把个人自学与集体辅导、报告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探索不同学习途径。如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主题的大讨论活动,以讨论促学习。理论学习教育还要引进现代化教育手段,如用电化教育代替开大会,用网络学习代替集体阅读,用观看光盘、录像带的方式弥补报告会的局限性,以新的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

2、适应需求,在内容上体现系统性。理论学习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年初要提出理论学习的指导意见,编印学习参考专题,从内容上体现系统性。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时事政治为重点,深入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把握理论的内在联系和辩证统一的关系,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联系各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在学好上级布置的重大学习内容和课题后,进一步加强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增强工作本领。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理论学习的过程变成增强党性的过程,变成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过程,变成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本色的过程。

3、分类施教,在对象上突出层次性。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从不同的对象和要求出发开展学习。对机关一般党员干部要求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要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要求他们在理论学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思考,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研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做些有益的探索,联系各自工作实际撰写一至二篇有一定深度和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及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提高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

4、联系实际,在效果上讲求实效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在把握政策、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上有新的突破,把理论学习与深入调研、分析情况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保持一致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一个不断统一思想、保持一致的有效载体,实现思想上的统一。二是把理论学习与科学决策、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作为谋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据,适时进行前瞻性的谋划和现实性的务虚,注重以决策对象为中心,从理论高度上进行分析、研讨,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三是把理论学习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坚持把理论学习渗透到调查研究之中,把实际问题“带”上来,使理论学习进一步指导实践工作。

5、健全机制,在制度上实行约束性。制度是理论学习的一种手段,又是促进理论学习的重要保证。要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必须要求有一套完整而有效的机制,促使理论学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把理论学习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签订学习责任状,责任具体内容列入对党委的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平时的汇报、督查,看责任是否到位、任务是否落实。二是集中培训制度。根据年初统一制订的教育计划和培训大纲,由各类党校分别对不同对象的党员干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有利于增强理论学习的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广大党员干部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三是理论学习“五个一”制度。要求党委中心组成员到“五个一”,即读一本辅导书、记一本笔记、写一篇调研文章、作一次中心发言、作一次辅导讲课。四是理论学习联系点制度,由区委领导到所在联系的点,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开展理论学习,形成一级一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理论学习机制。

2023年党员集中学习内容(热门18篇)篇十八

傅××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记在心间,为民排忧解难,帮民脱贫致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贴心人。傅德利认为:“群众过不上富裕日子,就不配做带头人”,“村民想办的事就一定要帮他们办好”。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正因为处处维护群众,红光村才创造了连续36年无越级上访的佳绩;正因为时刻牵挂群众,他才能30年如一日扎根农村,在为人民服务中坚持着无怨无悔的人生。

通过听取报告,我对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了新的理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要做一个好人,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贪图享乐。共产党员的光荣是与责任、奉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清醒的认识到,共产党员的称号之所以光荣,是因为党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能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作为一名党员,必须重视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学习和改造。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在生活上、学习上、以及以后工作上的行动指南,贯穿一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

首先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

1、思想认识有误区。近两年来,对自己的要求不高,没有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紧密联系起来,没有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2、进取精神不足。敬业精神不够,总认为工作能推动得起走就行了,勿需埋头苦干精益求精,满足于现状,有时甚至还有应付的思想。对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和拼搏劲头,主动性不够,争先意识不强,没有给自己定下更高的工作标准。

3、宗旨观念淡薄。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时工作比较懒散。没有站在一个共产党员的立场想问题、做事情。工作态度不热情,服务不周到,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激情和活力。

学习先进党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身修养:

1、加强理论学习,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要继续学习党章和中央领导的有关理论著述,多学习哲学类、政治类的文章,多学习哲理性强、能启迪人心智的刊物,多学习感人肺腑、荡气回肠的优秀党员事迹。学习中要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仆理念,向优秀的共产党员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切从大局出发,从党的事业出发,自觉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本职的职能。同时,要加强同事间的沟通和谈心工作,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增强大局观念,克服自由主义,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3、洁身自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加强反腐倡廉学习,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和抗变能力,洁身自好,情操高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

学习傅德利就是要学习他勤政为民、尽心竭力的奉献情怀,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无私的先进本色,把满腔的热情化为不灭的信念,在本职工作中展现更大作为,体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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