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笔砚

学习心得的整理过程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的空间。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学习心得样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支部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导致在基层扶贫领域,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彻底、指导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到位。此次,《条例》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基础上,对党支部工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规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作为一名最基层的社区党务工作着,我努力学习、认真研究会议内容,获得如下体会:

一是提高基层党组织整体性;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社区党建是一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加强基层党建是社区党建的首要任务。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要求,着力解决创新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党建中的领导核心和组织协调作用。社区作为基层党建首先要起到政治引领,做到需求导向、服务延伸、资源整合、多方参与,服务要做到多元化:区域化、联动性、整体性、服务性、嵌入性、技术性。

二是推进基层党组织精细化;注重制度建设,使社区干部管理更加精细化,实行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制度。注重选树典型,推进服务群众精细化。设立党员示范岗、片区示范店、楼院示范点等有效做法,通过报纸电视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居民向辖区先进典型学习。三是注重工作方式,推进社区工作精细化。社区干部工作实行“本职工作+网格工作+群工工作”,有分工有合作,做到“精”“细”“全”。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二

众所周知,打造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需要在党员教育管理质量上下工夫,不能流于形式,只做表面功夫。《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如何提升质量指明了重要方向,教育管理要精准,有导向,有温度,更要有创新,从深度、广度上引导党员适应新思想,学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这个新时代里展现新的作为,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

狠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思想引领,把全局审计干部职工的思想集中统一到党组部署上来,引导审计人员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人人争创审计优秀项目;通过精神引领,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进取意识,打造信念坚定,纪律严明的优秀审计队伍。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三

《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四

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党员教育管理要做到“三个坚持”,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这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作为一名社区党员干部,我认真学习该《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的重点的进行勾画,反复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再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其次从行动上入党,时刻走在最前列,困难面前不退缩,时刻引领党员先锋作用。同时还要做好身边事,用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身边事,让更多的群众也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新时代,赋予党员新的使命,我们必须以高标准、高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服务群众,以身作则,不断提高党员服务水平,从而提升社区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五

“教育没有完成时,时刻处于进行时状态”,教育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庞大性的系统工程。最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颁发出台,明确了党员教育的具体要求,接受教育的时限,教育的方式,教育的内容。

党员教育绝不是孤注一掷的,要结合“两学一做”要求,“三会一课”制度,要切合实际,要实事求是,要从具体实际出发,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组织教育,定期跟新知识,定期掌握了解党的实事方针政策,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显得极其重要,只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还抓实,未来才可期。认可党员教育管理永远在路上,这是中国共产党优势,也是历史优良好传统。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十分清楚准确,建设性基础性、经常性,毋庸置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文件上明确用了这些关键字眼,建设基础性这说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和周期长,这是在长期打基础,只有基础稳固,中国这艘航母才能激流勇进,在全球发展充满不确定性的大洋中稳稳走向民族复兴,才能有坚定不可摧的意志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说明有周期,经常性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时刻性、长期性,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一直在路上、永远在路上。

新时期新担当新作为,新时期干部有着新标准、新要求,我们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履行政治责任,以抓铁有痕的硬作风,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面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日常对党员干部腐蚀,更要提高警惕,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新表象,教育做好了,“两面人”就少了,忠诚老实的人就更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就更多了,政治生态得到了净化,社会风气日益好长了。日常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要拿出一如既往、一往无前、义无反顾的决心和毅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娟娟溪流汇成大海,粒粒砂砾聚成沙塔,中国力量在9000多万优秀党员的带动下,推进中国梦在时代闪烁放光芒。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我们要不断推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坚持将“铸魂行动”与“五带”发展相结合。要以“铸魂行动”为契机,以“五带”发展为纽带,通过支部带支部、党员带党员的形式和”铸魂行动”相结合,由强支部、优秀党员带头学、亲自做,树立标杆,持续开展好党员干部思想铸魂、担当铸魂和作风铸魂,积极引导弱支部和弱党员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铸魂行动”制度,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铸魂”。

建立健全“铸魂行动”制度管理机制。为确保“铸魂行动”的顺利开展,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顺利推进,明确专人负责,按片区划分,明确片区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教育工作,通过县乡村三级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党员教育工作安排到位、职责分工到位、统筹落实到位,营造起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制度约束促党员干部思想约束。

多平台为载体助推学习常态化。通过运用“三会一课”、铸魂平台、远程教育平台、党建云平台和新时代大讲堂等载体,采取定期培训学习的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形成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三会一课”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强化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七

3月29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党永葆先进性的必由之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取实效,切实防止走形式主义。

第一要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升教育管理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联系村、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定期领取“微心愿”,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反馈到人,同时结合“三服务”和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走访基层、走访群众、走访企业,收集走访过程中的问题,本部门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统一汇总至组织部,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让党员干部围绕服务群众开展工作成为常态。

第二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提升教育管理温度。各级党组织只有实事求是,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才能让教育管理有实效、有进步。年初党组织制定年度党员活动管理计划,紧扣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春训冬训、每月夜学、外出参观学习红色基地等方式,聘请党校老师授课,也安排党组织内部的年轻党员走向讲台,在入党当月分享自己的入党初心小故事,不断增强党员的时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多角度、广途径增强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用好“学习强国”app以及杭州基层党建等信息化平台,动态监管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提升教育管理深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定期学习各地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通过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思想上始终绷紧这根弦。通过学习《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使得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时段无死角覆盖。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诫勉谈话,及时发现党员苗头性问题;要积极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标准,检查不足,通过经常性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小防早,保证党内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条例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本领,练就过硬的本领做一名胸怀坦荡的实在人,不断更新自己的文化水平,与时俱进做一个执着上进的追梦人,为新时代伟大事业继续奋斗,为实现伟大梦想勇毅笃行。

坚定信念,灵魂再“补钙”。一个人一旦没有了信念,也就没有了前行的动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衷,更是我们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伟大理想信念。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面对各种任务繁重、复杂及多样性的工作,只有将理论知识学深细研,使理论知识入脑入心;不断通过网络、新闻等方式创新学习手段,为我们的灵魂上进行补充“钙物质”,才能巧妙的化解工作中所遇到的难题,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而提供坚实的“地基”。

自我加压,本事再“升级”。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党和人民群众赋予党员干部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党员干部在更多的时候都是“白加黑”,“5+2”的工作状态,但身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不仅要接受党和人民对我们考验,还需要我们进行施压,将压力化为我们砥砺前行的动力,不断请教、学习身边优秀的工作人员,学习他们的经验,请教他们的办事解事的本领,让自己的现有的本事再进一步“升级”,练就一身“宽肩膀”,用过硬的本领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严格要求,品德再“提纯”。“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文才是我们进行工作的重要手段以及方式方法,而品德才是我们立身根本的重要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我们在逐梦的道路上往往会遇到许多披着时髦的外表的“围猎”“糖衣炮弹”,但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在面对世俗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要向英雄、模范对标,学习他们对自我的严格要求,自觉增强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断修养自身的道德品质。

做一个胸怀坦荡的实在人,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解难事。做一名执着上进的追梦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砥砺前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九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这一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也是我们党统一思想意志、加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充分与否,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仍有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观念还不够强,少数党员存在着宗旨意识淡薄、践行宗旨的自觉性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着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不强的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不经常,存在着对党员管理松散等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还是因为社会的变革导致一些党员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导致党员党性削弱;一些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认识不足、力度不够,导致在错误思想的侵袭下迷失了方向;少数地方在党员教育中存在着教学形式单一、培训渠道狭窄和培训内容不精、不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就要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要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上下真功,让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严把党员发展“入口”,提升党员队伍质量。党员队伍的素质高不高,基础在于有没有把好党员“入口关”。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上,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合格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控党员“入”的质量,提升党员发展的数量和质量。要注重从致富能人、高校返乡毕业生和外出农民工等群体发展党员,不断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要严格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把好党员培养关、考察关、“准入”关,不断提升党员队伍质量。

严把党员教育质量,提升党员教育精度。要始终把强化党员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党章党规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为广大党员补足精神之钙,筑牢党性之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以精准供给提升党员教育培训精度。要以提升广大党员素质和能力为目的,加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理论知识的培训,使党员在培训中增长才干、积累知识,提高本领、推进工作。

严格党员监督管理,注重党员管理实效。要注重加强党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员监督管理,保持党组织的纯洁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要注重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对贫困镇村班子的日常研判,对不适应的进行坚决调整,并保持稳定。要加强党员分类分层管理,加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登记管理,落实好党员管理责任。要注重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和队伍纯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党性修养。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网络体系建设,注重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注重通过“网上党校”“网上支部”“掌上课堂”等形式,丰富党员教育形式和内容,激发党员学习兴趣,让党员随时随都能接受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还要注重把党员教育与增强党员担当精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以模范党员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党员,激发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当先锋、做表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

党员是党组织最基本的细胞。细胞健康,则机体无恙;若细胞失去活力或转变为癌细胞,则整个机体就会失去健康甚至生命。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关乎生死存亡。

据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截至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已达8956.4万名。8000多万人是什么概念呢?相当于德国、伊朗、土耳其等一些国家的总人口。管理一个国家尚需以宪法为核心的一套复杂法律体系,管理如此庞大的一个党员群体,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章制度定必不可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其他党内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织就一张从严治党的网系。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学习《条例》后,主要有三点感受:

一是《条例》接地气。据中组部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是建立在前期调研、实地调研(调查问卷1.1万份)、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专项研究和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充分了解和考虑了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内容贴近基层实际,这种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值得我们党员干部学习。

二是《条例》有靶向。《条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既明确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增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也是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抓关键、点要害,以严格的标准审视自身、找准“病灶”、治好“病根”,才能让党的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战斗有力。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党建工作者必须要有善于发现问题的敏锐、敢于正视问题的态度和勇于解决问题的担当。

三是《条例》举新措。《条例》将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体现了时代特点,彰显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作为党务工作者,必须要结合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勇于创新,把党务工作要做到与时代同轨。同时,还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一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一切管理事物往前发展的必要条件。规则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宪法是我国第一大法,每个公民都应当在宪法的约束下行为活动,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大家应当遵从的普遍性规则。但规则也具有特殊性,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就是这样对共产党员这一群体的特殊规则,而这规则同时也兼具普遍性,体现在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和上述《条例》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条例》中指出,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科学思想武装头脑: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掌握贯穿,增强党员自觉和自信,并且强调情感融入;用实际行动规范言行,认真贯彻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制度,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按期进行民主评议,以批评促进步,以短板促发展,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保持密切联系群众,跟随时代发展,发挥好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党章》和本《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事准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党员教育管理事物的重视,规范化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党员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以及党员的学习重点和方向,并提出利用学习强国、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线上资源碎片化学习,随时随地提高进步。各级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履行,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为国家培养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好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没有因为党组织的信任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反而以更加高标准、严要求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这次积极学习该条例,也使我对党、对自己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深知自己肩负重担的同时,也鞭策自己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处于新时代的我们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代表对党员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加入党组织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我们从老一辈共产党人的手中接过血红的赤旗,为的就是要让她继续飘扬下去,继续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后续的工作。

就我们学生党员而言,学习仍然是加强思想修养和完善个人能力的最基本方式,想要做好学生党员,首先要先做好学生,积极学习科学知识以及党的相关条例,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党员应当是他人思想和行动上的领头羊和先锋队,我们要在党章和新的条例的约束下就谨言慎行,关键时候要站出来挑起大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之中,用党员的思想武装头脑,带领班级走向先进和辉煌。

前路漫漫,我们在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的路上不能停留、不能松懈;党旗飘飘,灯塔在前,又何惧迷失方向。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三

通知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三十五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是我们每个党员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等作出规范,也是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我们第一个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学习,和同支部党员保持密切的交流和联系,争取做到不请假、迟到、不早退。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多多学习,保持学习强国的学习活跃度。以多种形式学习,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更应该积极参加所在党委、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时刻保持党性以及自身作为党员先进性。

党员应该明确自己的学习重点,将我们平日所学结合实际情况,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党员在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同时,应该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强化自己的责任担当,锻炼出过硬的本领,做好本职工和,自觉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并真正发挥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

作为党的肌体细胞,广大党员应当紧跟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始终保持做事业的昂扬激情,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增强斗争精神,引导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在各项工作中争创一流,争当先进,教育党员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党员知识水平,岗位需要,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带头致富能力,为党员发挥作用,展示形象搭建平台,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思想受到教育,观念得到更新,行动实现改变,直接促进了我在党员教育方面的进步与提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从严治教,是我们党加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是统一全体党员思想意志和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加强基层党建工和,切实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才能提高我们全体党员队伍素质。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五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三十五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新形势下,如何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突出政治建设,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严标准”。“本立而道生”。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讲政治、有信念”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要素,也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要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努力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创新内容载体,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活形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对于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十分必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载体,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采取精准高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实现“美美与共”。

坚持求真务实,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真实效”。“道虽逊,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党员教育管理要靠“实”托底,打响实干主旋律、主基调,着力在提高质量,提升效果上下真功,把党员活动载体谋实、教育内容充实、管理制度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做好身边的事、日常的事,让党员作风、干事作为、党性修养都焕然一新。

严肃政治生活,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重力度”。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要牢记公仆身份,时刻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坚守规矩,筑牢立身之本,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固本培元,锤炼党性,不断筑牢理论基石,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筑城者必先厚其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守住“严标准”、创新“活形式”、打造“真实效”、坚持“重力度”,方能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筑牢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基。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实用17篇)篇十七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来说意义非凡。

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尤为注意党员教育学习管理的形式,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学习强国”就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平台,“学习强国”上有着大量的党员学习内容和资源。特别推荐“用典”中的“学习书单”、“学习岁月”、“学习词典”等板块,对于我们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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